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标题抓取时间 | 内容抓取时间 | 发布时间 | 类型 | 地区 | 任务组ID | 标题任务ID | 栏目链接ID | 内容任务ID | 源头链接 | 2020-08-30 06:06:39.0 | 2020-08-30 06:26:36.0 | 2020-07-30 00:00:00.0 | 结果 | null | 241 | 510 | 7500 | 511 | UR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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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XK-2020-131
二、项目名称:
丰宁教育局学校食堂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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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津龙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 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经济开发区(山东六合通管道设备院内) | 91371423762867938W |
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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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中标金额 | 下浮率 | 费率 | 优惠率 | 优惠产品说明 | 优惠价/入围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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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津龙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 学校食堂设备 | 详见投标文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 | 890082 | 890082 |
周明敏、郝艳、王晓忠、赵春胜、温新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3351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山东鑫垚通源文体器材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审计报告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通过符合性评审。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丰宁满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 : 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庆丰东街74号
联系方式: 刘建强 138324320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河北鑫凯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 石家庄市裕华区金利街21号长宏大厦A1301室
联系方式 : 张彦 0311-665353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彦
电话: 0311-66535328
十、附件
招标文件
丰宁满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学校食堂设备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HBXK-2020-131
采购人:丰宁满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鑫凯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6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6
二、投标须知 10
第三章 主要合同条款 19
第四章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19
第五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22
第六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4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丰宁满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学校食堂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丰宁县)新版网站(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7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XK-2020-131
项目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学校食堂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105.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5.5万元
采购需求:学校食堂设备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 20日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中的以下内容:1.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1.2具有 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4具有2019年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须提供连续三个月参保人员缴费明细信息表或社保局出具的证明材料等,须包含其委托代理人)的相关材料;2、依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规定,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将被取消其投标资格;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7 月3日至2020年7月1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丰宁县)新版网站(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
方式: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点击【投标用户登录】登录投标系统,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7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丰宁县)网站(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 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丰宁县)新版网站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注:(1)本项目为远程开标项目,投标人投标前请仔细观看网上开标操作视频。
(2)请使用最新版的承德市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前登录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3)开标期间请自行准备计算机(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均可)提前登录交易系统,使用IE11浏览器操作,确保连接网络畅通。
(4)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请在开标规定时限内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因上述等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参加开标活动而带来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软件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86483801)
温馨提示:
1、供应商完成以下步骤方可投标。
(1)市场主体信息注册登记:
登陆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市场主体注册”按钮,跳转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
(2)办理数字证书:
登录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资料下载——CA办理”查看相关CA数字办理事项。
2、下载招标文件。
登录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投标用户登录】,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3、缴纳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须按要求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信息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供应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记录后,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供应商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当保证金形式为保函时,请先提交保函再提交投标文件。
4、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供应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登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且确认并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 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5、详细投标流程见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右下角【投标流程】。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丰宁满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庆丰东街74号
联系方式:刘建强 138324320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河北鑫凯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区金利街21号长宏大厦A1301室
联系方式:张彦 0311-665353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彦
电 话: 0311-66535328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内 容 |
说 明 与 要 求 |
1 |
项目名称 |
丰宁满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学校食堂设备采购 |
2 |
采 购 人 |
丰宁满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 |
3 |
项目联系人 |
刘建强 13832432042 |
4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鑫凯招标有限公司 |
5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6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7 |
项目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8 |
质量标准 |
合格 |
9 |
采购内容 |
采购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10 |
供货周期 |
自合同签订后 20日内完成 |
11 |
质保期 |
一年 |
12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中的以下内容: 1.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 1.2具有 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具有2019年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须提供连续三个月参保人员缴费明细信息表或社保局出具的证明材料等,须包含其委托代理人)的相关材料; 2、依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规定,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将被取消其投标资格;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3 |
简要技术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14 |
投标最高限价 |
105.5万元 |
15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6 |
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29日10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形式:供应商必须使用基本帐户通过银行或网银转账、电汇方式,转账至下述保证金专用帐户,不接受一般账户及现金存入。 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 小写:20000.00元 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3050110237800000306-034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丰宁支行 备注:供应商须按要求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信息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供应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记录后,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供应商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
17 |
履约保证金 |
1、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日内,并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支付形式和额度,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履约保证金递交形式:供应商应当以现金形式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5%; 3、工程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
19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人须制作投标文件,通过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登录】登录投标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TBJ)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完成后必须点击“确认签名”。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未上传成功,按废标处理。 |
21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地址: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29日10时00分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县)网站 注:1、本项目为全流程网上网上电子开标,投标人请仔细观看网上开标操作视频并阅读网上开标注意事项。(网站首页---资料下载-工具软件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 ) 2、请投标人使用最新版的承德市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3、开标时间前请自行准备计算机(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均可)提前登录交易系统,使用IE11浏览器操作,确保网络连接畅通。 4、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加密,请在开标时及时解密投标文件,只要在规定时间内不解密或解密不成功就视为无效投标。2020年7月29日10 时30分(北京时间)为解密截止时间,解密过程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和网站技术。 注:因上述等原因造成投标人无法参加开标活动而带来的所有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5、供应商代理人需在开标当日保证电话畅通并关注评标程序提前做好准备。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供应商企业使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交易系统 点击【投标】-【递交投标文件】菜单,选择要投标的标段,点击“递交投标文件”按钮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点击“确认并签名”按钮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操作。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
2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2 |
评标定标办法 |
详见第五章。 |
23 |
评标小组的组建 |
评标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共 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 人(由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
24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可以否决其投标。 |
25 |
付款方式 |
按甲方要求支付 |
26 |
勘察现场 |
采购人不组织勘察现场,供应商如需勘查现场,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供应商自理。 |
27 |
备注 |
文件正文与前附表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 |
重要提示:1、各投标单位不用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上传电子版文件因潜在投标人个人原因造成的上传不成功或无法解密的,所造成的影响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资格审查以投标文件电子版为准。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不用到现场开标,开标现场按开标时间准时开标。 2、由于使用全市统一网络交易平台系统原因,本项目有变更、澄清等情形时将不再通知投标供应商,请各位投标供应商时刻关注网站首页本项目的最新信息及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最新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3、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已经加入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将于2020年3月20日起启用以下全新网站域名(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旧网站地址作废不再使用。 |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说明
1.1本采购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通过公开采购方式选定中标人。
2、采购内容
2.1采购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供货周期
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周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4、资金来源
本采购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该资金用于本采购项目合同的支付。
5、合格的供应商
5.1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均视为合格的供应商。
5.2 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
6、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主要合同条款
第四章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第五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7.2 除7.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网上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7.3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采购投标活动。
8.2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采购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3 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网上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5为使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除项目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1、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内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报价、投标最高限价
12.1 投标报价依据
12.1.1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12.1.2供应商根据自己的技术、管理水平等自身因素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等各方面涉及报价的因素自主报价,自行承担风险。
12.2投标报价说明
12.2.1投标报价为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2.2.2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总价内。
12.2.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项目所投物品的成本、利润、税金、运费、零部件、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2.2.4供应商需将所订设备按期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设备的装卸,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12.2.5本采购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价函。
12.3 投标最高限价(拦标价)
12.3.1投标最高限价(拦标价)见本须知前附表数额。
12.3.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拦标价),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按废标处理。
13、投标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对于未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15.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予以拒绝。
15.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5.4.1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4.2中标人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5 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5.1 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5.5.2中标人拒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的。
15.5.3 在采购期间用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结果。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电子版文件须上传承德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供应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登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备注:本项目为电子招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7.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17.2 采购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7.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8.1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8.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8.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19、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9.1 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19.1.1 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上传;
19.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处理:
19.2.1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内容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9.2.2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盖章或签字的;
19.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签字或盖章的;
19.2.4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9.2.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不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19.2.6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出报价范围的或明显偏离市场价的;
19.2.7投标文件载明的供货周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19.2.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的;
19.2.9违反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或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19.2.10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9.2.11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的其他行为的。
20、开标
20.1 采购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20.2开标程序:
20.2.1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0.2.2宣布开标纪律;
20.2.3进入电子开标系统,导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20.2.4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并记录在案;
20.2.5转入评标程序。
2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1.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1.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2、评标过程的保密
22.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2.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3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4、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4.1 开标后,将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4.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4.3如果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5、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5.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5.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5.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由评标委员会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为参与评标的最终报价,并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2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6.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7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6.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6.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26.4评标办法和标准(详见第五章)。
(六)合同的授予
27、合同授予标准
本采购工程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9.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28、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8.1 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8.2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29、其它
29.1政策规定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的扣除比例为:6%。
29.2成交供应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30. 质疑
30.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交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就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以现场书面形式(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出质疑,并履行受理登记程序。
30.2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必须携带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采购文件第一部分)履行受理登记手续,质疑时间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
30.3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31.5同一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31.6 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
31.7 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 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章第31.6项的规定;
(3) 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 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5) 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6) 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1.8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
31.9 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无质疑供应商公章和无事实依据的质疑书,不予受理,只接受现场书面质疑,其他形式不予受理。在质疑处理期内,代理机构暂不退还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供应商的保证金。若供应商有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投诉
32.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2.2 未尽事宜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规执行。
第三章 主要合同条款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一、货物内容
1.货物名称:
2.品牌、规格:
2.技术参数:
3.数量:
二、合同金额
1.单价:
2.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 元)人民币。
注:合同价格包括项目整体采购所需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改造、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三、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规格、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自项目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方式:乙方免费送货上门。
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八、货款支付
1.合同签订预付款 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到位,经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将剩余货款一次性付清。
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九、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2) 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 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2) 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一、验收
1.供应商应提供供货产品的有效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经采购方确认,与合同性能指标一起作为产品验收标准;
2.验收中发现产品不符合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必须及时调整、更换、或增加数量、或扣除货款直至符合为止,同时供货方应承担期间产生的相关损失;
3.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二、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五、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丰宁满族自治县县财政局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3.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经隆化县财政局备案(合同备案前必须进行合同公示)后生效。
4. 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鉴证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