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信息发布时间:2020-08-27 】
各投标单位
通州区刘桥镇敬老院保洁护理服务外包项目二次的开标时间改为9月3号14:30,招标文件以下面的为准
刘桥镇敬老院保洁护理服务外包项目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 江苏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
招标文件备案表
招标代理:(盖章) 编制人: 日 期: |
采购人:(盖章) 单位审核人(签字): 日 期: |
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日 期: |
第一章 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敬老院保洁护理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江苏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人民政府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就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敬老院保洁护理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国内招标。现邀请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并有兴趣的单位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敬老院保洁护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实施区域: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敬老院(招标人指定区域)
采购人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人民政府
基本情况:刘桥镇敬老院在2011年合并改建后成立,目前占地14亩,建筑面积约5000㎡,房间103间,床位244张。现有集中供养老人80人,寄养老人8人,老人中全失能11人,半失能9人。目前敬老院有管理人员7人,护理员3名,炊事员1名。
二、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购总预算约220800元,最高限价为220800元。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作无效标报价处理。
三、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2020年9月-2021年9月刘桥镇敬老院保洁护理服务。
2、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服务商必须符合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服务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等渠道列入黑名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具备完成本项目标的的资质和能力(营业执照中有物业保洁、护理等),并能提供相应服务;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服务商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七)服务商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强制性规定或要求;
(八)财务状况良好。
五、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投标单位(具体提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 9 月 3 日14:30 开标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投标费用:招标文件工本费400元/投标人,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八、现场勘探:潜在投标单位应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九、评标方法:综合因素评标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十、招标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人民政府 地 址:通州区刘桥镇
联系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0513-68655068
招标代理:江苏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通州区朝霞路鑫河湾1#502室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906295128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负责答复。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满足招标公告中服务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2.3至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等渠道列入黑名单;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本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文件工本费为400元/投标单位(现场递交)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收到了损害。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服务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服务商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疑问
7.1服务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当在2020年8 月28 日前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2020年8 月31日前对服务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7.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2020年8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并将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7.3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的,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7.4采购人可能在2020年 8 月31 日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澄清或修改时间晚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招标文件的修改及澄清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及时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标文件。
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
10.3投标文件的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各自装订成册。特别提示:“商务标”必须单独装订和封装,不得出现在“资格审查文件”之中。
11、投标文件的内容
11.1资格审查文件:
11.1.1、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1.1.2、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详见附件格式)
11.1.3、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1.1.5、投标人提供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企业单位负责人不得兼任)和委托代理人缴纳的 2020年5月至2020年7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注 :如果社保不满足2020年5月至2020年7月的养老保险要求,则从新进月份或新注册月份起至今当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社保缴费证明,法人代表参加开标无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11.1.6、投标声明函;
11.1.7、投标人资格声明。
11.2价格标文件:
(1)商务文件(详见评分标准);
(2)报价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币种。
12.2投标总报价中应包含:人员工资性收入、节日工资、保险、管理费、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服务费用。
12.3一次报定的投标报价为成交价,同时,成交服务商的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2.47投标服务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准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等,必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对本项目的优惠。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按无效投标处理。
12.5投标服务商应认真踏勘现场。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情况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服务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费用结算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
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服务商应向招标单位提交叁份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标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标文件)封面上还应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3.2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使用A4纸统一装订,且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上加盖服务商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13.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服务商明显笔误必须修改的。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涂改、插字和删除,都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14、投标保证金
1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整/投标单位(现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按不符合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2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服务商的投标保证金将现场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后无息退还。
14.3服务商出现下列情况,经评标委员会核实后,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服务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采购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4.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后及时退还。
1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后退还。
14.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人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标文件这两部分必须分开单独密封;“正本”或“副本”统一密封;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注明“资格审查文件”或“价格标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17.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一、二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四、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18.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记录,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及时处理投标服务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2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须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开标会,并出示身份证原件后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8.3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采购人委托的监督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其他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服务商。
18.4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18.5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和标志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书未加盖服务商的企业公章及企业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或者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8.6特别提醒: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需出示身份证,亲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不论何原因,均视为自动弃权,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19、评标委员会
19.1开标后,采购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19.2 评委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采购有关规定。
19.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人。
20、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0.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0.2由采购人代表对投标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服务商,应现场告知原因。
20.3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0.4在评标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0.5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宣布评标结果。
21、投标的澄清
21.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1.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1.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2.1投标文件初审为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由评委会负责实施。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服务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认定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2.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2.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对投标文件中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等问题的评审原则如下: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质疑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修正后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确认的,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2.6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23.1无效投标条款
23.1.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3.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3.1.3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23.1.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3.1.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3.1.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3.1.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1.8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3.1.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3.1.10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3.1.11资格审查文件或商务技术标文件出现报价的。
23.1.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3.2废标条款:
23.2.1符合专业条件的服务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服务商不足三家的;
23.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5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3.3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服务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23.3.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有关部门批准。
五、定标
24、确定中标单位
24.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评出中标人。
24.2采购人将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4.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4.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4.3.2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4.3.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4.3.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4.3.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服务商恶意串通的;
24.3.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服务商的;
24.3.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4.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4.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4.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4.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4.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4.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5、质疑处理
25.1服务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当按照7.1条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按照7.1条规定的时间前对服务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5.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7.2条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3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并将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25.3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的,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25.4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5.5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5.6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服务商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25.7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服务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服务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5.8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5.8.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25.8.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25.8.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25.8.4提起质疑的日期;
25.8.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5.9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5.10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25.11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服务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服务商和其他有关服务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5.12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江苏省政府采购服务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扣减其诚信记录分,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6、中标通知书
26.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中标服务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6.2 中标服务商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须到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现场签收中标通知书。
26.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服务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服务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27、签订合同
27.l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7.3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8、履约保证金
28.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人民币20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服务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中标人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采购人有权取消本次采购中标决定,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8.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结束后,中标人凭采购人签署的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证明(证明格式自定,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履约保证金收条原件、保证金退款单(加盖中标人公章),前往采购人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的采购结果、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内容
1.1甲方向乙方采购标的物,具体的品种、规格要求如下: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业务量 |
服务地点 |
1.2乙方对提供的标的物应当拥有完整的物权,并且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二、服务期限:自2020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7日。
三、合同价格与支付
3.1合同结算价应包含
3.2合同有效期内结算价固定不变。合同结算价为现行的。
3.3付款方式
3.3.1乙方向甲方申请付款时,须提供完整的费用明细和相关的书面材料, 经审核后作为结算凭据。费用每季结算一次。
3.2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要求
4.1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技术导则、相关规范以及各类规划,乙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服务,保证护理效果的满意度。
4.2服务要求①指定区域内的卫生。老人生活区室外环境、公共厕所、阳台走廊、老人宿舍卫生(含室内卫生间)、宿舍通风消毒。定期用专业套装工具对门窗、楼梯及扶手进行清洗保洁,门窗框、楼梯及扶手无斑迹,无积尘;确保墙面整洁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等;地面干净,无杂屑、无痰迹、无污垢、无明显灰脚印及其他废弃物,卫生间确保无污垢、无异味,无蚊蝇、无积水、无堵塞现象。
②绿化区域。场地确保无塑料袋、无纸屑、无废弃物、无堆积物、无卫生死角,垃圾及时收集到指定区域,日产日清;做好绿化修剪(每年不少于3次)、绿地管养、虫害防治、防风防冻,确保绿化植物长势良好、修剪及时、造型美观(每年清除杂草5遍以上,整块草坪无明显杂草),无维护原因造成的树木、绿化、绿地干枯死亡的异常现象。
③老人生活护理。每日早晨检查老人身体情况,协助老人做好内务整理,给老人打开水,给失能和半失能人员送餐;每周给老人房间晾晒被褥,每月给老人清洗被褥,定期检查老人个人卫生情况,为自理能力差的老人清洗衣物;对失能人员每日要洗漱,及时清理老人身体污物,定期为老人助浴,勤剪指甲,勤洗头、脚,保持老人身体无异味。
4.3岗位人员设置要求。
服务外包公司至少配备6名护理服务人员,要求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且持有健康证,无犯罪或其他不良史。外包公司要保证每名老人都有人护理,护理员之间无矛盾。所有人员必须熟悉并胜任相应工作,人员岗位必须相对固定。
4.4乙方提供服务后,甲方可以对乙方的服务定期不定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给予适当的费用扣除,考核结果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服务。
五、资料管理
服务商应加强对护理资料的保管,工作全面完成后,应将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有关资料返还给采购单位;其余资料,服务商应按采购单位要求存档保管,并应及时满足采购单位对调查及评估资料有关调用、审核等要求。对档案管理不完善造成资料遗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转包或分包
6.1 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负责,不得转让他人服务。
6.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服务。
6.3 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七、甲、乙双方工作要求:
7.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护理信息和必要的条件。
7.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努力做好护理工作。视护理对象为亲人,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努力做到护理工作无越级投诉。
八、违约责任
8.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5%计算。违约两次,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8.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0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8.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8.4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九、不可抗力
9.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0.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0.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0.2.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0.2.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0.3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一、合同的生效及备案
11.1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通知书 2.乙方中标的响应文件 3.招标文件 4.响应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
11.2本合同在乙方按规定缴纳了履约保证金且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同时本合同须按规定到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11.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甲方提交二份备存。
十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采购单位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13.1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单位叁份、服务商贰份、通州区刘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壹份。
13.2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13.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成交通知书、采购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4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采购单位(或甲方): 中标服务商(或乙方):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备案方: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服务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服务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服务商的价格。
2.1.3 “服务”系指中标服务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服务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服务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服务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服务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 通知和送达
2.16.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 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7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7.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8 履约保证金
2.18.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
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8.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9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陆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1 |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
2 |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执行。 |
3 |
经考核服务满意的单位可以续签服务合同一年。 |
项目需求
1、服务要求①指定区域内的卫生。老人生活区室外环境、公共厕所、阳台走廊、老人宿舍卫生(含室内卫生间)、宿舍通风消毒。定期用专业套装工具对门窗、楼梯及扶手进行清洗保洁,门窗框、楼梯及扶手无斑迹,无积尘;确保墙面整洁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等;地面干净,无杂屑、无痰迹、无污垢、无明显灰脚印及其他废弃物,卫生间确保无污垢、无异味,无蚊蝇、无积水、无堵塞现象。
②绿化区域。场地确保无塑料袋、无纸屑、无废弃物、无堆积物、无卫生死角,垃圾及时收集到指定区域,日产日清;做好绿化修剪(每年不少于3次)、绿地管养、虫害防治、防风防冻,确保绿化植物长势良好、修剪及时、造型美观(每年清除杂草5遍以上,整块草坪无明显杂草),无维护原因造成的树木、绿化、绿地干枯死亡的异常现象。
③老人生活护理。每日早晨检查老人身体情况,协助老人做好内务整理,给老人打开水,给失能和半失能人员送餐;每周给老人房间晾晒被褥,每月给老人清洗被褥,定期检查老人个人卫生情况,为自理能力差的老人清洗衣物;对失能人员每日要洗漱,及时清理老人身体污物,定期为老人助浴,勤剪指甲,勤洗头、脚,保持老人身体无异味。
2、岗位人员设置要求。
服务外包公司至少配备6名护理服务人员,要求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且持有健康证,无犯罪或其他不良史。外包公司要保证每名老人都有人护理,护理员之间无矛盾。所有人员必须熟悉并胜任相应工作,人员岗位必须相对固定。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因素评标法。
一、评标程序及评标标准:1资格审查评审--2报价标评审—3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标准:
1、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详见附件格式)
3、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与保险资料(2020.5-2020.7);
5、投标声明函。
6、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的材料;
说明、上述(1)—(6)提供复印件的需原件复印,否则无效。上述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则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
评标标准:
企业获得AAA级重服务守合同证书的得2分;
企业获得五星级服务称号证书的得2分;
企业获得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企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企业获得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价格分90分:
确定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高于或等于投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为进入商务标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最低有效报价得90分,其余的有效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高于1%扣0.3分计算,不足的采用插入法。
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价格低的优先,价格也相同则抽签确认。
评标结束后,按规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工作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资格审查材料/报价标)
项 目 名 称:
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一、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手机):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职务:________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日 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的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姓名)为我的授权代表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的投标,授权委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人无转让权,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声明函
致: (采购人) :
我方承诺完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满足的特定条件。
我方承诺信用记录中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等渠道列入黑名单,否则,可将我方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我方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可将我方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我方承诺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的条件,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并承担因货物质量或服务等引起的一切责任。
我方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完全理解,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你方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我方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60天,若中标,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
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
我方投标文件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存在要求,而本投标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作为投标人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
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资料及所作各项承诺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相应的年度报告并予以公示(或所提交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不存在任何虚假之处,否则,可将我方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即使我方中标,中标结果无效,对于因此给其他投标人及你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
我方委托授权(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作为我方的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负责提交投标文件以及其它相关资料,参加开标,接受质询并予以澄清,签署、接受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种法律文件,办理投标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务。
我方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四、投标人资格声明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单位性质:
(5)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
(6)从业人员数:
(7)营业收入:
(8)资产总额: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五、报价函格式
致: (采购人)
依据贵单位项目邀请招标的采购招标文件,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全权处理本次投标的有关事宜。同时,我公司声明如下:
1、按规定的服务要求服务的报价为人民币 ________元。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60天。
3、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4、我公司已经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质疑和质疑的权利。
5、我公司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6、我公司承诺在本次招标响应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真实有效,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7、我公司尊重评标小组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9、我方所提供的服务期满后,承诺按要求做好各项交接工作。
投标人:(加盖公章)
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