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洛江区安顺路泉州公交集团洛江分公司食堂公开招租项目
洛江区安顺路泉州公交集团洛江分公司食堂公开招租项目

招标详情

洛江区安顺路泉州公交集团洛江分公司食堂公开招租项目 日期:2020-08-27
项目公告

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 动态一次竞价方式对洛江区安顺路泉州公交集团洛江分公司食堂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意向竞租人指的是有意向参与该竞价项目的各交易主体。)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QZZL2020541。

2、标的名称:洛江区安顺路泉州公交集团洛江分公司食堂。

3、标的地址:泉州市洛江区安顺路2号泉州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洛江分公司办公楼副楼一楼。

4、标的面积:145㎡。

5、装修情况:标的以现状为准。

6、挂牌价:1800元/月。

7、租赁期:3年。

8、装修期:无。

9、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支付。

10、租金递增方式:按年递增,每满一整年月租金递增150元/月。

11、租赁用途:食堂。

12、履约保证金(押金):三个月租金。

13、交易保证金:10000元。

(1)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等。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竞租人指的是意向竞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提交竞价材料(特别提示:原承租人报名并行使优先承租权时,须按照竞价系统的提示勾选具有优先承租权的选项、填写优先承租权理由并勾选具体的行权项目。),经本中心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竞租人即取得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格,成为竞租人。 }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

(2)竞租人授权他人办理竞租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3)若竞租成功,竞租人即成为承租方,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自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押金):若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第一期租金不足部分承租方应当另行缴纳。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租人,本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4)若意向竞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租人,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租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14、本中心指定的交易保证金账户:

(1)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丰泽支行

银行账号:1526 9010 0100 0908 30

15、公告时间:2020-08-27 至 2020-09-09。

16、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20-09-09 17:00:00

(1)意向竞租人应至本中心网站(http://www.qzcq0595.com)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https://www.unibid.cn)进行免费用户注册,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凭已申请的权益云账号在本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竞价大厅内查找竞租项目并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注意:原承租人报名并行使优先承租权时,须按照竞价系统的提示勾选具有优先承租权的选项、填写优先承租权理由并勾选具体的行权项目。

17、看样时间:2020-08-27至2020-09-09(仅上班时间)。

(1)看样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13505993795

18、动态一次竞价:

(1) 动态一次竞价分为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和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报价时间从2020-08-27开始至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开始之前,在报价时间内,除了原承租人之外的竞租人都可以对本项目标的进行一次报价,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的,即为有效报价,且不可撤销或更改,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者。原承租人在此阶段不用进行报价(系统已锁定无法操作)。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非原承租人在本阶段无法操作),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开始时间:2020-09-10 10:00:00, 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的行权时间为10分钟;

(2)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即为有效报价;

(3)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19、网上报名:

意向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时提交竞价材料。意向竞租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20、特别提示:

(1)本公开招租项目《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

(2)若竞租成功,标的将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移交,《房屋租赁合同》存在特殊约定的,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3)原承租人报名成为竞租人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4)本次公开竞价采用动态一次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本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竞价大厅查找本项目标的进行报价。在原承租人报名成为竞租人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按以下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①有其他竞租人且其他竞租人作出有效报价,在行权时间内若原承租人选择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由原承租人以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最高报价取得承租权;若原承租人选择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或未在行权时间内作出选择的,则由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最高报价者按其报价取得承租权。②若无其他竞租人或其他竞租人均未作出有效报价,则原承租人必须行使优先承租权,行权价格即为标的的挂牌价,是否通过竞价系统操作不影响原承租人以挂牌价取得该标的承租权。

(5)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0年8月31日;

(6)承租方实行“门前三包”;

(7)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量计算,承租方需开具发票时须加收开具发票的税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食堂现有的设备为原承租人自购所有,设备的处理由新承租方与原承租人自行商议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原承租人于15天内搬离。

21、竞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含餐饮相关内容)。

(2)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22、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承租方应于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第一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押金)等款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时,承租方与委托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但该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成立并生效;

(3)本中心在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该公开招租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账户;

(4)所有食堂从业人员应持有卫生部门办理的健康证;

(5)营业时间为每日的:6:00-21:00,供应三餐;全年不得停业(包括春节、五一、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及周末),保证委托方职工的就餐;

(6)其他详见《租赁合同》。

23、意向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食品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5)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

有关单位或个人电签同意《公开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承诺,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按规定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提交以上竞价材料,并通过本中心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24、意向竞租人提交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租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若有必要,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行权开始时间前一个小时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25、若竞租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3个工作日。

26、交易服务费:按照本中心的房产租赁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最高为一个月租金。

27、报名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189025、22819006

传真:0595-22189023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

邮箱:en8989@qzcq0595.com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0-08-27

QZZL2020541公开竞价文件
公 开 竞 价 文 件 项目编号:QZZL2020541 项目名称:洛江区安顺路泉州公交集团洛江分公 司食堂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 100 号东海大厦 A 幢 4楼 450 室 电 话:0595-22189025 0595-22819006 邮 编: 362000 传 真:0595-22189023 网 址:http://www.qzcq0595.com 目 录 一、项 目 公 告 ............................ 3 二、泉 州 市 产 权 交 易 中 心 网 络 竞 价 须 知 ...................................... 7 三、网 络 竞 价 承 诺 函 .................... 11 四、授 权 委 托 书 ................... 16 五、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 17 六、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 18 七、合 同 范 本 ......................... 19 3 / 27 项 目 公 告 项目编号:QZZL2020541 项目公告 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 动态一次竞价 方式对洛江区安顺路泉州公交集团洛江分公司食堂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 的意向竞租人(意向竞租人指的是有意向参与该竞价项目的各交易主体。)前来参 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QZZL2020541。 2、标的名称:洛江区安顺路泉州公交集团洛江分公司食堂。 3、标的地址:泉州市洛江区安顺路 2号泉州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洛江 分公司办公楼副楼一楼。 4、标的面积:145 ㎡。 5、装修情况:标的以现状为准。 6、挂牌价:1800 元/月。 7、租赁期:3年。 8、装修期:无。 9、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 5 日前支付。 10、租金递增方式:按年递增,每满一整年月租金递增 150元/月。 11、租赁用途:食堂。 12、履约保证金(押金):三个月租金。 13、交易保证金:10000元。 (1)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等。交易 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竞租人指的是意向竞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 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在网上办理报 名竞价手续并提交竞价材料(特别提示:原承租人报名并行使优先承租权时,须 按照竞价系统的提示勾选具有优先承租权的选项、填写优先承租权理由并勾选 具体的行权项目。),经本中心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竞租人即取得本项目标的 的竞价资格,成为竞租人。 }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 (2)竞租人授权他人办理竞租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3)若竞租成功,竞租人即成为承租方,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竞价 结果通知单》之日起自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押金):若不足,则不足部分由 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 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第一期租金不足部分承租方应当另行缴纳。未 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租人,本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 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4)若意向竞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 为竞租人,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租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 3个工 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14、本中心指定的交易保证金账户: (1)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丰泽支行 银行账号:1526 9010 0100 0908 30 4 / 27 15、公告时间:2020-08-27 至 2020-09-09。 16、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20-09-09 17:00:00 (1)意向竞租人应至本中心网站(http://www.qzcq0595.com)或权益云交易 平台网站(https://www.unibid.cn)进行免费用户注册,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凭已 申请的权益云账号在本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竞价大厅内查 找竞租项目并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注意:原承租人报名并行使优先承租权时,须按照竞价系统的提示勾选具 有优先承租权的选项、填写优先承租权理由并勾选具体的行权项目。 17、看样时间:2020-08-27至 2020-09-09(仅上班时间)。 (1)看样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13505993795 18、动态一次竞价: (1) 动态一次竞价分为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和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 段。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报价时间从 2020-08-27开始至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 租权阶段开始之前,在报价时间内,除了原承租人之外的竞租人都可以对本项目 标的进行一次报价,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的,即为有效报价,且不可撤销或更 改,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者。原承租人在此阶段不 用进行报价(系统已锁定无法操作)。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原承租 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非原承租人在本阶段无法操作),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 租权阶段开始时间:2020-09-10 10:00:00, 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的行 权时间为 10分钟; (2)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即为有效报价; (3)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19、网上报名: 意向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 (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时提交竞价材料。 意向竞租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20、特别提示: (1)本公开招租项目《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 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 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 (2)若竞租成功,标的将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15日内移交,《房屋 租赁合同》存在特殊约定的,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3)原承租人报名成为竞租人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4)本次公开竞价采用动态一次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 价时间内登录本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竞价大厅查找本项目 标的进行报价。在原承租人报名成为竞租人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 按以下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①有其他竞租人且其他竞租人作出有效报价,在行 权时间内若原承租人选择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由原承租人以非原承租人竞价阶 段的最高报价取得承租权;若原承租人选择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或未在行权时 间内作出选择的,则由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最高报价者按其报价取得承租权。 ②若无其他竞租人或其他竞租人均未作出有效报价,则原承租人必须行使优先 承租权,行权价格即为标的的挂牌价,是否通过竞价系统操作不影响原承租人 以挂牌价取得该标的承租权。 (5)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0年 8月 31日; 5 / 27 (6)承租方实行“门前三包”; (7)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量计算,承租方需开具发票时须加收开具发票的税费, 费用由承租方承担。食堂现有的设备为原承租人自购所有,设备的处理由新承租 方与原承租人自行商议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原承租人于 15天内搬离。 21、竞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含 餐饮相关内容)。 (2)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22、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承租方应于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第一期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押金)等款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 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 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时,承租 方与委托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通知书》发 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但该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租 赁合同的成立并生效; (3)本中心在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该公 开招租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 账户; (4)所有食堂从业人员应持有卫生部门办理的健康证; (5)营业时间为每日的:6:00-21:00,供应三餐;全年不得停业(包括春节、 五一、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及周末),保证委托方职工的就餐; (6)其他详见《租赁合同》。 23、意向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食品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 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5)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 有关单位或个人电签同意《公开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承诺,在缴纳交 易保证金后按规定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提交以上竞价材料,并通过本中心 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24、意向竞租人提交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租人若要求对《公开竞 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 《网络竞价承诺函》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 等公告信息)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若有必要,委托方 和本中心可以在行权开始时间前一个小时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25、若竞租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 3个工作日。 26、交易服务费:按照本中心的房产租赁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服务 费,最高为一个月租金。 27、报名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189025、22819006 传真:0595-22189023 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 6 / 27 邮箱:en8989@qzcq0595.com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0-08-27 7 / 27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网 络 竞 价 须 知 本公开招租项目,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 采用动态一次竞价方式组织竞价,确定承租方。原承租人报名成为竞 租人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现发布网络竞价须知如下: 一、意向竞租人在竞价活动中应共同遵守本须知中的各项规则, 保持自身竞价行为的独立性、严肃性,共同避免和抵制相互操纵、相 互串通等不良行为。 二、意向竞租人可登陆本中心网站(http://www.qzcq0595.com) 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https://www.unibid.cn)免费用户注册(申 请权益云账号),凭已申请的权益云账号在本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权 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竞价大厅内查找竞租项目并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 续。 三、意向竞租人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 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 提交竞价材料(特别提示:原承租人报名并行使优先承租权时,须按 照竞价系统的提示勾选具有优先承租权的选项、填写优先承租权理由 并勾选具体的行权项目。),经本中心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可取得 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格,成为竞租人。 本中心的资格审核为形式审查,即对意向竞租人所提交竞价材料 进行齐全性审核。意向竞租人须对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 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用途须注明“交 易保证金”。①若竞租成功,竞租人即成为承租方,承租方的交易保 证金在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自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押 金):若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 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 租金,第一期租金不足部分承租方应当另行缴纳;未被确定为承租方 的竞租人,本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 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②若意向竞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 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租人,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租人 《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 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四、动态一次竞价流程如下: 8 / 27 1、意向竞租人在报名前登录本中心网站(网址 1)或权益云交 易平台网站(网址 2)免费用户注册。 2、意向竞租人登录本中心网站(网址 1)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 易平台网站(网址 2)竞价大厅选择本公开招租项目,点击“申请竞 价”。 3、意向竞租人将交易保证金汇达本中心账户,在填写报名信息 并上传本公开招租项目应提交的竞价材料完成报名手续。(竞价材料 清单详见项目公告“意向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4、本中心对意向竞租人提交的相关竞价材料审核通过后对其竞 价账号进行激活。 5、竞租人凭已激活的竞价账号登录本中心网站(网址 1)竞价 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网址 2)竞价大厅选择本公开招租项目 进行报价或进入用户中心,点击“我的交易”中的“参与报价”进行 报价。 网址 1:http://www.qzcq0595.com 网址 2:https://www.unibid.cn 6、动态一次竞价规则:动态一次竞价过程分为非原承租人竞价 阶段和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各竞租人在正式报价前,应当 通过本中心网站首页认真阅读竞价指导,充分了解动态一次竞价的流 程。 (1)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报价时间自发布项目公告之日至原 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开始前,在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报价时 间内,除了原承租人之外的竞租人都可以对本项目标的进行一次报价, 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的,即为有效报价且不可撤销或更改。系统按 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者。原承租人在此阶段不 用进行报价(系统已锁定无法操作)。 (2)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的行权时间为 10分钟,非原 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进入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 阶段(非原承租人在本阶段无法操作)。 (3)在原承租人报名成为竞租人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 租权并按以下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①有其他竞租人且其他竞租人作 出有效报价,在行权时间内若原承租人选择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由原 承租人以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最高报价取得承租权;若原承租人选 择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或未在行权时间内作出选择的,则由非原承租 人竞价阶段的最高报价者按其报价取得承租权。②若无其他竞租人或 9 / 27 其他竞租人均未作出有效报价,则原承租人必须行使优先承租权,行 权价格即为标的的挂牌价,是否通过竞价系统操作不影响原承租人以 挂牌价取得该标的承租权。 五、承租方的确定: 1、通过本须知第四、五点所述经竞价产生出结果的当日为确定 承租方之日。 2、若由于原承租方被取消竞得资格而递补确定承租方的,则本 中心在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后,可按照各竞租人最终报价排名(即 报价结束后,对每个竞租人的最高报价进行排名),以各竞租人的最 高报价从高到低递补确定承租方。递补的竞租人在收到本中心通知 (本中心发出的通知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 3 日 视为已经收到并了解通知内容,送达完成;若以快递或者挂号信形 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 3 日视为已经收到并了解通知内容,送 达完成)时即确定为承租方。 六、竞价成交后,承租方应按《公开竞价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 时间内将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 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 单》。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 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承租方应按《合同签订通知书》的规定在 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 时,承租方与委托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即时成立,租赁合同签订手续是 否完成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成立。 七、本中心在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的次日起三个工 作日内将本公开招租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 关款项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账户,至此本项目的竞价活动全部完结, 本中心对本项目提供的竞价活动服务至此结束。 八、其他规定事项: 1、竞价成交后,本中心除向承租方提供《竞价结果通知单》、《合 同签订通知书》、交易服务费发票外,不再提供其他有关标的其他单 证。 2、若发生承租方被取消承租资格的,则本中心在征得项目委托 方的书面同意后,可按照各竞租人最终报价排名(即报价结束后, 对每个竞租人的最高报价进行排名),以各竞租人的最高报价从高到 低递补确定承租方或者收回竞价标的重新组织竞价。 3、承租方未经本中心和委托方书面同意而单方修改相关竞价文 10 / 27 件的,视为提供虚假文件及资料,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 方承担。 4、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对竞价事项之表述与本须知规定有出入 之处,以本须知为准。 5、在承租方产生前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 议涉及本中心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的监管机构申请调解,也可 以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解释权和修订权 属于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1 / 27 网 络 竞 价 承 诺 函 致: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在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公开招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公 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 络竞价须知》、本《网络竞价承诺函》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 出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以下简称“《公开竞价文件》”,承 诺人经充分考察标的物现状和研究上述《公开竞价文件》的所有内 容后,承诺人结合本公开招租项目实际情况和承诺人的综合实力, 自愿申请参加贵中心组织的本公开招租项目的竞价。同时,承诺人 在此声明并同意承诺如下: 一、承诺人系自愿报名参加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本公开 招租项目,并已充分阅读、理解且完全同意严格遵守《公开竞价文 件》的所有内容和条款,承诺人对所参与的本项目竞价活动不存在 任何不明或误解之处。承诺人一旦报名参与竞价即表示已完全知晓 本项目在“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官方网站”(网址:www.qzcq0595.com, 下同)上的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对本项目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 对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出现的瑕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愿意无条件 接受该瑕疵,并同意按照《公开竞价文件》中制定的规则、流程等 相关规定参与竞价、行使优先权。承诺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因本 项目标的瑕疵而向贵中心提出任何异议或索赔的权利。 二、承诺人同意按照《公开竞价文件》要求提交竞价材料,并 保证所提供的竞价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若经贵中心 或委托方查实(不论在竞价前或竞价后)承诺人提供虚假文件及资 料等竞价材料的,贵中心有权取消承诺人的竞价或承租资格,且承 诺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三、承诺人承诺已经获得参加本项目的一切合法授权,承诺人 在竞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对承诺人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并不会构成承诺人违反任何其他合同以及任何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法 规,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诺人自行承担,贵中心有权取消承诺 人竞价或承租资格,且承诺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四、承诺人承诺不存在故意隐瞒与本次公开招租活动有关的重 大事实,若经贵中心查实(不论在竞价前或竞价后)承诺人存在以 上行为的,贵中心有权取消承诺人竞价或承租资格,且承诺人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五、承诺人同意,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质疑、澄清, 12 / 27 将在项目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送达下述地址。对于收到 的对《公开竞价文件》的质疑、澄清要求,如果委托方或贵中心认 为有必要的,将以公告或其他合适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 题的来源)。 收件人: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 100号东海大厦 A幢市行政服务中 心 4楼 450室 邮 编:362000 六、承诺人同意,无论出于任何原因,在项目公告规定的时间 内,委托方和贵中心可主动地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或通过解答意向竞租人或竞租人提出的质疑、澄清问题的方式对《公 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补充、答 疑、澄清等将在贵中心网站进行公告,承诺人同意将自行关注贵中 心网站发布的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公告。承诺人因不及时关注贵中心 网站公告而未能及时了解《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补充、答疑、 澄清等内容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诺人自行承担。委托方或 贵中心有权酌情在贵中心网站中公告是否延长意向竞租人提交竞价 材料及竞价时间。贵中心出具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构成《公 开竞价文件》的一部分。 七、承诺人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注册用户名和申请竞 价信息。如因承诺人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 注册帐户无法激活的、竞价活动无法及时参与或交易保证金无法及 时退还的,贵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承诺人承诺及时登录贵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 台网站竞价大厅查找招租项目并点击“申请竞价”,充分阅读并同意 相关电签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文件》等),承诺人将按照 《项目公告》的有关规定及时上传相关竞价材料,如因竞价材料未 按时、未准确提交而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贵中心不承担任何责 任。 九、承诺人同意根据《公开竞价文件》要求提交竞价材料,贵 中心授权代表有权调查、审核承诺人提交的竞价材料是否真实、准 确、完整、有效,并通过承诺人的开户银行和客户了解有关财务和 技术方面的问题。承诺人授权给有关的任何个人或单位及其授权代 表,应按照贵中心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书面资料,以核实承诺 人提交的竞价材料及承诺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 资料。 十、承诺人同意本次竞价标的的具体情况和现状以《公开竞价 文件》为准,承诺人放弃现场勘察或错过现场勘察时间均视为认可 13 / 27 标的状况,竞价成交后承诺人承诺不对标的状况提出任何异议。承 诺人一旦缴纳交易保证金、办理有关竞价手续参与竞价,即表明已 向委托方详尽了解竞价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竞价标的状况,全 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 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竞价标的状况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 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 任。贵中心和委托方不为竞价标的的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十一、承诺人同意按《项目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项 目交易保证金汇达贵中心指定账户。①若承诺人成为本项目承租方, 则承诺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公开竞价文件》的规定,自其签署 《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押金):若不足, 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 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第一 期租金不足部分承诺人将另行缴纳;若竞价不成功,贵中心在确定 承租方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承 诺人。②若承诺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 未能成为竞租人,贵中心将在收到承诺人提交的《交易保证金退还 申请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承诺人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 息退还。 十二、承诺人同意,若承诺人成为本项目承租方,承诺人签署 《竞价结果通知单》时,承诺人与项目委托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即时 成立并生效,承诺按《公开竞价文件》的规定履行签约义务。若由 于委托方或承诺人的原因导致委托标的相关租赁合同无法签定,贵 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诺人与项目委托方自行协商解决。 十三、承诺人同意,若承诺人成为本项目承租方后与委托方发 生争议的,不论承诺人与委托方争议结果如何,承诺人同意贵中心 已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四、承诺人同意由于交易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到账信息不完 整、不准确,导致承诺人注册用户名无法激活、竞价活动无法及时 参与或交易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贵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承诺人承诺对自身的注册用户名安全负责,任何使用承 诺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竞价大厅的用户,在竞价大厅的一切行为均 视为承诺人的行为,由承诺人负责,贵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承诺人承诺将自行关注贵中心网站发布的有关本项目的 公告,并按照公告的安排参与竞价。承诺人同意竞价活动的时间以 贵中心公告及竞价大厅标注的时间为准,若由于承诺人未关注贵中 心网站及竞价大厅而错过竞价时间或者由于承诺人自身终端设备时 间与竞价大厅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或行权的,贵中心不 14 / 27 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承诺人同意应保证自身网络的流畅,由于承诺人自身终 端设备或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贵中心不承担任何 责任。 十八、承诺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贵中心可以中止或 终结竞价活动且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一)权益云交易平台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络或组织方网 络出现故障的; (二)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三)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 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四)其他组织方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十九、承诺人同意由于上述原因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贵中心 可以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并在贵中心网站予以公告。承诺人因不 及时关注网站公告而未能在重新启动的竞价活动有效期内参与竞价 的,贵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时将增加一 定时间的自由竞价阶段,起始价为中止时竞租人的最高有效报价;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二十、承诺人同意,若承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贵中心有权 取消承诺人承租资格,承诺人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当承诺人给 委托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数额的,承诺人将向委托方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 (1)承诺人通过竞价或递补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开竞 价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押金) 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汇达贵中心指定账户,并携带付款凭证至 贵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的。 (2)承诺人弄虚作假、扰乱竞价、恶意串通或存在其他违反法 律法规及《公开竞价文件》的行为的。 (3)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十一、承诺人同意,贵中心按照承诺人在本承诺函后提供的 联系地址(若联系地址未填写,则以身份证载明的住址或工商登记 的住所地为准)或电子邮箱发送本项目相关事宜的通知,若有变更 应及时通知贵中心。贵中心发出的通知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以 发送至承诺人上述电子邮箱达 3 日视为已经收到并了解通知内容, 送达完成;若以快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 3 日 视为送达之日。 二十二、承诺人同意,若承租方被取消承租资格的,则贵中心 15 / 27 征得项目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后,可按照各竞租人最终报价排名(即 报价结束后,对每个竞租人的最高报价进行排名)递补确定承租方 或者收回竞价标的重新组织竞价。 二十三、承诺人同意,若由于出现本承诺函第二十二条情形而 使得承诺人被递补确定为承租方的,承诺人承诺将在收到贵中心通 知(贵中心发出的通知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自发出电子邮件之 日起第 3 日视为已经收到并了解通知内容,送达完成;若以快递或 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 3 日视为已经收到并了解通 知内容,送达完成)次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第一期租 金及履约保证金(押金)等款项汇达贵中心,并至贵中心签署《竞 价结果通知单》。 二十四、承诺人同意,若成为本项目承租方,贵中心可以按下 列方式向委托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 在承诺人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 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 账户。 二十五、其他规定事项: (一)竞价成交后,贵中心除向承诺人提供《竞价结果通知单》、 《合同签订通知书》、交易服务费发票外,不再提供有关标的其他单 证。 (二)承诺人未经贵中心和委托方书面同意而单方修改相关竞 价文件的,视为提供虚假文件及资料,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 承诺人承担。 (三)承诺人在竞价过程中若与贵中心、委托方发生争议,可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贵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 / 27 授 权 委 托 书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本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是 (竞租人)的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现委派(姓名) 壹人为本公 司(或本竞租人)受托人,以本公司(或本竞租人)的名义参加贵中 心组织的公开招租项目的竞价活动,授权其全权代表本竞租人办理下 列事项:1、办理报名竞租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2、办理竞价成交 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3、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在予以 授权的事项后面的□中打√,不予授权的事项后面的□中打×)。 受托人在公开招租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 关的一切事务,均为代表本公司(或本竞租人)的行为。本公司(或 本竞租人)将承担受托人行为的任何及全部法律责任。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受托人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 姓名: 身份证: 移动电话 通讯地址: 邮箱: 邮编: 传真: 竞租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17 / 27 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本公司/本人系 (竞 价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意向竞租人,本公 司/本人已于 年 月 日向贵中心交纳人民币 万元 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公司/本人因自身原因未完成本次竞价活动报 名/未成功报名取得竞租人资格,现本公司/本人特向贵中心申请将 前述已交纳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附:交易保证金汇款凭证 【本公司/本人相关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汇款账户名: 汇款账户号: 汇款账户开户行: 申请人(签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18 / 27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房产租赁收费标准 一、政策依据 《泉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市级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泉价 „2018‟90号)。 二、收费标准: (一)租期 5年(含 5年)以下 : 序号 年租金 交易服务费 1 20000 元以下(含 20000元) 500元 2 20000~50000元 (含 50000 元) 1000元 3 50000~100000元 (含 100000 元) 3000元 4 100000~200000元 (含 200000 元) 5000元 5 200000~300000元 (含 300000 元) 10000元 6 300000~500000元 (含 500000 元) 15000元 7 500000~700000元 (含 700000 元) 25000元 8 700000~1000000元 (含 1000000元) 40000元 9 1000000 元以上 按“租期 5年以上” 收费标准收取 注:交易服务费最高为一个月租金。 (二)租期 5年以上: 以租赁年限内的租金总额为基数,按产权交易收费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 最高为一个月租金。 交易合同成交金额 费率 1 100万元以下(含 100万元) 2.5% 2 100-200 万元部分(含 200万元) 2.0% 3 200-500 万元部分(含 500万元) 1.5% 4 500-1000 万元部分(含 1000万元) 1.0% 5 1000-3000 万元部分(含 3000万元) 0.6% 6 3000万元以上 0.3% 19 / 27 合 同 范 本 泉州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洛江分公司食堂租赁合同 出租方:泉州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洛江分公司(以下简 称 甲 方 ) 承 租 方 :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 策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责,就甲方食堂出租事宜, 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履行。 第一条 租赁物概况 1、甲方将座落于泉州市洛江区安顺路 2 号泉州市公交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洛江分公司办公楼副楼一楼,建筑面积 145 平方米租赁给乙方。 2、上述租赁物如应消防安全等要求需进行改造,由乙 方负责改造并承担相关的费用。租赁物若办理租赁登记,登 记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第二条 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租赁物仅作为甲方食堂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20 / 27 租赁期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第四条 租金交纳 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 1800 元);采 用按年递增方式计算,每满一整年,月租金相应递增 150 元。 2、租金按月结算,乙方应于每月 5 日前一次性缴清当 月租金,若逾期付款则须按日交纳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3、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人 民币伍仟肆佰元整(¥ 5400 元 )(不计利息)。该保证 金在租赁期满后十日内,且乙方无任何违约前提下无息退 还;若合同期满时产生争议尚未解决,则该保证金待争议 解决后十日内无息退还。 第五条 租赁物交付及收回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物及其附属设 施交付乙方使用,交付使用时,甲方应保证租赁物及其设 施符合双方确认状态。交付使用时,双方应办理房屋交接 手续(包括记载交接时间、装修、器物等设施设备情况), 做出书面记录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若乙方 认为租赁物及其设施交付不符合要求,应在接收后五日内以 书面提出异议,否则视为认可。 2、租赁期满时,乙方应将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交还甲 方,并保证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完好状态,双方应办理书 21 / 27 面移交手续。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物品视为乙方弃物,甲 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六条 租赁物管理 1、乙方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 妥善管理使用租赁物(含自来水、天然气管道、用电线路、 水、电、气表等设施),做好租赁物日常维护和修缮工作。 租赁期间,租赁物及其设施设备发生损坏,乙方应负责及时 修复,修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物及其 设施设备损毁,则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如需对租赁物进行内部装修,装修方案应书面 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方案应遵循主体结构、重要设 施不容破坏的原则,不得影响租赁物正、背面外观效果,装 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 担。租赁物现状图、装修方案及甲方签署的意见作为本合同 的附件。租赁期满,乙方装修的不动产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拆除;乙方在装修过程中拆除的间隔 墙等设施如甲方要求恢复原状的,应恢复原状。 3、乙方使用的水、电费自理,应于次月 5 日前按电每 度 元,水每吨 元向甲方交纳代垫的水、电费,若逾期须按日交纳千 分之三的滞纳金。(水、电费用将根据相关水、电部门的价 格调整而调整)乙方需甲方开具发票时,须加收开具发票 的税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2 / 27 甲方提供的主水表初期读数 吨,副水表初期 读数 吨;电表初期读数 度。 第七条 安全管理 1、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安部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使用、管理租赁物范围内 承担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的安全责任。 2、乙方应与租赁物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 证书》,并与甲方签订《出租店面(仓库)场地安全、防火 责任书》。 3、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盗设施工作。乙方进出人员必 须遵守甲方安全、保卫的规章制度;且乙方应自行配齐配足 消防器材等,做好防火工作。乙方应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 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整改。若 发生不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不得在租赁物内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窝藏赃物;不得为他人制作、贩卖淫秽图书、光盘或其 他淫秽物品,介绍或容留卖淫,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不得 经营环境污染项目;杜绝“三合一”现象存在。 第八条 广告招牌设置与管理 1、乙方在承租期间,如需设置广告和招牌,应经甲方 同意,并按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甲方有权检查乙方设 置的广告和招牌。 23 / 27 2、乙方设置的广告和招牌,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 术规范,并向甲方提供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及施工图 纸、批准手续等复印件。 3、乙方设置的广告和招牌的内容应符合法律的规定, 不得含有经营甲方主业经营范围业务的内容,即不发布包含 公交车辆租用、车辆维修、配件供应等内容的广告。 4、乙方设置的广告和招牌应当牢固、安全,并与周围环 境协调,符合美化市容站貌要求,已设置的广告和招牌不符 合安全条件的,应及时整改加固。 5、若因广告、招牌掉落等使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乙方 作为所有者与管理者,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应依法注册登记、合法经营,自行缴纳税费及 有关规费;服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甲方管理。乙方在办理 经营必要的证、照时,甲方给予提供相关的证明。乙方应将 相关的资质证明复印送交甲方存档备查。 2、乙方应自觉接受公司及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厨房用具、餐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同时 搞好餐厅、厨房等辖区内的卫生及“除四害”工作,负责确保 排水、排污管道畅通。 3、乙方自行聘用工作人员,并按规定支付工资、“五保”、 劳保福利等费用,如乙方员工因劳动争议引起的纠纷,由乙 方与其工作人员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 24 / 27 用。 4、乙方的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的 医院(防疫站)的体检,并持有餐饮服务业健康证。 5、乙方每日营业时间 6:00-21:00,供应三餐及相应菜 肴,该时间段内不得停业。 6、全年不得停业(包括春节、五一、国庆等法定节假 日及周末),保证单位职工就餐。 7、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免费为职工提 供防暑降温茶水和其他协助工作。 8、严禁供应假冒伪劣变质或污染的食品、物品,因违 反食品卫生规定导致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9、食堂现有的设备为原承租人自购所有,设备的处理 由乙方与原承租方自行商议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原租户 于 15 天内搬离。 10. 乙方应对餐厅进行隔断处理,同时对厨房的后门负 有管理责任,应杜绝外来人员进入甲方停车场的。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变更本合同条款, 甲方应事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为有效)。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 终止。 3、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 25 / 27 (2)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的。 4、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的; (2)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 (3)擅自将租赁物转租、转包或转借,擅自将租赁物 作为抵押、担保物的; (4)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 复的; (5)逾期 2 个月仍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 项费用;; (6)违反第七条第 4 项约定,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 损害公共利益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除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借 故违反本合同所约定条款,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 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零仟零佰零 拾零元整(¥10000 元),造成守约方经济损失的,应同时承 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交纳的租金及甲方代垫相关费用,若逾期 30 日未交,视为违约,除如数补交拖欠款项、滞纳金、违 约金外,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乙方经营设备或有关 物资,提前终止本合同履行、收回租赁物。乙方因此所造 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26 / 27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租 赁物损毁及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赔偿责 任。 2、因政府行为需拆迁租赁物或因法规、政策的限制导 致乙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经营业务不能开展时,本合同即 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甲方因整体规划需拆迁租赁物或安全、生产需要收 回租赁物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支持、 无条件终止本合同。 4、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 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5、由于租赁物原承租方不按时搬迁,需通过法律途径 解决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的,甲方应通 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即时协商签订补充合 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租赁期间,甲方通知乙方领取相关文书,因乙方原 因未能领取时,甲方按本合同书约定的联系地址以 EMS 形 式邮寄,自寄出之日起十日内视为已送达。如乙方变更联 系地址,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所产生的一 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7 / 27 3、在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未果时,可向泉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