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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阴市教育科技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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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阴市教育科技局2020年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华阴市教育科技局2020年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8 11:06

一、项目编号:SXYZ-ZB-2023

二、项目名称:华阴市教育科技局2020年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废标

废标理由:因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华阴市教育科技局2020年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雷淑芳、李魁生、秦颖霞、杨雪秀 熊斌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华阴市教育科技局

联系人:李安康

联系地址:华阴市东岳街中段

联系电话:0913—462137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工

电话:18092838202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易臻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含光路南段1号怡和国际1幢10803室

联系方式:18092838202

十、附件:

(确定)华阴市教育科技局2020年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陕西易臻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28日

电教中心网络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SXYZ-ZB-2023

华阴市教育科技局2020年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华阴市教育科技局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易臻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〇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评标办法...................................................19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27

第五章 合同条款...................................................3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0


招标公告

华阴市教育科技局2020年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华阴市教育科技局2020年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西安市雁塔区长丰园一区2栋2210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08-26 14:3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YZ-ZB-2023

2、项目名称:华阴市教育科技局2020年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610,0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华阴市教育科技局2020年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17,008人, 采购预算: 610,000.00元, 项目概况: 2020年营养改善计划采购,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全市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应营养早餐所需的干菜调料,包括木耳、醋、花椒等。

6、合同履行期限:2020-08-28 09:00:00 至 2020-09-28 17: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须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加盖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08-10 17:00:00 止

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长丰园一区2栋2210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请供应商在文件发售期将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041378525@qq.com(需在邮件中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同时电话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尹工 18092838202),购买招标文件。受疫情影响,本项目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可能会变更,具体另行公告。各供应商只可委托一名代表到场参与投标,到场人员需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提示: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08-26 14:30:00

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雅缦智选酒店三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华阴市教育科技局

联系人:李安康

联系地址:华阴市东岳街中段

联系电话:0913—462137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工

电 话:18092838202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易臻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含光路南段1号怡和国际1幢10803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华阴市2020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docx

陕西易臻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03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1.2

采购人

名称: 华阴市教育科技局

地址: 华阴市东岳街中段

联系人:李安康

电话: 0913—4621378

2.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易臻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含光路南段1号怡和国际1幢10803室

联系人:尹工

电话:18092838202

邮箱:1041378525@qq.com

2.1.4

采购项目名称

华阴市教育科技局2020年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2.2.1

招标范围

按采购人要求配送干菜调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2.2.2

配送期

配送期:一年(2个学期,约200天)

2.2.3

配送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2.4

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2.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须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加盖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

2.8.1

分包

? 不允许

□ 允许

2.9.3

偏差

? 不允许

□ 允许

3.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形式: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5.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以当月市场平均价格为基准,按配送商中标的折扣率结算;投标最高报价不得高于95折。每月在大型超市采集价格不得少于4次,采集地点不得少于2处,最后的平均价格为当月基准价格。

2.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该价格包含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总和,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价格、人工费、配送费、运杂费、管理费、保险费、检验检测费用、伴随服务费用、税金、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

5.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6.凡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负。

5.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5.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仟元整 (?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转账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按要求须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陕西易臻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光路支行

账 号:815011580000153990

转账事由:SXYZ-ZB-2023项目投标保证金

5.6.1

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

5.7.4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U盘)1份。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1.2

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

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2020 08 26 14 30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6.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08月26日14时30分

6.2.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雅缦智选酒店三楼会议室

6.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7.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9.1.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1名、专家 4名组成.

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在省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9.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3

10.2

中标公告媒介和期限

公告媒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13.3.1

履约保证金

□ 无

?有,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2%。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正文对同一事项描述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总则

2.1 项目概况

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1.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4 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

2.2.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 配送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3 配送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4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见本章第8.2款的规定。

2.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4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5 保密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 语言文字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业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7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8 分包

2.8.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格要求等条件。

2.8.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 响应和偏差

2.9.1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按无效处理。

2.9.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技术支持资料、服务计划等内容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9.3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招标文件

3.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采购内容和要求;

(5)合同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2.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4. 政府采购政策

4.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的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评标委员会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

4.4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在投标时供应商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注: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4.5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在投标时供应商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4.6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投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的组成

5.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开标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商务和技术响应;

(7)承诺书及声明;

(8)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投标报价

5.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税金,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开标一览表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5.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5.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6.3 款的有关要求。

5.2.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投标有效期

5.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5.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5.4 投标保证金

5.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5.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4.3 采购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5.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5.6 备选投标方案

5.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5.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5.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5.7 投标文件的编制

5.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配送期、配送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5.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开标一览表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5.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5.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6.1 投标文件的密封

6.1.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3 未按本章第6.1.1项和6.1.2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

6.2 投标文件的递交

6.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6.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6.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6.3.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2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7.开标

7.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 6.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7.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配送期、配送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8.投标人资格审查

8.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8.2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2.3款规定的资格要求:

(1)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须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上述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齐全且合法有效的资格审查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9.评标

9.1 评标委员会

9.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9.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9.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9.3 评标

9.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9.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确定中标人

10.1 定标复函

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10.2 中标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定标复函”后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人。供应商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其得分和排名。

10.3 中标通知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1.质疑投诉

11.1 质疑

11.1.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函格式见附件三)

11.1.2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1.1.3 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1.1.4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1.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

①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

②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③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④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⑤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⑥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⑦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⑧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11.1.6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质疑函格式提出质疑,符合要求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受理并答复,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尹工

联系电话:18092838202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含光路南段1号怡和国际1幢10803室

11.1.7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11.2 投诉

11.2.1 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11.2.2 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1.2.3 投标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2 招标代理服务费

12.1 中标人依据中标金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可将此费用考虑在投标总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

12.2 中标人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2.3 中标人如未按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以弥补采购人损失。

13.合同授予

13.1 履约担保

13.1.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13.1.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13.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13.2 签订合同

13.2.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13.2.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4. 纪律和监督

14.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14.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4.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4.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5. 现场转变采购方式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第七条的规定,经采购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可以现场转为竞争性谈判或者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继续采购。

①如果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则原招标文件转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原投标人即为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原投标文件报价作为竞争性谈判的第一次报价,评审方法按照竞争性谈判的评审原则,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

②如果转为竞争性磋商方式,则原招标文件转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原投标文件报价作为竞争性磋商的第一次报价,评审方法采用原评标方法。

投标截止后提交投标文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只有1家时,按废标处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资格审查标准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法有效。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法有效。

供应商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法有效。

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法有效。

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须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法有效。

2.1.2

符合性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一致

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4.1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3.1 项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 项规定

配送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2.2.2 项规定

配送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2.2.3 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采购,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商务部分: 60

技术部分: 40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2

(1)

商务部分

(60分)

2016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有同类学生营养餐配送成功实施案例(以合同为准,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2分,满分10分。

投标报价(50分)

投标基准价的确定:经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资质审查后,通过资格和符合性检查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得50分。投标报价大于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应作为废标处理。

根据下列公式计算出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异率。

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10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食品加工及配送质量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2

(2)

技术部分

(40分)

整体服务方案满足招标人需求,符合本项目特点,方案详细完整(包含但不限于管理制度、运行模式、项目人员配备、可行性服务响应等)。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自主赋分(0-6分)。

营养餐所需干菜调料配送方案、计划及质量保障措施满足招标人需求,配送方案合理且符合本项目特点,保障措施得力。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自主赋分(0-6分)。

食品和原材料各项指标和营养成分等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关检验、检疫报告等技术材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自主赋分(0-6分)。

针对恶劣天气等紧急情况下影响正常配送及若发生食源性疾患或者其他潜在造成学生健康问题的安全事故的应急方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自主赋分(0-6分)。

营养餐所需干菜调料配送运输车辆配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类型、数量、用途、配置说明、保温保鲜条件、使用年限、车况等,提供车辆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并有食品流动送货车标识等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自主赋分(0-6分)。

提供产品及原材料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原厂授权等),根据货源渠道的正规性、可靠性、稳定性等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自主赋分(0-4分)。

食品原材料仓储能力满足本项目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仓储面积、仓储设备、各种设施条件等,提供库房合同和仓储设备证明材料等。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自主赋分(0-6分)。

注:出现严重缺漏项的该项得0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资格审查

采购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进行核验,依据本章第 2.1.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1.2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1.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1.5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政策性价格优惠折扣规定

经初审之后,对于所有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了最终报价的投标文件,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评审价格的确定。

3.4.1投标响应分包的所有产品进入节能清单(有效期内)的,其评审价=投标最终报价*(1-3%);(不是所有产品的不享受此项优惠)

3.4.2投标响应分包的所有产品进入环境标志产品清单(有效期内)的,其评审价=投标最终报价*(1-1%);(不是所有产品的不享受此项优惠)

3.4.3投标报价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含联合体)、监狱企业的评审价计算规则:

3.4.4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4.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3.4.6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4.7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4.8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3.4.9本办法所称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5评审价的计算:

3.5.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的情况:

小型企业,其评审价=磋商最终报价*(1-6%);

微型企业,其评审价=磋商最终报价*(1-8%);

监狱企业,其评审价=磋商最终报价*(1-6%)。

3.5.2报价人为联合体报价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评审价计算:

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其评审价=磋商最后报价*(1-2%);

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其评审价=磋商最后报价*(1-3%);

与监狱企业联合的,其评审价=磋商最后报价*(1-2%)。

3.5.3对于不享受以上政策性优惠价格调整的,其评审价=报价人提交的磋商最终报价

3.6 评标结果

3.6.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7.2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第四章 采购内容和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主要用于加工学生营养早餐,每生每餐配送价值约0.2元的干菜调料,每生每年供应约190次早餐。

二、质量要求:

(1)所有产品的生产、制造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采购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2)所有产品应是全新的、未开封过的。

(3)所有货物按照采购人订单要求,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每次供货种类和数量以采购人提供给中标人的货物详细清单为准。

(4)投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必须供应本次招标的产品,并保证产品质量,一经发现包括但不限于供应以下食品安全问题,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⑤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⑥超过保质期限的。

三、配送种类和数量:

每次配送种类和数量以采购人提供给中标人的货物详细清单为准

四、配送周期:

采购人最短每星期报一次订单,配送商按照采购人订单要求,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内容:

序号

品名

规格/单位(1)

1

生抽/老抽

1.75L/桶

2

香醋

2L/桶

3

白醋

2.5L/桶

4

350g/袋

5

味精

908g/袋

6

鸡精

454g/袋

7

白糖

8

红糖

9

淀粉

250g/包

10

料酒

480ml/瓶

11

耗油

700ml/瓶

12

香油

400ml/瓶

13

甜面酱

180g/袋

14

碱面

200g/袋

15

安旗发酵粉

500g/包

16

孜然粉

17

混合料

18

芝麻酱

220g/瓶

19

六六红

300g/袋

20

红九九

400g/袋

21

豆瓣/辣子酱

5Kg/桶

22

炒菜王

110g/袋

23

晒面酱

400g/袋

24

味极鲜

750ml/瓶

25

半斤香

202g/包

26

生粉

1750g/包

27

十三香

45g/盒

28

包子料

30g/袋

29

番茄酱

850g/盒

30

豆豉

200g/袋

31

鸡汁

520g/瓶

32

香叶

33

良姜

34

桂皮

35

小茴香

36

草果

37

干花椒

38

花椒粉

39

胡椒

40

胡椒粉

41

木耳

42

八角

43

辣椒角

44

辣椒段

45

辣面

46

花生米

47

红枣

48

银耳

49

枸杞

50

黑白芝麻 

51

葡萄干

52

喜神醪糟

500ml/瓶

53

小不点汤圆

280g/袋

54

地软

80g/袋

55

腐竹

56

粉条

57

宽粉

58

海带

59

鸡蛋干

150g/袋

60

豆腐皮

 

 

 

配送学校名单

序号

配送学校

此数据为春季学生数,仅供参考,秋季学期以实际学生数为准

1

城关初中

1614

2

华岳初中

1591

3

岳庙初中

630

4

玉泉初中

1101

5

罗山初中

498

6

华西初中

235

7

黄河学校

930

8

药厂小学

538

9

乐育小学

1861

10

华山文武学校

210

11

华岳小学

1760

12

岳庙中心小学

259

13

岳庙南城子教学点

186

14

岳庙观北小学

196

15

华阳学校

54

16

孟塬中心小学

389

17

孟塬第二小学

281

18

卫峪中心小学

300

19

太华中心小学

829

20

华山中心小学

803

21

华山西王小学

240

22

华山王道教学点

62

23

桃下中心小学

401

24

五方六合小学

285

25

北社中心小学

276

26

北社新姚教学点

145

27

北社东联教学点

34

28

华西中心小学

241

29

华西南严小学

94

30

华西北洛教学点

63

31

华西五合教学点

94

32

罗敷中心小学

348

33

罗敷台头小学

460

 

合计

17008


合同条款

华阴市教育科技局2020年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供货合同

合同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 字 地 点: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本合同依据华阴市教育科技局2020年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国内公开招标的结果而签订。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 (甲方) (乙方) 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文件

3)招标文件

4)合同附件,如:

4.1)供货内容及价格

4.2)技术规格

4.3)交货清单

4.4)交货批次及时间的详细说明

5)合同专用条款

6)合同通用条款

上述文件如有冲突,以排列序号小的优先。

3.下列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甲方为乙方提供学校名单及供应数量,供应数量及时限可随着学校供餐形式和学生人数的变化相应调整,调整情况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乙方。乙方每天配送时额外向学校提供留样一份。

2)乙方应在学生在校上学日,采购人最短每星期报一次订单,配送商按照采购人订单要求,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食品附当日单品质检测报告,由学校负责营养餐工作的教师验收签字,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食品,学校拒收。因在生产运输过程中导致的个别破损、变质等问题,由乙方负责及时调换。物流车辆必须为冷链车,且能监测车辆内部实时温度,全程控制;每月向需方提供全程温度控制记录表。

3)乙方要及时按要求供应食品,不得影响学生的正常生活、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乙方在供货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人身等各类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按甲方要求准时供货,因食品质量引起的食物中毒等不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乙方应对所有食材索证索票并存档,确保食材安全。

4)乙方配送的所有食品必须在招标确定的范围之内,若存在配送过程中随意变更品牌、品种、重量、规格、虚开票据等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处罚卖方并终止合同。

5)乙方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并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供的食品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等。必须接受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学生营养餐配送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出现不规范现象的,由甲方提出整改期限,到期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且无需向乙方支付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6)乙方在签订合同一周内向甲方缴纳 元的风险保证金,不计息持有。乙方若按要求供货,合同期结束后一次性退还;若乙方不能按要求供货、或出现不安全事故,甲方有权酌情扣除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7)资金结算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程序办理。原则上甲方每月按上一月实际配送情况向乙方结账一次。每月结账前乙方送本月所供所有单品至具有检验资格的质检机构对所供食品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送至华阴市教育科技局。因政策发生变化,合同随之终止。

4.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季学期结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5.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如乙方在配餐过程中,有违反本合同内所列条款,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

6.以上条款由甲方、乙方共同执行,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一式四份,均以中文书写。买方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卖方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副本一份。在三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监证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有效时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1)合同附件

(1.1)供货内容及价格

华阴市教育科技局下属部分学校主要用于加工学生营养早餐,每生每餐配送价值约0.2元的干菜调料,每生每年供应约190次早餐

(1)所有产品的生产、制造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采购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2)所有产品应是全新的、未开封过的。

(3)所有货物按照采购人订单要求,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每次供货种类和数量以采购人提供给中标人的货物详细清单为准。

(4)投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必须供应本次招标的产品,并保证产品质量,一经发现包括但不限于供应以下食品安全问题,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⑤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⑥超过保质期限的。

1.2)交货清单

华阴市教育科技局学生营养配餐种类、规格及单价

产品目录表:

产品

名称

品牌

规格

口味

保质期

单价(元)

周配

备量

含税金额(元)

结算价:以当月市场平均价格为基准,按配送商中标的折扣率结算;投标最高报价不得高于95折。每月在大型超市采集价格不得少于4次,采集地点不得少于2处,最后的平均价格为当月基准价格

周配送方案: (根据实际情况可调整)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1.4)交货批次及时间的详细说明

从签订合同后次日起,采购人最短每星期报一次订单,配送商按照采购人订单要求,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

本表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6)

买方名称:

地址:

1-7)

卖方名称:

4

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

配送期:一年(2个学期,约200天)。

7.3

付款计划:

1.据实结算、按月支付。卖方提供发票,配送清单和配送的验收证明。

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确定)华阴市教育科技局2020年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