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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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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项目采购预告

招标详情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项目采购预告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项目预算:13.8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采购内容: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检察院的餐饮服务。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文件

三、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8月28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9-0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7号

联系人:孙斌

联系方式:0632-3012357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嘉德致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枣庄市新城区和谐路德鑫广场10楼

联系人:王尧

联系方式:17706320912


附件: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项目.pdf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项目.pdf
1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嘉德致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项目 编制时间:2020年8月28日 2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项目预算:13.8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采购内容: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检察院的餐饮服务。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及单项预算安排 预算安排: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项目,共计13.8万元。 2.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具有相应的经 营范围; (3)投标人必须具有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食堂经营管理经验并在 以往经营中没有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4)供应商近三年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信 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服务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实际进驻服务起24个月。 5.人员配备要求 序号 名称 人数 人员要求 1 主厨师 1 男,三级以上厨师证 2 切配 1 男,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 3 面点师 1 5年以上面点经验 合计 3 6.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 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原件及声明函;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以下情形给予一定的 加分:商务评审加分: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中型、小型、微 型企业投标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 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 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 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 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 同为中型企业。注: 小微企业加分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 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 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代理商投标的, 还须提供代理商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中小企业声 明函》原件,下同),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开标时,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给予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 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 格扣除。开标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7.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4 三、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 3 天:自2020年8月28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 四、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 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年9月1日前 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 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 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 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 政部门提出投诉。 五、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枣庄市山亭区府前路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嘉德致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632-3332066 地址:枣庄市新城区和谐路德鑫广场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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