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贺州市人民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贺州市人民医院食堂承包管理运营服务(第二次)预公示
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贺州市人民医院食堂承包管理运营服务(第二次)预公示

招标详情

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 贺州市人民医院食堂承包管理运营服务(第二次)预公示
2020-08-28 17:55

各有关供应商:

我中心受采购人委托,拟对贺州市人民医院食堂承包管理运营服务(第二次)(项目编号:HZZC2020-G3-000415-HZSG)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要求、合同条款、评分标准等招标文件内容予以预公示。各采购供应商若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歧视性问题的,请于2020年08月31日下午17时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向我中心反映,以便我中心完善招标文件。

供应商在提交意见函(原件一份)的同时应提供: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办理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以上资料均需加盖章单位公章。对采购供应商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文件我中心均不予受理。?

集中采购机构: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5楼

联系人:何嵩

电?话:0774-5137827

????

?

?

贺州市人民医院 ???????????????????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8月28日


2020.08.-28招标文件-贺州市人民医院食堂承包管理运营服务.doc

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贺州市人民医院食堂承包管理运营服务(第二次)

项目编号:HZZC2020-G3-000415-HZSG

采购单位:贺州市人民医院

集中采购机构: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 月 日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617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918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2547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HYPERLINK \l _Toc21821 (一)总则 7

HYPERLINK \l _Toc24449 (二)招标文件 8

HYPERLINK \l _Toc3632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HYPERLINK \l _Toc5795 (四)开标 13

HYPERLINK \l _Toc2296 (五)资格审查 13

HYPERLINK \l _Toc29533 (六)评标 13

HYPERLINK \l _Toc688 (七)评标结果 14

HYPERLINK \l _Toc28964 (八)签订合同 15

HYPERLINK \l _Toc30899 (九)其他事项 16

HYPERLINK \l _Toc12469 第三章 项目需求和说明 18

HYPERLINK \l _Toc1617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22

HYPERLINK \l _Toc3970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9

HYPERLINK \l _Toc3347 第一部分 开标一览表文件(格式) 30

HYPERLINK \l _Toc25444 (一)外包装封面(格式 ) 30

HYPERLINK \l _Toc25620 (二)投标文件(格式) 31

HYPERLINK \l _Toc17674 第二部分 资格文件(格式) 32

HYPERLINK \l _Toc28481 (一)外包装封面(格式 ) 32

HYPERLINK \l _Toc26306 (二)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 32

HYPERLINK \l _Toc17789 (三)投标文件(格式) 33

HYPERLINK \l _Toc8836 第三部分 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34

HYPERLINK \l _Toc1273 (一)外包装封面(格式 ) 34

HYPERLINK \l _Toc365 (二)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 34

HYPERLINK \l _Toc12101 (三)投标文件(格式) 35

HYPERLINK \l _Toc20499 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49

HYPERLINK \l _Toc29406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50

HYPERLINK \l _Toc11850 一、评标原则 50

HYPERLINK \l _Toc13902 二、评标办法 50

HYPERLINK \l _Toc15964 三、总得分 51

HYPERLINK \l _Toc6417 四、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5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贺州市人民医院食堂承包管理运营服务(第二次)(HZZC2020-G3-000415-HZSG)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贺州市人民医院食堂承包管理运营服务(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 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ZC2020-G3-000415-HZSG

项目名称:贺州市人民医院食堂承包管理运营服务(第二次)

预算金额:贺州市人民医院食堂餐费每年约为伍佰壹拾万零伍佰伍拾贰元肆角(?5100552.40)。本项目每个分标食堂承包管理费(每年)≥陆万元整(?60000.00),投标人所报食堂承包管理费由采购人在餐费结算中直接扣除(不含每月向采购人缴纳的食堂一卡通系统建设及管理年金)。

采购需求:贺州市人民医院食堂承包管理运营服务,本项目分为二个分标,投标人可对所有分标的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也可就某个分标内容中的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但最多只能中其中一个分标,评审顺序为A→B,若某竞标人被推荐为A分标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进入B分标评审。(A标段:二楼职工食堂承包管理运营服务,负责供应贺州市人民医院职工膳食。B标段:一楼病友食堂承包管理运营服务,负责供应贺州市人民医院病员膳食。)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 月 日公告发布之时至2020年 月 日18:00(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在线获取

方式: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获取采购文件。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完成注册后在线获取采购文件(政采云平台-商家入驻-注册)。

《供应商项目采购(线下辅助评标)操作指南》下载网址: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gxhz.gov.cn/gzdt/t5476106.shtml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供应商未按以上时间、地点、方式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本中心将拒收其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 城投集团 4楼)交易大厅(具体安排见当天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价格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扣除。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评标阶段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A标段壹仟元整(¥1000.00)、B标段壹仟元整(¥1000.00)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以下账户,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注:若以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的,交款人必须是投标人;若以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必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转出;若以现金方式交纳或者没有足额交纳的视为无效投标。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需在交纳凭据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和退还保证金)。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传真:0774-5268008。

开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945009010008838888

5.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贺州市人民医院

地 址:贺州市西约街150号

联系方式:0774-52925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五楼政府采购科

联系方式:0774-51378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嵩

电 话:0774-5137827

贺州市人民医院 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贺州市人民医院食堂承包管理运营服务(第二次)

项目编号:HZZC2020-G3-000415-HZSG

2

采购资金来源:其他资金

3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

答疑、澄清: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10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答疑、澄清;

答疑、澄清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中心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本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

询问、质疑: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按投标人须知(一)总则第9条“询问、质疑和投诉”中的要求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询问、质疑。

5

投标有效期:60天

6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A标段壹仟元整(¥1000.00)、B标段壹仟元整(¥1000.00)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以下账户,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注:若以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的,交款人必须是投标人;若以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必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转出;若以现金方式交纳或者没有足额交纳的视为无效投标。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需在交纳凭据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和退还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945009010008838888

已交纳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须自行联系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何嵩,0774-5137827)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7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后须送达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有关规定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退款请及时与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电话0774-5268008,以便办理退款)。

8

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份;资格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 份,副本份;投标文件电子版份(光盘或U盘介质,其表面请注明投标人名称)。

9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09点00分,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4楼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安排见当天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10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 月 日09点00分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安排详见四楼电子显示屏)。

1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2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13

签订合同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

14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本中心在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人后二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公告在媒体上发布(详细见公告中公布的网站)。

15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2%。应由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缴入以下账户。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开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市分行

账 号:945006010030198890

中标人按合同履约完毕的,履约保证金如数退还(不计利息)。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对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负。

16

现场勘查:无。

17

演示时间及地点:无

18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

2.2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本中心”均系指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招标方式

3.1公开招标方式。

4.投标委托

4.1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

6.联合体投标

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转包与分包

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特别说明

▲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指项目合同的履行)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4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互相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9.询问、质疑和投诉

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投标人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9.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联系部门及电话为: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5楼政府采购科,0774-5137827

9.4质疑投标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招标公告;

10.2投标人须知;

10.3采购需求和说明;

10.4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10.5投标文件格式;

10.6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

11.投标人的风险

1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明确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项目的价格、服务的内容、服务的质量要求、服务期限等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明确响应。

1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10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答疑、澄清。采购人或者本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本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本中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迟开标时间。

12.2本中心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12.3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2.4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中心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招标文件。

12.5本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本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开标一览表、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三部份组成(格式见第五章)。

13.1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必须提供

13.2资格文件: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

(2)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3)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格式自拟,复印件,必须提供;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若拟投入人员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只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格式自拟,复印件)。

(4)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缴费凭证(格式自拟,复印件,必须提供;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

(5)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规定,则必须提供)。

13.3商务及技术文件:

商务文件:

1)投标函必须提供);

2)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3)投标声明书必须提供);

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规定,则必须提供)。

可作为投标人资信评分的证明材料(可选)

8)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

9)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10)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的其他材料;

11)投标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2)技术文件(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3)其他文件(格式)

1)第三章《采购需求和说明》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如有规定,则必须提供)。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报价

15.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投标人可就《采购需求和说明》中所有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15.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投标人的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服务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除非上述费用在合同中另有说明。除有特殊项目另外约定外,合同期内,费率不再调整。

15.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16.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6.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7.2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以下账户,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注:若以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的,交款人必须是投标人;若以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必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转出;若以现金方式交纳或者没有足额交纳的视为无效投标。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需在交纳凭据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和退还保证金)。

注:①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需在交纳凭据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和退还。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后送达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后退还,不计利息。

④已交纳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须自行联系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何嵩,0774-5137827)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7.4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7.5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7.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8.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属于投标人的责任。

18.2投标人应提供:开标一览表份;资格文件正本 份,副本份;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 份,副本份,投标文件电子版份(光盘或U盘介质,其表面请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8.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一旦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18.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9.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应采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若采用活页夹、拉杆夹、夹条等活页装订方式,容易发生投标文件散落或脱页等不利情形。开标一览表可以不装订),具体按开标一览表、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三个部分分别装到不同的文件袋中加以密封(要求独立封装且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密封提交。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开标一览表;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介质),密封袋或电子版表面应注明投标人名称。

19.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9.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本中心;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19.4投标人已经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后撤销投标或放弃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20.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20.1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3)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4)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6)投标有效期、服务期、服务质量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0.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服务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换)投标方案的;

20.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下浮率)价格不一致的。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个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20.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关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0.6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21.开标准备

21.1本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22.开标程序

22.1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本中心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唱标:本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标一览表并宣读;

(6)本中心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注:①当整个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开标,本中心将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②开标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中心将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7)开标会议结束。

(五)资格审查

23.资格审查

23.1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评审。

(六)评标

24.组建评标委员会

24.1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和在贺州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5.评标的方式

25.1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6.评标程序

26.1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如有疑问,将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或者说明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投标文件无效。

(3)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本中心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价等。评标委员会按推荐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27.澄清问题的形式

27.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错误修正

28.1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9.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9.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9.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

29.3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评定本项目废标。

30.评标过程的监控

30.1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评标结果

31.评标结果及中标通知书的发出

31.1本中心将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1.2中标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本中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31.3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本中心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1.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31.5本中心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八)签订合同

32.合同授予标准

32.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评审得分最高,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

33.履约保证金

33.1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2%,应由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缴入以下账户。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开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市分行

账 号:945006010030198890

33.2中标人按合同履约完毕的,履约保证金如数退还(不计利息)。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对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3.3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负。

34.签订合同

34.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4.2如中标供应商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没收中标供应商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34.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招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35.合同履行中的追加

3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经贺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同意,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的合同。但补充的合同涉及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九)其他事项

36.解释权

36.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37.有关事宜

37.1所有与本招标文件有关的函件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1)集中采购机构全称: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5楼政府采购科

邮政编码:542899

电 话:0774-5137827

传 真:0774-5137845

(2)监督单位全称:贺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电 话:0774-5135553


附件1:有关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第七十九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说明

采购需求和说明

一、项目基本概况

贺州市人民医院位于位于湘、粤、桂三省区交界的广西贺州市八步区西约街150号,医院创办于1926年2月,历称富贺钟公医院、贺县人民医院、贺州市人民医院(地级),2019年11月,贺州市人民医院荣升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总占地面积36110.85m2,总建筑面积92226.92 m2,现有职工约2000人。为深化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贯彻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精神,适应医院的持续发展,使医院职工、病员及其家属有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和优质的用餐服务,做到专业人做专业事,食堂经营有人管,饭菜质量有人抓,经医院研究决定,拟采用承包管理模式分别进行职工、病人食堂管理。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供一楼或二楼食堂场地使用权。

2、由中标人负责(包括人、财、物)按符合食品卫生流程对现有布局、设施、设备进行流程改造及完善,食品加工及经营所需的食堂设备设施(包括:炉具、餐具、售卖台、点餐、刷卡售卖系统)、餐厅二次装修(包括:菜牌灯箱制作、各上墙制度牌、空调等)。

3、中标人负责中标分标服务人群的膳食供应。

4、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中标人需按相关规定办理该项目所有手续及证件,采购人可协助、配合。

6、食堂按三级甲等医院标准经营。

7、运营期满考核合格者可视经营情况是否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者无条件撤场,中标人不得带走食堂及餐厅原有承包人出资添加的任何设备设施及物品,并确保所有设备设施100%完好。

8、本项目各分标至少配备一名常驻营养师, 投标文件须提交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9、本项目各分标拟投入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10人,按《食品卫生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健康证,投标文件须提交健康证明材料复印件;

10、根据贺政办发(2019)64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嬴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供销食堂活动的,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供应机关、学校、医院、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食堂活动,各单位每年认购贫困地区农产品数量不低于年消费农产品总量的20%。

三、运营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备注:运营期满,职工满意度达到70%(含70%)为合格(考核指标见表一),合格者可续约合同壹年。

四、履约时间:

确认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进场与原承包人做好交接工作,15天内完成流程改造及完善设备设施,交接及改造期间不得影响院方膳食供应。

五、管理费:

1、每个分标食堂承包管理费(每年)≥陆万元整(?60000.00),投标人所报食堂承包管理费由采购人在餐费结算中直接扣除(不含每月向采购人缴纳的食堂一卡通系统建设及管理年金)。

2、各分标中标人每月向采购人缴纳食堂一卡通系统建设及管理年金共约4830.95元/月。(投标人所报食堂承包管理费不含每月向采购人缴纳的食堂一卡通系统建设及管理年金

六、本项目分为二个分标,投标人可对所有分标的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也可就某个分标内容中的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但最多只能中其中一个分标,评审顺序为A→B,若某投标人被推荐为A分标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进入B分标评审。

(二) 质量标准及措施

一、质量标准响应及承诺指标

1、贺州市人民医院的食堂服务应当体现贺州市人民医院的形象,按国家规范及三级甲等医院标准等内容来实施运营管理服务。为全院医护人员及病人创造安全、便捷、环境优雅的就餐环境,提供色香味营养俱全的膳食,确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贺州市人民医院日益扩大的社会交往提供良好的服务。

2、根据本项目的现状以及服务内容,确保达到并超过甲方要求的各项管理承诺指标,并以完备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力度来保证承诺指标的完成。

序号

考核指标

数值(%)

1

杜绝因运营管理工作导致火灾责任事故

100%

2

杜绝因运营管理工作导致食品安全事故

100%

3

环境卫生、清洁率

≧95%

4

服务有效投诉率

≤1%

5

服务有效投诉处理率

100%

6

职工对服务态度满意率

≧70%

7

职工对饭菜质量满意率

≧70%

8

职工对饭菜价格满意率

≧70%

二、实现指标的保障措施

1、供餐方式:职工就餐可采用现场配餐职工自选及送餐方式;

2、供餐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供餐时间:早餐:6:30-8:30;中餐:11:00-13:30;晚餐:17:00-19:00,有特殊要求的,按甲方主管部门计划供餐。

3、早餐保证中西点20种以上,中餐菜式不少于30种以上,晚餐菜式不少于30种以上,每份菜品净菜不少于130克,体积大质量小的菜品以装满菜盘为准,荤素菜(花荤)中肉类比例占3成以上,每月菜品更换率10%以上。

4、每餐提供一个免费汤,每周提供两次免费凉茶、每周推出一个特色菜、每天推出一个特价菜并提供风味餐。

5、可按院方要求提供宴会餐、自助餐、商务包房及按需供应夜宵等。

6、确保手术餐正常供应。

7、实施订餐项目:短信订餐、微信订餐、病房订餐、科室订餐、电话订餐、现场订餐。配备送餐小组,负责医院各部门订餐和送餐服务。

8、按医院规模配置餐厨师、接待餐服务人员等人员,符合三甲医院要求,配合医院迎检工作,包括不限于提供食堂现场客服服务。

9、预算金额:贺州市人民医院食堂餐费每年约为伍佰壹拾万零伍佰伍拾贰元肆角(?5100552.40)。

10、食堂所供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肉类均为鲜货,不得使用冻货。使用非转基因食用油、大米的品牌和种类,并报甲方备案。

11、各分标中标人须承诺:每年认购贺州市内贫困地区农产品数量不低于年消费农产品总量的20%。

12、菜品价格制定与调整需经院方审核并公示。

13、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和制作的食品及送餐等服务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国家相关的食品卫生标准及《三级综合医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14、所有的食品、副食品及配料等必须由正常渠道,标识符合工商部门要求。粮油等较大宗的物品应批量购进,并具有该批货物的合格证,严禁存放和使用变质、腐烂或过期食品。每批次购进产品名称、中标单位及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需报甲方总务科备案。乙方应设立台账记录购进物品名称、中标单位、合格证等供甲方查证。每月供应食品应留样48小时,以备查证、索源。

15、严格按相关食品卫生标准及规范进行操作,不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查,由乙方配合上级卫生组织及医院预防保健科进行,检查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生熟食品严格分开独立操作及存放,重复使用的餐具及装载食品的器具应清洗干净,按规定严格消毒后才能使用。乙方对其制作的食品负责,并承担其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因过失造成严重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的权利。

16、负责食堂范围的清洁工作,食堂内桌椅、地面、墙身及其它设施干净光亮卫生、无损坏,摆放整齐。操作间、仓库必须干净卫生,做好除“四害“工作。上岗员工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按规定动作穿戴清洁的工服、工牌、工帽、口罩需罩住口鼻,帽子需盖住头发。

17、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经营管理、双方沟通、投诉处理等日常事务。

18、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餐饮服务的质量。遇餐饮质量或服务的投诉时,投标人应及时妥善处理。对重大或甲方转达的书面投诉,投标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把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定期对投标人提供的餐饮服务进行满意度调查。当满意率>70%的,不奖不罚;当≤70%满意率每减少1%相应处罚金人民币500元。对于采购方的重大活动(如文明城市检查、医院等级评审等)因食堂服务方面造成采购方不达标等严重后果和恶略影响的,对中标方一次性罚款5000至10000元(处罚金从当月招标人的应付款中扣除)。

19、响应和配合甲方的突发事件:如上级检查、重大活动等。

20、合同签订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合同书

合同名称:        

项目编号: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合同使用说明: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必须与本《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包括内容和结构)一致,不得改变。


贺州市人民医院食堂承包管理运营服务合同

招标编号:HZZC2020-G3-000415-HZSG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卫生部颁发的有关文件,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食堂场地情况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贺州市人民医院院内一楼/二楼食堂,交由乙方运营管理使用。

二、合作内容

乙方承包经营甲方一楼/二楼食堂,负责供应甲方职工/病人膳食。

三、合作方式

乙方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承包管理费:人民币(大写) xxx ,¥ xxx 。食堂承包管理费由采购人在餐费结算中直接扣除(不含每月向采购人缴纳的食堂一卡通系统建设及管理年金)。

五、试运营管理期限

运营管理期为12个月,自2020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

六、食堂设备情况

1、甲方将现有的部分设备使用权移交乙方,乙方无权自行处置甲方设备,如设备报损或报废,乙方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按规定处置,如设备丢失,则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全额出资完善食堂设备设施,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合同期满,如考核不合格,需撤场时,乙方将该设备设施按招投条款无偿交由甲方使用,期间乙方需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七、食堂装修改造、设备投入

1、乙方按照食品安全生产的要求,对食堂进行必要的改造及基本配套设施、设备的投入,以保证食堂的正常开餐服务。

2、乙方对食堂就餐环境进行适当美化、环境改善(安装空调),经甲方确认,所有改造费用由乙方投入。

八、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维修及养护责任

1、甲方应对所出租房屋的主体结构、电、水、燃气主线及管道,下水道及抽排系统等基础设施每年检查一次,确保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及水电燃气主线管道、下水道的正常运营。

2、因乙方违规使用场地、设备或因管理、使用不善而造成房屋及其附属的水、电、燃气设备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损失。

3、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房屋的使用功能及布局,乙方需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布局或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涉及改变生产流程布局及防火安全的工程变更,还须经相关部门批准,投资由乙方自理。

九、厨房,餐厅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责任

1、乙方如使用甲方厨房、餐厅的设备。乙方负责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有关费用,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对上述费用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2、乙方应对所租用的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其中对厨具设备必须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修和清理,抽排系统的风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疏通清洁,室内燃气管道保护层必须每半年翻新不少于一次,并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负责施工,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自投资金建设或购置的设备,其维修养护责任自理。

4、关于房屋使用期间的相关费用

4.1使用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①水费②电费③燃气费④垃圾清运费,上述费用须在每月十五日前交清。

4.2使用期间,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设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按有关规定标准缴纳。

4.3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收取相关费用,不得擅自提价、加价或变相提价,对甲方未经双方协商单方加收的其它费用,乙方有权拒交。

十、乙方膳食供应:

1、供餐方式:职工就餐采用现场配餐、自选、送餐等方式;

2、供餐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供餐时间:早餐:6:30-8:30;中餐:11:00-13:30;晚餐:17:00-19:00,有特殊要求的,按甲方主管部门投资供餐。

3、早餐保证中西点 种以上,中餐菜式不少于 种以上,晚餐菜式不少于 种以上,每份菜品净菜不少于 克,体积大质量小的菜品以装满菜盘为准,荤素菜(花荤)中肉类比例占3成以上,每月菜品更换率10%以上。

4、因采购单位审计需要,中标人的利润净利率须控制在10%以内,超出10%由乙方承担。

5、菜品价格必须公示。

十一、乙方责任:

1、乙方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各分标拟投入人员总人数不少于10人,上岗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健康证。乙方员工的身份证、健康证需在甲方后勤总务科备案。如乙方增换员工需提前将上述证件报甲方,未在甲方备案的员工不得聘用。乙方员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疾病工伤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

2、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和制作的食品及送餐等服务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国家相关的食品卫生标准及《贺州市集体食堂管理暂行规定》,本院《职工食堂管理制度》要求,乙方制定各岗位职责及规范要求悬挂上墙,并做好岗前、岗中培训,确保乙方各员工的各项操作,流程符合职责、规范。

3、乙方应进行食堂文化建设,设宣传栏,展示公司规章制度、组织架构、食物中毒等各种应急预案,员工风采等。营造积极向上的员工工作氛围,设信息公示栏,公布饭堂最新菜式推荐等信息。设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

4、乙方经营的品种及定价,应接受甲方的协商和监督。乙方每月由财务科统一扣除上月的水电费。

5、所有的食品、副食品及配料等必须由正常渠道,标识符合工商部门要求。粮油等较大宗的物品应批量购进,并具有该批货物的合格证,严禁存放和使用变质、腐烂或过期食品。每批次购进产品名称、中标单位及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需报甲方总务科备案。乙方应设立台账记录购进物品名称、中标单位、合格证等供甲方查证。每月供应食品应留样48小时,以备查证、索源。

6、严格按相关食品卫生标准及规范进行操作,不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查,由乙方配合上级卫生组织及医院院感科进行,检查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生熟食品严格分开独立操作及存放,重复使用的餐具及装载食品的器具应清洗干净,按规定严格消毒后才能使用。乙方对其制作的食品负责,并承担其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因过失造成严重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的权利。

7、负责食堂范围的清洁工作,食堂内桌椅、地面、墙身及其它设施干净光亮卫生、无损坏,摆放整齐。操作间、仓库必须干净卫生,做好除“四害“工作。上岗员工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按规定动作穿戴清洁的工服、工牌、工帽、口罩需罩住口鼻,帽子需盖住头发。

8、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经营管理、双方沟通、投诉处理等日常事务。

9、至少配备一名常驻营养师。

10、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餐饮服务的质量。遇餐饮质量或服务的投诉时,投标人应及时妥善处理。对重大或甲方转达的书面投诉,投标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把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定期对投标人提供的餐饮服务进行满意度调查。当满意率>70%的,不奖不罚;当≤70%满意率每减少1%相应处罚金人民币500元。对于采购方的重大活动(如文明城市检查、医院等级评审等)因食堂服务方面造成采购方不达标等严重后果和恶略影响的,对中标方一次性罚款5000至10000元(处罚金从当月招标人的应付款中扣除)。

11、响应和配合甲方的突发事件:如上级检查、重大活动等。

12、遵守投标时的承诺和甲方的招标要求(见甲方招标文件)。

13、乙方需要满足医护人员及患者家属送餐服务,通过医院订餐平台进行订餐及时配送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该服务标准。

十二、甲方责任

1、提供现有食堂设备设施及场地给乙方使用,并负责清点移交;

2、协助、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及证件;

3、甲方由总务科负责对接、协调食堂管理相关事宜,营养科负责膳食指导,甲方由总务、营养、院感、审计、党办等部门组成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指导、检查、考评服务工作,每月分别对职工、病人发放满意度调查及意见征询表,及时向乙方指出存在问题并督促改进。

十三、费用结算:

1、职工凭IC卡消费。

2、双方根据甲方提供的IC卡系统记录结算费用,该系统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

3、在乙方经营过程中,如因消费系统故障造成营业数据丢失,则甲方须按上周到期营业额数补给乙方。

4、乙方每月底与甲方相关部门核对刷卡金额,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餐费收据交甲方转账。甲方在次月10日前将上月餐费转账到乙方指定的账号。

5、甲方如有补贴,可将补贴给医院职工的餐补打入食堂消费卡内,所有餐补必须在食堂消费,不提现、不退款,每两个月消费卡余额可累积下月使用。食堂内所有商品零售价不能高于市面价。

6、甲乙双方所有资金往来均以现金转账方式结算,如甲方需乙方提供税费发票,所产生税费由乙方承担。

7、使用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①水费②电费③燃气费④垃圾清运费,上述费用须在每月十五日前交清。

十四、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乙方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均于甲方无关。

除不可抗拒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分供应膳食。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协议要求供应膳食(如故意切断乙方水、电、气供应)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十五、甲乙双方招投标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未作约定的,以招投标文件为准。合同和招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可双方另行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贺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一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1.外包装要求:开标一览表、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均要求单独包装、密封递交。

2.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应采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若采用活页夹、拉杆夹、夹条等活页装订方式,容易发生投标文件散落或脱页等不利情形。开标一览表可以不装订),具体按开标一览表、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三个部分分别装到不同的文件袋中加以密封(要求独立封装且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密封提交。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开标一览表;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介质),密封袋或电子版表面应注明投标人名称。

第一部分 开标一览表文件(格式)

(一)外包装封面(格式 )

开标一览表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在 ×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启封(开标时才能启封)


(二)投标文件(格式)

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贺州市人民医院食堂承包管理运营服务(第二次)

项目编号:HZZC2020-G3-000415-HZSG

序号

项 目

内 容

备 注

1

食堂承包管理费(每年)

分标

大写(人民币):

(¥

2

运营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

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投标人的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服务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除非上述费用在合同中另有说明。除有特殊项目另外约定外,合同期内,费用(费率)不再调整。

2.开标一览表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此表要求单独包装、密封、递交,信封封面请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开标一览表”字样。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

4.投标报价:每个分标食堂承包管理费(每年)≥陆万元整(?60000.00),投标人所报食堂承包管理费由采购人在餐费结算中直接扣除(不含每月向采购人缴纳的食堂一卡通系统建设及管理年金


第二部分 资格文件(格式

(一)外包装封面(格式 )

投标文件

资格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在 ×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启封(开标时才能启封)

(二)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

(正\副本)

投标文件

资格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三)投标文件(格式)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2)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3)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格式自拟,复印件,必须提供;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

(4)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缴费凭证(格式自拟,复印件,必须提供;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

(5)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如下,必须提供);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格式)

致: 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包括: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规定,则必须提供)。


第三部分 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一)外包装封面(格式 )

投标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在 ×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启封(开标时才能启封)

(二)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

(正\副本)

投标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三)投标文件(格式)

(1)商务文件部分

1)投标函必须提供

投标函(格式)

致: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我方 (投标人名称) 提交投标文件(其中开标一览表份;资格文件正本 份;副本份;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 份;副本份);并附投标文件电子版份。

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贵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3.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60日(自然日)。

5.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6.投标人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盖章):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投标报价表必须提供

投标报价表(格式)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分标

总报价

……

合计金额:大写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必须提供

本证明应为交纳投标保证金凭据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声明书必须提供

投标声明书(格式)

致: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和资料都是准确的、真实的、合法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情况: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

如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等按时按质完成的承诺,格式自拟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