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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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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0-08-27|

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2020GF25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物业服务采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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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政府采购项目

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物业服务采购

合同编号:AGJGC2020GF25

采购计划编号:ASZC2020GF25

合 同

合同需方: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合同供方:辽宁顺意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AGJGC2020GF25

签订地点:鞍山

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需方)和 辽宁顺意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AGJGC2020GF25);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招标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

项目名称: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物业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AGJGC2020GF25

中标包号:第01包


开标一览表

包号:01包 报价单位:辽宁顺意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名称

投标总价

投标保证金

履约期限

履约地点

备注

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小写:4,586,373元

大写:肆佰伍拾捌万陆仟叁佰柒拾叁元整

92,000元

1、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二个月。(鞍山市殡仪管理服务中心中标供应商执行日期须从2020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2、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中标供应商服务认可并同意的前提下合同有效可自动顺延两年。

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服务价格明细表的总价相一致。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辽宁顺意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20年8月3日


服务价格明细表

包号:01 报价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单价

总价

备注

1

人员工资

2,800,368

2,800,368

2

食堂食材

1,324,385

1,324,385

1-2项小计

4,124,753

4,124,753

3

办公楼清洁设施设备耗材

90,000

90,000

4

1项(人员工资)管理费4%

112,014

112,014

1-4项费用合计

4,326,767

4,326,767

5

6%税费

259,606

259,606

总价

4,586,373

4,586,373

注:1.此表中,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

2.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

3.表中的人员工资价格和食堂食材价格投标人不得改动,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辽宁顺意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20年8月3日


服务人员工资明细表

包号:01包 报价单位:元

序号

设定岗位

月应发工资/人/月 (含个人缴纳的保险)

月单位统筹缴纳的保险/人/月

人数

月数

小计

1

项目经理

3500

861

1

12

52,332

2

保安主管兼

防火监督员

2300

566

1

12

34,392

3

保安

2200

541

4

12

131,568

4

安全协管员

2000

492

25

12

747,600

5

食堂

2200

541

23

12

756,516

6

保洁

1700

418

31

12

787,896

7

司机

2000

492

4

12

119,616

8

护理

2000

492

4

12

119,616

9

综合

1700

418

2

12

50,832

总计

2,800,368

填表说明:

1.表中的内容不得改动。

2.单位统筹缴纳的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辽宁顺意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20年8月3日


服务需求响应表

包号/品目号:01

服务内容: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

★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一、项目概述

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由 “中心内设机构、殡仪馆、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慈善事业发展中心”6家服务项目组成。

其中:总负责管理的项目经理1人;中心内设机构:食堂2人;殡仪馆:食堂8人、保安主管兼防火监督员1人、保安员4人、安全协管员18人、保洁24人;养老院:食堂4 人;儿童福利院:食堂4人、安全协管员3人、保洁3人、司机1人;救助管理站:食堂3人、综合服务1人、安全协管员2人、保洁3人、护理4人、司机2人;慈善事业发展中心食堂2人、综合服务1人、安全协管员2人、保洁1人、司机1人;共需人员 95 人。

岗位及职责如下:

1项目经理:1人,年龄25—55周岁(含25周岁和55周岁),该岗位负责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监督和管理,要求,具有较强责任心,能够全面协调、监督与指导本项目的相关服务。

日常管理过程中,需了解楼内轿厢电梯和滚梯日常的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与采购单位或电梯维保单位第一时间联系,以确保电梯使用的安全性。同时制订出合理的电梯清洁制度和电梯巡查制度。

2食堂人员:23人,负责食堂主、副食食品的加工与制作。

2保安主管兼防火监督员:1人,男性,投标单位中标后需提供保安证,监督保安员和安全协管员日常管理工作,针对保安巡逻、检查时要制订出“食堂煤气使用明火、殡仪馆3号楼守灵苑灵堂使用明火”等管理方案。定期对食堂、殡仪馆守灵苑明火安全使用等方面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2保安员:4人,男性,投标单位中标后需提供保安证,负责楼内、院内各区域的安全检查、巡逻。

5、安全协管员:25人,男性, 负责防火、防盗、院内车辆管理等安全保障工作。

6、保洁人员:31人,女性年龄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该岗位主要负责办公大楼的日常卫生清理,能够熟练操作使用清洁设备和清洁物品。

7、司机人员:4人,协助工作人员做好通勤接送以及外出办公工作。认真完成办公室派车任务要求,服从高度指挥,确保受助人员安全返乡。

8、护理员:4人,24小时值班制,每天根据实际收纳的受助人员提供护理服务。主要负责受助人员信息登记和受助情况值班表进行记录,要熟悉掌握救助相关服务工作。

9、综合服务人员:2人,负责办公楼内日常工作协调与沟通,发现问题及时与项目经理沟通处理,确保日常工作有序正常。

★二、服务标准及要求

(1食堂餐饮管理服务标准及要求

1食堂餐饮服务标准

(1)食堂工作人员菜品标准严格按2餐7元标准、3餐10元标准执行制作菜肴,二餐按22天计算、三餐按365天计算、加餐根据实行情况另行计算。

(2)食堂就餐人数为756人,具体就餐标准早餐粥、鸡蛋、面食、小菜等,午餐晚餐热菜荤素搭配、小菜、米饭面食等(投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人按实际就餐人数进行结算.

(3)食堂工作人员每天认真填写食材采购台账、消毒台账、残食处理台账、晨检记录,做到详细记录并保证有据可查,严格按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要求执行。

(4)配送人员将保质、保量新鲜食材按菜谱计划及时配送到食堂,食堂每天安排相关负责严格检查食材同时要做好验收检查工作,把好质量关、督促食材要分类储存,成品菜肴制作过程中按标准化、流程化执行,时刻监督把握好食品安全。

(5)食堂卫生清扫每天要做到日产、日清、日消毒,每周对所有区域、餐具进行消毒,确保环境卫生干净与整洁。

(6)食堂餐具、设施设备使用要进行分类生、煮分开,严格按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规定执行,所有餐具每天进行120℃消毒,每周对餐厅、灶房、库房等环境卫生进行消毒;

(7)食堂工作人员每天对当天所用食材按项目就餐人数进行上称,做到生、熟分别过称,确保食材投量的准确性,并做好相应登记,制作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配送,确保食材切出后的形状、大小统一化、标准化。

2、食堂服务内容

(1)食堂餐饮管理服务企业,每周要根据食堂需求提供出菜谱,菜谱要做到营养搭配、菜品丰富,符合食堂伙食饭的标准要求。

(2)对厨房、餐厅均有严格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3)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确保绝不发生因食品、卫生等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应事件。

(4)制作的菜肴要保证质量统一、口味统一,定期让就餐者品尝到特色菜肴。

(5)食品加工制作时对投料数量、制作质量、完成标准要有相应的规定要求及流程。

(6)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证各类食品卫生、安全。

(7)制定合理的食品和原料采购计划,杜绝浪费。严把原材料进货的质量关,对购入的食品和原料应逐项检查,核对品种、数量无误方可入库。不足量、不合格、发霉、变质、腐烂的食品和原料,一律不准入库。

(8)食品和原料入库后应分类存放,主粮食物不得靠墙或直接放在地面上,以防止潮湿、发霉变质。食品和原料在仓库存放期问,要经常倒仓检查,避免存放时间过长,降低食品质量。发现食品和原料腐烂变质应及时处理。

(9)存放食品和原料的仓库应保持清洁卫生,做到无鼠、无蝇、无虫、无灰尘,仓库内严禁吸烟。非仓库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

(10)建立严格的食堂管理制度,食堂每餐、每样食品做好48小时食品留样,食堂工作人员严格按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要求认真填写好各项记录。

(11)做好食堂菜品、物品的采购和配送工作,安排专人做好验收和库房管理。

(12)食品加工制作时对投料数量、制作质量、完成标准能够提供相应的规定要求及流程。

3、食堂卫生清扫及安全

(1)食堂卫生清扫要做到日产、日清、日消毒,每周对所有区域、餐具进行消毒;

(2)能够彻底做好消杀(蟑螂、老鼠、蚊、虫),杜绝四害出现在食堂各区域;

(3)食堂餐具、设施设备使用要进行分类生、煮分开,严格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4)所有餐具每天进行120℃消毒,每周对餐厅、灶房、库房等环境卫生进行消毒;
(5)食堂设施设备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和保养;

(6)要做好食堂水、电、煤气的节约工作,每月水、电、煤气使用量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7)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和应急预案。

(二)安全协管员管理服务标准及要求

1、保安服务标准

(1)做好楼内公共区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大楼监控操作、消防监控,管理办公楼内、外的公共秩序、管理安防紧急事件的处理,加强巡逻巡视,确保办公楼安全;

(2)保安服务流程清晰有效,公共秩序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力,各岗位24小时值守,夜班巡视2小时打点一次。外来人员接待核实,到访人员接待及指引工作。对楼内监控实施查看管理,严防常明灯,常流水等跑冒滴漏现象

2、安全协管员服务标准

(1)加强巡查和消防设施检查车辆摆放整齐, 外来车辆进出登记。

(2)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要求有应急预案。

3、保安服务内容

(1)夜间对楼内外各区域按时进行巡逻检查,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岗或睡岗,夜间楼内外出现可疑事情应立即到现象进行查看,积极与公安部门、消防部门配合,及时排出隐患,保证办公管理区域的秩序安全;

(2)殡仪馆巡查时,要检查祭拜家属是否在殡仪馆区域违章用火,做到见烟就查风火险隐患就整改,守灵苑实行(全年无休)24小时不间段巡逻形式,严格杜绝火灾的发生;

(3)殡仪馆各区域防火检查,告知家属焚烧纸活、衣物请到指定区域处理,殡仪馆内不得使用明火,对于家属上香、点烟行为保安员在巡逻过程中发展要等家属将火熄灭后方可离开。

4、安全协管员服务内容

(1)安全协管人员要保持高度警惕性和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待丧家用语得当、热情和蔼、热心服务。

(2)维护丧事严管区的殡葬管理秩序。

(3)安全秩序维护人员必须尽心尽力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离岗、脱岗,确保整个管理区域现场秩序;

(4)安全秩序维护人员要保持高度警惕性和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待群众用语得当,热情和蔼,热心服务,避免外来办事人员发生矛盾,更不得有任何冲突;

(5)安全协管岗位要合理安排人员,勤于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如遇工作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6)秩序维护人员要维护楼内外道路的通畅,维护车辆安全停放,做好路线指挥有序,防止出现划伤或碰撞事件,提醒司机锁好车门、窗,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三)保洁员管理服务标准及要求

1、保洁员服务标准

(1)卫生保洁员工在管理服务期间,必须仪容整洁、仪表端正、礼仪规范,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2)公司项目管理人员每日对楼内卫生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并做好检查及问题处理情况的记录;

(3)公共部位保洁随时打扫,楼层公共区域,巡回清理,无污物,玻璃门窗保持干净、整洁,无印渍,保持空气清新,室外的整洁卫生。

(4)保洁人员对楼内公共部位进行随时打扫,楼层公共区域巡回清理,无污物堆积,保持空气清新,室内外整洁卫生;

(5)各楼层公共区域保持清洁,无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公共场所现象,随时清除各类污渍、积水;

(6)各楼层公共照明、消防等设施,每月保洁一次,无虫尸、灰掉、蛛网,告示牌、指示牌等每天保洁一次,无灰渍;

(7)洗手间:定时打扫,保持洁具、墙面、地面、玻璃等室内设施的清洁、无异味、无积水;

(8)每天及时做好卫生间保洁工作,公共卫生间设专人巡回清洁,无异味、无积水,便池无便迹;

(9)每天定时收集垃圾一次,确保垃圾袋装化,并扎紧袋口,以免渗漏,每周对垃圾桶清洁、消毒,清洁垃圾房内外墙壁及地面,每月对垃圾房消毒二次;

2、保洁员服务内容

(1)办公楼、守灵苑、寄存室、殡仪车队休息室、告别厅、焚烧院等处公共部位的所有清洁保养工作,包括走廊、楼梯、电梯、楼道、广场、庭院、卫生间、大厅、茶水间、活动室、停车场以及痰盂、垃圾箱、火化车间和院内草坪上的卫生清扫以及垃圾清运等。

(2)冬季雨雪天气做好院内积雪除雪工作。

(3)守灵苑实行24小时卫生清扫及保洁服务。

(4)每天对电梯门、轿箱内四周、电梯扶手进行卫生清扫,做到光亮如新;

(5)做好重大节日(活动)的环境布置所需环境保洁服务。

(6)保洁用品耗材费用全部由物业公司承担,供应商充分考虑本项目实际情况后进行自主报价。

(四)司机管理服务标准及要求

(1)除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外,必须熟悉车辆的型号和设备性能以及维护保养知识、掌握一定的维修技术。

(2)不准疲劳开车、带病驾驶,更不准酒后驾车,做到文明开车、安全驾驶。

(3)牢固树立服务保障意识、安全第一意识、爱车守纪意识和勤俭节约意识。

(4)负责所管车辆的维护、保养,每天出车归队后,应进行必要的保养,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保持车辆整洁。

(5)上班无出车任务时,应在本部门随时待命,不得随便乱窜或到其他地方逗留;

6)车辆驾驶员接到任务应准时出车,集中精力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做好出车事由、里程、油耗等情况的记录,节约用油。

(7)司机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五)护理人员服务标准及要求

(1护理人员要做好24小时日常生活护理工作,保障受助人员在受助过程中生活得到有力保障。

(1受助人员在护理服务过程中对待受助人员态度要端正、有耐心、有爱心、不得对受助人员使用过激语言谩骂、殴打等行为。

(1对待特殊受助人群,护理人员要协助他们做好个人卫生清理工作。

(1护理人员要协助工作人员做好受助人员的基本信息登记工作,有效的做好受助人员安置和返乡工作。

(六)综合人员服务标准及要求

(1听从项目经理的安排,做好本项目各岗位工作部署及检查工作。

(1根据受助人员实际情况,协助根据工作人员需要,及时做好将受助人员返乡工作。

(1综合服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与项目经理或工作人员沟通协调,保证工作能够有序开展。

(4)定期对护理人员日常护理等相关工作进行培训。

★一、项目概述

我公司完全响应投标文件要求: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由 “中心内设机构、殡仪馆、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慈善事业发展中心”6家服务项目组成。

其中:总负责管理的项目经理1人;中心内设机构:食堂2人;殡仪馆:食堂8人、保安主管兼防火监督员1人、保安员4人、安全协管员18人、保洁24人;养老院:食堂4 人;儿童福利院:食堂4人、安全协管员3人、保洁3人、司机1人;救助管理站:食堂3人、综合服务1人、安全协管员2人、保洁3人、护理4人、司机2人;慈善事业发展中心食堂2人、综合服务1人、安全协管员2人、保洁1人、司机1人;共需人员 95 人。

我公司完全响应文件要求,岗位及职责如下:

1、项目经理:1人,年龄25—55周岁(含25周岁和55周岁),该岗位负责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监督和管理,要求,具有较强责任心,能够全面协调、监督与指导本项目的相关服务。

日常管理过程中,需了解楼内轿厢电梯和滚梯日常的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与采购单位或电梯维保单位第一时间联系,以确保电梯使用的安全性。同时制订出合理的电梯清洁制度和电梯巡查制度。

2.食堂人员:23人,负责食堂主、副食食品的加工与制作。

3.保安主管兼防火监督员:1人,男性,我单位中标后能够提供保安证,监督保安员和安全协管员日常管理工作,针对保安巡逻、检查时要制订出“食堂煤气使用明火、殡仪馆3号楼守灵苑灵堂使用明火”等管理方案。定期对食堂、殡仪馆守灵苑明火安全使用等方面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4.保安员:4人,男性,我单位中标后能够提供保安证,负责楼内、院内各区域的安全检查、巡逻。

5、安全协管员:25人,男性, 负责防火、防盗、院内车辆管理等安全保障工作。

6、保洁人员:31人,女性年龄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该岗位主要负责办公大楼的日常卫生清理,能够熟练操作使用清洁设备和清洁物品。

7、司机人员:4人,协助工作人员做好通勤接送以及外出办公工作。认真完成办公室派车任务要求,

服从高度指挥,确保受助人员安全返乡。

8、护理员:4人,24小时值班制,每天根据实际收纳的受助人员提供护理服务。主要负责受助人员信息登记和受助情况值班表进行记录,要熟悉掌握救助相关服务工作。

9、综合服务人员:2人,负责办公楼内日常工作协调与沟通,发现问题及时与项目经理沟通处理,确保日常工作有序正常。

★二、我公司完全响应投标文件规定,能够严格遵循、执行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食堂餐饮管理服务标准及要求

1.食堂餐饮服务标准

(1)食堂工作人员菜品标准严格按2餐7元标准、3餐10元标准执行制作菜肴,二餐按22天计算、三餐按365天计算、加餐根据实行情况另行计算。

(2)食堂就餐人数为756人,具体就餐标准早餐粥、鸡蛋、面食、小菜等,午餐晚餐热菜荤素搭配、小菜、米饭面食等(顺意公司中标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行采购人按实际就餐人数进行结算.

(3)食堂工作人员每天认真填写食材采购台账、消毒台账、残食处理台账、晨检记录,做到详细记录并保证有据可查,严格按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要求执行。

(4)配送人员将保质、保量新鲜食材按菜谱计划及时配送到食堂,食堂每天安排相关负责严格检查食材同时要做好验收检查工作,把好质量关、督促食材要分类储存,成品菜肴制作过程中按标准化、流程化执行,时刻监督把握好食品安全。

(5)食堂卫生清扫每天要做到日产、日清、日消毒,每周对所有区域、餐具进行消毒,确保环境卫生干净与整洁。

(6)食堂餐具、设施设备使用要进行分类生、煮分开,严格按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规定执行,所有餐具每天进行120℃消毒,每周对餐厅、灶房、库房等环境卫生进行消毒;

(7)食堂工作人员每天对当天所用食材按项目就餐人数进行上称,做到生、熟分别过称,确保食材投量的准确性,并做好相应登记,制作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配送,确保食材切出后的形状、大小统一化、标准化。

2、食堂服务内容

(1)食堂餐饮管理服务企业,每周要根据食堂需求提供出菜谱,菜谱要做到营养搭配、菜品丰富,符合食堂伙食饭的标准要求。

(2)对厨房、餐厅均有严格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3)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确保绝不发生因食品、卫生等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应事件。

(4)制作的菜肴要保证质量统一、口味统一,定期让就餐者品尝到特色菜肴。

(5)食品加工制作时对投料数量、制作质量、完成标准要有相应的规定要求及流程。

(6)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证各类食品卫生、安全。

(7)制定合理的食品和原料采购计划,杜绝浪费。严把原材料进货的质量关,对购入的食品和原料应逐项检查,核对品种、数量无误方可入库。不足量、不合格、发霉、变质、腐烂的食品和原料,一律不准入库。

(8)食品和原料入库后应分类存放,主粮食物不得靠墙或直接放在地面上,以防止潮湿、发霉变质。食品和原料在仓库存放期问,要经常倒仓检查,避免存放时间过长,降低食品质量。发现食品和原料腐烂变质应及时处理。

(9)存放食品和原料的仓库应保持清洁卫生,做到无鼠、无蝇、无虫、无灰尘,仓库内严禁吸烟。非仓库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

(10)建立严格的食堂管理制度,食堂每餐、每样食品做好48小时食品留样,食堂工作人员严格按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要求认真填写好各项记录。

(11)做好食堂菜品、物品的采购和配送工作,安排专人做好验收和库房管理。

(12)食品加工制作时对投料数量、制作质量、完成标准能够提供相应的规定要求及流程。

3、食堂卫生清扫及安全

(1)食堂卫生清扫要做到日产、日清、日消毒,每周对所有区域、餐具进行消毒;

(2)能够彻底做好消杀(蟑螂、老鼠、蚊、虫),杜绝四害出现在食堂各区域;

(3)食堂餐具、设施设备使用要进行分类生、煮分开,严格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4)所有餐具每天进行120℃消毒,每周对餐厅、灶房、库房等环境卫生进行消毒;
(5)食堂设施设备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和保养;

(6)要做好食堂水、电、煤气的节约工作,每月水、电、煤气使用量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7)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和应急预案。

(二)安全协管员管理服务标准及要求

1、保安服务标准

(1)做好楼内公共区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大楼监控操作、消防监控,管理办公楼内、外的公共秩序、管理安防紧急事件的处理,加强巡逻巡视,确保办公楼安全;

(2)保安服务流程清晰有效,公共秩序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力,各岗位24小时值守,夜班巡视2小时打点一次。外来人员接待核实,到访人员接待及指引工作。对楼内监控实施查看管理,严防常明灯,常流水等跑冒滴漏现象

2、安全协管员服务标准

(1)加强巡查和消防设施检查车辆摆放整齐, 外来车辆进出登记。

(2)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要求有应急预案。

3、保安服务内容

(1)夜间对楼内外各区域按时进行巡逻检查,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岗或睡岗,夜间楼内外出现可疑事情应立即到现象进行查看,积极与公安部门、消防部门配合,及时排出隐患,保证办公管理区域的秩序安全;

(2)殡仪馆巡查时,要检查祭拜家属是否在殡仪馆区域违章用火,做到见烟就查风火险隐患就整改,守灵苑实行(全年无休)24小时不间段巡逻形式,严格杜绝火灾的发生;

(3)殡仪馆各区域防火检查,告知家属焚烧纸活、衣物请到指定区域处理,殡仪馆内不得使用明火,对于家属上香、点烟行为保安员在巡逻过程中发展要等家属将火熄灭后方可离开。

4、安全协管员服务内容

(1)安全协管人员要保持高度警惕性和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待丧家用语得当、热情和蔼、热心服务。

(2)维护丧事严管区的殡葬管理秩序。

(3)安全秩序维护人员必须尽心尽力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离岗、脱岗,确保整个管理区域现场秩序;

(4)安全秩序维护人员要保持高度警惕性和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待群众用语得当,热情和蔼,热心服务,避免外来办事人员发生矛盾,更不得有任何冲突;

(5)安全协管岗位要合理安排人员,勤于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如遇工作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6)秩序维护人员要维护楼内外道路的通畅,维护车辆安全停放,做好路线指挥有序,防止出现划伤或碰撞事件,提醒司机锁好车门、窗,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三)保洁员管理服务标准及要求

1、保洁员服务标准

(1)卫生保洁员工在管理服务期间,必须仪容整洁、仪表端正、礼仪规范,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2)公司项目管理人员每日对楼内卫生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并做好检查及问题处理情况的记录;

(3)公共部位保洁随时打扫,楼层公共区域,巡回清理,无污物,玻璃门窗保持干净、整洁,无印渍,保持空气清新,室外的整洁卫生。

(4)保洁人员对楼内公共部位进行随时打扫,楼层公共区域巡回清理,无污物堆积,保持空气清新,室内外整洁卫生;

(5)各楼层公共区域保持清洁,无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公共场所现象,随时清除各类污渍、积水;

(6)各楼层公共照明、消防等设施,每月保洁一次,无虫尸、灰掉、蛛网,告示牌、指示牌等每天保洁一次,无灰渍;

(7)洗手间:定时打扫,保持洁具、墙面、地面、玻璃等室内设施的清洁、无异味、无积水;

(8)每天及时做好卫生间保洁工作,公共卫生间设专人巡回清洁,无异味、无积水,便池无便迹;

(9)每天定时收集垃圾一次,确保垃圾袋装化,并扎紧袋口,以免渗漏,每周对垃圾桶清洁、消毒,清洁垃圾房内外墙壁及地面,每月对垃圾房消毒二次;

2、保洁员服务内容

(1)办公楼、守灵苑、寄存室、殡仪车队休息室、告别厅、焚烧院等处公共部位的所有清洁保养工作,包括走廊、楼梯、电梯、楼道、广场、庭院、卫生间、大厅、茶水间、活动室、停车场以及痰盂、垃圾箱、火化车间和院内草坪上的卫生清扫以及垃圾清运等。

(2)冬季雨雪天气做好院内积雪除雪工作。

(3)守灵苑实行24小时卫生清扫及保洁服务。

(4)每天对电梯门、轿箱内四周、电梯扶手进行卫生清扫,做到光亮如新;

(5)做好重大节日(活动)的环境布置所需环境保洁服务。

(6)保洁用品耗材费用全部由物业公司承担,供应商充分考虑本项目实际情况后进行自主报价。

(四)司机管理服务标准及要求

(1)除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外,必须熟悉车辆的型号和设备性能以及维护保养知识、掌握一定的维修技术。

(2)不准疲劳开车、带病驾驶,更不准酒后驾车,做到文明开车、安全驾驶。

(3)牢固树立服务保障意识、安全第一意识、爱车守纪意识和勤俭节约意识。

(4)负责所管车辆的维护、保养,每天出车归队后,应进行必要的保养,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保持车辆整洁。

(5)上班无出车任务时,应在本部门随时待命,不得随便乱窜或到其他地方逗留;

6)车辆驾驶员接到任务应准时出车,集中精力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做好出车事由、里程、油耗等情况的记录,节约用油。

(7)司机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五)护理人员服务标准及要求

(1)护理人员要做好24小时日常生活护理工作,保障受助人员在受助过程中生活得到有力保障。

(2)受助人员在护理服务过程中对待受助人员态度要端正、有耐心、有爱心、不得对受助人员使用过激语言谩骂、殴打等行为。

(3)对待特殊受助人群,护理人员要协助他们做好个人卫生清理工作。

(4)护理人员要协助工作人员做好受助人员的基本信息登记工作,有效的做好受助人员安置和返乡工作。

(六)综合人员服务标准及要求

(1)听从项目经理的安排,做好本项目各岗位工作部署及检查工作。

(2)根据受助人员实际情况,协助根据工作人员需要,及时做好将受助人员返乡工作。

(3)综合服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与项目经理或工作人员沟通协调,保证工作能够有序开展。

(4)定期对护理人员日常护理等相关工作进行培训。

无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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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填列

无偏离

无偏离

无偏离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辽宁顺意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20年8月3日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伍万捌仟陆佰叁拾柒元叁角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合同签署后,按季度形式给予结算。

6、? 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1、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二个月。(鞍山市殡仪管理服务中心中标供应商执行日期须从2020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2、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中标供应商服务认可并同意的前提下合同有效可自动顺延两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七、验收要求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 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 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 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 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 “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

1.5 “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1.6 “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7 “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

1.8 “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

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10“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2“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

1.13“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2.1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2 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

3.知识产权

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完成方式

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

5.付款

5.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6.服务质量

6.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

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

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

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7.1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

7.2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7.3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

7.3.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7.3.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7.3.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7.3.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7.3.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7.3.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7.3.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7.3.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

7.3.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 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

7.3.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

8.检验和验收

8.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

8.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

9.违约责任

9.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9.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

9.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9.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

9.3.1除本合同条款第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8.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0.不可抗力

10.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争端的解决

11.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1.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2.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2.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12.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2.1.3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2.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6.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6.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1招标文件;

17.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17.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17.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7.5中标通知书;

17.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