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贵港市农业农村局(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单位食堂发包(中介服务项目)将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贵港市中介超市进行公开选取,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 |
一、项目概况 | |
1.业主单位:贵港市农业农村局 | |
2.项目名称:市农业农村局单位食堂发包(编号:GG20200825021,系统自动生成) | |
3.投资项目代码:无 | |
4.项目地点:市本级 | |
5.项目基本概况:市农业农村局单位食堂发包 | |
6.项目规模(投资额):900000元 | |
7.资金来源:政府投资项目 | |
二、项目选取要求 | |
1.服务类型:政府采购业务代理 | |
2.服务内容:市农业农村局单位食堂发包 | |
3.选取中介方式:直接选取 | |
4.中介服务完成期限要求:15工作日 | |
5.服务费用控制价格:最低限价1000元,最高限价3000元 | |
6.服务费用说明:以签订合同为准。 | |
7.资质要求:经相关部门审核注册入网,取得网上选取资格的中介机构,可参与相应资质类型及等级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选取。 | |
(1)资质类型及等级要求:政府采购招标代理· | |
(2)因不符合条件参加选取的,由中介机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8.报名截止时间:2020-08-26 17:00 | |
9.中介机构选取时间:2020-08-26 18:00 | |
三、联系方式 | |
1.项目业主联系人:梁宇斌 | |
2.联系方式:4537539 | |
本项目咨询、现场勘察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08-26 17:00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需要现场勘察的请与项目委托人联系统一安排现场勘察。 | |
四、监督管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 |
1.监督部门:贵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 | |
2.联系电话:0775-4563428 | |
五、其他 | |
1.其他说明:无 | |
2.附件下载:undefined贵港市农业农村局机关食堂对外承包项目招标书8.24(修改4稿) | |
2020年08月25日 |
贵港市农业农村局机关食堂对外承包
服务采购需求(项目招标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地点:贵港市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大院食堂<贵港市金港大道1090号>,局第二办公区<贵港市中山路95号院>)。
(二)人数:不低于230人(供应早餐、中餐)。
(三)承包服务金额:不低于90万元/年。
(四)承包期限:两年。机关食堂承包经营(不对外开放),承包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五)付款方式:采购单位在每个月10日前向承包方结算上月的服务费,支付服务费前,承包方必须提供聘用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书和购买的“五险”相关凭证,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
(六)其他: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利润及风险承包方自行承担。不接受个体餐饮经营者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承包经营要求
(一)承包方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相应的证件)、餐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
(二)承包方须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中小型规模以上的机关食堂或规模餐饮酒店经营经验(以与相关食堂签订的合同、协议或正在经营规模餐饮酒店的为准),有2名以上厨师(有厨师证的优先)、食堂工作人员4名以上。
(三)承包方工作人员须持有符合规定的健康证和提供个人征信证明。
(四)承包方须使用计算机收费刷卡系统,就餐职工预交的费用由承包方统一收取。
(五)承包方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餐饮卫要求》《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经营和服务,并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没有违反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纪录。食堂日常烹饪所采购的肉类、蔬菜等农产品须是经检测合格的、新鲜的农产品,
(六)承包方必须遵守机关的有关规章制度,履行签订合同协议,接受机关干部对食堂饭菜质量的评估。
三、采购单位职责和权利
(一)采购单位提供食堂所需的炉灶、桌椅、煮饭设备、碗筷、冻柜、消毒柜、空调、照明等设备设施,列好资产清单移交给承包方使用。承包方需缴交相应的保证金,承包期满后,在设备完好的情况下,采购单位将设备保证金予以全额返还(不计利息)。
(二)采购单位承担食堂的水电费、日常水电、空调、照明等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三)采购单位有权对承包方经营情况进行民意测评(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如测评结果“综合评价”中满意率(基本满意、满意率)达60%以上,可执行两年期的承包合同;如满意率(基本满意率、满意率)低于60%以下,采购单位有权终止承包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负责用由承包方承担。
(四)采购单位监督和指导承包方做好食堂承包经营服务工作,确保承包方的经营服务满足机关人员的就餐需要,保证食堂正常运转。
(五)采购单位指导承包方制定食堂的管理制度,使之符合饮食行业的标准要求,保证食堂卫生安全可靠。
(六)采购单位指导承包方制定食谱,使饭菜的花色品种基本满足机关人员的需求。
四、承包方的职责和权利
(一)承包方在经营期间,须提供符合机关食堂的经营方案、服务承诺、饭菜价格、经营优势等相关资料。自觉接受采购单位、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采购单位管理和接受机关干部职工的监督,认真负责、服务热情、态度和蔼,礼貌待人。
(二)承包方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食物中毒。严禁采购三无、变质过期、有害物质污染等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调味品。如在承包期内发生火灾、工伤、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损害食堂员工、机关职工的身体健康,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厨房、餐桌残余渣物(剩余的饭菜、泔水)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承包方负责食堂卫生及食堂周围区域包干打扫卫生,保证操作间、售饭间、洗菜间、用餐场所以及卫生包干片区和地面等地方每次餐后干净清洁,保证食堂(墙壁、门窗、洗碗池、餐桌椅、案板用具等)无油污、无废纸果壳、无灰尘、无卫生死角。打扫卫生的工具由承包方自理。
(四)承包方须建立健全食堂有关岗位制及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食堂员工人身安全,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五)承包方须保管和使用好采购单位交给使用的房屋、设备设施、炊事工具等,节约用水、用电,不能将水、电用在与食堂烹煮无关的其他方面。日常烹饪所产生的燃气费由承包方承担。
(六)承包方雇佣的工作人员,必须要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的人员,不准在食堂工作。
(七)承包方雇佣的厨师,须有初级以上(含初级)厨师证,熟悉粤桂菜、湘菜烹饪,有中大型餐馆就业经历。同时对中大型企事业单位的食堂饭菜花色品种、营养搭配、大众口味有基本的了解。
(八)承包方按采购单位规定的早餐价格为5元/份,中餐价格为10元/份的伙食标准执行。早餐有肉粉、肉粥、鸡蛋、包子、蛋糕、豆浆、牛奶等品种选择,中餐有米饭(不限量),具备“三荤二素”选择,免费提供骨头汤、粥、咸菜、酱油、醋、辣椒等食品。
五、其他
(一)采购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包方用水、用电进行检查监督,一旦发现承包方有浪费水电现象的,采购单位发现后第一次对承包人进行口头警告;第二次在押金中扣除承包人当月部分水电费用并通报批评;第三次将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采购单位不定期对就餐人员进行用餐满意度调查,如超过40%不满意的,采购单位向承包方提出整改意见,经承包方整改半个月后再做调查,如仍超40%不满意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三)如双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合同即自行终止。
(四)如承包方服务质量不佳,造成机关人员就餐不满意率高、投诉高等问题,经采购单位指出仍不进行整改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五)食堂员工待遇不能低于广西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贵港市最低标准:1580元/月)。
贵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