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28 16:43
项目概况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远程办理或现场办理(成都市双流区一杆旗西街45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11日10点5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01222020001263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
预算金额(元) | 1170000元 | ||
最高限价 | 1170000元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壹年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采购。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按照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0年08月31日到2020年09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网上远程办理或现场办理(成都市双流区一杆旗西街45号) | ||
方式: | 1现场办理(成都市双流区一杆旗西街45号):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远程办理:(1)供应商网上(远程)办理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等),若无附件下载链接请咨询报名电话。(2)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扫描成图片发至1043789720@qq.com。报名咨询电话:028-62143493。(供应商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必须核实准确的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错误信息给供应商的投标资格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3)代理机构收到报名资料并确认报名成功(报名资料审核结果将通过邮件进行通知),报名成功后,供应商自行在公告附件中下载磋商文件。 | ||
售价: | 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0年09月11日10点5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成都市双流区一杆旗西街45号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0年09月11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成都市双流区一杆旗西街45号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1、采购计划备案文号:(2020)0698号; 2、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117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最高限价:人民币117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3、监督部门: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5804726;4、供应商信用融资: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双流区另有10家银行机构自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并承诺提供“融资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人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0%”的融资服务,银行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2360863&tn=2 ;5、本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标准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317号)现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职业培训教育网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地址: | 成都市双流区棠湖南路二段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28-8583549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众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双流区一杆旗西街45号(棠湖小学操场对面)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波;联系电话:028-6214349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老师 | ||
电话: | 028-621434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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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川众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二○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2
第二章 磋商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8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9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0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2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23
第八章 评审方法…………………………………………………………41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众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人)委托,拟对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 5101222020001263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3.采购人: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众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117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5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方式1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方式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方式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方式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按照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2.1现场办理(成都市双流区一杆旗西街45号):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2远程办理:(1)供应商网上(远程)办理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等),若无附件下载链接请咨询报名电话。(2)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扫描成图片发至1043789720@qq.com。报名咨询电话:028-62143493。(供应商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必须核实准确的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错误信息给供应商的投标资格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3)代理机构收到报名资料并确认报名成功(报名资料审核结果将通过邮件进行通知),报名成功后,供应商自行在公告附件中下载磋商文件。
3.磋商文件免费获取,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9月11日10:5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9月11日11: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双流区一杆旗西街45号 。
十二、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棠湖南路二段
联系人:罗老师
电话:028-8583549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众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双流支行
账 号:021900000120010022855
通讯地址: 成都市双流区一杆旗西街45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6214349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邀请磋商的供应商 方式 |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117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117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否□?? |
5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报名成功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
7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
8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9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0 |
磋商保证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2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62143493 |
13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 咨询 |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62143493 |
14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成都市双流区一杆旗西街45号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 028-62143493 |
15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张老师负责答复。 |
16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四川众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张老师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张老师负责答复。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62143493 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一杆旗西街45号 邮政编码:6102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
17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双流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5804726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 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8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19 |
实质性要求 |
供应商如与“第二章”中实质性要求无偏离,则无须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
20 |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21 |
招标代理费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收取壹万玖仟叁佰陆拾元整。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众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8.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个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截止开标五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向相关部门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按照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如有时)身份证复印件。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50000元为准。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2)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投标人单位、法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7.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如有时)身份证复印件。
9.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0.按照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注:1.相关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相关供应商公章(鲜章)。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4.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承包我单位职工午餐,承包方式为全部承包,包括食材采购、制作、配送等所有内容。送餐地址:双流区东升街道棠湖南路二段64号、双流区藏卫路中段47号两个点。
二.服务要求
1.人员要求
1.1人员配备:厨师2人,服务员3人。供应商人员配置可优于采购人的配置要求。
1.2服务人员着装统一规范,礼貌用语,以良好的形象服务。
1.3配置本项目人员须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在入场前供应商将员工健康证交采购人备案。供应商聘请的员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要求, 不得使用童工及有关劣迹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备案人员。
2.服务要求
▲2.1供应商自行提供食堂场地、自行配备硬件设备设施。因疫情影响,要求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每天实际用餐人数进行配送,采购人每天11点电话通知当天用餐人数,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在中午11:40至12:00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承诺函)
2.2供应商提供的一次性餐盒必须是食品级塑料餐盒,密封不易渗漏,边缘光滑不易碎,菜品和主食分装于不同餐盒内。
▲2.3加班餐或因特殊情况需要加餐,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分钟内必须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承诺函)
▲2.4 供应商在经营期间,在社会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提供承诺函)
2.5供应商不得擅自停业,如有擅自停业情况,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3.供餐服务要求及标准
3.1我院员工人数约130人,工作餐按照25元/人/天(单价最高限价),全年360天的标准提供,就餐人数及天数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化,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3.2菜品做到二荤二素一汤。要求合理调配,式样品种要变化多样,每天蔬菜、鱼肉必须新鲜洁净,过夜食材严禁使用。
4.食堂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4.1服务质量
4.1.1遵守就餐供应时间,不得提前、推后送餐。
4.1.2每天备有半成品菜肴作应急使用,保证供应不断档。
4.1.3厨房在加工原料过程中,按岗定位,分工负责,规范操作,把好质量关。
4.1.4切配好的原料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放,确保菜肴的色泽和新鲜度。
4.1.5烹调按等级、技能分配相应灶位,承担不同种类、不同规格、不同方法、不同要求完成烹调任务。
4.1.6严格控制菜肴一次成熟总量,做到大锅小炒,分批现炒,保持菜肴的色香味。
4.2卫生管理
4.2.1个人卫生: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衣帽,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做到“三白”(口罩白、服装白、帽子白);食品操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留长发、留胡子,不得带戒指、手镯,在直接用手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消毒;工作人员不得在厨房、切配间等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抽烟、吃零食,不得有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等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4.2.2环境卫生:厨房备有固定专用的残菜容器,残菜必须一天一清,不得久放;食品操作场所和供应场所有防尘、防蝇措施,有灭鼠、蝇、蟑螂的设备;餐厅、厨房保持整洁,地面、墙壁无污垢,天花板无蛛网,门窗明亮,空调风口无积灰,餐桌整洁,餐厅、厨房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清洁,所有工作场所和餐厅无杂物;过道及堆放泔水的场所每天由专人负责清扫,保持环境整洁。
4.2.3食品卫生:食品操作生熟分开、盛器分开、人员分开、工具分开、存放场所分开;所有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做到隔墙隔地、防潮、防四害、防异物;餐具消毒符合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投入使用,已消毒的餐具存放专用保洁柜,柜内定期清洗,保持整洁,工具、用具、盛器保持无油腻、无污垢、无异味、无水渍;洗涤水池,专池专用分设餐具、蔬菜、水产品、肉类水池;每天提供的所有食物、菜肴均需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落实专人负责。
4.2.4加工卫生:原材料盛放冰箱必须做到生制品、半成品、熟制品专柜专放,定期清洁冰箱,存放原材料必须做到先进先出;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加工烹制菜肴,绿叶菜必须做到一拣二洗三水浸(半小时以上)四漂洗的操作过程,防止残存农药依附在绿叶菜上;每项加工工序操作前,必须检查原料、调味品、汤料是否变质、是否完好;每餐供应结束后,立即对灶面、锅、勺、铲、操作台、排烟罩、地面、水池等进行清理冲洗,做到一天一清。
4.3食堂安全管理
4.3.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采购人有权解除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并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3.2就餐人员因在本食堂食用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市场监管局结论为准)。
4.3.3食堂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和投毒严重事件。
4.3.4不服从采购人行政办公室的监督管理,对发现或投诉的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未按采购人 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给采购人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
4.3.5其他未涉及的情况双方协商执行。
5.考核要求:
5.1采购人每季度对供应商进行一次满意度考核,日常开展督导检查。对供应商的满意度必须在90%以上,满意度不达标或督导发现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或一个季度被采购人书面要求整改超过3次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考核标准见附表)
5.2采购人如发现配送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或未备案的,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
5.3如出现食物中毒,饮食纠纷,拖欠员工工资,因操作不当或人为因素发生的工伤或其他安全事故,触犯治安管理及法律行为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行政,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由供应商承担。
附表:考核标准
考 核 标 准 |
分 值 |
备 注 |
持有效的健康证。 |
10分 |
一人次扣10分 |
工作时穿戴干净的工作服、帽、围裙,按要求规范佩戴口罩。 |
4分 |
每项1分,扣完为止 |
不得留长发、长指甲、长胡子,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戴首饰(戒指、手链、手表)。 |
2分 |
每项1分,扣完为止 |
工作时不得抽烟、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背心。 |
2分 |
每项1分,扣完为止 |
不得穿戴工作服、帽上厕所。 |
2分 |
每项1分,扣完为止 |
售饭使用专用工具,不得用手拿食品,售饭工具手柄部分不得接触食品。 |
4分 |
每项2分,扣完为止 |
盛食品容器、售饭工具清洁卫生,主食品盖布保持干净,定期更换。 |
2分 |
每项1分,扣完为止 |
各类炊具、用具摆放整齐、规范。 |
2分 |
每项1分,扣完为止 |
炊事机械定期保养,保持清洁。 |
2分 |
每项1分,扣完为止 |
地面、墙面、工作台、灶台、售饭台、餐桌保持清洁,做到地面无油腻、锅台无污垢、瓷砖无污痕、售饭台无灰尘、墙面无蛛网、餐桌无油腻。 |
6分 |
每项1分,扣完为止 |
洗菜池、洗肉池、洗鱼池分开并有明显标记,保持池内清洁。 |
4分 |
每项1分,扣完为止 |
下水道通畅,排水沟无垃圾,无异味。 |
4分 |
每项1分,扣完为止 |
设有带盖、密闭的垃圾桶,垃圾随产随清,垃圾容器洁净 |
4分 |
每项1分,扣完为止 |
生熟食品,成品、原料、食品与非食品严格分开存放。 |
4分 |
每项1分,扣完为止 |
生熟刀、砧板、容器设有明显标记,严格分开使用。 |
4分 |
每项1分,扣完为止 |
砧板使用后洗刷干净,浸烫后立起晾放,防止发霉。 |
4分 |
每项1分,扣完为止 |
冰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有生、熟标识,冰箱内半成品、原料分层存放,不得叠放; 冷冻、冷藏食品不得带外包装箱放入冰箱,原料,半成品须放入容器内放入冰箱,放入冰箱内的原料、半成品不得使用有色塑料袋盛放。 |
10分 |
每项2分,扣完为止 |
生菜粗加工后,先洗后切,上架存放。 |
4分 |
每项1分,扣完为止 |
必须在冷拼间内加工、销售凉菜 |
2分 |
每项1分,扣完为止 |
加工食品所用原料和半成品不得腐烂变质,不得购进未经检疫的肉禽食品,不得购入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须索取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均应索证。 |
12分 |
每项2分,扣完为止 |
库存食品按类别上架存放,粮食存放应离墙、离地20公分以上并注意通风干燥。各类调料容器加盖并有标记。 |
2分 |
每项1分,扣完为止 |
仓库定期清扫,保持清洁,做到货架无积灰,物品摆放有序。 |
2分 |
每项1分,扣完为止 |
每餐收回餐具,按除残渣→碱水刷→净水冲→消毒→保洁的顺序,及时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不隔夜。 |
4分 |
每项1分,扣完为止 |
消洗间清洁卫生,剩饭、菜渣及时清除。 |
2分 |
每项1分,扣完为止 |
公共餐具严格蒸汽消毒,餐具消毒后方可放入保洁柜内并有完整的消毒记录,未经消毒不得放入保洁柜。 |
2分 |
每项1分,扣完为止 |
考核总分 |
100分 |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壹年。
2.付款方法和条件:
2.1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30%预算金额作为预付款。
2.2按月付款,根据每月实际用餐人数据实结算。(采购人在预算金额内进行支付,按月支付的款项先由预付款的金额进行冲抵,冲抵额度完结后才继续支付;每次款项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预付款除外)将资金按时足额支付到约定账户。采购人如逾期支付款项,则按合同约定追究责任。)
3.验收方式及标准: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服务指标、成交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备注:
本章商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五章”中的内容均为可变动的内容。
3.带▲的需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视为未响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封面) (正本/副本)
资 格 性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 (盖单位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众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日 期:
后附: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投标文件均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则可不提供。)。
二、承诺函
四川众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八、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十、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十三、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十四、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 ;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 。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三、供应商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封面) (正本/副本)
其 他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 (盖单位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一、报 价 函
四川众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采购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二、报价一览表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
报价明细 |
130人 360天 元/人/天= 元 |
报价合计 |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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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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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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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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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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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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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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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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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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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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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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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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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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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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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