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440000-202007-146024-0019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 华弘保安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汕头市潮阳区城南街道棉新大道南6幢第八层 ;中标(成交)金额 1209150.00;备注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
对法院食堂按要求进行承包管理运作 |
1、食堂采用现场加工供餐模式,实地制作用餐,登记消费就餐。2、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原料来源可追溯,食品新鲜,不得采用冻品,粮油一律采用正品原装食物油,杜绝来源不明或过期食物原料等流入食堂,并受采购人监督检查验收。3、供应商无条件随时提供加班、值班(早、中、晚、夜)用餐以及应急保障等用餐服务,按采购人事先告知的餐费标准服务。4、供应商服务人员配备及要求。服务工作人员 5 人,其中主厨 1 人,帮厨 1 人,厨工 3 人。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
1、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擅自停业。2、按采购人要求按时供餐。3、严格执行采购人规定的消毒管理方式,严禁对外营业。4、须做好就餐服务应急方案,确保在特殊情况下能正常就餐。5、如中标人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旷工或不听从采购人指挥,在工作期间擅离职守、工作不认真或违反相关工作规定,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一定期限内整改。若造成严重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辞退该工作人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6、协助采购人管理库房、厨房及就餐场所,保持库房、厨房及就餐场所整洁卫生,东西放置有序。7、接受采购人对菜品质量和食堂管理的建议意见,并在24小时内予以回复整改情况。8、严格控制成本,使食堂达到收支平衡,减少浪费。9、合理使用原材料及水、电、气等,厉行节约,杜绝浪费。10、服从采购人的其他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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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委员会总人数:5
随机抽取专家名单:曹春耕、白全全、黄建忠、林彩玲、蒋志生
采购人代表名单:/
自行选定专家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收费标准:根据项目规模及招标工作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约定,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元):1692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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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新华西路
联系方式:0754-836099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四楼
联系方式:020-872429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754-83609933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发布人: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