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 一、采购项目编号:
441900-2-202007-0280509-0002
- 二、采购项目名称:
东莞市莞城房地产管理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1:A包
供应商名称:广东顶鑫农业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水蛇涌社区教育路一横巷9号
中标(成交)金额:按实结算,3年总结算金额不超过150万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东莞市莞城房地产管理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无 无 1 按实结算,3年总结算金额不超过150万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云鹏、陈伟、黄志远、温俊、吴妙婷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定额收取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20000.0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莞城房地产管理所
地 址:东莞市莞城街道
联系方式:0769-22213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座13层1309室
联系方式:0769-223203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69-22320312
- 十、附件
采购文件:东莞市莞城房地产管理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定稿8.5.doc
发布人: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东莞市莞城房地产管理所饭堂食材配送
服务采购项目
项 目 编 号:441900-2-202007-0280509-0002
采 购 人:东莞市莞城房地产管理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020年8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35351038"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 3 -
HYPERLINK \l "_Toc35351039"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 6 -
HYPERLINK \l "_Toc35351040"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 -
HYPERLINK \l "_Toc35351041" 二、投标人须知 - 7 -
HYPERLINK \l "_Toc35351042" (一)总则 - 7 -
HYPERLINK \l "_Toc35351043" (二)招标文件 - 9 -
HYPERLINK \l "_Toc3535104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10 -
HYPERLINK \l "_Toc35351045"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 13 -
HYPERLINK \l "_Toc35351046" (五)开标和评标 - 13 -
HYPERLINK \l "_Toc35351047" (六)中标和合同 - 14 -
HYPERLINK \l "_Toc35351048" (七)质疑和投诉 - 16 -
HYPERLINK \l "_Toc35351049" 第三篇 采购需求书 - 18 -
HYPERLINK \l "_Toc35351050" 第四篇 合同条款格式 - 31 -
HYPERLINK \l "_Toc35351051" 第五篇 投标文件格式 - 35 -
HYPERLINK \l "_Toc35351052" 第一节 资格证明文件 - 36 -
HYPERLINK \l "_Toc35351053" 一、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36 -
HYPERLINK \l "_Toc35351054" 二、 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 37 -
HYPERLINK \l "_Toc35351055" 第二节 商务文件 - 38 -
HYPERLINK \l "_Toc35351056" 一、 投标报价总表 - 38 -
HYPERLINK \l "_Toc35351057" 二、 政策适用性说明(可选) - 39 -
HYPERLINK \l "_Toc35351058" 三、 中小企业声明函(可选) - 40 -
HYPERLINK \l "_Toc35351059" 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选) - 41 -
HYPERLINK \l "_Toc35351060" 五、 投标函 - 42 -
HYPERLINK \l "_Toc35351061" 六、 投标承诺书 - 43 -
HYPERLINK \l "_Toc35351062" 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44 -
HYPERLINK \l "_Toc35351063" 八、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45 -
HYPERLINK \l "_Toc35351064" 九、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46 -
HYPERLINK \l "_Toc35351065" 十、 投标人业绩情况表 - 47 -
HYPERLINK \l "_Toc35351066" 十一、 合同条款偏离表 - 48 -
HYPERLINK \l "_Toc35351067" 十二、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 49 -
HYPERLINK \l "_Toc35351068" 十三、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 50 -
HYPERLINK \l "_Toc35351069" 十四、 其他资料 - 51 -
HYPERLINK \l "_Toc35351070" 第三节 技术文件 - 52 -
HYPERLINK \l "_Toc35351071" 一、 技术规格偏离表 - 52 -
HYPERLINK \l "_Toc35351072" 二、 投标方案 - 53 -
HYPERLINK \l "_Toc35351073" 三、 拟安排本项目技术人员情况表 - 54 -
HYPERLINK \l "_Toc35351074" 四、 其他资料 - 55 -
HYPERLINK \l "_Toc35351075" 第四节 唱标信封(单独封装) - 56 -
HYPERLINK \l "_Toc35351076" 第六篇 评标工作大纲 - 61 -
HYPERLINK \l "_Toc35351077" 一、评标原则和方法 - 61 -
HYPERLINK \l "_Toc35351078" 二、评标程序 - 61 -
HYPERLINK \l "_Toc35351079" 三、评分标准和细则 - 64 -
第1篇? 投标邀请书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莞城房地产管理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东莞市莞城房地产管理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0-2-202007-0280509-0002
项目名称:东莞市莞城房地产管理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按实结算,3年总结算金额不超过150万
最高限价:按实结算,3年总结算金额不超过150万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篇采购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具有由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8月5日至2020年8月12日,按项目领购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意:本项目招标文件只在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ydzb.com/)线上发售,投标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登陆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进行网上注册(已注册请忽略,直接登录进行报名与购标操作),具体流程操作见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网上注册相应准备资料如下: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网上注册成功后方可报名与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方式:网上购买,标书款支付方式只接受支付宝付款,不接受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主要操作过程如下:
1.注册:在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完成注册(详细可查看下载专区的《投标人操作手册》);
2.选择项目:登陆后,在“投标 -->查看采购公告(投标人)”中,搜索到需要参与的项目,并选择此项目。
3.参与确认:选择“登记参与”,选择相应的标段登记资料(附件上传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扫描件,如有多项资料应全部压缩成一个文件后再上传),提交后请等待审核;
4.购买招标文件:在登记资料通过审核后,请在“购标、响应文件-->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中选择相应的标段,通过网上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并下载招标文件。
5.有关网上注册、报名相关疑问,可致电(代理机构)叶小姐,联系方式:0769-22321632。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8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座13层130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注册登记和建档入库的要求:
(1)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应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2)根据东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建档入库的通知》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应通过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或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g.gov.cn)进行建档入库(相关事宜详见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建档入库的通知》)。
(3)因投标人未及时按上述要求注册登记和建档入库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莞城房地产管理所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
联系方式:吴小姐、0769-22213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址: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座13层1309室
联系方式:张先生、0769-223203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69-22320312
第2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4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
5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8.1 |
踏勘现场 |
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12.1 |
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 |
20.1 |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账户 |
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东莞市东城支行 账号:673066580409 |
21.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截止日后90日内有效。 |
22.1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6份密封包装; 唱标信封1份单独密封包装。 |
24.1 |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20年8月26日9:00~9:30时(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8月26日9:3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座13层1309室 |
26.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0年8月26日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座13层1309室 |
34.1 |
履约保证金形式、 金额及账户 |
履约保证金形式:只接受以专业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
35.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定额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贰万元整。 |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东莞市莞城房地产管理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3 适用法规:本次采购适用的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
4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4.1 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联合体投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5.1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以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 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指东莞市莞城房地产管理所。
(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指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 “评标委员会”是指依法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7 投标费用
7.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 踏勘现场
8.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和要求对项目实施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投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2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8.3 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实施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9 投标纪律
9.1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0 回避制度
10.1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0.2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10.3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将要求其回避。
10.4 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
10.5 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二)招标文件
11 招标文件的构成
11.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组成: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采购需求书
第四篇 合同条款格式
第五篇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篇 评标工作大纲
11.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更变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12.4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3 负偏离
13.1 本条所称负偏离为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条款要求。
13.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负偏离的,投标无效。
13.3 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均为评审的重要评分指标,对其中任何一条的负偏离,将导致严重扣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4 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14.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4.2 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投标文件编制
15.1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胶装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对未经胶装装订成册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并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5.3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5.4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6 投标文件的组成
16.1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格式见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如投标人同时投多个包组,只需编制一套投标文件。
16.2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16.3 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6.4 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投标报价总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中填写。
16.5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7 投标报价
17.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7.2 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总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17.3 投标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不得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对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17.4 投标报价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
17.5 投标人如有价格优惠的,应当直接在投标报价总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
17.6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18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8.1 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4.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投标无效。
19 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9.1 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20 投标保证金
20.1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账户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2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1)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投标保证金必须投标人自有对公账户转出,不允许代缴,不接受银行柜台交纳现金方式,保证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其投标人的名称(以分公司或子公司转账无效)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汇入到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到帐为准。
②如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投标人须对应所投包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2)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②《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20.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20.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0.5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0.6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中标人须提供采购合同原件一份到采购代理机构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逾期办理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
20.7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1 投标有效期
21.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21.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可退还。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投标人须知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2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22.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2.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名、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的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
22.3 投标人除可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插字、涂改和增删,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并加盖公章。
22.4 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投标文件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日期等”。
22.5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投标人加盖公章。
22.6 投标文件建议采用双面印制(图纸除外)。
2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唱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文件”、“唱标信封”的字样,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3.2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
(1) 项目名称: ;
(2) 项目编号: ;
(3) 投标人名称: ;
(4) 投标人地址: ;
(5)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23.3 如果因密封封装未按本款规定密封和标记,导致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提前拆封或错放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4 投标文件的提交
24.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24.2 若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的。
25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5.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五)开标和评标
26 开标
26.1 开标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的地点。
26.2 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6.3 开标时,将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6.4 开标过程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进行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6.5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将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6.6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6.7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7 评标委员会
27.1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7.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8 评标
28.1 详见第六篇评标工作大纲。
(六)中标和合同
29 中标
29.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9.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9.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9.4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9.5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0 中标通知书
30.1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0.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1 废标
31.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或均超过了最高限额;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 中标无效
32.1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33 合同签订和履行
33.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3.3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3.5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3.6 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3.7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4 履约保证金
34.1 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 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非东莞市范围内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必须附上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履约保函应在采购合同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34.3 若中标人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5 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5.2 中标人在收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付款的形式用人民币一次性支付,收款银行帐号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领取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指定的银行帐号为准。
35.3 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36 发票
36.1 该项目获得中标的中标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向采购人出具的发票必须是由中标人开具,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义出具。
37 信用担保融资
37.1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将信用担保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由专业担保机构或商业银行为投标人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三种形式。
37.2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中标人凭借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到相应商业银行进行贷款融资,由商业银行提供建立快捷方便的融资审批绿色通道、降低中小企业融资准入门槛等服务,方便企业进行贷款。
(七)质疑和投诉
38 质疑和投诉
38.1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8.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8.3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8.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38.5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8.6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8.7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第3篇? 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总体要求:
1、为进一步加强食堂管理,规范食堂在经营运作、食品安全、饮食营养和价格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保障采购单位权益,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对东莞市莞城房地产管理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作总体要求。
2、服务对象:东莞市莞城房地产管理所。
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服务地点:东莞市莞城房地产管理所(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光明路14号)。
3、中标人为采购人供应肉类、三鸟类、冻品类、水产品、豆制品、蔬菜类、水果类、面包类、米面制品、粮食大米类、食用油类、调味品类、粉面类等食材或货物。中标人可能是供应上述种类的某一种,也可以是供应多种产品,视乎采购人的需求而定。中标人按照采购人提出的物品订货清单,不论数量多少,必须保证在规定的时间送达。
4、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有毒的货品。
5、★中标人必须承诺在本项目服务期内购买承保额不低于50万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标人须提供单独承诺函)
6、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二、食材质量要求:
中标人应保证供应的货品均能追溯到采购来源,由正规厂商供货,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食品制造过程中不得使用劣质原料,不得添加有毒物质;不得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剂,加工食品过程中不得使用劣质原料;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不得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必须符合食品国家标准,禁止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限、酸败、霉变、污染、辐射、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供应转基因产品。
1、肉类:包括但不限于猪肉、牛肉、羊肉等。
1.1所有货物必须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1.2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鲜肉、冷冻肉供货时需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原件备查。
1.3每批鲜猪肉、牛肉、羊肉等可以是东莞市及周边城市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并注明保鲜期。
1.4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冻食品类产品,投标人必须清晰地列出产品品牌,型号、包装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量、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SC 标志。
1.5如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由采购人自行采购,并承担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接受违约处罚。
1.6肉类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1.7每次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水产品类:包括但不限于生鱼、黄骨鱼、鲩鱼、鲫鱼等。
2.1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
2.2鲜鱼鳞片完整,有光泽无脱落,鳃口紧闭,眼球光亮透明,鱼鳃鲜红,鳍尾完整,确保新鲜。
2.3身体饱满结实,无腐烂异味,肉质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
2.4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
3、三鸟类(屠杀好的):包括但不限于鸡、鹅、鸭、白鸽等。
3.1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主管部门发放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2肉质新鲜柔软有光泽,质地紧密,脂肪呈白色或淡黄色,肉质细腻、无腐烂异味, 肉体结实,内脏清掏干净,肉质弹性足无明显渗出液体,总体无粘液。
3.3运输设备具备恒温保鲜(5度),存放容器保持清洁卫生,包装合理,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
4、干货、杂货、副食品类:包括但不限于鲜鸡蛋、皮蛋、咸蛋、榨菜、桂圆肉、无花果等。
4.1必须选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的商品,选用无毒、无害、无污染、可朔源的食品。掺假、掺杂食品坚决不能使用。
4.2副食品等级标准要相符,其包装盒或标签上须注明食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食品的主要原料成份、食品保质期和QS/SC认证标志等信息,注明不详或没有注明的商品不予验收。
4.3副食品表面外观新鲜、完整,无霉变异味,无砂粒杂质,无虫尸鼠粪等不洁卫生问题。
4.4鸡蛋: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4.5皮蛋: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亦完整无损,灯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
4.6咸蛋:蛋壳亦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脂,品尝则有咸蛋固有的香味。
5、面粉类:包括但不限于面粉、濑粉、河粉等。
5.1面粉类及其制品颜色品质要纯正,不掺假、掺杂。
5.2选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的产品,粉质细腻干爽无异物、无毒、无污染。
5.3制成品不能出现异味、霉变结块、虫尸鼠粪等不洁的卫生问题。
6、零星冻品副食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冻鸡翅、火腿、猪肉丸、鱼丸等。
6.1必须选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相关标准的商品,选用无毒、无害、无污染、可朔源的副食品。掺假、掺杂副食品坚决不能使用。
6.2食品等级标准要相符,其包装盒或标签上须注明食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食品的主要原料成份、食品保质期和QS/SC认证标志等信息,注明不详或没有注明的商品不予验收。
6.3冻肉类产品中间不能有过多冰块,重量必须和包装箱上标明的重量一致。
6.4奶制品色泽乳白,口味鲜香,包装完整,无破损,货品必须保证在保质期内,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质量标准。
7、蔬菜类:包括但不限于油麦菜、生菜、菜心、白菜、菠菜等。
7.1所有蔬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
7.2所有蔬菜必须保证食用安全,绝无农药等有害物质的留存。
7.3所有蔬菜在交付采购人前必须经过前期处理,处理率达到95%以上。
7.4水量:充足、但无过份萎蔫、皱皮。
7.5色泽:正常、无变色、光泽、学亮鲜艳。
7.6硬度:叶菜挺立、爪菜饱满、结实、无空心、根菜略硬。
7.7机械伤: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伤害: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
7.8病虫害:无虫害、虫嗑、无残虫卵。
7.9形状:枝叶丰满、大小适中、曲线谐调。
7.10成熟度:适中、无未熟过识、腐烂。
7.11污染:无污染、残留农药、运输造成的污染。
7.12有包装肉菜:应完整、干净。
7.13叶菜类:挺实、全味正、颜色好、无过多黄叶、腐烂叶与多泥根,水份充足、无萎蔫、不成熟现象。
7.14瓜菜类:个大、成熟、新鲜、外皮无斑点、有新鲜绿秧、无软化、变质现象。
7.15根菜类:挺实、无软化、腐烂、带泥过多、色泽正常、形状正常、无生芽现象。
8、水果类:包括但不限于苹果、梨子、香蕉、桔子、橙子等。
8.1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法规或标准,不得腐烂和泥沙等现象。
8.2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
8.3无公害、农药残留不得超标,提供农药残留检测证明。
8.4新鲜水份充足,无空壳,皱皮,干涩现象;色泽:新艳,光亮,无变色;硬度:饱满,充实,软硬适中;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的伤害,如: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病虫害:无不良病虫害,表面,中间无虫卵遗留,无虫眼;形状:曲线谐调,外形优美,果实硕大,无不良图案及异状;成熟度:适中,无过熟,未熟现象;污染:无污染残留农药。
9、面包、糕点类:包括但不限于肉包子、馒头、桂花糕、戚风蛋糕、烧卖等。
9.1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糕点、面包类)。
9.2形态:完整,丰满,无黑泡或明显焦斑,形状应与品种造型相符。表皮有裂口,完整,丰满,无黑泡或明显焦斑,形状应与品种造型相符。丰满,多层,无黑泡或明显焦斑,光洁,形状应与品种造型相符。完整,丰满,无黑泡或明显焦斑,形状应与品种造型相符。符合产品应有的形态。
9.3色泽:金黄色、淡棕色或棕灰色,色泽均匀、正常。
9.4组织:细腻,有弹性,气孔均匀,纹理清晰,呈海绵状,切片后不断裂。紧密,有弹性。有弹性,多孔,纹理清晰,层次分明。细腻,有弹性,气孔均匀,纹理清晰,呈海绵状。符合产品应有的组织。
9.5滋味、口感:具有发酵和烘烤后的面包香味,松软适口,无异味。耐咀嚼,无异味。表皮酥脆,内质松软,口感酥香,无异味。具有品种应有的滋味与口感,无异味。符合产品应有的滋味与口感,无异味。
9.6杂质:正常视力无可见的外来异物。
10、粮食大米类:包括但不限于大米、油粘米、糯米等。
10.1大米质量标准:
10.1.1基本要求:有“QS/SC”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大米国家标准(GB1354-86)与国家粮食标准(GB2715-2005)。
10.1.2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等,符合国家粮食标准。
10.2大米要求的资质证明:
10.2.1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10.2.2《出厂检验报告》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单。
11、食用油类:包括但不限于玉米油、花生油、葵花油等。
11.1基本要求:外包装完好,有QS/SC 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等符合国家标准。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11.2食用油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1.3气味、滋味:具有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11.4加热试验(280℃)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
11.5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11.6食品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2、调味品类:包括但不限于酱油、淀粉、食盐、食糖、腐乳等。
12.1基本要求:外包装完好,有QS/SC 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等符合国家标准。
12.2酱油:合格的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合格酱油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常好,有一种发黏的感觉;不合格的酱油泡沫比较大,很容易散去,挂碗现象不好,很容易滑落。
12.3酱类食品: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
12.4淀粉制品: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12.5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12.6食糖:食糖根据经营习惯分为白糖、红糖、冰糖、方糖等。白糖的感官鉴别: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凡是白糖都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
12.7腐乳:红腐乳表面呈红色或枣红色,内部呈杏黄色,色泽鲜艳,有光泽。白腐乳外表呈乳黄色。块形整齐均匀,质地细腻,无霉斑、霉变及杂质。具有各品种的腐乳特有的香味或特征气味,无任何其他异味,滋味鲜美,咸淡适口,无任何其他异味。
13、箱装粉面类:包括但不限于箱装米粉、箱装面等。
13.1基本要求:外包装完好,有QS/SC 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等符合国家标准。
13.2米粉、面的颜色品质要纯正,不掺假、掺杂。
13.3选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的产品,粉质细腻无异物、无毒、无污染。
13.4制成品不能出现异味、霉变结块、虫尸鼠粪等不洁的卫生问题。
三、订货要求:
1、中标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各项健全的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
2、采购人前一天以电话、微信等方式下单订购食品,中标人需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订单配送货品,不得随意增减数量或改变品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4、配送货品的数量以采购人的验收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携带送货清单,需由采购人指定人员验收后签字确认。送货清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品种、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
5、中标人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作为考核依据,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单方面终止合同。
6、如采购人需要临时增加补货,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将货物保质保量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7、节假日按照采购人要求照常运作,特殊情况停止供货,中标人必须提前一周通知采购人,在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停止供货。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人不能正常供餐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8、配送货物的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SC),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中标人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中标人应保存以下资料:
8.1中标人与生产企业或上一级供应商的销售合同;
8.2生产企业或上一级供应商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8.3中标人与采购人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9、送达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责成中标人以不影响食堂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退货给中标人。
四、货物配送及卸货要求:
1、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所订当天的货物于当天上午6点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其中水产品类午餐食材可在上午9:30前劏好并送达。
2、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3、送货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冷冻肉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货物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4、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配送卸货环节过程中,冷藏食品在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配送货物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6、中标人负责货物配送前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
7、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8、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违法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五、食品质量检查:
1、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货物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诚实、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2、食品应清洁并且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3、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4、采购人发现货物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货物。
5、对食品检查如下:
①中标人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法规要求或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②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SC 认证等。
③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
6、如遇食品监督部门或其他管理监督部门检查,中标人必须配合采购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因中标人提供的材料不实、过期造成不良后果的,中标人必须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7、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①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除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被处以当次供应食品货款2倍的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②中标人提供有毒食品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确定后是中标人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与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及终止合同,且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六、食品验收:
1、项目验收依次序对照执行标准: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
1.2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各项要求;
1.3符合货物来源国官方颁布标准。
上述各类标准与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
2、做好卸货前的检查。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的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如发现食品有损坏情况等,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损坏情况,建议对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存档。
3、卸货前采购人可对货物进行初步检查,确定食品运输载具符合国家标准,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品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冷藏、冷冻食品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
4、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采购人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数量,按索票—验证—检查—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提供检查的单据,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应将原件提供给采购人查验,并提供复印件给采购人留存。过磅检查时,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做好拍照、记录等工作,货品数量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如出现中标人不配合或食材不足称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收。
5、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的送货单,采购人验货后签订确认,采购人持两份、中标人持一份,作为收货、结算的凭证。
6、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①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如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
②若检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立即将问题产品作退货处理,并承担采购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③采购人不定期对产品资质证照进行抽查,如发现产品没有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全部退货并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7、货物的质量问题争议及解决办法: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国家法定的质量鉴定相关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并且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相关责任。
七、考核管理及处罚机制:
采购人以《饭堂食材配送供应商考核评价表》为评分依据(详见附表),每月安排相关人员对中标人进行食材及服务质量考核跟踪,壹个月为一个考核期。具体如下:
1、当中标人的考核成绩良(考核成绩分数在95分~86分区间段),前两次采购人向中标人下达《整改意见书》,中标人累计出现三次考核成绩良时,采购人有权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人民币3000元为罚款。
2、当中标人的考核成绩一般(考核成绩分数85分~76分区间段),采购人向中标人下达《整改意见书》并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人民币5000元为罚款。
3、当中标人的考核成绩差(低于75分)时,采购人向中标人下达《整改意见书》并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人民币7000元为罚款。中标人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考核成绩差时,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单方面终止合同。
八、报价与定价:
1、中标人的供货价格应包含采购人确认签收货物前的一切费用,即包括但不限于食材的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储存费、人工费、保险费、各种税费、售后服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承担合同责任履行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中标人须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如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另支付任何费用和补偿。
2、★原则上以东莞市菜篮子价格监测(http://dgdp.dg.gov.cn/)中《东莞市菜篮子价格监测表》最新公布本期价格作为基准价;若《东莞市菜篮子价格监测表》中无采购人所需的相同品种,则先由中标人对东莞市三个市场(光明市场、细村市场、罗沙市场)进行抽样统计(大宗货物按市场批发价加税收统计,零星货物按市场零售价统计),核定相同品种的市场平均价格(则基准价=市场平均价=3个市场抽样价格之和÷3),以此计算整理出当期报价清单报采购人审核。
3、定价有效期一般为半个自然月,经采购人核定确认的供货价格方可作为双方结算依据。中标人每次至少提前2天提交下次报价清单给采购人审核,双方签字后生效。对未经确认的价格调增,均按原核定价格进行结算。
4、采购人临时需求货品不在核定的供货价格清单内的,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供货,供货价格由双方临时确定。
5、若遇台风、暴雨等意外原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调整,应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6、采购人根据政策规定或自身需求,有权终止某些食品的采购或变更某类食品的采购。
7、中标人须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九、付款方式:
1、每月结算一次。中标人凭采购人签字确认的送货清单核定送货总额,结合采购人当月考核成绩打分,确定结算金额。
2、中标人凭双方核定的结算金额向采购人申请付款,并且开具国家正式发票。采购人应在收到申请且核对无误后在30日内结清上月所有货款。
3、因特殊原因需要提早或延迟结算的,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按另行商定的结算期限执行。
十、其他要求:
1、★如因扶贫或其它政策要求,采购人需预留一定采购份额向其它供货商采购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违约责任。
2、★在服务期限内,采购人如出现人员调动、办公楼搬迁或经费减少等不可抗力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一致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的变动、解除情况,均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中标人应及时对此变动事项与采购人签订补充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十一、保密条款:
中标人在实施货物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货物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货物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才能更换。
十二、违约及安全事故处理措施:
1、对供货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单方面终止合同:
(1)因配送原材料问题,发生职工人员食物中毒等食材安全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原材料配送过程中,存在掺杂作假,销售劣质、有害过期或无证食品等违规行为,经采购人规劝,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整改依然无效的。
(3)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和挂靠经营行为的。
(4)在招投标时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的,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准入条件而又不改变的。
(5)中标人配送的食材已过保质期或保存期。
2、★如在市场监督部门抽检采购人单位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提供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或食品,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投标人须提供单独承诺函)
附表:
饭堂食材配送供应商考核评价表
食材供应商名称: |
审核月份: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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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食材种类 |
分值 |
评价依据 |
得分 |
备注 |
食材配送情况考核(共5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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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肉类 |
6 |
优:无异味、无霉烂,肉色鲜美的得6分。 |
||
良:肉色欠佳的得3分。 |
|||||
差:肉色暗淡的得0分,并换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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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产品类 |
6 |
优:无异味、无霉烂,眼球光亮透明,鱼鳃鲜红,鳍尾完整的得6分。 |
||
良:眼球不够透亮或鱼鳃暗红或鳍尾不够完整的得3分。 |
|||||
差:眼球浑浊或鱼鳃变黑或鳍尾残缺的得0分,并换货。 |
|||||
3 |
三鸟类 |
6 |
优:色泽正常、肉质结实、内脏清掏干净的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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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色泽暗淡或肉质松垮或有极少量内脏残留的得3分。 |
|||||
差:肉质有异味或内脏清掏不够干净的得0分,并换货。 |
|||||
4 |
干货、杂货、副食类 |
3 |
优:外观新鲜、完整,无霉变异味,无虫尸鼠粪等的得3分。 |
|
|
良:产品外观不够新鲜,极少部分有杂质的,得1分。 |
|||||
差:外观破损不完整,有异味的得0分,并换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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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面粉类 |
2 |
优:粉质细腻干爽、透亮、无异物杂质的,得2分。 |
|
|
良:粉质、颜色不一的,得1分。 |
|||||
差:出现异味、霉变结块的得0分,并换货。 |
|||||
6 |
零星冻品副食类 |
6 |
优:冻肉色泽鲜亮、奶制品口具备正常滋气味及包装完好的得6分。 |
|
|
良:冻肉色泽欠佳、冻肉产品中间有过多冰块的或奶制品临近保质期的得3分。 |
|||||
差:冻肉有异味、肉色发黑或奶制品有不良口感的得0分,并换货。 |
|||||
7 |
蔬菜类 |
6 |
优: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的得6分。 |
|
|
良:有少量挤伤、压伤或皱皮的得3分。 |
|||||
差:萎蔫、大的碰伤或切口的得0分,并换货。 |
|||||
8 |
水果类 |
3 |
优: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的得3分。 |
||
良:有少量挤伤、压伤或皱皮的得1分。 |
|||||
差:萎蔫、大的碰伤或切口的得0分,并换货。 |
|||||
9 |
面包、糕点类 |
2 |
优:完整,丰满,无黑泡的得2分。 |
||
良:少部分不完整、表皮有裂口的得1分。 |
|||||
差:表皮有裂口、黑泡或明显焦斑的得0分,并换货。 |
|||||
10 |
粮食大米类 |
5 |
优:颜米粒色洁白、有光泽的,得5分。 |
||
良:米粒颜色无光泽的,得3分。 |
|||||
差:部分颜色异常发黄,有虫害的得0分,并换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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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食用油类 |
3 |
优:色泽、透明度、气味、滋味、色泽正常,无焦臭、酸败及其它异味的得3分。 |
||
良: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正常、但色泽暗淡,透明度一般的,得1分。 |
|||||
差:气味和滋味异常,色泽和透明度差,得0分,并换货。 |
|||||
12 |
调味品类 |
3 |
优:形态、色泽、气味和滋味正常的得3分。 |
||
良:形态、色泽、气味和滋味欠佳的得1分。 |
|||||
差:颜色发黑,有异味的得0分,并换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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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箱装粉面类 |
3 |
优:外观新鲜、完整,无霉变异味,无虫尸鼠粪等的得3分。 |
||
良:产品外观不够完整,少部分有破碎的,得2分。 |
|||||
差:外观破损不完整,有异味的得0分,并换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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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服务 |
分值 |
评价依据 |
得分 |
备注 |
供应商服务情况考核(共4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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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服务质量 |
9 |
优:配送及相关人员服务态度好的得9分。 |
|
|
良:配送及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