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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宁波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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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波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正式标书:科信建代字[2020]100205号_2020年宁波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_招标文件_定稿发布_2020827163752.doc
2020年宁波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27
一、项目编号:科信建代[2020]100205号

二、项目名称:2020年宁波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三、采购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波安和达菜篮子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供任村任家327号

中标下浮率:鲜蔬类38%;肉类、水产品类26%;豆制品类、其他类(禽肉、禽蛋、水果)、佐料类25%;粮油类18%。

四、主要标的信息:

品目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服务期限

采购预算

2020年宁波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中心站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

1年

约60万元,按实际结算

  • 评审专家名单:

    符展明、潘忠甫、史一红、狄行洲、曹晓华。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招标文件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采购结果有质疑的,须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国家海洋局宁波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 址: 宁波市海曙区启运路86-2号

    联系方式: 0574-278986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A座9楼935室

    联系方式: 0574-873608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旻瑜、杜振华、郑涵

    电 话: 0574-87360849

  • 政府采购项目

    2020年宁波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国家海洋局宁波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

    目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612884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4612884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46128857" 第三章 招标需求 17

    HYPERLINK \l "_Toc46128858"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19

    HYPERLINK \l "_Toc46128859"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22

    HYPERLINK \l "_Toc4612886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0年宁波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A座10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8月26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2020年宁波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科信建代[2020]100205号

    二、采购需求:

    品目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服务期限

    采购预算

    2020年宁波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中心站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

    1年

    约60万元,按实际结算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的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五)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2、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处无不良履约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四、采购文件发售日期:

    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20年8月12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供应商前来认购采购文件。

    五、采购文件售价、地点及方式:

    1、采购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2、获取采购文件地址: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A座10楼);

    3、购买时应出示的资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4、如需邮购(电子文档)采购文件的,请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805986407@qq.com),有关的款项汇入,请按以下账号办理,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鄞州支行;户名: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530101220001132850036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8月26日09:30

    七、投标地点: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A座2楼216室)

    八、开标时间:

    2020年8月26日09:30

    九、开标地点: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A座2楼216室)

    十、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9000元整。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2020年8月25日16:00,供应商以电汇形式缴入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帐户。

    十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十二、其他事项: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完成供应商注册。

    采购人:国家海洋局宁波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启运路86-2号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574-2789867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A座10楼

    联系人:严旻瑜、杜振华、郑涵 电话:0574-89076310 传真:0574-8736089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2020年宁波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采购人:国家海洋局宁波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574-27898679

    2

    采购数量及单位:详见采购清单

    ★3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投标报价:报下浮率,供应商应考虑价格须包含完成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费用;

    2、投标货币:一律以人民币报价;

    3、采购预算:约60万元,按实结算。

    4、最低下浮率要求:以“宁波市菜篮子网”公布的海曙中心菜场零售价为基准价格(以下简称基准价格),各类产品价格最低下浮率要求如下:

    (1)鲜蔬类:基准价格下浮15%(含);

    (2)肉类、水产品类:基准价格下浮10%(含);

    (3)豆制品类、其他类(禽肉、禽蛋、水果)、佐料类:基准价格下浮5%(含);

    (4)粮油类:基准价格下浮5%(含)。

    供应商投标下浮率低于最低下浮率要求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本公司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费9000元。

    ★4

    投标保证金:9000元整。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有)并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后原额退还(不计利息)。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不计利息)。

    投标保证金形式:

    可选择:银行汇票、电汇。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鄞州支行

    户名: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530101220001132850036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25日16:00,以到账时间为准。

    5

    现场踏勘:无

    6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20813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将于2020814日17:00前组织答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

    7

    投标文件组成:正本 1 份;副本4份;

    8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20826日09:30,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A座2楼216室)

    9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826日09:30,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A座2楼216室)

    10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

    11

    评标结果公示:宁波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12

    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采购内容变更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响应、中标人的投标承诺、中标通知书确定的规格、数量和金额、工期等签订合同。

    13

    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无须提交

    履约保证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

    ★14

    付款方法和条件:

    1、每月结算一次货款。每月初,供应商将上月送货清单进行汇总,附上基准价格依据,按折扣计算好结算货款后交采购方确认。

    2、结算货款=∑鲜蔬类基准价格×数量×(1-下浮率)+∑肉类、水产品类基准价格×数量×(1-下浮率)+∑豆制品类、其他类(禽肉、禽蛋、水果)、佐料类基准价格×数量×(1-下浮率)+∑粮油类基准价格×数量×(1-下浮率)。

    结算时供应商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采购方收到发票后及时支付款项。

    15

    投标文件有效期:60

    ★16

    服务期限:1年。

    17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

    备选方案:不适用

    20

    开标顺序: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与投标报价文件同时开启并当场唱标。

    21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一、总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2020年宁波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和采购单位。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上门量体、售后服务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四部分)。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特别说明:

    ★1.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或授权制造商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八)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所有书面形式都必须有单位法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需求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组成。

    1.商务文件:

    (1)投标保证金收据(可单独提交);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

    (4)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

    (6)类似的业绩(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7)质量认证、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资质证书、自主品牌投标人的信誉、荣誉证书(如有);

    (8)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9)评审细则商务部分所需的相关资料;

    (10)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的其他材料;

    2.技术文件

    (1)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

    (2)服务方案;

    (3)服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4)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如有);

    (5)评审细则技术部分所需的相关资料;

    (6)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略)。

    3.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资格声明均必须提供原件,其余证明文件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价格组成:完成采购内容所提供的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费用;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副本和正本报价出现冲突时,以正本报价为正式报价,并由评审组决定是否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60日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等非现金方式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4.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有)并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后原额退还。

    5.保证金不计息。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按报价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顺序编制并装订成册或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密封封装投标文件,其中《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应单独用小信封密封。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分册包装时须注明资信/商务文件或者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等)、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号商务条款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号技术条款负偏离的,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的,或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

    (3)单个产品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5项以上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符合采购需求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自主创新产品除外),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比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技术评审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低15%以上的可视为异常报价,如现场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关证据,且经专家组认定为恶意报价的;

    (4)投标报价明细表总额与开标一览表总价不一致,且高于总价5%的;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或者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5.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投标文件,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

    6.由主持人公布预算价或标底(如有),宣读《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及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投标内容(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服务项目名称),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7.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8.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1人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4人共5人组成。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3)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投标报价明细表总额与开标一览表总价不一致,且高于总价5%的除外);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八)招标程序终止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因采购人发生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招标程序终止。另外,在评标中经初步审查或评估复核确认有效投标不足三家,或在采购过程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评标委员会决定是否继续招标,当依法否决全部投标终止评标时,本招标程序终止。招标程序终止后,采购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

    本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人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单位确认,采购单位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采购单位依法确定中标人后1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如有)

    1.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递交时间、形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中标人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按实际偿付。

    3.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方式退还。


    第三章 招标需求

    一、采购内容

    2020年宁波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

    二、预算金额

    一年预算60万,具体按实结算。

    三、质量指标

    1、肉食(排肉、精肉,牛肉等)。质量要求: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且每方肉上必须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2、蔬菜(土豆、西红柿、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豆芽等)。质量要求:投标人经营品种齐全,有一定规模,日销售量大。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能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产地合格证明,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3、水产(鱼、虾等)。质量要求: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

    4、冰冻(鸡腿、鸡翅、贡丸、香肠、青豆、玉米、毛豆仁等)。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5、豆制品(豆腐、千张、香干、素鸡、大油豆腐、小油豆腐等)类。质量要求:豆制品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6、调味品(味精、酱油、干货、生粉、食品添加剂等)。质量要求: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进货商有效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7、家禽(鲜活家禽)。质量要求:必须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8、酱腌菜。质量要求:亚硝酸盐定期抽检合格,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9、蛋类。质量要求:禽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10、面粉。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级别:特一级, 一个月内生产的面粉。并能提供进货有效证件,或产品合格证明。

    11、大米。质量要求: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预包装,并拥有 “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级别:一级,一个月内生产的米。大米参考品牌及规格型号:1、金龙鱼清香稻长粒香米10kg;2、福临门金典特选东北米10kg;3、壹品臻香吉林贡米10kg。

    12、食用油。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1335-2003标准,级别:一级,桶装油,非转基因,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能提供进货有效证件或产品合格证明。非转基因食用油参考品牌及规格型号:1、金龙鱼非转基因黄金比例调和油5L;2、福临门非转基因压榨葵花籽油5升。

    13、其他。质量需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注:上述参考品牌规格仅为采购人对拟采用食材品质的一般性描述,欢迎供应商向采购人推荐其他品质相当的产品。

    四、配送数量

    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五、配送地点

    国家海洋局宁波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六、配送时间

    (一)日常配送:采购人前1天将次日采购清单报送供应商。供应商最迟于次日上午07:30时前将食品原材料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应急配送:对于采购人应急采购需求,供应商应参照日常配送模式,根据约定按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方案

    供应商送达时,采购人派人对品种、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并在三联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一联留采购人食堂记帐,一联作为月底结帐凭据。品种、数量、质量方面验收不符合的部分,采购人当即退回供应商,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补送完成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原则及顺序

    1、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织评标。项目的招标评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评标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3、评标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程序进行。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仅对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重大 商务偏差和技术偏差的投标进行商务和技术的比较、评估和评定。

    4、评标过程如发现有异常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2、按本招标文件下列规定的价格、商务和技术评分比例,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以记名方式独立评定打分,各评分因素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3、汇总各评委的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为该投标人的评标最终得分。

    4、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最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次序。若投标人的评标最终得分相等,则投标价低者列前;若价格也相同,则技术商务分高者列前;若技术商务分也相同,则由投标人抽签决定。推荐评标结果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侯选单位,排名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单位,排名第三的为第三中标候选单位。若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被依法撤销中标资格,则采购人可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署合同的,则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三、评分细则

    评标项目

    评标要点说明

    商务

    评审

    企业资信

    (6分)

    供应商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证书,得6分,每缺一样扣2分

    类似业绩

    (5分)

    供应商具有正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食材配送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产品检测

    (5分)

    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内的食品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检测报告出具单位需具有相应的食品检测资质。)

    食品安全保障(2分)

    供应商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的得1分,保险单中“累计赔偿限额”最高的供应商加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技术

    评审

    管理制度(6分)

    根据供应商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卫生保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文明服务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企业内部考核制度及考核记录、岗位职责、事故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进行评议;

    优:6-5分,良:5-3分,一般:3-0分(未提供的得0分)

    配送车辆

    (3分)

    1、供应商拥有自有配送车辆(含绿通车,但不含冷链车)的得1分;

    2、供应商有自有冷链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需配实景照片,车牌号与冷链设备在一张照片上);

    3、具有车辆定位管理系统的得1分,(提供管理系统网址和界面截图);

    注:配送车辆以车辆的行驶证为认准。车辆行驶证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如是绿通车辆,需要提供供应商与“宁波市菜篮子运输服务中心”绿通车协议产权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独立加工场地(5分)

    具有独立的净菜加工车间得1分;

    具有独立的猪肉分割室得1分(需有制冷设备,无不得分);

    具有独立的农药残留检测室得1分;

    具有独立的鱼类宰杀清洗室得1分(需有制冷设备,无不得分);

    具有独立的蛋品类储存室得1分(需有制冷设备,无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独立车间(室)的全景照片和内部照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冷库(3分)

    供应商有冷库的得1分,冷库为自有的,加一分,冷库体积最大的加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自建或租赁冷库合同复印件和体积证明及场地照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冷库所有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视为自有)。

    农产品生产、种养殖基地(2分)

    供应商有自有或合作的农产品生产、种养殖基地的得2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自有或合作的农产品生产、种养殖基地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仓储(5分)

    供应商有独立的仓储配送场地的得1分,仓储配送场地为自有的加1分,场地面积最大的加1分,仓储配送场地在本地的加2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租赁房产的还须提供租房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房屋所有权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视为自有)

    应急响应

    (3分)

    应急响应时,承诺临时送货时间最短的得3分,其次的得2分,以此类推,承诺临时送货时间在2小时以上的不得分。

    售后服务

    (5分)

    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售后服务方案,处理程序,响应及处理时间,售后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问题处罚措施等进行相对评价;

    优:5-4分,良4-2分,一般2-0分(未提供的得0分)

    价格

    评审

    满分50分

    1、基准价:最低评审价

    2、价格得分:基准价÷评审价×50。

    3、评审价:1-下浮率

    4、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其评审价下浮6%参与价格得分计算,价格得分以四舍五入方法整合到小数点后二位。

    说明:按“鲜蔬类”、“肉类、水产品类”、“豆制品类、其他类(禽肉、禽蛋、水果)、佐料类”、“粮油类”四类单独计算价格得分后,取四类价格得分的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价格评审得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宁波中心站食堂食品原材料定点采购合同

    采购方:宁波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宁波中心站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采购内容和质量

    (一)采购内容为宁波中心站食堂食品原材料,包括粮油和副食品等。

    (二)质量要求:原材料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要求。

    1、粮油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1)大米质量要求: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预包装,并拥有 “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级别:一级,一个月内生产的米。大米参考品牌及规格型号:金龙鱼清香稻长粒香米10kg、福临门金典特选东北米10kg、壹品臻香吉林贡米10kg。2)食用油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1335-2003标准,级别:一级,桶装油,非转基因,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能提供进货有效证件或产品合格证明。非转基因食用油参考品牌及规格型号:金龙鱼非转基因黄金比例调和油5L、福临门非转基因压榨葵花籽油5升。3)面粉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级别:特一级, 一个月内生产的面粉。并能提供进货有效证件,或产品合格证明。

    2、肉类应经检验检疫合格,做到肉色新鲜,无变质现象。肉食(排肉、精肉,牛肉等)质量要求: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且每方肉上必须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3、蔬菜应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蔬菜(土豆、西红柿、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豆芽等)质量要求:投标人经营品种齐全,有一定规模,日销售量大。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能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产地合格证明,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4、豆制品(豆腐、千张、香干、素鸡、大油豆腐、小油豆腐等)类质量要求:豆制品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5、调味品(味精、酱油、干货、生粉、食品添加剂等)。质量要求: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进货商有效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6、水产(鱼、虾等)。质量要求: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

    7、冰冻(鸡腿、鸡翅、贡丸、香肠、青豆、玉米、毛豆仁等)。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8、(鲜活家禽)质量要求:必须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9、腌菜质量要求:亚硝酸盐定期抽检合格,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10、蛋类量要求:禽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11、熟食品应分类仓储保鲜,分类包装送货。

    12、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二、采购数量和价格

    (一)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数量配送食堂食品原材料。

    (二)价格约定

    各类品目基准价参照“宁波市菜蓝子网”公布的海曙中心菜场零售价(以下简称基准价格),按乙方投标下浮率结算。

    本合同价格已包含了购买货物的价格及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货物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

    (三)各类产品投标下浮率

    1、鲜蔬类:基准价格下浮 %;

    2、肉类、水产品类:基准价格下浮 %;

    3、豆制品类、其他类(禽肉、禽蛋、水果)、佐料类:基准价格下浮 %;

    4、粮油类:基准价格下浮 %。

    三、服务期限

    本食品原材料采购服务期限为1年,即从2020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

    四、送货与验收

    (一)日常配送:甲方提前1天将次日采购清单报送乙方。乙方最迟于当天上午07:30时前将食品原材料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二)应急配送:对于甲方应急采购需求,乙方应参照日常配送模式按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三)验收:乙方送达时,甲方派人对品种、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并在三联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一联留甲方食堂记帐,一联作为月底结帐凭据。品种、数量、质量方面验收不符合的部分,甲方当即退回乙方,乙方应在2小时内补送完成。

    五、付款方式

    每月结算一次货款。每月初,供应商将上月送货清单进行汇总,附上基准价格依据,按折扣计算好结算货款后交采购方确认。

    结算货款=∑鲜蔬类基准价格×数量×(1-下浮率)+∑肉类、水产品类基准价格×数量×(1-下浮率)+∑豆制品类、其他类(禽肉、禽蛋、水果)、佐料类基准价格×数量×(1-下浮率)+∑粮油类基准价格×数量×(1-下浮率)。

    结算时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

    供应商开户行名称:

    银行帐号:

    六、履约保证

    乙方以先送货后付款方式提供履约保证。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未付款中取得补偿。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送货迟到的(超过规定时间0.5—2.0小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延迟送货超过2.0小时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累计达5次以上的,终止合同。

    (二)乙方供货价格高于市场价的,按市场价结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品目。累计达5次以上的,终止合同。

    (三)提供不合格食品原材料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乙方承担食品安全事件处理费用,终止合同。

    (四)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八、不可抗力

    如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乙方认为无力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告知有关细节,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相关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章并选择采用以下方式及规则解决:

    (一)双方协商解决。

    (二)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其它约定

    (一)乙方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参与食品配送的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二)乙方应保证配送的食品原材料从正规渠道采购,按规定索取所经销食品的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或流通许可证、食品质量安全有效检验报告等有效证明,索证率达100%。

    (三)送货过程中发生的人员、车辆、货物等损失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宁波市启运路86-2号

    传真:27818814

    电话:27818808

    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7月31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传真: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7月31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标函

    投标函

    致: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 (采购编号、项目名称) 招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为对 (产品名称) 进行投标,在此:

    提供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投标保证金为 (形式)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

    (1) 投标产品的投标价为《开标一览表》所列。

    本报价已经包含了所供产品应纳的税金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应包含的其它费用。本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

    (2) 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 天内有效。

    (3) 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4) 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保证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5) 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6) 我们承诺,与为采购人采购本次招标的产品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

    (7) 我们郑重声明: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之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品目:

    序号

    内容

    投标报价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备注

    1

    鲜蔬类

    基准价格下浮 %

    一年

    国家海洋局宁波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基准价参照“宁波市菜蓝子网”公布的海曙中心菜场零售价

    2

    肉类、水产品类

    基准价格下浮 %

    3

    豆制品类、其他类(禽肉、禽蛋、水果)、佐料类

    基准价格下浮 %

    4

    粮油类

    基准价格下浮 %

    投标声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 服务响应表

    服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品目:

    序号

    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

    投标文件对应规格

    说明

    按“第三章 技术规格”要求逐条填写,设备技术参数响应按“第三章 技术规格”中的格式提供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商务响应表

    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品目: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投标报价及费用(详见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服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本项目拟任负责人简历表

    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

    学历

    职称

    何时参加工作

    何时进入公司

    从事项目年限

    已完成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项目名称

    规模

    合同时间

    管理业绩

    授权代表人(签字):


    附件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姓名

    本项目拟任岗位

    性别

    专业

    学历

    专业

    年限

    现任职务

    注:1、项目组成人员须报业主单位备案归档,服务期间不得更换,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更换人员满足工作及工作组组成要求的,经业主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附件 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一)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 授权 (被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

    日期:

    附:

    被授权代表姓名(印刷体):

    职务:

    被授权代表签字:

    详细通讯地址:

    传真:

    电话:


    (三) 供应商资格声明

    供应商资格声明

    供应商单位(公章): 日期:

    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电话

    传真

    法人/负责人

    详细地址

    邮编

    单位性质

    授权代表人

    一、从事本投标货物的制造(或开发或集成)或销售的经验及企业概况

    供应商声明

    1.本声明中提供的情况和内容及我方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完全是真实的。

    2.我方提供的(制造商名)的授权函1份正本、5份副本,我方代表该制造商,并受其约束。

    二、单位概况

    注册资金

    万元

    职工总数

    上年主要经济指标

    营业总额

    万元

    出口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技术人员

    国内

    万元

    固定资产

    原值 万元

    净值 万元

    长期负债

    万元

    主要货物名称及产量

    流动负债

    万元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厂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三、主要货物情况

    货物名称

    型号

    生产能力

    四、投标货物中本单位不生产,需从其他单位购买的主要面料、辅料

    主要面料、辅料

    供货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注:1.若内容较多,表内空格填不下,供应商可以加添附页。2.企业类型 是指:国有、股份制、有限责任、私营。3.对于制造商,供应商声明栏中第2点不适用。


    (四) 供应商业绩证明文件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格式:(投标人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用户评价意见格式自拟)

    采购单位名称

    设备或项目名称

    采购

    数量

    单价

    合同

    金额

    (万元)

    附件页码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合同

    其他

    科信建代字[2020]100205号_2020年宁波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_招标文件_定稿发布_202082716375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