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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蔡甸生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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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蔡甸生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食堂食材供货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武汉蔡甸生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食堂食材供货项目成交公告
附件1竞争性谈判文件-食堂食材供货项目(二次)1.5.pdf

一、项目编号:CXTXSH2020005(招标文件编号:CXTXSH2020005)

二、项目名称:武汉蔡甸生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食堂食材供货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美诚有机蔬菜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义勇路258号

中标(成交)金额:35.2944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武汉美诚有机蔬菜配送有限公司 详见谈判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韩永平、张玲、艾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九折计取代理费用,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764744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蔡甸生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后官湖生态宜居新城五贤路神怡山庄内

联系方式:张工186723512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诚信天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蔡甸区依山龙郡13栋2单元3层

联系方式:李梦力027-840661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梦力

电 话: 027-84066127

蔡 甸 区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谈 判 文 件 采购编号: CXTXSH2020005 项目名称: 武汉蔡甸生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食堂食材供货项目 (二次)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 购 人: 武汉蔡甸生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诚信天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 谈判文件采购人审核意见及确认函 项目名称:武汉蔡甸生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食堂食材供货项目(二次) 采购人审核意见: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1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项目概况 (武汉蔡甸生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食堂食材供货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 应商应在(湖北诚信天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蔡甸区依山龙郡 13 栋 2 单元 3层))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CXTXSH2020005 (2)项目名称:武汉蔡甸生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食堂食材供货项目(二次) (3)类别(货物/工程/服务):货物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控制价为 36 万元/年,报价高于预算金额为无效投标。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在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经采购人认可和相关决策程序 后,可续签一年或者两年合同)。 (7)采购需求:提供所需的生鲜蔬菜、米油佐料等。食堂日常就餐的人数约 59 人。 负责供应工作日早、中餐的食材供货。 (8)供应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直接到我处查阅谈判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须提供 2019 年度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 一年的单位或自然人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若本年度新成立公司提供谈判截止时间前一个 2 月财务状况报表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 诺函(格式自拟);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 “ 中国政府采 购 ” 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需在 公告发布期后,并提供网站截图盖公章); 6、供应商须对递交的所有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并递交承诺书,若经查实证件有 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相互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或企业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的申请人报名,一经查实,其投标将被拒绝。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基本条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 要求中的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谈判、询价)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0 年 8 月 17 日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每天上午 0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二)获取地点:湖北诚信天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蔡甸区依山龙郡 13 栋 2 单元 3层) (三)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采 购文件。 1、如由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二代身份证)领取。 2、如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二 代身份证)领取。 3、报名时请供应商拟派的授权委托人本人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 码证、受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及本公告“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所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的证 件都需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一套与原件相对应的复印件以备查验,复印件需 清晰可辨、内容完整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原件查看,复印件留存, 3 参加本项目资格审核的供应商必须满足公告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 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其资格审核将被拒绝)送达到武汉市蔡甸区 依山龙郡 13 栋 2 单元 3 层,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报名购买谈判文件。 售价:谈判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 本项目已进入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采购人和湖北诚信天下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质疑。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25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诚信天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蔡甸区依山龙郡 13 栋 2 单元 3层)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开启: 时间:2020 年 8 月 25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诚信天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蔡甸区依山龙郡 13 栋 2 单元 3层) 届时请谈判供应商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 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蔡甸生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后官湖生态宜居新城五贤路神怡山庄内 联系方式:027-849480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诚信天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蔡甸区依山龙郡 13 栋 2 单元 3层 联系方式:027-84066127 3、项目联系方式 4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27-84066127 九、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ccgp.gov.cn/) 5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文件中所叙述的货物类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武汉蔡甸生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湖北诚信天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谈判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 该供应商在本次谈判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4 “货物”是指:是指成交供应商按本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及 其相关服务。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程”是指:除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 修缮等以外的工程。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含本章所述工程及《招标投标法》所定义工程)以外的 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5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 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3.谈判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3.1、供应商须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证书 的许可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提供证书原件的复印件); 3.3、供应商须提供 2019 年度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 一年的单位或自然人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若本年度新成立公司提供谈判截止时间前一个 月财务状况报表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 诺函(格式自拟); 3.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 “ 中国政府采 购 ” 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需在 公告发布期后,并提供网站截图盖公章); 6 3.6、供应商须对递交的所有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并递交承诺书,若经查实证件有 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相互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或企业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的申请人报名,一经查实,其投标将被拒绝。 4.谈判费用 4.1 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湖北诚信天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 任承担此类费用。 4.2 代理服务费以实际中标价为基准,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价格【2011】 534 号文的规定九折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 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5.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5.1 谈判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5.2 谈判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湖北诚信天下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支 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5.3 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 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5.4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 进行编制。 5.5 如因谈判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 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5.6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 5.6.1 价格文件 谈判报价表;(附件二) 5.6.2商务技术文件(应该有的必须提供,如未提供,评审小组有权拒绝其竞争性 谈判响应文件) 1)谈判书;(附件一) 7 2)报价表;(附件三) 3)营业执照(含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四); 5)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五); 6)承担类似项目业绩表(附件六); 7)供应措施(附件七); 8)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6.计量单位 6.1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 计量单位。 三、谈判报价要求 7.1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谈判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 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 包括在总报价中。 7.2 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全部工作。 四、保证金(如有) 8.1 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前,递交保证金,保证金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凡未按规定递交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8.3 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8.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被没收: 1)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未说明,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 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9.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9.1 谈判响应文件应当按照工整、整洁的要求,进行胶装订,不提倡使用硬封面包装。 9.2 谈判供应商应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合并 封装,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投标文件一份(U盘)。另将“价格文件”,“法人 代表授权委托书”,各一份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 8 9.3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信封上应写明: 1)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 2)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 3)谈判供应商名称。 10.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 所有竞争性谈判竞争性响应文件应于“第一章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前 递交到湖北诚信天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迟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湖北诚信天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 规定的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12.在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 无效报价: 1)供应商未提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谈判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4)谈判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5)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没有提供制造商有效的授权书的; 6)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的; 7)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报价其他条款的。 8)谈判响应文件未按第五条的要求制作、装订、标记的 六、谈判的步骤 13.1 谈判将按照“第一章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 13. 2 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有关专家共 3人组成,专家的人数为 3 人(从湖 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中抽取)。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每一谈判供应商分 别进行谈判。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谈判供应商的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13. 3 谈判小组按抽签确定的谈判顺序,与每一供应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 和服务等进行谈判,并审查其报价组成情况。 13. 4 评审是谈判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谈判小组内独立进行。谈判小组 将遵照评审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谈判供应商。 9 13. 5 在评审期间,谈判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询问评审情况,不得进行旨在 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13. 6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谈判供应商私下交 换意见。在谈判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审情况扩 散出谈判小组成员之外。 13.7 最后报价: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最后报价。 13.8 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谈判活动终止; 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 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3.9 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评审因素 中小企业评审优惠 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评审标准附件八 C1)。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将根据财库〔2011〕 181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工程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的且本项目支持联合体投标响应的,大中型企业可以和其他 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本次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 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 价格扣除。 节能环保评审优惠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 库【2004】185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文件执行。(详见评审标准附件八 C2) 如供应商响应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 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清单公告媒体的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 显标识。 经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供应商响应产品在清单内,符合政策支持要求的,将给予 1%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14.1 谈判小组要求谈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 14.2 谈判小组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要求所有的谈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 次或最后报价,该最后报价将作为谈判小组评审意见的最终依据。 10 14.3 根据满足技术要求,产品质量和服务优良,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 商。 八、签订合同 15. 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采购人与 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承诺订 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 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5.2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 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候选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5.3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 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九、适用法律 16. 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11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基本要求: 1、项目名称:武汉蔡甸生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食堂食材供货项目(二次) 2、预算金额:控制价为 36 万元/年,报价高于预算金额为无效投标。 3、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在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经采购人认可和相关决策程序 后,可续签一年或者两年合同)。 4、采购需求:提供所需的生鲜蔬菜、米油佐料等。食堂日常就餐的人数约 59 人。 负责供应工作日早、中餐的食材供货。 5、人员要求:配送相关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且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 6、付款方式:一个月一结算,据实结算。供应商应每日据实向采购人提交当日食 材数量(作为当月结算依据)。 7、供应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直接到我处查阅谈判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食堂食材供应内容及供应要求: 采购需求:提供所需的生鲜蔬菜、米油佐料等。食堂日常就餐的人数约 59 人。负 责供应工作日早、中餐的食材供货。 (一)食材供应品种(当天食材由采购人提前一天给供应商食材搭配清单); 1、早餐:鲜肉包、花卷、馒头、炒粉、炒面、豆浆、油条、热干面、热干粉等,另 每天搭配绿豆、红豆、小米等; 2、中餐:时令蔬菜及鱼、肉;主食品种:米饭及水果等。 (二)供应要求; 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 2、食品运输必须采用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 3、运输工具内仓应定期消毒,无不良气味、异味。 4、食材配送时间:送到采购人指定时间及地点。 5、对于采购人临时通知的额外少量食材配送,应在接到通知后 30 分钟内送达采购 人指定地点。 6、供应商应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品牌、品名、质量、数量、价格与 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2 7、供应商不得差量供货和超量供货,不得擅自更改采购人所需的货物品种和数量。 8、供应商所供货物供货延迟或所供货物达不到有关食品卫生要求造成食品质量安 全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事故的全部经济赔偿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9、供应商所供货物须经过采购人指定人员验收,若不能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 有权当即拒收。造成食堂工作不能正常运行,供应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10、在供货期间,若采购人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政府质量检测部门 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接受采购人处罚。 1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 责任,并提供当日供应食品的质量检验合格凭证。 12、供应商必须负责所供货物的运输、搬运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三)食品质量要求; 1、采购的面粉需要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 2、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国家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 标准的按照本省标准地方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 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3、不得运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 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4、不得运送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含熟制品)、蔬菜制品,对带骨 头肉制品按要求切块,每次送货必须提供当批次《肉类卫生防疫证明》和蔬菜农药残留 检测报告。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因 此造成采购人的影响,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 3倍给予处罚。 5、不得运送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 6、不得运送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 7、当天送达食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 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所要求的时间更换货物,如有造成 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超过三次的,采购人可无责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采 购人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8、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蔬菜、禽蛋、畜禽肉类 13 等食品能够按批次提供相应的质量检疫检验报告。 9、物资产品如有标示产品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 在三分之二以上。 10、如因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因质量等问题而使采购人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 供应商将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11、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应无毒、无害,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 (四)符合下述质量要求; 1、粮油供货 ①供应商提供的大米须符合国家标准一等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 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及《食品卫生法》所规定的行业标准; ②供应商提供的大米应有食品安全标志,蒸后应可口有粘性、有香味; ③大米包装方式和包装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包装破损率为零; ④供应商提供的大米不允许有糟糠、碎米、发霉、结块、砂子及黄色、黑色或蒸后 有酸味、霉味、异味、无粘性等及其他质量问题; ⑤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应符合“国家标准一级”产品质量标准。 ⑥食用油应外包装完好,有 QS 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 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 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2、面粉供货 ①面粉:应符合 SB/T10139-93 标准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 起采用新标准); ②面粉:水分≤14.0%;灰分(以干基计)≤0.70%;粗细度:全部通过 GB36 号筛; 湿面筋 25.0%~30.0%;粉质曲线稳定时间≥3.0min;降落数值≥250s;含砂量≤0.02%; 磁性金属物≤0.003g/Kg;气味、口感:正常。 3、蔬菜供货 供应商销售给采购人的蔬菜应当是新鲜、青嫩、干净、无腐烂、无杂质、无杂草、无黄 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①新鲜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 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 ②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芦瓜等 14 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 象;丝瓜、苦瓜等折而易断,籽嫩而不硬;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 ③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 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 ④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 香葱等的杆部应当见白; ⑤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 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 ⑥净菜率须在 95%以上。 4、鲜肉供货 ①产品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 ②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③产品非病死禽畜肉; ④产品非“注水”禽畜肉、母猪肉、老猪肉; ⑤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提供当地卫生主管部 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定点屠宰厂“瘦肉精”留检测合格证明 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⑥新鲜的肉类,表明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 5、副食品供货 ①采购的副食品需要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交产品的 检测报告。 ②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无受潮; ③产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④产品生产厂家应持有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⑤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 6、冻品供货 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 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①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不少于 90%,冷冻肉类解冻后净重不少于 92%,冷冻水 产品解冻后净重不少于 82%,解冻时间为 4小时以内(室温 20°c,所有冷冻食品能清 15 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②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 ③产品无过保质期; ④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 ⑤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 ⑥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 ⑦定期提供冻品厂家合格证明。 (五)食品卫生安全; 1、所有食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六)、基本要求; 1、供应商对所报要求须满足或高于上述要求,否则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16 附件一 谈 判 书 (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文件编号)项目政府采购的谈判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经 正式授权并代表谈判供应商(谈判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 本一份和副本贰份。 1.报价表; 2.资格证明文件; 3.价格、商务文件; 4.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5.供应商觉得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 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同意提供按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谈判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谈判供应商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附件二 报 价 表 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单位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履行期限 投标总报价(万元) 大写: 小写: 竞争性优惠条款(如有) 谈判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8 附件三 分项报价表 内容 单价(元/人) 数量(人) 合计 备注 1 早餐食材供货 2 午餐食材供货 .... 注:本表仅作为谈判小组了解报价组成情况,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报价高于预算金额为 无效投标。 谈判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9 附件四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0 附件五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采购代理机构): 兹授权______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活动的投标代 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授权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发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1 附件六 承担类似项目业绩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服务时间 服务质量 注:须提供上述项目合同复印件装订入谈判响应文件,本表格装订入谈判响应 文件。 谈判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2 附件七 供应措施 (供应商编制的供应方案,格式自拟) 23 附件八 政府采购政策性优惠条款(附件) C1、中小企业评审优惠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库【2011】181 号文),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投标人 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 C1.1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由该投标人提供的 货物服务,并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投标人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 业主管部门出具企业类型认定证明。。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将根据财库〔2011〕181 号 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给予 6%的价格扣除,扣除部分计 入政府采购政策价格优惠扣除额进行价格分计算。 C1.2 当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且本项目支持联合体投标的,大中型企业可以和其他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联合体投标人提供联合体各方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并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 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 予联合体投标人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C1.3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 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 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 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 企业投标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C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 〔2004〕185 号)文件规定。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享受如下 政府政策评审优惠: C2.1 投标产品列入第 21期节能清单的,给予该项投标产品所占价格的 1%的价格扣除, 24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C2.2 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的,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 ⑴ 投标产品所在当期节能清单页面截图(包含制造商、品牌、产品型号、节字标志认 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⑵ 投标产品节能清单产品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⑶ 投标产品属于节能标志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须单独分项报价。(按招标文件格式填 写) C2.3 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最新一期节能清单。 在此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可以同时执行上期和最新一期 节能清单。 C2.4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 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同一项目包内的节能产品价格扣除只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清单内 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 C3、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 90 号)文件规定。为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 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对符合该文 件规定的投标人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 C3.1 投标产品列入第 19 期环保清单的,给予该项投标产品所占价格的 1%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C3.2 如投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项目中投标产品(工程中主要材料)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 的,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 ⑴ 投标产品所在当期环保清单页面截图(包含企业名称、品牌、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⑵ 投标产品环保清单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http://www.ccgp.gov.cn/search/hbqdchaxun.htm)(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⑶ 投标产品属于环保清单内产品须单独分项报价。 (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 C3.3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 25 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C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和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 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投标产品执行如下政府采购政策 C4.1 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投标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 内产品参与投标。 C4.2 进口产品范围 ⑴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 ⑵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 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些区 域仅在关税待遇及贸易管制方面实施不同于我国关境内其他地区的特殊政策,但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因此,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 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 购项下进口产品。 ⑶ 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 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设定为进口产品。 C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 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 26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 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 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C6、其他政府采购政策优惠 依据武汉市财政局印发的《市财政局关于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的实施意见》(武财采【2015】876 号)规定。本项目还需执行以下政府采购政策: 27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 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 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28 附件九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 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 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 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 29 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 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 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30 附件十 其 他 文 件 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以下必备和选择性文件 一、资格证明文件 提供以下证明文件的加盖公章复印件(如须提供的话) 1.营业执照(含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四); 3.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五);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供应商资格要求)。 二、价格、商务文件 1、报价表; 2、保证供应的措施; 3、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等); 4、供应商编制的供应方案。 5、供应商觉得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