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信息发布时间:2020-08-31 】
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餐厅管理及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徐州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9月22日10点(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徐采公(2020)JSZZRC005
项目名称:餐厅管理及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70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服务期两年。标段一为第二餐厅服务外包,预算30万元;标段二为第一餐厅服务外包,预算40万元;标段三:餐厅原材料配送,预算为100万元。特别说明:标段一和标段二的中标人不能为同一家供应商,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即投标人、供应商,下同)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2020年9月1日至 2020年9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2020年9月7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0年9月7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2. 方式和地点:“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xuzhou.gov.cn)”(具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3.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9月2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9月2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六开标室(340房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9月22日北京时间上午9:30。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9月22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
3.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六开标室(340房间)。
(二)询问和质疑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质疑。
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1.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商聚路12号
联系方法:0516-67022590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众智融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中山南路16号成功大厦702室
联系方法:0516-8575582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联系人:赵晋川
电话:0516-85755828
江苏众智融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1日
附件:招标文件
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餐厅管理及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餐厅管理及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徐采公(2020)JSZZRC005
采 购 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众智融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
总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
第四章 评标标准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章 采购需求
第七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遵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评标标准、评标办法,编制本项目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共分七章: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资料表;第四章,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的“餐厅管理及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餐厅管理及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徐采公(2020)JSZZRC005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 2020年9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2020年9月7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0年9月7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2. 地点、方式:
开标时间前,在“徐州政府采购网”( 网址:www.ccgp-xuzhou.gov.cn)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3.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四、投标有关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月22日北京时间上午 10:00
2.开标时间:2020年9月22日北京时间上午 10:00
3.开标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40室(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
五、采购人
1.名称: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2.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商聚路12号
3. 联系方法:0516-67022590
4. 采购项目联系人:朱秋阁
六、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江苏众智融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徐州市泉山区中山南路16号成功大厦702室
3. 联系方法:0516-85755828
4. 采购项目联系人:赵晋川
2020年8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目录
一、总则
二、招标
三、投标
四、开标
五、评标
六、定标
七、政府采购合同
一、总 则
1. 采购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 政府采购方式
2.1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3.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4.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6.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6.1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投标人,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投标人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2 投标人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或受法人委托的受托人。
7. 投标费用
7.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二、招 标
8. 招标文件的内容
8.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
第四章 评标标准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章 采购需求
第七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9.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
9.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现场考察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9.3开标前答疑会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三、投 标
10.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1. 投标文件的语言
11.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语言书写,否则无效。
12. 投标文件的构成
12.1 投标文件的构成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2.2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3. 投标函和价格表、商务条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13.1 投标函和价格表:要求见本章14、15,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3.2商务条件: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3.3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4.投标报价要求
1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14.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
14.3 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4.4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提交滑动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4.5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价格,投标人提交多个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5. 投标货币
15.1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7. 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90天。采购人可以要求对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次,但该延长期最长不超过30天。
17.2采购人应在距投标有效期满20日之前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其延长投标有效期。如果有关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应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确认。
17.3如果采购人发出要求投标有效期延长的通知并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没有收到投标人同意其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书面通知,则视为该投标人不接受上述延期的要求。投标人不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不会导致其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18.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签署要求
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及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 或“副本”。如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每份按本章12规定编制的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
18.3 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方为有效。
18.4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注明页码,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8.5 投标文件装订的次序:见本章12.1的要求。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盖章要求
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分开密封,封袋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
19.2 上述封袋上都应标明投标人(全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19.3上述封装的投标文件如没有分装,无标识,将作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如上述投标文件无密封或残破导致所有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19.4 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20.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4.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开 标
26. 开标
26.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6.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
26.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6.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 标
27.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7.1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7.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8.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29.评标
29.1评标工作程序:
(一)投标文件初审。
1、资格性检查。
2、符合性检查。
(二)澄清有关问题。
(三)比较与评价。
(四)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
(五)编写评审报告(评标报告)。
29.2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9.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0.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4. 废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定 标
35.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6.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7. 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投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政府采购合同
38.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方式)
38.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8.2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9.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0. 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中标人没有遵守本章38.1 或本章41.1 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中标人凭采购人出具验收书的复印件及收款收据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履约保证金在采购代理机构存放期间,不计利息。
41. 腐败和欺诈行为
41.1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投标人等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均应在招标、采购、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和最高的道德水准。
1、腐败和欺诈行为
① “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并导致损害买方和/或采购代理机构及他人的行为。
② “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和/或采购代理机构及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
2、如果被推荐的中标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取消其中标。
3、如果投标人在任何时候,被法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撤消已签署的合同。
八、询问和质疑
42.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43.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
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项号 |
内容 |
一、总则 |
|
1.1 |
本项目采购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2.1 |
本次采购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4. |
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服务 |
5. |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众智融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6.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查询及使用投标人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 5、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是。 |
7.1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标准不高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 |
二、招标 |
|
9.1 |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
9.2 |
不安排现场考察 |
9.3 |
不安排开标前答疑会 |
三、投标 |
|
11.1 |
投标文件的语言为中文 |
12.1 12.2 |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请按照以下要求和顺序装订 一、《投标函》(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三、价格部分 1、《开标一览表》(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应与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完全一致,如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为准。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2、《分项价格表》(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四、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⑴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日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1份; ⑵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复印件1份。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至少2名为本项目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或技能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时须提供原件现场备查)。 五、技术部分 1、管理方案(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2、应急响应方案(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3、人员配备方案(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六、《偏离表》(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七、商务部分 1、投标人业绩(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 2、投标人其它证明文件及材料复印件(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 八、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注: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具体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 3、投标人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 注: 1、投标人应对以上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投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求的除外。 |
13.2 |
商务条件见: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 2、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12.1和12.2。 |
13.3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及或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
14.3 |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第二餐厅服务外包(标段一):30万元/年;第一餐厅服务外包(标段二):40万元/年;餐厅原材料配送(标段三):100万元/年。 本项目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劳保防护用品(服装、胶靴等)、人工、保险、管理、社保、利润、各种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加班费除外)。 |
15.1 |
以人民币报价。 |
18.1 |
投标人应制作投标文件正本1套、副本5套。投标文件正、副本均不退还投标人,若采购人索取中标人投标文件副本的,须在双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采购人。 |
19.4 |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12.1和12.2 |
20.1 |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9月22日北京时间上午 9: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9月22日北京时间上午 10:00 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340室(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 |
四、开标 |
|
26.1 |
开标时间:2020年9月22日北京时间上午 10:00 开标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340室(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 |
26.3 |
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 |
五、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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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采用综合评分法。 |
29.1 (四) |
1、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中标候选投标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投标人。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相同投标报价和技术指标优劣得分也相同的,按项目实施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
七、政府采购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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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投标人应当在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40.1 |
各标段履约保证金为各标段合同总价的10% |
八、询问和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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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质疑接收单位:江苏众智融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质疑接收人:赵晋川,电话:0516-85755828,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中山南路成功大厦702室 |
43. |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附加说明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数据文件(WORD格式)。 |
附件: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 |
货物 |
服务 |
工程 |
收费上下限 |
100万以下 |
1.50% |
1.50% |
1.00% |
最高5万元 (PPP项目最高10万元) |
100万-500万 |
1.10% |
0.80% |
0.70% |
|
500万-1000万 |
0.80% |
0.45% |
0.55% |
|
l000万-5000万 |
0.50% |
0.25% |
0.35% |
|
5000万-l亿 |
0.25% |
0.10% |
0.20% |
|
1亿-5亿 |
0.05% |
0.05% |
0.05% |
|
5亿-10亿 |
0.035% |
0.035% |
0.035% |
|
10亿-50亿 |
0.008% |
0.008% |
0.008% |
|
50亿-100亿 |
0.006% |
0.006% |
0.006% |
|
100亿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说明:
1.按上表计算的收费为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金额。各社会代理机构不另外收取采购文件制作售卖费用。
2.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 * 费率(%)
4.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的合计数。
5.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如高于5万元,按5万元(PPP项目按10万元)收取。
6.定点类等无金额或事先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采购预算为1元的项目,中标(成交)金额按100万元计算。
第四章 评标标准
1.评分细则(标段一、标段二)
项目 |
细化项目及分值 |
评 分 依 据 |
|
价格部分(20分) |
价格 (20分) |
各投标人价格得分=最低报价(投标人的最低评审价格)÷各投标人评审价格×20 各投标人评审价格=《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分项价格表》中的““小型和微型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总价合计”*10% |
|
技术部分(60分) |
管理方案 (40分) |
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餐厅环境管理方案等) (10分) |
对投标文件中的卫生管理控制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针对性进行评价,方案合理、科学、有针对性得10-8分;方案合理、欠科、有针对性得7-4分;方案不合理、不科学、无针对性得3-1分;无方案不得分。 |
食品保存管理方案 (10分) |
对投标文件中的食品保存管理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针对性进行评价,方案合理、科学、有针对性得10-8分;方案合理、欠科、有针对性得7-4分;方案不合理、不科学、无针对性得3-1分;无方案不得分。 |
||
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方案 (10分) |
对投标文件中的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针对性进行评价,方案合理、科学、有针对性得10-8分;方案合理、欠科、有针对性得7-4分;方案不合理、不科学、无针对性得3-1分;无方案不得分。 |
||
食品质量控制方案 (10分) |
对投标文件中的食品质量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针对性进行评价,方案合理、科学、有针对性得10-8分;方案合理、欠科、有针对性得7-4分;方案不合理、不科学、无针对性得3-1分;无方案不得分。 |
||
应急响应方案 (10分) |
对投标文件中的应急响应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针对性进行评价,方案合理、科学、有针对性得10-8分;方案合理、欠科、有针对性得7-4分;方案不合理、不科学、无针对性得3-1分;无方案不得分。 |
||
人员配置方案 (10分) |
完全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得8分;高于《采购需求》要求的,评委酌情加分,最多加2分;低于《采购需求》要求的,得0分。 必须在《偏离表》中明确注明,否则无效。 |
||
商务部分(20分) |
供应商业绩 (10分) |
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内容为与本次项目内容同类或相似项目的合同复印件,每份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
供应商评价 (10) |
1、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后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餐饮类质量服务信誉AAA或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奖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每份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投标时须提供原件核查后方为有效。 2、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工作人员的近半年内任一月份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提供6人得6分,每少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6分。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
评分细则(标段三)
项目 |
分值 |
评 分 依 据 |
价格 综合折扣 |
20分 |
各供应商价格得分=最低价格折扣(即供应商最终报价中的最低价格折扣)÷各供应商最终价格折扣×20 各供应商评审价格=《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分项价格表》中的“‘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总价合计”*10%。 |
供应商评价 |
10分 |
1.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2.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近三年所获得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有一项1分,最高2分,没有不得分 3.投标文件中提供自有蔬菜基地和自有冷库和自有车辆证明文件复印件的,得6分,少1项扣2分。 复印件投标时须提供有效证明原件核查后方为有效。 |
供应商业绩 |
5分 |
投标文件中提供2017年1月1日以后供应商为(买方)乙方,合同内容为与本次采购项目同类或相似的合同复印件,并提供近期发票复印件,每份得1分;最高得5分,最低0分。 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原件查验方为有效。 |
整体实施 方案 |
20分 |
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整体实施方案的完整性、细致性、可操作性进行评价:实施方案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缺一项扣2分,最低0分。 |
产品质量及 安全保证方案 |
15分 |
根据投标货物的来源(代理或经销等)、品牌、包装,仓储、配送运输等环节的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措施等进行方案评价:横向对比最优15-11分;横向对比次之得10-6分;横向对比最差得9-0分。 |
服务人员的 配备方案 |
10分 |
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为本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的人员配置方案、管理人与或团队配置完整,人员素质高、具有一定配送经验及能力、队伍配置合理等进行横向比较,优 得10-9分,良 得8-6;中 得5-3分,差 得2-0分。 |
配送方案及 应急方案 |
15分 |
1.供应商为生产商、区域代理商,仓储能力强,配送运输条件好,能保证及时送达、落实到人,责任明确,有应急处理预案,得15-11分; 2.供应商为经销商等,仓储能力、配送运输条件一般,能保证及时送达,得10-6分; 3.供应商不具仓储能力、配送运输条件差的,得5-0分。 |
退换货承诺 方案 |
5分 |
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的退换货承诺方案进行横向比较,提供方案得5分,无方案得0分。 |
说明:
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要求在信用审查环节完成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3年起算。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在政府采购评审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价结果为三星的给予1%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二星的给予2%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一星的给予3%的价格加成。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主要条款
餐厅管理及配送服务项目合同(标段一、标段二)
甲方: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采购文件,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章、招标项目概况:
食堂面积约 m2,就餐人数中餐共计 人份,晚餐共计 人份。
第二章 (一)服务时间
一、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签订周期为两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含试用期1个月),在试用期过后,由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其服务进行评估,依据评估报告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若评估未通过,需完成与后续食堂服务企业的衔接工作方可退出。
第三章 服务内容、质量管理、人员配备及应急方案(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徐采公(2020)JSZZRC005】)
第四章 服务费用及服务费结算方式
一、服务费用:
本合同服务期内费用为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含每年一次灭鼠费用3000元):包括人员工资、管理费税金、服装费、员工绩效考核奖、职工保险费用等。由甲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乙方,乙方须出具正式发票。
如因甲方要求加班,标准如下:厨师200元/天,其他工作人员100元/天,半天减半计算。考虑到加班属临时性工作,天数不好预估,加班费按实际加班天数计算(投标报价不包括加班费),餐厅加班人员数量由甲方确定。
二、服务费结算方式:
本合同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经甲方书面认定后次月交乙方发放。
第五章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提供设备并维修保养;
2、提供乙方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必要的休息场所,并提供加班人员住宿场所;
3、根据菜谱,按时按量提供原材料;
4、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各种监督和管理,如:卫生、安全、治安、综合治理、监督等,如乙方达不到甲方要求标准,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5、甲方有权对乙方按合同派遣的工作人员的品质、身体健康状况、专业业务水平、综合素质等进行面试审核,如甲方审核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使用此工作人员,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工作人员,直到达到甲方要求为止。但提供工作人员和更换工作人员必须按甲方规定时间提供(按合同拟派的工作人员在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到位,因甲方要求更换的工作人员在五天内到位),否则,造成的后果损失由乙方负全责,甲方有权扣除缺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绩效考核奖,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每发生一次此类违约情况,扣违约金2000元。
6、乙方除因不可抗力外造成误餐、停餐等问题,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服务费用作为损失赔偿,合同期内,第一次扣除500元,第二次扣除1000元,第三次扣除2000元,如超过四次或造成耽误会议等误餐、停餐等问题情节严重,甲方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还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10%)? 元(大写: 元整)。
支付方式:转账
账户信息:
单位全称: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徐州新城支行
汇款帐号:323899991010003253826;
行号:301303000146
纳税人识别号:12320300MB0184399D
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服务期满后凭甲方出具的《验收书》原数退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但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依约扣除相关违约金后,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逾期30日不补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对余下履约保证金30%予以收缴,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未履行部分的承包金额。
8、在乙方按规定履约的情况下,甲方按照合同规定付款。
9、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所派遣员工的安全事故、工伤和其他福利待遇等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承担则有权向乙方追偿,并可优先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抵扣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10、如甲方因人员或经费调整等原因,甲方有权增减服务人员和相应的服务费用。
11、如甲方要求提供早餐或临时性加班要求,乙方不得拒绝,如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提供工作人员时,必须向甲方提供与工作人员签订的用工合同和工作人员的体检证明、技师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书资料,在甲方管理处留存。用工合同中应明确聘请工作人员的时间(合同时间不得低于本合同期限)和工资福利待遇,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使用此工作人员和拒付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
2、乙方必须确保食堂饭菜质量,对进货质量严格验收把关, 经得起专业部门检查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否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由乙方对损失和后果负全责。
3、乙方提供工作人员时,必须统一提供工作人员工作服装,工作服的材质和样式要适合甲方食堂环境,端庄大方,同时要按季节提供,并经甲方认可,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更换,如乙方不能及时按甲方要求更换,甲方有权扣除合同中规定的工作服费用并扣除服务费用的1%将为违约金。
4、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作息时间,准时开餐,开餐时间由甲方规定,如有变通应提前2日通知乙方。
5、乙方厨房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出入甲方工作区域及其它禁区域,如有违反,甲方可依相关规定处置。
6、甲方厨房现有之设备及餐具应合理使用, 妥善保管,严格管理。签订合同后,乙方正式履行合同时,双方签署设备交接清单(格式见合同附件2),合同结束后,所有设备及餐具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由乙方照价赔偿。
第七章 双方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必须努力改善伙食质量状况,经过两次以上要求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可以不经一个月的预告而随时终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如欲解约停办,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并经甲方同意。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自行解约停办,甲方可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乙方对自行解约造成的甲方损失负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3、因乙方违约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第八章 违约解决途径
本协合同的变革、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内容可以变更,并签订变更合同。
2、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3、服务期内,甲方监督餐厅运作,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事项办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如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九章 其他事项
一、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而造成的违约金,由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二、节假日甲方如有需求,乙方要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正常保障(加班人数由甲方确定)。由甲方按规定支付乙方工作人员加班费用。
三、服务结束后,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清还甲方,配合甲方完成清算工作。
四、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代表协商处理。
五、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贰 份,乙方 壹 份,招标代理公司 壹 份。
六、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地 址: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商聚路12号
邮 编: 221000
电 话: 0516-67022600
开 户 行: 交通银行徐州新城支行
银行账号: 323899991010003253826
行 号: 301303000146
纳税人识别号:12320300MB0184399D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标段一、标段二)
附件1: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
附件2:食堂管理规定
一、环境卫生管理
1、食堂内部必须保持墙面、地面、灶具整洁卫生,做到每餐后一小扫,每天一清洗,每周一大扫,经常灭鼠、灭蝇、灭蚊。
2、食堂人员一律穿整洁工作服、工作鞋,個人卫生做到不留指甲、不戴首饰、不留长发和胡子,出售熟食时必须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食品加工用具使用过后及时清洗、归位。
4、冰箱定期清洗、消毒,除异味。
5、工作区域经常通风,除异味,保证食堂空气清新。
6、员工用餐结束后及时清理残渣,保持用餐区的整齐干净。
二、食堂工作人员管理
1、食堂人员定期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2、人员工作服须统一服装,并具备良好的個人卫生习惯。
3、乙方人员在服务时态度要热情、和气,严禁动作粗暴或恶语伤人,对员工提出的问题做到百问不烦,百挑不厌。乙方工作人员严禁与甲方员工发生争吵或斗殴事件,若有争执,应立即报请甲方处理。
4、乙方人员在甲方上班,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对蓄意破坏或闹事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解雇处理。
5、乙方须负责各工作人员之品德、行为与安全管理。乙方应造具员工名册,详实登记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并须排列员工岗位分配表,送交甲方办公室。
6、乙方工作人员休息时,不得在厨房内躺卧。厨房、餐厅、库房内不得摆放个人物品。
7、乙方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居住在餐厅或者厨房内,亦不得在食堂内晾晒衣服、鞋袜等。
三、食品加工管理
1、建立严格的清洗、消毒制度,配备消毒柜,餐具要一洗、二蒸、三消毒,杜绝霉变、有菌食品。
2、蔬菜须浸泡1小时以上再清洗加工。
3、熟食加工时须与生食品分开加工,以免交叉感染。
4、厨师炒完菜以后,须把下餐的菜妥善保存,预防变质。
5、合理配备数量,尽量做到不少不剩,剩菜隔夜不得供应。
6、经常了解员工口味,征求员工用餐意见,做出营养与美味俱佳的菜肴。
7、乙方供应之伙食须每餐保管样菜,以供甲方或卫生部门检查。
附件3:食堂设备及餐具交接清单
序号 |
设备或餐具名称 |
数量 |
总价 |
备注 |
甲方确认签字: 乙方确认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主要条款(标段三)
甲方: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乙方(中标人):
签约地点:
根据本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内容
项目名称:餐厅管理及配送服务项目(标段三)
项目编号:徐采公(2020)JSZZRC005
合同价:包括所有成本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检查费、检验费、税费以及服务期内的所有相关食品采购、检验费用在内的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全包价。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价格折扣 %
结算价格=采购价×折扣价格[如一斤猪肉最低零售价为 10 元,价格折扣(即采购价)为 90%,则结算价格=10元×90%=9元]
供应商应定期向采购人提供食品报价(每次配送必须提供机打配送清单,清单中列明品名、种类、单价、小计、总计等内容),经采购人现场审核后确认收货,采购方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市场价格和不符合配送要求的食材。单项食品的结算价格=采购人审核后的食品市场零售价格×中标价格折扣。
注:零售价暂以奎园、西苑农贸市场当日的最低零售单价为准,若网上开通徐州肉菜市场价公布平台,则零售价以当日公布徐州肉菜市场的最低零售单价为准。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两年,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采购人不保证在服务期内每个中标人的供货数量及供货金额。
三、付款方式
1、货款月结(自然月结算)。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有效订单、送货验收单(复印件)、退换货单(复印件如有)等资料,并提供上月累计订单商品对账单,注明甲方自上个月的1日至上个月最后一日期间实际收到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及商品总价款。经甲方对照核实上月应付商品价款无误并书面确认后,乙方应及时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同等额度的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发票类型按甲方要求)并向甲方实际交付,甲方自收到乙方出具的合格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上月货款,货款支付方式为转账或转账支票。
2、乙方货款根据双方确认的报价单、送货单确定,除此外,甲方不再向乙方另付任何费用。食材成本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检查费、检验费、税费以及服务期内的所有相关食品采购、检验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服务要求
1.甲方应提前1天向乙方提供配送清单;如有变动,应提前半天通知乙方;
2.所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和采购人的要求;
3.乙方需承诺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必须及时更换并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所供食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并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5.食品材料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乙方必须负责食品的运输、质量检测等,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定期(每年不少于两次)对供应的食品委托有资质的质检部门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提供合格的检测结果给甲方留存备案;
6.食品材料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的通知为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食品材料的品牌和数量;
7.乙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除不可抗力,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因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甲方要求(含名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甲方申请(包含电子邮件)。
9.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食材样品。
10.乙方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国家合法正规发票。
五、采购项目产品运输及验收要求
1.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
2.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附上一式两份的机打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3.每次根据甲方通知的订购品种和数量供货,由甲方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就餐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4.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等。
5.甲方按合同对商品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商品,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并及时更换;乙方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甲方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乙方予以处罚,乙方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如发生超过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同样问题,甲方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六、售后服务要求
1.为减少食材运输路途的安全隐患,乙方需在徐州市内设有配送点、固定的营业场地。
2.乙方需在甲方验货前对货品进行粗加工。
3.乙方每天保证在食材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如发生未能按时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每迟30分钟扣当天菜款5%的金额。
4.乙方对甲方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至少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完成供货。
七、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10%)? 元(大写: 元整)。
支付方式:转账
账户信息:
单位全称: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徐州新城支行
汇款帐号:323899991010003253826;
行号:301303000146
纳税人识别号:12320300MB0184399D
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服务期满后凭甲方出具的《验收书》原数退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但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依约扣除相关违约金后,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逾期30日不补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对余下履约保证金30%予以收缴,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未履行部分的承包金额。
八、 违约与处罚
1.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拖延一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的3‰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计到交货之日为止,此部份金额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份,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追偿。如乙方逾期 30 天仍未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此部分金额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情节严重的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此部份金额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
5.乙方交付货物的品质、性能、技术标准、质量要求轻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货物及索赔,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之日起 30 天内免费更换货物,此段时间属逾期交货,按本条第 2 款处理。如经更换,货物质量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已付款项,并按合同总价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 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价10%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 合同转让与分包
本合同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 争议解决的方式
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合同签订地或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十一、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2、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十二、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三、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 叁 份,甲方执壹 份,乙方执 壹 份,采购代理公司执 壹 份存档。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地 址: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商聚路12号
邮 编: 221000
电 话: 0516-67022600
开 户 行: 交通银行徐州新城支行
银行账号: 323899991010003253826
行 号: 301303000146
纳税人识别号:12320300MB0184399D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1: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
合同附件2:食材配送标准及承诺
合同附件3:售后服务承诺
采购需求
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服务期两年。标段一餐厅服务外包(200人);标段二餐厅服务外包(260人);标段三:餐厅原材料配送。特别说明:标段一和标段二的中标人不能为同一家供应商。
第二餐厅服务外包(标段一):
一、标段一不接受超过30万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报价包括人员工资、管理费税金、服装费、员工绩效考核奖、职工保险、健康证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项目内容:
第二餐厅的餐厅管理服务两年(约200人就餐):
1、配备主厨(三级)1人,面点师(三级)1人,副厨1人,帮厨3人,共6人。
2、除工作日正常午餐外,需根据采购人需要加工一些外卖餐品供员工选购。
3、甲方如因晚上、节假日加班需要用餐,费用另行结算。(因甲方经常有加班情况,乙方需无条件服从安排,请投标人务必注意!)
三、项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