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0年08月31日 15:35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烟草公司食材供应商库(二包:粮油)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 | ||
行政区域 | 芜湖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8月31日 15:35 |
评审专家名单 | 详见中标公告 | ||
总中标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53-4836062 | ||
采购单位 | 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44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女士0553-483606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芜湖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韩工18226781005 | ||
附件: | |||
附件1 | 中标公告-食材供应商二包.docx |
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芜办采2020002????)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烟草公司食材供应商库(二包:粮油)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市润生超市有限公司;鸠江区二坝镇顺强商店;芜湖新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芜湖海螺江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芜湖瑞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响水涧农业生态休闲有限公司;芜湖和联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芜湖县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芜湖天淼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芜湖市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芜湖市润生超市有限公司;鸠江区二坝镇顺强商店;芜湖新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芜湖海螺江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芜湖瑞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响水涧农业生态休闲有限公司;芜湖和联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芜湖县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芜湖天淼商贸有限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详见中标公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中标公告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440号
联系方式:王女士0553-4836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芜湖
联系方式:韩工18226781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0553-4836062
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烟草公司食材供应商库(二包:粮油)项目编号:芜办采202000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05日
开标日期: 2020年08月25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芜湖市润生超市有限公司;鸠江区二坝镇顺强商店;芜湖新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芜湖海螺江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芜湖瑞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响水涧农业生态休闲有限公司;芜湖和联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芜湖县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芜湖天淼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郑继辉、徐荣、丁守海、王奇、张静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440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553-4836062
招标机构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绿地新都会A座901
项目负责人:韩工 联系电话:18226781005
公告期限:2020年09月01日至2020年09月01日 (不少于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镜湖区绿地新都会A座901,联系电话:18226781005。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业绩及其他
特此公告。
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
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