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第一学生食堂合作项目(招标编号: HNJY2020-1-77)
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NJY2020-1-77
二、项目名称: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第一学生食堂合作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心连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茶光路1063号一本大厦商务产业园668室
中标(成交)金额:12,857,777.77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韦俊权、王恩深、张宏文、梁振江、董永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中标服务费金额为:1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中标结果有疑义,请于即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联系,关于退还保证金事宜,财务联系电话:0898-66757906。
注:需要开“专用发票”者,请在转账时注明“开专用发票”字样。并提供:
1.纳税人识别码
2.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3.开户银行及账号,不注明或不提供以上3项者,一律以“普通发票”来开具,一旦开了“普通发票”,不再改开“专用发票”。
4.发到A66779720@126.com
交纳中标服务费账号
单位名称: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美舍河支行
银行帐号:266255028427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南大学
地 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
联系 方式:662790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海口市蓝天路2-8号
联系 方式:667792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66742218
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2020年8月27日
附件下载:HNJY2020-1-77.docx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
第一学生食堂合作项目
项目编号:HNJY2020-1-77
招
标
文
件
2020年8月
第一章 招标邀请函
受海南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该校海甸校区第一学生食堂合作项目(项目编号:HNJY2020-1 -77)所需的服务组织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与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1项目名称: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第一学生食堂合作项目
1.2数量及分包:1个标段,不允许分包
1.3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1.4项目概况
1.4.1 海甸校区第一学生食堂建于1985年,现有操作间面积约650平方米,餐厅面积约4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350人就餐。现食堂已具备基本餐饮生产经营设施设备条件,经营者可以组织团队进入经营服务。经营者入驻后,需购置食堂低值易耗品等。
1.4.2本次招标项目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第一学生食堂合作项目
(标段具体信息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的表3《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第一学生食堂合作项目概况及最低年营业额、履约保证金一览表》)
1.4.3食堂将按现状招标,实行合作服务。
食堂场地设施、大型设备实行零使用费。
学校对海甸校区第一学生食堂合作服务项目收取监管服务费,食堂监管服务费为食堂营业额的8%。达不到投标年营业额的,中标人除向学校交足监管服务费(即按投标年营业额×8%),还要向学校交纳投标年营业额不足部分2%的违约金;超过投标年营业额部分的监管服务费为6%。
中标餐饮经营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学校派专人对食堂成本、收入、利润、伙食质量、食品价格、食品安全卫生等进行全面监管,保证餐饮安全卫生、饭菜质量和优惠的价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
2.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1.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效或按照国家“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申请核发的新版合法的营业执照副本;
2.1.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单或银行付款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1年内至少连续3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或者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2.1.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
2.2投标人具有年检合格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同类相关证书);或投标人正在经营的学校食堂项目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同类相关证书)的,视为符合条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3本项目设有食堂年营业额最低报价,投标人必须满足年营业额最低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4投标人是依法经营的餐饮服务企业,且三年内未被立案查处、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提供承诺书)。
2.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没有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息查询结果界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购买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投标保证金的交款人与投标人的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8采购代理服务费
2.8.1中标方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2.8.2本次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服务费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须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2.9已中标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各食堂的餐饮企业或正在经营海南大学海甸校区食堂的餐饮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已中标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各食堂的餐饮企业或正在经营海南大学海甸校区食堂的餐饮企业如下:
(1)海口伊清阁清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2)广东利群膳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3)海南旭杨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4)河南味邦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5)海南美味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6)广东香两岸膳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7)海口乐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8)泉润佰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9)厦门家的味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0)海口万发鸿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1)广东中膳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3.1标书售价:标书每包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标书售后不退。如欲邮购,请与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联系,我们将以快件邮寄,邮寄费每套人民币伍拾元整(¥50.00)。标书售后不退。
3.2购买标书时间:2020年8月3日起至2020年8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0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3.2.1购买标书时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按照国家“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申请核发的新版合法的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2.2购买标书地点及银行账户信息
地点: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海口市西沙路二号(蓝天路教育苑内)
邮政编码:570206
购买标书银行账户:
单位名称: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海口美舍河支行
银行账号:266255028427
交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海口国兴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46001002537052500288
四、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仅限于2020年8月11日上午9:30。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898-66279066,13098917941。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如发生意外自负。
无论投标人是否参与现场踏勘,均表示对本项目相关服务环境、条件及可能发生的变化、存在风险等已充分认识。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8月24日上午8:00至8:30。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8月24日上午8:30分(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20年8月24日上午北京时间8:30。
开标地点: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会议室。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胶装成册,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六、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购买及咨询标书电话:0898-66779294,0898-66742218
财务联系电话:0898-66757906
传真:0898-66779720;
采购信息及中标结果请查询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http://36.101.208.72:8080/
重要提示: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汇入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务必注明项目编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1名词解释
1.1.1采购人:海南大学
1.1.2招标代理机构: 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1.1.3投标人:已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并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
1.2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本次投标活动。
1.3合格的投标人
1.3.1凡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1.3.2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条件。
1.3.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1.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费用
无论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均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由五部分组成,包括:
第一章 招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合同样本
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和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2.2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设备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2.3投标人必须详阅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投标人若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4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同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答复内容(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来源)分发给所有购买了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5招标文件的更正或补充
2.5.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5.2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招标代理机构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为准。
2.5.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了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内容和格式”要求编制。
3.2投标
3.2.1本项目设有食堂年营业额最低报价,投标人必须满足年营业额最低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3投标保证金
3.3.1投标保证金是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必要条件,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3.3.2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注明汇款单位、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
3.3.3若投标人不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3.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订了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4.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3.5.2中标人不按本章规定签订合同的;
3.5.3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3.5.4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5.5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5.6投标人放弃中标权的。
3.6投标有效期
3.6.1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截止之日起计算的60天,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尽快无息退还。同意这一要求的投标人,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须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3.7响应文件的数量、签署及形式
3.7.1响应文件一式伍份,胶装装订。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3.7.2响应文件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每份投标书均须在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3.7.3响应文件正本中,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3.7.4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要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位签署人在修改处签字和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4.1投标人需将响应文件进行密封在投标专用袋(箱)中,封皮上均需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
4.2年营业额报价表应准确填写,若年营业额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不符时,均以年营业额报价表为准。年营业额报价表单独用信封密封递交。
4.3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规定书写标记和密封者,招标代理机构不对响应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
4.4投标截止时间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
4.5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地点。
4.6若招标代理机构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应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4.7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五、开标、评标及签约
5.1开标
5.1.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采购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投标人应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活动,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系委托情况,被委托投标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签名报到。
5.1.2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员由其视情况决定是否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
5.1.3开标时,投标人代表将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现场拆开标书,并唱标,公布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将作开标记录。
5.1.4若响应文件未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该投标人的响应文件。
5.2评标
5.2.1本次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以及采购人代表等5人组成,其中1名评审人员由采购人委派,另外4名专家现场从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该评标委员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5.2.2根据初步评审结论,确定合格投标人,然后对其进行评分。
5.2.3根据评分结果,确定得分排在第一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5.2.4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约,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2.5招标代理机构没有义务向其他投标人解释评标结果的理由。
5.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5.3.1第一阶段:资格初审阶段。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初步审查(详见表1、表2),确定合格投标人。
表1
资格性审查表
(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审查)
序号 |
审查项目 |
评议内容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1 |
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效或按照国家“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申请核发的新版合法的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
按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和企业纳税证明或者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
|||||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没有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息查询结果界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
|||||
投标人是依法经营的餐饮服务企业,且三年内未被立案查处、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
|||||
结论 |
1.表中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
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
表2
符合性审查表
(评审专家审查)
序号 |
审查项目 |
评议内容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1 |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
是否符合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要求且内容完整无缺漏 |
|||
2 |
其它 |
投标人具有年检合格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同类相关证书);或投标人正在经营的学校食堂项目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同类相关证书)的,视为符合条件 |
|||
3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证明 |
|||
4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60天 |
|||
5 |
投标价 |
投标价是否唯一且满足年营业额最低报价 |
|||
6 |
其他 |
无其它符合招标文件中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
|||
结论 |
1.表中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
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
评委:
日期: 2020年 月 日
5.3.2第二阶段:综合评分阶段。5名评审专家根据食堂招标评比项目进行评分(详见表3),并可就评比项目向投标人进行征询,或要求投标人澄清。所有评分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表3
详细评分表
项目名称: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第一学生食堂合作项目
项目编号:
序号 |
比选内容 |
评分因素及标准 |
分值 |
得分 |
|
1 |
技术项 (满分20分) |
资质 认证 |
(1)投标人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每项2分,满分6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
6分 |
|
(2)投标人具有国家、省、市(县)级餐饮“龙头企业”称号或具有国家、省、市(县)级相关荣誉或全国连锁餐饮企业或国家级优秀餐饮企业等相关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
2分 |
||||
企业 信誉 |
(3)正在经营食堂,有被评为省级及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的,得6分;被评为县(区)级及以上卫生监管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评为A级食堂或餐饮企业的,得4分;被评为B级食堂或餐饮企业的,得2分。此项满分为6分。同一个项目不能累计,以最高级别计分,没有不得分。 需提供主管部门开具的对应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
6分 |
|||
(4)经营项目具备1000人以上供餐能力,提供相关证明。(不提供不得分)。 |
2分 |
||||
企业业绩 |
(5)投标人2019年经营学校或酒店餐饮合同: 1)1份的,得1分; 2)2份的,得2分; 3)3份的,得3分; 4)4份及以上,得4分。 本项最高计4分,需提供经营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加盖学校或酒店餐饮监管部门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合同原件备查。 |
4分 |
|||
2 |
商务项 (满分50分) |
团队组织 |
(1)拟派项目单位经理素质 A、投标人拟派到项目单位上的项目经理,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的,得2分(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B、投标人拟派到项目单位上的项目经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C、投标人拟派到项目单位上的项目经理具有餐饮业相关管理工作经验3年(含)以上得3分,2年(含)至3年(不含)得2分,2年(不含)以下得1分,此项满分为3分。 需提供每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和公司的聘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是投标单位缴纳。 |
8分 |
|
(2)拟派项目单位厨师素质 A、投标人拟派到项目单位上的厨师具有三级厨师证的每个得0.5分,二级厨师证的每个得1分,一级厨师证的每个得2分,此项满分为3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B、具有餐饮业相关工作经验3年(含)以上每个得0.5分,此项满分为2分。 需提供工作经验证明(个人劳动合同、提供最近三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缴费证明必须是投标单位缴纳,原件备查)。 |
5分 |
||||
(3)团队成员(除厨师长以外的)具有营养师证或健康管理师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 需提供工作经验证明(个人劳动合同、提供最近三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缴费证明必须是投标单位缴纳,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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