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2020-08-31
一、 采购人名称: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二、 采购项目名称:江山市农业农村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CZFZF2020D024Q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0日
七、 定标日期:2020年08月31日
八、 中标结果: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中标下浮率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1 |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 1年 | 粮、油:15% 调料:15% 冷鲜肉类(禽类):15% 水果、蔬菜类:25% 蛋类:10% 水产类(鲜活农产品):15% 豆制品类:15% 干货类:10% 冻品及其它类:15% 饮料及奶制品:10% | 浙江江山盈华食品有限公司 | 江山市四都镇江北村郭山头68号 |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郑育康、傅荣、杨秀俊、周育珍、姜建梅
十、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一、其它事项:/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女士
联系电话:0570-4815600
传真:/
地址:江山市环城西路190号,加油站隔壁
2、采购人名称: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13967004221
传真:/
地址:江山市江城北路8号
3、监督机构名称: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管女士
联系电话:15158771171
传真:/
地址:江山市江城北路8号
附件信息:
农业局食堂食材配送招标文件8.10定稿.doc
269.1 KB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CZFZF2020D024Q
(非政府采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委托单位: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代理机构: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起草人:夏荣芳 审核人:夏梅娟
二零二零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4106855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441068552"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441068566"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12
招标公告
受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就江山市农业农村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江山市农业农村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ZFZF2020D024Q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标项名称 |
项目内容 |
配送时间 |
预算金额 (万元) |
1 |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
粮、油、调味品、肉类、禽类、蛋类、海鲜水产类、冷冻食品、干货类、豆制品类、蔬菜、水果、饮料及奶制品类等 |
1年 |
70万元 |
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
3.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报名方式、时间、地址:
1.报名方式: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须注明参加投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未提供者联系不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以上资料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直接送到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江山市环城西路190号一楼,加油站隔壁,报名接收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16:00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报名资料,则作自动放弃报名处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获取文件方式:报名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3.公告发布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8月31日14:30前(北京时间);
七、投标地址: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江山市环城西路190号一楼(加油站隔壁)。
八、开标时间:2020年8月31日14:30(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址: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江山市环城西路190号一楼(加油站隔壁)。
十、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13967004221
地址:江山市江城北路8号
2.采购代理名称: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夏荣芳
联系电话:0570-4815600; 手机号码:13757005073(685073)
地址:江山市环城西路190号一楼(加油站隔壁)。
3.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管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15158771171
传真:\
地址:江山市江城北路8号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 |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
2 |
项目名称 |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
3 |
采购预算 |
70万元 |
4 |
服务期限 |
1年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 |
6 |
投标文件递交份数 |
资信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技术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商务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
7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年8月31日14:30(北京时间) |
8 |
开标地点 |
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江山市环城西路190号一楼(加油站隔壁)。 |
9 |
开标时间 |
2020年8月31日14:30(北京时间) |
10 |
招标结果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11 |
签订合同 |
按采购单位要求。 |
12 |
履约保证金交纳及退还 |
中标供应商合同签订前向采购单位缴纳合同金额5%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以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无任何(服务)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
13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
14 |
代理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中标金额1.5%计算由中标人承担,发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代理公司。 |
投标须知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
定义
“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系指提出本次采购的委托单位: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服务”系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必须承担本项目包装、配送、运输、贮存以及其他类似的所有服务。
“货物”系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的食堂食材等。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招标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参考格式见第六章)。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特别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招标文件说明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招标公告;
9.2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9.3采购内容及要求;
9.4评标办法及开评标程序
9.5合同草案;
9.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招标人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采购公告原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如有变更在本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公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构成部分。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不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总体要求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导致废标处理。
11.2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3投标人应按本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装订成本。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份数
▲投标文件应分为【资信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资信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均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2.1【资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装订成本),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2.1.1▲投标函;(格式参照后附表)
12.1.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参照后附表)
12.1.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1.4▲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12.1.5▲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可用复印件,格式参照后附表);(法人参加此项无需提供)
12.1.6▲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参加投标人证件);
12.1.7▲第三方出具的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网上下载即可);
12.1.8第三方出具的上一年度C级或C级以上纳税信用等级证明(网上下载即可);
12.1.9▲第三方出具的近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网上下载即可);
12.1.10投标人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第三方出具报告);
12.1.1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参照后附表,加盖公章);
12.2【技术文件】(包括以下内容,装订成本),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
12.2.1在投标目录中添加投标人自评表并标明页码,将客观分自评后放入投标文件,并在评分自评明细中后注明得分具体页码;
12.2.2见第四章评分标准;
12.2.3涉及评分的其他材料及原件。
12.3【商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装订成本),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2.3.1▲开标一览表。
13.投标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13.1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本并编制目录,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招标人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3.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3.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3.4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13.5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否则,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文件;
13.6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3.7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3.8投标报价:
13.8.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3.8.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报价,投标人在报价单中提供的总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报价中必须包含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雇员保险、合同期内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13.8.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9投标有效期:
13.9.1▲投标文件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相关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每套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信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和“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须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
▲投标文件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应分为资信文件1包(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技术文件1包(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和商务文件1包(一份正本,四份副本)三部分单独密封,三部分单独密封并在封口及相关部位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每个密封袋的封面均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即资信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不予接收。如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需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人。
投标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按原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实质上没有响应本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视为无效: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
投标文件有应盖而未盖公章、未按规定装订、密封,未有效授权的;
招标文件中有▲处条款投标人未作实质性响应的;
资信或技术文件中包含商务报价的;
投标人的报价下浮率超出报价下浮范围的,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废标的情形
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出现影响采购公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报价下浮范围,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开标和评标
开标
招标人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招标会。
招标人按资信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的顺序当众检验、拆封,先评审资信文件,若资信不具备资格,即终止其参与投标资格,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不予拆封。
评标委员会
25.1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里随机抽取的5名专家组成或由采购人代表1名以及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里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4名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由采购单位推荐,并代表采购单位负责对项目评审质量和结果的审查,但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
25.2在评标期间,若有需要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询标。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真实、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开标时,(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标
评定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要求,综合评分确定中标人。
投标文件的澄清:在评标期间,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定后,向招标人提交经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评定结果报告,并按评定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保密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投标人对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授予合同
中标通知和合同授予
中标通知书:评定结果公告期间,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凭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单位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以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直接签订合同。在有合理证据证明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承诺的内容不能实质响应的,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
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中标人不遵守投标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报监管部门查处,在监督部门查处结论中确认中标候选人无法履行的,采购人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候选人。
签约后即为招标结束。
法律责任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投标、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其他
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招标人。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标段 |
项目内容 |
配送时间 |
预算金额 (万元) |
1 |
粮、油、调味品、肉类、禽类、蛋类、海鲜水产类、冷冻食品、干货类、豆制品类、蔬菜、水果、饮料及奶制品类等 |
1年 |
70万元 |
1.各类食品的具体要求:
(一)粮、油类 (必须为一级非转基因)及调味品(符合国家标准);
(二)调味品及成品包装食品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三)肉类、禽类、蛋类、海鲜、水产、鱼类、冷冻食品、干货类、豆制品类、蔬菜类、水果、饮料及奶制品类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供货周期:一年。
3.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内若中标人的供货要求经3次整改仍无法达到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二、食材质量要求
序号 |
品名 |
质量要求 |
1 |
粮 (大米、面条、面粉) 必须提供江山本地产大米 |
一级(非转基因) 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 保证新鲜度,保质期内不得超过1/3。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且包装上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批次清楚等。成品包装必须通过“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相关品牌有一定的知名度。 |
2 |
食用油 |
一级(非转基因) 颜色均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相关品牌有一定的知名度。 保证新鲜度,保质期内不得超过1/3。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且包装上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批次清楚等。成品包装必须通过“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相关品牌有一定的知名度。 |
3 |
调味品 |
成品包装必须通过“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相关品牌有一定的知名度。 |
4 |
肉类(牛肉、猪肉、羊肉) 必须提供现宰杀新鲜肉 |
必须提供新鲜肉,颜色呈鲜红色或深红色、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牛肉正常气味,无异味;瘦肉切面纹理清晰,皮下脂肪适度、均匀、形态丰满;肉质紧密、有弹性、表面湿润、不黏手、无注水。供货时须提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
5 |
禽类 必须新鲜宰杀 |
必须提供现宰杀新鲜鸡、鸭、鹅等禽类,鸡、鸭、鹅的翅膀紧抱贴体,羽毛紧覆整齐,胸肌肉丰满,有弹性,脚、爪的鳞片有光泽,皮肤黄净有光泽。 |
6 |
蛋类 |
正常新鲜蛋,外壳完整、洁净无异味。蛋壳无斑点或污浊。 |
7 |
海鲜、水产、鱼类 |
颜色正常、健康,体态匀称,游动活泼,体表光滑,眼睛清亮,鳞片完好,严禁带有其它气味,大小适合,规格以要求为标准。不得使用任何防腐剂进行后期处理,鲜杀产品为当日宰杀,宰杀时间不超过4小时。 |
8 |
冷冻食品类 |
表皮光滑,无淤血,肉质有弹性、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以要求为标准。不得提供非正规厂家生产的三无产品,有变质腐败现象,超过保质期内的1/2,菌群超标,使用化学品进行防腐处理,非冷链配送,在运输途中化冻的货品。 |
9 |
干货类 |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易存放、食用方便,在质保期内。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保质期内不得超过1/3。 |
10 |
豆制品类 |
豆腐干、油豆腐要干爽有弹性;豆腐要新鲜无异味。 |
11 |
叶菜类 |
1.需随货提供此次供货批次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或快速检测证明(或一票通凭证);农药残留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的规定。 2.蔬菜色泽具有本蔬菜固有的颜色和光泽,具自有的清馨味,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不得提供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腐烂、形态异常等菜。 3.投标人必须保证蔬菜是24小时内采收; 需承诺所供蔬菜符合上述质量要求及农药残留不超过国家限定标准,若不符合,愿意接受退货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 |
12 |
茎类、根类菜 |
外表光滑、表皮不松驰、没有黑斑、色泽清新,水分饱满,豆芽类不得使用生长激素等。需随货提供当次供货批次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或快速检测证明(或一票通凭证);农药残留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的规定。 |
13 |
菌类 |
外观新鲜、干爽,菌盖或菌柄光洁无明显可见的白毛(菇体萌发出的菌丝),有食用菌特有的清香,无酸、馊、霉等异味,没有泡水,用手捏菇体不出水,没有使用荧光剂、甲醛及工业柠檬酸等做任何外观处理。 |
14 |
饮料及奶制品 |
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各类货品,保证新鲜度,保质期内不得超过1/3。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且包装上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批次清楚等。 |
15 |
水果类 |
具有本品种特有的外形,大小均匀,果面光滑有光泽,具有本品种应有的自然色泽;无斑点或极少果锈,不起皱,无裂口,果身重,硬朗;口感汁液饱满,无苦涩味,无木栓化组织,无虫疤,无霉菌,无压痕及其他机械损伤和冻伤黑斑。 |
特别要求: 1.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 2.成品包装的货物须注有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厂址、净重、生产许可证号、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号及规格等,包装应完好、无损坏、无挤压,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规要求。 3.肉制品类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质检合格且在保质期以内,经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随货需提供相关合格证。 4.所有蔬菜必须是无公害的产品。 5.蔬菜包装要求:容器(一般用框)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严禁带泡沫箱、冰块、矿泉水放入包装中。 6.禽类、蛋类、蔬菜类、水产类必须保证新鲜、无泥污,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蔬菜、水果类必须提供当次供货批次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或快速检测证明(或一票通凭证);农药残留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的规定。 7.散装产品严禁冷热混存,以免发生产品变质;不能掺杂使假,应表里如一,符合散装产品的相关卫生及质量要求;规格符合甲方要求,对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严禁供给采购人。 |
中标人收到订货通知后,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成供货。
三、配送要求
1.采购人应该在前1天晚上19:00点前将次日货物清单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每天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订单内所有货品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后,双方就货物的品种、质量、数量、价格进行确认后填写交货清单,经验收合格后完成交付;具体时间要求:每天早上8:00前。如中标人漏单则须无条件补货,补货物资必须在早上8:30前补货至食堂。
2.所有品种按除盛装器具净重过磅,投标人和采购人在食品数量验收方面必须严格执行,不能弄虚作假,必须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供应商每次随货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其中招标人两份,一份食堂留档,一份财务做账),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过磅时所有品种应是除去包装物及冰品、纸品后的净菜过磅。
3.配送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单位的长期或临时采购任务,该人员经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人员更换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审查同意并提供健康体检证复印件备案。
4.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
5.货物须注有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厂址、净重、生产许可证号、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号及规格等,包装应完好、无损坏、无挤压,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规要求。
6.按采购单位要求时间送货。
7.不论以何种形式进行供货,中标人都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中做出的服务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8.物品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实际供应前采购人通知的为准。
9.食材配送车辆应专车专用,禁止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消毒。
(一)粮类(大米、面条、面粉)必须提供江山本地产大米
1.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粮类必须标注一级(非转基因),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
2.货物须注有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厂址、净重、生产许可证号、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号及规格等,包装应完好、无损坏、无挤压,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规要求。
3.按采购单位要求时间送货(接到送货通知半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
4.不论以何种形式进行供货,中标人都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中做出的服务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5.物品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实际供应前采购人通知的为准。
(二)食用油、调味品类
1.中标人将订单内所需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双方就货物的品种、质量、数量、价格进行确认后填写交货清单,经验收合格后完成交付。
2.所有品种按除盛装器具净重过磅,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3.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人员更换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审查同意并提供健康体检证复印件备案。
4.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
5.货物须注有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厂址、净重、生产许可证号、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号及规格等,包装应完好、无损坏、无挤压,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规要求。
6.按采购单位要求时间送货(接到送货通知半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
7.不论以何种形式进行供货,中标人都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中做出的服务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8.物品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实际供应前采购人通知的为准。
(三)肉类(牛肉、猪肉、羊肉)必须提供新鲜肉
1.中标人将订单内所需产品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双方就产品的品种、质量、数量、价格进行确认后填写交货清单,经验收合格后完成交付。
2.所有品种按除盛装器具净重过磅,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3.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人员更换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审查同意并提供健康体检证复印件备案。
4.中标人应按国家质量卫生标准供给采购人所需的肉品,采购人对送达的肉品当场进行抽查、验收。
5.采购人应该在前1天晚上19:00点前将次日货物清单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收到订货通知后,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成供货。
6.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中标人应在接到订单当日内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7.采购人临时客餐急需中标人供货的,中标人应按要求在30分钟内作出响应并配送到位。
8.残次品的替换须在接到替换通知后30分钟内送达。
9.肉类送货车辆须使用专用封闭式保鲜(冷藏)车辆进行配送,禁止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消毒。
10.中标人不得提供以下产品:
(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产品;
(2)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类等货物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11.中标人所供货物不得缺斤短两,发现一次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超过3次,取消供货资格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12.中标人必须讲究诚信和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参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供货资格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13.中标人不得超越范围以外供货,不得搞商品搭售;
14.中标人不得开具虚假税务发票;
15.中标人不得向采购单位的工作人员馈赠任何物品、现金等;
16.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食堂肉类定点供应的采购、验收、退还等工作;
17.不论以何种形式进行供货,中标人都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中做出的服务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18.物品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采购人通知的为准。
(四)菜类、水果类
1.中标人将订单内所需产品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双方就产品的品种、质量、数量、价格进行确认后填写交货清单,经验收合格后完成交付。
2.所有品种按除盛装器具净重过磅,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3.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人员更换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审查同意并提供健康体检证复印件备案。
4.中标人应按国家质量卫生标准供给采购人所需的蔬菜、水果,采购人对送达的蔬菜、水果当场进行抽查、验收。
5.对于禽类、海鲜、水产、鱼类等货物,必须由采购人对活体进行验收后,由中标人进行粗加工服务。例如,鱼、鸡、鸭、鹅等应由采购人对活体进行验收后,由中标人对鱼、鸡、鸭、鹅进行杀、去毛、剖等粗加工服务。
6.对于部分蔬菜类配送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去皮、无污泥等净菜处理。
7.采购人应该在前1天晚上19:00点前将次日货物清单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收到订货通知后,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成供货。
8.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中标人应在接到订单当日内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9.采购人临时客餐急需中标人供货的,中标人应按要求在30分钟内作出响应并配送到位。
10.残次品的替换须在接到替换通知后30分钟内送达。
11.菜类送货车辆须使用专用封闭式保鲜(冷藏)车辆进行配送,禁止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消毒。
12.中标人不得提供以下产品:
(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产品;
(2)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类、畜类、水产类等货物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超过质保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13.中标人所供货物不得缺斤短两,发现一次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超过3次,取消供货资格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14.中标人必须讲究诚信和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参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供货资格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15.中标人不得超越范围以外供货,不得搞商品搭售;
16.中标人不得开具虚假税务发票;
17.中标人不得向采购单位的工作人员馈赠任何物品、现金等;
18.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食堂生鲜蔬菜类定点供应的采购、验收、退还等工作;
19.不论以何种形式进行供货,中标人都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中做出的服务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20.物品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采购人通知的为准。
四、验收标准:
(一) 粮类(大米、面条、面粉)必须提供江山本地产大米
粮类必须标注一级(非转基因),并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二)食用油及调味品类
调味品必须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三)肉类(牛肉、猪肉、羊肉)必须提供新鲜肉
1.肉类产品的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和加施品质标志;畜肉产品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合格证。
2.预包装食品送货时,应当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3.进口食品送货时,应当提供进口报关单和检验检疫报告等文件,同时提供中文标签(查验是否完整、合法)。
(四)菜类
1.农产品送货时:对蔬菜、海鲜、水产、鱼类产品,应提供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禽类产品的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和加施品质标志。
2.预包装食品送货时,应当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3.进口食品送货时,应当提供进口报关单和检验检疫报告等文件,同时提供中文标签(查验是否完整、合法)。
(五)水果类
应提供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不得提供不新鲜,有腐败变质现象,畸形,大小不均匀,有明显磕碰伤痕,有虫害,使用防腐剂、催熟剂等的货品。
(六)饮料及奶制品类
(1)符合验收标准的、具有“SC”编码的产品。
(2)外包装注明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3)不得提供超过保质约定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不得提供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七)所有食材送达指定地点后必须经过采购单位食堂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五、安全责任
中标人对所提供商品的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责任。
六、结算方式
在中标人正常供货的情况下,在供货期间,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实际购买的粮油、调料、干货类、肉类、生鲜蔬菜类、水果类、饮料及奶制品类数量计算货款,原则上按一个月结算一次(先供货后结算,节假日顺延)中标人与采购人核对当月账务并将双方确认的销售发票递交采购人,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后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中标人。
七、▲供应物品的报价
1.投标报价(下浮率)的确定:
本项目所报投标下浮率不得超出报价下浮范围,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在服务期限内中标报价下浮率为固定不变,无论市场价格怎么变化,双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进行变更。报价应包含中标人提供货物价款、人员的劳务(劳动、社会、医疗、安全)、仓储费、装卸车费、途中运输费、途中损耗费、检测、验收费、保险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价中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2.定价原则:
1).粮油及调味品类下浮比例基准:以东方、左邻右舍两家超市货物零售价的平均价为结算基准价
2).菜类下浮比例基准:以江山市云宾菜市场任意2家固定摊位货物零售价的平均价为结算基准价。
结算价=结算基准价×(1-中标人下浮率)。
(结算价采用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3).若基准价高于中标方配送的其他单位同样货物单价,中标方需承诺以其配送其他单位的同样货物的最低单价进行结算。
评标办法及开评标程序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里随机抽取的5名专家组成或由采购人代表1名以及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里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4名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由采购单位推荐,并代表采购单位负责对项目评审质量和结果的审查,但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
2.询标期间,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必须在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如不在场,则视同默认招标结果,事后不得对招标相关人员、招标过程及结果提出异议。
二、评标原则
1.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得分由资信、技术分和报价分合计组成,满分为100分。专家评标委员会打分与投标人自评分不一致的,必须在评审报告和评审资料中详细说明原因。
2.资信、技术分与报价分合计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总分相同时,资信分高者优先。
3.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结合技术评分细则对各投标人的资信、技术部分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所评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各投标人的资信、技术分值(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三、商务标评分标准(30)
标段 |
类别 |
报价下浮范围(%) |
投标下浮率% |
比重分 |
分值 |
1 |
粮、油 |
8%-15% |
4 |
||
调料 |
8%-15% |
4 |
|||
冷鲜肉类(禽类) |
8%-15% |
4 |
|||
水果、蔬菜类 |
10%-25% |
3 |
|||
蛋类 |
5%-10% |
3 |
|||
水产类(鲜活农产品) |
8%-15% |
3 |
|||
豆制品类 |
8%-15% |
3 |
|||
干货类 |
5%-10% |
3 |
|||
冻品及其它类 |
5%-15% |
2 |
|||
饮料及奶制品 |
5%-10% |
1 |
|||
合计 |
四、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标要点及说明 |
投标报价 |
30分 |
基准价下浮率为所有投标人各类别的有效报价的最高下浮率,投标报价得分=(投标人各类别报价下浮率/各类别基准价下浮率)×各类别比重分,各分项分值的得分总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违法违规情况 |
8分 |
近三年未受监管部门(主要是市场监管局)处罚的得满分8分,每处罚一次扣4分,扣完为止。 |
配送车辆 |
4分 |
投标人自已拥有厢式配送车辆1辆得2分,最多得4分,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车辆所有人与投标人名称不符或无行驶证原件的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开标时需提供原件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
营业场所或仓储面积 |
4分 |
(1)投标人营业场所或仓储面积在2000(含)㎡以上的得4分; (2投标人营业场所或仓储面积在2000㎡--1500㎡之间的得3.5分; (3)投标人营业场所或仓储面积在1500㎡--1000㎡之间的得3分。 (4)投标人营业场所或仓储面积在1000㎡--500㎡之间的得2.5分。 (营业场地或者仓储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最多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开标时需提供原件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
类似案例 |
8分 |
投标人近三年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粮油、调味品、菜类全配送的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每个得1分,最多得4分, 以上合同为江山行政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的, 每份合同加1分, 最多得4分, 累计最高得8分。(开标时提供合同及发票原件备查) |
实施方案 |
18分 |
投标人总体实施方案(包含运行方案、管理方针、管理目标、仓储管理、难点要点分析等),内容齐全得基本分12分,评委根据方案及措施的严密性、科学性进行酌情加0-6分,最高得18分。 |
保证商品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 |
5分 |
投标人保证商品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时间安排、送货配备、产品质量的保证等),内容齐全得基本分2分,评委根据方案和措施的严密性、科学性进行加0-3分,最高得5分。 |
应急实施方案 |
5分 |
投标人应急实施方案(临时突发性特殊采购、急件采购、大宗采购等服务项目),内容齐全得基本分2分,评委根据方案的实用性、合理性,严密性、科学性酌情加0-3分,最高得5分。 |
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 |
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进行酌情打1-5分。 |
拟派服务人员 |
4分 |
1.拟指派送货服务人员中,持有健康证(有效期内)的每人次得1分,最高3分。 2.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得1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和投标单位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开标时提交原件核查,无原件不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
安全责任保险 |
4分 |
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或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所供食材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得4分,未承诺不得分。 |
货物渠道 |
5分 |
各类别货物有正规稳定的进货渠道的,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作方合同复印件和合作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合同原件核查,无合同原件不得分) |
五、开评标程序
1.主持人宣布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以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为准,宣布招标会议开始;
2.确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资格、到场等情况;
3.检查各供应商的标函密封、标记情况;
4.按标书递交时间的逆顺序当众启封各供应商的资信文件,送评标室审查。
5.由主持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并按送达标书的逆顺序当众启封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技术文件,送评标室给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技术标,如有疑问,可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评委对各供应商打资信及技术分。
6.由主持人按顺序拆封各供应商的商务文件,并宣布各供应商商务报价,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如有疑问,可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7.最后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出各供应商的商务得分,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复核,然后加计总分后当场公布各供应商的各项得分及总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和细则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8.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果。
9.开标会结束。
合同草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 采购项目,于 (时间) 在 (地点),进行(招标方式) 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项目内容
类别 |
报价下浮范围(%) |
报价下浮率% |
二、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一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内若乙方的供货要求经多次整改仍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三、技术资料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限制性权利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5%) 元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无任何(服务)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七、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供货期、供货方式及供货地点
1.供货期:1年
2.供货方式:
3.供货地点:
九、款项支付
(一)付款方式
(二)供应物品的报价
1.投标报价(下浮率):
在服务期限内中标报价下浮率为固定不变,无论市场价格怎么变化,双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进行变更。报价应包含乙方提供货物价款、人员的劳务(劳动、社会、医疗、安全)、仓储费、装卸车费、途中运输费、途中损耗费、检测、验收费、保险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价中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2.定价原则:
1).粮油及调味品类下浮比例基准:以东方、左邻右舍两家超市货物零售价的平均价为结算基准价
2).菜类下浮比例基准:以江山市云宾菜市场任意2家固定摊位货物零售价的平均价为结算基准价。
结算价=结算基准价×(1-中标人下浮率)。
(结算价采用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3).若基准价高于中标方配送的其他单位同样货物单价,中标方需承诺以其配送其他单位的同样货物的最低单价进行结算。
十、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十二、安全责任
乙方对所提供商品的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责任。
十三、验收标准
(一) 粮类(大米、面条、面粉)必须提供江山本地产大米
粮类必须标注一级(非转基因),并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二)食用油及调味品类
调味品必须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三)肉类(牛肉、猪肉、羊肉)必须提供新鲜肉
1.肉类产品的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和加施品质标志;畜肉产品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合格证。
2.预包装食品送货时,应当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3.进口食品送货时,应当提供进口报关单和检验检疫报告等文件,同时提供中文标签(查验是否完整、合法)。
(四)菜类
1.农产品送货时:对蔬菜、海鲜、水产、鱼类产品,应提供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禽类产品的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和加施品质标志。
2.预包装食品送货时,应当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3.进口食品送货时,应当提供进口报关单和检验检疫报告等文件,同时提供中文标签(查验是否完整、合法)。
(五)水果类
应提供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不得提供不新鲜,有腐败变质现象,畸形,大小不均匀,有明显磕碰伤痕,有虫害,使用防腐剂、催熟剂等的货品。
(六)饮料及奶制品类
(1)符合验收标准的、具有“SC”编码的产品。
(2)外包装注明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3)不得提供超过保质约定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不得提供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七)所有食材送达指定地点后必须经过采购单位食堂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十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拒收货物,进行口头警告教育以及视情况严重性向乙方出具《整改通知书》,同时扣除5%的履约保证金,其他相关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且供货期间乙方累计获得3次以上《整改通知书》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1)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货物质量要求的;
(2)乙方提供货物的数量、规格、品牌、产地等不符合招标要求的;
(3)乙方超越甲方所提供的清单以外供货,搞甲方所需商品清单以外的商品搭售的;
2.货物在包装等方面有瑕疵,但不影响食用的,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处理:
(1) 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瑕疵程度,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对甲方提出的供应要求,乙方应及时组织货源,并在约定的时间内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如发生延误,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员工就餐,乙方按每次 5000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期内,累计超过3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如发生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供货延误,可能会影响食堂为员工提供就餐的,甲方有权临时从第三方渠道组织进货,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服务纠纷,按《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售后服务承诺处理。处理完毕之前,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货款。
6.乙方未按供应物品的报价要求向甲方提供供货价格报价的,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以此类推。超过十天未提供供货价格报价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未支付的货物款项。
7.发现乙方所供货物存在虚报价格(指所报价格高于当日结算基准价)的,乙方须退还货款差价,按差价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期内,累计超过2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未支付的货物款项。
8.如乙方因故必须中途终止合同,应于1个月前函请甲方解约,等甲方重新确定供应商后,甲方才同意解约,并书面通知乙方解约。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后,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未支付的货物款项。
9.乙方不得开具虚假的产品税务发票。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未支付的货物款项。
10.甲乙双方应建立良好的供需关系,乙方不得向甲方人员馈赠任何物品、现金等。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未支付的货物款项。
11.因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需对合同进行修订时,应当终止或修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2.违约金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十五、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发生违约责任条款中应当终止合同的情形时,可以终止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执行中涉及资金和招标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主管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3.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合同必须公示)。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代理公司壹份。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合同鉴证方: 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一、投标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资信文件
(技术文件、商务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资信文件
1.投标函
致: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贵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__(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提交资信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各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3.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争议。
4.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 __90__天。
5.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6.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投标人代表姓名 _______ 职务:______ _______
投标人全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2. 供应商资格声明
1、基本情况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电 话:
成立和注册日期:
主管部门:
公司性质:
主要负责人:
职工人数: (其中:技术人员 )
最近公司(企业)的主要财务情况(到2019年12月30日止)
注册资金:
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长期负债:
短期负债: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
2、最近二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 份 总 额
2018年
2019年
3、最近二年与其他客户签订的较大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 地 址 时 间 金额(人民币元)
4、供应商最近二年法律纠纷情况
时间 案由 涉及金额 目前办理情况
5、有关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6、其他情况:
就我们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此证明文件。
日 期: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的印刷字体姓名:
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号和传真号:
公 章: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并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 期:
附:
授权代表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电话: 传真:
移动电话:
邮政编码:
4.纳税(费)证明
5.纳税信用等级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
7.资产负债表
8.利润表
9.现金流量表
10.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承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技术文件格式
(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方案)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四、商务文件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
报价下浮范围(%) |
报价下浮率(%) |
粮、油 |
8%-15% |
|
调料 |
8%-15% |
|
冷鲜肉类(禽类) |
8%-15% |
|
水果、蔬菜类 |
10%-25% |
|
蛋类 |
5%-10% |
|
水产类(鲜活农产品) |
8%-15% |
|
豆制品类 |
8%-15% |
|
干货类 |
5%-10% |
|
冻品及其它类 |
5%-15% |
|
饮料及奶制品 |
5%-10% |
商务报价(下浮率)最多保留一位小数。下浮率报价在规定范围内为有效标,否则无效。商务报价中如有一项不响应则也视为无效标。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下浮率报价为固定不变,无论市场价格怎么变化,双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进行变更。报价应包含中标人提供货物价款、人员的劳务(劳动、社会、医疗、安全)、仓储费、装卸车费、途中运输费、途中损耗费、检测、验收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意外险、税金、代理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