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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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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武汉市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28 15:10

一、项目编号

WHQD ZC2020-079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20080598-0367

三、项目名称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春诚盛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84号中银大厦第7层V区030号

中标(成交)金额:90(%)

服务类

名称: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

服务要求:按照采购人及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人及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

熊鹤群,丁双喜,李颖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0-08-27

2、评审地点: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汉阳区龙阳大道龙阳时代A座16楼(汉阳办事处)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收费,按服务类收取。

2、收费金额:1.08(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 址:青山区冶金大道35号青城荟A座

联系方式:027-688653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汉阳区龙阳大道龙阳时代广场A座16楼(汉阳办事处)

联系方式:027-84766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昌亮、金冬

电 话:027-84766877

  • 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1 武汉市青山区政府采购项目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WHQD ZC2020-079 采 购 人:武汉市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汉阳区龙阳大道龙阳时代广场 A 座 16 层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 文件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 第三章 项目服务要求.................................................................................................................... 22 第四章 合同格式............................................................................................................................31 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33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38 一、磋商书.................................................................................................................................. 40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1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2 四、报价一览表.......................................................................................................................... 43 五、分项报价表.......................................................................................................................... 44 六、偏离情况表.......................................................................................................................... 45 七、类似业绩一览表.................................................................................................................. 46 八、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47 九、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48 十、资格证明文件...................................................................................................................... 49 十一、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表.................................................................................................. 50 十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1 十三、技术文件.......................................................................................................................... 52 十四、磋商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文件(格式自拟)..................................................53 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54 十六、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55 十七、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如适用).............................................................................. 57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 限公司,汉阳区龙阳大道龙阳时代 A座 16 楼(汉阳办事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备案文号:J20080598-0367 2.项目编号:WHQD ZC2020-079 3.项目名称: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5.预算金额:人民币 80万元 6.本次招标共分 1个包段,具体需求如下。 第 1包段: (1)项目编号:WHQD ZC2020-079 (2)项目名称: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 80 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 80 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该包段最高限价的,其该包段报价 无效。 (5)采购需求: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一年 7.参加多包段投标的相关规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且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 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7、2018、2019 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只承担本项目服务,如更换负责人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提 供违约经济处罚承诺书;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3 (5)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储存场所证明材料(自有 场所提供合法有效的房产证明,租赁场所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同时提供具有 冷藏设备证明材料)、配送能力证明材料(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证明,非自有配送车辆提供 物流协议、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证明,具有本单位专车配送人员,提供身份证、健康证、驾 驶证、劳务合同、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税务管理部门出 具的完税证明和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 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并 提供查询方式现场核验; (7)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及其他相关网站上有关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 次投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声明书; (8)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遵守有关 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 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材料; (9)供应商必须在本地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本地化售后服务一小时响应能力, 提供违约经济处罚承诺书; (10)供应商必须承诺在经营活动中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供承诺函; (11)供应商须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报名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 律责任,提供《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如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正在年检、核准等相关手续办理,可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 明材料; 2)如供应商有减免或零申报纳税情况的须递交减免或零报税的截图证明材料; 3)提供财务报表情况:成立年限不足二年度的投标申请人,提供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 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度但不足一年度的投标申请人,提供其银行资信证明,其中:非自然 人的投标申请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应由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 4.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标段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 的对应各标段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 8 月 17 日至 2020 年 8 月 21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汉阳办事处,汉阳区龙阳大道龙阳时代广场 A 座 16 层。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4 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本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被委托 人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相关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3.同时携带本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所述资格证明材料,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 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按序装订),核验无误后,原件退还。未按 要求递交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资格证明材料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可提供相关查询信息。 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27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汉阳区龙阳大道龙阳时代 A座 16 楼(汉阳办 事处) 五、开启 时间:2020 年 8月 27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汉阳区龙阳大道龙阳时代 A座 16 楼(汉阳办 事处)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采购方式:分散采购 3、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址:青山区冶金大道 35 号青城荟 A座 联系人:唐主任 电话:027-68865382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汉阳区龙阳大道龙阳时代广场 A座 16楼(汉阳办事处) 项目联系人:昌亮、金冬 联系方式:027-84766877 九、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监管部门:武汉市青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话:027-68865212 十、信息发布媒体 (一)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 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 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1 采购人 名称:武汉市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址:青山区冶金大道 35号青城荟 A座 联系人:唐主任 电话:027-68865382 2.2 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武汉市青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话:027-68865212 2.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汉阳区龙阳大道龙阳时代广场 A座 16 层 联系人:金冬、昌亮 电话:027-84766877 2.5 磋商供应商 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4.2 采购代理服务费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 2)支付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办价 格[2003]857 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费按□货物类?服务类□ 工程类收取。 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 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5)银行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421861206018010070672 开户行: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花桥支行 行号:861206 6)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 开票资料: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及 联系人⑤开户行及账号。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7 条款 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6.3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 商文件澄清或者修 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7.1 踏勘现场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0.4 对多包采购的规定 详见第一章第一条相关要求 12.1 备选方案 □接受备选方案 ?不接受备选方案 13.1 联合体磋商 □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14.1 资格证明文件 详见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 14.2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无 □有;具体为: 15.1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 磋商文件要求的文 件和磋商文件规定 的其他资料 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 规定的内容 16.1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16.5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7.1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历天 18.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 件正、副本数量 文本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另须响应文件的电子文 件二份,并以U盘的形式(要求电子版响应文件以最终定稿加 盖公章的PDF扫描件为准)。各包分别装订,各包每套投标文 件合并装订成一册。 19.4 样品 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无。 20.1 磋商响应文件送达 地点及递交截止时 间 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3.1 磋商小组人数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8 条款 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3.2 评审专家的产生 ?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其他: 27.4 确定提交最后报价 供应商的方式 ?本项目按照第(1)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本项目适用第(2)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28.2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 商数量 本项目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9.4 成交通知书的领取 时间 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 公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 30.1 履约保证金 □有 ?无 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 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1.1 质疑期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 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1 质疑回复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 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 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八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接 受 ?不接受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供应商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 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若提供非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 的工程或者服务,还应当提供货物制造商、工程或服务承担单 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证明材料。依据“财库[2014]68 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 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 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9 条款 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 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 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 该产品应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给 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九 其他要求 / 其他补充事项 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 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 间为2017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4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 2、关于提交财务报表的年份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 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7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3 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 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7年7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10 供应商须知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 2、 定义 2.1“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监管部门”:本次磋商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磋商供应商”是指 (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 (3)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 工程、货物及服务 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 除、修缮等。 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3“服务”是指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 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 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 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 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 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收费: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以下 1.5% 1.5% 1.0% lOO-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l000—5000 0.5% 0.25% 0.35% 5000-lOOOO 0.25% 0.1% 0.2%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11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lOOOO-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 以上 0.01% 0.01% 0.01% 注:l、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磋商文件(有 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 30%计收。 二、 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构成 5.1本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采购需求 (4)合同格式 (5)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6)响应文件的格式 (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 (8)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6、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 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 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 6.4上述书面形式通知包括纸质的文件、信件,也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 7、 踏勘现场 7.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7.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7.3 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 7.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12 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8、 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 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 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 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1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 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 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磋商文件在各 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 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10.4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 11、 磋商报价 11.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 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 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 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 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 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 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 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13 11.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 备选方案 12.1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 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3、 联合体 13.1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 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告无效。 14、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详见 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 14.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 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4.4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 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 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 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 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 明材料。 15、 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 16、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16.1本磋商文件是否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及保证金金额、交纳方式、交纳时间、接受保证 金的帐户信息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本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到账时 间为准。凡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3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6.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 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14 16.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其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 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 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7、 响应文件有效期 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7.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 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 17.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 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有 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18、 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本次磋商供应商 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 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8.2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 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 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8.4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 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15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 注明项目包段编号、项目包段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及“ (磋商时间) 前不得启封”的 字样。 19.2为方便磋商记录,供应商还应将一份《报价一览表》(原件)与一份《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原件)及报价优惠声明(如果有的话)单独密封提交,除需按上款要求注明外还应在 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19.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9.4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 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 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20.1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商 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 迟交的响应文件 21.1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 将拒收。 22、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 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 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22.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 磋商程序 23、 磋商小组 23.1 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 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 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 专家身份参加本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的产生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抽取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16 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4、 磋商代表 24.1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 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25、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 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 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26、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响应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 规定作废标处理: 26.1.1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6.1.2未加盖供应商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6.1.3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26.1.4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 26.1.5两个及两个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有雷同的; 26.1.6不满足磋商文件资质要求的; 26.2 对投标报价及主要合同条款、合同格式等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重大 偏离或保留系指下列情况之一: 对投标的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的偏离; 对工程质量或使用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26.2.1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有 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26.2.2投标总报价高于采购人最高限价的。 26.2.3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6.2.4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弄虚作 假方式投标的,该供应商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6.2.5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 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 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17 26.2.6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 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其投标。 26.2.7磋商小组按上述第26款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的响应文件,不再进入 详细评审阶段。 27、 磋商 27.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 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7.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 合同范本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 有磋商供应商。 27.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7.4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 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 家。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服务 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 商的服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5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 及合同范本条款。 27.6 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 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7.7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8、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8.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 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18 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第 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28.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 可。 六、 成交与签订合同 29、 确定成交供应商 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 照推荐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 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9.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 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 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9.4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0、 签订合同 30.1磋商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 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0.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 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 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 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 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0.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 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质疑和投诉 31、 质疑 31.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19 31.2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 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5)提出质疑的日期; (6)质疑人的署名及盖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 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32、 质疑回复 3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项目一并列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受理质疑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 (4)质疑事项答复的具体情况及事实根据、法律依据; (5)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和投诉方式; (6)质疑答复日期。 33、 投诉 3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3.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 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八、政府采购政策(如适用) 34.1 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提供。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20 34.2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的,可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 号)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必须在最新一期“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评审时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 产品范围,可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 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公示为准。 (2)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须提供如下相关证明资料: a、投标产品所在当期节能清单页面截图(包含制造商、品牌、产品型号、节字标志认证证 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 、 投 标 产 品 节 能 清 单 产 品 查 询 系 统 查 询 结 果 截 图 ; (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c、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产品的单独分项报价。 34.4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 90 号)文件规定。为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应当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对符合该文件规定 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 (1)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的,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如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项目中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的,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 a、投标产品所在当期环保清单页面截图(包含企业名称、品牌、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中国 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投标产品环保清单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http://www.ccgp.gov.cn/search/hbqdchaxun.htm)(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c、投标产品属于环保清单内产品须单独分项报价。 34.5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 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九、其他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21 十、适用法律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22 第三章 项目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WHQD ZC2020-079 (二)项目名称: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 80 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 80万元 (四)项目采购需求:食堂食材、食堂用品等物资采购及配送至指定地点及售后服务。 (五)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一年 (六)服务期满后,业主可根据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商定续签,可续签两年。 二、项目服务要求 (一)物资配送品种 (1)每天不少于 10 个菜品,每天配送所需(早、中餐)的食材、调料、主食(含成品) 及半成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类别 品类(种) 1 蔬菜类 包菜、菠菜、蚕豆米、大白菜、冬瓜、番茄、篙芭、广东 菜心、红椒、红薯、胡萝 卜、葫芦、瓠子、花菜、黄豆芽、 黄瓜、金针菇、板栗、韭菜、韭黄、韭菜花、苦瓜、篱蒿、 绿豆芽、毛豆米、嫩南瓜、藕、平菇、茄子、豆角、山药、 玉米粒、生菜、丝瓜、四季豆、蒜苗、笋瓜、土豆、芹菜、 豌豆米、莴苣叶、西芹、苋菜、香菜、小白菜、小红番茄、 芋头、杏鲍菇、洋葱、油麦菜、竹叶菜、竹叶菜梗等 2 禽蛋类 皮蛋、鹌鹑蛋、鸡蛋、咸鸭蛋等。 3 水产类 鳊鱼、财鱼、刁子鱼、桂鱼、河虾、鲫鱼、净鱼块、鲢子 鱼、鲈鱼、鲶鱼、牛蛙、胖头鱼、鳝鱼、带鱼、泥鳅等。 4 肉类 牛肉、牛肚、牛腩、肉丁、肉丝、肉片、筒子骨、五花肉、 鸭块、鸭腿、羊肉、猪肚、猪肝、猪心、猪血、土鸡、鸡 爪、鸡块、鸡腿、鸡翅、猪排等。 5 冻品类 冻鸡块、冻鸭块、冻剥皮鱼、冻带鱼冻、小黄鱼、冻牛肉、 海带等。 6 豆制品 柴火豆腐、臭干子、豆腐泡、豆油皮、腐竹、干子、老豆 腐、霉千张筒、素鸡、蓑衣干子、香干、豆丝等。 7 调味品 白糖、白醋、冰糖、生粉、鸡精、味精、番茄酱、酱油、 黄豆酱、耗油、生抽、老抽王、豆鼓、花椒粉、花椒油、 辣椒酱、甜面酱、陈醋、料酒等。 8 调料类 八角、白果、白扣、陈皮、孜然、豆豉鲮鱼、山楂、十三 香、坛坛乡剁椒、五香粉、细孜然、香果、香叶、小茴香、 玉果、云鹤碘盐、无碘食盐、芝麻酱、生粉等。 9 干货类 白木耳、白芝麻、干豆角、干腐竹、香菇、枸杞、黑木耳、 红枣、梅干菜、花生米等。 10 主食类 奶粉、宽粉、热干面、细粉、小米、小麦仁、玉米渣、面 粉、黄豆、绿豆等。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23 11 主食成品类 馒头、花卷、面窝、包子类、饺子类等 12 半成品类 肉丝、肉馅等 (2)每天配送所需(早、中餐)的牛奶、酸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类别 品牌 品类(种) 规格 预计每日 数量 1 鲜奶 180ml 105 2 酸奶 180ml 105 (3)每天配送所需(早、中餐)的水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类别 品类(种) 1 水果类 苹果、香蕉、梨、西瓜、荔枝、黑布林、葡萄、枣子、桔 子等 注:1、以上类别、品类(种)、规格及数量仅为初步制定,具体以采购人提供每日采购计划为 准。 2、各供应商须提供所供应货物各个类别的品牌、品类(种)、规格等。 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采购和供应所需物资。 4、采购人将需要采购的食材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计划所列明的物资品名、 数量、质量及包装要求组织筹措供应。 (二)商品质量要求及送货时间 供应商供应的各类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 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供应商供应的蔬菜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供应 质量必须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 95%以上。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必须符合相关 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必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如 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 引起食物中毒(经市场监督局、卫健委等相关部门鉴定),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 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1)鲜活肉类鱼类 1)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 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类加工企业,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24 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 不粘手,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及复冻现象,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符合 禽肉类相关国标,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 天然色泽明显。 2)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3)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肉畜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 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2%,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冷冻 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4)必须是规范统一定点屠宰的畜、禽,新鲜、无异味、无化学保鲜。 5)必须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 6)每次供货必须向甲方提供该批经检疫部门检验合格证书及样品。 7)按具体食堂采购需求能将肉类分解成片、丁、丝、块状,鲜鱼加工成块、蓉状。 8)每天早上对食堂进行冷藏(肉类、水产)配送,到货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2)瓜果蔬菜类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并 提供相关检测报告,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须符合农产品质量管理 法,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 项目 指标( mg/kg )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 Hg 计) ≤0.01 铅(以 Pb 计) ≤0.2 砷(以 As 计) ≤0.5 氟(以 F 计) ≤0.5 硝酸盐(以 NaNO3 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 ≤4 2)具体感观要求: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25 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 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 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 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 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 ,无畸 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 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 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 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 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 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 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26 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 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 ,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3)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 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4)对所供蔬菜保鲜、无腐烂、损伤进行初步加工如:去泥沙、去黄叶整齐干净等。 5)每天早上对食堂进行配送,到货时间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3)干货调味品及副食品类 1)辅料、佐料及副食品必须为正规厂家的产品。 2)干货制品的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 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 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 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 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 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3)包装:有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日期以及产品说明等方面的 内容,而且在包装袋内还有产品合格证。 4)颜色:有光泽无虫蛀,无杂质,颗粒整齐均匀。 5)味道:纯正无异味。 6)按食堂计划要求,每日配送给食堂。 (4)主食类:包括热干面、汤面、粉等 1.必须是新鲜的、无异味。 2.每天早上对食堂进行配送,到货时间为每天早上 5:00 前。 3.成品须为当天制作,且须保证新鲜及温度适宜。 (5)粮油 1)质量要求: ①米、油、面粉、豆类货物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 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②米、油:要提供 SC认证、检测机构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 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 厂家电话号码。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检测机构发出的产品检 验合格证书。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27 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③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 属供、方责任,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 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执行标准: ①大米品种要求为标一晚三级米。 ②米类执行标准:GB1354-86 GB2715-2005 标准一等米 不含添加剂 ③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 碎米总量≤17% (国家标准:≤35%) 小碎米总量≤2% (国家标准:≤2.5%) 不完善粒≤3.5% (国家标准:≤4.0%) 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④油类执行标准:色拉油:GB1535-2003 一级大豆色拉油 花生油:GB 1534-2003 大豆油:GB 1535-2003 葵花籽油:GB10464-2003 油茶籽油:GB 11765-2003 玉米油:GB 19111-2003 橄榄油:GB 23347-2009 ⑤油类质量要求: 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 味正常,无酸臭异味。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 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 霉变粒不得超过 2%。 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 B1 (5μ g/kg~20μ g/kg)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000μ g/kg)、 玉米赤霉烯酮(≤60μ g/kg)、赭曲霉毒素 A(≤5μ g/kg)。重金属污染物:铅(≤0.2mg/kg)、 镉(≤0.1 mg/kg~0.2 mg/kg)、汞(≤0.02 mg/kg) 、无机砷(0.1 mg/kg~0.2 mg/kg)。农药: 对磷化物、马拉硫磷等 140 余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 。并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 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 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 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 植物油掺人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 牟取暴利, 一经查处, 供应商将承担全部责任。 (6)食品包装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28 供应商所供的副食品包装应规范、卫生、整齐、美观;肉类要进行分割,5kg/块,外包透明薄 膜,外包装用纸箱包装;冻类等用保鲜袋进行冷冻封装;鱼类、海鲜类用网袋装好,放置有加 氧机的清水中,保持鲜活;干货、调料、水果类用纸箱包装;蔬菜瓜类用塑料筐盛装。 (7)奶制品 1)必须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酸奶必须为生产日期 3 天内的。 2)色泽:要求鲜牛奶为乳白色或稍带淡黄色。 3)稠度:鲜牛奶不发粘,无絮状物、无凝块、无沉淀,呈均匀一致的胶状流体。 4)滋味:鲜牛奶煮沸时,香味增加,煮沸后凉至室温品尝,味道可口而微甜。 5)每天早上对食堂进行配送,到货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8)其他要求 1)对于临时性增补的物资能够在计划下达后 2 小时内送达。 2)为规避采购的生鲜货品在运送的路途中产生变质的情况出现,要求在当日气温超过 20℃ (含 20℃)时启用相应的冷藏保鲜设备。 3)供应商须承诺每日配送的物资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配送的物资具有食品质量 认证标志,且价格不高于市场价。 4)要求成交供应商配备至少一辆专车和至少一名专人负责每天的物资运输和卸货。 5)部分物资必须在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 6)部分物资由采购人指定。 三、其他相关要求 1.供应商须将所有物资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须具备满足本项目需求的物资配送能力,提 供车辆行驶证等证明材料;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均须有有效的健康证件(提供身份证、健康证、劳动合同); 3.完全满足本招标文件的采购项目服务要求,自行制定一份全面性的服务方案; 4.本项目报价应包含各项服务以及伴随服务的货物的有关费用,且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 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5.技术服务:供货方在提供服务的同时,有义务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6.服务以及伴随服务的货物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规范、规程、规定; 7.如采购人发生紧急情况,供应商须提供具体的应急措施及方案和相关承诺; 8.若发生重大事故,采购人有权更换并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罚,具体处罚合同中约定。 四、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 1.1 合同签定后接采购人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该项目所需内容的采购、制作、辅材、 备件、包装、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上下力资、集成、安装、调试、验收、质量保修以及其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29 他服务等全部内容(由此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直至交付采购人可以正常 使用的标准。 1.2 供应商所供产品需符合采购人要求。 2、交货范围及地点 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3、产品质量要求 3.1 本次招标项目的产品质量必须完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标准及现行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根据企业实际能力在投标文件中对项目质量予以承诺,中标后在合同中加以确认。 3.2 供应商在招标及中标后,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应由供 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影响采购人的利益。 3.3 采购人在今后增购本次采购清单所列同功能的产品,供应商承诺以不高于投标成交价格 继续提供。 4、售后服务 各供应商须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 5、违约责任 5.1 成交供应商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所有中标产品均需按照招标文件指标要求进行检查核对 后方可进行报验,不满足招标文件指标要求的产品,采购人有权不对其进行验收;同时采购人 有权对成交供应商不满足要求的产品进行双倍罚款或取消合同。 5.2 若非采购人原因,成交供应商逾期交货的,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 逾期交付违约金合同中约定。 5.3 因成交供应商原因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应负责退换,使其达到合同 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合同中约定。 6、报价要求 本项目按整体单价折扣(%)进行报价,据实结算,年度总结算费用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报 价须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货物及服务的所需的所有费用(含材料、运输、人工、搬运、税费 等)。 7、结算方式 根据每日食材配送量据实结算,年度结算费用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具体合同中约定。 月结算金额=当月实际供货量×市场价格×结算折扣 市场价格:由于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每月市场价格参照武汉市大型商超的价格。市场价 格确定应考虑(报价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的所需的服务费用)。 8、付款方式 根据每日食材配送量按月据实结算,年度结算费用不得超过采购预算,结算时成交供应商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30 须在每月 20 日之前将上月订单内所有原材料及半成品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同时应提供《送 货清单》、《验收配送单》及供货发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年度最后 1个月的付 款金额和付款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9、质量要求 如发现各中标人有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等不诚信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拒收,重送,补送 等措施,如类似情况达到三次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进行相应处罚,具有合同中约 定。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31 第四章 合同格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采购人和成交供应 商(成交供应商)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据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 文件承诺,签订合同。) 合同范本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服务范围、内容及人员配置 (一)服务范围; (二)服务内容; (三)人员机械; (四)质量要求;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二)供应商权利和义务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续订与终止 (一)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本合同(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就合同续订的有关事项,配合采购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视为供应商自愿放 弃合同续订)。 (四)合同双方约定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而未续订的; 2、合同一方倒闭或者破产的; 3、由于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违约责任及索赔 七、不可抗力条款 (一)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 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社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32 会动乱、政府及机关命令和文件、政府拆迁等。 (二)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或者履行本合同已无意义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可 以终止合同,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 10 日内向对方提出有关权威机 构出具的合法证明,因此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 任。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采购人无需供应商进行服务工作时, 则采购人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供应商后即可解除本合同。届时对于供应商已履行完毕部分的工 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费用凭证并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后方由采购人予以承担, 采购人不承担除此之外的赔偿或补偿费用。 八、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九、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合同由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十、合同附件 十一、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合同双方在签署。 采购人: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33 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方法 评定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 资格性审查 标准 资格要求 符合本采购文件第一章第二款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提供 合格有效的证明材料 1.2 符合性审查 标准 磋商保证金(如有)供应商是否按照采购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 磋商报价 每一种采购内容是否只有一个报价 经修正的磋商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 磋商书签字盖章 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 信誉情况 是否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 采购需求响应 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是否有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的 其他要求 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的其他规定 1.3 确定磋商供 应商进行最 后报价 磋商文件能完整、 明 确列 明 采购 需 求,无需要供应商 提供最终设计方案 或者解决方案的 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向所有通过初步审核的磋商供应 商发出报价书,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 商文 件 不能 完 整、明确列明采购 需求,需要由供应 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者解决方案的 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 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 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 评定 办法 综合评分法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照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人 政策支持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34 支持中小企业政 策 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 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 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 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 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 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 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购节能产品政 策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应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中。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购环保产品政 策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计算办法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详见评分细则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竞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详见评分细则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详见评分细则 竞标报价评分标准 低价优先法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计算 办法 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35 供应商最后得分相同时对 供应商进行排序的方法 得分相同的供应商,按竞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 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二)评审标准 评标项目 评标分项 分 值 报价部分 10 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下浮比例最多 的投标折扣为评标基准折扣,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 方式计算: 投标报价的得分=(评标基准折扣/投标折扣)×10%×100 10 商务部分 35 分 响应文件的编 制 响应文件编制完整详细,有评分索引、逐页有页码、有详细目录、目 录与有关材料装订顺序对应清晰、查阅方便,全面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的,得 2 分,其余得 0-1 分。 2 综合实力 供应商具有合格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国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 键控制点认证,每个证书得 2 分,最高得 10 分。 以上认证均须提供证书,未提供不得分。证书原件备查。 10 供应商具备参与市级及以上重大活动食材供应保障能力的,得 2 分; 具备参与国家级重大活动食材供应保障能力的,得 3 分; 供应商积极参与新冠防疫工作并获得区级及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证 明的得 5 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食材检测人员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培训 合格证”的,每人得 3 分,最高得 6 分。 6 业绩 供应商近二年(2018年 7 月至今)实施过的类似业绩,每具有一项 得 1 分,最高 5 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以证明)。 5 客户评价 供应商能够提供业主单位的年度反馈或评价优良的(须加盖客户印 章),每具有一项得 1 分,最高得 4 分。 4 技术部分 55 分 食材品质和 来源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食材品种合理齐全,且货源稳定、渠道正规、 品质有保障,得 8-10 分;食材品种较为齐全、渠道正规、有保障得 5-7 分,食材品种欠缺、渠道正规、品质基本保障得 1-4 分,其余得 0分。 10 配送服务方 案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现状的需求了解、服务理念、水平、连贯性及适 用性情况综合比较评分,内容完善,科学合理,结合实际,针对性强、 可行性高,得 7-8 分;内容基本完善,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 4-6 分; 内容不够完善,缺乏合理性可行性,得 0-3 分 8 食材检测能 力 1、供应商自有食材检测场地得 4分,非自有场地得 2 分(提供检测 场地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场地实景照片); 2、供应商具有食材检测设备,自有食材检测设备得 2 分,非自有食 材检测设备得 1 分,没有不得分(提供检测设备设施购置合同及发票 或租赁合同); 6 净菜加工实 力 供应商具有净菜加工实力,提供实景图、净菜加工设备购置合同及发 票等; 2 人员配备 服务团队人员配置、职能分工合理科学,项目班子机构健全、职责明 确、人员齐备、专业配套,满足项目要求,人员素质高、业绩优,且 能提供齐全的证明材料得 5-6 分,其余得 0-4 分(提供如人员身份证、 健康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6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36 应急措施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突发事件详细分类的应急预案、及防控措施, 且合理实用情况进行综合评比,方案完善且针对性强、切实可行得 4 分;方案内容基本明确,基本可行得 2-3 分,内容不够明确,缺乏合 理性可行性得 0-1 分。 4 质量保证措 施 根据供应商对原材料采购、储存、运输、卫生等各环节服务质量保证 措施进行综合评比,整体措施科学合理并切实可行得 3分,基本合理 基本可行得 1-2 分,缺乏合理性可行性得 0分。 3 安全与风险 承担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风险承担以及安全责任承担的进行综合评比, 整体承诺科学合理并切实可行得 4 分,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 2-3 分, 缺乏合理性可行性得 0-1 分。 4 售后服务方 案 1、根据供应商对所供应质量有问题的食物售后处理措施及承诺综合 评比,措施针对性强、有承诺及处罚,科学合理并切实可行得 5-6 分, 措施具有针对性,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 2-4 分,措施缺乏针对性,缺 乏合理性可行性得 1 分,其余得 0 分; 2、根据供应商对紧急供货的处理措施及承诺综合评比,措施针对性 强、有承诺及处罚,科学合理并切实可行得 5-6 分,措施具有针对性, 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 2-4 分,措施缺乏针对性,缺乏合理性可行性得 1分,其余得 0分; 12 评定办法 1. 初步审查标准 1.1 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1.2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1.3 确定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见评定方法前附表。 2. 评定方法: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竞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定结果 3.1 磋商小组严格按照本章要求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定。 3.2 完成评定后,磋商小组须在评审结果推荐意见上共同签字。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37 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 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 意评审报告。 4. 其它 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 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 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8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 封面: 政 府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正本/副本) 项目包段编号: 项目包段名称: 报价内容: 供 应 商 名 称: 日 期: 年 月 日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9 响应文件目录 1. 磋商书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 报价一览表 5. 分项报价表 6. 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本项目不收取) 7. 偏离说明表 8. 类似业绩一览表 9. 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10.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1. 资格证明文件 12. 报价技术文件 13. 磋商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文件(格式自拟) 14. 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0 一、磋商书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项目包段名称/项目包段编号)项目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 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 资格证明文件; 3、 按采购的规定递交/元(人民币大写)的磋商保证金。 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1.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 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3.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 提供相应服务; 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 在次,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供服物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 表示的报价总价)。 2. 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 4. 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共 个日历日。 5. 接收磋商文件中关于没收磋商保证金的约定。 6.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供 应 商: (公章) 通 讯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函 件: 授权 代表 签字: 日 期: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1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包段名称) 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 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 面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2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姓名)在我单位任职务,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注: 1、本表适用于供应商不授权代理人,而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 情况; 2、如供应商具有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则还应在本证明书后附上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复印 件。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3 四、报价一览表 项目包段名称: 项目包段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投标折扣 服务期 拟投入人员数量 项目负责人姓名 备注 说明:(1)人民币报价。 (2)价格应按照“供应商须知” 的要求报价。 (3)此表除保留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外,另复制一份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报价优惠声明一起另外密封装在一个小信封中,作为记录之用。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4 五、分项报价表 项目包段名称: 项目包段编号: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总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 …… 总计 说明: 1. 所有价格按照“供应商须知”要求执行,精确到个数位。 2. 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 3. 如果不提供详细的报价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中的各项明细表填写此分项报价表。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5 六、偏离情况表 项目包段名称: 项目包段编号: 序号 采购需求 报价响应 偏离说明 技术要求 1 2 …… 商务要求 1 2 …… 响应审核(含资格要求) 1 2 …… 评分要求(如有的话) 1 2 …… 说明: 1. 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逐条说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响应, 并申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偏离和例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不满足的 为负偏离。“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对应本询价文件第三章要求; 2. 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 “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磋商文件要求,将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6 七、类似业绩一览表 项目包段名称: 项目包段编号: 合同签订时 间 采购人单 位 项目概况 合同金 额 项目经理 采购人单位联 系人及电话 备 注 说明: 1.供应商应将近三年完成过的类似项目的情况填入本表中; 2.必须按要求附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资料。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7 八、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项目包段名称: 项目包段编号: 序号 姓名 在本项目中但 当职位 年龄 从业经历 其他 1 项目负责人 2 3 4 5 6 7 8 … 说明:后附相关人员简介及证明材料等。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8 九、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箱: 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年末资产负债率: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产: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2.与报价服务内容有关的情况: (1)供应商提供此响应服务内容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采购人、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 起始日期等); (2)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 服务网点名称和地址 主要服务范围 服务人员数 内部等级 3.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采 购代理机构要求出示的有关证明文件。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9 十、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提供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财务证明材料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供应商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3 个月内交纳增值税(营 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 可); 供应商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或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3 个月内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 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 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要求 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条要求的证明资料。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 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 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 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 作为证明材料,但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50 十一、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表 关联企业情况: 1: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无; □ 有:。 2、与我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 无; □ 有:。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备注: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 负责人。 2、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 理关系。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51 十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 法记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随本声明附上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以及相关 的法律证明文件供贵方核验。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 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52 十三、技术文件 供应商应根据项目情况提供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重难点分析; 2)服务内容; 3)服务质量标准; 4)服务验收方案及标准; 5)服务承诺(含处罚措施); 6)人员安排计划; 7)拟投入机械设备(如有); 8)应急措施;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53 十四、磋商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文件(格式自拟)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54 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____(制造商名 称)/__(产地)(填写此次投标所供主要货物制造商名称或价值最高的货物制造商名称及 生产产地)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企业规模、年产值、员工数量及制造商企业规模、年产值、员 工数量等数据资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55 十六、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 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 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56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 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 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 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 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青山区城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57 十七、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如适用) (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若为节能环保产品,则应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八条提供相关证明文 件)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九、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十、信息发布媒体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二、磋商文件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磋商程序 六、成交与签订合同 七、质疑和投诉 八、政府采购政策(如适用) 九、其他要求 十、适用法律 第三章 项目服务要求 第四章 合同格式 一、合同期限 二、服务范围、内容及人员配置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续订与终止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违约责任及索赔 七、不可抗力条款 八、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九、合同生效的条件 十、合同附件 十一、其他 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方法 评定办法前附表 计算办法 评定办法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 一、磋商书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报价一览表 五、分项报价表 六、偏离情况表 七、类似业绩一览表 八、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九、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十、资格证明文件 十一、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表 关联企业情况: 1: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 □ 有:。 2、与我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 □ 有:。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十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十三、技术文件 十四、磋商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文件(格式自拟) 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十六、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十七、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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