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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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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干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预告

招标详情

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干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预告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干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为满足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干警食堂承包服务工作需求,特对本项目进行招标。总控制价为24.00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8月28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9-0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薛城区长江东路755号
联系人:高雨 联系方式:0632-3012519
2.采购代理机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 地址:山东枣庄高新区武夷山路与光明大道交叉口枣庄国际大厦
联系人:苏经理 联系方式:0632-7605599

附件:
采购需求.pdf
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干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为满足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干警食堂承包服务工作需 求,特对本项目进行招标。总控制价为 24.00 万元。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规定及其他标准强制性条文。 三、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并完全满足采购文件中的要求。 安全要求:达到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排除隐患。 技术规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 四、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1 个包 交付或实施时间:2 年。 交付或实施地点: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 五、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根据采购需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服务期限:2 年。 服务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服务 六、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无 发 布 人: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0 年 8 月 28 日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为进一步提升本院食堂的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现将干警食堂承包给专业食堂 管理经营。现制定干警食堂外包经营的需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合法餐饮从业资质的正规餐饮管理公司或机构。 2、供应商每日公示原料数量及价格,公示供应商信息,公示月度能耗情况分析,公 示当日出售菜品价格。供应商负责厨房燃气费用。 3、 供应商每天提供应早餐和午餐、晚餐,就餐标准由成本核算确定。要求供应商 零利润经营,打造平价食堂。 4、 供应商根据市场,季节、营养、就餐标准等综合因素,每周制定食谱,交由枣 庄市薛城区检察院服务中心审定后公开。 5、 食堂工作人员由供应商按需录用,要做到持健康证上岗,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 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每餐饭菜必须在就餐前10分钟准备好及时保障就餐,加 工后的饭菜要保温保洁。 6、 未经同意,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带食堂物品离开,违反将按物品双倍罚款。 7、 食堂人员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由供应商负责。 8、供应商所录取工作人员与采购人无任何关系,供应商人员在违规操作出现任何安 全问题及损失由供应商全部负责。由于采购人硬件设施出现的安全问题根据监管部 门责任认定。 9、 供应商要严格遵守【薛城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制度】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服从内部管理。 10、 采购人不定期对供应商菜品质量、日常管理、服务态度3项进行满意度测评未 达到满意度百分之八十以上,供应商进行及时整改,累计3次满意度不到百分之八十 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对未支付部分作为违约金扣除。由于采购人工作性质特殊, 需要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备餐,如未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内进行备餐服务累计3次,采 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对未支付部分作为违约金扣除。 11、 供应商要根据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规范】的 相关规定,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不加工出售腐败变质、 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碎不结、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 害的食品。不使用无商品名称、厂址,厂名,生产日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 用标准》的食品原料. 12、 供应商经合理策划后上报采购人可对厨房和餐厅接电源,煤气电气设备的安 装及线路。新增添煤气电气设备及线路,必须经过有关供电、消防部门及采购人审 核同意方可做适当整改安装,所需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13、 供应商使用厨房一切电器设备,其线路必须正式安装,不准增加容量,不准 超负荷或过载运行。 14、 在操作过程中,其工作人员不准离开,严格掌握操作规程,厨房内必须设排 烟、通风设备,锅灶和炉门附近不准堆放可燃物质。 15、 厨房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液化灶是否漏气,不准火炉和液化气混用,经常进行 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采购人处理。 16、 供应商人员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要关闭厨房、餐厅所有电闸,切断气源、 火源和电源做好记录后方可离开。 17、 供应商工作人员对餐厅、厨房设备管理使用,如正常磨损应上报采购人并维 修,如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由供应商自行更换维修。自然磨损与恶意破坏须由专 业厨房设备人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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