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名称 | 黑河学院二食堂5个档口和水吧场地、稻香园3楼4个档口及部分区域整体出租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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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0年8月2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年9月15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黑河市东郊黑河学院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租赁权 | 所在层数 | 二食堂1层、稻香园3层 | ||
租赁面积 | 677.99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3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装修期限 | 无 | 承租押金 | 无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校园商服、有固定生源。 | |||||
其他情况 | 1、出租标的共包含二食堂5个档口面积约为218.19平方米;二食堂水吧经营区域面积约为49平方米;稻香园3楼4个档口(除清真档口)和一个工作间面积约为215.8平方米;稻香园3楼1个接待区、3个服务包间,面积约为195平方米,合计677.99平方米。含有部分设备,以现场实物为准。 2、出租标的的用途为要求为: (1)稻香园食堂三层4个服务窗口经营项目为加盟类特色风味项目或自选餐项目(疫情防控期间服从学校对快餐加工销售的安排和部署)。不得经营饮品,企业经营项目不得重复。接待餐只可服务校内会议活动用餐和公务接待用餐,以及满足学校安排的各项餐饮服务工作,接待餐费用结算,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第二食堂经营项目为基本伙食快餐(含早餐)类占比50%,中式快餐、加盟特色风味小吃占比50%(疫情防控期间服从学校对快餐加工销售的安排和部署)。企业经营项目不得重复。 (3)经营项目参考黑龙江省高校后勤伙专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高校学生食堂伙食结构及相关标准的通知》【2012】文件指示精神,对价格和给量标准进一步明确,基本伙食每天出菜品种不少于50种,高中低档菜严格按照3:5:2比例执行。肉菜最高价每份6元,最低价菜每份0.5元;每餐0.5元-1元菜不少于2种,1.5元-2元菜不少于4种。每份饭菜的成品重量控制标准为:无汁无汤的菜为250-275克/份;带汁的菜为275-300克/份;带汤的菜为300-350克/份。 (4)特色风味小吃销售品种价格必须低于本地市场同类商品价格8%-10%。 (5)接待餐主副食单品销售价格,必须低于同类商品的15%以上。主副食加工烹饪口味和品质要满足客餐及宴会服务标准。 (6)水吧销售的商品不得高于黑河市大宗超市或连锁店对外销售单品价格。 (7)稻香园食堂三层和第二食堂部分餐饮经营区域负责提供教工餐服务。划定147.66平方米,用于教工餐加工销售区,此区域免收管理费用。经营企业须按照学校要求,负责教职工早午晚三餐服务,主副食品参照学校审核后的单价,以八折费用,销售给教职工,落实学校面向教职工的优惠福利政策。 (8)在校有委托经营的餐饮企业不得参与此次委托活动。 3、出租标的的技术保障: (1)人员配备。餐饮服务企业必须配备1名食堂管理人员(餐厅经理),1名经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监督员,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炊事人员(供餐人数与工作人员比为45:1),并依法签订用工合同,依法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2)学校食堂现有餐饮设施设备提供给餐饮服务企业使用,不足部分由餐饮服务企业自行添置,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时,餐饮服务企业将学校提供的设施设备交回学校,丢失或损坏的,照价赔偿,餐饮服务企业添置的设施设备自行处理。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及费用由餐饮服务企业负责,餐饮服务企业不得随意改变食堂操作间基础设施,若因服务需要,欲对经营场所进行改造装修,须书面征得学校同意,并承担所有费用。 (3)第二食堂经营服务的企业应设立50%的区域开办基本伙食,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体现基本伙食的公益性、保障学生基本需要,价格明显低于社会餐饮同等水平饭菜。 4、出租标的在不破坏土建结构的情况下,允许装修。 5、其他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8000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7月13日 | |||||
评估机构 | 黑河市嘉利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租金底价 | 8000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黑河学院 | ||||
出租方承诺 | 附件: 出租方承诺.doc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黑河学院校长办公会第2次会议纪要(20200610)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黑龙江省财政厅资产监督管理局 | |||||
特别 告知 | 1、 本项目采取承租方资格条件前置审核,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向出租方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出具《审核证明》。经审核通过的意向承租方登录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承租报名,审核不通过的交易机构不予受理。 2、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3、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4、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5、 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6、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7、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8、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9、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报名: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服务的相关证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资信证明、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2、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丰富的餐饮管理经验,诚信度高,安全意识强,管理团队稳定,具有五年以上餐饮服务经历或食品加工生产经历。(以提供的经营合同为准)。 3、近三年,在餐饮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食品安全、学生罢餐记录等(企业需要提供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4、通过专业机构关于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5、在服务地区建设有食品加工厂或加工配送车间(提供资质手续)。 6、拥有自主培训机构。开班授课,定向输送专业技术人员,并形成服务梯队(团队)。(提供资质手续)。 7、有稳定的农副产品供应合作单位或培育基地(提供供货合同或培育基地资质材料)。 | |||||
标的交割 |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 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电费、水费、煤气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按居民价格收取)。供暖费由出租方承担。公告内未规定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 承租方携带与出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同原件留交易机构存档)及出租方出具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领取《交易凭证》。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用户须知”下“用户交易 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用户须知”下“用户交费须知”处查看。 | ||||
意向承租方资质审核 | 1、 审核材料提交时间: 2020年9月13日-9月14日 2、 提交地点:黑河学院(具体位置意向方提前与联系人商定) 3、 联系人:马先生/13251569222 4、 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服务的相关证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资信证明、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2)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丰富的餐饮管理经验,诚信度高,安全意识强,管理团队稳定,具有五年以上餐饮服务经历或食品加工生产经历。(以提供的经营合同为准)。 (3)近三年,在餐饮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食品安全、学生罢餐记录等(企业需要提供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4)通过专业机构关于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提供证明材料)。 (5)在服务地区建设有食品加工厂或加工配送车间(提供资质手续)。 (6)拥有自主培训机构。开班授课,定向输送专业技术人员,并形成服务梯队(团队)。(提供资质手续)。 (7)有稳定的农副产品供应合作单位或培育基地(提供供货合同或培育基地资质材料)。 | |||||
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公告期内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马先生/13251569222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9月15日 | ||||
报名手续 | 1、承租报名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2020年9月15日15: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应在2020年9月15日16:00前足额交纳保证金;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材料 (1)资产承租申请书(签章); (2)交易须知(签章); (3)身份证明: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出租方出具《审核证明》。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2)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按交易机构交易规则行权。 (4)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交纳:200000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0年9月15日16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交纳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后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0年8月26日10:00-2020年9月16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1、 收费标准: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的2%;最低不少于1000元,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收取。 2、 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附件:出租标的图片(效果图).zip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doc 附件:交易须知 .doc 附件:资产承租申请书.doc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杨先生:0451-87200173/万女士:0451-87200175 | ||||
技术支持 | 杨先生:0451-87200173 | |||||
咨询时间 | 2020年8月26日-2020年9月15日(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
出租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