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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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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风亭新苑房产招租公告

招标详情

观风亭新苑房产招租公告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房产,座落于福州市鼓楼区观风亭街23号观风亭新苑一区3号楼11套房产,具体为3#2203、2204、2303、2304、2403、2404、2503、2504、2603、2604、2703单元房产,每套面积约60.54㎡,目前处于空置状态,上述房产均有简易装修,但未配备空调、热水器、燃气灶、床铺、衣柜、桌椅等生活配套设施。目前,我公司正在办理该房产产权总决算事宜,待决算事宜完成后,办理产权证。

二、租金收缴办法

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一个月的租金,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三个月(每三个月为一个缴款周期)缴纳一次,先付后用,且应在每个缴款周期第一个月的15日前支付本缴款周期的租金。

3.租金标准为:2300元/月。

4.租赁方式:协议租赁

(1)在集团公司OA内网上发布房产租赁信息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2)公告期满后,若申请承租人数大于出租房产数量时,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承租人。

(3)若申请承租人数小于出租房产数量时,由我公司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调配房产。

5.租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费除法律明文规定由出租方承担的,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使用的一切相关费用。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条件、优先权情况、风险揭示、租赁合同范本以及其他特别约定条款

1.承租人资格条件:

(1)在福州市6城区内(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长乐)工作的集团公司及权属全资子公司系统内在职员工;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已婚的在职员工需由夫妻双方分别出具本人在福州市6城区内无房产证明;未婚的在职员工需出具本人在福州市6城区内无房产证明;或申请承租人在福州市内存在住房困难。

B. 承租人需提供所在公司出具的在职员工身份和住房困难等证明。

2.优先权情况:无。

3.风险揭示: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申请承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4.其他特别约定条款(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租赁期限一年(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2)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

(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如期清退并交还。承租方逾期未清退并交还,须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

(4)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房产进行二次装修;无论出现何种情形,出租方都不对承租方的装修及其它一切设施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5)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自行缴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

(6)租赁期间,承租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包含但不限于自行向房产所在地社区及派出所办理与租赁房屋相关的流动人口登记相关手续等事项。

(7)若遇政府决定征收租赁标的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结算,多还少补。承租方必须在政府征收公告发布之日或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七日内无条件搬离,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的相应损失。承租方不享有任何拆迁补偿。

(8)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转让租赁标的,无需承租方同意。

(9)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调换租赁标的,并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10)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11)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报告

3.已婚的在职员工需由夫妻双方分别出具本人在福州市6城区内无房产证明;未婚的在职员工需出具本人在福州市6城区内无房产证明。

4. 承租人需提供所在公司出具的在职员工身份和住房困难等证明。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8月28日18时

联系电话:0591-87546581 联系人:石彪、陈力

公示时间:2020年8月21日起至2020年8月27日止

监督电话:0591-87542004

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