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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第二初级中学团餐服务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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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第二初级中学师生午餐配送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大石桥市第二初级中学师生午餐配送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附件1招标文件(终稿).doc

一、项目编号:YKFL-20-046(招标文件编号:YKFL-20-046)

二、项目名称:大石桥市第二初级中学师生午餐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石桥市博盛食品厂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博罗铺镇望马台村

中标(成交)金额:0.02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大石桥市博盛食品厂 大石桥市第二初级中学师生配送服务 预计师生3500人,进行午餐配送。 1、供应商给出周一到周五的食谱,每日至少4个菜,不重复。
2、成交后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时给出的食谱和收费标准,但可随季节等因素的变化调整食谱。但不能降低食谱标准及提高收费标准。
3、校方与中标者签订三年的配餐协议(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4、按照相关规定,小学生在校不得吃海鲜类菜。不得吃豆角,豆皮儿,不得吃凉拌菜。不得吃生菜(也就是非熟食菜)。
5、本项目初中部师生午餐配送最高限价:不高于210元/人/月,具体收费标准按中标价执行。学校设有小学部,小学部的具体收费标准应在初中部中标价的基础上降低20元,投标人报价时只需报初中部的报价。
三年 符合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健晶、张丹陽、张明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取费标准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石桥市第二初级中学

地址:大石桥市和平大街

联系方式:邢主任 155410365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营口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民主里17-53号(楞严寺公园南门东行100米)

联系方式:赵经理 0417-3638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玉杰

电 话: 0417-3638555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服务类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 购 人:大石桥市第二初级中学

项目名称:大石桥市第二初级中学师生午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YKFL-20-046

编制单位:营口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8月


本次政府采购

投标人需要注意的事项

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携带的有效证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手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手持)

投标保证金凭证(手持)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485625"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17

2

3

5

竞争性谈判

招标项目编号:YKFL-20-046

大石桥市第二初级中学师生午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管理,供餐只限于本校师生,午餐配送到学校。学校闲置的加工间可供中标方做餐食加工制作场所使用(不得另作他用),加工间使用折旧费按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缴纳,中标方加工间使用期间的水、电和暖气费均由中标方承担。现欢迎本地区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营口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大石桥市第二初级中学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大石桥市第二初级中学初中部师生午餐配送服务

最高限价:不高于210元/人·月

(学校内小学部餐费标准在初中部基础上降20元)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必须具有集体用餐营业资质;

4、拟派人员健康证不少于7人;

5、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

6、乙方使用期间,不得转包经营;

7、公告期内,乙方可现场勘查咨询。

三、招标要求

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如你方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请携带营业执照、经营许可(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本项目所附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 2020 8 199:00时起至 2020 8 21 16: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13:30--16:30。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购买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营口市站前区民主里17-53号(楞严寺公园南门东行100米)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会议时间: 20208 28 日北京时间 13:30

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会议地点: 营口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营口市金牛山大街139号,中小企业园内 ,届时请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大会,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石桥市第二初级中学

  址: 大石桥市

项目联系人: 邢主任 联系电话:15541036565

采购代理机构:营口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址: 营口市站前区民主里17-53号(楞严寺公园南门东行100米)

项目联系人: 陶鑫茹 联系电话:0417-3638555

邮箱地址:lnflyk@163.com

营口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 8月19日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一 供应商须知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大石桥市第二初级中学师生午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YKFL-20-046

伙食标准:初中部菜品2荤2素营养午餐配送,主食米饭、面食为辅

小学部菜品1荤2素营养午餐配送,主食米饭、面食为辅

付款方式及条件:最高限价(按月计费,每人月餐费标准不高于210元/月) (学校内小学部餐费标准在初中部基础上降20元)

2

采购人

名 称:大石桥市第二初级中学

地 址:大石桥市

联系人:邢主任

电 话:15541036565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营口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民主里17-53号(楞严寺公园南门东行100米)

联系人:陶鑫茹

电 话:0417-3638555

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5

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6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7

现场踏勘或

标前答疑会

不统一组织,投标方可现场勘查咨询。

8

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所谓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9

评标委员会人数

共3人,餐饮、经济类专家

10

响应文件份数

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

11

资格后审

本项目根据项目需要进行资格后审

12

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20000.00元

13

委托服务期限

3年(以签订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为准)

14

履约保证金

30000元

15

询问和质疑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

联系单位: 营口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417-3638555

通讯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南湖公寓A7甲5

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谈判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16

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17

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金额:20000元

投标人须在2020年8月27日11:00时前将谈判保证金自行存入营口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以资金到户为准。缴款时须在附言处写明本项目名称及用途(谈判保证金)。在此时点前谈判保证金未到达营口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投标人将不允许参加报价。

收款人:营口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锦州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号:410100657041879

  谈判保证金的退回: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发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在中标投标人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谈判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不计利息。

18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19

谈判会议时间、地点: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20

服务地点

大石桥市第二初级中学

注:学校有闲置的加工间可供中标企业做餐食加工制作场所使用(不得另作他用),加工间使用折旧费按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缴纳。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

★1.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1.3.4 符合供应商须知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 若供应商须知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4 如供应商须知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

1.4.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 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7 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资金来源:自筹。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供应商须知表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谈判费用

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谈判前答疑会

6.1供应商须知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谈判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谈判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踏勘或谈判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谈判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谈判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采购文件

8.采购文件构成

8.1 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货物需求

第四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响应文件的编制

10.响应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
★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包的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0.3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响应文件构成
★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2.响应报价

12.1 所有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2.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服务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谈判保证金
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中规定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谈判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
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6.1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9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谈判保证金的退还

13.5.1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谈判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谈判保证金手续。

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谈判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 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 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响应有效期

15.1 响应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谈判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谈判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第10条中的规定,准备和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3 所有响应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6.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无法辨认、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将所有的正本单独密封,所有的副本单独密封,且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开标一览表、电子U盘单独密封。

17.2 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和“在(谈判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7.3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18.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第18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第18条中规定的地点。

18.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 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 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9.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六 谈判及评审

★20.谈判会议

20.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第19条中规定的谈判会议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谈判,但本须知第3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0.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

20.3供应商代表对谈判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谈判小组

21.1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

21.2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谈判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谈判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第9条。

★22.资格审查

22.1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本须知第3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23.1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本须知第3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4.响应文件的澄清

24.1在谈判期间,谈判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4.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4.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4.3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 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 评审办法规定执行。

★25.谈判

25.1谈判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

25.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5.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6.最后报价

26.1谈判结束后,对于采购文件中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3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6.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6.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退出谈判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谈判不影响退出谈判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7.响应无效

27.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谈判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谈判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7.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 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2) 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 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 不符合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6)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7)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 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28.比较与评价

28.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将根据供应商须知表第8条规定的最低评标价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报价最低的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办法。

28.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审办法。

28.3依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五章 评审办法。

★29.终止本次谈判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谈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0.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30.1除第34条规定外,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须知第32条规定情形除外。

30.2谈判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0.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0.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谈判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31.保密原则

31.1 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1.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2.特殊情形

对于经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人在本次谈判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允许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对本供应商须知第20.1条、22.1条、23.1条、26.1条、29条第(3)项、30.1条内容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2家。

七 确定成交

33.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服务和质量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34.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5.成交通知书

35.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候选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5.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6.签订合同

36.1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6.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候选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3 采购文件、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候选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候选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6.4 成交候选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7.履约保证金:30000元

★38.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候选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0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9.廉洁自律规定

3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

40.人员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41.质疑与接收

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4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供应商须知表第15条。

42.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内容

格式

1

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1

2

响应文件的封皮

2

3

响应文件的目录

3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资格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2

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类别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许可证

3

拟派人员健康证不少于7人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5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如适用)

6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7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8

9

联合体投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4.8要求描述)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符合性证明材料审查内容

格式

1

响应函

9

2

递交谈判保证金凭证

10

3

报价一览表

11

4

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

12

5

……

四、其他材料

序号

其他材料

(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格式

1

服务方案

13

2

服务承诺

14

重要提示:

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供应商在装订响应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本表中“响应文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

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

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


格式1

响应文件外封面及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收件人:

投标文件(正本)

项目名称:

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收件人:

投标文件(副本)

项目名称:

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收件人: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收件人:

电子文档(U盘)

项目名称:

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格式2

响应文件的封皮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格式3

目 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任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受托人名称: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在委托人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响应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格式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9

响应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并以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 人民币元的谈判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2)本项目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4)在规定的谈判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

(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格式10

谈判保证金凭证

(附谈判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格式11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谈判总价

谈判保证金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备注

小写:

大写:

最终报价

现场填报

注:1、此表中,谈判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

2、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现场填报)。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


格式12

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

项目名称:大石桥市第二初级中学师生午餐配送服务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备注

交货/交付地点

大石桥市第二初级中学

伙食标准

初中部:菜品2荤2素营养午餐配送,主食米饭、面食为辅

小学部:菜品1荤2素营养午餐配送,主食米饭、面食为辅

付款方式及条件

最高限价(按月计费,每人月餐费标准不高于210元/月)(学校内小学部餐费标准在初中部基础上降20元)

以在校学生实际自愿用餐人数为准,由甲方统一布署,每月月初由乙方以班级为单位自行收取,学校不介入收费。

服务管理期限

3年(以签订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为准)

履约保证金

30000元

其他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格式13

服务方案

(内容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格式14

服务承诺

(内容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第三章 服务需求

1、供应商给出周一到周五的食谱,每日至少4个菜,不重复。

2、成交后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时给出的食谱和收费标准,但可随季节等因素的变化调整食谱。但不能降低食谱标准及提高收费标准。

3、校方与中标者签订三年的配餐协议(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4、按照相关规定,小学生在校不得吃海鲜类菜。不得吃豆角,豆皮儿,不得吃凉拌菜。不得吃生菜(也就是非熟食菜)。

5、本项目初中部师生午餐配送最高限价:不高于210元/人/月,具体收费标准按中标价执行。学校设有小学部,小学部的具体收费标准应在初中部中标价的基础上降低20元,投标人报价时只需报初中部的报价。


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二、评审原则及程序

(一)评审原则

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二)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

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

2、符合性审查

2.1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

3、谈判

详见供应商须知25条。

4、最后报价

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

5、比较及评价

5.1谈判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在谈判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4条内容执行。

5.3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服务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6、响应无效

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

★7、推荐成标候选供应商的原则

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0条,报价相同的处理办法如下:

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相同时,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谈判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三、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谈判小组根据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表33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此合同仅供参考,如有改动,以双方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师生午餐配送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大石桥市第二初级中学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食品安全法》、《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大石桥市第二初级中学师生午餐配送服务项目,订立本合同。

基本情况。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依托营公管办[2020]3号文件(附件)精神的规定,由校领导班子共同商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我校师生午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了竞争性谈判招标。

2、乙方于2020年 月 日通过竟标的方式取得了大石桥市第二初级中学师生午餐配送服务项目的委托权及食堂加工间房屋使用权。

甲、乙双方均应本着诚信原则履行本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服务管理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服务管理内容

乙方必须保证学校师生午餐配送正常运营,确保师生午餐供应。

第五条 具体委托投标事项

1、甲方食堂为位于学校西侧的独立建筑,三层结构,建筑面积为3305.3平方米,其中食堂加工间229.34平方米,为乙方使用。

2、供餐仅限于本校师生。教育系统的大型活动用餐,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因实际生产需求,添置、更新的设施、设备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甲方不另行支付。

4、用餐形式:

根据疫情需求,送到甲方指定场所。

5、合同存续期间,乙方投入的设施、设备在合同结束后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投入的设施、设备,在合同结束后乙方应如数归还。

第三章 午餐配送服务期限

第六条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三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章 折旧费和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1) 根据大石桥市第二初级中学师生午餐配送服务项目竟争性谈判文件之约定并由“辽宁千程房地产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定:食堂房屋使用折旧费为人民币每年:伍万陆仟贰佰元(每年9月1日前缴纳)。

(2)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3万元,于签定合同之日缴纳(合同结束时退还,不计利息)。如乙方违约则无权要求退还保证金。

第五章 伙食标准、计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第八条 1、初中部伙食标准:菜品为2荤2素营养配餐,主食为米饭、面食;小学部伙食标准为菜品1荤2素营养配餐,主食为米饭、面食。

2、餐费标准:按月收费,初中部每人每月 元(通过竞价方式获得)。小学部餐费标准以初中部中标价为基础降低20元。

3、结算方式:以在校学生实际自愿用餐人数为准,由甲方统一布署,每月月初由乙方以班级为单位自行收取,学校不介入收费。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校内食堂的加工间、设施(提供清单)提供给乙方使用。

2、午餐配送的时间由甲方根据校方实际情况统一规定。

3、甲方及甲方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对乙方管理的食堂加工间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的权力,乙方须无条件服从,并予以积极配合。

4、甲方需加强学校管理,尽最大的努力协助乙方,搞好师生午餐配送服务。

5、甲方可将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用于乙方违反《食品卫生法》或者违反学校有关管理制度而受到的各种处罚或没按合同约定至合同期满,或在合同期内不正常营业给学校或师生所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若无上述现象发生,合同期满后,履约保证金在结清各项手续后无息如数返还。

6、甲方成立食堂监督管理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食堂进行监督检查。

7、甲方有权组织学生家长代表对加工间的卫生、菜品质量进行监督。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其合法取得的食堂加工间享有独自使用权,必须独家经营不作分包。

2、乙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开展各项管理活动,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对本服务范围内劳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第三方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解决。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所需费用及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的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6、未经甲方事前同意,乙方不得对食堂进行水、电改造、房屋装修及结构改造。否则,若发生任何意外事件,其后果一律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7、乙方必须按时供餐,餐后做好清洗、消毒工作,食堂内部环境卫生必须干净整洁。

8、做好消除蚊、蝇、鼠害工作。

9、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并定期体检。

10、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承担加工间的水费、电费和暖气费,以表为准,每学期结束结算。

11、乙方必须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给甲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员工健康证。

12、合同履行期间工商、税务、卫生、防疫等管理部门检查均由乙方负责。税费、防疫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3、发生重大事故、突发状况,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第七章 服务人员配置与要求

第十一条 乙方在本管理项目从事工作的劳务人员不得少于 人,其中厨师不得少于 人,服务员不得少于 人。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如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对方有权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如乙方因人数不足未能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或服务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标准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转让服务,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约定且质量优秀,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订合同。续订期限最长为三年,其合同条款和价格参照本期合同制定。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20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其他部门临时管理及过渡期内相关事项经双方协商后,以协议的形式签订,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释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大石桥市第二初级中学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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