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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农业农村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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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农业农村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农业农村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28 16:0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51018220200008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农业农村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0年08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附件
1.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磋商须知 29.送样提醒/更正为: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包装要求提供大米、面、食用油样品各1份,不提供的视为大米、面、食用油技术要求负偏离,按照第九章评审办法作扣分处理。 2.其余不变。
更正日期 2020年08月28日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监管部门及电话:彭州市财政局,028-83888323;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96万元/年,服务期限三年;三、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96万元/年,服务期限三年;四、计划备案编号:(2020)0403号;五、融资相关: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 彭州市长江路199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老师;联系电话:028-838711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正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988号东能中心2号楼12楼1206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翠霞;联系电话:028-67847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13880744637
五、附件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1 业务咨询:028-67847898 投诉建议:028-67847858 网址:www.sczyzb.com 微信公众号:四川正友招标 成都总部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 988号东能中心 2号楼 12楼 1206号 达州分公司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罗浮广场 15-3-4 电话:0818-5120888 联系人:杨先生 采购项目编号:5101822020000804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成都) 四川正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审定) 2020 年 8 月 2 廉洁自律承诺 四川正友秉持诚信为本,服务至上的经营理念,发扬精益求精、乐观豁达的团队精神, 要求员工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为客户提供专业、规范、高效的服务,为商家打造公 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信用的招投标环境。 为强化廉洁自律的工作态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招标采购行为,切实净化招投标市 场,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信用,高效廉洁,我单位在《员工守则》中要 求全体员工做到: 1、不接受任何投标单位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不与投标单位 及其工作人员私下接触、参与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向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赞助 费和宣传费;不在投标单位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 2、在代理或承揽代理业务中,不向采购人索贿、行贿,不发生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 3、不采取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 4、供应商在参与项目时公平竞争,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降低采购成本,节约采购资 金。 5、不与供应商就标的、其他单位的投标书等商业秘密及合同中的质量、价格、验收等条 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若出现违背以上承诺的行为,我单位自愿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同时,四川正友坚决杜绝本公司员工有行贿倾向、建议等行为;坚决杜绝本公司员工有索贿、 受贿等行为。如果出现以上情况,请及时向四川正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处投诉或举 报,经核查属实的,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处理,涉及违法违纪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投诉举报电话:028-67847858 邮箱:3293135206@qq.com 3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4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9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0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2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7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8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29 第九章 评审方法..............................................................................................................................52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0 附件一: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 (本项目不适用)................................................................63 附件二:原交款、汇款凭证复印件(本项目不适用)......................................................................63 附件三:密封袋封面..........................................................................................................................65 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四川正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彭州市农业农村局(采购人)委托,对彭 州市农业农村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 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以采购公告为准):5101822020000804 2.采购项目名称:彭州市农业农村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3.采购人: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财政资金 96 万元/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次年资金来源落实 且采购人对成交人年度考核满意的情况下再续签次年合同。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计一个包,采购彭州市农业农村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日前 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四)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 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5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采购文件自 2020 年 8 月 27 日至 2020 年 9 月 2 日 09: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 日除外)通过现场购买或在线购买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采购文 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购买采购文件。 现场购买:在 四川正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 988 号东能中心 2号楼 12 楼 1206 号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报 名时,请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代理机构将留存相关材料备案。 在线购买:关注“四川正友招标”微信公众号,点击界面下方“标书购买”选项,按 提示操作。如采购文件无法直接下载或转发,请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后,用手机浏览 器下载文件即可。如不能顺利购买,欢迎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28—83472596。 八、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9 月 8 日 13: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 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或密封不完好的响应 文件不予接收。 九、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四川正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 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 988 号东能中心 2 号楼 12 楼 1206 号。 十、磋商时间、地点:2020 年 9 月 8 日 13:30(北京时间),四川正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 988 号东能中心 2号楼 12 楼 1206 号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彭州市长江路 199 号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028-8387114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 988 号东能中心 2号楼 12 楼 1206 号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28-67847898 19940812481 电子邮件:3261033762@qq.com 网址:www.sczyzb.com 达州分公司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罗浮广场 15-3-4 电话:0818-5120888 联系人:杨先生 微信公众号:四川正友招标 2020 年 8 月 26 日 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96 万元/年,服务期限三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96 万元/年,服务期限三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 是否专门面向中 小(监狱)企业等 (实质性要求) 否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5 项目服务期限、 项目履约地点 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起止时间以采购合同约定为 准。合同一年一签,次年资金来源落实且采购人对成交人年度考核 满意的情况下再续签次年合同。 项目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 质量要求、 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 规范要求; 验收标准: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 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2 号)、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进行验收。 7 现场考察、 标前答疑会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 进行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 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若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以采购 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8 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9 报价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 10 备选方案 和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 11 低于成本价不正 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 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 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 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 公章,否则无效。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7 序号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 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 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2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失 信企业惩戒(实质 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 体磋商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磋 商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联合 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规定的扶持政策。联合体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 供声明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组成联合体 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 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可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监狱企业 证明文件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根据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 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 策。 注:若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结果公告中将 同时公示其声明函。 二、失信企业惩戒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 中进行承诺。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8 序号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 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项目投标直接作废标处 理。 13 信用记录查询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 录存档。 2.针对查询时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的将被拒绝(注: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 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 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 14 节能、环保及无线 局域网产品等政 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 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 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 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否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第七章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 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 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 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 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 行加分。 注:不涉及节能、环保以及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适用本项。 三、农副产品和物业服务采购 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 27 号,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物业服务。 注:不涉及农副产品、物业服务的不适用本项。 四、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 15 强制认证产品 (如涉及) 如涉及 3C 认证产品的 3C 认证证书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采购文 件有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交至采购人, 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将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 组织采购。 9 序号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6 评标情况公告 1.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 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 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 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否则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 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7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 18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 19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028-67847892 20 评审 工作咨询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28-67847898 21 成交通知书 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到四川正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兰女士 联系电话:028-83472596 2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28-67847898 19940812481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 988 号东能中心 2号楼 12 楼 1206 号。 2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 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应在获 取采购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 节的质疑。超过本采购文件约定的质疑期限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② 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 提出质疑,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在质疑期限 内补正的,视为撤消质疑,本公司不予受理。 ③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递交至四川正友招标代理 有限公司总部(唯一地址)(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 段 988 号东能中心 2号楼 12 楼 1206 号,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 话:028-67847898 19940812481),收到质疑的时间以本公司签 收时间为准。本公司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请质疑供应商在 接到通知后到本公司总部领取答复。如要求我单位以快递或邮寄 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我单发出之日为准。请务必确保质疑函 提供的通讯方式准确无误。 24 服务质量投诉 电话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028-67847858 13028114621 2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彭州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3888323 26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由采购人 10 序号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公告备案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彭州市财政局备 案。 27 进口产品 采购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的投 标。采购文件中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允许国产产品参 与投标竞争。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款账号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 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按照定额?4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肆万元整)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 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人一次性支付 至采购代理机构。 3. 银行账号: 收款单位:四川正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北支行 银行账号:22910201040018858 29 送样提醒 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包装要求提供大米、面、食用油样品各1份, 不提供的视为大米、面、食用油技术要求负偏离,按照第九章评审 办法作扣分处理。 30 政府采购供应商 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 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 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 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 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31 特别说明 1.本采购文件中若存在相关产品的具体品牌、型号或者供应商,均 不作为指定要求,而仅为技术水平、产品品质的客观参考。其品牌 或者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2.政府采购应当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不论采购 文件是否作出说明,均应按相关规定执行。若出现不一致的地方, 以相关规定为准。 3.若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与供应商须知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供应 商须知附表为准。 4.本采购项目编号以采购公告为准。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正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11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竞争性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4.1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 部费用。 4.2 无论评审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电子文档)均不予退还。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 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 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 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本项目不适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 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 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 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 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XXXX、XXXX、XXXX。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 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 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 12 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 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 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 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 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 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 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 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 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 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 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 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 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 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实质性要求)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 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更正公告(若出现无法预估的情况除外),同时以邮件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 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供应商登记的信息有误导致无法传达,则供应商应自行承 担相关后果)。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 13 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 时间。请相关供应商密切关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阅本项目信息。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个工作日前(工作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方式提出,由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完全认 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11.4 对同一事项有多次澄清或修改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为准。 11.5 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 商都具有约束力。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 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 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 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 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 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 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 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 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4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 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 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 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 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 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 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没有按照要求分装或统装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 收,但未密封或密封不完好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9.1 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并对密封袋进行编号,电子文档放于①号密封袋内,资格性响应 文件正副本放于②号密封袋内,其他响应文件正副本放于③号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性文件/电子文档、供应商名 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注:19.1-19.2 参考附件三 密封袋封面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 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终报价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 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5 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 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 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 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 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 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 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 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 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 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 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 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依次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 16 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 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 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 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 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 向采购人交纳。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 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 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 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 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 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 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 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 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 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 容、金额或则比例。未明确的, 视为不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28.2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 合同义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 17 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 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28.3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 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4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 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 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 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 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 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 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 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 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 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 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18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 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 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 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 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19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日前 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四)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 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 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 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 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经审计的 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 供 2018 或 2019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 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响应 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①可提供 2020 年任意 1 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 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官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③可提供 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可提供 2020 年任意 1个月的缴纳社保 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 章);②可提供承诺函。}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见 第八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可提供承 诺函,格式见第八章)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 9.供应商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 10.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日前 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 11. 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 盖供应商公章)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21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说明: 1、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 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需要年检的还应提供年检记录, 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 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彭州市农业农村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2.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采购内容:本项目共计 1个包,采购彭州市农业农村局食堂食材供应配送服务;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 5.本项目预算 96 万元/年,服务期限三年。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范围 为彭州市农业农村局食堂提供主副食品及调料等食材的配送服务,具体是:米、面、 油、肉类、水产品、禽蛋、水果、蔬菜、副食、调料等。 (二)产品要求 1.所配送的食品原材料应符合国家食药卫生、安全标准要求: 2.大米:一级籼米(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大米色泽清白,有光泽,呈半透明状,米粒大小均匀、丰满光滑,很少有碎米、 爆腰(米粒上有裂纹)、腹白(米粒上乳白色不透明部分叫腹白,是由于稻谷未成熟,糊 精较多而缺乏蛋白质),无虫,不含杂质。 (2)加工精度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留皮程度,水分≤14.5%,黄米粒限量为1.0%, 色泽、气味、口味正常。 (3)产品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米)GB/T1354-2009。 (4)每批货质保期有效期须在6个月(含)以上。 (5)包装要求:用纤维袋或塑料袋定量包装(规格25KG/袋),包装袋应坚固结实, 封口或缝口应严密。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包装标识清楚,如印有 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 (6)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和投 标人投标时提供的样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3.面:精制级面粉(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优质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手捻捏时呈细粉末状,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 团。无异味。用手摸取时,手心有较大的凉爽感,握紧时成团。味道淡而微甜。 (2)加工精度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麸色泽,水分≤14.0%,粗细度全通过CB36 23 号筛,留存CB42号筛的不超过10.0%,面筋质(以湿重计)≥26.0%,脂肪酸值(以湿基计)≤ 80%,磁性金属物(g/Kg)≤0.003 g/Kg,含砂量≤0.02%,色泽、气味、口味正常。 (3)产品标准:符合GB/T1355-1986标准执行。 (4)每批货质保期有效期须在6个月(含)以上。 (5)包装要求:用纤维袋或塑料袋定量包装(规格25KG/袋),包装袋应坚固结实, 封口或缝口应严密。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包装标识清楚,如印有 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 (6)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和投 标人投标时提供的样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4. 食用油:四级原桨菜籽油,物理压榨。(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 检测报告) (1)色泽鲜亮,清澈透明、无杂质、无沉淀物、无任何异味,经250℃加热油色不变 黑。 (2)产品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536-2004 (3)每批货质保期有效期须在6个月(含)以上。 (4)包装要求:用塑料桶定量包装(规格25KG/桶)。包装标识清楚,印有生产日期、 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 (5)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和投 标人投标时提供的样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5.水产品类:须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 6.禽蛋必须保证新鲜,禽蛋应来自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家禽养殖场,可以溯 源,禽蛋的供体应检疫合格; 7.猪肉、禽肉每批产品应当来自指定的基地,可以溯源,猪肉应来自具有《生猪定点 屠宰许可证》的屠宰场(厂、点),猪肉、禽肉每批次应当附有由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 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检验合格证》。 8.蔬菜类: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蔬菜农药残留须符合《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限残留限量》(GB2763)的规定,并按采购人送货前提出的具体要 求供货。 9.水果类:水果类必须保证新鲜,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农药残留 符合GB2763要求。 10.干杂类:干杂类食材料必须是预包装。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及重金属元素和非法使用 添加剂;农药残留不得超标,须优质、无感观异常。配送种类、品牌、规格,生产日期须 24 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 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三)产品的其他要求: 1.配送的蔬菜应经过初加工。 ★2.所有食材来源须可追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设备及能力要求 ★须有(含租赁)不少于20㎡蔬菜冷藏保鲜库、配置1台农残快检终端。(响应文件中 针对本项提供承诺函,成交后查验) (五)配送要求 1.早餐食材应在前一天18:30前送到,午餐、晚餐食材应在当天上午 9:00以前送到; 应急配送要求应在1个小时内予以响应并送到。 2.配送设备及人员要求:至少配备1辆运送食品及原材料的专用冷藏车辆、确定专人联 络且该联络人不得经常变更;从事食品及原材料配送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提供有效 的车辆行驶证和车辆商业保险复印件,租赁车辆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提供人员有效 的健康证) 3.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应急联系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能 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食堂食品及原材料供应。 4.供应食品必须保证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 5.每次所供应食品原材料根据定单要求须接受现场验货,并在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 结算依据。 6.技术标准及规范:应满足现行有效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相关 规范等。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参数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和要 求。 ★(六)保险要求:供应商需承诺成交后,购买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商务要求 3.1 采购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起止时间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合同一年 一签,次年资金来源落实且采购人对成交人年度考核满意的情况下再续签次年合同。考核 标准下附。 3.2 采购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结算价格:实际结算价格=基准价格*(1-下浮率)。根据当月成都市发改委网站上 公布中心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平均价格为基准价格,送货清单上应注明官方平均价 格,并以本次采购活动确定的下浮率作为结算依据进行结算。 25 ★3.4 供应商须在贫困地区采购不低于成交金额 2.6%的涉及本项目的物品。(提供承诺函, 格式自拟) 3.5 付款方式:每月结算一次,按最终结算价格和一个月的供货总量结算货款,货款票 据和相关附件须由采购人审核签字确认后办齐相关付款手续,将货款转到成交人指定账户, 不进行现金交易。 3.6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 3.7 验收标准: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 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 件应答等内容进行验收。 3.8 验收方式: 按照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制定验收方案。 3.9 其他商务要求: 供应商的报价是满足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即为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 用。 ★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附件:考核标准 指标 分 值 考核要素和评估内容及其标准 得分 备注 流 程 管 理 准时送货 9分 送货准时,每天所需食材按要求送达得9分; 延误一次扣3分。 足斤足两 9分 送货无短斤缺两现象9分;分量短缺达5%以 上,每次扣3分。 服务态度 4分 工作人员工作认真,服务周到,运送搬装文 明得4分;运送人员野蛮运装或无正当理由 与食堂人员争执,一次扣2分。 工作细致 6分 配送物品清单与实际配送无差错得6分;误 差一次扣3分。 单据清晰 2分 送货单据项目齐全,打印或填写清晰得2分; 一次不清晰扣1分。 质 量 管 理 食材质量评分 50 分 每天对配送单位提供的食材质量按招标要 求进行验收50分;有一项不符合扣5分。 科 学 管 理 结算精准 5分 送货单上的官方发布价和优惠价准确无误 得5分;有一次误差扣2分。 安全清洁 5分 操作场所、仓库、运输工具、贮物筐等保持 清洁卫生,坚持每天清洁工作,按规定定期 做好记录,抽查到一次扣1分。 联系制度 3分 如官方没有公布所供货品单价,应事先谈妥 商品品牌、等级、规格、价格等事项,然后 发货得3分;不沟通扣3分。 及时整改 4分 对采购方提出的意见建议虚心接受并按要 求整改,及时整改见效得4分,效果不明显 扣1分,不整改不得分。 26 协调沟通 3分 主动向采购方报告产品采购情况、遇到的问 题和建议意见得3分;有问题不报告扣3分。 扣分项目说明 结合采购方每月考核得分,如总分低于90分,供应商要做出 书面整改承诺;连续三个月低于90分,应给予书面警告,一 年内被两次以上警告,采购方可立即解除合同。 采购人签字: 供应商签字: 27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2.采购文件明确的实质性要求。 28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本次采购需求范围中的服务、技术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不可变动的实质 性要求条款除外)。 2.技术要求、商务等情况说明。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需求中的商务、服务、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不 可变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除外)。 2.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注意:采购人不同意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可以不规定此章内容。 29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 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 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 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 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30 政府采购项目 响 应 文 件 (封面)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正本/副本)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2020 年 月 日 31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 密封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32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 授权 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 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 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XXXX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附: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加盖公章)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加盖公章)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 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件(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3、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投标的, 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 附件 1-2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磋商日期: XXXX 34 附件 1-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磋商日期: XXXX 35 附件 1-4 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3年内 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四、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知识产权、投标费用、投标有效期等 各项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 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七、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 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 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36 九、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 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 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我单位及我单位提供的投标产品均满足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其他许可或认证 资格。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磋商日期: XXXX。 注:本承诺函可自行提供具有有效签字或盖章的格式。 37 附件 1-5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采购项目名 称及采购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 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 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 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磋商日期: XXXX 注: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38 附件 1-6 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39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 应 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 的磋 商邀请,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 (供应 商的名称),提交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我们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 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 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3) 本报价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90个日历日。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 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报价有关任何证据或资料。 (5) 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与本报价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0 二、技术、服务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磋商日期: XXXX 注: 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如与磋商文 件所列技术服务相关条款无偏离,则无须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 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供应商不得籍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2、若磋商文件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服务条款应当在此表中列出并应答。 41 服务应答附表 (仅用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 结果公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 下内容,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应答“采购文 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要 求”的主要内容 1、...... 2、...... 3、...... ...... 注: 1、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2、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响应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 3、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 商商业秘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磋商日期: XXXX 42 三、商务要求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磋商日期: XXXX 注:本表可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商务响应与磋 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可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43 四、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致:(招标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采购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的服务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如 下: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磋商日期: XXXX 44 五、质量保证承诺 (格式自拟) 致:(招标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采购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的服务提供以下质量保证承 诺: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磋商日期: XXXX 45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 中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6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 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7 八、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 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供应商为非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此材料。 48 九、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磋商日期: XXXX 49 十、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注:供应商可增减本表的行数, 但不能改变其他内容。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磋商日期: XXXX 50 十一、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 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报价下浮率 为:XXXX(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51 十二、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下浮率 项目服务期限 备注 1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食堂 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下浮率: (大写: )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 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下浮率是本项 目所有供货产品的下浮率。 2、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首轮报价。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磋商日期: XXXX 52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 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 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 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 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 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 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 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 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 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 53 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 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 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 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 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 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 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 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 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 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 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 和其他信息。 54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 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 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 于两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 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两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库[2015]124 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 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 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家的,采购 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 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 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 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 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 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 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 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 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推荐两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 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 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55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 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 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 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 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 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 56 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 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 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 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 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 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足三家的; (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 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 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 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若无法律类专家则由评审委员会共同评分)。采购人代 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 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15% 15 分 以(1-最高下浮率)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 共同 57 应商的报价得分=基准价/(1-下浮率)×15×100%; 供应商报价时按统一下浮后的收取比例(百分比,收取比例不 能超过 100%或者为负数)方式进行报价(例:若供应商报价 下浮 20%,则按 8折作为最终成交结算价),若供应商有多个 报价,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下浮比例为负数或者大 于等于 100%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注:1.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川财采[2015]33 号文,对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 10%的报 价累加加成,用加成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加成后的报价超过 预算的,视为无效响应。 评分 因素 2 商务、技 术、服务 要求 21% 21 分 商务、技术、服务要求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 21 分;非 ★项低于采购文件要求的(负偏离)每有一项扣 0.5 分,直至 本项分值扣完为止。★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 视为无效响应。 技术 类评 分因 素 3 业绩 10% 10 分 供应商提供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类似业绩,每提供 一个得 2分,本项最多得 10 分。 注:提供采购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 (鲜)章,否则不得分。 共同 评分 因素 4 企业实力 11% 车辆保 障 8分 在满足本项目的车辆配置要求基础上,供应商每有一辆专用冷 藏车辆的得 2分,本项最多得 8分。 注: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和车辆商业保险复印件,租赁车辆 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鲜)章,否则 不得分。 共同 评分 因素 人员保 障 3分 人员配置:除管理人员、车辆驾驶人员外,配送人员达到 2 名(含)以上的得 3分;配送人员不足 2名的不得分。 注:配送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 (鲜)章,否则不得分。 共同 评分 因素 58 5 项目服务 方案 28% 28 分 根据磋商文件提供配送服务方案,包括安全卫生管理措施、人 员管理制度、进货渠道、配送计划、安全文明配送方案、售后 服务方案、疫情期间的防预措施等,方案全面、科学、合理的, 得 28 分,具体方案中任意一项存在缺陷/偏差/不足的,每有 一项扣 4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技术 类评 分因 素 6 应急预案 12% 12 分 根据磋商文件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卫生安全事故应急、配 送应急、需求应急等,体系完整,合理、实用的,得 12 分, 具体方案中任意一项存在缺陷/偏差/不足的,每有一项扣 4 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技术 类评 分因 素 7 响应文件 规范性 2% 2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有一项细微 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 评分 因素 8 扶持不发 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 地区 1% 1 分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 1分。 注:需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 少数民族地区,否则不得分。 共同 评分 因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 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 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59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 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 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 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 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 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 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 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 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 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60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主要条款 一、针对本章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 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 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二、合同草案如下: 合同编号:同本项目编号 签订地点: XXXX 签订时间: 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 律法规,以及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 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 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2)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 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6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 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 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 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 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 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 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 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1%的违约金,逾期超 过 15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所完 成的防治工程如果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 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62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 能达成协议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 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63 附件一: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 (本项目不适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应退磋商保证金 小 写: 大 写: 单位(盖章) 单 位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 户 行 账 号 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二:原交款、汇款凭证复印件(本项目不适用) 有关磋商保证金收退的温馨提示: 1.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保证金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 请各报名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磋商保证金,避免因银行退票等,出现保证金未按时到 账等情况影响您的正常响应。 2.为了更好的退还保证金,请各供应商用正楷填写附件一“确认表”连同附件二资料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即磋商采购当天,采购仪式结束后,递交给我司项目工作人员。 3.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网站为:四川政府采购网 4.我司工作人员将在法定时间内通知成交的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人请在确认 成交服务费已到账后,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前往我司 办理领取手续。 5.保证金退还程序: 未成交供应商:我司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 商保证金,各供应商可自行查账,若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没有收到保证金的, 可拨打电话查询。 64 成交供应商:我司将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①采购合同原件一份、②保证金退还账 户信息确认表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若提交资料后 5个工作日内 未收到保证金的,可拨打电话查询。 65 附件三:密封袋封面 号密封袋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廉洁自律承诺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则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三、商务要求 3.7验收标准: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 3.8验收方式: 按照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制定验收方案。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XXXX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磋商日期: XXXX 附件1-3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磋商日期: XXXX 附件1-4 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四、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知识产权、投标费用、投标有效期等各项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 七、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 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 九、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 十、我单位及我单位提供的投标产品均满足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其他许可或认证资格。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磋商日期: XXXX。 注:本承诺函可自行提供具有有效签字或盖章的格式。附件1-5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磋商日期: 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磋商日期: XXXX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 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附件一: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 (本项目不适用) 附件二:原交款、汇款凭证复印件(本项目不适用) 附件三:密封袋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