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ZHZ2020-TC-G-0801(招标文件编号:SZHZ2020-TC-G-0801)
二、项目名称:单位食堂外包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千喜水天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四季路1号19幢
中标(成交)金额:240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江苏千喜水天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食堂外包服务 | 食堂管理 | 合格 | 三年 | 合格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旭东、蒋国彪、仲伟军、李碧芸、孙异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万元/年,三年合计3万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太仓市常胜南路58号
联系方式:顾琴0512-53658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苏州市太仓市公正路11号联合大厦20楼
联系方式:罗来山 0512-81606891-8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来山
电 话: 0512-81606891-8007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SZHZ2020-TC-G-0801
采购内容:单位食堂外包服务
采购单位: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代理服务单位: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〇年八月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下述表中内容是对招标文件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附表为准。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内容 |
单位食堂外包服务 |
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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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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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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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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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本次招标项目为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具体为太仓第一人民医院工作人员餐饮配套、病人家属食堂、病房(病员)订送餐等。本项目采取双赢和健康的合作发展模式,实行全承包经营服务方式,实行三年合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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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 主要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招标文件发放 |
发放时间:2020年8月 地点: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4 |
投标保证金 |
汇票或本票形式现场提交,不接受其他形式。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需以投标人单位账户名义缴纳。 户名: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0536401040009410 开户银行:农行太仓城区支行 |
5 |
投标文件份数及密封要求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壹份(U盘,WORD或PDF格式)。投标文件须密封提交,并在包装袋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套上应载明以下信息: 1、招标人名称: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2、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 3、项目名称:单位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4、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开标时间) |
6 |
投标时间 |
2020年8月 27日9:00~9:30(北京时间) |
7 |
投标文件 递交、开标 |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 8月27日 下午14:00时前 地址: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太仓市公正路11号联合大厦20楼) 开标:2020年8月27日 下午14:00时 |
8 |
导致废标因素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未响应规定的管理费要求;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9 |
导致无效标 因素 |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书一与其他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装订在一起,或投标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总报价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其他在投标文件中已明确为无效标的。 |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招标要求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单位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ZHZ2020-TC-G-0801号
二、招标内容:单位食堂外包服务
三、服务期限: 三年(自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营业额估算:约人民币2400万元
五、参加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A、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B、在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报名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全称、所报项目名称、投标授权委托人姓名、随身电话、单位电话。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否则报名无效。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08月07日至2020年08月14日,每日上午:9:00 至 11:00,下午:14: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报名确认,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参加报名地点: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太仓市公正路11号联合大厦20楼)。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后才可参加此次招标活动。
七、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太仓市公正路11号联合大厦20楼 邮政编码: 215400
电 话:0512-81606891-8007、15806229451 传 真: 0512-81606892
联系人:罗来山
八、采购人: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顾琴 联系电话:0512-53658025
报名合格并领取本次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招标,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说明
1.1本次招标活动由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委托;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投标人
2.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7)经营范围涵盖餐饮管理服务。
3. 投标委托
投标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理人参加,受托人须持有《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招标文件格式)。
4.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 联合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的方式。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
6.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与地点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2 投标人的询问通知应不得迟于前附表规定的投标答疑会时间前使采购人收到。迟于上述规定时间提交的询问通知,采购人有权拒绝回答。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采购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8.2 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8.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9. 投标答疑会
9.1投标人应派代表于前附表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答疑会。
9.2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相关投标人。
9.3 投标答疑会会议记录包括采购人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采购人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四、投标文件说明
10.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0.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
11.1投标书一:
11.1.1投标函;
11.1.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1.1.3 开标一览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用于唱标);
11.1.4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1.1.5投标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1.1.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1.1.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最近一期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状况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1.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1.1.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2 投标书二:
11.2.1诚信投标承诺书;
11.2.3投标人简介
11.2.4拟派授权代表履历表;
11.2.5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介绍、业绩一览表、相关资质认证;
11.2.6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承诺书;
11.2.7针对本项目服务管理实施方案
11.2.8 详细的食品安全与卫生方案
11.2.9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自查自监方案
11.2.10完善的服务保障与应急方案
11.2.11投标人在江苏区域具有自有或合作的中央工厂和蔬菜基地(如有)
11.2.12医院订餐系统,实现智能化管理
11.2.13供餐方案
11.2.14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
11.2.15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
12.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2.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和顺序编写,投标书一应装订成册并单独密封、投标书二应装订成册并单独密封,投标人未分别装订成册并单独密封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2.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书一、投标书二。正本包括投标人填写的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和资料,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
12.3投标文件的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清楚地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将授权书附在其中。
12.4完整的投标文件不应有其他版本,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理人的印签。
12.5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3. 投标(编制)要求的说明
13.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中的工作量和服务的响应应在承包期内完成服务内容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不限于员工工资及福利(含社保)、员工食宿费用、员工服装费用、技术服务费、所需所有的原材料、水电气费用、食堂物料消耗品(如洗洁剂、纸巾、牙签等)、厨房设备维护维修费用、须增添的厨房设备及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等,采购方不再支付其它费用。
13.2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响应,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4. 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所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4.2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按前附表规定到达指定账号并保留付款凭证。
14.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方与中标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予以退还(无息)。
14.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4.4.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4.4.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4.4.3 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
14.4.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5.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1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1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投标书一、投标书二;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投标人应在投标书封面上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或“副本” 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未分正、副本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下列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公章。副本可以复印。
16.2.1投标函;
16.2.2授权委托书;
16.2.3开标一览表;
16.2.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16.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7.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7.1.1投标书一须单独装订成册;投标书二单独装订成册,投标书一、投标书二均须单独密封。各密封袋的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分标段的,需注明标段号,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在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公章。
17.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17.3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单位。
17.4投标文件中的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未分正、副本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18. 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规定的投标地点。
18.2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8.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
18.4在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人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投标人送达修改的书面通知或撤销的书面通知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人。投标人的原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退还。
19.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9.3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9.4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和评标
20. 开标
20.1采购人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0.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凭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原件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出示投标保证金证明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0.3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
20.4采购人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采购人将作唱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0.5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21.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21.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由采购监管部门负责组织;
21.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1.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21.2.2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21.2.3推荐中标候选单位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单位;
21.2.4向招标委托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1.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1.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1.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1.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1.3.5配合招标委托单位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2. 评标内容的保密
22.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2.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2.3在评标期间,采购人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3. 对投标文件初审
23.1 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23.2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23.2.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时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3.2.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2.3 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23.2.4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23.2.5 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3.3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影响合同的保洁范围、质量和要求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委托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3.4 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3.5 下列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5.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签署和盖章;
23.5.2 未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23.5.3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23.5.4 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23.5.5 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3.5.6 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23.5.7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24. 投标的澄清
24.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采购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4.2有关澄清的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该书面答复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签署确认,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4.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内容。
25.废标
25.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5.1.1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单位不足三家的;
25.1.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2 废标后,采购人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6.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6.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及其他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单位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保洁等综合服务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服务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评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26.2.1服务的质量保证(保障)内容;
26.2.2服务配备的人员;
26.2.3投标者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26.2.4投标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26.2.5参与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
七、授予合同
27. 中标单位的确认
27.1评委会根据投标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情况,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委会有权评定中标人,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人中标。
27.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各投标人如对中标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如投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被授权代理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
27.3中标人数量:1个
28. 合同授予标准
28.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8.2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在标书有效期内重新组织招标。
29. 中标通知书
29.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的中标标价、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29.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9.3采购人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0. 合同的签订
30.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
30.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八、其他事项
31. 中标服务费
31.1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叁万元整。
31.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31.3 本次项目评审的专家评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评审费按实计算。
32. 监督
321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3. 未尽事宜
按有关采购的法律法规的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评分项的打分要求,在标书内附注评分目录表,以便评委评分时查找到相对应的页码。
格式一、投标函
投标函
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收到贵公司SZHZ2020-TC-G-0801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并向贵公司郑重承诺:
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服务,我方承担包括不限于员工工资及福利(含社保)、员工食宿费用、员工服装费用、技术服务费、所需所有的原材料、水电气费用、食堂物料消耗品(如洗洁剂、纸巾、牙签等)、厨房设备维护维修费用、须增添的厨房设备及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等,采购方不再支付其它费用。
2、如果我方的投标书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服务的全部工作。
3、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60天。如果我方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4、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5、我方认为贵方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贵方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
6、我方承诺人员上岗执勤,身着统一的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符号。服装、标志符号和证件的设计、制作和供应,按国家规定执行和甲方的要求执行。
7、我方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8、我方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方同意中标后若不履行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9、我方同意中标方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11、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12、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投标人:(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二、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企业法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签)
年 月 日
格式三、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格式)
投标编号:SZHZ2020-TC-G-0801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人员数量 |
服务期限 |
是否响应医院管理费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1 |
单位食堂外包服务 |
三年 |
投标人(公章):
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
格式四、
拟指派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
投标人(盖章):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技术职称 |
食品健康证编号 |
社会保障号 |
1 |
项目经理 |
|||||
2 |
厨师长 |
|||||
3 |
厨师 |
|||||
4 |
厨师 |
|||||
5 |
厨师 |
|||||
6 |
厨师 |
|||||
7 |
厨师 |
|||||
8 |
厨师 |
|||||
9 |
厨师 |
|||||
10 |
厨师 |
|||||
11 |
厨师 |
|||||
12 |
面点师 |
|||||
13 |
面点师 |
|||||
14 |
…… |
注1、此表提供的人员须同时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食品健康证、社保缴纳证明,非投标人单位在职人员 或相关证明材料不对应的均不予计分。
2、非食品接触人员无需提供食品健康证(厨师必须提供)。
3、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格式五、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SZHZ2020-TC-G-0801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1 |
企业法人 |
公司成立日期 |
||||||||
2 |
总部地址 |
|||||||||
3 |
当地代表处地址 |
|||||||||
4 |
电话 |
联系人 |
||||||||
5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6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 |
||||||||
7 |
单位职工人数 |
人 |
单位2019年总营业收入 |
万元 |
||||||
8 |
企业或社会团体办公场所的面积: |
|||||||||
9 |
主营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10 |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
|||||||||
11 |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
|||||||||
12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3、相关业绩一览表
相关业绩一览表
投标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期 |
管理服务范围及类型 |
管理面积(m2)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格式六、服务实施管理方案
服务管理实施方案
提示: 1、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特点编写公司中标后拟采取的包含各项目岗位职责制度、工作程序、进退场交接方案等。 2、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
投标人名称(盖章): |
食品安全与卫生方案
提示: 1、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特点编写公司中标后拟采取的保障原材料采购源卫生且安全,,仓储存放管理卫生且安全,食品卫生管理卫生且安全等方面的具体方案。 2、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
投标人名称(盖章): |
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自查自监方案
提示: 1、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特点编写公司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自查自监方案。 2、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
投标人名称(盖章): |
完善的服务保障与应急方案
提示: 1、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特点编写公司对本项目完善的服务保障与应急方案。 2、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
投标人名称(盖章): |
医院订餐系统,实现智能化管理方案
提示: 1、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特点编写公司中标后提供医院订餐系统,实现智能化管理方案。 2、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
投标人名称(盖章): |
具体的供餐方案
提示: 1、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特点编写公司中标后具体的供餐方案。 2、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
投标人名称(盖章): |
组织及人员管理方案
提示: 1、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特点编写公司中标后拟采取的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方案。 2、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
投标人名称(盖章): |
第五章 招标要求
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对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SZHZ2020-TC-G-0801号
二、服务内容:单位食堂外包服务。
三、项目具体服务要求:
1、项目概述:本项目合同期期限为三年。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位于太仓市常胜南路58号,医院职工人数约1400人,床位约1200张。餐厅具体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考察,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厨房、餐厅、全套厨房设备由采购人提供,具体踏勘现场。
2、本项目已安装食堂设备详见设备清单,院区充卡系统需要重新制定,餐卡充值、补办等相关内容由投标人负责管理,投标人在方案中要体现对卡机建设的设想及建议、费用预算,同时还要对目前餐厅有整体的改造方案、意见及项目预算。
3、本次招标项目为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具体为太仓第一人民医院工作人员餐饮配套、病人家属食堂、病房(病员)订送餐等。本项目实行全承包经营服务方式,实行三年合同期。
楼层 |
服务内容 |
就餐人数预测 |
服务地址 |
一楼为家属对外餐厅 |
家属及患者用餐餐厅 |
自由消费方式,目前目测用餐人数约全天500人 |
太仓第一人民医院 |
二楼为医护职工餐厅 |
全院职工一日三餐用餐配套 |
本院职工人数约1200人、实习生约400,用餐方式自由消费。目前早餐约150人,中餐约700人,晚餐约200人。 |
太仓第一人民医院 |
三楼为病房订送餐营养中心及包厢服务 |
按照医嘱要求分为:普食餐,治疗餐、营养餐、低脂餐等,配合医院做好包厢专家用餐接待工作 |
目前大约各用餐病区汇总人数在600人左右。 |
太仓第一人民医院 |
二、承包服务模式
1、服务范围:
餐厅:在采购人协助下负责办理卫生许可证。(1)负责住院病人就餐和订餐及送餐,负责病人营养餐的制作配送、营养制品的配送。(2)负责职工就餐、订餐及送餐、体检用餐、职工加班用餐(手术室用餐)的配送、进修实习生用餐。(3)满足有需求的病人家属及临时用工人员的就餐。
2、承包模式
中标人在采购人监督下独立运营,服务范围见上述内容。中标人在服务履行过程中须承担以下所有费用,包括不限于员工工资及福利(含社保)、员工食宿费用、员工服装费用、技术服务费、所需所有的原材料、水电气费用、食堂物料消耗品(如洗洁剂、纸巾、牙签等)、厨房设备维护维修费用、须增添的厨房设备及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等,采购方不再支付其它费用。
已购置设备清单详见合同附件清单。
三、食堂承包服务要求
(1)承包人必须是自行提供服务,不得将食堂经营管理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不得向医院以外的社会群体提供服务。
(2)承包人应承诺保持所承包的房产原状和用途,确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必须经医院允许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情况下进行,医院不支付任何费用。除房屋主体基建基础设施外,食堂的其他任何维修、维护费用、运行过程中用具添置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能否做好为医院患者及陪护、职工加班用餐、治疗饮食的制作、配送、进修实习生生活用餐、体检用餐、手术室职工用餐等服务方案是采购人考核供应商的关键,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如何为其服务的理念、具体做法、保障措施等,便于采购人选择。
(4)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配置一定数量的公共营养师、营养配餐师,按照医院营养师下达的治疗饮食单制作和配送治疗饮食,应以供应地方特色菜品为主。治疗饮食品种应符合营养科要求,治疗餐食谱需营养科审核,称重符合要求,标准清晰。
人员配置要求
岗位 |
人数 |
备 注 |
餐饮经理 |
1 |
综合素质好,懂管理,懂经营,高度责任心,沟通协调能力强,具有奉献精神。 |
采购 |
1 |
符合行业管理要求。 |
财务、库管 |
1 |
符合行业管理要求。 |
厨师长 |
1 |
烹饪学校毕业,中专以上文化,在大型餐饮企业有管理工作 3-5 年以上经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 |
厨师 |
9 |
有厨师证,有2年以上的厨师工作经验或者1年以上的厨师从业经验;能配合厨师长工作计划和岗位安排,重点对菜品质量、品种等方面有较好的把握。 |
点心师 |
2 |
符合行业管理要求。 |
切配工 |
8 |
符合行业管理要求。 |
厨工 |
6 |
符合行业管理要求。 |
记账 |
2 |
符合行业管理要求。 |
面点工 |
3 |
符合行业管理要求。 |
清洁工、洗碗工、粗加工 |
7 |
符合行业管理要求。 |
配餐主管 |
1 |
符合行业管理要求。有公共营养师证或有营养知识培训合格证 |
配餐员 |
12 |
年龄在 25-50 岁,初中及以上文化 |
总人数 |
54 |
注: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健康上岗证,身体健康,正式上岗前经过卫生检疫检验机构的正规培训,普通话熟练,有责任心,有亲和力。中标单位必须给上述人员按照国家及苏州市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和交纳正常的社会保险等。投标公司要充分考虑所有工作人员的值休、轮休、法定假日休息以及岗位顶班、日常机动人员的配备满足医院的需要,以上人员数量为最低配置,不得少于以上标准,以上所有费用均计入投标总价。
A、服务原则:确保饮食安全,配送及时,保证供给;
B、工作要求:成交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守《餐饮业和集体送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医院餐饮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等行业规范及医院的各项管理规定,完成医院管理中的各项指标和要求,经营花色品种齐全,价格合理,制定服务水平、饭菜品种、质量、价格水平、利润管理、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保证有效执行。
C、价格标准:为保证职工和患者利益,食品饭菜价格以不高于市场价格为标准经营,在醒目位置及时公示,具体标准以书面形式上报医院备案、审核。
D、质量保证:饭菜质量好、色香味俱佳、花色品种齐全,严禁经营腐烂变质食品。供应商证件齐全,保证就餐人员吃好、吃饱、吃得营养,职工满意度在80%以上;治疗饮食订餐率第一年不低于60%,第二年不低于70%,第三年不低于80%。患者满意率不得低于第三方调查结果的平均分(苏州市及江苏省的同行平均分)
E、原材料:服务期内,中标人所需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原材料必须渠道正规、质量安全,有相应的许可证件,并对采购的原材料安全负责;采购人一经发现中标人在原材料采购环节出现安全问题,采购人有权即时解除合同;材料供应必须建立台账记录,追踪溯源。所采用供应渠道,其资质、生产场所、运输方式等需经院方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F、监督考核:医院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对承包方的经营状况、食品卫生、饭菜质量、花色品种、价格、原材料购置渠道、食品留样观察、服务态度、综合治理、生产安全、从业人员情况、培训状况、操作规程、食品存储标准、患者治疗饮食工作的开展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每月进行考核。
G、能源管理:承包方每月向采购人报送相关部门的计量数据,采购人在支付承包人应得营业费用时直接扣除。
四、其他要求
服务履行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包括员工工资及福利(含五险一金)、员工食宿费用、服装、技术服务费、所需所有的原材料、水电气费用、食堂物料消耗品(如洗洁剂、纸巾、牙签等)、厨房设备维护费用、须增添的厨房设备及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等由承包商承担。采购方不再支付其它费用。
五、交接期限
项目交接期限为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日内。
六、费用结算
1、水电气费用
(1)承包人的水电费用应每月向采购人报送相关部门的计量数据,采购人在支付承包人应得营业费用时直接扣除;
(2)燃气费用由中标人自行缴纳。
2、费用结算
中标人服务期间,通过一卡通收取的费用,采购人按月在扣除考核处罚价款、水电费等约定费用后一次性支付给中标人。
七、考核标准
根据医院对后勤管理服务的要求与承包人的服务承诺进行考核,由医院组织考核小组,以及患者满意度调查成绩相结合,在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考核标准完善优化,中标人需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要求。
承包人在经营的过程中发生违规经营或不履行义务时,院方有权干预,对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7.1 医院食堂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食堂餐饮工作的管理,使食堂工作人员更好地为病员以及病员家属、医院职工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加强对食堂的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质量,保证饮食安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医院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7.2 检查考核人员的组成:食品卫生管理小组中两个以上部门人员考核时组成。
食品卫生管理小组由医院相关职能科室人员等组成。
7.3 检查范围:
伙食质量、服务质量、卫生标准、食堂管理及病员、医务人员满意率,病员以及病员家属、医院职工投诉(投诉扣分加倍)等。每月随机检查,检查结果按食堂考核细则处罚。
7.4食堂日常管理量化考核细则见附表一。考核后应处罚价款由采购人在次月支付承包人营业所得费用中直接扣除。
7.5满意度:
食品卫生管理小组每月不定期对食堂进行满意度的调查,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二。
满意度调查结果低于80%的,根据满意度情况按照医院有关规定进行一定的处罚,应处罚价款由采购人在次月支付承包人营业所得费用中直接扣除。连续三次满意度调查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承包协议。
7.6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经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认定为食源性疾病的或被卫生监督部门处罚的,除按《食品卫生法》规定进行处罚外,采购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承包协议,并由承包人完全承担相应责任。
7.7、中标人如在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院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①、如因食堂内部管理不善,无法保证向员工提供规定的伙食标准。
②、员工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强烈不满,严重影响院方正常工作的开展。
③、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影响食堂整体形象,员工对伙食严重不满,多次提出未整改。
④、不履行合同条款,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或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和违反院方有关规定。
7.8、出现食物中毒现象及安全生产事故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并无条件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八、食堂工作制度:
8.1、食堂工作人员按规范程序招聘、录用,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社会背景清楚,身体健康。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到院方备案,提供健康证明。更换、补充人员必须经过备案。院方将不定期的对人员上岗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如在1个月内达不到要求,院方有权对中标人进行惩罚。
8.2、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各种厨具、餐具要固定放置,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原处,各种物品不随处乱放。
8.3、爱护公物。使用锅炉、压面机等械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清洗餐具、厨具要细心细致。
8.4、做好食堂卫生工作。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注意做好食品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工作,如有咳嗽、腹泻、发烧、呕吐等疾病,应向食堂管理人员请假,离开食堂工作岗位。
8.5、食堂工作人员要服务规范、语言文明,工作期间不打闹、不与员工争吵。
9、食堂卫生制度:
9.1、不购买不新鲜食品,严禁购买及使用腐烂变质的食物,以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食物。
9.2、要做到生品与成品、熟品相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相隔离。冷藏时要做到荤腥类食品与其他食品相隔离。
9.3、食物制作及销售过程中要注意防蝇、防灰尘,以避免杂物混入食品。
9.4、隔餐食物如可食用,必须经过回锅加热。
9.5、各种调料不宜久置,装盛调料各种器具应经常洗涤。
(1)、餐具、厨具卫生
(1.1)、刀、墩、板、桶、盆、筐、灶、锅、抹布等厨具要每餐清洗,保持厨具的清洁。餐具用后要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四类。
(1.2)、厨具和餐具要固定摆好。
(2)环境卫生
(2.1)、每餐后打扫和清洗食堂地面,做到地面无杂物和积水
(2.2)、储藏室要保持干净、干燥和通风,储藏间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及个人物件,物品存放要离地,隔墙,分类。
(2.3)、对食堂周围的阴沟、角落、泔水桶,垃圾堆要经常性清理,预防细菌感染食物
(2.4)、对存放厨具,餐具的各个角落要经常抹洗。
(3)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
(3.1)、每日有晨检记录(手部、衣服、头发)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
(3.2)、在工作前及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直接用手接触入口食品之前(如抓粉条,切菜,加工面粉等)应用热水消毒。
(3.3)、不得在食品加工期间及销售食品前抽烟,不正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不随处吐痰,进入厨房区域须戴口罩、帽子。
九、试用期:
预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有一个月的试用期,若在试用期间该单位所提供的服务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其承诺,则该合同继续进行;若在此期间内预中标单位所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或其投标承诺,则采购单位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试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医院管理响应要求
1、投标人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
2、承担的费用应包括:在承包期内完成服务内容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不限于员工工资及福利(含社保)、员工食宿费用、员工服装费用、技术服务费、所需所有的原材料、水电气费用、食堂物料消耗品(如洗洁剂、纸巾、牙签等)、厨房设备维护维修费用、须增添的厨房设备及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等,采购方不再支付其它费用。
3、各投标人的需响应医院的管理服务标准,采购方不收取的管理服务费。
十一、对招标有关项目的说明
1、中标人的各岗位员工要统一服装。
2、中标人有岗前培训机构,服务人员100%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才上岗。
3、未经采购方同意,中标人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本项目的管理权转包或分包。
4、中标人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完善的培训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完成本项目,以保证整个服务系统安全、高效、有序和有计划地运转。
5、中标人有责任配合采购方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须的资料。每年应将服务人员、所有管理及培训资料交一份给采购方,如有需要必须随时提供。合同终止时,成交方应将所有后勤服务管理及服务一体化的资料交给采购方。
8、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政府规定给所有的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险、失业保险等)。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全部负责;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9、不接受投标方任何因遗漏而发生的费用追加,因投标方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而造成的连带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10、中标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11、如遇采购单位有特殊情况造成中标方工作量减少或增加幅度较大时,采购单位将提前一周告知乙方,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调整。
12、需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配合的工作: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如能中标,在服务过程中需要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配合的工作和需要提供的条件。
13、现有部分固定设备装修投入部分为原餐饮供应商投资,现残值金额为25万元,中标单位需支付原承包商投资的设备装修费用25万元,该部分装修及设备在本次服务期完成后折旧后残值金额为零。
十二、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书面和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委托方(甲方):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谈判并友好协商,约定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食堂经营服务工作,双方就食堂委托经营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作原则
双方共同遵循“相互支持、真诚合作、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微利经营,不断改进管理流程,保障甲方工作人员及患者饮食安全,满足其饮食需求。
第二条 委托范围
甲方将位于院区东北侧的食堂楼(包括一楼患者及家属餐厅、二楼职工餐厅、三楼营养食堂及3间包厢)及所属设备整体交由乙方承包,由乙方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承包经营范围:面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在院患者和家属提供普通餐饮服务及营养治疗餐饮服务。
第三条 委托期限
2020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
第四条 投资约定
1.甲方负责房屋结构、给排水和水电气、消防系统等基本建设的提供及维修,保证设施正常运行需求。
2.甲方负责提供基本厨房设备(见设备清单),并负责必要的大修和更换。日常保养维修自提交给乙方后由乙方负责。
3.凡甲方设施、设备清单以外的各类设施设备、广告装修、餐饮用具、易耗品等均由乙方负责投入和维修。乙方在服务期间承担的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及福利(含社保)、员工食宿费用、员工服装费用、技术服务费、所需所有的原材料、水电气费用、食堂物料消耗品(如洗洁剂、纸巾、牙签等)、厨房自行添加的设备维护维修费用、须增添的厨房设备及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管理费、耗材、工具、通讯、服装、胸卡、办公设备、各种税费、保险、社保、加班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
4.按照谁投入谁所有的原则界定设施设备所有人。甲乙双方均应建立设施设备清单并妥善保存。
5.甲方保证食堂水、电、蒸汽、管道煤气的正常供应,并为食堂提供准确的计量工具。所有能耗计量经双方核准认可后,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职责约定
(一)甲方职责
1.保障职责:甲方负责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件的办理,为乙方管理部门提供办公用房及通讯设施。
2.沟通协调职责:甲方指定专门部门(患者家属餐厅及职工餐厅—后勤保障部;营养食堂—营养科)负责食堂联系协调。
3.考核职责:甲方依照相关规定制定考核细则,保证乙方服务符合医疗卫生条线管理要求,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里的第八部分《食堂安全管理指南》的要求,并指定专门部门(患者家属餐厅及职工餐厅—后勤保障部;营养食堂—营养科)负责定期及不定期考核。
4.监督职责:甲方依照相关规定,成立食堂质量监督委员会,对乙方餐饮质量、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价格等进行监督,促进乙方不断改进服务,满足职工及患者用餐需求。
(二)乙方职责
乙方全面负责医院食堂的经营管理,自负盈亏,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遵照营养科下达的的营养菜单制作病人营养餐及配送。
2.负责职工就餐、订餐及送餐、职工加班用餐(手术室用餐)的配送、进修实习生用餐。
3.满足有需求的病人家属及临时用工人员的就餐。
4.满足公务接待需求用餐。
5.乙方应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一定的劳动保护必需品以供职工使用。
6.乙方除应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外,还应为其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
第六条 权力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制定考核细则对乙方工作质量进行考核检查和监督管理,并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当乙方餐饮质量持续不能达到甲方要求或不能有效履行整改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现场管理人员作出调整。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对房屋结构、水电气管路等基本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时维修,以保证食堂正常运行。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出的结算单及相关票据后及时结算餐饮费用。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及奖惩约定
1.履约保证金:为保证正常履约,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一周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
2.奖励约定:
为激励乙方持续改进,不断提升患者满意度和职工满意度,约定2项目标值。(1)苏州市卫生系统第三方满意度调查中餐饮服务满意度达到各医疗机构平均值(2)治疗饮食订餐率达60%。达到目标值则返还当季(月)水、电、蒸汽能源费用20%,高于目标值1%及以上返还当季(月)水、电、蒸汽能源费用30%,高于目标值2%及以上返还当季水、电、蒸汽能源费用40%,以此类推,返还50%封顶。
3.惩罚约定:详见附件《食堂管理考核标准实施细则》。
第八条 提前解除(终止)本合同的条件
(一)协商终止合同
1.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的。
2.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而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单方面终止合同
在乙方经营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经营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根据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民事)责任。
1.乙方转包。
2.承包期间乙方擅自终止经营,或改变经营方式,或不履行本协议条款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