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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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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发区支队采购社会化食堂餐饮公司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发区支队采购社会化食堂餐饮公司项目中标公告

2020年08月27日 14:0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开发区支队采购社会化食堂餐饮公司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大兴区公告时间2020年08月27日 14:04
评审专家名单樊春起、关颖、詹春华、姜辉、孙春季
总中标金额¥96.8592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宽
项目联系电话15711144647
采购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盛街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马亦鸣010-67515187
代理机构名称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聚龙花园1号楼1-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白宽15711144647
附件:
附件1ZHHZB-2020-033-招标文件-开发区支队采购社会化食堂餐饮公司项目-20200728.pdf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一、项目编号:ZHHZB-2020-033(招标文件编号:ZHHZB-2020-033)

二、项目名称:开发区支队采购社会化食堂餐饮公司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中源汇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新发地国际水产交易中心3号

中标(成交)金额:96.8592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中源汇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开发区支队采购社会化食堂餐饮公司项目 实现支队机关、基层中队的餐饮服务(各项物资采买由开发区消防支队负责) 服务要求:所需餐饮服务人员分为厨师、面点师、杂工三种岗位,并且所报人员需提供体检报告(含幽门螺杆菌项目) 12个月 【1】遵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5)《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
(6)《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7)《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规范》。
(8)《食品加工、销售卫生 五四 制》。
(9)《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
(10)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11)关于加强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信息上报的通知。
【2】员工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和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樊春起、关颖、詹春华、姜辉、孙春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依据1980号文中“服务”收取(以该标准为基础并下浮1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307599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盛街10号

联系方式:马亦鸣010-675151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聚龙花园1号楼1-17

联系方式:白宽157111446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宽

电 话: 15711144647

开发区支队采购社会化食堂餐饮公司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ZHHZB-2020-033 采购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合同格式 ............................................................ 25 第四章 项目需求及要求 ...................................................... 34 第五章 评分标准 ............................................................ 39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 55 2 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开发区支队采购社会化食堂餐饮公司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海华咨询有限公 司(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 68号聚龙花园 1号楼 1-17)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 8 月 20日下午 13:30前(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HZB-2020-033 项目名称:开发区支队采购社会化食堂餐饮公司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 序号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 (万元) 供货期 1 实现支队机关、基层中队的餐饮服务(各项物 资采买由开发区消防支队负责) 100 12个月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查询渠道:“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需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 4 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 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 7月 30日至 2020年 8月 6日,每天上午 09:00至 11:30时,下 午 13:30至 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 68号聚龙花园 1号楼 1-17) 方式:持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持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上述资料复 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 8月 20日下午 13: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 68号聚龙花园 1号楼 1-17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4)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 库【2020】29号)。 用途:食堂运营。 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盛街 10号 采购人联系人:马亦鸣 联系方式:010-675151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 68号聚龙花园 1号楼 1-17 联系方式:157111446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宽 电 话:15711144647 6 第二章 投 标 人 须 知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 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投标人须 知中所对 应条款号 内 容 1. 1.1 采购人名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人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盛街 10号 联系人:马亦鸣 联系电话:010-67515187 采购代理机构: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 68号聚龙花园 1号楼 1-17 联系人:白宽 联系电话:15711144647 2. 采购需求:实现支队机关、基层中队的餐饮服务(各项物资采买 由开发区消防支队负责)。 3. 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100万元。 4. 合同履行期限要求: 12 个月 5. 11 投标保证金:2万元。 形式:电汇、支票(限北京使用)、银行汇票、投标担保函。 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账户名称: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城新中街支行 账号:0200 2424 1920 0006 535 汇款需注明项目编号。 6. 12.1 投标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7. 13.1 投标文件:正本:1 份 副本:4份 电子文档:1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一览表、投 标文件等,文件格式仅限*.doc,*.pdf, *.xls,*.jpg,*.dwg, *.ppt。) 8. 15.1 投标截止期:2020年 8月 20日 13:30时(北京时间) 9. 17.1 开标时间:2020年 8月 20日 13: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 68号聚龙花园 1号楼 1-17 8 10. 22.3 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 100分,由四个部分组成,商务部分(10 分)、技术部分(79分)、价格部分(10分)、政策部分(1 分)。 11. 24.1 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 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 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12. 29 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 5% 投标文件还应该包括或遵守下列要求: 内容填写说明 1.按统一规定的格式、顺序填写、排列,并装订、胶封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 订。复印件应清晰整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投标人 的责任。 2.全部的规格尺寸为 A4纸型。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 248号)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细则》(京财采购 〔2015〕4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京财采购 [2020]195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 只有当投标人和产品制造商(仅指全部投标产品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 均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条件,并且均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声明函附件(须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情况),该产品方可认 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评标时享受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否则该产品不予认定 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评标时其价格不予扣减。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9 投标人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 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招标文件中标注“★”的为关键条款,对关键条款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将导致投 标无效;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 式投标的;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或服务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产 品或服务不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投标人未整包进行投标的;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 Ⅱ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采购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 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 国投标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2.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3 符合《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投标人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投标人未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 2)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 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 政府采购活动,按无效投标处理。 1.3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服务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 11 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5 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 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5.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5.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或不完整。 1.6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1.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8 需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 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投标。 1.9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 资金来源 2.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 的合同项下的款项(本项目为财政预算资金)。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 人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 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2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服务需求 第五章 评分标准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 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 对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 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 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 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 6.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 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2 投标文件应以中文形式提交。 7.3 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提供一种投标方案,备选方案不予考虑。 13 8.投标文件构成 8.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 括以下内容: 附件 1 投标书(格式) 附件 2 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 4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5 技术偏离表 附件 6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附件 6-1 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复印件 附件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件 6-3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 附件 6-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附件 6-5 税款缴纳记录 附件 6-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附件 6-7 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附件 6-8 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7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附件 8 中小企业声明函 8.2 除上述 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条的所有文件。 附件 9 开票信息及保证金退款信息 9.证明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 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片和数据。 9.3 投标人应保证其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无条件接受招标 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核查的要求。如投标文件中存在弄虚作假的 情况,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14 10. 投标报价 10.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 法》。 10.2 投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的范围及工作要求,结合投标人自身的实力、技术、财 力、方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等进行报价。 10.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文件所描述范围、期限及采购人对本项目招 标的各项要求的全部费用。 10.4 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 10.5 投标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理由。 11. 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 分。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 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5)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 (6)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事实的。 11.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北京地区:电汇、支票,以及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可接受的其他形式; 外埠:电汇,以及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可接受的其他形式;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投标担保函正 本。 15 11.4 投标人没有根据本须知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 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 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无效。 12.2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 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 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 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 面形式提交。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份和副本 4份(电子文档一份),每份投标文件 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函及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要求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 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 符合要求。 13.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 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单独持有书面 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在开标前提供,并同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 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 的每一页上签字。 13.4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 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3.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6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文件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14.2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密封袋或 密封箱中,且在密封袋或密封箱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4.3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 “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4.4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 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4.5 为方便核查投标人代表身份,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效身 份惠及及复印件盖章(居民身份证、护照、军人身份证件、驾驶证),当所派 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时,应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盖章。有效身份证明 及授权委托书应在开标时另外手持一份现场出示,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 认可开标结果。 14.6 投标文件的密封方式采用密封条(可自行制作),在密封袋或密封箱的开口处 密封。封条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4.7 为方便核查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密封,并在 密封袋上标明 “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4.8 所有密封袋或密封箱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开标日 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密封袋或密封箱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4.9 所有密封袋或密封箱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 “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4.10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包括未单独提交投标一览表及投标 文件电子版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 不负责。 17 15. 投标截止期 15.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 交采购人,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15.2 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 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 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 人者,采购人将予以接受。 1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6.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6.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 回其投标。 五、 开标及评标 17. 开标 17.1 采购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 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 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授权代表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并 携带本人身份证。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7.2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 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 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 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 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17.3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 18 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的投标。 17.4 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补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7.4.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7.4.2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17.5 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 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 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 当及时处理。 18.组建评标委员会 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 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以上单数:采购预算金额 在 1000 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 19.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9.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9.1.1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 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 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19.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 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2 投标文件的澄清 19.2.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19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9.2.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 按照上述 19.2.1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 投标无效。 20.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0.1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 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0.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 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 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 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 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 部的证据。 20.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导致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 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 况之一的,其投标将导致无效: (1)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 投标人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的; 20 (3) 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6)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 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7) 招标文件中标注“★”的为关键条款,对关键条款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 应将导致投标无效; (8)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 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9)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的; (10)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或服务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 人的投标产品或服务不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11)投标人未整包进行投标的; (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比较与评价 21.1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1.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1.3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 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 21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 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 员透露。 22.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 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3.废标情形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的; (二)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 确定中标 24.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4.1 除第 25 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标候 选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 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技术部分)评审得分最 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5.最终审查及确定中标人 25.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人排序 确定中标人。如采购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有疑问时,可要求 22 评标委员会进行解释,必要时应将情况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 政部门作出处理意见。 25.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须知列出的标准审查中标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圆满地履行 合同。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 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当评标委员会认为通过文字资料审查不能确定其履约能力及产品质量时,将组 织有关方进行现场考察,审查。 25.3 如果审查未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投标人进 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相同的审查。 25.4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 中标人之后的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与其他候选投标人签订合同的权利 26.1 因不可抗力或中标投标人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投标人签订 合同的权利。 27.中标通知书 27.1 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确定中标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媒体上发 布中标公告。投标人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对评标结果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提交 相应的证明材料。规定日期之外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在 公示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7.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 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过问评标过程 的情况和材料。 27.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 28.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5%。 30. 腐败和欺诈行为 30.1 采购单位和中标人在本次招标、合同签订及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30.1.1 “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通过提供或变相提 供、接受或变相接受、索取或变相索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30.2.2 “欺诈行为”是指中标人在招投标过程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恶意串通、虚 构事实,损害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 间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后恶意串通投标,人为地使投标丧失公平竞争性,扰乱招 投标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31. 质疑与投诉 31.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 标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进行一次性答复,如未按照要 求提出,则不予答复。 31.2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 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 出。 31.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 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 七、 中标服务费 32.中标服务费的收取 32.1 采购代理机构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有关规 定(以该标准为基础并下浮 10%)向中标方收取中标服务费用。 32.2 中标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用。 25 第三章 合 同 格 式 26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甲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乙方: 一、合同说明条款 1、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合作互利 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餐饮的日常管理,满足甲方用餐人员每天 的餐饮需求。包括甲方需要提供的夜间出警加班餐饮、包间餐饮等服务,相关费用包 含在合同总价内,乙方在不影响正常餐饮需求的情况下酌情按需提供。 2、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均使用并且只能 使用下列双方确定的地址、传真号码、固定电话、电子邮件地址名。 单位名称 固定电话 传真 邮件 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 开发区消防救 援支队 010-67515187 无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区兴盛街10号 3、甲、乙双方之间有关合同的财务来往及结算,应通过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的银 行及账户进行。本合同存续期间,一方若遇结算银行及账户变化,应在变化之日起30 日内书面通告另一方。 二、经营原则 1、乙方的烹饪人员、食堂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当地主管部门认可的健康证明方可上 岗。 2、乙方的所有服务要按照卫生管理规范经营,符合主管部门的卫生标准。 三、服务期间 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期间为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服务期满 后,在甲方未完成招标工作、新的服务单位未进驻服务地点前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实施 本项目服务工作。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27 1.1、甲方有权制定和修改就餐标准、就餐方式及餐饮服务质量标准。 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与满意度调查等活动,如满意率不足 75%的,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 1.3、甲方有权对乙方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服务、客户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考评。 1.4、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及北京市食品、卫生、安检、消防等主管部门的法律规定 或实际工作需要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项要求乙方整改。检查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 1)主副食品的加工、制作。 2)餐厅、厨房、设备、厨具、餐具、食品和乙方人员的卫生情况。 3)各岗位人员持有合格的健康证。 4)水、电、气、炊事机械、灶具、厨具、炊具、餐具的使用情况。 5)负责油烟管道的清理,每季度保证 1 次,杜绝潜在安全隐患。 1.5、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提出口头或者书面的合理具体服务要求,并且有 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制订工作细则并落实到位。 1.6、甲方发现乙方饭菜质量、饮食供应和服务工作存在问题的,有权要求乙方限 期整改。 1.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员工。 2、甲方的义务 2.1、对乙方所进行的管理实施全面监督检查评定。 2.2、负责给乙方提供合理的人员住宿用房、餐饮服务用房,以及厨房、餐厅所用 的设施设备、消防设施及餐厅桌椅。 2.3、不侵犯乙方的经营权和对所投入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2.4、根据乙方提供的品种及数量进行采购。 2.5、由于甲方施工、停电、停水等原因可能造成餐饮服务不能按正常状态进行, 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因上述原因导致不能供餐或按时供餐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6、当餐厅的就餐人数出现较大变动(增加或减少)时,甲方如知晓,应当提前 通知乙方,避免造成浪费。 2.7、甲方负责提供厨房及餐厅的专用设备、设施、工用具、餐具的添置和正常维 修。 28 2.8、甲方负责提供水、电、气、供暖、空调等能源,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该项目的各项管理措施、 规章制度、实施细则,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合法开展各项管理活动,但不得损害公众 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1.2、对员工实施有效管理,人员进出、手续办理服从甲方规定,违反管理规定的 行为进行教育和法定范围内的处理。 1.3、对各类公共设施和设备,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等。 1.4、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5、根据经营情况,上报甲方需要添加的设备,最终由甲方采购。 1.6、乙方负责经营场所的消防、防盗等工作,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 1.7、乙方负责食堂卫生清洁及保证饮食卫生安全。 1.8、当甲方员工在餐厅就餐吃出异物或因乙方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乙方负 责及时妥善处理,因此给就餐人员造成身体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9、乙方负责餐厅的运营服务,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人员提供工作日早餐、午餐、 晚餐、节假日用餐。 1.10、乙方餐厅服务人员应当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懂得礼仪等满足采购人需求。 1.11、乙方负责所辖员工的安全生产、应急消防等方面的培训和管理,制订详尽 的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操作不当、设备带病 工作等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2、乙方应严格实行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样品保存期为 48 小时,以便甲方进 行食品卫生检验,检验结果未出现问题,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检验结果出现问题, 如确定是乙方责任,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1.13、在遇到疫情、火灾、停电、停水等影响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的情况时,双方 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充分合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乙方能正常供餐。 1.1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止营业。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 得转租、转包或采取与第三方合作等方式变相转租、转包本合同的任何部分。 1.15、乙方负责餐厅区域内的三灭一杀(灭蟑、灭蝇、灭鼠、杀虫)和厨房内烟 29 道清洗工作。 六、费用承担 1、甲方负责提供厨房、餐厅所用的原有设施设备,消防设施及餐厅桌椅。 2、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食材费、燃料费由甲方承担,经营期间的 易耗品由甲方承担。 七、就餐人员确认 就餐人员的确定,按甲方提供数量为准,如有临时增加或外来人员到食堂就餐的, 由甲方指定负责人与乙方食堂负责人确认后生效。 八、服务费标准及结算 1 、本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 2、结算方式 结算周期 (1)合同签订并生效后 15 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 甲方向乙方提供 (发票、收据); (2)合同签定并生效后,甲方按季度分四次支付服务费,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 25%,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发票; (3)合同履行结束后 15 日内,如乙方未发生违约行为,甲方向乙方退还履约保 证金,乙方向甲方提供 (发票、收据)。 3、其他费用:人员薪资费用、保险、加班费、管理费、税费等全部预计发生的费 用和人员的社保费、人员的工服费、车补费及日常加班的费用支出等其他相关费用均 包含在合同总额中,不在另行支付。 付款方式: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公司账号、名称、开户行相关信息,经过检验发 票真伪后,根据发票实际金额,通过甲方财务资金支付系统网上划拨或开具支票结算。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九、餐饮服务菜谱要求 乙方以一个星期为周期制定食谱,报甲方确认后执行(具体菜谱要求与采购人协 30 商)。 十、监督管理 1、乙方应当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2、乙方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相应报酬等。 3、乙方的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负责食堂、厨房甲方所属区域的卫生、 安全管理,保证按时清扫,做到清洁、卫生。 4、乙方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穿衣得体,礼貌服务,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与甲方职 员发生争执、斗殴的现象。 5、餐饮服务应将生、熟食物分开管理,保证及时对餐具、烹饪器具等消毒,且对 当日配料进行 24 小时保管以备甲方查验。 6、配餐中产生的废弃物,由乙方负责在当日清理,并放置于甲方指定地点。 十一、设备管理及维护 1、甲方食堂现有设备设施提供给乙方使用,双方办理设备设施清点交接手续。委 托经营期间凡属“交接清单”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必须添置或达到使用年限需要更换时, 由乙方提出,在甲方同意后,由甲方负责采购。 2、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对食堂的设备设施负有保养、安全使用的责任,食堂设 备设施出现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避免耽误使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失, 由乙方进行相应赔偿,但达到正常折旧年限的除外。 3、乙方按操作要求使用甲方设备设施,设备设施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时,及时沟 通、报备甲方维修。 十二、违约条款 1、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服务条款提供服务时,甲方有权给予警告,限期整改 3天内, 乙方未做出相应改观的,甲方有权向配送单位收取 100-3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自乙 方应得合同款项中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当期货款的 1%经济赔偿责任。 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并没有解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规定之内容。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应负 责任及善后处理(以法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依据)。 因乙方逾期撤出影响甲方用餐的,应承担甲方的人员因不能就餐造成的相关损失 31 (按上月平均就餐人数和餐费进行赔偿)。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 如果甲方在未经乙方同意,并无故未按期支付乙方服务费,则应从逾期支付 10个 工作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金额的 0.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不超过 迟延支付价款的 1‰。 十三、不可抗力 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因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和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影 响了合同的履行,则可根据受影响的程度顺延合同履行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 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若一方违约在先, 不得以此后发生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违约责任。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日内以书面方 式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如政府公告、新闻报道等),并应于不可 抗力事件结束后,立即恢复对本合同的履行。 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后果影响本合同执行超过 180天,双方则就未来合同的履行 另行商议,协商不成的,按照甲方要求执行。 十四、服务质量考核条款 1、甲方依据招标文件考核要求,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由甲方出具相应的 考核要求。 2、如果乙方没有满足甲方的服务质量要求,乙方除了应采用补救措施外,甲方有 权力视情况要求乙方给予一定的赔偿。 3、出现一个月考核评价结果较差或甲方用餐人员普遍反映餐饮口感较差,甲方可 对乙方进行约谈,乙方应针对甲方提出的问题进行针对性整改并提出书面整改措施。 乙方被约谈后的第二个月若服务质量仍无明显改善,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的服务合同并 不支付乙方任何补偿。 十五、争议解决条款 1、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 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签订地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盛街 10号。 32 2、争议期间服务的连续性 如果甲方和乙方之间发生争议,乙方有义务继续按照服务内容条款中的要求提供 服务,不得中断。如果争议的内容是有关甲方应支付的费用,甲方应于当期货款结算 时限内,与乙方协商争议解决措施,如未能达成共识,则可暂停供货服务,待对其争 议费用解决后,从新达成合作关系。 十六、其他条款 如果甲方新建食堂,需要增加人员,乙方应提供相应的人员,甲方适当增加费用, 具体事项双方协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不得任意修改合同内容,一方如需修改合同某 项条款,需向另一方出具变更内容及理由的申请书,经过对方同意并修改相应内容后 方可实施,在达成新的协议之前,双方仍按原合同套款进行,否则,后果由自行修改 条款一方负责。 十七、合同的终止 (一) 到期 合同服务期限到期后,乙方应按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继续为甲方服务,乙方应至 少在期满前 90天以明确的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 违约的终止 1、乙方为甲方提供假发票的,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一切 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为谋取暴利,采用欺诈手段为甲方提供假货物,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一 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本项目合同期为 12 个月,视乙方在合同期内提供服务的质量等情况,甲方应 根据与乙方达成一致的服务质量评审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本合同。若要终止合同必 须提前 10日书面通知对方。 十八、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合同自签订双方代 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章或者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3 4、本合同未尽事宜,凡需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应经双方协商后补充协议方式 明确。 甲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乙方: 消防救援支队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法定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 法定地址: 开发区兴盛街 10号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电话:010-67515187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34 第四章 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实现支队机关、基层中队的餐饮服务。一日三餐的品种由投标人每周提出食谱制 定意见后,由采购人把关确定,在标书制作中需要有初步计划每周食谱安排。 二、人员配备标准 本项目所需餐饮服务人员分为厨师、面点师、杂工三种岗位,按照单位人数配置 厨师岗位和数量,本项目要求的人员数量 14人(详见附表);投标人可根据公司厨师 配备标准自行调剂、调整岗位。厨师长及相关人员需要经过餐饮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关 专业证书 ,并且所报人员需提供体检报告(含幽门螺杆菌项目)。 三、餐饮保障时间 1、早晨:7:20—8:20 2、中午:11:30—12:30 3、晚上:17:30—18:30 每日早餐:一汤一粥,在保证原材料充足的条件下,每周品种不能重样!午餐: 在原材料充足的情况下,必须保证 6菜(具体菜品与采购人协商)。根据口味搭配, 最低保证辣菜一种!一汤一粥,主食不得少于 3种(米饭、各类面食 2种),晚餐保 证 4菜(具体菜品与采购人协商),一周不少于 3次制作风味小吃!甲方在举行会餐, 客饭或临时有任务时,乙方应该及时准备餐食,确保饮食保障!乙方每周与甲方食堂 管理员积极共同研究制定周食谱,制定出周食谱后,无特殊情况或甲方提出更改要求 以外,不得随意更改。 需投标人按照饮食保障时间对制作时段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全天工作时间不违反 劳动法相关规定,但必须确保按照食谱制作完成。如有任何违反劳动法规定发生的法 律问题均由投标人负责全部法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四、人员管理(所报人员须服从采购人的管理) 餐饮保障人员配备及管理由投标人负责,餐饮保障的安全、制作以及人员工资、 保险(五险一金)、加值班费(法定假日及日常加班)、体检费等由投标人负责。具 体规定如下: 35 1、 餐饮服务人员主要由投标人进行管理,在人员使用过程中产生任何劳务纠纷、 人员事故等方面问题均由投标人负责法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2、采购人提供住宿,保证宿舍卫生整洁,采购人不定期进行检查。 3、投标人拟用于本项目餐饮服务人员中,须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且具有职工食 堂相关工作经验的厨师队伍和富有经验的管理人员,能够满足采购人需求。 4、投标人必须储备适当数量厨师,由投标人按照工作部署进行周末调休和节假日 调休,调休期间各单位在位厨师不得低于承诺人数,保证所要求的职位、人数 7х24 小 时在岗,调休人员应提前告知采购人。 5、餐饮服务人员在疫情期间,不得私出营门,若必须出门时,须与食堂管理人说 明情况,并做好个人防护,领取请假条才能出门!归来时,必须无条件接受营区哨兵 测温,检查!在无疫情时,出入营区必须无条件接受哨兵检查!每月上报厨师下月轮 休计划,并按计划轮休,若不按上报轮休计划轮休的,一律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 外)。 6、厨师使用中的内部安全由投标人负责管理,对因刀具使用、烫伤等发生的一切 安全事故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7、饮食卫生安全由投标人全面负责,对发生的饮食保障中的食物中毒事件,投标 人承担全部责任。 8、投标人应根据消防工作特点,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 等节日及重大安保需要安排全部厨师在位,确保备战和勤务饮食保障需求。 9、由于消防工作特殊性,大年三十、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工作时间为次日凌晨 2 点,加班费由投标人承担,包含于投标报价中。 10、必须保证宿舍干净卫生整洁,甲方有权利不定时检查厨师宿舍卫生!卫生不 合格,有权让厨师重新收拾整理卫生!在休息期间,不得赤裸休息,更不能赤膊在宿 舍外走动。 11、餐饮服务人员在宿舍里不能乱拉电线,甲方若发现,有权没收,食堂操作间, 各库室,冰箱实行每天三打扫(早、中、晚出餐以后及时打扫)三天大整的卫生要求。 五、质检条款 采购人对投标人实行监督和管理,并将按照本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对投标人的 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罚。投标人和采购人应建立固定的监督和管理制度。投标人应 36 每月初对上月的工作提交工作报告,并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及采购人提出意见和 处罚后,作出书面的说明和处理情况报告,及在下月的工作中的改善承诺。 餐饮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根据共同认可的内容和形式每季度进行用餐满意率调查, 采购人全权对餐厅的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监督、考核。诸如对食品安全卫生的提出相 应要求,有权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投标人加以改进或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投标人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回馈整改措施。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不满意厨师和 服务人员,并在一周内解决。采购人不定期考核投标人服务质量和标准,满意率应在 85%以上。投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考核,采购人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满意率在 80% (含 80%)以下时,采购人对其作出相应处罚;如果调查满意率连续两次低于 70%,采 购人可在下一次满意度调查之前随时终止合同。 六、服务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与招标文件中需求内容有关的总体响应、承诺与经营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 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方案;厨房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制度、配合甲方烟道 清理方案;消防、安全及意外情况处理方案;节能方案和环保措施;投诉处理方案(包 括处罚方式等内容);特色和优惠服务承诺;向采购人提供拟定菜谱的品种及数量等。 七、注意事项 1、费用支付 采购人所支付经费为全部费用,经费由投标人统一协调分配,包括厨师工资支付、 保险、加值班费、体检费、工资利润等全部预计发生的费用,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合同签订并生效后 15 日内,中标方向招标人缴纳合同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 (2)合同鉴定并生效后,采购人按季度分四次支付服务费,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 25%; (3)合同履行结束后 15 日内,如中标人未发生违约行为,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 履约保证金。 2、日常加值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的加值班费 1)日常加值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加值班费支付日常加值班(饮食保障和制作时间 有时会出现延长)、国家法定节假日加值班费由投标人预算和支付。 2)突发情况加值班费 37 因为消防工作的特殊性,每年采购人都会面临突发勤务、突然停休、“两会”保 卫、重大会议保卫等突发饮食保障,加班加点将会产生具有不可预测性。 3)如有特殊接待需要加餐制作食品的,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请投标人作出 适当预留经费用于支付。 4)此报价包含:包括厨师工资支付、保险、加值班费、体检费、工资利润等全部 预计发生的费用和人员的社保费、人员的工服费、车补费及日常加班的费用支出。 3、如果甲方新建食堂,需要增加人员,乙方应提供相应的人员,甲方适当增加费 用,具体事项双方协商。 八、服务期限:12个月,自合同签订日起。 九、总体要求: 【1】遵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5)《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 (6)《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7)《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规范》。 (8)《食品加工、销售卫生“五四”制》。 (9)《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 (10)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11)关于加强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信息上报的通知。 【2】员工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 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和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等。 38 附表 开发区消防支队食堂社会化人员名单 序号 单位 总人数 备注 1 支队机关 5 大厨 3 人,杂工 1 人,面点 1 人 2 亦庄消防救援站 3 大厨 1 人,杂工 1 人,面点 1 人 3 经海路消防救援站 3 大厨 1 人,杂工 1 人,面点 1 人 4 博兴路消防救援站 3 大厨 1 人,杂工 1 人,面点 1 人 39 第五章 评分标准 为规范评标工作程序,切实做好本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特制定本评标标准和方法。 一、评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号令) 二、评标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通过评标,推荐能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确能履行合同且经评审综合评分最高 者为中标候选人。 三、评标委员会 评标活动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组建。 四、评标标准和方法 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 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任何其他的外部证据均不作为评标 的依据。 3、各评委独立评分。投标人的综合评分为全部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标结果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 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技术部分)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组织评标,并依此推荐排名位于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 侯选人。综合得分最高并通过评标委员会资格后审的投标人为推荐中标人。 评标采用百分制,满分为 100分。其中:商务部分(10分)、技术部分(79分)、 价格部分(10分)、政策部分(1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0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评分标准 41 (1)资格审查评审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通过和 拒绝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其他有效法人资格证书 提供且有效 通过 未提供或无效 拒绝 2 财务状况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或2019年 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银行资信 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资信证明 要能证明投标人的资信状况良好,往来帐款正 常,无透支行为,存款证明无效),加盖本单 位公章 通过 未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或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银行资 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资信证 明要能证明投标人的资信状况良好,往来帐款 正常,无透支行为,存款证明无效),未加盖 本单位公章 拒绝 3 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会 保障缴费凭证 提供 通过 未提供 拒绝 4 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企业 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 提供 通过 未提供 拒绝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声明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通过 未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拒绝 6 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 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 明材料(格式自拟); 提供并符合要求 通过 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 拒绝 7 投标人承诺不得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格式自拟): (1)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 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 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提供并符合要求 通过 42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 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和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 拒绝 8 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 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提供并符合要求 通过 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 拒绝 9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中的 规定要求 符合 通过 不符合 拒绝 43 (2)符合性审查评审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通过和 拒绝 1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通过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拒绝 2 投标人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 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通过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拒绝 3 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 盖章的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通过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拒绝 4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 糊、无法辨认的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通过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拒绝 5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 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投标文件报价未超过包预算金额 通过 投标文件报价超过包预算金额 拒绝 6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 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 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 个或多个报价 投标文件及报价是唯一报价 通过 投标文件及报价不是唯一的 拒绝 7 招标文件中标注“★”的为关 键条款,对关键条款的任何负 偏离或不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通过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拒绝 8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 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的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通过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拒绝 9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 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通过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拒绝 10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 产品或服务有强制性规定或要 求的,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或服 务不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通过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拒绝 11 投标人未整包进行投标的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通过 44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拒绝 12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 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通过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拒绝 45 (3)评分表 序 号 评 审 条 款 及 分 值 评审细节 分值 备注 1 投 标 价 格(10) 价格得分 =(评标基 准 价 / 投 标报价) ×10×10 0% 评标基准 价 = 所 有 投标人中 有效报价 的最低价 10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第五条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2,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需提供声明文件。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 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规定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 商 务 (10) 商务条件 3 投标人财务状况、信誉良好,对服务期、付款条件等完全响应、有正 偏离且保障措施完整、可靠,得 3分; 投标人财务状况、信誉良好,对服务期、付款条件等完全响应、有正 偏离,得 2分; 财务状况、信誉良好,对服务期、付款条件基本响应,得 1分; 财务状况、信誉一般或较差,或付款等商务条件未能完全响应,得 0 分。 业绩 6 投标人 2017年 6月至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以供应合同数量计, 2分/项,满分 6分。 项目业绩:向机关、单位、企业或其他组织有组织的供应类似业绩, 应提供合同首页、内容页、签字页等关键页。 投标文件 编制 1 投标文件目录完整且与页码对应、内容全面,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得 1分; 投标文件目录完整且与页码对应,内容基本完整,基本响应招标文件 要求,得 0.5分。 投标文件目录不完整、内容章节有缺失,0分。 3 技 术 需 求(79) 项目需求 理解分析 10 对工作量的特征及分布进行客观分析 ,工作方案思路清晰准确,得 10 分; 对服务需求基本理解 ,对工作量评估较合理 ,能够针对工作量的特征 及分布进行简略分析 ,工作方案较为清晰 ,得 8分; 不能完全理解服务需求 ,对工作量评估合理性较差或较为简略 ,对针 对工作量的特征及分布仅有粗略基本分析, 得 5分; 不能准确理解服务需求 ,对工作量的评估不合理性或没有针对性,得 2分; 没有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需求理解和分析,0分 。 特别说明 :请投标人根据评分标准适度、有针对性的提供相关材料 , 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如投标文件中提供大量与项目无关或与评审内容 46 无关的内容 ,将被视为不能准确理解项目需求。 服务质量 控制方案 (5分) 5 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完善、切实可行,针对性强,操作规范得 5分; 服务质量控制方案较完善,可行,有针对性,操作规范得 4分; 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基本可行,基本满足餐饮服务要求,操作较规范得 3 分; 服务质量控制方案不合理,不能满足餐饮服务要求,操作不规范得 2 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食品质量 控制方案 (5分) 5 食品质量控制方案完善、详细、可操作性强、对本项目针对性强,得 5分; 食品质量控制方案较完善、可操作性较强、对本项目针对性较强,得 4 分; 食品质量控制方案简单、可操作性一般、对本项目针对性一般,得 3 分; 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有缺漏、可操作性较差、对本项目针对性较差,得 2 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环境卫生 管理方案 (5分) 5 结合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卫生管 理方案 : 方案能够紧密结合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针对性强 ,规 范、科学、全面 ,完全能够保证环境卫生符合各项标准,得 5分; 方案能够基本结合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有一定针对 性 ,较为规范 ,全面 ,能够保证环境卫生符合各项标准,得 3分; 方案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较少 ,针对性较弱 ,仅 做范本性的描述 ,合理性一般,得 1分; 没有提供具体方案的,0分 。 厨房设备 的使用、 维修管理 制度、配 合甲方烟 道清理方 案(7 分) 7 厨房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制度、配合甲方烟道清理方案完善、详细、 可操作性强、对本项目针对性强,得 7 分; 厨房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制度、配合甲方烟道清理方案较完善、可 操作性较强、对本项目针对性较强,得 5 分; 厨房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制度、配合甲方烟道清理方案有缺漏、可 操作性一般、对本项目针对性一般,得 3 分; 厨房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制度、配合甲方烟道清理方案有缺漏、可 操作性较差、对本项目针对性较差,得 1 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餐饮服务 组织实施 方 案 ( 8 分) 8 岗位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人员数量满足需求,有利 于保障项目实施,得 8 分; 岗位设置基本合理,岗位职责划分较明确,人员数量满足需求,得 5 分; 岗位设置合理性较差,岗位职责划分较明确,人员数量满足需求,得 2 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47 人员配备 (5分) 5 考察针对本项目的餐饮服务人员的配备情况 人员架构清晰 ,岗位配备全面 ,各岗位职责科学合理清晰,各派出所 配比平均,针对性强,完全满足服务要求,得 5分; 人员架构较为清晰,岗位配备较为全面 ,各岗位职责基本合理清晰 , 各派出所配比较为平均 ,针对性较强,基本满足服务要求,得 4分; 有基本的人员架构,岗位配备简略有缺失,岗位职责针对性较弱 ,仅有 基本描述,无法确定是否完全满足服务要求,得 3分; 人员架构和岗位配备模糊,岗位职责不完整或未提供,没有针对性,无 法确定是否满足服务要求,得 1分; 没有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团队架构情况的,0分。 配餐的合 理搭配(5 分) 5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 ,对配餐的搭配进行评审: 提供的食谱满足本项目餐食标准 ,配餐营养丰富、主、副食及荤素搭 配合理,得 5分; 提供的食谱基本满足餐食标准 ,配餐营养较丰富 ,主、副食及荤素搭 配较合理,得 4分; 提供的食谱仅满足餐食标准 ,但配餐不丰富且搭配不合理,得 2分; 没有提供具体餐食标准的,0分。 应急预案 (5分) 5 应急预案措施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可行性 ,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食物 中毒、断水断电断气、治安等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突发应急预案全面详细 ,安全措施有针对性、方法科学有效、控制手 段先进 ,且可操作性高,得 5分; 突发应急预案较为全面详细 ,安全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 ,方法较为科 学 ,控制手段较为先进 ,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 4分; 突发应急预案基本全面 ,方法较为科学,但针对性较弱 ,仅为范本性 描述,控制手段较为单一,可操作性较弱,得 3分; 突发应急预案有遗漏或较片面 ,针对性较差 ,可操作性较差,得 2分; 突发应急预案没有针对性 ,基本无可操作性,得 1分。 没有提供具体预案的,0分。 消防、安 全及意外 情况处理 方 案 ( 5 分) 5 处理方案建立的完善且合理性强得 5 分; 处理方案建立的简单且合理性一般得 3 分; 处理方案建立的简单且合理性较差得 1 分; 未提供应急处理预案不得分。 节能方案 和环保措 施(3 分) 3 方案建立的完善且合理得 3 分; 方案建立的简单且合理性一般得 1 分; 未提供应急处理预案不得分。 投诉处理 方 案 ( 5 分) 5 处理方案建立的完善且合理性强得 5 分; 处理方案建立的简单且合理性一般得 3 分; 处理方案建立的简单且合理性较差得 1 分; 未提供应急处理预案不得分。 投入人员 (11分) 11 1、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厨师(包括但不限于中式烹调师和中 式面点师)不少于 14人,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3人,加 1分,最多加 3 48 分; 2、上述厨师中,中式烹调师达到高级技师(一级)的,每人加 1分, 最高 2分; 3、上述厨师中,中式烹调师达到技师(二级)的,每人加 0.5分,最 高 2分; 4、上述厨师中,中式烹调师达到高级技能(三级)的,每两人加 0.5 分,最高 2分; 5、上述厨师中,中式面点师达到高级的,每人加 0.5分,最高 1分; 6、除上述厨师外,还具有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公共营养师, 每人得 0.5分,最高 1分。 备注:上述要求的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公共营养师等均须具有 相应的职业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和近 6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 保的证明资料,否则不得分。 4 政 策 部 分(1分) 政策功能 1 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节能产品(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复印件及相应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 本单位公章)加 0.5分,最多加 0.5分,否则不加分(属于政府强制 采购节能产品的不得分); 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环境标志产品(且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相应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复印 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加 0.5分,最多加 0.5分,否则不 加分。 总分 100 49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50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附件 1 投标书(格式) 附件 2 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 4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5 技术偏离表 附件 6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附件 7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附件 8 中小企业声明函 51 附件 1 投标书(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 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 副本 份: 1.投标一览表 2.商务条款偏离表 3.技术条款偏离表 4.资格证明文件 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 供的有关文件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项目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 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日。 (5)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 条规定,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 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 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电子信箱: 5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投标人名称(全称、盖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日期: 53 附件 2 投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保证金 服务期限 备注 投标声明 1 有/无 金额: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4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序号 项目内容 投标分项报价 备注 1 2 3 4 投标总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分项报价单格式可以扩充。 5、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报价明细,细化到人天。 55 附件 4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6 附件 5 技术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 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 说明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7 附件 6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附件 6-1 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件 6-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 附件 6-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附件 6-5 税款缴纳记录 附件 6-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附件 6-7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 拟); 附件 6-8 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58 附件 6-1 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9 附件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 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 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含投标和转为 其他方式)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公司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传 真: 电 话: 60 附件 6-3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8年度或 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 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本单位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提供新企业验资报告 复印件并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公章。 3、如投标人无法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审计报告或新企业验资报告, 则需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银行资信 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资信证明要能证明投标人的资信状况良好, 往来帐款正常,无透支行为,存款证明无效),加盖单位公章。 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 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61 附件 6-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提供 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说明: 1.供应商必须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 2.国家、地方工商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如免缴) 有特别政策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以及供应商满足相关政策文件的 证明文件。 62 附件 6-5 税款缴纳记录 提供 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 1.供应商必须是依法纳税的单位。 2.国家、地方工商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单位纳税有特别规定的, 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性文件复印件和供应商满足政策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63 附件 6-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声明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4 附件 6-7 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 自拟) 65 附件 6-8 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66 附件 7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致: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若获中标(项目编号: ),我 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向贵 公司即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 68 号聚龙花园 1 号楼 1-1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城新中街支行 帐号: 0200 2424 1920 0006 535 ),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计 价格[2002]1980 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文的通知,(以该标准为基础并下浮 10%)。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承诺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承诺方盖章 承诺日期: 67 附件 8 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参考)(如有) 附件 8-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按投标形式选择填写,在□中划 勾): (1)□本公司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 (2)□本公司为代理商,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后附制 造商企业类型声明函) (3)□本公司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我公司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 例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 号)为准 注 2:此表如未正确填写,视为未提供。 68 附件 8-2 监狱企业说明 说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由供应商提供有关说明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69 附件 8-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70 附件 9 开票信息及保证金退款信息 致: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 我司关于 项目(招标编号: )的开票信息如下: (请提供开票信息) 保证金退款信息为: 账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以上信息供贵司向我司开具采购代理服务费发票及退还有关保证金等时使 用,我司保证以上信息正确。如因上述信息错误导致的问题,我司自行承担责任。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代表签字: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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