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包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周转房餐具费用采购结果公示 | |||||||||||||
项目名称: | 周转房餐具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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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 | 〔2020〕98874号 | ||||||||||||
公示日期: | 2020年08月28日 |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依法缴纳税收;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 |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 | ||||||||||||
采购人联系人: | 刘文山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56126887 | ||||||||||||
《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 包头市《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文件规定。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盟市80万元以下,旗县区60万元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可按内控管理制度办理采购(以下简称 内控采购 )。 一、自愿采购原则。采购人本着自愿采购,免费使用,自行管理和自行委托方式组织 内控采购 活动。 二、主体责任原则。 内控采购 属于采购人主体责任,按 谁采购,谁负责 原则管理。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违规违法等问题,均由采购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公告采购原则。 内控采购 属于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必须向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开明确。 四、不受理的原则。 内控采购 不在于政府采购规定限额范围,不属于政府采监管范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受理 内控采购 举报投诉。 五、承诺遵守原则。 内控采购 属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应遵循自愿使用 内控采购 原则,需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若不遵循以上原则,《包头市政府采购网》 内控采购 系统不予支持。 | ||||||||||||
采购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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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 刘文山、于涛、魏鹏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