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LXX-CG-TP-2020021
二、项目名称:郎溪县第四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宣城百菜园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水阳江路以南银桥湾小区6#商业幢1室
中标(成交)金额:71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郎溪县第四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郎溪县第四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包括蔬菜类、米、面、油类、 肉类、 干货类等 服务要求:按时准点、保质保量进行货物配送 服务时间:服务期暂定一年,依据《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文件相关内容,本项目预计服务期为三年 服务标准:应符合国家以及行业相关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丁玲玲(组长)、严陈芳、肖厚明(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谈判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郎溪县第四人民医院
地 址:郎溪县十字镇施吴村兵山组99号
联系人:肖主任
联系方式:13865385799
2、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泓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郎溪县郎川大道郎川新苑1-A幢107号
联系人:黄蒙
电话:186563919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主任
电 话:13865385799
十、附件
(谈判文件)郎溪县第四人民医院食堂食材服务采购.doc
项目编号:LXX-CG-TP-2020021
郎溪县第四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谈
判
文
件
采 购 人: 郎溪县第四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泓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
(电子标)(分散)郎溪县第四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概况
郎溪县第四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8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XX-CG-TP-2020021
项目名称:郎溪县第四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9.80万
最高限价:109.80万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下方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暂定一年,依据《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文件相关内容,本项目预计服务期为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a、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b、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c、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d、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类似项目内容;
(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存储场地(供应仓库或门面)、存储设备(冻库或冰柜)以及冷藏运输车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资料(若属自有部分提供场地产权证、存储设备及冷藏运输车辆购置发票等证明材料,反之提供相应部分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
方式:
(1)本项目采用网员线上下载采购文件方式;
(2)已成为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员的企业可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进入“主体登录”-“我要投标”下载采购文件;
(3)技术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400-998-0000。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及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进入“我要投标”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0年8月26日9时00分
2、开启地点: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厅(郎溪县中港东路与亭子山路交汇处)。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2、本公告同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网站发布。其他网站公告内容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一致的,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为准。
八、谈判响应保证金:
1、人民币: 2万元整。
2、供应商在2020年8月26日9时00分前必须将谈判响应保证金从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转账至郎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一:
户名:郎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县支行
子账号:93400501000272002201095
账户二:
户名:郎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郎溪县支行营业部
子账号:120720010400116610000000045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名称:郎溪县第四人民医院
地 址:郎溪县十字镇施吴村兵山组99号
联系人:肖主任
联系方式:13865385799
(二)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泓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郎溪县郎川大道郎川新苑1-A幢107号
联系人:黄蒙
电话:18656391918
(三)交易中心: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姚主任
联系电话:0563-7023705
2020年8月20日
第一章 谈判文件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
1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详见“谈判公告” |
2 |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谈判公告” |
3 |
采购代理机构: 办公地址: |
详见“谈判公告” |
4 |
谈判有效期: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 60 天 |
5 |
谈判响应保证金为: |
详见“谈判公告” |
6 |
履约保证金: |
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指定账户交纳成交价10%履约保证金 |
7 |
本项目预算价: |
详见“谈判公告”(超过预算价为无效响应文件) |
8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详见“谈判公告” |
9 |
评审方法: |
有效最低价 |
10 |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 |
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供应商使用系统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本项目须网上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同时还需现场提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光盘一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由供应商自行刻录,投标人须保证启用电子光盘时能正常读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按规定密封的电子光盘在开标现场提交。 2、电子光盘应密封完好,在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光盘或未按规定密封的电子光盘将拒收; 3、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4份纸质投标文件给采购代理机构。(纸质投标文件应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中直接打印成册,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
11 |
投标文件解密 |
投标人(供应商)须携带最终生成加密投标文件的CA锁现场解密,每位投标人(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解密不得超过3次,规定次数内未能成功解密的,且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电子光盘,可导入电子光盘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系统将拒绝导入。 投标人(供应商)未按规定完成解密,且未按规定提交电子光盘或电子光盘无法读取的,视为其未递交投标文件。 |
12 |
踏勘现场(如需) |
不组织踏勘现场。 |
13 |
开标现场提交: |
参加开标会现场需提交:开标时,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
14 |
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指导价100%计取。 注: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支付。 |
15 |
付款方式 |
详见采购需求 |
16 |
备注一 |
1、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 (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2)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官网(www.ccgp.gov.cn) 4、投标时,供应商应当查询上述记录后,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后制成扫描件上传。 |
17 |
备注二 |
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管部门严肃查处。 |
18 |
政策功能 |
(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142号)有关规定: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本项目谈判,对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产品投标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凡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6)本项目将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产品投标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供应商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上报郎溪县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
附: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
一、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进行登记、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如有补疑、答疑、澄清和修改,采购单位在网上澄清公告栏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
二、投标(响应文件递交)
(一)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投标人(供应商)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二)为了保障电子开评标活动正常进行,投标人(供应商)在网上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同时,还需提交非加密电子光盘一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在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刻录,投标人(供应商)须保证启用电子光盘时能正常读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供应商)应将密封的电子光盘现场提交。
(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三、开标会议
所有投标人(供应商)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1、投标截止时间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所有投标人(供应商)均须携带本单位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在招标人解密前完成解密,每位投标人(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解密不得超过3次,(若解密3次不成功,经相关部门鉴定所携带的加密锁为本单位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电子光盘,可导入备份光盘继续参加开评标活动),招标人解密后不再接受投标人解密。
3、解密不成功时,未携带本单位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
4、解密3次不成功,经相关部门鉴定所携带的CA锁为本单位制作投标文件的加密锁,但未按规定提交电子光盘或电子光盘无法读取或光盘中的投标文件与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校验失败;
5、招标人解密前,经主持人3次点到,投标人仍未解密;
6、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
8、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评审
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后续评审,并作无效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二)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三)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四)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
项目评标(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做进一步的评标(审),视同放弃澄清:
(一)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二)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三)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四)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予评标(审)情形的。
五、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投标人(供应商)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交易、服务、监督系统;
(二)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三)交易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
(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出现下列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采购单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代理机构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一)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后,再恢复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
(二)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供应商)采用其他方式操作。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制订及适用范围
1.1本谈判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1.2本谈判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货物服务:既是指本范本适用于货物采购或服务采购,也是指货物采购所伴随的服务或服务采购中伴随的货物采购。
2.2采购代理机构:经批准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具体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2.3采购单位: 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既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即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所指称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合格的供应商
3.1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是满足以下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供应商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还要仔细阅读该项目(或包)的资质及相关要求。
3.3供应商须先成为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员,才能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4供应商必须确保自己在供应商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供应商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如因信息错漏使供应商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4、供应商参与谈判活动的费用
4.1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计算,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予以考虑该项费用支出。
(二)谈判采购文件
5、谈判采购文件构成
5.1谈判采购文件包括: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供应商须知
(三)采购需求
(四)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采购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谈判响应文件没有满足谈判采购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3谈判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单位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推荐的产品档次报价。但是,所有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保证与原有设备的兼容,以及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
6、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对谈判采购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6.2供应商对谈判采购文件如有质疑,可以在相关法律法规或谈判采购文件规定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对在此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的问题,将在谈判文件所指定的网站上(以下简称“指定的网站”)作出澄清解释或补充说明,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6.3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该项目的相关公告。在澄清、答疑或补遗公告发布后下载谈判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自行查看网站相关公告。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6.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对供应商质疑的答复和对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答疑、补遗的形式发布于指定的网站上。答疑、补遗是谈判采购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5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推迟谈判的时间。此推迟谈判的通知将刊发在指定的网站上,不再另行通知。
6.6当谈判采购文件与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7、谈判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就有关谈判事项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7.2除谈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谈判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8、谈判响应文件构成
8.1谈判响应文件包括:
一 供应商谈判响应函格式
二 供应商人情况综合简介
三 报价表
四 服务响应表
五 服务说明一览表
六 有关证明文件
七 法人授权委托书
八 投标人申明
九 其他(包括但不仅限于谈判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8.2供应商应按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
8.3供应商必须对其谈判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供应商一旦成为成交供应商,其谈判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8.4供应商不得在未征得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谈判采购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
8.5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采购活动(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必须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写谈判响应文件,分别制作,分别提交。
9、谈判报价
9.1谈判响应文件的货物服务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和总价等内容。
9.2除非特别要求,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否则,多方案、多报价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9.3服务报价表上服务的价格是服务完成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除非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得因市场因素而变化。采购需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4采购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施工、安装调试、辅材和培训等费用应包括在货物服务报价中。
9.5如本项目注明需要对采购的货物服务进行标后检测的,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0、报价的货币
10.1投标须以人民币报价。
11、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11.1供应商在其谈判响应文件中,应包括证明其有资格参加采购活动、以及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
11.2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中心。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货物及服务符合谈判采购文件的证明文件
12.1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且提交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货物、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2.2无论谈判采购文件是否有明确的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必须包括为完成本项目货物服务达到正常使用状态下所需的相应配件、附件、安装材料、工具、产品说明书或手册、培训等。
12.3如果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应当把这些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该提供与英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原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12.4为便于谈判小组对所投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认识,供应商应尽可能地附有所投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说明、彩色样本图、检测报告、产品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等资料。
12.5谈判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如出现产品参考品牌或型号,是采购单位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参考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推荐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保证与原有设备的兼容,以及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
13、谈判响应保证金
13.1供应商必须在实际参与竞争性谈判前,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谈判响应保证金。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对于未能按本项目谈判公告规定账户、时间及金额提交谈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在初审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3.2谈判响应保证金必须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电汇;
(2)转账。
13.3为方便供应商,供应商在交纳谈判响应保证金后无需到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保证金收据,由中心财务直接向谈判小组提供保证金到账明细表以确认保证金到账情况,退还保证金时,供应商也无需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保证金退还收据。
13.4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保证金,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须向代理机构提供一份采购合同原件,用于项目存档。
13.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供应商的谈判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
(2)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弄虚作假并查实的;
(3)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22条规定签订合同;
(4)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4、谈判有效期
14.1谈判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中有明确的规定。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可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采购有效期的要求。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在指定的网站上。
14.3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谈判保证金。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
15、谈判响应文件签署
15.1谈判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正确签署。被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
15.2谈判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6、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携带相关材料参加开标(谈判)会议。
17、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17.1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拒绝接收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现场递交的电子光盘。
(五)谈判与评审
18、谈判
18.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参与谈判。
18.2竞争性谈判小组是由采购单位代表参与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18.3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认真审查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了解其与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是否有偏离,初审指标如下:
项目初审表 |
|||
供应商: |
|||
初审指标 |
|||
序号 |
初审指标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上传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
谈判响应函 |
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 |
按照规定格式 |
3 |
法人授权委托书 |
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 |
按规定格式。法人代表参加谈判的,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
4 |
谈判响应保证金、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
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 |
|
5 |
标书规范性 |
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情况,对评标无实质性影响的 |
|
6 |
标书响应情况 |
技术、商务响应 |
|
7 |
投标报价 |
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本项目预算价 |
超过本项目预算价为无效标 |
8 |
技术服务及其他实质性响应情况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供服务满足招标文件和实质性要求 |
|
9 |
其它 |
按采购需求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证明资料 |
标书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审查内容。 注: 以上评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 |
18.4如果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未通过初审,则为无效响应文件,不得参与后面的谈判及报价。
18.5评审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谈判小组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供应商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单位盖章。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予以书面记录。最终对供应商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18.6在掌握了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的基本情况后,谈判小组将按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登记顺序,与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18.7谈判是背靠背进行的。供应商不得与其他参与谈判的供应商相互串通;谈判小组也不得将与某一供应商的谈判情况向其他供应商及其关系人透露。
18.8谈判将采取1轮谈判、二次报价的方式进行。在采购需求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的情况下,供应商的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谈判小组视为无效报价,该供应商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18.9谈判小组在谈判中,首先会要求供应商就谈判响应文件中含糊不清、错漏的地方进行澄清,并提出问题,然后与供应商就其价格构成与高低进行谈判,然后供应商报出自己能承受的价格。
18.10谈判中,谈判采购文件如果有实质性变动,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各供应商也可以对自己谈判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报价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修改,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18.11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己在谈判中作出的澄清、变动以及最终的报价,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后,以书面的方式提交给谈判小组。
18.1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的报价。
19、确定成交供应商
19.1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单位授权评标委员会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9.2如果最后一轮报价出现多家供应商报价相同时,谈判小组可以增加谈判的轮数,直到产生最低报价供应商。
19.3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本项目公布预算价,为无效响应文件。
20、异常情况处理
20.1谈判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所报货物均为同一品牌的,视为一家供应商);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经过多轮谈判仍不能降到预算内、且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3)经过谈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仍无法满足谈判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影响工作的;
(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2若废标条款符合第一款情形,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现场可以转为其他采购方式。
20.3重新组织谈判,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的网站进行公告。
21、二次采购
21.1项目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可能发布二次公告,进行二次采购。
21.2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项目预算、供应商资格、付款方式、采购需求等。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采购文件,以二次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谈判响应文件。
21.3前次采购失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供应商的谈判响应保证金。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前,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谈判响应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谈判响应保证金。
(六)授予合同
22、合同的签订
22.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2.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谈判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
22.3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采购金额根据批复后的建安投资乘以费率计算。
22.4成交供应商人因不可抗力、自身原因、不按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单位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进行重新采购。
23、履约保证金
23.1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按采购需求中规定。
23.2履约保证金是督促成交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一个经济制约手段。当采购单位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而造成损失时,可在无须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首先从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
(七)、质疑与投诉
24、质疑
24.1供应商在得知成交结果后,如认为该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该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的方式向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4.2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在质疑函中应清楚地写明所质疑的项目名称、编号、包名(如果有分包)、质疑的事项与事实等内容,并附上质疑事项、事实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在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上供应商公章后,将该质疑函当面递交至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
24.3对于虚假、恶意质疑的供应商,被质疑人应当驳回,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4.4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 郎溪县第四人民医院所提供并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介绍
(一)采购单位:郎溪县第四人民医院
(二)采购项目内容简介:郎溪县第四人民医院食堂食材服务采购,项目位于郎溪县第四人民医院院区内,院内病人就餐人数约在150人左右,菜品供应标准15元/天,每月菜品供应费约67500元;郎溪县第四人民医院职工中餐菜品供应标准10元/天,职工人数80人,每月24000元,合计每月91500元。
郎溪县第四人民医院食堂食材服务采购包括蔬菜类(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米、面、油类(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肉类(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干货类等。
(二)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及主要要求
一、食品质量要求:
品名 |
质量要求 |
大 米 |
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
面 粉 |
产品有“QS”标志,供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具有产品合格证。要新鲜、色泽呈现乳白或微黄色、手感细腻、均匀、有自然浓郁的麦香味、手抓后自然流出、松开手后不成团、用它制成的成品如馒头有麦香味、香甜入口不粘牙、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
食 用 油 |
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供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
豆 制 品 |
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等内容。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
鲜 肉 |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所供每批次鲜肉必须有齐全的“两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现场查验。色泽:肌肉有光泽,颜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气味:具有肉类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 |
鸡 蛋 |
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大小均匀、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所供每批次禽蛋必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现场查验 |
冷 荤 制 品 |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色泽:肌肉有光泽,颜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气味:具有肉类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所供每批次鲜肉必须有齐全的“两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现场查验。色泽:肌肉有光泽,颜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气味:具有肉类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干冻,无注水。所供每批次冷荤制品必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现场查验。 |
半成品荤 菜 |
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
乳 制 品 |
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呈乳白色或捎带微黄色,具有新鲜牛乳应有的香味,无异味,呈均匀乳液(酸奶呈粘稠状均匀乳液),无沉淀,无凝块,无肉眼可见机械杂质 |
水产品 |
鲜活水产。大小均匀,有光泽。无疾病,健康 |
南 北 货 |
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
米 面 制 品 |
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
一次性用品 |
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包装完好,无破损 |
调 味 品 |
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常好,有一种发黏的感觉。 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味精、鸡精等: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无返卤吸潮现象。 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食糖: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 调料粉(黑胡椒粉、椒盐粉、八角、八角粉、孜然粉等):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其他: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
芽 菜 |
芽菜发制过程无污染,安全、有营养。禁止使用激素、化肥催发。有害物质的残留量应符合国家规定允许的标准。 |
蔬 菜 |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外观干爽。必须保证食用安全,绝无农药等有害物质的留存。交付采购人前必须经过前期处理,使用率达到95%以上。 |
蔬菜(净菜) |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外观干爽。必须保证食用安全,绝无农药等有害物质的留存。交付采购人前必须经过前期处理,洗净,切块、丁、片、丝等。 |
三、供应单位服务要求
1、郎溪县第四人民医院食堂物资实行统一集中采购,供应单位需根据第四人民医院通知,进行物资订货、订单确认、按月结算等。
2、采购订单一经确认,成交单位需确保按时准点、保质保量进行货物配送。
3、投标单位中标(成交)后,物资供应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周期(一周)平均价的10%。
4、成交单位必须开具正规发票,严禁私开、虚开发票行为。
5、投标人一旦中标(成交),必须按采购人通知品种、品牌、样品进行配送,如出现产品、品牌、包装不符,产品与来样不符的,将予以200-500元/次的处罚。
6、如违反上述要求,采购单位有权立即终止采购供应关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a、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b、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c、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d、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类似项目内容;
(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存储场地(供应仓库或门面)、存储设备(冻库或冰柜)以及冷藏运输车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资料(若属自有部分提供场地产权证、存储设备及冷藏运输车辆购置发票等证明材料,反之提供相应部分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3、法人授权委托书(按格式要求);
4、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五)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按成交价的每月分担货款次月15日前支付。
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10%,双方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项目服务完成后无息退还。
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或郎溪县人民法院诉讼。
(六)、购买、运输:由成交人负责承担,最终通过用户及有关部门验收交付使用。
(七)商检、计量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八)服务地点:郎溪县第四人民医院院区内。
(九)服务要求:
1、服务期暂定一年,依据《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文件相关内容,本项目预计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签,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供应单位服务质量不能满足采购单位需求,经采购单位组织广大职工民主测评低于80分,采购单位有权中途终止合同;一年合同到期后,由采购单位组织职工进行民主测评,达到80分以上,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2、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采购清单计划,通过电话、邮箱或微信方式提前通知供应商所需采购物资名称、种类、数量及质量等,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购货计划要求,保证质量,及时供应并提供相应服务。
第二章 谈判响应文件
谈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 应 商:
年 月 日
谈判响应文件资料清单
序号 |
资料名称 |
页码范围 |
一 |
供应商谈判响应函格式 |
|
二 |
供应商情况综合简介 |
|
三 |
报价表 |
|
四 |
服务响应表 |
|
五 |
服务说明一览表 |
|
六 |
有关证明文件 |
|
七 |
法人授权委托书 |
|
八 |
投标人声明 |
|
九 |
其他 |
|
一、谈判响应函格式
致:(采购单位)
1、根据贵方 号采购公告,我方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采购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单位提供项目服务,投标总
报价为 元,折扣率: 服务期 暂定 1 年。
3、一旦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货物及服务。
4、一旦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同意按谈判采购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
5、我方同意按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向贵方递交谈判响应保证金。并且承诺,在采购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谈判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方退还该谈判响应保证金的权力。
6、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盖章)
被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号:
备注:谈判响应函中未填写报价或手写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二.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三、报价表
项 目 名 称 |
|
供应商全称 |
|
报价范围 |
第 包(项目不分包时可写整包或不填写) |
最终报价 |
第 包 报价: 大写: 折扣率: |
备注 |
供应商电子签章:
备注:表中最终报价即为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最终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四、服务要求响应表
第一部分:技术响应 |
|||||
序号 |
服务名称 |
谈判文件要求 |
供应商承诺 |
偏离说明 |
|
1 |
食品质量要求 |
||||
2 |
供应单位服务要求 |
||||
3 |
|||||
4 |
|||||
5 |
|||||
6 |
|||||
7 |
|||||
第二部分:商务响应 |
|||||
序号 |
采购要求 |
谈判文件要求 |
供应商承诺 |
偏离说明 |
|
1 |
服务期 |
||||
2 |
付款方式 |
||||
3 |
履约保证金 |
||||
4 |
其他 |
||||
5 |
投标供应商盖章:
备注:投标供应商如“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请填写“响应”,如有“偏离”,请详细注明。
五.服务方案说明一览表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
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说明,服务方案说明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
投标供应商盖章:
六.有关证明文件
1、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相关承诺(若无格式,投标人自行编制)
七.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采购单位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手 机: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八.投标人声明
致:郎溪县第四人民医院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现作如下声明:
1、我公司完全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对所声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我公司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公司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公司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
九.其他
调整后报价表(第 轮)
金额单位:元
投标供应商名称 |
|
谈判报价 |
总价(大写): (小写: ) 折扣率: |
服务期 |
|
服务质量 |
满足采购单位要求 |
备注 |
|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
|
评委签字 |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填写报价时不得更改表格形式。
2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内容的所有费用。
3、上表无须密封于响应性文件中,投标供应商应单独准备至少3份空白的上述报价表用于谈判后的报价。上表投标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后均视为有效。
附件1:中小企业产品投标声明函(非中小企业产品投标,不需此件)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承诺:本公司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下部分产品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同期平均价格,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 |
合价 |
价格扣除比例(3%或6%) |
扣除后的价格 |
制造商/服务提供商(所报为货物的,对应项填制造商名称,所报为服务的,对应项填服务提供商名称) |
备注 |
1 |
|
|
|
|
=合价*扣除比例 |
=合价*(1-价格扣除比例) |
|
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2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 期:
备注:1、表中所列产品应为供应商满足本谈判文件要求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服务;供应商及所报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须随本声明函同时提供,否则该产品不予认可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该部分价格不享受中小企业折扣政策。
2、参与谈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对本企业生产或提供服务的产品进行价格扣除,中型企业产品给予3%的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
3、参与谈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对所投其他制造商生产的产品(只限货物)中为中小型企业产品的部分进行价格扣除,中型企业产品给予3%的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声明人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监狱企业投标提供省级(含)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扫描上传)(监狱企业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谈判只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如供应商与货物制造商均为中小企业,但不是同一单位,应分别单独提供声明。
4、提示:请声明企业详细阅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关于中小企业声明的要求,谨慎声明。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谈判,不需此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声明人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