招标详情
项目名称: | 机关餐厅食品供货商家招标项目(大米杂粮类、调味品类)(二次发布) | |||||||||||||||||
招标编号: | JZZFCG2020103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预算(元): | ||||||||||||||||
采购单位: | 胶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李建成(82289116) | |||||||||||||||
招标代理机构: | 昊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惠铭艳 马培超(0532-82205307) | |||||||||||||||
公示时间: | 2020-08-26 - 2020-09-17 | |||||||||||||||||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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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 ||||||||||||||||||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包1 投标人须为大米杂粮类生产厂家或具有经营配送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3): 包2 投标人须为调味品类生产厂家或具有经营配送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4):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5):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 | 2020-08-26 09:00 至 2020-09-17 09:30 | 下载招标文件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0-09-17 09:30 | 保证金交纳帐户: | 1.开户行:青岛农商银行胶州阜安支行新城分理处 2.账户名称: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3.银行账号:9020 7044 0201 0001 8366 | |||||||||||||||
公告时间: | 2020-08-26 09:00 至2020-09-17 09:3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 2020-09-17 09:30 | |||||||||||||||
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 | 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楼附楼二楼第二开标室 | |||||||||||||||||
其他说明 | 一、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并于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请于开标截止时间前登陆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aozhou.gov.cn)在“政府采购招标公告”页面自行下载标书,参与投标报价。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请点击下方“下载”按钮下载获得。 三、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二、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和质疑的,将纸质版的质疑材料采用直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递交给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告知工作人员(电话:82205638联系人:孙宏达) 四、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招标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及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公示。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或于开标前向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 | |||||||||||||||||
投标方式: | 电子投标 | |||||||||||||||||
注意事项: | 1、本项目实行电子评标,只接受通过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通过的注册会员参与投标;未办理注册登记的,请到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zggzyjyzx.gov.cn)注册。因未及时注册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 |
青岛市政府采购
机关餐厅食品供货商家招标项目(大米杂粮类、调味品类)(二次发布)
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
采 购 人: 胶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盖单位章)
代理机构: 昊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项目编号: JZZFCG2020103
日 期: 二零二零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12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3
第五章 评标办法 16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 24
第七章 开标、评标、定标 34
第八章 纪律要求 44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45
第十章 投标文件格式 5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昊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胶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委托,对机关餐厅食品供货商家招标项目(大米杂粮类、调味品类)(二次发布)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JZZFCG2020103
2.项目名称:机关餐厅食品供货商家招标项目(大米杂粮类、调味品类)(二次发布)
3.采购需求:
第一包:大米杂粮类≤3家单位入围;
第二包:调味品类≤5家单位入围。
本项目兼投兼中。
4.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 元。
5.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包:
5.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2投标人须为大米杂粮类生产厂家或具有经营配送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5.3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5.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
5.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2投标人须为调味品类生产厂家或具有经营配送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5.3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5.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公告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及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aozhou.gov.cn,下同)上发布。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无需投标报名,本项目无需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并于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开标前登录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阅本项目公告,在公告下方点击下载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等。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附楼二楼,联系电话:0532-82205638,联系人:孙宏达 电子邮箱:hongdasun1012@163.com)。
7.2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8.公告期限
自2020年8月 26日起至2020年9 月17 日。
9.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
9.1时间:2020年9月17日9时00分起至9时30分止。
9.2地点: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楼附楼二楼第2开标室)。
10.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0.1时间:2020年9月 17 日 9 时 30 分。
10.2地点: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楼附楼二楼第2开标室)。
11、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11.1电子化招投标特别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评标,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通过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通过的注册会员参与投标;未办理注册登记的,请到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zggzyjyzx.gov.cn)注册。因未及时注册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
2、电子投标人注册,可通过两种方式进入注册页面:
(1) 打开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zggzyjyzx.gov.cn)主页,在页面左侧中部,点击“政采电子投标”按钮,进入注册页面;
(2)在电子投标项目公告下方点击“电子投标”进入登陆界面后,点击右下方的“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
电子投标人填写投标人信息提交后进入审核阶段,待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审核时间不超过一天),则成为正式会员;如审核不通过,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可再次进入审核流程。
凭此登录号、密码可参与其他项目的电子投标,并长期有效。(请投标人妥善保存登录号、密码,如果遗失请立即带着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新设置,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注册会员必须开标时间截止前通过电子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加压缩只能用winrar加密后上传),点击本公告最下方 “电子投标”,进入电子投标界面后,输入登录号、密码、验证码,点击“提交”进入投标文件上传界面,选择所投项目,上传电子文件,逾期上传电子文件或开标时间截止前未上传电子文件其投标无效。注意:将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直接多选选中或分别单选选中,加密压缩,严禁把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放到文件夹中加密加压缩,如果因此造成压缩文件解密失败,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1.2注册页面注意事项
1、“登录号”为登录系统账号,必须同时包含字母和数字,不少于8位;“密码”必须同时包含字母和数字,不少于8位。
2、以公司名义投标的,必须上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图片(JPG、JPEG、PNG、GIF、 BMP格式)
11.3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页面注意事项
1、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为PDF格式,必须加压缩(只能用winrar)加密后上传,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新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覆盖本项目原先上传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上传电子文件成功后,一定要重新下载并解密检查上传的招标文件是否存在问题)
2、投标人必须妥善保管好电子文件压缩时设置的密码,开标时投标人需要现场输入密码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上传投标文件开标现场无法解压缩解密,应视作无效投标文件。
3、压缩加密步骤
(1) 电子投标文件必需为PDF格式,只能通过winRar进行加密压缩,如系统没有安装winrar软件,请到http://www.winrar.com.cn/进行下载安装;
(2) 将制作完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pdf格式)直接多选选中或分别单选选中,点击鼠标右键,选择“添加到压缩文件(A)….”,弹出压缩文件选项设置对话框,点击“设置密码”按钮后输入密码。点击“确定”后,完成文件加密压缩。
(3)为确保上传的压缩加密文件在开标时能被正常提取,请通过以下两个步骤来进行验证:
1) 每次上传结束后,立即下载该文件,若不能正常下载,则再上传一次;
2)将下载的文件只能用winrar进行解密解压缩,如不能正常解密,需要重新将投标文件压缩加密上传,直到能够正确解密解压缩下载的文件为止。
4、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中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中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公章投标文件的扫描件即可),否则投标无效。
11.4如果投标人无法登录注册界面或是无法登录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界面或是投标人在上传电子标书过程中,电子标书上传失败,按如下方式解决,否则后果自负。
解决方式一:本网线是网通(联通)专线,投标人如用移动或是电信,请改用网通(联通)注册、登录或上传(可能存在网络技术冲突)
解决方式二:开标时间截止前,提前到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利用交易中心内网注册、登录或上传。(利用内网上传需提前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因投标人延误导致开标时间截止前没有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后果自负。)
联系方式:82205638 联系人:杜坤
11.5应急预案
1、在开标前若电子化政采系统突发故障或出现停电等情况时,本项目不再使用通过网络平台上传的电子文件唱标及评审,依据投标人开标时间截止前递交的光盘或U盘中的电子文件唱标及评审。
2、在开标过程中,若电子化政采系统突发故障或出现停电等情况时,本项目依据投标人开标时间截止前递交的光盘或U盘中的电子文件唱标及评审。
3、在评审过程中,若电子化政采系统突发故障或出现停电等情况时,本项目依据投标人开标时间截止前递交的光盘或U盘中的电子文件进行评审。
12.联系方式
12.1采 购 人:胶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胶州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李建成
电 话:82289116
12.2代理机构:昊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胶州市扬州支路308号
电子信箱:haojinhai888@126.com
邮政编码:266300
采购项目联系人:惠铭艳 马培超
电 话:0532-8220530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云溪分理处
银行账号:昊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8140601040001527
12.3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楼附楼二楼
E-mail: hongdasun1012@163.com
电 话:82205638
联 系 人:孙宏达
2020年 8 月 26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胶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昊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机关餐厅食品供货商家招标项目(大米杂粮类、调味品类)(二次发布) |
4 |
分包情况 |
2个包 |
5 |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
自筹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7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
8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
9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 |
10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由采购人支付,每个包2000元。 □ 由中标人支付 |
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12 |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及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 |
1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 9 月 17 日 9 时 30 分 |
14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要求: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
15 |
投标报价的范围 |
/ |
16 |
投标报价的次数 |
/ |
17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
无需交纳 |
18 |
投标文件编制 |
1. 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包括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 2.封面设置。投标文件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和投标文件完成时间。投标人全称填写“×××公司”。 3.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投标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 4. 投标文件正文A4纸张大小,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技术文件中。 |
19 |
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
20 |
电子投标文件说明 |
1、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为第11.3款、第11.4款要求的内容。 2、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无需打印纸质版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商务文件) 3、投标人应开标截至时间前通过网上投标系统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正本, PDF格式,加密压缩(RAR)后上传),开标时准备三套电子版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U盘并作为投标文件的副本, PDF格式)与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一起密封提交;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制作和密封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电子投标文件分为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共二部分组成,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否则其投标无效。 4、逾期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电子文件、开标时间截止前未上传电子文件或是电子件非PDF格式其投标无效 |
21 |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
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一个密封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密封件(包括三套电子版投标文件); 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 与本项目同时开标的共6个项目,对于投多个项目(包)的投标人,将所需提供的原件密封为一个密封件提交。 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投标人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2020年 9 月 17 日 9 时 30 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示并提交,不允许放在密封件中。 |
22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
时间:2020年 9 月 17 日 9 时 00分起至9 时 30分止。 地点: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楼附楼二楼第2开标室)。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
23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0年 9 月 17 日 9 时 30 分。 地点: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楼附楼二楼第2开标室)。 |
24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共 7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委6人。 |
25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26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第一包确定≤3个中标人,第二包确定≤5个中标人,中标结果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及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否,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 |
27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除投标人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
28 |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
28.1 |
定义 |
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网上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
28.2 |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不允许 □ 允许,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28.3 |
监督 |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胶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纪检部门或其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目录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提供形式 |
包 |
1 |
营业执照副本 |
原件 □复印件 |
一、二 |
2 |
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查询方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首页“高级检索”右侧输入“供应商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名称” 空格 然后再输入“行贿”点击搜索查询。 |
原件 □复印件 |
一、二 |
3 |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
原件 □复印件 |
一、二 |
4 |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
原件 □复印件 |
一、二 |
5 |
投标函 |
原件 □复印件 |
一、二 |
备注:
(1)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相应证明材料 1-5 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其他规定
2.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2.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
2.3投标人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待评审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和投标文件一起不予退还,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页数过多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2.4营业执照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本项目共分为 2 个包进行招标。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1.3属于信息网络开发服务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以及文档等技术资料。
2.服务要求
第一包:大米杂粮类:正规知名厂家品牌产品,产品包装外观整洁,无破损,无撒漏,有SC标志,商品标签信息清晰,生产日期(3个月内)、保质期、贮藏条件清晰 ,须在保质期内。
第二包:调味品类:正规知名厂家品牌产品,有商标牌号,注明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包装规格、有SC标志。
1、所供食品的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同类商品市场平均配送价格。
2、配送食品为成品包装食品的须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安全可靠。
3、试供期:采购方委托的机关餐厅经营单位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正式进入试供期。试供期为90天,主要考察供应商的货物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试供期满且经采购方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若试供期间出现质量、服务等问题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4、所供食品的质量要求须符合招标分类中的要求,配送的所有产品均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方(采购单位)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市场监管、卫生防疫部门或公安机关鉴定属于供货方(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5、数量及验收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方和供应商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由采购方验货后签字确认,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采购方正常餐饮供应不受影响。
6、送货时间要求:根据采购方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采购方应提前(在具体合同中约定)向供应商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方式提交购货计划,并说明购货品种、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供应商在接到购货订单通知后,应按采购方订购单的要求送货,准时送达。
7、如配送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要求,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保证,二次停止供应并整改30天,不符合要求达到三次的,采购方可解除供货合同。
8、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方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方口头或书面通知时按要求将货物送到采购方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
9、在供货过程中,采购方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供应商反映,供应商应及时改进,否则,采购方有权中断与供货方的合作,一方终止合同须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
10、因配送过程中出现人身等安全事故,供应商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方无关。
11、供应商应随时按采购方要求提供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报告。
12、供应商应该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应当建立专门台账,按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采购方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可追踪溯源,采购方有权定期检查。
13、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配送的各类物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测,若检测不合格,采购方予以书面警告,并对该批货物予以没收销毁,不必退还供货方,防止二次流通至社会市场,由此产生的货款、销毁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书面警告后再出现同样情况,视情况严重性,采购方有权扣除供应商当月货款的30%或直接单方解除服务合同,并不用对供应商做任何赔偿。
14、供应商所有员工均须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机关餐厅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
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均须为非转基因产品。
★响应时间:投标单位自接到采购人要求后备货及运输配送到达目的地的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投标单位入围后采购人可以从入围单位中任选单位进行配送。
3.商务条件
3.1服务期限:中标供应商服务期限为三年。自签订合同起算。服务合同每年一签,若中标供应商在一年服务期满后,通过考核,则继续与其签订服务合同;若中标供应商在履约期间出现违约、违规现象或季度考核不达标,则采购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具体考核制度及方法由胶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另行制定。
3.2服务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采购方委托的餐厅经营单位根据供货方上月供货情况,于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货款。
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资金支付时间限定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3.4服务成果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
3.5服务保障
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第五章 评标办法
一、综合评分法
1.相关要求
1.1当投标人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部分得0分。
1.2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3当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同,但其表述不同时不扣分。
1.4“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1.5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6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 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 本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6.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 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 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1.6.2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 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 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6.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6.4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 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6.5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7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7.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1.7.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1.7.3提供本企业服务。本项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的服务。
1.8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9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1.10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2.评分标准
第一包:
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
商务部分 |
技术部分 |
总分 |
分值比重 |
50分 |
50分 |
100分 |
2.2商务部分
评分因素 |
分数 |
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 |
15分 |
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近三年)已承接的同类项目: 曾为政府机关、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提供原材料配送,单笔合同配送人数200人—300人得2分;300人—500人得3分;500人以上得5分,累计15分为止。 需提供合同原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人数的,需提供甲方盖公章证明材料原件)。 需提供与合同相符的发票记账联原件一份。 同类项目承接时间以合同中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企业认证 |
8分 |
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通过HACCP管理体系认证或通过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 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ISO14000认证; 通过OHSAS管理体系认证; 通过ISO45001管理体系认证; 以上认证每一项2分,提供任意四项即可得满分8分。(开标时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原件,相关认证情况须与招标内容相符,否则本项不予计分。) |
企业实力 |
20分 |
投标单位为生产厂家的得20分(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及生产许可证品种明细表原件);投标单位为经营企业的得10分(提供代理证明材料原件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以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原件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及生产许可证品种明细表)的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的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企业荣誉及信誉 |
4分 |
1、投标人为“阳光食品工程成员单位”的,提供网上查询打印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获得副省级及以上关于食品安全、质量、企业诚信、信用企业等方面的荣誉,提供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提供国家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网站的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4、投标人提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网站的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以上四条每一项得2分,提供任意两项即可得满分4分。 |
财务状况 |
3分 |
投标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4-6月)内资信证明原件的得1分; 投标人出具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其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原件,资产负债率小于0.7的得1分;资产负债率小于0.6的得2分。 以上须提供原件,否则不予计分。 |
2.3技术部分
评审项目 |
分数 |
评分标准 |
响应情况 |
10分 |
基础分为5分。优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每有1项加1分,最高加2分。对非实质性要求,每出现1条正偏离,加0.5分,最高加3分;每出现1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2分,出现5条以及以上负偏离的,响应情况项不得分。 |
供货方案及保障措施 |
20分 |
1.组织方案4分。人员配置、服务响应时间、科学、严谨、组织得力,专家酌情打分; 2.实施方案4分。内容清楚详尽,严密、规范,发放程序操作性强,专家酌情打分; 3.安全保障措施4分。车辆、包装、人员配备合理,安全保卫措施完善,专家酌情打分; 4.供货服务承诺4分。承保服务流程合理、服务方案内容丰富、方便、快捷、合理,专家酌情打分; 5.供货质量保证体系健全4分,专家酌情打分。 |
服务保证措施 |
20分 |
投标人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等能做到机构健全,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优得8-6分,良得5-3分,一般得2-1分。 服务响应时间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得4-1分; 有详细的应急服务措施的,得3-1分; 有供货价格不高于市场批发价承诺书的,得5分。 |
第二包:
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
商务部分 |
技术部分 |
总分 |
分值比重 |
50分 |
50分 |
100分 |
2.2商务部分
评分因素 |
分数 |
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 |
15分 |
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近三年)已承接的同类项目: 曾为政府机关、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提供原材料配送,单笔合同配送人数200人—300人得2分;300人—500人得3分;500人以上得5分,累计15分为止。 需提供合同原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人数的,需提供甲方盖公章证明材料原件)。 需提供与合同相符的发票记账联原件一份。 同类项目承接时间以合同中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企业认证 |
8分 |
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通过HACCP管理体系认证或通过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 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ISO14000认证; 通过OHSAS管理体系认证; 通过ISO45001管理体系认证; 以上认证每一项2分,提供任意四项即可得满分8分。(开标时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原件,相关认证情况须与招标内容相符,否则本项不予计分。) |
企业实力 |
20分 |
投标单位为生产厂家的得20分(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及生产许可证品种明细表原件);投标单位为经营企业的得10分(提供代理证明材料原件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以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原件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及生产许可证品种明细表)的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的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企业荣誉及信誉 |
4分 |
1、投标人为“阳光食品工程成员单位”的,提供网上查询打印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获得副省级及以上关于食品安全、质量、企业诚信、信用企业等方面的荣誉,提供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提供国家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网站的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4、投标人提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网站的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以上四条每一项得2分,提供任意两项即可得满分4分。 |
财务状况 |
3分 |
投标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4-6月)内资信证明原件的得1分; 投标人出具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其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原件,资产负债率小于0.7的得1分;资产负债率小于0.6的得2分。 以上须提供原件,否则不予计分。 |
2.3技术部分
评审项目 |
分数 |
评分标准 |
响应 情况 |
10分 |
基础分为5分。优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每有1项加1分,最高加2分。对非实质性要求,每出现1条正偏离,加0.5分,最高加3分;每出现1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2分,出现5条以及以上负偏离的,响应情况项不得分。 |
供货方案及保障措施 |
20分 |
1.组织方案4分。人员配置、服务响应时间、科学、严谨、组织得力,专家酌情打分; 2.实施方案4分。内容清楚详尽,严密、规范,发放程序操作性强,专家酌情打分; 3.安全保障措施4分。车辆、包装、人员配备合理,安全保卫措施完善,专家酌情打分; 4.供货服务承诺4分。承保服务流程合理、服务方案内容丰富、方便、快捷、合理,专家酌情打分; 5.供货质量保证体系健全4分,专家酌情打分。 |
服务保证措施 |
20分 |
投标人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等能做到机构健全,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优得8-6分,良得5-3分,一般得2-1分。 服务响应时间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得4-1分; 有详细的应急服务措施的,得3-1分; 有供货价格不高于市场批发价承诺书的,得5分。 |
说明:
(1)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以上评标标准中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未置于在投标文件中的不得分。
(3)投标单位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以商务部分加分最多的一家投标单位的加分为商务部分的加分。
(4)资产负债率=年末负债合计÷年末资产总计。
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
3.1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3.1.1 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 10%的扣 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1.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 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 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7%,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 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2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3.1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 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3.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7%,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联合体协议原件, 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
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5《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1.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7《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1.8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投标人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2.7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8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公开招标的资格。
3.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
4.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时间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投标有效期
4.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4.4.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4.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投标人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
6.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7.偏离
采购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
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8.2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采购代理服务费
9.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以中标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代理服务费实行收费上限,服务类代理服务费上限为300万元。另现场向中标人收取公证费1000元由中标单位承担,评审费由招标人承担(如果是多个包或是多个中标人,向中标人收取的公证费1000元由中标单位共同承担)。
9.2采购代理服务费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已经列支的,由采购人支付,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未列支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3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标准如下: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
服务 |
100以下 |
1.5% |
100-500 |
0.8% |
500-1000 |
0.45% |
1000-5000 |
0.25% |
5000-10000 |
0.1% |
10000-100000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10.招标文件
10.1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4)采购需求;
(5)评标办法;
(6)投标人须知;
(7)开标、评标、定标;
(8)纪律和监督;
(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0)投标文件格式;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2.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及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采购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
10.2.2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ongdasun1012@163.com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0.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及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0.2.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10.2.5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及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
10.3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及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投标文件由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以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包括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组成
11.3商务文件
11.3.1投标函;
11.3.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3.5投标报价:(本项目无)
11.3.6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11.3.7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11.3.8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11.3.9原创声明;
11.3.10招标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3.11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4技术文件
11.4.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11.4.2服务方案;
11.4.3应急服务措施;
11.4.4服务响应表;
11.4.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1.4.6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4.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1.4.8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3)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投标人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投标人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5)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投标人须全部承担。
11.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11.5.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要求。
11.5.2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
11.5.3投标人应开标时间截至前通过网上投标系统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的电子文件为PDF格式,加密压缩(RAR)后上传。注意:将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直接多选选中或分别单选选中,加密压缩,严禁把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放到文件夹中加密加压缩,如果因此造成压缩文件解密失败,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1.5.4开标时间截止前准备三套电子版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U盘,PDF格式)与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一起密封递交。
11.5.5逾期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电子文件、开标时间截止前未上传电子文件或是投标文件非PDF格式其投标无效)
12.投标报价(本项目无)
13.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13.1投标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投标文件编制装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投标人可对服务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13.6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5.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5.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撤回投标”字样。
16.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投标保证金(无)
18.质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疑问需招标人答疑时,采用信函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告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电话:82205638联系人:孙宏达)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hongdasun1012@163.com。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疑问进行综合答复,答疑内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统一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及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
18.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 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8.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 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8.3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8.4 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8.5 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6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9.投诉
19.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纪检部门或其主管部门提起投诉。投标人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招标人纪检部门或其主管部门处理。
19.2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令)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19.3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19.4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9.5 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9.6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 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七章 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程序
1.1宣布开标纪律;
1.2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签到顺序;
1.4投标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5由评审专家、招标人或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审查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资质原件;
1.6宣布审核合格的投标人,按照签到顺序,投标人当场解密上传到交易中心服务器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1.7按照签到顺序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1.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9开标结束。
2.开标
2.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邀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互相检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采购人并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按照签到顺序,投标人当场解密上传到交易中心服务器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按照上述规解密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若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有异议的,报现场监督人员和评标委员会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投标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处理决定公布后,按照签到顺序,投标人当场解密上传到交易中心服务器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按照上述规解密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投标报价。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4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2.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6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3.评标委员会
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评审专家的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3.2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3.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3.6.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3.6.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6.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3.6.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3.6.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7.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
3.7.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7.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7.6编写评标报告;
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3.7.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3.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8.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3.8.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3.8.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3.9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评标程序
4.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2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4.3资格性审查;
4.4符合性审查;
4.5技术和商务评审;
4.6澄清有关问题;
4.7比较与评价;
4.8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9编写评标报告;
4.10宣布评标结果。
5.评标
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5.1.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5.1.2宣布评标纪律;
5.1.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5.1.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1.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5.1.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5.1.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5.1.8核对评标结果,有以下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5.1.8.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5.1.8.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5.1.8.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5.1.8.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5.1.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5.1.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2资格性审查
5.2.1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5.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2.3在资格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由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做出的不合格判定。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5.3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签字确认后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5.4技术和商务评审
5.4.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所投服务的技术要求和参数,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的评审。
5.4.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业绩、政策性加分、价格扣除等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并记录相关事项。
5.4.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5.4.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商务部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评分结果,交各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5.4.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6.澄清有关问题
6.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6.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定标
7.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7.4略
7.5对于可以投多个包,但只能中标1个包且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若2个及2个以上包的综合得分排名均第一的,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其中1个包中标;该投标人不再参与其他包的综合得分排名,剩余包其他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排名依次递进,按新的排名和前述规定确定中标人,以此类推。
根据前项规定,导致各包参与综合得分排名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评委会认为不足以构成竞争的有权对该包予以废标。
7.6按照有关规定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须顺延排序第二的投标人中标的,其原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原中标人投标报价与投标保证金之和,报经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投标人中标。否则应予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7以入围方式确定多个中标人的,入围中标人数量应当根据招标需要并在招标活动开始前确定,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各投标人排列顺序,依照顺序确定入围中标人,如果中标后有特殊原因废标的单位,不再递增中标单位。
7.8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7.9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7.10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8.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
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及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8.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9.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9.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9.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9.3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发生偏离的;
9.4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9.5投标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9.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9.7投标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
9.8评标委员会2/3及以上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9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9.10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署、盖章、装订的;
9.11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条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交、提交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投标文件中的;
9.1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9.1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1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10.废标
1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0.1.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1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0.1.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0.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1.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
11.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11.1.2退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11.2记名投票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1.3延期开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否则必须按时开标。
12.违法违规情形
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2.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2.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2.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投标无效处理:
12.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2.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2.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2.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2.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2.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12.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12.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12.3.4采购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12.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12.3.6采购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3.违规处理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
13.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3.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13.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3.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3.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13.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3.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13.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13.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
13.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 纪律要求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法律规定允许澄清或说明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签订合同
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1.4有关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当中标人放弃中标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2.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服务质量与验收
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4.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住所地:
乙方(中标人):
住所地:
乙方于 年 月 日参加了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 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 (包及包名称) 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
技术标准:
……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第三条 服务交付
1、交付日期:
2、交付地点:
……
第四条 交付验收
1、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2、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
……
第五条 所有权归属
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
第七条 款项支付
1、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
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3、付款方式
采购方委托的餐厅经营单位根据供货方上月供货情况,于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货款。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资金支付时间限定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履约保证金在服务交付验收合格 月无质量问题后,填写《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表》、《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交监督部门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
……
第九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
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后移交。
4、服务范围:负责招标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
5.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
……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
……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
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同级财政部门一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一份。
……
第十八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 年;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根据《政府采购目录》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双方可以根据法律及各项规定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
2、乙方投标文件;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5、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十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本】
投标文件
包:第 包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全称(盖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商务文件目录
1、投标函(见附件1);
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3);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5、营业执照、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6、投标人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
7、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5);
8、类似成功案例业绩证明(投标人同类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
9、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见附件6);
10、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7);
11、原创声明(见附件8);
12、招标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3、招标文件其它规定或者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附件1:
投标函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 )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附件2: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投标人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代理机构) :
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 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部 门: 职 务: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采购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单价 |
合同 金额 (万元) |
附件页码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
中标通知书 |
合同 |
验收 报告 |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包:第 包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 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服务保障要求 |
|||
服务期限或者提供服务起止时间 |
|||
…… |
|||
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
|||
能力或业绩要求 |
|||
…… |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附件7: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评标委员会、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中标;
三、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8:
原创声明
我 (单位名称) 郑重声明:本次投标的 项目的设计(服务)成果,是我单位独立设计(服务)所取得原创成果。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特此声明。
原创作方案主要负责人签名:
设计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正(副)本】
投标文件
包:第 包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全称(盖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技术文件目录
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2、服务方案;
3、应急服务措施;
4、服务响应表(见附件9);
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见附件10);
6、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8、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附件9:
服务响应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第 包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响应服务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其为负偏离;
2、请投标人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服务要求,并标明偏离情况;
3、招标文件服务内容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附件10: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第 包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 术资格 |
证书 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劳动合 同编号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附件11:
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收件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第 包 投标文件 部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20 年 月 日 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
投标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20 年 月 日 时之前启封 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
附件12: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用 户 |
合 同 号 |
合 同 金 额(元) |
||||
招标项目 |
验收项目 |
合 计 |
财政拨款 |
单位自筹 |
||
验收意见: 负责人: (组织验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验收意见: 负责人: (用户盖章) 年 月 日 |
验收意见: 负责人: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