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2.1 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 企业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若注册资金为外币,则以唱价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所得出的人民币金额为准)。 2.3 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4 具备同类业绩(包括食品),自本项目应答截止日前【3年】不少于【3】个合同,且【单合同】业绩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证明材料:签订的合同(指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至少一个订单,才予以认可该框架合同有效)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具体服务内容关键页及相关证明页的扫描件。)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6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7 应答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 2.8 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应答。 2.9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最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2.10不接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应答。 2.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9年经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需同时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和审计报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