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2020-HJNHSYW-1003(招标文件编号:2020-HJNHSYW-1003)
二、项目名称:三亚市某单位超市引入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三亚胜利商业城投资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三亚市
包组或产品名称:饮品、食品、厨房用品、日化、日杂
下浮率(%):10.1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三亚胜利商业城投资有限公司 | 饮品、食品、厨房用品、日化、日杂 | 饮品、食品、厨房用品、日化、日杂 | 饮品、食品、厨房用品、日化、日杂 | 单个商品 | 10.13%、8.58%、9.43%、11.33%、15.09%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潘志强、林鸿生、陈怀磊、赵朋芝、冯飞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三亚市某单位
地址:三亚湾路119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0751-365172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天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村安置区A3a-07栋别墅
联系方式:马工0898-883851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
电 话: 0898-88385133
三亚市某单位超市引入
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码:2020-HJNHSYW-1003
采购人:三亚市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天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〇年八月
目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 8
第三章 采购人要求 39
第四章 评 标 办 法 51
第五章 合同条款 6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9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三亚市某单位超市引入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三亚市某单位超市引入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天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村安置区A3a-07栋别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8月26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2020-HJNHSYW-1003
项目名称:三亚市某单位超市引入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三亚市某单位超市引入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三亚市某单位超市引入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改革后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0年以来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或多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社会保障金缴费凭证,零纳税须提供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
3.6、参加军队和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7、报价方须非外商或外资控股企业;
3.7.1、报价方须为品牌连锁超市企业,在海南地区具有较强的经营实力、较大的经营规模、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或国内知名品牌超市;
3.7.2、报价方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超市类企业特许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副本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天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村安置区A3a-07栋别墅)购买标书
方式:现场购买,出示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公章)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超市类企业特许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8月26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三亚湾路119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三亚市某单位
地 址:三亚湾路119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751-365172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天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村安置区A3a-07栋别墅
联系方式:0898-883851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
电 话: 0898-88385133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
须知前附表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2.1.1 |
项目说明 |
项目名称:三亚市某单位超市引入采购项目 项目编码:2020-HJNHSYW-1003 |
2.1.2 |
采购人 |
名 称:三亚市某单位 地 址:三亚湾路119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1-36517235 |
2.1.3 |
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天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村安置区A3a-07栋别墅 联 系 人:马工 电 话:0898-88385133 |
2.1.4 |
采购内容 |
采购参数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
2.1.5 |
服务地点 |
三亚湾路119号 |
2.2.1 |
质量标准 |
合格 |
2.2.2 |
项目性质 |
货物采购 |
2.2.3 |
采购方式 |
公开 |
2.3.1 |
采购范围 |
技术参数要求范围内所有货物内容 |
2.3.2 |
合同期限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0月止 |
2.3.3 |
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投标最高限价) |
无最高限价(本项目以供应商每日标签价格折扣进行报价) |
2.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改革后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0年以来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或多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社会保障金缴费凭证,零纳税须提供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 3.6、参加军队和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7、报价方须非外商或外资控股企业; 3.7.1、报价方须为品牌连锁超市企业,在海南地区具有较强的经营实力、较大的经营规模、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或国内知名品牌超市; 3.7.2、报价方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超市类企业特许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副本备查; |
2.5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2.6 |
分包 |
本项目不采用 |
2.7 |
踏勘现场与答疑文件递交和澄清时间 |
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踏勘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供应商提出问题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供应商如未在指定时间内提出疑问,将视为响应本采购文件内所有条款)采购人书面澄清截止时间: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
2.9 |
报价方式 |
1、以优惠率进行报价(即下浮%) 2、报价中包含成本、利润、保险、人工、税金费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考虑上述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报价中,采购人依据所报折扣率价格进行拨付 |
4.3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文件由技术及服务标、商务标及投标文件电子版三部分组成 第一册商务标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报价一览表 (6)、诚实信用保证书 (7)、商务条款偏离表 第二册技术标 (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9)、资格证明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内) (10)、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11)、方案 (12)、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或检测证明文件 (13)、配送能力 (14)、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15)、保密承诺书 (16)、服务承诺 (17)、报价货物技术参数明细表 (18)、技术规范偏离表 (19)、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二份,包含投标文件全部内容 |
4.4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后的120天 |
4.5 |
投标保证金及交纳时间 |
a、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帐(必须由供应商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电汇或转帐至指定的基本账户,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 b、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五万元整 c、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8月26日16点00分前。 d、投标保证金收取: 账户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92810部队 开户银行:建行三亚湾支行 帐号:46001005143052500529(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汇入以上指定帐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 e、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将依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将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退回到原拨付账户;中标人则需持双方签订的合同办理退还手续,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回到原拨付账户。 注:供应商在汇款时必须在汇款单上写明该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编码。 |
4.6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
4.7 |
投标文件份数 和签署 |
(1)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纸质版(技术及服务标、商务标)投标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各四份,投标文件电子版电子U盘二份。 其他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纸装订成册,须胶装标有页码,严禁用活页。 (2)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
5.1 |
投标文件密封 |
(1)采用左侧书本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投标单位应将技术服务标和商务标、电子U盘分别单独装订密封在三个外包封中。技术服务标中不得体现投标报价。 (3)资格审查及所附证件原件材料需单独密封递交。 |
5.2 |
封套上写明 |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并注明商务标或技术服务标, 项目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外层密封袋上应标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并在密封签封口处加盖公章。格式详见第五章“文件袋封面”式样 |
5.3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截止时间及要求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三亚湾路119号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年8月26日16点00分 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注:(因当前疫情影响如开标时间有所调整,请供应商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更正信息。) 投标文件提交:受疫情影响,依据《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财办库【2020】29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最大可能减少公众场所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因此本项目在递交文件后请供应商等待网上公示结果,原件取回等待通知。 |
6.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2020年8月26日16点00分 开标地点:三亚湾路119号 |
6.2 |
开标程序 |
因受疫情影响本项目开标程序简易进行 递交投标文件时进行现场签到 供应商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完文件供应商可自行离去)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专家到齐后将投标文件移送专家评审室由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评审小组在评审结束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 |
6.3 |
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 |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当按照要求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程序进行签到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
7.1 |
评委的组成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海南省政府采购专家评标库中随机抽取5人; |
7.2 |
评标办法、标准及原则 |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程序:资格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相应程度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相应,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书的评估打分,综合比较与评价,商务标报价,依据采购文件进行评审,技术服务标分值与商务标分值汇总,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评标原则: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 |
7.3 |
中标公示 |
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如果没有异议将中标通知书发给中标单位。 |
9.1 |
合同签订 |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9.2 |
履约担保金额及支付方式 |
1、履约保证金是对协议履行的担保。 2、签订协议时,成交供应商应当向采购方交纳20万元履约保证金。3、成交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资格将被取消。4、履约保证金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5、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协议的,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6、履约保证金在军营超市协议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11.1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
取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浮动收取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
11.2 |
监督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11.3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11.4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列内容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负责解释。 |
11.5 |
延续中标 |
中标人在与采购人履行合同期间若出现违约等情况,采购人有权利在投标有效期内延续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或采取重新招标。 |
投 标 须 知
一. 概念说明
1.1招标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2 定义
1.2.1、“采购人-采购人”系指三亚市某单位,采购人对采购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1.2.2、“供应商-供应商”系指领取了采购文件,是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且具有合法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1.2.3、“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甲方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1.2.4、“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等。
1.2.5、“服务”系指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必须承担的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义务。
二、总 则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2.1采购项目概括
2.1.1项目名称: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 采购人: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3招标代理机构: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4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5服务地点: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质量标准、项目性质及采购方式
2.2.1质量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2项目性质: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3采购方式: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采购范围、供货期限及资金来源
2.3.1采购范围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供货期限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3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合格的供应商
2.4.1供应商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资格审查方式: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踏勘现场与答疑文件递交和澄清时间
2.7.1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7.2供应商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项目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他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对由此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及其它损失、损害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2.7.3供应商提出问题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供应商如未在指定时间内提出疑问,将视为响应本采购文件内所有条款)
2.7.4采购人书面澄清截止时间: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8、投标说明及招标方式
2.8.1供应商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履约能力及经营范围等,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
2.8.2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被确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的,因此产生的风险和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8.3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2.9、报价方式
报价明细表及汇总表,以人民币为报价货币,报价中必须包含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售后服务以及各种税务费在内的全部费用
2.10、投标费用
2.10.1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此费用。
三、采购文件
3、采购文件的组成
3.1 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供货范围及技术响应的要求
3.2采购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发出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招投标活动中的各方均起约束作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遗落等问题,应在获得采购文件后开标前15日内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活动。如果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拒绝供应商的投标。
3.2.1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主要内容:
3.2.2响应质量要求;
3.2.3响应采购周期要求
3.2.4响应采购文件投标有效期;
3.2.5响应采购文件招标范围要求;
3.2.6商务标、技术和服务标内容是否齐全并按规定填报,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文件的要求,或者导致无法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
3.3、采购文件的解答
3.3.1采购文件的解答是指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就供应商提出的对采购文件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文意不明等问题进行回答。
3.3.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前,对于采购文件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文意不明等问题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进行解答。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质疑期内将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需解答的问题全部提出,否则不再予以解答,视为供应商完全理解并默认采购文件所有条款,并同意放弃对采购文件不明或误解等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均自行承担。
3.3.3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对于采购文件的解答以口头方式进行,在必要时,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3.4、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4.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和补充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修改和补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该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采购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4..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4..4采购人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修改、补充等行为的,为使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变更时间的通知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三日前通知所有投标收受人。具体时间变更情况可在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和同时通知给投标收受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4.1、投标要求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和提供投标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若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其投标将会被拒绝,由该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法律后果。
4.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4.2.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准确标明目录及页码。
4.2.2 除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3、投标文件的组成
4.3.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否则将直接导致无效投标,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4.3.2采购方拒绝接受电报、电话或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
4.3.3投标文件由技术及服务标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
4.3.4技术及服务标和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由技术及服务标、商务标及投标文件电子版三部分组成
第一册商务标
第一册商务标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报价一览表
(6)、诚实信用保证书
(7)、商务条款偏离表
第二册技术标
(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9)、资格证明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内)
(10)、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11)、方案
(12)、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或检测证明文件
(13)、配送能力
(14)、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15)、保密承诺书
(16)、服务承诺
(17)、报价货物技术参数明细表
(18)、技术规范偏离表
(19)、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二份,包含投标文件全部内容
4.4、投标有效期
4.4.1除采购文件须知及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
4.4.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4.4.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5、投标保证金
4.5.1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采购文件须知及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采购文件须知及前附表的规定。
4.5.2投标供应商不按本章第4.5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4.5.3采购人最迟将在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成交的投标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采购文件须知及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4.6、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4.6项规定递交所附证件
4.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7.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4.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4.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需用A4纸张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字体正文要求宋体小四号;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7.3投标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格式要求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并委托人相关证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4.7.4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如投标文件填写不完善或有错漏处的,需要补充或更正的,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采购人方可有效,有效的补充或更正,不影响投标结果。
4.7.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4.7.6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装订和签署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4.9、投标报价
4.9.1投标报价应为总承包价,以优惠率为结算单位。
4.9.2投标报价在投标截止后不得做任何修改。任何要求修改报价的投标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9.3供应商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写明有关报价的明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
4.9.4供应商的报价将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并不是采购方确定中标人的唯一
依据。
4.9.5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 不得采取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
4.9.6本次投标报价为供应商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投标报价。项目不分包的对项目中全部标的物进行投标报价,项目分包的对所投包中的全部标的物进行投标报价。
4.9.7报价中包含成本、利润、保险、人工、税金费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考虑上述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直至工程完毕并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4.10、投标文件的签署及修改
4.10.1投标文件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所有签名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亲笔签名方为有效。
4.10.2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用姓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修改必须清晰。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0.3供应商必须以专人当面递交的方式,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向采购方递交投标文件。
4.10.4采购方将拒绝接收递交时间、数量、密封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密封
5.1.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打印,且装订牢固,不能轻易脱落。如投标文件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1.2投标文件密封: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5.1项规定进行密封。
5.2、外包封(套封要求)
5.2.1所有密封文件封套正面须按须知前附表5.2项规定统一格式进行封贴。
详见第五章“文件袋封面”式样。
5.2.2写明投标截止时间(注明具体时间)前不得开启,以便如果投标文件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5.2..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开启填充概不负责,采购人对于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或拒绝投标。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5.3.1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人递交(提交)投标文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等:见前附表第5.3项。
5.3.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5.4、 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或送达的投标文件、补充或更正通知及其它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文件和材料。
5.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5.5.1满足以下条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或决定为有效的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或决定,否则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或决定视为未通知到采购人,不发生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效力:
5.5.2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或决定送达到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5.5.3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书或决定书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5.5.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5.5.5供应商除按本条规定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六、开标
6.1、开标
6.1.1采购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6.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
6.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按本须知前附表第6.3项所规定程序进行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时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同时采购人代表当众验证、确认供应商授权代表的有效性,并留存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要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否则其投标无效。
6.1.3开标程序:按本须知前附表第6.2项所规定程序进行
七、评标
7.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7.1.1采购人将根据本次招标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如采购项目的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或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在海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2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评标。如发现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明显偏离采购文件的要求,或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经监督人同意,采购人有权解散评标委员会,重新组织招标或评标,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7.1.3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评标办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标书和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核,对合格供应商的合格的技术及服务标书、商务标书(投标报价)进行综合评定,打分采用百分制并按评标得分的情况,得分由高到低排列,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前三名供应商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侯选供应商。
7.1.4评标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资格评审及响应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7.1.5评标过程的保密
7.1.5.1供应商应确保其所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有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1.5.2具体的投标文件(标书)审核标准和办法、评标的标准和办法等见本采购文件以下部分的规定。
7.1.5.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宣布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之前,凡属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如果供应商试图对评标过程或授标决定施加影响,则会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7.1.5.4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未中标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7.1.6算术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7.1.7澄清、说明或补正
7.1.7.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随时请相关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文字表述和方案不清晰、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且以书面答复为准,但不得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7.1.7.2任何澄清和必要的解释说明的书面答复均需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7.1.8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审,商务标计算出总得分,汇总评分结果。
7.2.废标条件
评标委员会检查投标文件时发现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作出无效投标或拒绝投标的决定并按无效投标或拒绝投标处理:
7.2.1提供虚假材料的:
7.2.2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5条保证金要求的相应规定:
7.2.3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编制或编制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装订、密封、签署、盖章、文件格式要求的:
7.2.4未在所投标书中标识正、副本的:
7.2.5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2.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7.2.7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7.2.8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资格、资质的特殊要求的:
7.2.9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位置错误、无签章的:
7.2.10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填写技术偏离表、商务偏离表或应作说明未做说明的:
7.2.11对投标的每种货物或服务有多个、选择性方案或附加条件的:
7.2.12评标委员会3/5以上(含3/5)的成员认定投标文件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投标的:
7.2.13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格,有多个投标报价的或附加条件报价的:
7.2.14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答疑和澄清的:
7.2.15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或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属于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
7.2.16本采购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无效投标或拒绝投标的情形:
7.2.17评标委员会作出供应商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的决定,按无效投标处理后,如果供应商(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当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废标。
7.2.18供应商未提供资格审查原件及所附证件原件的;
7.2.19 采购人需求部分要求必须提供的证件未提供的;
7.3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7.3.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7.3.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八、质疑与投诉
8.1、质疑
8.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依据质疑事项的不同,以书面形式分别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8.1.2.1涉及下列事项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答复:
8.1.2.1.1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8.1.2.1.2技术参数或规格。
8.1.2.1.3拒绝投标、无效投标的处理和决定。
8.1.2.1.4投标保证金。
8.1.2.1.5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
8.1.2.1.6招、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撤回。
8.1.2.1.7其它实体性事项。
8.1.2.2涉及下列事项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答复:
8.1.2.2.1招、投标文件的发布和接收。
8.1.2.2.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8.1.2.2.3招、投标中的时间、程序。
8.1.2.2.4其它程序性事项。
8.1.3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8.1.3.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8.1.3.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及法律、法规依据。
8.1.3.3提出质疑的日期。
8.1.3.4除质疑书外,质疑人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8.1.3.5质疑书应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8.1.3.6除书面形式以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和回复。
8.1.3.7质疑需要委托专家论证的,可依据质疑事项和需要由原评标委员会进行论证或另行委托专家成立专家小组进行论证。另行委托专家成立专家小组进行论证的,应当参照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产生办法抽取专家成立专家小组进行论证。
8.2、 投诉
8.2.1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