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行政审批局食堂托管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27 13:59
项目概况 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行政审批局食堂托管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要参加磋商,应首先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www.cdggzy.com),在“业务办理→操作指南”中下载“政府采购系统使用手册(供应商)”,根据使用手册操作指导进行操作;同时进入本项目采购公告,点击“申请获取标书”,填写《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并在系统中提交,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的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得参与投标。本项目不设现场报名,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50.00元/份(磋商文件售卖费用在供应商递交磋商文件时收取,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01832020000444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行政审批局食堂托管服务采购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预算金额(元) | 1184400 |
最高限价 | 1184400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2年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符合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参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人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要求: 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 | 2020年08月28日到2020年09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供应商要参加磋商,应首先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www.cdggzy.com),在“业务办理→操作指南”中下载“政府采购系统使用手册(供应商)”,根据使用手册操作指导进行操作;同时进入本项目采购公告,点击“申请获取标书”,填写《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并在系统中提交,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的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得参与投标。本项目不设现场报名,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50.00元/份(磋商文件售卖费用在供应商递交磋商文件时收取,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方式: | 供应商要参加磋商,应首先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www.cdggzy.com),在“业务办理→操作指南”中下载“政府采购系统使用手册(供应商)”,根据使用手册操作指导进行操作;同时进入本项目采购公告,点击“申请获取标书”,填写《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并在系统中提交,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的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得参与投标。本项目不设现场报名,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50.00元/份(磋商文件售卖费用在供应商递交磋商文件时收取,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售价: | 35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 2020年09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邛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邛崃市司马大道567号邛崃市市民中心8楼 |
五、开启 |
时间: | 2020年09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邛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邛崃市司马大道567号邛崃市市民中心8楼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1、备案表编号:2020-0209。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qionglai.gov.cn/);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需向采购人交纳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生效后转为食品安全保证金,服务期满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息退还;4、付款方式:采购人依据实际就餐人数按照固定单价与中标人据实结算,费用采用月结形式,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每月按照考核要求考核相关工作,如不符合要求,在当月费用中扣除。当月考核,次月20日前付款。 |
附件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行政审批局 |
地址: | 邛崃市凤凰大道567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8877069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中信创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3号11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戴老师;联系电话:028-85194662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张老师 |
电话: | 028-88770691 |
|
1
采购编号: 5101832020000444
邛崃市行政审批局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成都)
邛崃市行政审批局
四川中信创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 0 二 0年八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3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7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7
第七章 评审方法 ............................................................... - 51 -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 61 -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中信创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 邛崃市行政审批局 委托,拟对邛崃市行政
审批局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
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1832020000444
2.采购项目名称:邛崃市行政审批局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邛崃市行政审批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信创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本项目预算 118.44 万元。本项目为固定价:早餐 6
元/人,午餐 20元/人。按实际用餐人数结算餐费。
三、采购项目简介:
餐费标准:早餐 6元/人,午餐 20元/人。就餐人数:早餐 150人以内,午餐 235
人以内。周六延时服务值班午餐约 30人。按实际用餐人数结算餐费。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成都市)(www.cdggzy.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要求:
7.1 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
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7.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包括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
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
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2.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8 月 28 日至 2020 年 9 月 3 日 09:00-17:00(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中或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
心本项目采购公告下方下载。
2 、 供 应 商 要 参 加 磋 商 , 应 首 先 登 录 成 都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中 心
(http://www.cdggzy.com),在“业务办理→操作指南”中下载“政府采购系统使用手
册(供应商)”,根据使用手册操作指导进行操作;同时进入本项目采购公告,点击“申
请获取标书”,填写《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并在系统中提交,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系
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的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得参与投标。
3、本项目不设现场报名,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50.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卖费
用在供应商递交磋商文件时收取,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5
4.采购文件公告截止之日为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或磋商文件获取结束)之日。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9 月 8日 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
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 2020 年 9 月 8 日上午 09 :30 -2020 年 9 月 8 日
上午 10:00)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9 月 8 日 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邛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邛崃市凤凰大道 567号邛
崃市市民中心 8楼。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邛崃市行政审批局
地 址:邛崃市凤凰大道 567号
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877069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信创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 3号 11楼
邮 编:610031
联 系 人:戴女士
联系电话:028-85194662
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
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
本次采购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的方式邀请潜在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18.44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18.44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
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
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
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
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
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
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
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6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和
失信企业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1.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犯罪、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劳动对象,且
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
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
7
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
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
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交纳磋商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需向采购人交纳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生效后转为食品安全保证金,服务期满无质量安全事故无
息退还。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戴女士; 联系电话:028-85194662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戴女士; 联系电话:028-85194662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戴女士; 联系电话:028-85194662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3号11楼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戴女士; 联系电话:028-85194662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3号11楼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
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
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85194662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3号11楼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邛崃市财政局。
联 系 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28-88760252;
联系地址:邛崃市蒲口路220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邛崃市财政局备案。
17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竞标报
价,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
费。
8
18 其它
《邛崃市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邛财发
〔2019〕114号),邛崃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
小微企业均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
金融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9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邛崃市行政审批局。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信创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
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10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
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
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
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
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
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
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11
1 项至第 6 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7 项规
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
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
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
承担连带责任。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
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
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
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交易中心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成交)
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收到采购人要求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函件之日起 3个工作日
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采购项目废标或采购任务取消的,在结果公告发
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供应商的保证金。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2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
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
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
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
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
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
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
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
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
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4)合同条款及格式
13
(5)项目需求
(6)评审标准
(7)响应文件格式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
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
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
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
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
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首次响
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
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
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
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
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
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
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4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
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
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
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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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
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
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
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
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
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
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
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
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电子文档采用 U盘制作并单独密封,电子文档命名格式:竞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
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
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6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
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
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
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
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
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
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
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
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
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17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二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
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
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
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
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
18
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
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
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
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
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
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
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
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
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
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
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19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
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
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
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
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
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
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
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0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
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
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
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21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
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22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
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
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
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
4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
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3.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23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要求:
7.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
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7.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包括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
注:
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三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
24
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
的商业信誉。
25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 2018 年或 2019 年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说明:投
标人成立时间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原件
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
5、投标人缴纳 2019 年至今任意时段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
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
6、投标人缴纳 2019 年至今任意时段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
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复印件)
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材料原件(注:(1)投标人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说明: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复印件);或在投标函中承诺。
8、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声明函,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原
件)
9、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
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
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
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按照国家“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如果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再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和税务登记证。
4、本章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必须按照本章要求
提供证明资料,以上本章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如有多页须逐页
加盖公章(鲜章)。
5、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此次招标活动的,其身份证原件备查;授权代表参加招标活
动的,其身份证原件备查。
6、以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与复印件具有同等效力。
7、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响应文件处
理;
26
8、本章要求提供的证件都应在有效期内,所有原件、复印件都须加盖(鲜章)。
27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
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邛崃市行政审批局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本项目拟采购一名供应商为邛崃市行政
审批局、人社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保局、就业局及入驻政务中心各单位窗口提供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为 118.44万元/年。
二、服务要求
1,人员配置要求:用工人数为不低于 11名。
序号
岗位
数量
基本要求
岗位职责
备注
1 职业现场经理 1
有 10年以上的餐饮管理
经验,45岁以下。
主要负责餐厅
全面管理。
此人力配
置保障餐
厅全部
235 人就
餐最低要
求,包括
自助餐、
桌餐以及
食堂其
他工作;
人员上岗
前应向
采购人提
供健康
证。
2 厨师 2
45岁以下,具有从业厨
师证书,具有 5年的餐
饮服务工作经验
主要负责工作
餐的制作烹
饪。
3 面点师 1
具有从业资格证书,45
岁以下,具有 5年的餐
饮服务工作经验
主要负责工作
餐的制作烹
饪。
4 统计兼库管 1
具有相关财务工作经
验。
主要负责采购
回来所有物品
验收及保管工
作。
5 大厅服务人员 2 具有餐饮服务工作经验
主要负责餐厅
服务和菜品协
调工作。
28
2,就餐人数、标准及时间
1.就餐人数为:早餐 150人以内,午餐 235人以内。
2.周六延时服务值班午餐约 30人。
3.餐费标准:早餐 6.00 元/人(刷卡支付),其中单位支付 4 元,个人承担 2 元;
午餐 20.00 元/人(刷卡支付),其中单位支付 16 元,个人承担 4 元;单位补贴每人每
天 20.00元(包含早餐、午餐),中标人按实际用餐人数结算餐费。
4.用餐时间:早餐 07:00- 8:50、午餐 12:00-12:50。
3.菜品、食品要求
1.早餐包含:馒头、花卷、面条、抄手、水饺、包子、稀饭、豆浆、牛奶、配餐小
菜(2-3种)。
2.午餐包含:午餐实行自助形式,荤菜 6 种(荤素比例 5:5;猪肉每天有;牛肉、
鸡肉、鸭肉、鱼肉、兔肉每天轮换)、时令蔬菜 4 种、汤 1 种(荤素汤搭配)、水果、杂
粮米饭。
3.晚餐包含:如发生当日安排。
4、其他要求
1.采购人负责食堂装修、提供相关设施设备。中标人承担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自
行安排员工住宿、承担食堂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责任、负责清洁卫生管理,接受采购
人的监督。中标人应建立健全食堂目标管理、食品卫生安全、安全操作规程、各环节岗
位责任制、优质文明服务、内部员工管理等制度,并与采购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安
全生产责任书。如服务期间经营活动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采购人可无条件收回经
营权,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采购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将设施、设备移交采购人,如有非正常损坏则作价赔偿。
6 切配工 2 具有餐饮服务工作经验
主要负责厨房
帮厨。
7 洗碗工 2 具有餐饮服务工作经验
主要负责厨房
帮厨。
29
3.涉及食堂及周边的垃圾清运、环境卫生保洁、食堂火灾防范、食堂建筑外墙清洗
和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烟道清理、员工生活住宿管理和职工年度培训等各项经营管理
活动均由中标人负责。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一年。
2.服务项目地点:邛崃市行政审批局四楼食堂。
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要求。
4.健康证要求:中标人派遣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前经采购人验证)。
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需向采购人交纳成交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生效后
转为食品安全保证金,服务期满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息退还。
6.其他要求:采购人约定的固定价格标准在服务期间不作调整,是中标人按采购人
要求提供全部所需服务的总价,包括食材、辅料、加工及其他附加服务、运输、装卸、
人员、保险、代理、培训、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7.履约验收要求:
7.1由采购人组织在日常时间考核验收通过为准。
7.2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
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7.3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采购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办理履约
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
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
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
入诚信档案。
8.付款方式
采购人依据实际就餐人数按照固定单价与中标人据实结算,费用采用月结形式,经
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每月按照考核要求考核相关工作,如不符合要求,在当月
费用中扣除。当月考核,次月 20日前付款。
3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
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
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
当注明。
31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1-1
(正本/副本)
xxxx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日期:2020 年 XX 月 XX 日
32
格式 1-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
权 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磋
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
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
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
件。
33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 1-3
资格声明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五、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我单位实际控制人和中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七、我单位未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
八、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进口产品、联合体、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合格
供应商、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联合体竞争性磋商、磋商保证金、响应文件有效期、
知识产权、磋商文件的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
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等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
34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
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十、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
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
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35
格式 1-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 XXX月 XXX日
36
格式 1-5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
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37
格式 1-6
承诺函(如涉及)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 项,我单位应具备 (备
案、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
合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
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
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注: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
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
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
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
供该承诺。
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
38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2-1
封面:
(正本/副本)
XX 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时间:2020 年 XX 月 XX 日
39
格式 2-2
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
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
XX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40
格式 2-3
磋商报价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第 XX包
序号 服务内容 报价
1
投标报价(大写):
注: 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承担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其总价即为
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包含服务、税金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
报价中。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41
格式 2-4
磋商最终报价及承诺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第 XX包
序号 服务内容 报价
1
投标报价(大写):
注: 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承担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其总价即为
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包含服务、税金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
报价中。
供应商经过磋商后承诺内容: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42
格式 2-5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
本公司为 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XXXX_(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XXXX_单位的_XXXX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XXXX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
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
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3
格式 2-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X 单位的 X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
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4
格式 2-12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 (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
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
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
的失信行为 XXXX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
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
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
45
戒。
格式 2-7
制造商家授权书(如涉及)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XXX(制造商家名称)是在 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XXX。
XXX(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XXXX。
XXX(制造商家名称)授权 XXX(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 XXX品牌产品的合
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 XXX项目第 XXX包的报价,全权处理与该
产品采购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采购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
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政府采购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报价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采购
文件中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日期:XXX年 XXX月 XXX日
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
注:1.供应商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文件中必须明确:制
造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报价的项目及采购编号、授权产品、授权
日期、授权单位的公章。制造厂家可以是派出机构。若由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证
明代理商有授权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若由国外制造厂家直接授权的,签字或盖章
均可)
2.对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市场竞争充分且可以在成交后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产品的采
购项目,或者采购文件特别注明不需要提供授权书的采购项目,可以不提供制造厂家授
权书。
46
- 47 -
格式 2-8
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
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48 -
格式 2-9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 XXXX
- 49 -
格式 2-10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服务人
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 50 -
格式 2-11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 51 -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
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
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
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
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
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
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
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
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
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
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 52 -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
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
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
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
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
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
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
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
公告。
2.3.1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
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
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且采购人
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4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
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拟定磋商内容。
- 53 -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
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
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
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
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
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
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
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 本次磋商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
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
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
得少于 3家(本章 2.3.1和 2.5.3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
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除外)。以上
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
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
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
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
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
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
- 54 -
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5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
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
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6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
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
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
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
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
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
顺序推荐 3家(本章 2.3.1 和 2.5.3的情况除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
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
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
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
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
- 55 -
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
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
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
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
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
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
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
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 56 -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
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
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
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
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
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
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
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
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
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 2.3.1和 2.5.3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
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服务项目概述及分析、服务方案、类似案例、人员配置、
售后服务、企业实力、投标文件的规范性等。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
- 57 -
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
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
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
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
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
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依据
说
明
1
服务项目
概述及分
析 8%
8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服务需求进行概述及分析:对项目概述与分析特
别清楚、到位、符合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得 8 分;对项目概述与分析较
清楚、到位、符合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得 5 分;对项目概述与分析基本
清楚、到位、符合项目、有针对性得 3 分;提供方案但不完整或阐述不
明或不足得 1 分;提供项目概述与分析完全不清楚、不到位、不符合需
求、不具有针对性的不得分;未提供概述与分析不得分。
技术
评分
因素
2
服务方案
46%
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原骋人员接收、劳动关系转移、劳动风险预防等处理
流程及相关措施方案进行综合比较:方案清楚、到位、符合实际需求、
有针对性得 5分;方案较清楚、到位、符合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得 3分;
方案基本清楚、到位、符合项目、有针对性得 2 分;提供方案但不完整
或阐述不明或不足得 1 分;提方案完全不清楚、不到位、不符合需求、
不具有针对性的不得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共同
评分
因素
10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实施方案的周密性、可行性、合理性、可
操作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方案特别周密、可行、合理、可操作特别
强得 10分;方案较周密、可行、合理、可操作较强得 7分;方案一般周
密、可行、合理、可操作一般得 4 分;提供方案但不完整或阐述不明或
不足得 2分;方案完全不周密、不可行、不合理、不具有操作性不得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16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内容是否全面,工作目标是否明确,组织
机构是否健全;对质量安全、信息管理进行控制的方法是否科学,管理
措施是否全面,得当;相关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到位,监督机制是否健全
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方案特别全面、目标特别明确、组织结构特别健
全、控制方法特别科学、管理措施特别全面、得当、制度特别到位、监
督机制特别健全得 16分;方案较全面、目标较明确、组织结构较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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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方法较科学、管理措施较全面、得当、制度较到位、监督机制较健
全得 12分;方案一般全面、目标一般明确、组织结构一般健全、控制方
法一般科学、管理措施一般全面、得当、制度一般到位、监督机制一般
健全得 8 分;提供方案但不完整或阐述不明或不足得 4 分;方案完全不
全面、不明确、不健全、不科学、不得当、不到位、不符合需求不得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5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设施设备,根据配置数量、专业性和先进性等
进行综合比较:配置方案特别合理,特别具有可操作性得 5 分;配置方
案较合理,较具有可操作性得 3 分;配置方案一般合理,一般具有可操
作性得 2 分;提供方案但不完整或阐述不明或不足得 1 分;方案完全不
合理、不具有操作性不得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5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措施综合比较:措施特别合理,特别
具有可操作性得 5 分;措施较合理,较具有可操作性得 3 分;措施一般
合理,一般具有可操作性得 2 分;提供措施但不完整或阐述不明或不足
得 1分;措施完全不合理、不具有操作性不得分;未提供措施不得分。
5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应急管理措施及服务保障措施综合比较:措施
特别合理,特别具有可操作性得 5分;措施较合理,较具有可操作性得 3
分;措施一般合理,一般具有可操作性得 2 分;提供措施但不完整或阐
述不明或不足得 1 分;措施完全不合理、不具有操作性不得分;未提供
措施不得分。
3
类似案例
8%
5分
1.投标人提供 2017年 1月 1 日(含 1 月 1 日)以来似案例每有 1个得 1
分,最高得 5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共同
评分
因素 3分
2.投标人管理的案例超过 2 年的得 1 分,超过 4 年的得 3 分,最多得 3
分
4
人员配置
18%
18分
1.拟派项目经理有 5年(不含)以上-10年(含)以下团膳管理工作经验
得 2分;有 10年以上团膳管理工作经验得 4分;
2.拟派厨师有 5年(不含)以上-10年(含)以下团膳或同等工作经验得
2分;有 10年以上团膳或同等工作经验得 4分;
3.拟派面点师有 5年(不含)以上-10年(含)以下团膳或同等工作经验
得 2分;有 10年以上团膳或同等工作经验得 4分;
4.拟派人员内有营养师资格证得 2分。
5.拟派人员超出采购要求人数的,每超出 1人加 2分,最多加 4分。
共同
评分
因素
5
售后服务
5%
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机构设置、服务承诺、质量承诺、保障措施
等等综合比较:方案特别全面、明确、合理,特别具有可操作性得 5分;
方案较全面、明确、合理,较具有可操作性得 3分;方案一般全面、明
确、合理,一般具有可操作性得 2分;提供方案但不完整或阐述不明或
不足得 1分;方案完全不全面、不明确、不合理、不具有操作性不得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共同
评分
因素
- 59 -
6
企业实力
13%
13分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1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得 2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 1分;
4、投标人通过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3分;
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 AAA级信用等级证书得 1分
6、投标人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的得 2
分
7、投标人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得 3分
共同
评分
因素
7
投标文件
的规范性
2%
2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
评分
因素
注:本项目不涉及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故在综合评分明细表中不作体
现。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
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
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
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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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
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
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
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
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
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
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
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
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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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年 XXX月 X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一、针对本章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
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
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二、合同草案条款如下:
(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成交后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包括服务方案、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等)
1.2 买方针对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1.3 卖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相关承诺;
1.4 成交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 合同期限
4.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4.1
- 62 -
4.2
4.3
4.4
4.5
…
5.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5.1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5.1.1 万元;
5.1.2 万元;
5.1.3 万元。
5.2 服务费支付方式:
6.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
著作权。
7.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
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8. 履约保证金
8.1 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8.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
受的损失。
9.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
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
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9.2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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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9.3 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9.4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9.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0.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10.2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
及合理使用。
10.3 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10.4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10.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1. 违约责任
11.1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11.2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
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2.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
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3.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3.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
协商在 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3.3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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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4. 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生效。
14.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
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3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