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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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省办食堂委托
第三方经营管理项目
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JGJSX-CZFW-200708
采 购 人:山西省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448404280"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44840428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HYPERLINK \l "_Toc448404285"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0
HYPERLINK \l "_Toc448404286" 一、总则 10
HYPERLINK \l "_Toc448404287" 二、磋商文件 10
HYPERLINK \l "_Toc448404288"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1
HYPERLINK \l "_Toc448404289"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3
HYPERLINK \l "_Toc448404290" 五、采购程序 13
HYPERLINK \l "_Toc448404291" 六、签订合同 18
HYPERLINK \l "_Toc448404292" 七、保密和披露 19
HYPERLINK \l "_Toc448404293" 八、询问和质疑 19
HYPERLINK \l "_Toc448404294" 九、供应商违规处罚 20
HYPERLINK \l "_Toc448404295"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21
HYPERLINK \l "_Toc448404296"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25
HYPERLINK \l "_Toc448404297"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27
HYPERLINK \l "_Toc448404298" 第七部分 相关附件 55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山西省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省办食堂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太原市杏花岭区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92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8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GJSX-CZFW-200708
2、项目名称:山西省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省办食堂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200000元
5、采购需求:本次磋商采购共1个包,所报价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1 |
省办食堂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项目 |
2 |
年 |
1200000 |
范围包括: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2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卫生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8月5日至2020年8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920室
方式: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按下列格式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承办人姓名 |
电子邮箱 |
||
移动电话 |
固定电话 |
以上资料复印件1套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售价:每包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8月17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919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8月17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91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坡子街10号
联 系 人:梁晓东
联系方式:0351-56503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919-923室
联系方式:赵琴、王志忠、连田文、樊鹏霞0351-25638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晓东
电话:0351-5650308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GJSX-CZFW-2007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山西省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省办食堂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8月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8月21日下午14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截止时间:2020年8月21日下午14点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0年8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坡子街10号
联 系 人:梁晓东
联系方式:0351-56503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919-923室
联系方式:赵琴、王志忠、连田文、樊鹏霞0351-25638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连田文
电 话:0351-256388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概况 |
山西省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省办食堂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项目 |
2 |
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 |
须具有卫生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
3 |
项目预算 |
1200000元 |
4 |
供应商应提交商务部分文件 |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提交商务部分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 1、★磋商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六部分);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六部分); 4、★供应商企业简况; 5、★2019年具备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磋商截止日期前供应商最后一次纳税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 7、★磋商截止日期前供应商最后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9、★“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 10、保证金汇款凭证; 11、近三年与本项目同类的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
5 |
供应商应提交技术部分文件 |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技术部分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 1. ★报价一览表 2. ★项目实施方案 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及设备情况 4.售后服务方案 5.技术响应偏离表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
6 |
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 |
本项目保证金金额为:18000元,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之前将本项目报价保证金交纳到以下帐户上,该保证金须采用银行汇款的方式交纳。 1、单位名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2、开 户 行:兴业银行太原北城支行 3、帐 号:485300100100007033 未按要求交纳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
7 |
响应文件 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日起计算) |
8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9 |
磋商过程中 可能实质性 变动内容 |
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技术、服务要求等相关内容及第五部分合同条款中相关内容 |
10 |
磋商小组构成 |
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2)人。 |
11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有关规定,本采购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采购货物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采购人应优先采购。属国家强制节能环保产品的应符合国家最新一期节能环保目录中的产品,并附产品目录的截图。 3、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谈判: 3.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3.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4.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2“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具有本项目服务及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报价。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
3.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卫生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报价费用
4.1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通知
5.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责任。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内容
6.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 相关附件
6.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
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7.2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前发布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或补充通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3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商务部分文件、技术部分文件,包括技术资料等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文件、技术部分文件。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份数。
商务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的文件。
技术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5条。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9.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双面打印胶订形式。封面“响应文件”使用初号华文中宋加黑字体,其它文字使用三号华文中宋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华文中宋小四字体;表格内容使用华文中宋五号字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
9.4磋商报价
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印刷、调换、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0.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报价处理。
10.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0.4报价一览表,供应商按格式要求填写。
10.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7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0.8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条。
1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2.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做无效报价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13.2 如果供应商未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响应文件,并且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签到、密封核实
14.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4.2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代表须在报价供应商签到表中签到。
14.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代表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主持下推选代表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报价供应商密封核实情况表中签字确认。
15、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记、密封的;
(2)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未通过响应文件有效性审查的;
(5)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
(6)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7)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8)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五、采购程序
16. 成立磋商小组
16.1 磋商小组人数及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条。
16.2 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前确定。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
16.3 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由所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通过推荐方式确定其中一人为磋商小组组长,负责主持本次磋商活动。
17.响应文件的拆封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在磋商地点向磋商小组成员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拆封。
18. 确认磋商文件
磋商小组熟悉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进行书面确认。
19. 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19.1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19.2有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保证金是否交纳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19.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确定磋商方案
20.1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项目需求情况,熟悉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合同草案等条款以及评定原则等事项。
20.2 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进行评审,并在磋商小组成员评定意见表中详细记录。
21. 磋商
21.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按照各供应商的签到顺序,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1.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1.4发生实质性变动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1.5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约定时间再次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2 . 最后报价
22.1磋商小组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首次密封报价进行记录。
22.2各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后,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进行。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3.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3.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3.2本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对待每位供应商,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折扣最高的一家为供应商,综合得分和折扣相同时以技术力量多者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计算评委计分时,按算术平均法计算得分,所有计分运算保留两位小数,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附表1:评审内容及标准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资格审查 |
(1)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有效的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3)有效的纳税凭证; (4)有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有效的卫生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网页、“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记录网页; |
2 |
符合性评审 |
(1)响应文件按规定标记、密封的; (2)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的响应文件;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通过响应文件有效性审查的; (5)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 (6)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7)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8)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
3 |
详细评审 |
(1)评分标准详见下表; (2)所有评分均保留两位小数; (3)商务部分由评委会共同认定、技术服务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 (4)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部分、技术服务部分、报价部分得分之和。 |
附表2:评分细则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得分 |
一、商务部分(20分) |
20分 |
1、企业业绩(10分) 提供报价截止日期近三年(2017年5月1日至今)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本项最高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 同类项目合同案例是指省办食堂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项目案例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 |
10分 |
2、项目成员资信(5分) 项目成员在有5个健康证的基础上每多提供一个具有健康证的人员得1分,此项最多5分。 |
5分 |
3、响应文件的制作 1)按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对响应文件编排页码的得2分,未编排页码或编制不完整的不得分; 3)按采购文件要求双面打印响应文件以及使用采购文件要求的计量单位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5分 |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得分 |
二、技术部分(70分) |
70分 |
1、整体服务方案 综合比较各供应商编制的服务方案 (1)针对本项目特点的专业化服务管理方案; (2)对本项目现状分析、管理重点难点分析及总体管理设想 针对本项目特点的专业化管理方案,对本项目现状分析、管理重点难点分析及总体管理设想进行综合评价、目标明确,满足本项目需求及采购人服务要求等情况 |
20分 |
2、员工各岗位人员配置方案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人员配备方案的合理性,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拟投入的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健康证、无犯罪证明、劳务合同。 |
20分 |
3、管理制度及措施 内部管理制度内容全面、规定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实际。 |
5分 |
4、组织机构与运作流程 内部组织机构、内部体系情况说明、运作流程详细、明晰。 |
5分 |
5、卫生制度 卫生制度明确,保障措施合理、切实可行。 |
5分 |
6、设施设备 各类设施设备清洁、维护、使用及保养方案切实可行。 |
5分 |
7、服务承诺及质量保障措施 所提供的服务实施保障合理可行,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满足本项目需求等情况评委酌情打分。 |
5分 |
8、管理过程中对突发事件的解决预案 对本项目应急预案全面性进行综合评价,具有针对性、合理、可行且能够有效解决。 |
5分 |
三、价格分(10分) |
得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 备注:1、最终磋商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2、小型微型企业的最终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终报价参与价格评审。 3、为保证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恶意竞争,如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行业水平(或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经磋商小组讨论可否决其报价。 |
10分 |
24.评审复核
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报价最低的(折扣最高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进行复核。
25. 磋商保密
25.1 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2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集采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法律法规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
26.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六、签订合同
27. 成交通知
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 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7.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代理服务费
28.1 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
28.2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
29. 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七、保密和披露
30. 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1. 披露
31.1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1.2 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2. 询问
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3.质疑
33.1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3.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答疑会时以书面形式提出。
33.3 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信息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3.4质疑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提供的“质疑函”格式书面向代理机构提出,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受理处室:受理电话:0351-2563882
33.5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按照一式二份提供。
33.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产品参数、性能等有异议的,但未在答疑会时提出的;
(2)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质疑未按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
(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6)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3.7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3.8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3.9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九、供应商违规处罚
3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公开报价后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
(5)在磋商期间,影响集采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
(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食堂招标服务标准
一、服务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坡子街10号
二、服务范围
(一)食品加工及制作。确保按时开餐,包括员工早午餐,机关食堂保证预计每日早餐40人次、午餐70人次用餐,结算价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做好每餐就餐人员统计工作。
(二)餐厨设施设备维护 。严格遵守餐饮设施设备操作规范要求,定期检查和维护,定期清理清洗,定期消毒,保证餐厨设施设备的干净清洁与正常使用。
(三)易耗品更换及补充 。根据实际运作情况对餐厅易耗品及时进行更换和补充,确保满足正常使用需要。(包括打包盒、保鲜膜、洗洁精、餐巾纸、百洁布、口罩、手套、牙签等。)
(四)餐厅服务 。包括传菜、打饭、洗碗等。
(五)餐厅和后厨保洁。后厨及就餐区域卫生,厨房设备在使用后清洁工作。
(六)食材采购工作。负责食堂食材、调味品等的采购。
三、服务质量标准
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标准化、制度化、优质化的餐饮服务,保障省护路办餐饮工作健康、安全、高质、有序开展。
(一)餐厅服务标准
熟练掌握服务场所配备的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定期对场所内的设施设备、餐饮餐具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早餐标准:主食4样、热菜3样、凉菜3样、汤3样;午餐标准:主食4样、热菜6样、凉菜4样、汤1样、水果1样,每日确保至少一款鱼、虾、排骨之类的高端菜品。
(2)开餐前打开总电源开关(电磁炉、自助餐锅),将粥锅下底盘内加水(加到餐锅的1/4)。整理菜品所用的菜夹与菜勺,准备公台菜品所用的相应餐具(碗、勺子等用品)。根据食物的摆放位置摆放客用餐具(如盘子、汤勺、味碟等),要求摆放合理,方便客人取食物,食物名称牌插入菜牌夹中,摆在食物右侧,方便客人认识菜肴。整理桌面、台料卫生(筷子、牙签盅、纸巾架等)、将物品(托盘)按规定摆放整齐。
(3)用餐过程中要保证布菲台面的干净整洁,确保台面无水渍、无掉出的食品,菜夹及底碟干净整齐。随时检查食品的色泽、温度与数量情况,与厨房保持紧密的联系,在忙时当食物还剩1/3时就应通知厨房及时添加食品。在巡台过程中多观察自助餐炉内水量的多少,当少于1/4时就要及时添加,以免出现干烧现象。适当调整电磁炉的温度,防止温度较高,将菜品糊了,同时整理菜品。为用餐的客人拉椅让座,征询客人的意见及时撤桌上的空碗、空盘子以及餐桌上的餐渣,及时更换餐垫,要使用托盘勤巡台,一是及时撤脏餐;二是观察客人满足客人的需求,及时为客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4)用餐结束后,切断电源。清洁搁盘并擦拭摆放、更换口布。补充餐台餐具。擦拭公台。细化茶壶及暖壶的卫生。擦拭桌面、台料,补充台料(餐巾纸、牙签、筷子、餐垫)。用半干不湿的擦地布清洁地面。
(二)食堂服务标准
1、负责食堂食材的采购、保管、清洗、制作、加工直至形成成品等工作,负责场所内卫生及设施设备的保洁工作。
2、确保食物的质量,严把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严禁购进变质变霉的食物,保证食材的质量卫生,不得采购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
3、利用自身的专业技能、经验和创新开拓精神,加工食品质量达到或超过五星级标准。
4、熟练掌握操作间配备的各种设备的使用方法,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服务安全措施
(一)消防安全措施
1、要加强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员工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熟练掌握服务场所配备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
2、要随时注意职工在公共场所吸烟情况,及时将未熄灭的火柴、烟头熄灭。在清理垃圾过程中要将烟缸里的烟灰用水浸湿,再倒入垃圾筒内。
3、要对各种电器设备经常检查,如发现短路、电阻过大、超负荷等应马上维修。
4、所有出入大门,必须保持畅通。
5、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6、会使用灭火器、火灾报警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7、知道所在岗位灭火器材和手动报警器的位置,知道最近消防疏散门、通道,一旦发生火情立即拨打报警专用电话。
8、定期清洗烟道,及时对烟道油污进行清除。
(二)财产安全措施
要加强对厨房、餐厅及库房贵重物资和其他重要部位的管理与防护,详细划分责任区域,每日下班后要有专人负责检查门窗关闭情况,重要部位要建立巡视检查制度,做好值班记录。
(三)操作安全措施
1、食堂的各种设备均由专人负责管理,他人不得随意乱动,定期检查各种设施设备,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2、每天下班前要逐一检查电源开关的安全情况,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
3、禁止使用湿抹布擦拭电源开关,严禁私自接电源,不准带故障使用设备。下班后要做好电源和门窗的关闭检查工作。
4、如果发现被盗现象,值班人员或发现人员应做好现场的保护,并及时报上级进行处理。
5、掌握厨房、餐厅区域内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安放位置与使用方法,经常对电源线路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并向上级汇报。
6、应严格遵守厨房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操作。
7、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8、确保水电气安全。用电安全,严禁超负荷用电,使用厨房各种电器设备时,应先了解其性能,按操作规程操作,若电器设备发生过热现象或棚焦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电器设备及配电装置有故障时应及时请专人修理。不得擅自乱改线路和乱接电线。用水安全,禁止发生浪费水资源,杜绝跑冒滴漏安全隐患发。用气安全,要掌握正确使用燃气的方法。要用专用橡胶管连接灶具,并定期检查,防止橡皮管松脱、老化、破裂、鼠害咬。天然气管道附近,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保密安全措施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政审合格并与甲方签订保密承诺书,遵守承诺。
2、同事之间通过言语进行信息沟通交流时,须靠近距离、尽量压低讲话音量,做到彼此双方能听清即可;严禁隔空喊话、大声喧哗,防止周围人员听到相关信息,形成安全隐患。
(五)人身安全措施
各项设施设备必须安全有效,确保职工及员工在使用时不会发生任何故障,影响使用效果。
1、室外地面应保持整洁,无障碍物、杂物。
2、玻璃门应有明显的标记。
3、室内地面应保持平整,硬质地面应洁净、无水渍和滑腻物。
4、保证各项操作安全。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采购人(全称): (甲方)
投标人(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2)项目名称: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响应文件
(6)磋商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按无效处理,并须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
二、响应文件格式及编排顺序
封面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单位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二〇二〇 年 月 日
磋商函(格式)
致 :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日起的90日历天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等。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原则》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4、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年 龄: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全称、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企业简况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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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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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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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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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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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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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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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基本账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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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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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后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开户信息、卫生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019年具备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磋商截止日期供应商最后一次纳税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
(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磋商截止日期前供应商最后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
(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
近三年与本项目同类的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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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起止时间 |
项目名称 |
发包人单位 |
发包人 联系人及电话 |
保证金汇款凭证
(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技
术
部
分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人民币/元
供应商名称 |
|
总报价 |
大写: 小写: |
合同履行期限 |
|
备 注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项目实施方案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及设备情况
售后服务方案
技术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技术要求,若有偏差,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政
策
性
要
求
部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