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31 17:29
一、项目编号 | |||
5101052020000411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教育技术装备与信息管理中心数据网络中心互联网接入服务项目(第二次)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01包: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02包: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01包:成都市成华区双林北支路473号 02包: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一路167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1494320.64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 01包:数据网络中心互联网接入服务项目;服务范围: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教育专网基础网络维护服务、视频会议系统支持服务、教育专网中心机房及学校(单位)相关网络设备维护服务,教育专网各项软硬件运维及服务,互联网出口带宽≥3000M。;服务要求:项目服务期内,对区、校两级网络中心网管员进行网络管理、网络安全以及IPV6应用建设全员集中培训至少1 次/年。;服务时间:项目服务时间从青羊教育专网的区、校的组网工作完成, 81个点位均实现青羊教育专网的接入和互联网的接入之日起开始计算,合同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不含)。服务期内,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青羊教育专网接入及维护费用。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及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的要求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验收。 02包:数据网络中心互联网接入服务项目;服务范围: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出口带宽≥1666M。;服务要求: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全部软、硬件产品的全免费质保、系统维护以及网络运行保障等产生费用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服务时间:项目服务时间从中标供应商完成青羊教育专网互联网接入,确保青羊教育专网互联网出口正常运行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合同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不含),服务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及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的要求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验收。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组长: 梁远江成员:邱雪梅、康静、龚小英、梁明川(业主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01包:以本项目各包的最高限价乘以服务年限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及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02包:以本项目各包的最高限价乘以服务年限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及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01包:39400元,02包:900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监督管理办公室:青羊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6699817计划号: (2020)0376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供应商信用融资:(成华区项目必须填写)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01包中标金额(单位:元/年):1296000 02包中标金额(单位:元/年):198320.64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教育技术装备与信息管理中心 | ||
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苏坡桥西街27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028-86110795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层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雨霏;联系电话:028-8779783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邓先生 | ||
电话: | 18502896480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采购编号:5101222020001272
成都市双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成都市双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二O二O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6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22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6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7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28
第八章 评审方法 50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60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成都市双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拟对成都市双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1222020001272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双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成都市双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外包服务供应商一名。(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方式1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方式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方式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方式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8.按照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0年09月01日至2020年09月07日每天上午9:00- 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购买,具体购买流程详见该网站的“在线购买流程”。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磋商的时间):2020年09月11日10: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09月11日10:00-10:30)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年09月11日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标厅(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3楼) 。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
3、在四川省、成都市确定的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的基础上,双流区另有10家银行机构自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双流区银行机构名单如下:
1.成都银行双流支行
2.中国建设银行双流分行
3.交通银行双流分行
4.中国农业银行双流支行
5.成都农商银行双流支行
6.中国银行双流分行
7.上海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8.浙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9.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双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藏卫路南二段759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8580061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
邮编:610000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87797776-671 13111881290
传真:028-8779316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96.25万元/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2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96.25万元/年 最高单价限价:早餐10元/人/天,午餐25元/人/天 超过最高限价或最高单价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3 |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
4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5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6 |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适用)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
7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8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
9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
10 |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
11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13111881019 |
12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13111881290 |
13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登录我司网站http://sale.scbid.net/ 办理代理服务费缴纳及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的事宜。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87793103/87796339/87797837转886。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2号楼22楼。 |
14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项目问题询问: 联系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13111881019 标书售卖系统注册及网上报名询问电话:028-87793117、028-87797837转802 标书售卖系统技术问题询问: 028-83166773转734 服务质量投诉:甘女士 028-87793117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2号楼22楼。 |
15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7793103/87796339/87797837转820/725。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2号楼22楼。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16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双流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5804726 联系地址:双流区电视塔路2段36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7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18 |
成交服务费 |
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服务费以成交价金额为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乘以三收取。 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9902001195613367 |
19 |
承诺提醒 |
关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承诺,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必要将核实供应商所作承诺真实性,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双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1.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实质性要求)
13.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16.1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实质性要求)
16.2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报价要求参考附件三、四,报价格式以现场提供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1份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八章2.4.6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用正楷填写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二“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
27.2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8.按照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1. 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8、按照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
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采购文件购买情况证明材料除外)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前提: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
一.项目概述
1.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成都市双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外包服务供应商一名。
*2.餐标:人员(约110人):35元/人/天(早餐10元,午餐25元),每年按250天计算。
*二.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服务期一年,采购有效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次年合同在预算落实及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签订。
(二)服务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藏卫路南二段759号(单位工作区域内)。
(三)付款方法和条件:
1.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剩余合同金额:根据每月实际用餐人数,据实结算。提供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月结算款。
(四)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5天内入场。
(五)承诺完成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任务。(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六)验收
1.验收标准: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相应文件的承诺进行验收。
2.验收时间:成交供应商进场准备完成,并通知采购人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3.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七)采购人逾期支付采购资金的违约责任(本条为采购人违约责任,供应商可不作应答)
根据付款方式要求,采购人如逾期支付款项,则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八)考核办法
1、考核要求:考核标准均按采购人的工作要求执行,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支付费用。
2、采购人根据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考核和满意度调查结果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
3、若出现重大问题(如食物中毒、火灾、人员伤亡等),供应商除应承担自身损失外,还应承担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害赔偿及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4.季度考核表(采购人每季度对供应商进行一次满意度考核,满意度必须在80%以上。满意度不达标,根据实际情况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内容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情况 |
食堂管理 |
食堂应按行业规范管理,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服从采购人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 |
不配合或不服从每次扣1000元 |
|
膳食人员要求 |
入职前必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入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复查,资料收集齐全。 |
食堂人员如无健康证,1人扣500元,缺一次健康体检扣100元。 |
|
凡患有相关传染病及疾病者,及时调离岗位;在岗者必须严格执行个人卫生要求标准。 |
食堂人员如有传染疾病者,扣500元。 |
||
食物采购 |
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供应商资质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
采购的食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一项扣500元 |
|
采购熟食要索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收货时要严格验货并做好记录 |
采购熟食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一项扣500元。 |
||
食物发放 |
严格按照餐食的发放流程发放食物,按规定流程对餐具进行消毒,记录完整 |
未按规定流程对餐具进行消毒,记录不完整,一次扣100元 |
|
如果发生食物中毒,要严格按照食物中毒的处理流程进行报告与处理。 |
未按照食物中毒的处理流程进行报告与处理,一次扣500元 |
||
食物贮存 |
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并贴好标签注明放入冰箱的日期和有效期 |
发现超过有效期的一项扣500元。 |
|
食堂安全、环境卫生 |
各区域地面清洁,无油垢、垃圾。除四害工作有措施,记录完整。抽油烟机定期清洗,记录完整。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转。 |
食堂内有油垢、垃圾,一次扣100元。除四害工作记录不完整,一次扣100元。抽油烟机定期清洗,记录不完整,一次扣100元。油烟净化器入未正常运转,一次扣500元。 |
|
服务质量 |
食堂人员着装整齐,服务态度好。 |
如有职工投诉服务态度不好,查实每次扣款100元 |
|
菜品质量 |
菜品搭配合理、菜品口味可口、 |
如有职工投诉菜品质量及味道不好,一次扣款100元 |
三.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人员要求
*1.人员清单
序号 |
人员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厨师 |
不少于2人 |
1、以上人员不得重复,所有人员均需提供《健康证》复印件。 2、需提供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本单位工作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与实施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人员数量可优于人数要求。 |
2 |
小工 |
不少于3人 |
1.1厨师要求:严格按照各种菜式规定要求、烹调方法烹制菜肴,保证菜品质量。根据食品质量要求,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1.2小工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保障膳食服务工作正常运转。
1.3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得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需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作服、胸卡、工资、加班费、过节费、福利、食宿、交通、办公设备、食堂潲水处理清运等有关问题。
3.供应商与其员工之间发生纠纷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解决。
4.供应商须保障所有职工待遇不得低于成都市年最低生活标准,并依法为所有人员购买社保等。
(二)服务内容及范围
1.负责成都市双流区疾控中心的早晨、中午两餐及公务接待用餐的供应。
2.早餐包含但不限于:稀饭、馒头、包子、鸡蛋、煎蛋、排骨面、牛肉面、绍子面、抄手、饺子、米线、牛奶、鲜豆浆、油炸食品、小菜3个。
3.午餐:四荤二素一汤、一个大丰收(蒸:玉米、芋儿、土豆、红薯、毛豆、花生)其中一样、每日提供一种水果。包括并不限于回锅肉、凉拌鸡、凉拌兔丁、酸菜鱼、烧鸡、烧鸭、烧鹅、烧排骨、蒸菜等菜式。所有菜品做到荤素、咸淡搭配合理,式样品种要变化多样,每天蔬菜、肉类必须新鲜洁净,过夜食材严禁重复使用。水果每天不重样。传统节日期间,提供有节日特色的菜品。
4.加班餐: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准备、且须符合相关规定,费用据实结算。
5.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按国家相关标准宴席,满足公务接待要求,费用据实结算。
6.用餐时间: 全年工作日无休(早上:8:00—8:55,午:12:00:—12:55),应商需在用餐时间前准备好所有供餐。每周菜单提前报送采购人进行审核。
(三)服务质量要求
1.供应商负责配备食堂经营所需的人员、食材。
2.若有投诉供应商服务态度,菜品质量,或有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或解除合同。
3.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消防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食品卫生、消防等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供应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发生的债权、债务与采购人无关。
5.供应商应承诺保持所承包的房屋原状和用途,如确需进行装修、改造,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情况下进行。
6.供应商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食堂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将追究相关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
7.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保证食品安全。
8.供应商必须保证饭菜质量,严禁经营腐烂变质食品,保证原材料进货渠道正规。
9.供应商应保证食材、加工场所、餐厅环境的卫生管理。
10.如果发现供应商有:食堂食物中毒,饮食纠纷,拖欠员工工资,社会保障福利,保险金,触犯治安管理及法律行为或发生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等,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行政,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由供应商承担。
11.由供应商提供餐巾纸、一次性桌布等食堂日常消耗品,并定期对碗筷进行更换。
四.整体方案要求
(一)食堂服务实施方案
1、原材料采购方案【①制定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采购台账的记录、运输车辆的配置、运输流程等);②制定原材料质量保障措施(合格供货商的选定,货品品种、价格向采购人的报送流程等);③建立索证所索票制度,杜绝“三无产品”;④制定原材料验收储存制度】
2、食材加工方案【①食材配送及制作流程描述;②提供食材加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早餐、午餐、加班餐、公务接待餐菜谱配置,根据营养搭配均衡合理、色香味俱佳原则制定,烹饪制作过程的描述】
3、提供服务流程控制方案(包含提升服务形象措施、供餐时间的保证、满意度回馈制度等
(二)管理方案
1.人员管理方案【①提供人员配置方案(包含人员配置清单、岗位职责的设置等优于采购文件的要求)②人员健康管理(健康体检合格、持证上岗、晨检制度、疫情期间的特殊防控措施等)③人员培训方案(工作内容及管理制度的培训、环境卫生的培训、工作守则的培训等)】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①提供包含食材采购、运输、加工、烹饪过程中的安全自检自查记录;②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公示、废弃物处置记录等】
3、卫生管理制度【包括运输车辆、加工场所、加工器具的打扫消毒管理、餐厅环境管理、垃圾处理方案等】
(三)应急管理方案
1、提出针对突发性公共事件、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况的应急处理方案;
2、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包括处理流程、处理难点、类似处理经验的描述等)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1
(正本/副本)
xxxx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日期:XX年XX月XX日
格式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1-3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格式1-4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格式1-5
承诺函(如涉及)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 项,我单位应具备 (备案、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注: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
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承诺。
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正本/副本)
XX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时间:XX年XX月XX日
格式2-2
响应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3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八、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十、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十三、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我方承诺符合该要求。
十四、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