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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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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1定稿+2020.8.3+机关食堂餐饮服务招标文件.pdf

一、项目编号:2J000020053ZB00(招标文件编号:2J000020053ZB00)

二、项目名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华腾恒逸(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西路1号1层102室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华腾恒逸(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提供机关食堂(含首长餐厅、教授餐厅)及临时工作餐餐饮食品的采购、加工、制作及后期处理,负责提供上述食堂早、中、晚餐及临时工作餐的餐饮服务,就餐人员300人左右。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餐饮标准33元/人/天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杜强、张睿、丁薇、关颖、罗宝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雁路4号

联系方式:李雨航010-69787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

联系方式:庞浩010-56392592、李栋010-56392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浩

电 话: 010-56392592

项目编号:2J000020053ZB00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中国消防救援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I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6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9 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22 第六部分 中标合同................................................. 25 第七部分 投标格式................................................. 46 1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J000020053ZB00; 项目名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餐饮标准 33元/人/天; 采购需求:提供机关食堂(含首长餐厅、教授餐厅)及临时工作餐餐饮食品的采购、加 工、制作及后期处理,负责提供上述食堂早、中、晚餐及临时工作餐的餐饮服务,就餐人员 300人左右;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2)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申请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未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的均无 资格参加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 8 月 4 日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25号东 108室; 方式: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人章(或法人 签字)、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 时间:2020年 8月 27日 9点 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25号东 106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雁路 4号 联系方式:李雨航 010-69787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25号 联系方式:庞浩 010-56392592、李栋 010-56392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浩 电话:010-56392592 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 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名称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 2 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餐饮标准 33元/人/天; 3 是否有最高限价 (本项目不适用) 4 3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 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 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 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 证》; 3. 申 请 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5.申请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 未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的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5 投标产品的资质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 6 开标时应出示和单独递 交的身份证明材料 1、 出示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2、 单独递交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还需单独递交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 7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否 8 核心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9 不同投标人提供同一品 牌产品,或者在非单一 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的 (本项目不适用) 4 序 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时的 处理规则 10 3.5 是否允许 联合体投标 否 11 4 是否允许 进口产品投标 否 12 11.1 投标人应提交的 商务文件 (一) 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二) 商务文件 1. *投标函(本项目如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是联合 体的,联合体全权代表方应盖章,并签署联合体全权代表 方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 人的提供); 3. *资格审查材料 (三) 其它商务文件 4. 技术及商务条款偏离表; 5.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有); 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符合享受政府采购 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提供); 13 11.1 投标人应提交的 技术文件 1. 项目人员配备及相关证明材料 2. 项目实施方案 14 5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交由他人完成 否 15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标 前答疑会) 不组织 16 12 投标文件有效期 * 90 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17 14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至招标公告中指定的地点 18 是否收取 履约保证金 ■是 □否 5 序 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履约保证金金额: 10万元 。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或电汇;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19 是否允许履约担保和融 资担保 是 20 中小企业 有关政策 1、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 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 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6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 3、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 型和微型企业。 4、 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 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 微型企业。 21 信息安全 要求 投标产品如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 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投标应符合 《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 48号)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22 信用记录查询 * 资 格 审 查 时 ,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无效,无效投标人 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23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 编制开标一览表,并放入投标文件中。 6 序 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24 资格审查材料 *投标人按照资格审查材料格式盖章。 25 投标文件份数要求 正本 1份、副本 4份,电子版(U盘或光盘)1份 26 答疑澄清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0年 8月 11日 10时 0分 提问形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提问盖章扫描件和 word 版 文 档 发 至 招 标 代 理 公 司 邮 箱 zhaobiaoyishi@163.com,原件邮寄。 招标人澄清、回复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5天。 2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万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开标前到账 开 户 名: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南路支行 帐 号:698941460000007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 28 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为人民币 50000元整,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 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注: 1、上表中加 * 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投标将被拒绝或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 正; 2、上表中未加“*”且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得作为投标被拒绝或投标无效条款;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如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7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基本要求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五部分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1.2. 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澄清等程序提 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项目的具体采购单位,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 条。 2.2. “招标产品”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所述所有产品及实现产品功能价值所必须的配 套技术和服务。 2.3. “服务”指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4.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5.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6. 本招标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 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3.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 参加投标。 3.2.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 3.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两个(含)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 条。 3.6.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4. 进口产品规定 4.1. 如采购涉及进口产品,应当遵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 248 号)的相关规定。 5. 分包、转包 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第 14 条,不得擅自分包、转包。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 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不符合招标 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 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 通知 7.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手机短信、 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网上公告等方式,下同)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手机号码、地 址、传真、邮箱等以潜在投标人登记的为准。如投标人信息登记有误、手机信号故障、 传真线路故障、潜在投标人手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 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表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已 经明知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 必要及时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 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9 8. 招标文件包括下述内容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第六部分 中标合同 第七部分 投标材料格式 9. 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 任何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按第一部 分投标邀请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9.2. 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提出方负责解释投标人提 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并应当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 9.3. 采购人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认为不必要进行澄清或修改, 也不需要进行答复的,可以对澄清、修改要求不予答复。若采购人决定给予澄清、修 改,应当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且应当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 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统一向全体,或分别或向每一位(但不可以只向其中一部 分)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中可以包括原 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4. 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 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9.5. 补充文件的发出时间、投标截止日的变更:在招标采购的情形下,自澄清、修改或进 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所规定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 少于 15 日,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 投标截止日期重新发出公告。 9.6. 采购人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 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 生效力,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 均具有约束力。同时,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三、投标文件 10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0.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 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 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0.3.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要求 11.1.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 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2、第 13 条要求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具体填 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11.2. 投标文件编写 (1) 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七部分对投标材料格式部分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并编 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 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 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投标文件完整性有缺陷。 (3) 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投标函内容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该投标将被拒绝。 (4)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 “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5)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 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原件审查的要求。 11.3. 投标报价 (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 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 不限于各项购买产品及其保管、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 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 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11 (3) 投标人应按第七部分投标产品数量价格表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包括产品报价, 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和保险费用等)、总价及其他事项。开标一览表中 价格填报处不应有空白,如无费用可填报“/”。 (4)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 和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5) 投标的报价优惠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产品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 除报价优惠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产品、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 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 (6)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产品,还应填报投标产品配件、耗材、选 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 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 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7)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8)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2.1.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6 条。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 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投标文件。 12.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 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3.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 13.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加盖公章应为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 加盖公章)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等其它形式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13.3. 投标人应按本款下述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条规定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13.4.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及投标人认为有必 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或投标人公章。封 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 14.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 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 回投标人。 14.3.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投标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 15.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 人未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将被拒绝。 16. 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6.2. 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 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密封送达,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字样。 16.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五、开标、评标 17. 开标 17.1. 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 13 17.2.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在开标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身份证复印件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如投标人代表是法定 代表人,在开标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身份证复印件。 17.3. 投标人不足 3 家,不能开标。 17.4.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唱标。 17.5. 开标时,应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 采购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 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任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7.6. 超过项目预算(分包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公布的项目预算详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第 2条,最高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条。 17.7.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8.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照投标文 件资格审查材料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入评标程序。 19. 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专业要求组建评标委 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 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 之二。采购数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 员人数应当为 7 人(含)以上单数。 19.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不能参加评标: (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 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 近姻亲关系; (3)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9.3. 采购人只能以采购人代表的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19.4.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4 (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 向采购人、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0. 评标准备与初步评审 20.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 入详细评审环节。 20.2. 符合性审查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 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 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不确认修正后报价的, 其投标无效。 20.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20.4. 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 作无法进行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21.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书面报告 财政部门: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评审公正性的任何活动,将 导致投标无效,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 23. 投标的澄清 2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 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4.1.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 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委会不得擅自改动、细化招标文件及评分细则;具体评审原则、 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24.2. 除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另有规定外,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 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方案。 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给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 24.3.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 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 比重不得低于 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 为评审因素。 24.4.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 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具体扣除的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5.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 16 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人。 25. 评标过程要求 25.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 为无效投标处理。 25.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 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 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6. 关于重新评审及投标文件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6.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 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 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 门。 26.2.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 进入符合性审查、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将提请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27. 确定中标人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7 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7.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 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人。 28. 采购项目废标 28.1.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 投标人不足三家; (2) 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3)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4)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 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5)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因上述第(4)(5)款原因导致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作出书面报告。 28.2.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六、中标和合同 29. 中标通知 29.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 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 29.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 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主管 部门处理。 29.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 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 项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 30.2.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 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 议或声明。 18 30.3. 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产品,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 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 10%。 30.4. 投标人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擅自分包、转包。 七、中标服务费 31. 中标服务费为人民币 50000 元整,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八、询问、质疑、投诉 32.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质疑答 复实施细则》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 问作出答复。 33.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 出,于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被视为无效质疑。 34.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 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4.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满足 33 条款的前提下,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 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4.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4.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 35.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投标 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6.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 36.1.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6.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6.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9 36.4. 事实依据; 36.5. 必要的法律依据; 36.6.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 盖公章。质疑函内容有缺失的,国采中心、采购人应当一次性告知质疑人需补全的材料 及补交的截止时间。补交的截止时间与法定质疑期的截止时间一致。质疑人于截止时间 后递交补充材料的,将被拒绝。 37. 质疑事项如无实质内容,仅为询问质疑人得分情况或质疑人未中标原因等的,采购人可 将此类质疑函作为书面询问接收,按询问程序处理。 38. 采购人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 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当事人。 39. 质疑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 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九、保密和披露 40.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履行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 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41. 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披露。 42. 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 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 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 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 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0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分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投标人资质条件、投标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各项因素作 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方案。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会成员给其评 分的算数平均值。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的客观分评审部分,需评委会成员共同讨论、独立打 分,存在不同意见的,评委会成员分别作出书面说明。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折 扣比例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评分标准 资格审查标准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半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承诺已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未同时参加投标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网站截图。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保证金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初步评审标准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投标函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技术及商务条款偏离表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期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1 投标有效期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拒绝投标的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要求的情形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2 评分表 商务标评审标准 (满分 40 分) 评标内容 分值 评标依据 同类业绩 10分 近三年同类业绩,每提供 1个类似业绩得 2分,最高得 10分。 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首页、金额及签字盖章页及就餐人 数和人员配备清单。 证书 15分 1. 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或 GB/T19001); 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GB/T28001 或 ISO45001); 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 注:以上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扫描件加盖公章,每个证书 5 分,最高得 15分。 项目经理 3分 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 1.具有 5年以上同类工作经验得 1分(提供证明材料)无得 0 分; 2.能够提供长期稳定工作承诺得 1分,无得 0分; 3.具有餐饮管理岗位证书得 1分,无得 0分。 厨师长、营养师、 食品检测员 7分 针对本项目配备的厨师长、营养师、食品检测员: 1.厨师长(3分):具有国家高级厨师职业资格证书(人社部 颁发)得 1 分,无得 0 分;具有 5 年(含 5 年)以上餐厅厨 师长的工作经验(提供证明材料),得 2分,无得 0分。 2.公共营养师(2分):具有食品、营养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 (含)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营养师及以上证书(人社部颁发), 得 2分,无得 0分。 3.食品检测员(2分):具有食品检测类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 (含)以上学历,得 2分,无得 0分。 注:以上人员均需依据相关证书扫描件及工作履历。需提供 投标人为上述主要管理人员缴纳开标前 12 个月内至少连续 6 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不得分。 响应文件编制质 量 5分 响应文件内容完整性、编制质量,相对比较得分: 内容完整,目录、页码编制准确,得 5分;内容缺失,目录、 页码编制错乱,每有一处减 1分,最低得 0分。 23 技术标评审标准(满分 60 分) 评标内容 分值 评标依据 服务方案 10分 服务方案全面、详细,至少包括整体服务方案、定期汇报制 度、安全、节能方案等,阐述清晰,可执行性强,得 10分; 方案不全面,内容不够详细,执行性不强但能满足项目需求, 得 7 分;内容有缺失得 4 分;方案内容不能满足项目需求, 得 0分。 餐食方案 10分 提供详细的餐食计划,编写一周的早、中、晚餐食谱并作出 说明,食谱内容详细,搭配合理,能够考虑到特殊人群的就 餐需要(如回民),营养均衡且符合运营净利润要求,得 10 分;餐食计划简单或食谱搭配不够合理,营养不够均衡,得 7 分;餐食搭配不合理,菜品单一,不能满足特殊人群的就餐 需要,得 4分;方案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得 0分。 食材质量控制方 案 10分 制定严格、详细的食材进货制度,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明 确进货渠道,提供详细的食材供应商资质,设立详细的检查 机制,确保留存所有采购清单及相关收据、发票,定期进行 总结汇报,得 10分;进货制度较详细,能满足项目需求,设 立了检查机制,但不够全面,得 7分;方案内容有缺失,得 4 分;方案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得 0分。 卫生控制方案 10分 制定严格、详细的食品安全卫生制度,至少包括人员卫生标 准、场地卫生标准和食品加工、运输卫生标准,确保场地、 人员、食材的卫生全部达标,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建立每日、 每周、每月的巡检制度并定期向采购人汇报,得 10分;方案 较详细,能满足项目需求,但不够全面,得 7 分;方案内容 有缺失,得 4 分;方案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得 0分。 食品加工方案 10分 制定严格、详细的食品加工、存放制度,确保加工过程安全、 卫生,食品保存科学合理,保证食品不出现变质、腐烂等情 况,做到生熟隔离。指定专门负责人员,设立每日检查制度, 定期向采购人进行汇报,得 10分;方案较详细,能满足项目 需求,但不够全面,得 7 分;方案内容有缺失,得 4 分;方 案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得 0分。 24 应急处理方案 10分 方案详细、全面、可执行性强,对各种紧急情况均作出了相 应的应急预案,能够快速、稳妥的处理各种紧急状况,得 10 分;方案较详细,能满足项目需求,但执行性不强,得 7分; 方案内容有缺失,得 4分;方案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得 0分。 注: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5 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和服务地点 (一)服务内容: 由投标人提供机关食堂(含首长餐厅、教授餐厅)及临时工作餐餐饮食品的采购、加工、 制作及后期处理,负责提供上述食堂早、中、晚餐及临时工作餐的餐饮服务,就餐人员 300 人左右。 (二)服务地点: 1.机关食堂(主校区机关食堂 2层) 2.教授餐厅(主校区学员食堂南楼一层) 3.首长餐厅(主校区学员食堂南楼一层东侧) 二、服务期限 投标人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2个月。 签订合同后,如投标人因故自愿中途退出,或餐饮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而终止,投标 人应提前 3个月通知学院,学院可重新开展招标活动或依照本次招标得分排序依次协商确定 接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服务要求 1.投标人需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餐饮业食品 卫生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 规,具有餐饮经营服务相关资质,先进的现代餐饮服务理念和团体餐饮经营管理经验,服从 学院管理要求,遵守相关制度规定。 2.经营范围仅限餐饮服务,学院负责提供食堂运营所需的设施、设备、餐具以及日常使 用维修维护费用(包括餐厅范围内的灭蟑,排烟系统清洗,纸巾、牙签、洗手液、洗涤灵等 低值易耗品)。但因管理不善或人为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由投标人负责更换或维修。 3.学院负责水、电、燃气供应,燃气费由投标人承担 100%,水、电费用由学院与投标 人各承担 50%。 4.符合院校餐厅定位,遵守限价规定。学院有权对投标人食材进货渠道及食材质量进行 监督检查,并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要求和作出处罚。 5. 米、面、油、禽、肉、蛋、调料等大宗物品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供应商资质材料等 有关证明进行备案;所有原材料必须保存采购清单并自觉接受、配合学院监督检查,严格落 实出入库登记手续,伙食帐目根据学院要求定期公布。 6.机关食堂实行自助餐保障模式,按照每人每天 33元标准,科学制订食谱,早餐不少 于 6 种小菜,,2 种主食,2 种汤粥,必须足量提供鸡蛋、牛奶(或豆浆);午餐不少于 6 个主菜(至少 4 个荤菜),2种主食,2种汤粥,1种水果,1种酸奶;晚餐不少于 4个主 26 菜(至少 2 个荤菜),2 种主食,1 种汤粥,1 种酸奶。为满足多样化饮食保障需求,经学 院审定同意后,投标人可在指定区域售卖部分饮品、自制主食、熟食等食品,未经许可不得 擅自对外经营或扩大经营范围。 7.按照五谷搭配、粗细搭配、荤素搭配、多样搭配的基本原则配餐,做到精加工、细制 作、杜绝浪费现象,食品制作要充分体现色、香、味、型的特点,提供营养丰富、价格合理、 色香味美的餐饮食品。 8.投标人要遵守学院有关规定,做好安全、节能工作,指定专职安全人员,保障疏散通 道畅通、对员工进行基本的安全培训(每名员工要懂防火措施、懂逃生方法、懂扑救初期火 灾,要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疏散人群)。 9.学院人员用餐标准按 33元/天/人计算。以实际刷卡数额据实结算。食堂运营净利润 不得超过营业额的 5%。 四、人员配备 (一)人员配备需求及标准 1.人员配备需求(建议人员配备标准:至少 18人,各岗位数量由投标人在服务方案中 明确,可根据实际情况增配人数),为使人员伙食费能够足额足量投入在餐饮品质上,学院 对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工资进行全额补助,补助人数最多不超过 25人,并纳入学院 公勤人员管理,人员成本不足部分由公司弥补。 (1)项目经理:1人 (2)服务经理:1人(教授餐厅) (3)服务员:4人(机关食堂 2人、教授餐厅 1人、首长餐厅 1 人) (4)厨师长:1人 (5)厨师:3人 (6)面点主管:1人 (7)面点师:2人 (8)洗消保洁:2人 (9)切配人员:3人 2.人员配备标准 (1)项目经理有 5年以上餐饮管理经验,有餐饮管理岗位证书。 (2)厨师长及主管应身体健康,组织能力强,个人技术好,厨师长必须具有国家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出具的高级厨师资格证书,并具有较强的协调管理能力;大灶厨师、主食(面 点)厨师应具备中级以上厨师资质证书,具有熟练掌握主要菜系制作、主要面点、食品、荤 菜制作、主要配制方法的能力。 (3)管理层员工精通餐饮成本核算和营养学知识,能够合理配餐,保障厨房正常运行, 为就餐者提供物美价廉、营养安全的食品;前厅服务人员应形象好、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27 体型适中,具备餐饮服务工作经验,接受过规范的礼仪培训;其他员工应体貌端正、口齿清 楚,懂得礼仪的基本要求,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制度。 (二)人员职责要求 1.项目经理职责要求 项目经理是食堂餐饮项目第一责任人(包括卫生、消防等),负责食堂其他工作人员的 日常管理以及全部设备的使用、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 2.厨师长及主副食厨师职责要求 (1)及时准确掌握本日和次日的就餐情况,做好原料的准备。 (2)及时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 (3)按规定着装,保持仪表仪容。 (4)负责各项卫生工作并达到标准。 3.餐厅服务员工作要求要求 (1)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服从上级的领导与工作安排。 (2)对就餐人提出的要求和意见,应迅速向上级汇报,不得自作主张。 (3)就餐人遗留的物品,应收后报告上级并设法迅速找失主,归还失物。 (4)在餐厅内不得有下列行为:挖鼻、梳头、吐痰、修指甲、吸烟、吵架、吹口哨、 插手入袋、叉腰、靠在墙边或工作台。 4.洗消保洁人员职责要求 (1)熟知消毒液的配置比例和允许使用的时间,严格按照配比标准配置消毒液、并在 规定的时间内使用。 (2)坚持洗消工序,即去残渣、洗涤剂洗刷、净水冲、热力消毒四道工序。消毒温度 达到标准。 (3)消毒后的备用餐具要在专柜储存、整洁有序,无杂物,无油垢。 (4)洗碗机要保持干净,热力洗消用气达到规定的温度,洗碗池用后洗刷干净,无残 渣,桌面、地面污物及时清洁。 (5)厨余垃圾要单独盛放,做到不暴露,不积压,不外溢。 5.餐厅全体工作人员职责要求 (1)全体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并取得健康证,工作期间保持个人卫生和体温检测, 不得带病上岗,自觉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2)注意仪表,上岗前穿好工作服,戴上工作帽,要整齐干净。 (3)工作前及便后要洗手,但不准在餐具容器中洗手,不用屉布棉被套檫手。 (4)不得在操作间内洗衣服,不允许在餐厅内洗与餐饮无关的任何物品。操作间和售 饭通道不准吸烟,不乱摸异物。 28 (5)不随地吐痰,不面对食品咳嗽,要遵守公德。 (6)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 服。 (7)符合国家规范的凉菜间、切配间、面点间、热菜间工作要求。 (8)对就餐人员提出的要求和意见,应迅速研究,及时处理。 (9)开餐期间饭菜须始终保持品种齐全,质量不降低,温度适宜。 (10)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食宿自理。 (11)所有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年满 18 周岁以上,工 作期间产生的工伤、劳动纠纷等一切问题由投标人负责解决,与学院无关。 (12)如遇员工离职,投标人必须在员工离职前一周内安排人员接替其岗位,不得岗位 空缺。 五、卫生与管理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卫生制度 1.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2)工作时间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带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厨房吸烟、玩手机。 2.厨房、餐厅卫生管理: (1)食品、餐具彻底清洗、消毒,洗碗机要专人负责。 (2)卫生区域责任到人。 (3)食品必须做到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4)投标人要建立完备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机制,要具有完善的监督检查标准和 程序,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杜绝任何食品卫生安全 隐患的产生。 (二)加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管理 1.投标人必须做到供货渠道合法有效,投标人所进货的供货单位必须有国家颁发的供货 资质,学院有权对投标人及供货单位使用过期、变质原材料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和法律追究 权利。 2.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采购人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保管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 质的原料;服务人员不提供卖腐烂变质的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废纸、污物包装食品)。 3.成品(食物)实行四隔离:生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隔离;食品与 天然冰隔离。 29 4.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涤、二消毒、三冲洗、四消毒柜消毒。 5.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6.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 作服; 7.食品应分类摆放,生熟分开,容易腐烂变质食品在加工前要特别做好冷藏保鲜工作, 所有食品要注意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霉变、防残损。 8.食品加工要加强计划性,建立每周食谱制,制定食品质量标准,建立各项操作规程, 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做到食品加工时间省,损耗小,质量优。 9.食品供应坚持文明服务,建立服务规范,改善服务方式,努力为干部教员提供热情、 方便、快捷的服务。做到就餐环境干净舒适、秩序良好。 30 第六部分 中标合同 甲方: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招标采购,由评标委员会评定,经甲方确认乙方为 食堂餐饮服务项 目”的服务商。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双方就 餐饮服务事项(以下简称“餐饮服务”)达成以下 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本合同项下各 文件的效 力顺序如下: 1. 本合同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服务方案 第二部分 服务期限、服务地点 1.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2个月。 服务期间,如因乙方过错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或乙方人员违法乱纪;或因乙方管理不善、违反卫生操作规程发生集体食物中毒 事件及其他食品安全事件,甲方均即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如下: (1)机关食堂(主校区机关食堂 2层) (2)教授餐厅(主校区学员食堂南楼一层) 31 (3)首长餐厅(主校区学员食堂南楼一层东侧) 第三部分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提供食堂运营所需的设施、设备、餐具以及日常使用维修维护费用(包括 餐厅范围内的灭蟑,排烟系统清洗,纸巾、牙签、洗手液、洗涤灵等低值易耗品)。但因管 理不善或人为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乙方负责更换或维修。 2. 甲方负责水、电、燃气供应。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50%。 3.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甲方应为乙方人员及乙方车辆办理出入证件,所发生 的费用(办理车证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由于甲方施工、装修、停电、停水等原因可能造成餐饮服务不能在正常状态下进行时, 甲方应提前两天通知乙方。 5. 所有原材料保存采购清单并自觉接受、配合甲方监督检查。甲方有权对乙方食材进 货渠道及食材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要求。 6. 甲方有权依照餐饮行业及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对乙方的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两月综合考评一次并将考评结果通知乙方,乙方应就考评中不合格的 事项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主副食品的采购、加工、制作等情况; (2)餐厅、厨房、食品库、冷库、灶具、厨具、炊具、餐具、食品和乙方人员的卫生 情况; (3)经营场所灭虫、灭鼠、灭蟑等情况; (4)各岗位人员合格的健康证、上岗证、资格证和操作水平; (5)水、电、气、炊事机械、灶具、厨具、炊具、餐具的使用管理情况; (6)餐厅、厨房的消防情况; (7)人员到位情况。 7.甲乙双方每月召开一次经理级协调会,解决日常工作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 问题。除协调会外,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与餐饮服务有关工作 会议,乙方现场管理 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员应予参加。 8.甲方有权随时在非就餐高峰期对餐厅进行检查,检查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标准菜单、 原材料入(出)库记录,并对乙方的餐食供应质量进行考核、测评, 具体事项和办法由双 方协定。 32 9.甲方有权根据检查、考核、测评的实际情况,依据协议条款对乙方提出 口头或书面 的具体改进要求,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 求制定工作细则并落实到位。乙方应予配合并满足甲方合理 的要求,符合甲方提出的餐饮 服务标准。 10.乙方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乙方未按 时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合规的,视为乙方违约。 11.甲方有权定期安排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调查方式、统计方法由 甲方自行 决定;如满意率不足 80%(不含 80%)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未按时整 改或整改后再次调查满意率仍不足 80%(不含 80%)的经双方协商可解除合同。 12.甲方应协助乙方共同杜绝就餐时的食品浪费现象。 13.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节能情况,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水、电、 气浪费,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收取季度餐费的 1%作为违约金并限期整改。若给甲 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 约金数额的,则乙方还应赔偿甲方超出部分的经济损失。 第四部分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负责餐厅的管理,按采购文件以及合同约定为提供机关食堂(含首长餐厅、 教授餐厅)及临时工作餐餐饮食品的采购、加工、制作及后期处理,负责提供上述食堂早、 中、晚餐及临时工作餐的餐饮服务,保障 300人左右的就餐。 乙方需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餐饮业食品卫 生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 规,具有餐饮经营服务相关资质,先进的现代餐饮服务理念和团体餐饮经营管理经验,服 从甲方管理要求,遵守相关制度规定。 2. 乙方在校内经营范围仅限餐饮服务。甲方配置的设备和设施等资产,乙方进驻时 盘点并制作清单,经甲乙双方 签字确认后进行交接;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物品损耗情 况。终止合同后,除自然损耗外,乙方应将上述设备、设施等如数完好交还甲方,因乙方 的责任造成甲方设备和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3. 燃气费由乙方承担 100%,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50%。 4. 乙方餐食定价符合院校餐厅定位,遵守限价规定。 5. 米、面、油、禽、肉、蛋、调料等大宗物品采购,乙方须提供供应商资质材料等 有关证明进行备案;所有原材料必须保存采购清单并自觉接受、配合甲方监督检查,严格 落实出入库登记手续,伙食帐目根据甲方要求定期公布。 33 6. 机关食堂实行自助餐保障模式,按照每人每天 33元标准,科学制订食谱,不低于 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食谱标准。经甲方审定同意后,乙方可在指定区域售卖部 分饮品、自制主食、熟食等食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经营或扩大经营范围。 7.按照五谷搭配、粗细搭配、荤素搭配、多样搭配的基本原则配餐,做到精加工、细 制作、杜绝浪费现象,食品制作要充分体现色、香、味、型的特点,提供营养丰富、价格 合理、色香味美的餐饮食品。 8. 乙方要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做好安全、节能工作,指定专职安全人员,保障疏散 通道畅通、对员工进行基本的安全培训(每名员工要懂防火措施、懂逃生方法、懂扑救初 期火灾,要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疏散人群)。 9.食堂运营净利润不得超过营业额的 5%。 10.乙方应严格审核委派到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保证在身体健康、资格、经验 和能力 方面均达到符合履行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乙方应确保其人员是熟练工, 符合相应岗位要 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委派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各类上岗 证和资格证,甲方有权保 存其复印件。一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更换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 员坚决不得上岗。 11.就餐区的卫生保洁工作由乙方工作人员负责。要求达到甲方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12.乙方应审核并留存采购供应商的卫生许可证及每批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 13.乙方服务人员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标准进行服务。一切由食品及用具 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质量引发的食物中毒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食堂工作区域应定期回收处理油垢,清理出的油垢必须交有资质的处理站处理。乙 方运货(包括垃圾)应按甲方指定的通道或电梯运送,并保证在运输 过程中保持地面清洁 1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止营业。不得以任何事由影响正常供餐。 16.乙方对甲方的合理要求和建议积极响应。对于甲方提出的建议和投诉, 一般问题 保证 12 小时内解决,较复杂问题在 24 小时内解决。 17.甲方就餐人员用餐吃出异物时,乙方应负责及时妥善处 理,因此给就餐人员造成 身体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8.乙方应保证按甲方要求提供节、假日及双休日餐饮服务。 19.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本合同的任何权力义务,不得改 变甲方提 供的设施、设备的用途,不得改变或破坏餐厅的结构,由此造成的损失 由乙方承担。 20.对甲方提出的意见,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乙方未按时整改或整改后未 达到要求 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 21.乙方应妥善保存供货合同,供货渠道来源的证明资料,保留原始单据凭 证,保证 记账内容真实,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管。 34 22.乙方应负责烟道的日常维护、清洁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清洗,清洗后 向甲方报 备。因乙方怠于履行此义务造成烟道事故或引发火灾,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3.乙方应负责经营区域内的水、电、气设备的使用及安全管理工作。因使用火、电、 燃气不当引发的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甲方不 承担责任。 24.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食品、原材料经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检疫的报 告复印件。 甲方可随时就食品、原材料报送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抽检, 如发生抽检不合格 的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如上述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发现不符或违反食品、卫生、检疫等问题采取约谈、处罚等 监管措施时,均由乙方承担行政及经济责任,约谈一次甲方给予警告, 约谈两次甲方对乙 方进行经济处罚,金额 500-5000 元,约谈三次甲方有权单方 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 部责任。 25.乙方应通过定期巡查,定期向甲方征询意见等方式,自主监督检查其工 作人员 执行工作标准和服务质量情况,并有针对性的进行改进,以保证整体工作 达到本合同约 定的服务质量标准。 26.乙方应至少每月一次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各项安全会议记录,保证其人员遵 守有关餐饮服务的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 积极参加甲方组织 的各类安全培训会议,并做好记录。定期将培训的记录及时呈 报甲方。在服务期内如发生 乙方人员内部纠纷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其人员伤亡致残 等人生损害事故的,全部由乙方自行 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概 不承担法律责任。 27.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及有关政府部门机关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部分 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和服务地点 (一)服务内容: 由乙方提供机关食堂(含首长餐厅、教授餐厅)及临时工作餐餐饮食品的采购、加工、 制作及后期处理,负责提供上述食堂早、中、晚餐及临时工作餐的餐饮服务,就餐人员 300 人左右。 (二)服务地点: 1.机关食堂(主校区机关食堂 2层) 2.教授餐厅(主校区学员食堂南楼一层) 3.首长餐厅(主校区学员食堂南楼一层东侧) 二、服务期限 35 乙方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2个月。 签订合同后,如乙方因故自愿中途退出,或餐饮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而终止,乙方应 提前 3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可重新开展招标活动或依照本次招标得分排序依次协商确定接替,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服务要求 1.乙方需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餐饮业食品卫 生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具有餐饮经营服务相关资质,先进的现代餐饮服务理念和团体餐饮经营管理经验,服从甲方 管理要求,遵守相关制度规定。 2.经营范围仅限餐饮服务,甲方负责提供食堂运营所需的设施、设备、餐具以及日常使 用维修维护费用(包括餐厅范围内的灭蟑,排烟系统清洗,纸巾、牙签、洗手液、洗涤灵等 低值易耗品)。但因管理不善或人为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乙方负责更换或维修。 3.甲方负责水、电、燃气供应,燃气费由乙方承担 100%,水、电费用由甲方与乙方各 承担 50%。 4.符合院校餐厅定位,遵守限价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食材进货渠道及食材质量进行监 督检查,并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要求和作出处罚。 5. 米、面、油、禽、肉、蛋、调料等大宗物品采购,乙方须提供供应商资质材料等有 关证明进行备案;所有原材料必须保存采购清单并自觉接受、配合甲方监督检查,严格落实 出入库登记手续,伙食帐目根据甲方要求定期公布。 6.机关食堂实行自助餐保障模式,按照每人每天 33元标准,科学制订食谱,早餐不少 于 6 种小菜,,2 种主食,2 种汤粥,必须足量提供鸡蛋、牛奶(或豆浆);午餐不少于 6 个主菜(至少 4 个荤菜),2种主食,2种汤粥,1种水果,1种酸奶;晚餐不少于 4个主 菜(至少 2 个荤菜),2 种主食,1 种汤粥,1 种酸奶。为满足多样化饮食保障需求,经甲 方审定同意后,乙方可在指定区域售卖部分饮品、自制主食、熟食等食品,未经许可不得擅 自对外经营或扩大经营范围。 7.按照五谷搭配、粗细搭配、荤素搭配、多样搭配的基本原则配餐,做到精加工、细制 作、杜绝浪费现象,食品制作要充分体现色、香、味、型的特点,提供营养丰富、价格合理、 色香味美的餐饮食品。 8.乙方要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做好安全、节能工作,指定专职安全人员,保障疏散通道 畅通、对员工进行基本的安全培训(每名员工要懂防火措施、懂逃生方法、懂扑救初期火灾, 要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疏散人群)。 9.甲方人员用餐标准按 33元/天/人计算。以实际刷卡数额据实结算。食堂运营净利润 不得超过营业额的 5%。 四、人员配备 36 (一)人员配备需求及标准 1.人员配备需求(建议人员配备标准:至少 18人,各岗位数量由乙方在服务方案中明 确,可根据实际情况增配人数),为使人员伙食费能够足额足量投入在餐饮品质上,甲方对 乙方投入本项目人员的工资进行全额补助,补助人数最多不超过 25 人,并纳入甲方公勤人 员管理,人员成本不足部分由公司弥补。 (1)项目经理:1人 (2)服务经理:1人(教授餐厅) (3)服务员:4人(机关食堂 2人、教授餐厅 1人、首长餐厅 1 人) (4)厨师长:1人 (5)厨师:3人 (6)面点主管:1人 (7)面点师:2人 (8)洗消保洁:2人 (9)切配人员:3人 2.人员配备标准 (1)项目经理有 5年以上餐饮管理经验,有餐饮管理岗位证书。 (2)厨师长及主管应身体健康,组织能力强,个人技术好,厨师长必须具有国家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出具的高级厨师资格证书,并具有较强的协调管理能力;大灶厨师、主食(面 点)厨师应具备中级以上厨师资质证书,具有熟练掌握主要菜系制作、主要面点、食品、荤 菜制作、主要配制方法的能力。 (3)管理层员工精通餐饮成本核算和营养学知识,能够合理配餐,保障厨房正常运行, 为就餐者提供物美价廉、营养安全的食品;前厅服务人员应形象好、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体型适中,具备餐饮服务工作经验,接受过规范的礼仪培训;其他员工应体貌端正、口齿清 楚,懂得礼仪的基本要求,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制度。 (二)人员职责要求 1.项目经理职责要求 项目经理是食堂餐饮项目第一责任人(包括卫生、消防等),负责食堂其他工作人员的 日常管理以及全部设备的使用、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 2.厨师长及主副食厨师职责要求 (1)及时准确掌握本日和次日的就餐情况,做好原料的准备。 (2)及时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 (3)按规定着装,保持仪表仪容。 (4)负责各项卫生工作并达到标准。 37 3.餐厅服务员工作要求要求 (1)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服从上级的领导与工作安排。 (2)对就餐人提出的要求和意见,应迅速向上级汇报,不得自作主张。 (3)就餐人遗留的物品,应收后报告上级并设法迅速找失主,归还失物。 (4)在餐厅内不得有下列行为:挖鼻、梳头、吐痰、修指甲、吸烟、吵架、吹口哨、 插手入袋、叉腰、靠在墙边或工作台。 4.洗消保洁人员职责要求 (1)熟知消毒液的配置比例和允许使用的时间,严格按照配比标准配置消毒液、并在 规定的时间内使用。 (2)坚持洗消工序,即去残渣、洗涤剂洗刷、净水冲、热力消毒四道工序。消毒温度 达到标准。 (3)消毒后的备用餐具要在专柜储存、整洁有序,无杂物,无油垢。 (4)洗碗机要保持干净,热力洗消用气达到规定的温度,洗碗池用后洗刷干净,无残 渣,桌面、地面污物及时清洁。 (5)厨余垃圾要单独盛放,做到不暴露,不积压,不外溢。 5.餐厅全体工作人员职责要求 (1)全体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并取得健康证,工作期间保持个人卫生和体温检测, 不得带病上岗,自觉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2)注意仪表,上岗前穿好工作服,戴上工作帽,要整齐干净。 (3)工作前及便后要洗手,但不准在餐具容器中洗手,不用屉布棉被套檫手。 (4)不得在操作间内洗衣服,不允许在餐厅内洗与餐饮无关的任何物品。操作间和售 饭通道不准吸烟,不乱摸异物。 (5)不随地吐痰,不面对食品咳嗽,要遵守公德。 (6)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 服。 (7)符合国家规范的凉菜间、切配间、面点间、热菜间工作要求。 (8)对就餐人员提出的要求和意见,应迅速研究,及时处理。 (9)开餐期间饭菜须始终保持品种齐全,质量不降低,温度适宜。 (10)乙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食宿自理。 (11)所有乙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且年满 18 周岁以上,工作期 间产生的工伤、劳动纠纷等一切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 (12)如遇员工离职,乙方必须在员工离职前一周内安排人员接替其岗位,不得岗位空 缺。 五、卫生与管理 38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卫生制度 1.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2)工作时间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带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厨房吸烟、玩手机。 2.厨房、餐厅卫生管理: (1)食品、餐具彻底清洗、消毒,洗碗机要专人负责。 (2)卫生区域责任到人。 (3)食品必须做到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4)乙方要建立完备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机制,要具有完善的监督检查标准和程 序,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杜绝任何食品卫生安全隐 患的产生。 (二)加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管理 1.乙方必须做到供货渠道合法有效,乙方所进货的供货单位必须有国家颁发的供货资质, 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供货单位使用过期、变质原材料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和法律追究权利。 2.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采购人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保管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 质的原料;服务人员不提供卖腐烂变质的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废纸、污物包装食品)。 3.成品(食物)实行四隔离:生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隔离;食品与 天然冰隔离。 4.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涤、二消毒、三冲洗、四消毒柜消毒。 5.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6.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 作服; 7.食品应分类摆放,生熟分开,容易腐烂变质食品在加工前要特别做好冷藏保鲜工作, 所有食品要注意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霉变、防残损。 8.食品加工要加强计划性,建立每周食谱制,制定食品质量标准,建立各项操作规程, 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做到食品加工时间省,损耗小,质量优。 9.食品供应坚持文明服务,建立服务规范,改善服务方式,努力为干部教员提供热情、 方便、快捷的服务。做到就餐环境干净舒适、秩序良好。 39 第六部分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对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方能生效。 2.如法律、法规的修改使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应及时协 商并对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做必要的修改和调整,以维护双方根据本合同享受的利 益。 3.甲乙双方同意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未能按照 合同约 定履行有关义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3)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要求的书面通知之日 起 5 日 内无任何改进的(服务质量定义为:甲乙双方定期进行服务满意率调查, 连续三次调查 结果显示服务满意率低于 80%)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由于各种原因而引起停业或清盘的,另外一方可单方解除本合 同。 (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4.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各自投资的财产归双方各自处理。 6.本合同有效期限(一年)届满时,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在本合同期满前 1 个 月,向另一方发出续签的书面意向, 双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达成续签协议,否则本 合同即在期满时终止。 7.合同终止前 5 天,甲乙双方对食堂所有设备、煤气管路、线路、卡机网线等设施进 行验收交接并写出书面材料双方签字留档。对合同期内损坏的设施,甲乙双方按责任予以维 修或赔偿。 8.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随意终止合同及服务,如有特殊情 况,需提 前一月向对方提交书面通知,协商后可终止合同,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 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部分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就其违约行为给对方 造成的 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未能改善及履行有 关条款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3.除本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外,任何一方单方面擅自解除本合同的,视为违约。 违约 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元)。 40 4. 凡在餐厅内用餐的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经相关权威部门认定属乙方违 反食 品卫生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造成的,乙方应承担中毒人员因此产生的全部医 疗费用及赔 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若发生因中毒而死亡等重大事故时,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如乙方未能及时向甲方报告安全隐患,或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或未及时 消除隐 患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6.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甲方缴纳折旧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应缴费用的 1‰ 违约金。 第八部分 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处获得的有关秘密事项,均不得泄露给第三 方 2.甲乙双方同意在各自进行业务推广及制作有关广告宣传资料时,合理引用 对方名称, 但须事先征得对方同意。 3.甲乙双方均同意,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引致本合同的期限应延长时,该延长 期限应相 当于不可抗力事件所引致的延误时间。 4.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对本合同的解释发生异议时,双方均遵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政策, 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或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5.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 商加以解 决。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中途终止合同(突发情况、自然灾害 等不可抗 力因素例外),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议。 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 合同专用 章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1 附件一: 乙方岗位编制员工清单 岗位及编制 备注 序号 岗位 人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 … 共计 42 附件二、安全责任书 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治安和刑事案件,保障员工的生 命、财产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更好地为甲方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根据国家、北京市有关 法律法规,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确保甲方财产和人身安全,特签订此 责任书: 1.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治安保卫等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 工作的规章制度,确保甲方的安全稳定。 2. 乙方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安 全生产。 3. 乙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治安防范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在办公区域 内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治安防范等安全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在办公区域外自觉遵守各项治安规定。 4. 乙方应妥善保护工作区域内的消防、安防设施及厨房用具,不得有破坏和影响正常 运转的行为,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发现消防设施损坏和故障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5. 燃气灶具、管线必须做到专人负责、检查,所有操作人员必须会使用消防设备。在 燃气设施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可燃杂物,严禁吸烟和其他明火作业;禁止安装临时用 电设备;禁止将电线缠绕在燃气管道上;禁止在燃气管道上悬挂任何物品。 6. 乙方应爱护甲方赋予管理的一切设备,并设专人进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 告。 7. 乙方应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甲方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期 限内及时解决。 8. 各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任何单位及人员不得占用和堵塞。 9. 因乙方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导致发生失窃、火灾事故、燃气泄露、治安等事 件,乙方将承担一切责任。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43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44 附件三、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 食品安全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文件 精神,同时为保障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切实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我公司特 做出如下承诺: 1、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遵守诚信经营,确保食品安全。 2、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 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 3、保证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出售,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决不出售。 4、保证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保管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 质的原料;不提供卖腐烂变质的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废纸、污物包装食品)。 5、保证成品(食物)实行四隔离:生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隔离; 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6、保证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涤、二消毒、三冲洗、四消毒柜消毒。 7、保证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 勤换工作服; 8、保证食品应分类摆放,生熟分开,容易腐烂变质食品在加工前要特别做好冷藏保鲜 工作,所有食品要注意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霉变、防残损。 9、保证食品加工要加强计划性,建立每周食谱制,制定食品质量标准,建立各项操作 规程,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做到食品加工时间省,损耗小,质量优。 10、保证食品供应坚持文明服务,建立服务规范,改善服务方式,努力为干部教员提 供热情、方便、快捷的服务。做到就餐环境干净舒适、秩序良好。 11、加强保证对所用员工的法律法规教育,保证所用员工不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如果 因员工操作不当、玩忽职守或人为破坏造成的火灾、伤亡等事故,愿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相 关法律责任。 12、服从贵方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 要求的问题在限期内整改到位,保证不发生重复现象。 13、本承诺书有效日期:自签订承包协议之日起至协议结束日期止。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委托)人: 45 46 第七部分 投标格式 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 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涉及“*”的格式文件,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 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交的材 料不予退还。 2. 本部分内容仅提供格式要求,并不代表所有列出格式的文件本项目全部必须 提交。 3.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章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 有关资料。 4. 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5.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 “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47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 投标。为此,我方承诺如下: 1. 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 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 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 3.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2个月。 4. 承诺按 33元/人/天的餐饮标准提供服务。 5. 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 完全理解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 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7. 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 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 关附件,确认无误。 10. 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产品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 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1. 接受招标文件中《中标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2.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处 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8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手机、座机): 投标人代表电子邮箱: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 拒绝。 49 二、资格审查材料格式 投标人资格审查一览表 序号 项 目 投标人 承诺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 2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是 3 已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 是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未同时参加投标。 是 5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是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后附以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凭证。3.《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证书;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站截图。 5.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半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说明: 1. 投标人须对此表中内容作出承诺,否则投标无效。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此表查询投标人承诺事项,投标人的承诺和查询结果 不一致的,以查询结果为准。 50 3.此表须盖投标人公章,如无公章,投标无效。 51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或职称)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本公司的合 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 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后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注: 1、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 拒绝。 52 四、技术及商务条款偏离表 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及商务条款、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 项填写《技术及商务条款偏离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需应答“完全满足招标 文件的全部要求”。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的应答 正偏离或负偏离 说明 满足/不满足 满足/不满足 注:本表格式可自制,若无商务偏离,请注明。 五、业绩证明文件 序 号 项目名称 合同服务内 容 合同总 金额 合同服务期限 委托方联系 人及电话 备 注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1、须提供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保留对上述资料原件审核的权利。 53 六、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 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由本企业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 产品。本条所称产品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注: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4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产品(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产品)。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55 技术部分 一、项目人员配备及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人员配备及相关证明材料 (内容自拟) 56 二、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 (内容自拟) 57 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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