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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风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0-08-27

招标详情

关于扶风县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6 19:12

一、项目编号:MRZB-2020-127

二、项目名称:扶风县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1、一标段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扶风县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绛帐综合市场

中标 金额 : 442.00元

2、二标段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新贸物流配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新区南大街座东

中标 金额 : 445.00元

3、三标段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昌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法门镇宝塔路东

中标 金额 : 430.7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1、一标段

报价明细清单-01.doc

2、二标段

报价明细清单-02.doc

3、三标段

报价明细清单-03.doc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标项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一标段 何成毅、刘一平、刘瑜琦、罗申娣、马亚妮 史文亮、王福强
二标段 何成毅、刘一平、刘瑜琦、罗申娣、马亚妮 史文亮、王福强
三标段 何成毅、刘一平、刘瑜琦、罗申娣、马亚妮 史文亮、王福强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一标段: 35,362.00元

2、二标段: 30,715.00元

3、三标段: 10,85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更正说明: 二标段中标金额 :445.00元,现更正为440.00元。 二、各标段单价报价: 一标段中标单价:1、小麦粉(特质一等中筋):102.00元/袋,25Kg/袋 2、大米(一级),粳米:152.00元/袋,25Kg/袋 3、菜籽油(非转基因、非调和油)三级及以上油;菜籽油等级:三级 ,188.00元/桶, 16.4升/桶。 二标段中标单价:1、小麦粉(特质一等中筋):103.00元/袋,25Kg/袋 2、大米(一级),粳米:152.00元/袋,25Kg/袋 3、菜籽油(非转基因、非调和油)三级及以上油;菜籽油等级:三级 ,185.00元/桶, 16.4升/桶。 三标段中标单价:1、小麦粉(特质一等中筋): 95.00元/袋,25Kg/袋 2、大米(一级),粳米: 148.00元/袋,25Kg/袋 3、菜籽油(非转基因、非调和油)三级及以上油;菜籽油等级:三级 ,187.78元/桶, 16.4升/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扶风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扶风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地址:扶风县城新区

联系电话:0917-523039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18009135594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铭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街道曲江新坐标(金田丰便利店生鲜超市二楼)

联系方式:18009135594

十、附件:

127招标文件.doc

陕西铭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26日

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MRZB-2020-127

扶风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陕西铭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八月


目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9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32

第四部分 商务要求 34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37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8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陕西铭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扶风县教育体育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扶风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扶风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MRZB-2020-127

三、采购人名称:扶风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扶风县城新区

联系电话:0917-5230391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铭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街道曲江新坐标(金田丰便利店生鲜超市二楼)

联系电话:18009135594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米、小麦粉、油、蔬菜、肉类、蛋类、调味品等(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项目总预算:12822400.00元

配送周期:2020-2021学年

第一标段:

配送区域:绛帐镇、午井镇等学校。

本标段预算:配送资金约5893600.00元

第二标段:

配送区域:天度镇、段家镇等学校。

本标段预算:配送资金约5119200.00元

第三标段:

配送区域:法门镇学校。

本标段预算:配送资金约1809600.00元

注:以上标段配送区域具体学校以实际配送为准。

单价最高限价:粳米:155元/袋,25Kg/袋

小麦粉:105元/袋,25Kg/袋

菜籽油:190元/桶, 16.4升/桶

项目用途: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六、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完税证明:提供2019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保缴纳情况:提供2019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惩戒对象记录,及信用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附银行汇(存)款回执单(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担保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每个投标人可报名多个标段,只允许一个标段中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0年8月5日至8月12日9:00—12:00, 13:30—17:00时止(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街道曲江新坐标(金田丰便利店生鲜超市二楼)。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报名资料: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谢绝邮寄)。

注: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请及时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理入库申请。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9-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25日14:00,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9-2、开标时间:2020年8月25日14:00;

9-3、开标地点: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58号西安宾馆南9楼会议室。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刘 工

联系方式(电话):18009135594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铭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永和坊支行

账号:61050110067100000180

陕西铭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5日


附件1:

保证金及相关费用收取说明

招标活动涉及投标保证金须采用转账或汇款方式交纳。招标服务费可采用现金、转账或汇款方式交纳。

请将款项汇至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内(须从公司公户转出):

名 称:陕西铭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永和坊支行

帐 号:61050110067100000180

备注:汇款时请注明费用信息“MRZB-2020-127-01/02/03项目(第 标段)投标保证金/招标服务费”

陕西铭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5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名称:扶风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扶风县城新区

联系方式:0917-5230391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铭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91号富城大厦10楼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18009135594

3

监督管理机构

扶风县财政局

4

投标人

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

5

项目名称

扶风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6

项目编号

MRZB-2020-127

7

标段编号

MRZB-2020-127-01/02/03

8

项目性质

财政资金

9

项目预算

一标段预算:配送资金约5893600.00元

二标段预算:配送资金约5119200.00元

三标段预算:配送资金约1809600.00元

10

单价最高限价

粳米:155元/袋,25Kg/袋

小麦粉:105元/袋,25Kg/袋

菜籽油:190元/桶, 16.4升/桶

11

项目用途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2

采购内容和要求

一标段:绛帐镇、午井镇约7367名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采购内容:米、小麦粉、油、蔬菜、肉类、蛋类、调味品等(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二标段:天度镇、段家镇约6399名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采购内容:米、小麦粉、油、蔬菜、肉类、蛋类、调味品等(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三标段:法门镇约2262名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采购内容:米、小麦粉、油、蔬菜、肉类、蛋类、调味品等(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13

配送周期、配送地点

配送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天按各学校提供的采购计划供货,期限为2020-2021学年,禁止超量配送。

配送地点:采购方指定学校

14

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20年8月5日至8月12日9:00—12:00,13:30—17:00时止(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街道曲江新坐标(金田丰便利店生鲜超市二楼)

15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6

现场勘查、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7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质疑无效。)

18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9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25日14:00

2、开标时间:2020年8月25日14:00

3、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58号西安宾馆南9楼会议室。

20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算90个日历日。

21

投标担保

1、担保方式:(任选其一)

(1)投标保证金:一标段:人民币拾万元整

(?100000.00元)。

二标段:人民币拾万元整

(?100000.00元)。

三标段: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00元)。

(2)担保函。

2、采购人须按规定时间2020年8月25日14:00前和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担保。

(1)若采购代理机构未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收到款项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的(银行存汇款回执单),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汇款方式见招标文件第5页附件1)

(2)采用信用担保方式的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担保函。若采购代理机构未在投标担保递交截止时间收到有效担保函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担保函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2

备选投标方案

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23

盖章签字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盖章、签字。

24

投标文件数量、装订

投标文件一律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投标文件共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件(U盘或移动硬盘,谢绝光盘)一份。正、副本分别各自装订成册,单独单本密封。电子版放置“正本”密封袋内。各标袋上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方式装订和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5

评标办法及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二、项目说明

1、本项目说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中标人。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购买:投标人须经过正常渠道购买招标文件,且投标人名称与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招标文件的组成:包括目录中所列的前五部分。

3、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的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及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都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在此之后提出的无效,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所有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4-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根据招标工作进展实际情况,采购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延长将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5、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转让或复制招标文件视为无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仅作为本次招标使用。

6、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7、现场勘查、标前答疑会:见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文件

1、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完税证明:提供2019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保缴纳情况:提供2019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惩戒对象记录,及信用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附银行汇(存)款回执单(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担保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每个投标人可报名多个标段,只允许一个标段中标;

2、合格投标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信用信息:

3-1、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3-2、查询时点:2020年8月5日-2020年08月25日14:00;

3-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投标人提供在网站查询的截图,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3-4、特别说明:

(1)投标人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出现违法失信行为,采购人仍有权利提请评标委员会取消其中标资格;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出具的信用查询结果并不能取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前进行复查。

4、投标文件的组成:

4-1、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4-2、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函、投标报价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文件等投标文件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一览表等

(3)货物说明一览表等

(4)必备资格证明文件

(5)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商务响应

(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4-3、技术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包含以下内容:

(1)所投产品的品牌、生产厂家、型号;

(2)详细的产品规格;

(3)技术方案;

(4)技术响应偏离表;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技术响应证明资料必须表述一致,如出现前后矛盾、与厂家技术资料或样品不符等情况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4、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针对本项目的商务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包含以下内容:

(1)对商务要求的响应情况;

(2)所投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3)商务响应偏离表;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5、投标文件编写说明

5-1、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编写,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2、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正本为鲜章),如有遗漏,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3、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需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5-4、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5、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须与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中的内容一致,电子版中包含资质证明文件等材料的扫描件。

5-6、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会议上唱标的内容,按格式要求填写。若投标人填写有误,采购代理机构将默认为招标文件要求格式。

6、投标文件的装订

6-1、投标时,投标人应自行将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封袋不得有破损)。标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正本”、“副本”字样,并在密封条接缝处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6-2、投标文件一律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投标文件共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件(U盘或移动硬盘,谢绝光盘)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A4纸打印,并编制目录和页码。正、副本分别各自装订成册,单独单本密封。电子版放置“正本”密封袋内。投标文件正本须按规定和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并逐页加盖公章(鲜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各标袋上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注:对未按上述规定装订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报价

8-1、投标货币:人民币 单位:元。

8-2、投标报价是指产品到达使用地点,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所有费用,包括产品的报价及所发生的运杂费(含保险)、现场安装调试费及按现行税收政策征收的一切税费等。以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投标依据。

8-3、投标报价=食品单价(含税)+配送费(包储费、保险费、装卸费)+储存费+损耗费+售后服务费+相关伴随费用等。

(投标报价按单价报价,单价最高限价为:粳米:155元/袋,25Kg/袋; 小麦粉:105元/袋,25Kg/袋;菜籽油:190元/桶, 16.4升/桶,单价报价如若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8-4、投标人须对《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任何货物需求和服务要求进行完整报价,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的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招标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或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项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8-5、投标人要按所报产品分项报价表内容填写货物品名、单价及总价、制造厂家等内容,并由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署。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要求分项填写:

(1)所投产品的单价

(2)备品备件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货物技术状况列出质量保证期内需要的备品备件清单和价格)

(3)专用工具价(如果需要使用)

(4)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运输(含保险)费用

(5)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伴随服务的费用

(6)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8-6、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8-7、选配件是投标产品的附件,仅作为采购人后期选择购买,其报价不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内。

9、各投标人须对以下内容做出承诺:

9-1、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和串通投标。

9-2、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生产、供货等。

9-3、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内容进行分包实施,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分包部分为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9-4、接受采购人委托的相关单位对货物内容、质量、进度、实施方案、价款支付与结算审核等的监督和管理。

9-5、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6、采购人享有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含合法获得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9-7、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认定。

五、投标担保

1、担保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担保递交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交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开标现场不办理投标担保收取事宜。若采购代理机构未在投标担保递交截止时间收到足额投标保证金或有效投标担保函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担保凭证的,其投标无效。

4、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2)所有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执合同予以退还(无息)。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提供担保函的投标人将由专业担保机构先行偿付采购人损失:

5-1、投标人提供虚假资质谋取中标的;
5-2、有围标、串标现象,经查证属实的;
5-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5-4、投标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而未在开标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的;

5-5、投标人自行放弃中标资格的;
5-6、中标单位不在规定的时效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5-7、中标人不按规定支付招标服务费的
5-8、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六、投标

1、投标文件、必备资质文件的递交:

1-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3、逾期送达的必备资质文件,将被拒收;

1-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必备资质文件。

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相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投标人提出修改和撤标要求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到采购代理机构,并在封面上加注“修改”字样。

2-3、投标人提出撤标要求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经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摄像留存后,将要“撤回”的投标文件(包含纸质及电子版)退还投标人,投标人签字确认领取。

2-4、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5、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提供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将由专业担保机构先行偿付损失。

3、投标有效期:

3-1、自开标之日起算90个日历日。投标人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按无效投标处理。中标单位的投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3-2、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但不得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投标无效:
  4-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4-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4-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4-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放弃中标;
  4-7、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开标、评标和定标

1、开标

1-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1-2、所有参会人员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3、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读开标会议开始,宣读会场纪律,宣布参加会议的投标人名单。

1-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监标人当众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签字确认并宣读检查结果。未通过审查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5、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摆放顺序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并做记录。投标人确认无误后,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及监标人签字确认唱标内容。如投标人对宣读的“报价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应在获得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属于宣读错误,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1-6、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所有投标人离场。

1-7、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1-8、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文字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

2、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评标阶段,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提交下述资质证明材料原件,逾期不接受任何补充资料: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完税证明:提供2019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保缴纳情况:提供2019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惩戒对象记录,及信用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附银行汇(存)款回执单(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担保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每个投标人可报名多个标段,只允许一个标段中标;

3、评标

3-1、评标委员会

(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采购人派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3)评标委员会应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组长。

(4)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职责义务:

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审查投标文件;

b、符合性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c、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d、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e、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f、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g、对评标过程及各投标人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h、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各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i、配合各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评标委员会)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3、评标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禁止不正当竞争。

3-4、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本节评分标准)。

3-5、评标工作程序:符合性审查、澄清、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工作程序进行评标。

3-5-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资格合格者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名称一致;

(2)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

(3)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装订;

(4)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盖章签字;

(5)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

(6)投标内容是否有重大缺漏项;

(7)是否针对同一项目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8)投标报价是否超过最高限价;

(9)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0)对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是否作了明确且实质性响应;

(11)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是否作了明确响应,对不得偏离的要求是否作了实质性响应;

(12)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件条件;

(13)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3-5-2、投标文件的澄清:

(1)在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书写错误的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

a、投标文件有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b、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乘以数量的计算结果为准;

e、投标文件图表与文字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f、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g、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h、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注:按上述方法修正的内容(其中,同时出现上述a至d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5-3、评议:

(1)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全部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最后的综合评审和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a、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b、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c、如果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d、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3-6、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30分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有关规定: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详见3-7-1至3-7-3)

商务响应

3分

经过有效性和符合性审核合格的投标人,对商务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计3分。

技术响应

50分

产品或企业有质量监督部门出具证明近三年无质量安全事故的得3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提供产品保险3分。为防止重大安全责任等事故的出现,投标人对所投品牌的产品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按赔偿总金额排名,排名第一的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余不得分;

有配送应急方案,且配送车辆中至少包含一辆装有冷藏设备的车辆,保证货物的正常供应计0-5分;

针对本项目的生产、采购、管理、质检、配送实施组建架构齐全,岗位管理制度明确,有专职配送队伍,及生产、管理人员。人员需有劳务合同、健康证(驾驶人员需提供驾驶证)等证明。按其响应程度得0-15分;

所投产品符合招标要求,能够提供食品彩页、食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根据响应程度计0-9分。

针对可预见的突发状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须具有时间段的应急方案及合理性、可行性且能够有效控制和处理突发性事件。按其响应程度得0-5分;

具有相应的财力、物力、人力保障,能够保证产、供、销服务正常运转根据响应程度计0-7分;

投标人在本地有良好的储存场所及条件。(提供所有权证明资料或租赁合同,以及实景照片,照片须反映出适合产品储存、周转的室内温度调节设备或其他冷藏设备等。)按其响应程度得0-3分。

5分

提供2017年1月至今同类项目业绩(同类业绩为给学校、超市、单位食堂、配餐中心等的供货合同)(以合同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份计1分,计满5分为止。

样品

5分

投标人能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米、面、油样品。

提供样品技术指标和营养成分表得3分(与样品包装袋上的指标一致)。投标人必须书面形式提供本次样品的配料及营养成分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得3分,优于国家标准的每一项加1分,最多加2分。(须提供国家法定检验部门的检测报告)

售后服务承诺

7分

1、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具体、可行,根据优劣计0-3分;

2、售后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详细、具体,在本地设有合法的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根据响应程度计0-4分。

注:1)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方法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按废票处理。

各种计算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特殊情况处理

a、当投标人某评分项出现未报、漏报或零报价时,该分项得零分,并不参与投标报价分的计算。

b、相同品牌产品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得分高者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若投标报价得分相同,技术得分高者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若上述两项得分相同,则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c、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得分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报价得分相同,技术得分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上述两项得分相同,则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d、评标过程中,若出现本评标方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待评委商榷后再进行复会。

3-7、政府采购政策评分标准

3-7-1、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6%)。

(2)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的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2%)。

(3)参加本项目的小微企业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附件),未提供的不视为小微企业。本项目提供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投标人须做出承诺,保证真实性,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小微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标准确认。

3-7-2、监狱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6%)。

(2)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3-7-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评分标准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6%)。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的不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7-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有关规定,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标注“★”的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环保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

4、定标

4-1、定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经过初审、澄清、比较与评价等程序后,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进行综合评审,以评标总得分最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以评标总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定标复函》;逾期未确定中标单位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标报告推荐的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4)采购代理机构接到的《定标复函》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公告发布1个工作日,其他投标人若有异议,按《政府采购法》第52条执行。

4-2、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投标文件不予退还(含纸质及电子版文件)。

5、投标无效的情形:

5-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5-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5-7、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5-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中标通知书及未中标通知书

6-1、中标通知书及未中标通知书将在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

6-2、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提供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将由专业担保机构先行偿付采购人损失。

6-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弃中标。

八、合同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或者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招标活动。

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议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4、中标后,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招标项目的供货,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分包部分为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接受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5、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6、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九、合同的履约验收

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十、招标服务费

1、经与采购方协商,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向陕西铭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招标服务费。

2、招标服务费应采用转账、刷卡、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用投标保证金冲抵。

3、中标人如未按上述第1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将由专业担保机构先行偿付采购代理机构损失。

十一、废标及变更采购方式

1、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1)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4)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若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经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

(1)评标委员会及招标文件仍继续沿用,若有重大变动,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竞争的全体投标人;

(2)若在谈判过程中采取二次报价的形式,即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即为第一次报价。如采购需求没有实质性变化,各投标人报价应逐次降低,本次报价超过上次报价为无效报价,出现相同报价的,可再次报价,直至产生唯一最低报价。

(3)定标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若出现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1家时,按废标处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十二、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质疑

2-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2、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2-3、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

①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服务商或潜在服务商;

②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③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④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⑤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⑥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⑦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⑧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2-6、符合要求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受理并答复,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8009135594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街道曲江新坐标(金田丰便利店生鲜超市二楼)

2-7、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投诉

3-1、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3-2、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十三、拒绝商业贿赂

遵照陕西省财政厅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审专家在招投标活动中,都要签订相应的《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并对违反承诺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部分 采购货物清单、技术及质量要求

一、项目概括:

食材供应范围:约16028名学生(一标段:绛帐镇、午井镇约7367名学生、二标段:天度镇、段家镇约6399名学生、三标段:法门镇约2262名学生)2020-2021学年,具体数字以2020年秋季开学甲方通知数字为准。
食材供应形式: 米、 小麦粉、 油、蔬菜、肉类、蛋类、调味品等。
食材供应要求: 1、配送的蔬菜须有固定合作的蔬菜种植基地及稳定的蔬菜货源,并提供基地的相关资质及已取得的无公害蔬菜认证书,配送的蔬菜应经过初加工,无黄叶,烂叶。
2、配送的蔬菜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
3、配送的蔬菜须是新鲜、时令的无公害蔬菜。

4、配送的干杂类须是正规厂家并具有合格证书且无任何添加剂的产品。

5、投标人应承诺配送物品应按大宗采购。

6、调味品:包含醋、酱油、味精、生粉、鸡精、香油、料酒等(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外包装上明确标注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点等,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符合《食品安全法》的基本要求。

二、商品主要内容:

品种:粳米

规格:25Kg/袋,等级要求为一级

要求: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须提供CMA资质认证部门的检验报告);便于运输,储存。外包装上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GB 1354标准,储存条件,生产厂家,产地等。

品种:小麦粉

规格:25Kg/袋,特质一等中筋小麦粉

要求: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须提供CMA资质认证部门的检验报告);便于运输,储存。外包装上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GB 1355标准,储存条件,生产厂家,产地等。

商品内容:

品种:菜籽油(非转基因、非调和油、工艺压榨)

规格:三级及以上油,16.4L/桶(一次性包装)

要求: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须提供CMA资质认证部门的检验报告);便于运输,储存。外包装上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GB 1536标准,储存条件,生产厂家,产地等。

注:以下

1、开标会议现场需提供食品样品(米、面、油等)。

2、凡成交单位所供商品质量方面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采购方有权停止中标供应商供货。

3、中标供应商所供应的产品与投标文件中的产品品牌等相关参数必须保证一致。

4、蔬菜、肉类、蛋类、调味品类产品价格执行。供应商确定后,开始供应食材的价格采用市场询价制度,每周进行一次市场询价。询价以市场零售价再下浮8%-12%作为供应商的供应价格。

二、食品安全管理方案

1采购组织计划和制度

2.采购货物票证办理承诺函

3.确保货物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实施方案

4.确保货源渠道正常

5.确保货物质量

6.确保货物的新鲜度

(1)具体的保鲜措施

(2)保鲜设备彩照

7.完善的食品快速检验制度及半年以上检验资料

8.完善的留样制度及半年以上留样记录台账

9.完善的食品分发办法

10.完善的台账管理办法

11.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心理健康教育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12.运输中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13.运输意外事故责任承诺函

14.食品安全问题的应急预案

签订合同时需提供方案给采购方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第四部分 商务要求

一、交货期及地点:

1、配送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天按各学校提供的采购计划供货,配送期限为2020-2021学年,禁止超量配送。

2、配送地点:采购方指定学校

二、产品的合法渠道证明文件:

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原厂授权、代理协议、销售协议等皆可)。

三、包装、运输:中标单位负责食材及原辅材料、加餐食品、果蔬等的包装及运输。

四、付款方式:

县营养办核定营养改善计划各校享受人数。按照每生每天4元标准,和财政局联合发文将资金全部下拨学校。食材经学校验收合格后,根据中标单价每月结算一次,按照每月的实际供货总量结算货款,索要税票,供应商开票名称必须与投标文件名称一致。学校资金未到位前由企业先期无条件垫付。

五、履约保证金:

1、中标单位在签合同之前,须交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一标段为30万元,二标段为20万元,三标段为10万元,打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中标单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陕西省财政厅认定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3、合同期满后,合同顺利履行期满后,采购人向中标单位退还履约保证金全额本息(活期存款)。

六、验收

1、中标单位在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进行验收,核对数量,检查外观和质量等,经检验无误由中标单位签署派送单。

2、验收不合格的中标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后1个日历日确保货物通过验收。如接到通知后1个日历日内验收仍不合格,采购单位可提出索赔或取消其供货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将把中标资格授予评审排序下一名的中标单位。

3、验收依据

(1)合同文本及合同补充文件(条款)。

(2)招标文件。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4)合同货物清单。

(5)生产厂家的企业资质、检验报告、货物的执行标准。

七、质量保证

1、中标单位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格安全的产品,食材采购符合《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2、配送由中标单位按学校需求分检、包装,按规定时间配送到学校,并搬运入库,摆放整齐。

3、食材包装破损或质量有问题要求无条件更换。

4、所投食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相关政策。质量优良、渠道正当。

5、质保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

八、运输及方式

1、选择运输安全、便利的运输路线。

2、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3、运杂费一次包死在总价内,包括生产厂到各学校所需的装卸、运输(含保险费)、现场保管费、二次倒运费等费用。

九、合同实施:

1、合同签订:

食材供应合同由营养办和配送企业分标段签定,并报县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合同期限2020-2021学年。食材采购资金由县营养办核报财政局审核后,拨付到各学校,各校同配送企业依据供应交接手续结算食材供应资金。

2、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安排人员(项目组成人员简历表所列)与使用单位就送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若未能在交货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延误和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和赔偿。

十、违约责任: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产品或货物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供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注:商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签订合同时由采购方和中标单位协商决定)

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中标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甲方(采购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规定,为确保甲方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下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数量

1、乙方向甲方提供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响应的货物

2、交付的采购内容清单(包括参数、品牌)与投标文件所指明的一致。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

2、本合同总价是中标供应商的合同价款按实际发生的量进行据实结算。

3、本合同价款是所供提供的采购服务内容及伴随服务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不包含第三方验收费、检测费)。

第三条 货款支付

1、供货合同价款支付方式为:本项目无预付款,采取按月结算方式,据实结算。(注:所拨付的合同价款将按实际供应量向供应商支付)。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甲方进行支付结算。

3、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第四条 供货期限与地点

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按甲方指定时间、地点交货。

1、供货期限(期限):2020-2021学年(以实际为准)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中标供应商未征得采购人同意和谅解而单方面延迟交货,将按违约终止合同。

4、中标供应商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付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说明原由、拖延的期限等;采购人在收到通知后,尽快进行情况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者通过协商加收误期赔偿金。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须提供保质、保鲜、安全的合格产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重量等要求。

2、因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的损耗(例如包装严重变形、破损、食品污染、变异等)、发现的破损、变异食品必须无条件一对一更换。

3、质量标准按照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生产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标准为准。

4、如因质量问题意外食用,并造成实际伤害及损失,将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供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保质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中标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

第六条 权利保证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产品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产品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3、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没有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

4、乙方每批次向甲方配送所供产品的同时还需出具所供产品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所有配送产品还须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否则甲方将拒收配送产品。

5、如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包装要求与运输方式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产品安全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包装单元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产品运输方式:。

4、乙方负责产品运输,产品运输的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乙方支付

第八条 产品验收

1、产品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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