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南召县2020-2021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云阳等片区)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南召政采公开-2020-41
2、采购项目名称:南召县2020-2021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云阳等片区)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8月3日
5、评审日期:2020年8月25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采购项目用途:
本项目为南召县教育体育局计划使用财政资金为南召县2020-2021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云阳等片区)采购项目学校采购所需的米、面、油、肉、蛋(或面包、牛奶、火腿肠)等大宗食材及辅材(所有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食材)。采购产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总供餐学生人数为:约36844人;每学年供应天数:200天;供应标准为:4.00元/每生/每天;最终结算以实际供餐人数、供餐天数为准进行结算。
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1学年(2020-2021学年),以当学年实际在校时间为准。
三、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中标金额 | 项目类型 | 单位 | ||||
第一标段 | 乔端镇、城郊乡营养改善食材采购 | 南召宾馆 | 南召县人民路 | 陈先生 | 15203816309 | 4904000.00 | 金额 | 元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
1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中标金额 | 项目类型 | 单位 | ||||
第二标段 | 马市坪乡、崔庄乡养改善食材采购 | 河南省大统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南召县城关镇黄洋路中段 | 杨先生 | 18203815600 | 4460000.00 | 金额 | 元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
1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中标金额 | 项目类型 | 单位 | ||||
第三标段 | 留山镇、皇后乡营养改善食材采购 | 内乡鑫鸿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河南省内乡县湍东镇屈庄村大王庄组 | 司先生 | 18625666636 | 4800800.00 | 金额 | 元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
1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中标金额 | 项目类型 | 单位 | ||||
第四标段 | 小店乡、红宇学校、向东小学、向东中学营养改善食材采购 | 河南乐享九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宏江升龙苑3号楼2单元501室 | 刘先生 | 13938996630 | 4628000.00 | 金额 | 元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
1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中标金额 | 项目类型 | 单位 | ||||
第五标段 | 云阳镇二初中、云阳镇回小、铁小、云阳镇兴云、云阳镇三小营养改善食材采购 | 海南益汇丰贸易有限公司 | 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德海西路 | 杨先生 | 13782143671 | 4202400.00 | 金额 | 元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
1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中标金额 | 项目类型 | 单位 | ||||
第六标段 | 云阳镇天源、云阳镇云东、云阳镇杨岗、云阳镇铁佛寺等十八所学校营养改善食材采购 | 河南健康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西路光彩市场二期二栋20号 | 曹先生 | 18503776694 | 4927200.00 | 金额 | 元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
1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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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专家名单
陈文灵(主任评委)、谢涛(业主评委) 、谢非(业主评委)、李伯岭、张玉东、马春元、李富克。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支付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员会发改计价【2015】299号文件规定收取。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8月27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其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召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南召县城关镇人民路220号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377-669238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市卧龙路蓝钻星座717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135982426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13598242661
发布人: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8月26日
附件下载:各标段主要标的
南召县2020-2021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云阳等片区)采购项目
南召县2020-2021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云阳等片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南召政采公开-2020-41
(第一至六标段)
采 购 文 件
采 购 人: |
南召县教育体育局 |
代理机构: |
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日期: |
二〇二〇年七月 |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卷
第四章 合同(模板)
第五章 项目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招标项目资料表及评分办法
第一卷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招标公告
南召县2020-2021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云阳等片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南召县2020-2021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云阳等片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nzggzy.com/),凭企业CA锁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8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南召政采公开-2020-41
2、项目名称:南召县2020-2021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云阳等片区)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7922400元
最高限价:279224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第一标段 |
乔端镇、城郊乡营养改善食材采购 |
4904000 |
4904000 |
2 |
第二标段 |
马市坪乡、崔庄乡养改善食材采购 |
4460000 |
4460000 |
3 |
第三标段 |
留山镇、皇后乡营养改善食材采购 |
4800800 |
4800800 |
4 |
第四标段 |
小店乡、红宇学校、向东小学、向东中学营养改善食材采购 |
4628000 |
4628000 |
5 |
第五标段 |
云阳镇二初中、云阳镇回小、铁小、云阳镇兴云、云阳镇三小营养改善食材采购 |
4202400 |
4202400 |
6 |
第六标段 |
云阳镇天源、云阳镇云东、云阳镇杨岗、云阳镇铁佛寺等十八所学校营养改善食材采购 |
4927200 |
4927200 |
5、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南召县教育体育局计划使用财政资金为南召县2020-2021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云阳等片区)采购项目学校采购所需的米、面、油、肉、蛋等大宗食材及辅材(所有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食材)。采购产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总供餐学生人数为:约34903人;每学年供应天数:200天;供应标准为:4.00元/每生/每天;最终结算以实际供餐人数、供餐天数为准进行结算。
5.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六个标段:
第一标段:乔端镇、城郊乡学生数约6130人;
第二标段:马市坪乡、崔庄乡,学生数约5575人;
第三标段:留山镇、皇后乡,学生数约6001人;
第四标段:小店乡、红宇学校、向东小学、向东中学,学生数约5785人;
第五标段:云阳镇二初中、云阳镇回小、铁小、云阳镇兴云、云阳镇三小,学生数约5253人;
第六标段:云阳镇天源、云阳镇云东、云阳镇杨岗、云阳镇铁佛寺、云阳镇大元、云阳镇山头、云阳镇白行、云阳镇前进、云阳镇陈沟、云阳镇狮子坟、云阳镇西坪、云阳镇官山、云阳镇李楼、云阳镇杨西、云阳镇东花园、云阳镇西花园、云阳镇镇中、云阳镇一小,学生数约6159人;
5.3招标范围:凡进入营养改善计划配送的食材,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运输、储藏和售后服务等。具体采购范围、服务事项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相应规定为准。
5.4供货期限:一学年(2020-2021学年),以当学年实际在校时间为准。
5.5质量要求:产品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5.6供货时间:配送时企业必须派专人专车(肉食冷藏配送),于上午9点前配送到各学校(含教学点)交由学校指定的专人进行验收。
5.7交货地点:招标范围中各标段所对应的南召县农村各中小学校。
5.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6、合同履行期限:一学年(2020-2021学年),以当学年实际在校时间为准。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为经销商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4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行为承诺;
3.5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潜在投标人均可就南召县2020-2021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所包含的任意标段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仅限中一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该项目中靠前的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不能在该项目其它标段再次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8月4日 至2020年8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zggzy.com/)
3.方式: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线下不接受报名;凭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报名成功后,按网上提示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
4.售价:500元
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8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8月 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开标室(南召县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平台与社会事业服务大楼西15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0年8月4日 至2020年8月10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企业诚信库注册
本项目只接受南召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加入企业诚信库的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办理请参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nyggzyjy.cn下载专区《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企业办理诚信库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携带原件到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办理CA数字证书
投标企业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CA办理所需资料》。
3.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投标、评标。
4.投标人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版U盘。(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请在http://www.nzggzy.com/dzhzl/index.jhtml进行下载)。
5.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6.开标时投标人需携带本企业CA进行现场解密。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召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南召县城关镇人民路220号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377-669238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市卧龙路蓝钻星座717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135982426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13598242661
发布人: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8月3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编 列 内 容 |
采购人 |
采 购 人:南召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南召县城关镇人民路220号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377-66923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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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市卧龙路蓝钻星座717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13598242661 电子邮箱:472923214@qq.com |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南召县2020-2021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云阳等片区)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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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南召政采公开-202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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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招标范围中各标段所对应的南召县农村各中小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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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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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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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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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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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期 |
*一学年(2020-2021学年),以当学年实际在校时间为准 |
|
*供货时间 |
配送时企业必须派专人专车(肉食冷藏配送),于上午9点前配送到各学校(含教学点)交由学校指定的专人进行验收。 |
|
*交货地点 |
招标范围所涉及的南召县农村各中小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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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产品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
|
*合格投标人 |
详见“招标公告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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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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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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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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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
中标人必须承担总包责任,必须独立完成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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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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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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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的地方都应用投标人单位的CA用章; 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都应用法定代表人CA用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
1、递交网址:http://www.nzggzy.com/ 2、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请在http://www.nzggzy.com/dzhzl/index.jhtml 进行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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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份电子U盘要求 |
1、u盘1份(注:电子版备份文件应包含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文件夹全部内容,并单独密封递交),外包封上须显示“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标段、投标单位名称,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2、外包封应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3、递交地点: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开标室(南召县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平台与社会事业服务大楼西15楼) |
|
纸质版投标文件 |
1、投标人如中标,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 2、中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需与投标时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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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要求 |
1、招标文件涉及投标人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原件的,应同投标文件一同提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原件文件,按未提供原件处理。 2、所有携带的原件单独密封,密封时必须使用密封封条,在原件密封袋(箱)每个开口处密封,并在密封条上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密封的外包封套上注明所提交的原件内容清单(原件按清单顺序叠放)及所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标段、投标单位名称;若投标人投多个标段,只须外包封套上注明所投的标段即可。 3、原件在评审后返还投标人。 4、其中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不再密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示。 5、公证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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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8月2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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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开标室(南召县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平台与社会事业服务大楼西1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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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及U盘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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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要求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承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记录提出任何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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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程序 |
开标时投标企业需携带本企业CA进行现场解密。 开标顺序:按照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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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人数构成:7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不超过三分之一( 2 人); 评审专家不低于三分之二人数( 5 人); 按相关规定从依法组建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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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 人;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同样情况时,依次类推。若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同样情况时,重新招标。 各潜在投标人均可就南召县2020-2021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所包含的任意标段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仅限中一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该项目中靠前的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不能在该项目其它标段再次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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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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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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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服务费及公证费 |
1、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支付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员会发改计价【2015】299号文件规定。 方式:现金或转账 。 2、中标单位同时应按照规定向公证处缴纳公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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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评定 |
评标委员会应推荐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技术得分也相等的,按服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服务得分排列顺序也相等的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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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 |
本项目各标段均设有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高于或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标处理,不予评议,同时,投标人投标单价高于或低于招标控制单价的同样也按无效标处理,不予评议。 1.本项目各标段招标控制价为: 一标段: 人民币肆佰玖拾万零肆仟元整(¥:4904000元) 二标段:人民币肆佰肆拾陆万元整(¥:4460000元) 三标段:人民币肆佰捌拾万零捌佰元整(¥:4800800元) 四标段:人民币肆佰陆拾贰万捌仟元整(¥:4628000元) 五标段:人民币肆佰贰拾万零贰仟肆佰元整(¥:4202400元) 六标段:人民币肆佰玖拾贰万柒仟贰佰元整(¥:4927200元) 2.本项目各标段招标控制单价均为:4.00元/每生/每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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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小微企业名录的查询截图或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在满足资格项规定的条件后,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注:多品目投标时所有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才能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为依据。 (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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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体系 |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投标。以上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为准。投标人应将“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按废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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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 履约担保的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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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 |
1.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携带的样品,样品要求是全新生产未使用过的。提供样品清单详见“投标人须知第41款”样品部分要求。 2.投标人应在2020年8月25日上午8:00—9:00时间内将样品运送摆放在采购代理结构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样品将不予接收。 3.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留做验收证明样品,现场展示后,由中标人免费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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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似度 |
依据豫发改公管[2019]198号文要求,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视为串通投标行为,作废标处理,需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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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编排顺序在前者为准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前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投标人须知
说明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南召县2020-2021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云阳等片区)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定义
2.1 采购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采购代理机构:取得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
合格投标人: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产品委托的咨询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9)、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地市政府采购及采购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10)、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及其他条件。
中标人:接到并接受中标通知书,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
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货物:指除了咨询服务以外的所有的物品、设备、装置和/或包括附件、备品备件、图纸、技术文件、用于运输和安装的包装、培训、维修和其他类似服务的供应。
货物伴随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承担的技术服务、技术协助、校准及售后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质保:本次采购所要求的质保或质保期限,是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在承诺的质保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必须提供伴随服务及必须无条件更换产品(注: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该标段(包)投标总报价中),并由此享用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质保期限及伴随服务。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中如有“进口货物”的描述,是指采购人已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07]119 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库[2008]248 号文件要求的程序办理过报批手续。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踏勘现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投标人以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货物安装、调试环境等因素而进行的现场考察原则如下:
(1)货物和服务招标一般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招标文件中约定在标前某个时间、地点进行考察的,则由代理机构统一组织,投标人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2)招标文件中未约定在标前某个时间、地点进行考察的,则由投标人自行参加的原则进行。
(3)勘察现场所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车辆及人身安全等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货物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卷
第四章 合同(模板)
第五章 项目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招标项目资料表及评分办法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和技术规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的风险。
投标文件手写的、未按规定签署的将导致不被接受。
招标文件的澄清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如有需要澄清、疑问的,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十天前以网上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完全认可。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网上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网上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网上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澄清、修改内容无法按时送达,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的编写
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所有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0.1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包含的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次序一一对应。
投标格式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采购产品清单供应报价表等,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如果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之间有差异,评标以单价为准。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以其所报单价为基准的价格调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如投标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投标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总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产品价款、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保险费用以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费及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承揽的费用等费用,投标人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投标报价表相应栏内。
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投标人根据上述规定所作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的方便,但并不限制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权力。
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标。投标货币:人民币。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最低报价不能保证一定中标。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货币
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要求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培训等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的证明文件。
证明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在产品规格一览表中应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合格出厂证明。
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应提供:
16.3.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16.3.2 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16.3.3 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招标文件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对招标文件有具体规格、参数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其所投货物的具体数值。
证明符合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证明文件
详见“第五章项目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及“第四章合同(模板)”要求;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注:以上商务条款为基本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则视为接受上述要求。投标人可在此基础上作出优惠承诺和具体实施安排,以提高其投标的竞争力。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保障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全过程时效要求,是招标、投标体现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
投标文件应自投标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文件签署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提交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须出示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到场的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供应商应在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和上传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并认真检查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备份电子U盘、纸质版投标文件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
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予退回。
投标截止期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地址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限。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不符合数量要求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20条规定编制、上传、密封、标记和递交。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满期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开标与评标
开标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情况做详细记录。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评标工作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下称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按有关规定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宣布评标纪律;
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失误,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第29.6规定的情形除外;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投标文件的初审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委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实质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实质偏离和保留。实质偏离和保留是指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产生重大或不可接受的偏差,或限制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评委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评审: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被授权人签字;
(2)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政府采购预算价;
(5)货物交付使用时间、付款方式等实质性要求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7)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
(3)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资格后审
在没有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且最高得分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圆满地履行合同进行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将充分考虑投标人和/或生产商的技术、生产能力、经营资格、专业资质、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履约信誉、企业认证体系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13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合适的资料为基础,采用合适的方式进行审查。
如果审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并对下一个评标得分高的投标人的投标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作类似审查。
投标的评价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评委会只对已判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目的地交货价为标准,其中已包含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
评委会在评标时,除根据第13条的规定考虑投标人的报价外,还将考虑量化以下因素:
投标文件申明的货物交付使用时间;
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
采购人取得投标货物的备件和售后服务的可能性和便捷性;
投标货物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
投标货物的品牌、性能质量;
投标人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计划;
投标人的综合实力;
其它评标因素。
在“招标项目资料表及评分办法”中列出评标因素及打分办法,是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依据。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委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由投标人或被授权人进行答疑和澄清。投标人不进行澄清的,将承担一切不利于投标的后果。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错误的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第本条1-4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9.6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根据第26、27、28条综合审查评定,依照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
评委会将遵照规定的评标方法,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投标人合同,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
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评委会和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
授予合同
中标结果的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中标结果确定后,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的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以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签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如出现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因此原因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标通知书
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为本项目供应商;中标通知书将作为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的依据,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人若自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不领取中标通知书,即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及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签订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在订定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中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排名第二的中标备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范围内,对“第五章项目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规定的货物和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货物、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质量标准
中标方保证其服务质量及技术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标准或投标文件承诺标准。
中标人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中标人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质量验收
采购验收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所交的应是全新生产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
所供货物必须全部满足投标文件要求,否则采购方有权拒绝接收;
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交货,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获得经济上的赔偿。
验收方式:
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位置后由采购人明确的专人负责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等进行点验、接收。
样品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携带的样品,样品要求是全新生产未使用过的。
各标段投标人需要携带样品的数量及要求:
标段 |
样品名称 |
数量 |
备注 |
第一至六标段 |
米 |
1袋 |
*中标人所提供的样品在中标后封存。 *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档次高于招标文件要求时若中标,则应以样品档次为准进行交货验收。 |
面 |
1袋 |
||
食用油 |
1桶 |
||
盐 |
1袋 |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运送摆放在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
若同一投标人同时投多个标段且每个标段样品内容及样品品牌相同时,只需提供一个标段的样品即可,但提供样品时必须注明所投标标段。
中标企业的样品留做验收证明样品,现场展示后,由中标人免费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其它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同时应按照规定向公证处缴纳公证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当知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法律责任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43.1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
若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及时通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因供应商未依照有关规定及时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上报监督部门对其处罚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同时其中标、成交无效。
第二卷
目 录
第四章 合同(模板)
第五章 项目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招标项目资料表及评分办法
合 同(模板)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采购编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54 号文件精神,全面改善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营养状况,结合我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际需要,南召县教育体育局受县政府委托,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乙方承接 (项目名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将共同遵守、执行下列之条款。
一、本合同实施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8 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5、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二、供应的范围、内容及质量标准
1、供应的范围为 ;
2、营养食品的内容为“ ”;
3、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
4、乙方在供货期对所有供货产品进行投保产品质量保险: ;
5、其他: 。
三、供餐方式及产品质保、售后等
1、乙方配送时间、地点: ;
2、每次食品供应周期不大于 天,不得超过该食品的保质期;
3、产品质保期: 。
4、售后服务: 。
四、资金结算
1、按照价格核算每天费用;
2、乙方提供各学校的签字接收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到县财政局办理支付手续;
3、次月月初结算上月费用(特殊情况除外);
4、供应商将具体供餐学生人数上报采购人,采购人根据供应商上报情况对向各个学校进行核实统计,据实付款。
5、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履约担保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金额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加强对乙方供应的课间加餐食品安全和配送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协助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及时支付结算费用;
3、学校在接收到货物后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进行检验,并配合做好储存、储藏及再配发工作。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数量或者质量与合同不符,有权拒收。
4、督促学校及时签收课间加餐营养食品供应清单,做到供应一次签收一次;
5、督促学校及时向甲方和乙方反馈营养食品的质量、标准、配送周期等供应情况;
6、按规定认真做好每餐食品留样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供应的质量和安全检测工作。对乙方留样工作进行监管,乙方每批次没有留样除以合同金额千分之二的处罚;
7、配合乙方做好食品配送的其他工作;
8、对乙方供应营养餐的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权力,乙方应服从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并予以积极配合。甲方有权了解和查看乙方财务经营收支状况;
9、组织有关部门每学年对供应营养餐服务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不合格者,限期进行整改,如在限期内无法达标则根据情节轻重扣除 履约保证金,二次考核评估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考核内容由甲方制定)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以为学生提供优质营养食品供应服务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和职业道德,并充分认识为学生提供营养食品所具有的公益性和社会责任,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食品搭配方案,及时制定食品原材料生产、采购和储存,食品加工、配送、留样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和预案,并在食品供应前提供给甲方;
2、配送的食品必须是投标文件配餐方案中承诺的食品且符合国家关于学生营养餐相关规定,必须保质保量,新鲜可口,必须把食品安全和供餐安全放在第一位;
3、按批次做好食品留样工作,每一次供应食品时无偿提供留样食品两份(业主从提供的食品中随机抽取);
4、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供餐周期及时供餐,每次供餐周期不得超过该食品的保质期;在每一次配送营养食品时,要向每一个供应地点提交下一周的食品清单。
5、配送营养食品所需的交通、储藏等设备、用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经常消毒,必须使用密封装载交通工具配送;
6、必须将营养食品配送到合同约定的学校的指定地点;
7、配合甲方做好营养食品供应的其他工作;
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消防安全法》及有关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相关规定。
9、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监督部门或指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如有质量问题,由乙方企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
10、乙方提供的食品,如有破损、漏包、坏包、漏气等现象,凭实物由乙方及时负责予以调换。
11、配送期间内应按甲方要求保证供货,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时间、数量、地点 如实履行合同,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送货时间或送货数量。
12、乙方必须提供一切营养餐食品所必需的有效合法手续,同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履约责任,如有违反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有责任责成学校对供餐企业供应的每一批次营养食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督促学校对乙方营养食品配送的交通、储藏等工具、用具的安全和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并监督整改到位;
4、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杜绝食源性疾患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消防安全法》及有关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2、对供应的营养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负全责,保证供应的营养食品质量达标、安全可靠、卫生清洁;
3、按照有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快速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