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等县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供应统一配送服务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CZZC2020-G3-70001-NXSH
采 购 人:天等县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三环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等县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供应统一配送服务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三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ZC2020-G3-70001-NXSH
项目名称:天等县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供应统一配送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大写)叁亿柒仟捌佰贰拾万零玖仟贰佰肆拾肆元整(¥378,209,244.00),其中:A分标预算金额为(大写)玖仟陆佰贰拾陆万肆仟肆佰贰拾元整(¥96,264,420.00);B分标预算金额为(大写)玖仟陆佰伍拾柒万叁仟壹佰贰拾元整(¥96,573,120.00);C分标预算金额为(大写)捌仟捌佰叁拾壹万叁仟肆佰捌拾肆元整(¥88,313,484.00);D分标预算金额为(大写)玖仟柒佰零伍万捌仟贰佰贰拾元整(¥97,058,220.00)。
最高限价:与预算金额一致。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大米及其它粮食类、食用油(花生油或调和油)、肉类、禽蛋类、蔬菜类、水产品类、豆类及豆制品类、酱油、盐、料酒、醋等调味品及干杂类、鲜湿米粉、蒸包、糕点、烤包类等学校学生食堂所需的所有食品原材料并统一配送,具体项目数量和投资额视计划而定。
本项目划分为4个分标,A分标包括:驮堪乡、进结镇、进远乡、天等县民族中学、天等县华隆中学、天等县民族小学、天等县城西幼儿园。共计12689人。B分标包括:天等镇、小山乡、宁干乡、东平镇、向都镇、天等县职业技术学校、天等县恒丰希望小学、天等县直属机关保育院、天等县县直第一幼儿园、天等县城西小学、天等县天等镇中心小学。共计14028人。C分标包括:龙茗镇、福新镇、天等县天等镇四维小学、天等县民族高中、天等县思源实验学校、天等县城关小学、天等县城南小学、天等县城南幼儿园、天等县特殊教育学校、天等县天等镇第一幼儿园。共计14004人。D分标:包括都康乡、上映乡、把荷乡、天等县仕民实验学校。共计13512人。
以上人数仅供参考,具体人数以各学校当年实际招生人数为准。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春季学期结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28号);③《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④《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⑤《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服务内容,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
3.2.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
3.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可以报名参加某个分标或者所有的分标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其中一个分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未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本次服务采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三楼)
方式:现场报名。由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时提供),②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未取得三证合一的必须提供);③《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 300 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 2020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截止地点: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五楼)(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一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czjyzx.gov.cn)。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A分标:伍拾万元整(¥500,000.00);B分标:伍拾万元整(¥500,000.00);C分标:伍拾万元整(¥500,000.00);D分标:伍拾万元整(¥500,000.00)。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供应商可以自主选择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投标保证金,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
采用保函方式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备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将开具的无条件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人,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支票形式的,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备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查验投标保证金提交收据(如有)、银行转账(电汇)底单原件(可采用彩色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否则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转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简称即可)或项目编号及分标)
开户名称: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崇左分行
开户账号:8000 9177 3466 66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等县财政局
地址:广西崇左市天等县天宝北路 398 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农工 0771-35216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三环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28号霖峰壹號二组团B区105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工 0771-5785579/181747411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0771-5785579/18174741153
监督部门:天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人:杨股长
电话: 0771-3530890
采购人: 天等县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三环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 月 日
第二章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
1、供应商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甲方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供应商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而提出异议。
2、供应商应注意下列内容:
1)招标文件中带“★”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的商务、技术或服务要求,供应商须满足或响应,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应答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当投标文件中所列的服务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服务内容及要求有偏离时,须在“偏离”栏内如实注明是“正偏离”或“负偏离”,“正偏离”指投标服务的内容优于招标文件中要求,“负偏离”指投标服务的内容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功能或其它内容有“正偏离”的,供应商须对“正偏离”的情况单独作出说明。
3)本采购需求中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技术、商务对比表注明)的参数、配置、条款视为被供应商完全接受。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3、供应商应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资质文件真实,如出现虚假应标情况,供应商除了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来确定赔偿金额。
一、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项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
1 |
天等县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供应统一配送服务采购 |
★一、服务内容 (一)大米及其他粮食类,必须符合GB/T1354-2009标准,要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和产品合格证。产品为两年内生产的稻谷碾出的大米(非转基因),不能采购陈米。 (二)食用油。一级食用调和油必须符SB/T1534-2003标准,压榨一级花生油必须符合GB/T10292标准,食用油要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和产品合格证,产品原料必须为非转基因原料,在当地市场常见品牌的压榨一级花生油、一级食用调和油。 (三)猪肉、牛羊肉、鲜鸡鸭等肉类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冷冻肉类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病、死禽畜肉,私宰猪肉,种猪肉,母猪肉等严禁进入学校食堂。 (四)糖、酱油、醋、生粉等调味品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五)豆制品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和产品合格证,产品原料必须为非转基因原料。 (六)蔬菜类、禽蛋类、水产品必须保证新鲜,蔬菜类农产品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并有相关合格证明。 (七)湿米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生产企业。 (八)糕点(蒸包、烤包)类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各种食品质量要求具体如下:
二、服务要求 ★1、配送企业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服务内容,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 (三)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并承诺如中标,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天等县辖区内办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 (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信誉度较高,具有相应固定的食品生产或经营场所并按要求及时进行物资配送的能力。 (五)具备农、兽药快检条件和能力,能按时提供所配送食品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质检机构年度抽检报告、分批次生产厂家自检报告等。 (六)运送车及驾驶员须具备合法手续及合法证件等。运送车辆为本项目食品运送专用车辆,车辆要确保清洁卫生,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确保食品在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 (七)协议价格低于本地区的同期市场价格(市场实际交易价),做到随行就市。 (八)配送的食品必须符合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强制性规定要求。 ★2、集中采购相关要求 承诺如中标,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按以下食品配送企业建设标准建设,按以下车辆配送标准配置。 (一)食品配送企业建设标准 (1)规模。建设面积达到600平方米以上,属于大型食品配送企业,所供货及配送对象人数必须大于15000人。 (2)设施。一是设立办公室,不少于3间,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二是设立快检室,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配齐配全快检设备,正常开展工作。三是设立仓库,分区分类,设置蔬菜区、大米区、食用油区、干货区、牛奶区、糕点区、食品添加剂区、保鲜及冷藏冷冻区,货架摆放整齐、分类陈列、食品隔墙离地存放。 (3)人员。办公室配备相应工作人员,负责食品配送管理工作。快检室配备1-2名快检技术人员,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二)车辆配送标准 食品配送企业应具备有冷藏及冷冻设施等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3辆以上,冷冻食品在运输时温度要求保持在-18℃以下,冷藏食品在运输时温度保持在10℃以下,所使用专用密闭运输容器和容器内部材质和结构应便于清洗和消毒。食品配送车辆按照“统一备案、统一编号、统一标志、统一制度、统一承诺”的“五统一”管理措施,配送车辆随车携带食品配送商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一票通”及食用农产品销售清单。 ★3.配送要求 (一)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供应商应与学校签订采购供应合同,供应商与学校签订合同之前,凭中标通知书到天等县财政局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供应商应按合同向学校配送优质、安全的食品。各学校与供应商协商,每周确定一次菜谱。各学校应于每周五前将本校食堂次周所需的各类食品原材料品种、数量,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形式向供应商提交订货计划,注明购买食材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协商解决好。供应商要认真核对各学校的订货计划并按学校所需准备好各类食品原材料,并于次周将每日的食品原材料分别按约定的时间由本公司人员送到相关学校。肉、禽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1) 供应商从生产加工单位、生产基地、流通经营单位(商店、超市、个体工商户)采购食品原材料配送到学校的,应当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供应商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个体工商户等)采购畜禽肉类配送到学校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三)各学校要对所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实行多人采购,多人验收。采购员、验收人员由学校安排人员轮换。 (四)每次供货,供应商必须向学校食堂提供“天等县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一票通台账食品进货凭证(进货台账)”和其他票证。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要保证退货,赔偿相应的损失并及时换取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 ★4、食品质量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自备有自检食品原料安全检测仪器,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要求能分类存放)、有冷库和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新鲜、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二)、供应商从生产加工单位、生产基地、流通经营单位(商店、超市、个体工商户)采购食品原材料的,要查验供应商的资质证件,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要留存有供货方的资质证件和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采购畜禽肉类的,要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肉品品质合格证明原件。上述相关票证在送货至各学校时,要复印给各学校存档备查,否则学校应拒绝签收食材。 (三)、供应商不得委托非本公司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配送食品原料给学校;不允许私自设立分装点或分存点。 (四)、食品配送要求供应商及学校双方都必须进行留样。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确保留样食品盛放容器要求、放置条件要求、冷藏时间要求(48小时)、留样数量要求(125克)符合相关规定,须做好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台帐记录(学校须有加工完成的熟食留样)。 (五)、食品原材料要求新鲜、卫生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材料进行检测,并按相关规定出具产品合格证明材料,所供食品原材料能够溯源。 |
二、商务要求
(一)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中标后:(1)免费送货;(2)保质保量,如在服务期内发现问题,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以最快速度(最迟不能超过3小时)到达现场处理,如属质量问题的应及时给予更换,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所投分标提供具体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自拟,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结尾落款处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严格按采购人或各学校需要的数量和时间提供服务。
(二)其他要求:
1、★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1)产品及标准附件、专用工具的价格;(2)运输、装卸、培训、售后服务等费用;(3)配送人员的工资、加班费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4)包括全部产品送交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及出具检测报告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报价方式:投标报价按优惠率报价。
3、★结算方式:某项产品的供应单价(即:结算单价)=某项产品的基准价×(1-中标优惠率)。
4、★供应要求:分批供货,具体要求在签订中标合同时由采购人或各学校告知中标人。
5、★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原则上按月结算,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上个月供应的全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人一次付清上个月产品的全部款项。
6、★供应单价约定:食品供应单价随行就市,每一个月进行一次询价,由天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组织学校代表、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天等县教育局等人员组成的询价小组对天等县境内3个(或以上)市场进行市场询价,并以各市场粮油类、肉类、禽蛋类、干货类、蔬菜类等产品的零售均价作为基准价。每次结算的基准价均以前一次询价的零售均价为准,以此类推。其中,某项产品的供应单价=当时的基准价×(1-优惠率)。(注:①因每一个月进行一次询价,除学期开始的第一个月。每个月的基准价是上个月的供应单价,每个月结算公式:当月某项产品的服务款=上个月的供应单价×(1-优惠率)×上个月的供应数量。②开学后第一个月份的供应单价,由开学前一个月询价结果确定基准价)。
7、★各分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或其他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8、★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所投分标的“技术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配送服务方案、管理制度、食品专用存储仓库、配送服务能力;内容自拟,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结尾落款处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项目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验收标准和方式:
(一)学校每天要对所采购食品实行供应商和学校双方共同验收制度,按照食品质量要求进行双方代表签字验收,学校验收人员每周轮换一次。
(二)供应商须按合同向学校配送优质、安全的食品。每次采购供应商必须随批次向学校食堂提供合法有效的配送清单和其他票证以及食品价格,以上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
(三)各学校与供应商协商,每周确定一次菜谱;供应商每月应能提供多种时令蔬菜,供学校预先选择。
(四)各学校要在每周星期三前将本校食堂下周所需的各类食品或原料的数量向供应商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书面形式提交供应计划清单,供应计划清单应说明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采购日期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协商解决。供应商应认真核对各学校的供应计划清单,并按清单上的要求准备好各类食品或原料由供应商的配送人员按时按量送到各学校食堂。其中,肉、禽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采购配送,其余食品或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和供应商自身条件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送到学校食品或原料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五)天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天等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到中标人经营场所对食品配送企业建设标准和车辆配送标准进行实地核查,并依照下列评分表相关标的评标标准进行亮化评分,对评分低于85分的中标人,取消中标资格。
天等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供应统一配送中标人
资质评分表
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