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信息时间:2020-09-01】
受采购人委托,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寿县国投和城投职工食堂餐饮服务经营权转让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寿县国投和城投职工食堂餐饮服务经营权转让项目;
(二)项目编号:CQ-2020-017;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标段划分:两个包,投标供应商按包投标,可同时投多个包,限中一个包。详细标包划分如下:
第一包基本情况:政府举办的国投职工食堂,其中国投食堂一楼大厅可容纳约300人同时就餐,三楼设置包厢7间(含自助餐厅),可容纳约150人同时就餐。食堂内部按机关食堂标准装修,水电气三通。服务内容:本项目为食堂餐饮服务经营权转让,投标人为国投办公楼机关工作人员提供餐饮服务和超市经营服务(超市位于一楼餐厅,面积约40平方米),且需满足职工早、中、晚就餐需求。每年总承包费起始价30000元人民币,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从中标签订合同之日起)。
第二包基本情况:城投职工食堂基本情况。政府举办的城投职工食堂,其中城投食堂一楼和二楼大厅可容纳约200人同时就餐,二楼设置6个包厢,能同时容纳100人就餐。食堂内部按机关食堂标准装修,水电气三通。服务内容。本项目为食堂餐饮服务经营权转让,投标人为城投办公楼机关工作人员提供餐饮服务和超市经营服务(超市位于二楼餐厅,面积约30平方米),且需满足职工早、中、晚就餐需求。每年总承包费起始价10200元人民币,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从中标签订合同之日起)。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投标供应商为独立法人,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四)2017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
(五)应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惩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投标供应商或投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限制投标期限内或在不良行为记录披露期限内的。这里所称投标供应商或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限制投标或不良行为记录披露是指:在寿县范围内被限制投标(或不良行为记录披露)或对寿县行政区域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作出限制投标(或不良行为记录披露)处理等情况(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开标及招标文件获取
(一)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月23日9时00分;
(二)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三)招标文件获取:请投标供应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售价零元。开标前应及时关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产权交易“答疑变更”栏目中关于本项目的补遗、答疑等内容,否则责任自负。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个工作日止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寿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集采机构: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 址:安徽省淮南市寿县 | 地 址: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
电 话: 17364384066 | 电 话:0554-2751993 手机:13956107177 |
联系人:张宇 | 联系人:张强 |
八、发布媒介:
http://www.ahzfcg.gov.cn/(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ahtba.org.cn/main/(安徽招标信息网)
http://jy.ggj.huainan.gov.cn/(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九、公告附件:采购需求
寿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9月1日
寿县国投和城投职工食堂餐饮服务经营权转让项目.doc
寿县国投和城投职工食堂餐饮服务经营权转让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CQ-2020-017
采 购 人:寿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集采机构: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制时间:二○二○年九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4
1.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2.总则 10
第三章 评审办法 2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9
第五章 采购服务需求 39
第六章 商务投标文件格式 47
一、开标一览表 49
二、投标函 50
三、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51
(非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投标,不需此件) 51
第七章 技术投标文件格式 53
一、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参考格式) 55
二、授权委托书 56
三、委托代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57
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7
五、项目服务(管理)人员配置表 58
六、经营方案 59
七、食谱 60
八、服务内容响应表 61
九、其他材料(投标技术相关资料) 6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寿县国投和城投职工食堂餐饮服务经营权转让项目招标公告
受采购人委托,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寿县国投和城投职工食堂餐饮服务经营权转让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寿县国投和城投职工食堂餐饮服务经营权转让项目;
(二)项目编号:CQ-2020-017;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标段划分:两个包,投标供应商按包投标,可同时投多个包,限中一个包。详细标包划分如下:
第一包基本情况:政府举办的国投职工食堂,其中国投食堂一楼大厅可容纳约300人同时就餐,三楼设置包厢7间(含自助餐厅),可容纳约150人同时就餐。食堂内部按机关食堂标准装修,水电气三通。服务内容:本项目为食堂餐饮服务经营权转让,投标人为国投办公楼机关工作人员提供餐饮服务和超市经营服务(超市位于一楼餐厅,面积约40平方米),且需满足职工早、中、晚就餐需求。每年总承包费起始价30000元人民币,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从中标签订合同之日起)。
第二包基本情况:城投职工食堂基本情况。政府举办的城投职工食堂,其中城投食堂一楼和二楼大厅可容纳约200人同时就餐,二楼设置6个包厢,能同时容纳100人就餐。食堂内部按机关食堂标准装修,水电气三通。服务内容。本项目为食堂餐饮服务经营权转让,投标人为城投办公楼机关工作人员提供餐饮服务和超市经营服务(超市位于二楼餐厅,面积约30平方米),且需满足职工早、中、晚就餐需求。每年总承包费起始价10200元人民币,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从中标签订合同之日起)。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投标供应商为独立法人,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四)2017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
(五)应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惩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投标供应商或投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限制投标期限内或在不良行为记录披露期限内的。这里所称投标供应商或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限制投标或不良行为记录披露是指:在寿县范围内被限制投标(或不良行为记录披露)或对寿县行政区域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作出限制投标(或不良行为记录披露)处理等情况(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开标及招标文件获取
(一)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月23日9时00分;
(二)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三)招标文件获取:请投标供应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售价零元。开标前应及时关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产权交易“答疑变更”栏目中关于本项目的补遗、答疑等内容,否则责任自负。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个工作日止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寿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集采机构: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 址:安徽省淮南市寿县 |
地 址: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
电 话: 17364384066 |
电 话:0554-2751993 手机:13956107177 |
联系人:张宇 |
联系人:张强 |
八、发布媒介:
http://www.ahzfcg.gov.cn/(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ahtba.org.cn/main/(安徽招标信息网)
http://jy.ggj.huainan.gov.cn/(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九、公告附件:采购需求
寿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9月1日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1.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2.1.2 |
项目名称 |
寿县国投和城投职工食堂餐饮服务经营权转让项目 |
2 |
2.1.5 |
项目性质 |
产权类 |
3 |
2.1.4 |
采购单位 |
寿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4 |
2.1.3 |
集采机构 |
名 称: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人:张强 电 话:0554-2751993 手机:13956107177 传 真:0554-2751990 |
5 |
2.1.1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6 |
2.2.1 |
资金来源 |
无 |
7 |
2.3.1 |
招标内容 |
第一包基本情况:政府举办的国投职工食堂,其中国投食堂一楼大厅可容纳约300人同时就餐,三楼设置包厢7间(含自助餐厅),可容纳约150人同时就餐。食堂内部按机关食堂标准装修,水电气三通。服务内容:本项目为食堂餐饮服务经营权转让,投标人为国投办公楼机关工作人员提供餐饮服务和超市经营服务(超市位于一楼餐厅,面积约40平方米),且需满足职工早、中、晚就餐需求。每年总承包费起始价30000元人民币,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从中标签订合同之日起)。 第二包基本情况:城投职工食堂基本情况。政府举办的城投职工食堂,其中城投食堂一楼和二楼大厅可容纳约200人同时就餐,二楼设置6个包厢,能同时容纳100人就餐。食堂内部按机关食堂标准装修,水电气三通。服务内容。本项目为食堂餐饮服务经营权转让,投标人为城投办公楼机关工作人员提供餐饮服务和超市经营服务(超市位于二楼餐厅,面积约30平方米),且需满足职工早、中、晚就餐需求。每年总承包费起始价10200元人民币,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从中标签订合同之日起)。 |
8 |
2.4.1.1 |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投标供应商为独立法人,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四)2017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 (五)应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惩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投标供应商或投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限制投标期限内或在不良行为记录披露期限内的。这里所称投标供应商或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限制投标或不良行为记录披露是指:在寿县范围内被限制投标(或不良行为记录披露)或对寿县行政区域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作出限制投标(或不良行为记录披露)处理等情况(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 |
2.4.1.2 |
投标供应商信誉要求 |
一、投标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近三年内因弄虚作假骗(谋)取中标、严重违约或供货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 二、投标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惩黑名单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2、供应商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3、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官网www.ccgp.gov.cn或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三、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10 |
2.4.2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
11 |
2.4.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不接受 |
12 |
2.9.1 |
投标预备会 |
□召开 √不召开 |
13 |
2.10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14 |
2.11 |
偏离 |
√不允许负偏离 □允许 |
15 |
3.2 |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
16 |
4.11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17 |
4.12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免收 |
18 |
4.13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19 |
4.14.4 |
投标文件份数 |
每包商务标:壹 份正本, 肆 份副本 技术标:壹 份正本, 肆 份副本 |
20 |
4.14.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开标一览表、投标函、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文件封面以及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处均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签字无效。 |
21 |
4.14.5 |
装订要求 |
须用A4纸订本式装订,否则后果自负。其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
22 |
5.1 |
密封标记要求 |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寿县国投和城投职工食堂餐饮服务经营权转让项目(xxx包)”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技术标”、“商务标”和供应商名称等字样,并密封完好。 |
23 |
5.2.1 |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地点 |
递交起止时间:开标前1小时 地点:同开标地点。 |
24 |
5.2.2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 地 点:见招标公告 |
25 |
7.3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详见本文件第三章 |
26 |
7.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27 |
8.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28 |
8.3.1 |
履约担保 |
每包中标人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业主单位履约保证金专户提交金额10万元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期限为合同执行期满(不计息)。 开户名称:寿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农行寿县支行 银行帐号:12144001040006871 |
29 |
11.2 |
招标代理费约定 |
本项目每包招标代理费约定由中标人承担(其中第一包为20000元,第二包为10000元),投标供应商最终投标报价含招标代理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帐的形式向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招标代理费。 |
30 |
2.3.2 |
服务地点 |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31 |
2.3.3 |
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从中标签订合同之日起) |
32 |
8.4.1.1 |
签订合同地点 |
寿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33 |
2.2.2 |
付款方式 |
中标人每年在签订合同前7日内必须一次性向发包人支付当期(年)的全部经营承包费。 |
34 |
对中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增幅 |
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142 号)有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增幅,用增幅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价格增幅。 本项目将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品名及生产厂家等信息,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如有虚假, 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
|
35 |
10.1 |
质疑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的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质疑受理条件须符合《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处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质疑和投诉受理工作的通知》(淮公管〔2017〕106号)要求。质疑材料原件扫描件和word版电子件发送至305078198@qq.com邮箱,并电话通知项目经办人查收。项目经办人:张强(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54-2751993。 |
36 |
10.2 |
投诉 |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质疑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质疑逾期未予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寿县财政局投诉。 投诉受理条件须参照《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质疑和投诉受理工作的通知》(淮公管〔2017〕106号)要求。投诉材料原件扫描件和word版电子件发送至sxfgwggj2019@163.com邮箱,并电话通知投诉联系人查收。投诉联系人:孙同帅(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0554-4038012。 |
37 |
3.4 |
招标文件发售 |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售(售价零元)。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http://ggj.huainan.gov.cn/(淮南公共资源交易网产权交易-答疑变更)上及时发布,该发布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38 |
3.5 |
开标会议 |
代理人手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手持身份证出席开标会议) |
39 |
3.6 |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办事项 |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缴纳招标代理费,否则中标通知书不予发放; 2、中标通知书由中标人下述人员领取: (1)投标授权委托人、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凭其身份证原件领取中标通知书; (2)中标企业其他人员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应凭其身份证原件和中标人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领取。 |
2.总则
2.1 项目概况
2.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2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4 采购单位: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5 项目性质: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2.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2 本项目的付款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内容:
2.3.1 本项目招标内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 服务地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3 服务期限: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2.4.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4.1.1 资质条件: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1.2 投标供应商的信誉: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2 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 费用承担
投标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2.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9投标预备会
2.9.1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2.9.2 投标供应商应在第3.2.1条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2.9.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第3.2.2条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0 分包
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1 偏离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招标文件
3.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服务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9款,第3.2款和第3.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2.1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推证、解释和结论,本中心概不负责,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证和误解以及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等情况,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3.1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采购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产权交易“答疑变更”栏目发布本项目补遗、答疑、修改等内容,开标前供应商应自行查阅,否则责任自负。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将变更时间通过网络公开发布,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4.投标文件
4.1 投标文件的组成:
4.1.1商务投标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函
(3)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4.1.2技术投标文件
(1)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
(2)授权委托书
(3)委托代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4)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服务人员配备表
(6)经营方案
(7)食谱
(8)服务内容响应表
(9)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4.2 投标文件必须按上述序号或顺序编制,并按规定格式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4.3投标文件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并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4.4投标文件及往来函件均须用中文书写。
4.5投标报价
4.5.1投标供应商应按“采购需求”所列服务内容进行如实报价。
4.5.2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每年经营承包费第一包(国投职工食堂)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0.00元、第二包(城投职工食堂)不得低于人民币10200.00元。
4.5.3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报价一经确认,单价不做调整,结算时按单价乘以实际数量结算。
4.5.4只允许投标供应商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5.5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4.6证明投标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4.6.1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服务、技术和财务能力;
4.7证明服务(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4.7.1按照规定,投标供应商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服务(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
(1)所提供服务(货物)主要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4.7.2 质量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7.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4.8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4.9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10投标货币
4.10.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4.11 投标有效期
4.11.1 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4.11.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12 投标保证金
4.12.1 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如允许),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4.12.2 投标供应商不按本章第4.12.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4.12.3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12.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等费用并按本须知第8.3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 3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1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的。
4.13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4.14投标文件的编制
4.14.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商务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技术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14.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4.14.3投标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不接受以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投标。
4.14.4每包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壹份, 副本肆份;技术标正本壹份, 副本肆份。商务标正副本、技术标正副本分别在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14.5 每包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须分开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5.投标
5.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5.1.1每包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封装,技术标和商务标不得混装或错装,密封外包装处应密封完好,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5.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技术标”或“商务标”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1.3 未按本章第5.1.1项或第5.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受。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
5.2.1 投标供应商应在本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5.2.2 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3 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3.1 在本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5.3.2 投标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4.14.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5.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4.14条、第5.1条、第5.2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6.开标
6.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采购人代表、有关监督人员准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授权书(格式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被授权代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及投标资格。
注:如不能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开具的不能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原因证明,或带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本原件,或临时身份证。
6.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6.2.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6.2.2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采购人代表,并由采购人代表讲话;
6.2.3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有关部门和代表;
6.2.4验证投标供应商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6.2.5由投标供应商代表检查所有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标记,并经采购人确认;
6.2.6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6.2.7评标委员会开始技术标评审(评审按照包号,先评第一包再评审第二包的顺序进行)。
6.2.8该项目按照先评审技术标部分,技术部分评审完毕后开启商务标并进行唱标(技术标评审未通过的,商务标不再开启),由有关工作人员按投标签到顺序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增幅,评标时方予考虑。
6.2.9评标委员会开始商务标评审,(评审按照包号,先评第一包再评审第二包的顺序进行)完成评标定标工作。
7.评标
7.1 评标委员会
7.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供应商或投标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7.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等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8.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2 中标通知
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将在淮南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向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招标代理服务费。
8.3 履约担保
8.3.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到帐后采购人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帐、电汇等非现金的方式缴至指定帐户。具体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3.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条要求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应视作拒绝提交,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 签订合同
8.4.1.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具体见中标通知书),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应向招投标中心出示代理费和履约保证金等费用的缴纳证明。签订合同的地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4.1.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4.3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本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8.4.4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要求后及时根据本条款提出的调整内容做出同意与否的答复。
9.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出现影响公正采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竞争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0.质疑
10.1质疑: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1条。
10.2投诉: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条。
10.3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行政监督部门应当驳回质疑,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11.其他内容
11.1未中标人应及时到本中心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1.2招标代理费
11.2.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承担,具体数额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2 如果中标人未按照第11.2.1 条的约定交纳招标代理费,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可将该中标(成交)资格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12.纪律和监督
12.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2.2 对投标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投标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2.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2.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2.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所有人员不得将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评标的情况透露给投标供应商或与招标工作无关的人员。如有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13.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参照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等执行。
14.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在采购人和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一(资格审查指标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资格评审标准 |
1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
投标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 提供复印件。 |
2 |
无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誉的书面声明 |
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誉的声明书复印件。 |
3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提供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经营地点必须一致) |
4 |
安全状况 |
在近三年(2017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食品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提供无不良记录的承诺函复印件) |
5 |
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餐饮经理) |
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以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
6 |
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
若法人代表本人参加开标会则只需查验身份证;若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则需查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 |
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或缺少任何一项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评审办法前附表二(初步评审指标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初步评审标准 |
1 |
投标单位名称的 一致性要求 |
投标单位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后审提供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应一致。 |
2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经投标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3 |
投标文件格式 |
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完整,不得影响投标文件评审,且不得出现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等情况。 |
4 |
投标文件的唯一性和确定性 |
投标单位不得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
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初步评审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评审办法前附表三(详细评审指标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
1 |
所投服务内容及标准等 |
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
2 |
澄清、说明及补正 |
投标单位应按评审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及补正。 |
3 |
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
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因违规被限制投标等行为。 |
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详细评审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评审办法前附表四(技术标综合评分指标)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食堂经营方案 |
6分 |
投标供应商应围绕食堂经营,原材料采购、支持公益事业承诺,服务质量控制,卫生管理控制(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进行编制,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比较后综合评分: (1)方案全面深入,详尽准确,科学合理且可操作性强的得6-5分; (2)方案较为贴切,符合实际,具有实用性的得4-3分; (3)方案一般的得2-1分。 |
2 |
超市经营方案 |
3分 |
投标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经营范围、采购管理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等;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比较后综合评分:完整、科学,合理的得3分;较完整、科学,合理的得2;合理性一般的得1分。 |
3 |
组织架构、服务体系及 规章制度 |
10分 |
(1)各类岗位配置齐全、人员安排合理、人员考核有标准、有措施、有奖罚淘汰机制的得5-4分;各类岗位、人员配置不齐全,人员考核标准一般的得3-2分。各类岗位、人员配置不齐全,未承诺专业人员持证上岗,无人员考核标准的不得分。 (2)有明确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完整、科学、可行,各类规章制度健全规范,针对餐饮服务所做的规划客观、明确的得5-4分;有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完整,各类规章制度健全,有针对餐饮服务所做的规划得3-2分;无部门职责或无工作流程的描述,或针对餐饮服务所做的规范不科学、不可行的不得分。 |
4 |
有效的应急能力保障 |
10分 |
投标供应商针对因停水、停电、停气等紧急情况制定切实可行应急方案;根据投标供应商应急方案,响应时间最短、供餐能力最强的得10-9分;响应时间一般、供餐能力一般的得8-7分;响应时间长、无供餐能力的6-5分。 |
5 |
一周菜谱(周一至周五) |
6分 |
每餐价格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根据投标单位食谱花色品种、营养搭配、份量配比、价格等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级。好的得5-6分,较好的得3-4分,一般的得1-2分。 |
6 |
食品安全专职人员保障 |
18分 |
(1)拟派项目负责人: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工作满2年的得0.5分,每增加1年得0.5分,最高得2.5分(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大专学历的得0.5分,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1分,最高1分(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营养配餐师资格的得2分(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 (2)厨师长: 1)厨师长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式烹调师资格的得1分,三级中式烹调师资格的得2分,二级中式烹调师资格的得4分;一级中式烹调师资格的得5分(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 2)厨师长在投标单位工作满2年的得0.5分,每增加1年得0.5分,最高得2.5分(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健康证复印件)。 (3)营养配餐师:在投标单位工作满2年得0.5分,每增加1年得0.5分,最高得2.5分(提供营养配餐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供其在投标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投标单位工作满2年得0.5分,每增加1年得0.5分,最高得2.5分(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供在投标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
7 |
业绩 |
9分 |
2015年8月至今(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提供正在经营的如下业绩: 能接待500人及以上同时就餐的学校或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经营业绩,每例得1分,最高得3分; 能接待1000人及以上同时就餐的学校或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经营业绩,每例得2分,最高得6分; 能接待1500人及以上同时就餐的学校或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经营业绩,每例得3分,最高得9分; 注:(1)以上业绩可以累计加分,但同一业绩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计。以上业绩需同时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或《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类别为单位食堂); (2)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合同书及对应服务项目《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时间需证明该业绩正在经营中,如服务合同内容不能充分说明单位“就餐人数”的,须提供业主单位针对“就餐人数”出具的证明,证明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3)上述业绩加分的在中标公示时将一并公示,如果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
8 |
经营年限 |
10分 |
(1)投标供应商经营年限15年及以上的(开标之日向前追溯起算),得10分; (2)投标供应商经营年限6年-14年的(开标之日向前追溯起算,多于14年不足15年的按14年计),得8分; (3)投标供应商经营年限2年(含)-5年的(开标之日向前追溯起算,多于5年不足6年的按5年计),得6分; (4)投标供应商经营年限2年以下的(开标之日向前追溯起算,多于1年不足2年的按1年计),得4分; 注:以营业执照中投标供应商企业初始注册登记时间为准,营业执照中不能体现企业初始注册登记时间的出具营业执照发证单位证明。 |
9 |
体系认证 |
5分 |
(1投标供应商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且认证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3投标供应商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4)投标供应商通过HACCP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5)投标供应商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注:以上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提供该证书在中国认监委网站查询截图,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
10 |
企业综合实力及企业信誉 |
13分 |
(1)2015年1月以来企业获得年度纳税人信用评价B级的得3分;2015年1月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年度纳税人信用评价A级的得4分;2015年1月以来投标供应商连续2年获得年度纳税人信用评价A级的得8分,本小项满分为8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局官方网站查询截图。 (2)投标供应商2015年1月以来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旅游协会、旅游饭店业协会或餐饮行业协会或烹饪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或奖项: 1)国家级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 2)省级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 注:1)、2)两项合计5分,同一荣誉或奖项按得分高得记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 “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
以上1、2、3、4、5项由评委分别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剩余项评委累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该项的得分。 |
二、商务评审
评审办法前附表五(商务标综合评审指标)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 审 标 准 |
|
1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经投标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评审不通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
2 |
投标文件格式 |
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评审不通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
3 |
投标文件的唯一性和确定性 |
投标单位不得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评审不通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
4 |
投标函 |
满足采购需求。评审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
|
5 |
服务期限 |
满足采购需求。评审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
|
6 |
付款单位 |
满足采购需求。评审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
|
7 |
投标供应商 报价 |
10分 |
1、投标报价最高的得满分,即10分,第二名得9.5分,第三名及以后的统一为9分。 2、投标供应商每年总承包费第一包(国投职工食堂)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0.00元、第二包(城投职工食堂)不得低于人民币10200.00元,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报价不包含食堂经营管理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原料采购等日常经营所需的所有费用(此类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对实际就餐人数概不负责,各投标供应商自行调研相关情况,合理报价。本项目相关的所有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3、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增幅,增幅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增幅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分。 |
1.1 本次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本项目满分100分,其中技术标90分,商务标10分。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办法规定,首先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一、评审办法前附表二、评审办法前附表三的评审指标进行评审,评审未通过的企业不得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然后对评审合格的投标企业的技术标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四进行综合评分。五位评委对照评审指标要求,分别对各家投标情况进行评审、打分,并分别计分。五位评委各自对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标打的分数中,其中评审办法前附表四第1、2、3、4、5六项,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以剩下的分数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该平均分与其它项目平均分的合计即为投标供应商技术标得分。最后对投标供应商商务标投标文件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五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且商务标得分加技术标得分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1-3名中标候选单位。
2.评审标准
2.1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一。
2.2初步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二。
2.3详细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三。
2.4技术标综合评分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四。
2.5商务标综合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五。
3.评审程序
3.1 资格审查
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办法前附表一的评审内容和标准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2初步评审
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二。有一项不合格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3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三。有一项不合格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4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四、五。
3.5在评审过程中,所有合格投标文件报价均接近控制价或只有投标报价最高且接近控制价的一家合格,项目明显未形成竞争,或出现本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条(2)、(3)、(4)任何一项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废标处理。
3.6如果所有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不能通过评审委员会的审查,全部被否决,应重新招标。
4.评标结果
4.1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合格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和打分,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本评审办法第1.1条确定中标单位。如果有效最高得分或次高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且均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则确定投标报价高者为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采购人代表使用摇号方式在得分相同且报价也相同的投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候选单位。
4.2 评标结果在开标现场宣布并在“淮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职工食堂餐饮服务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寿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通过公开招标将 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壹年)。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满前3个月甲方重新对外招租。乙方如未中标在合同期满后7日内无条件撤出经营场所。
二、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作为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保证金不计息)。甲方在本合同期满乙方撤出经营场地时,或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其保证金退还乙方。
三、承包费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餐厅承包费每年为人民币(大写) ,于承包合同签订合同前7日内付清。
四、具体服务内容
1、承包期内乙方应确保食品卫生,供餐质量和数量符合标准要求,价格合理,做到“味美价廉,服务热情”,保证服务水平和接待档次。
2、乙方应配备从事餐饮服务管理的专业人员,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1)餐饮、超市价格不得高于县内市场价。(1)职工餐:中晚餐供应不少于六荤六素,提供免费汤类,主食不限量(荤菜主材≥150g/人份,素菜主材≥100g/人份)。早餐品种不少于8种。原则上大荤菜7-10元,半荤菜5-7元,素菜:3-5元。包厢:允许对外营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餐饮及超市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县内市场价,具体价格由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组成食堂监管委员会审定。
(2)具有合理的人员配置,所有工作人员需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厨师长需提供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资格证,统一工作服装和卫生用品,做到穿着整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3)配备的项目经理在乙方工作满两年,目前仍为乙方正式员工,须在现场管理。
(4)有合理的管理方案,制定现场卫生及环境管理措施和各种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
3、甲方增加就餐人数或因节假日临时加班应提前告知乙方以方便乙方安排。乙方应注意掌握平时就餐人数,合理准备饭菜份量,确保机关人员就餐。甲方不负责实际就餐人数的多少。
4、乙方应按照饮食服务标准进行经营和管理。食堂经营中产生的垃圾、下水道清淤、后堂油污烟道清洗等日常经营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等方面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经营场所,承担水电气等能源费用。
2、甲方为乙方提供包厢装潢、家具、空调、电视、餐厅及后堂所有餐具、厨具等固定资产投入,满足乙方正常营业需要。
3、甲方负责协调各方关系,为乙方餐饮服务工作提供良好环境。
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行政管理,如:食品卫生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文明礼仪、服务规范等。发生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有关刑事或民事赔偿责任。
5、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停餐、误餐,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