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HZWXQ2020-58)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流动摊贩疏导点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9-01 10:24:08
一、项目编号: HZWXQ2020-58
二、项目名称: 宁波杭州湾新区流动摊贩疏导点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宁波杭州湾新区流动摊贩疏导点管理服务外包 | 宁波杭州湾新区流动摊贩疏导点管理服务外包 | 1 | 年 |
| 446404.00元 | 宁波新日月酒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 首南街道水街11号302室 | 91330212793035122Q |
2.废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宁波杭州湾新区流动摊贩疏导点管理服务外包 | 宁波杭州湾新区流动摊贩疏导点管理服务外包 | 疏导点的整体运营,管理,保安协勤等的服务外包 | 详见采购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经考核合格,采购人同意,报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 | 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罗加达,王云华,叶芳,何勤奋,黄玲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774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杭州湾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 址:王霞蓉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元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386927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135865877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日湖世茂中心1号楼8楼
传 真:0574-87388460
项目联系人(询问):吕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520541
质疑联系人:严锋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2886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劳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873
2020年08月07日 2020年09月01日
附件信息: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HZWXQ2020-58(NBITC-202030610G)
项目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流动摊贩疏导点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采 购 人:宁波杭州湾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盖章)
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备案单位: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盖章)
编制日期:2020年 8月
温馨提醒
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
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
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须知 .....................................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 10
第四章 合同样本 .................................... 16
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 18
第六章 商务条款 .................................... 21
第七章 附件 ........................................ 22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
况
宁波杭州湾新区流动摊贩疏导点管理服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
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 08月 31日 09:30(北
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WXQ2020-58
项目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流动摊贩疏导点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无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宁波杭州湾新区流动摊贩疏导点管理服务外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宁波杭州湾新区流动摊贩疏导点管理服务外包
备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经考核合格,采购人同意,报宁波杭州
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可续订下一年合同 。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 50 万元/
年,人民币 150万元/3年。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 08月 07日至 2020年 08月 14日 ,每天上午 00:00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08月 31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杭州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 296号新区行
政服务中心三楼 330室)
开标时间:2020年 08月 31日 09:30
2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杭州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 296号新区行
政服务中心三楼 330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
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
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
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
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
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2、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3、为本项目提
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因目前尚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杭州湾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 址:王霞蓉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元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386927
质疑联系人:330295023001fp
质疑联系方式:135865877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日湖世茂中心 1号楼 8楼
传 真:0574-87388460
项目联系人(询问):吕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520541
质疑联系人:严锋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2886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3
名 称: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劳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87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
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
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 CA 400-888-4636;天谷 CA 400-087-8198。
4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
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宁波杭州湾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2、“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货物”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系统、保险、税
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类似服务的义务。
6、“▲”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包括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人力成本、办公费用、管
理费、税金以及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即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供应商需要自行了解本项目相关情况,获取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资料,所需的费用
和风险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90个日历日。有效期自开标日起计算,不能
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
书面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
能修改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书(附件一);
2、开标一览表(附件二);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三);
5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附件四);
5、资格证明文件:
5-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件五);
5-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5.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6.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7.2020年 1月-2020年 6月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8.2020年 1月-2020年 6月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附件六);
5-10.供应商一般情况(附件七);
注:a、已办理多证合一的供应商无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社
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供应商单位成立至 2020年 6月份的财务会
计报表、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c、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
要缴纳社保。
6、商务条款响应表(附件八);
7、技术条款响应表(附件九);
8、服务方案;
9、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10、人员的配置、配置及值班安排方案;
11、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重要区域、重要时段检查及处理特殊事件具体措施;
12、合理化建议;
13、服务团队情况表(附件十);
14、其他增值服务及承诺;
15、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如
有需提供);
16、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十一);
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附件十二);
18、评分索引表(附件十三);
19、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九、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
6
章或签字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的,投
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
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确认。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
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4份,须用封袋密封,在封袋上分别注明:
(1)注明: “投标文件” ;
(2)采购编号: HZWXQ2020-58(NBITC-202030610G) ;
(3)项目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流动摊贩疏导点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4)在 年 月 日 (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5)供应商的名称: 。
4、供应商必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
地点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于开标地点接受投标文件。
3、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书面向采购人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提出补充和修改,相应部
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补充或修改材料应密封,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一、开标
1、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的或迟到参加开标的,
视同该供应商默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2、开标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代表组织并主持。
3、投标文件启封前,供应商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采购人(或代理机
构)代表按照投标文件送达顺序进行开标。
4、唱标人应如实按投标文件当众宣读供应商全称、投标报价及其它主要内容。供应商
代表应对唱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即进行校核确认。如发现唱标内容或记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
一致时,应在签字确认前当场提出,并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代表、唱标人和记录人核实
后,当即予以纠正。
7
5、唱标结束后,供应商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
在开标现场提出。供应商代表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的,均视为对开标结果予以默认。
6、开标结束后,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者,除评标委员会认定的特殊情况
应另行处理外,其开标结果不予纠正。
十二、评标
1、采购人依据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2、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
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十三、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应在 2020年 8月 17日 11:00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
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视为各供应商同意招标文件各条款。
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澄清公告”的形
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
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不足 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
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 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十四、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
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
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
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
8
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
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
间为准)。
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
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
到质疑函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招标
公告。
▲十五、预算价和最高限价
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人民币 50万元/年,人民币 150万元/3年;
本次公开招标设有最高限价:人民币 50 万元/年,人民币 150万元/3年;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十六、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
费率标准,按照成交通知书确定的金额,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服务费须包含在总报价
中,并以人民币方式支付。
十七、特别说明
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
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
(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应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三章。
(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
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
购人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
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
(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
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9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
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4、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
5、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友好商定。
6、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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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办法
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2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 100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
规定的内容和分值设置以记名方式独立评定打分,汇总各评委对各供应商的评分,取算术平均值
(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即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供应商
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则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1.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1.4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标将对符合第二章第十七条第 1、2、3款的小
微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
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
1.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
结论。
二、评标委员会
2.1采购人依据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
招标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
2.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只对初步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
行评标和比较。并且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考虑开标后的任何补充声
明、修正的方案。
三、评标程序
3.1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
表 1 资格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 2
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
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 3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的要求,对照投标
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
3.3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
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价格若高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
以投标报价为准,评标价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修正后的价格若低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修正
后价格为准,评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标价和中标价,则其
投标将被拒绝。
3.4综合评估:经过初步审查、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规定
11
的内容和分值设置以记名方式独立评定打分,汇总各评委对各供应商的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小
数点后保留二位数)即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
3.5推荐中标候选人
根据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则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
排序。
3.6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序第一的为第
一中标候选人。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
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
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投标的澄清
4.1对投标文件审查中发现的投标文件表达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通过询标,要求供应商做出澄清。供应商必须按照代理机构
公司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4.2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的签字,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4.3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价格等投标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
4.4若供应商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五、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六、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6.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 3个的;
6.2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有效供应商少于 3个的;
6.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
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
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12
附表 1: 资格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要求
1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2020年 1月-2020年 6 月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2020年 1月-2020年 6 月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10)供应商一般情况。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
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
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
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未 被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 , 未 被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供应商是否为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3、已办理多证合一的供应商无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社会保险登
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供应商单位成立至 2020年 6月份的财务会计报表、
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
保。
13
附表 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要求
1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副本一致。
2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七、1条的要求。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
代表人授权书”。
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
5
投标报价
本次公开招标设有最高限价:人民币 50万元/年,人民币 150万元/3
年,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6
不允许出现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或低于成本价的情况。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
其他
对同个子包不允许提供两个投标方案。
8 不允许出现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9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10
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
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1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
标文件中“▲”标记)。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14
附表 3: 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
采购编号:HZWXQ2020-58(NBITC-202030610G)
供应商
分值
技术
分 75
分
整体管理服
务方案
方案合理、科学、可操作性强,提供的服务相对于项目需求有较多实
质性正偏离,体现投标人对本项目市场经营管理服务外包需求理解全
面、透彻的得 7-10分;方案较为合理、科学,具备可操作性,满足项
目需求,体现投标人对本项目市场经营管理服务外包需求情况有一定
的深入理解的得 4-7 分;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但对项目需求的理
解不够深入准确,存在一定的不足,缺乏亮点的得 0-4分。
10
食品卫生安
全管理制度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齐全、规范、科学、合理的得 6-8分;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较为齐全、基本规范、较为科学、合理的得 3-6
分;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基本齐全、规范性一般,基本合理的得 0-3分。
8
人员配备及
内部管理制
度
人员配备齐全、内部管理制度齐全、规范,档案管理方案科学、合理
的得 6-8分;
人员配备较为齐全,内部管理制度较为齐全、基本规范,档案管理方
案较为科学、合理的得 3-6分;
人员配备基本齐全,内部管理制度基本齐全、规范性一般,档案管理
方案基本合理的得 0-3分。
8
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
突发应急预案保障及紧急服务(如防火、防盗、群众上访等)方案完
整,针对性好,可操作性强的得 6-8分;
应急预案保障及紧急服务(如防火、防盗、群众上访等)方案较为完
整,针对性较好,可操作性较强的得 3-6分;
应急预案保障及紧急服务(如防火、防盗、群众上访等)方案基本完
整,可操作性一般得 0-3分。
8
节能降耗方
案
节能降耗方案符合国家及地方各项规定,方案合理、科学,充分考虑
并结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得 6-8分;
节能降耗方案符合国家及地方各项规定,方案较为合理、科学,针对
采购人实际情况有一定的个性化设置,可操作性较强的得 3-6分;
节能降耗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及地方各项规定,方案基本合理,没有充
分考虑采购人实际情况,可操作性一般的得 0-3分。
8
垃圾分类管
理方案
垃圾分类管理方案符合国家及地方各项规定,方案合理、科学,充分
考虑并结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得 4-6分;
垃圾分类管理方案符合国家及地方各项规定,方案较为合理、科学,
针对采购人实际情况有一定的个性化设置,可操作性较强的得 2-4分;
垃圾分类管理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及地方各项规定,方案基本合理,没
有充分考虑采购人实际情况,可操作性一般的得 0-2分。
6
消防安全方
案
方案合理、科学、可操作性强,提供的服务相对于项目需求有较多实
质性正偏离,体现投标人对本项目消防安全服务需求理解全面、透彻
的得 7-10分;
方案较为合理、科学,具备可操作性,满足项目需求,体现投标人对
本项目消防安全服务需求情况有一定的深入理解的得 4-7分;
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但对项目需求的理解不够深入准确,存在一
定的不足,缺乏亮点的得 0-4分。
10
工作重点难
点分析及对
应的解决措
施
对本项目的工作重点难点分析透彻,应对及解决措施到位、合理且切
合实际的得 4-6分;
对本项目的工作重点难点有一定的分析,能提出部分应对及解决措施,
基本合理且基本切合实际的得 2-4分;
对本项目的工作重点难点有基本认识但分析不到位,应对及解决措施
不明确且不切合实际的得 0-2分。
6
15
供应商
分值
合理化建议
对合理化建议描述合理,具有较强可操作性,对采购人实际工作操作
有实际帮助的得 4-6 分,对合理化建议描述的较为合理,具有可操作
性的得 2-4分,对合理化建议描述一般的得 0-2分。
6
方案讲解
由项目负责人在投标现场对项目服务方案进行讲解,根据项目负责人
对项目熟悉情况,方案的讲解条理清晰情况进行评议,最高得 5分。
进入评标区进行方案讲解的仅限项目负责人(1人),进入评标区前向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原件、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
印件用于核验。方案讲解时间不得超过 10分钟(不含评标委员会的提
问及答疑时间)。
注:评标室仅提供 VGA 接口及投影设备,若投标人需要用 PPT 等讲解
方案的,请自备电脑及转换接口。
5
商务
分 10
分
业绩
提供 2017年 1月 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供应商承接过类
似市场经营管理服务外包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 3.5分,最高得 7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提供
不得分。
注:单个项目不同年份的业绩合同仅计一次得分。
7
投标人企业
实力
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包含市场经营或市场经营服务等相关内容,得 3分。
注:以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为准,且营业执照颁发的时间必须在本项目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3
价格
分 15
分
参与评审的价格=评标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6%)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
基准价得分为满分 15分,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15%×100
15
总分 100分 100
注:1、各评委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
2、以上分值重复的地方,下限不含,上限含。
评委签名: 年 月 日
16
第四章 合同样本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名称)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详见甲方招标文件第五章。
二、服务期和项目实施地点: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 年 月 日内完成本项目。
2、项目实施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
三、合同金额:
四、支付方式:
月度考核合格后,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额正规发票后的 15日内支付。
五、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 元:在合同签订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5个工作日内)提交。所有服务
工作结束后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和应承担的赔偿款 5个工作日内退还。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因其工作失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按损失的价值照价
赔偿,如无法计算实际价值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当月服务费的 5%赔偿。
2、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按未履行部分合同价格的 1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同时履约
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未确保投标承诺的人员到位,或人员素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乙方提供的服务
无法满足甲方需要,或与投标承诺不一致的,经甲方指出后仍未有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4、甲方要求乙方变动或更换人员,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变动或更换的,每人次扣 1000元。
5、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以甲方支付当日计,每逾期支付一天,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率(不计复利)支付利息。
七、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
乙方的违约责任。
17
八、争议的解决方法
任何一方因违反合同的规定而引起责任纠纷和损害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
致,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各执二份,一份报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
3、相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8
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一、项目地点:
项目位于兴慈二路,北邻恒元工业园,南邻八塘江
二、服务范围:
疏导点的整体运营,管理,保安协勤等的服务外包。
三、项目实施的总体目标:
通过引入第三方服务,重点解决周边几个重点区域内的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乱堆放等问题,
以及车辆乱停放损坏绿化等现象。对周边重点区域内的流动摊贩进行疏堵结合,把部分流动摊贩
安置在疏导点内,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营造“洁、序、美”的城市管理理念,达到提
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味、优化经济发展和人居环境的目的。
四、第三方服务内容:
1、街面市容秩序维持:
(1)宣传普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指导疏导点周边流动摊贩有序进
入疏导点经营。
(2)协助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市容执法相关工作。
2、协助做好市政、环保等管理:
(1)对疏导点内的流动摊贩进行及时巡查,引导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场地及周边环境
卫生工作,确保河岸及周边道路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确保场内垃圾日产日清。
(2)对疏导点内瓶装燃气责任人不履行整改或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向主管部门
报告;
(3)各项安全措施到位,无消防隐患事故发生,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4)管理制度落实到位,责任明确,按月上报管理情况,建立台账
(5)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特殊气象天气期间,须做足充分的预案,安排人员维护现场
秩序,确保群众人身安全。
(6)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市民无相关投诉,无领导督办、新闻媒体曝光等因服务管理不善
造成的事件发生;切实做好场内治安管理,确保无重大治安纠纷事件发生。
(7)对疏导点周边音响器材噪音扰民,小锅炉烟尘扰民、焚烧垃圾及其它破坏绿化的行为
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报告。
(8)对辖区范围内的共享单车、电瓶车、汽车停放进行管制、劝导,确保文明、有序停车。
(9)协助相关部门处理群众性上访事件,配合做好维稳工作。
五、人员、配置
▲配备的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其中:应有场地管理员 4人轮休,长期保持至少 3人在岗,保
洁员 2人,食品安全监测员 1人。
(1)乙方必须按不少于上述人员的数量进行配置,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对乙方配
备的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机动调配。
(2)管理员有市场管理经营。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必须服从宁波杭州湾新区相关部
19
门的日常检查、监督和指导。
(3)投标人承诺,若中标,拟配备本项目的食品安全检测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投标
人应保证该人员具有合格的上岗培训。
(4)人员的报价包含了所有人员费用(工资、各类福利和补贴(如高温补贴、加班补贴等)、
社保(五金)、各种保险、培训费)、服装费、耗材费、通讯费、人员就餐费、上述部分的管理
费、税金等。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在合同执行期间,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缴费基数比例上
调等政策因素变动情况。在合同执行期间,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定的当年最低工
资标准,所有人员必须交纳包括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工会大病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
障资金,不得低于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定的当年社保缴费数。合同执行期间如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
平均最低工资调整、社保基数调整时,仅限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调整(第一年合同不作调整),
其中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平均最低工资调整,工资调整部分费用由招标人负责,税金及社会保障
金等其它费用调整部分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五、监督考核
内容
分值
管理内容与标准
项目
分值
市场
制度
15
1、监管到位,管理方方履职到位,服从上级管理并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有关活动。 5
2、办事制度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受理意见反馈和投诉,处理率达 100%。
3
3、消防、治安、安全等制度健全,责任措施到位,全年无事故。 3
4、重视档案管理,资料台帐齐全,装订整齐。 2
5、有科普知识宣传场地和设施,积极开展科普知识宣传活动。 2
设施
管理
10
1、疏导点建筑物无明显破损,基本整齐美观。 1
2、地面整齐平整且不湿滑。 2
3、各类保障设施(含供水、供电、照明、消防、排水、排污、检测、服务台等)运行正常。 3
4、各类经营设施设备(含摊位柜台、货架、水池等)基本完好齐全。 2
5、各种制度职责标牌宣传板挂置整齐。 2
秩序
管理
20
1、商品划行归市,布局合理,产品标识规范。 2
2、经营者证照齐全,经营商品在核定范围之内;证照悬挂规范。 2
3、各类商品及经营工具摆放整齐,无乱吊乱挂、乱堆乱放现象。 2
4、非上货时段场内无车辆进出或停放,无倚门设摊、占道、扩摊及流动经营行为。 2
5、经营现场无打牌、下棋、嘻戏等与经营无关的行为。 3
6、全部使用经法定机构检测合格的电子秤且摆放合理规范;无短斤缺两现象。 3
7、疏导点管理人员保持在职在位,履行职责较好。 3
8、活家禽全部入笼,无摆放笼外经营现象。 3
卫生
环境
管理
15
1、市场内无随地吐痰、便溺、无乱贴乱涂乱扔现象。 3
2、实施全程保洁,随时清扫收集;摊位内干净整洁;下水道畅通无积物、无垃圾。 3
3、场内墙壁、柜台、门窗、灯具、柱子等洁净卫生,无蜘蛛网、无积尘。 3
4、疏导点配套厕所设施完好,干净通风无异味。 3
5、家禽销售区笼内和地面无积粪;墙面、窗户玻璃清洁。 3
食品
安全
管理
20
1、全面使用可降解塑料袋;无有毒有害的塑料购物、储存桶(袋)。 2
2、熟食、卤味消毒水的配置、操作程序到位;经营人员穿戴规范;冰箱内生、熟分开;砧板生、熟分开。 3
3、熟食制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要求;食品容器及包装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直接入口食品加盖加罩。 3
4、每天按规定的农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及时在公示栏公布;检测结果登记备案。 3
5、全面实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重点强化蔬菜、猪肉等农产品的索证索票市场准入管理与猪肉刷卡制度,
票据索取手续齐备,台帐登记完整,确保能实现有效追溯。
3
6、场内无假冒伪劣商品;不销售过期、变质和无标识标签的食品。 3
7、场内配备灭四害设施,下水道设置防鼠隔离网和污物隔栅,熟食摊位、营业房设有防蝇防尘防腐等“三
防”以及洗手、消毒等设施;场内无苍蝇、无蟑螂、无迹鼠。
3
20
市场
价格
管理
10
1、按规定及时、准确采报农产品价格,实时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 3
2、农产品价格与周边市场持平、无价格投诉发生 3
3、无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违规经营行为。 4
市场
周边
管理
10
1、车辆停放整章有序;周边商家无占道经营现象;无无证经营蔬菜等门店;无无证流动摊贩。 3
2、周边道路、公共场地环境整洁;集中设置规范的垃圾箱房;垃圾箱房无破损、不满溢、箱外无垃圾和
杂物,及时集中清运。
4
3、绿化带清洁卫生,绿化无缺株、死株现象。 3
备注
1、加分项目:年度评为先进的 2 分;
2、扣分项目: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问题曝光的扣 2分;不支持不配合各类创建活动或相关工作
的每次扣 2 分。
21
第六章 商务条款
序号 内 容
1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经考核合格,采购人同意,报宁
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可续订下一年合同。
2 项目实施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
3 付款方法和条件:月度考核合格后,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全额正规发票后的 15日内支付。
▲4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20000.00元。在合同签订前(收到中标通
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采购人,所有服务工作结束后扣除供应商应支付的违约金
和应承担的赔偿款5个工作日内退还。
5
履约保证金形式:
可选择: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
支票)、履约保函等。
6
授予合同: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
合同。
7 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
22
第七章 附件
封面
正(副)本
宁波杭州湾新区流动摊贩疏导点管理服务外
包项目
采购编号:HZWXQ2020-58(NBITC-202030610G)
投
标
文
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23
附件一
投标书
致: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 授权 (全名、职务)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宁波杭州湾新区流动
摊贩疏导点管理服务外包项目(采购编号:HZWXQ2020-58(NBITC-202030610G))招标活动并投标,
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
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2、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4、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5、若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
电话: 传真: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24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流动摊贩疏导点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编号:HZWXQ2020-58(NBITC-202030610G)
子包 服务名称 投标报价(元)
1
宁波杭州湾新区流动摊贩疏导点管理服务外
包项目
一年报价: 元
三年报价: 元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25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26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
致: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宁
波杭州湾新区流动摊贩疏导点管理服务外包项目,采购编号为 HZWXQ2020-58 (NBITC-202030610G),
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活动本公司均予承认。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
日 期:
附:
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传真: 电话: 邮编:
后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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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
关于贵方对采购编号为 HZWXQ2020-58(NBITC-202030610G)的宁波杭州湾新区流动摊贩疏导点
管理服务外包项目发出的投标邀请,本单位申明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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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1、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就供应商单位成立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段进行承诺。
2、政府采购法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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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供应商一般情况
1 单位名称:
2 总部地址:
3 当地代表处地址:
4 电 话: 联 系 人:
5 传 真: 电子信箱:
6 注册地: 注册年份:
7 公司的资质等级(请附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8 公司(是否通过,何种)体系认证(请附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9 从业人员数量
10 营业收入
11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30
附件八
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流动摊贩疏导点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编号:HZWXQ2020-58(NBITC-202030610G)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说明
注:1、须与“第六章商务条款”逐项比较,如有偏离的,须在本表中列明,并提供详细的
偏离说明。如供应商未在本表中列出偏离说明,即使其在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与招标文件
要求有所不同或回避不答,亦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佳值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供
应商在定标及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其放
弃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31
附件九
技术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流动摊贩疏导点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编号:HZWXQ2020-58(NBITC-202030610G)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说明
注:须与“第五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逐项比较,如有偏离的,须在本表中列明,并提供详细的
偏离说明。如供应商未在本表中列出偏离说明,即使其在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与招标文件要求
有所不同或回避不答,亦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佳值并写入合同。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32
附件十
服务团队情况表
项目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流动摊贩疏导点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编号:HZWXQ2020-58(NBITC-202030610G)
姓名
本项目拟
任岗位
性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资质
职务
/职称
工作
年限
经验及
业绩
备注
后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相关证书、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等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
有)。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33
附件十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
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
填写说明:
1、本声明函为财库[2011]181号文附件的标准格式,必须按该格式填写;本声明函由供应商填
写,请认真阅读相关政策文件;
2、如供应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的,请在相应文字处后
面打钩,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如供应商是代理商,提供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请如实填写其他企业的划分类型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时视同中型企业,因此,只有小微企业提供自己
的货物或者小微企业提供其他小微企业的货物时,供应商才算小微企业,才能享受评标标准里的价
格扣除优惠。
4、本表中信息须与“投标单位声明函”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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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
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
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
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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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三
评分索引表
项目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流动摊贩疏导点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编号:HZWXQ2020-58(NBITC-202030610G)
供应商
分值 自评分 资料所在页码
得分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36
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
行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从业人员 X
(人)
营业收入 Y
(万元)
资产总额 Z
(万元)
从业人员 X
(人)
营业收入 Y
(万元)
资产总额 Z
(万元)
从业人员 X
(人)
营业收入 Y
(万元)
资产总额 Z
(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 Y<50
2、工业 300≤X<1000 2000≤Y<40000 20≤X<300 300≤Y<2000 X<20 Y<300
3、建筑业 6000≤Y<80000 5000≤Z<80000 300≤Y<6000 300≤Z<5000 Y<300 Z<300
4、批发业 20≤X<200 5000≤Y<40000 5≤X<20
1000≤Y<
5000 X<5 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 10≤X<50 100≤Y<500 X<10 Y<100
6、交通运输业 300≤X<1000 3000≤Y<30000 20≤X<300 200≤Y<3000 X<20 V<200
7、仓储业 100≤X<200 1000≤Y<30000 20≤X<100 100≤Y<1000 X<20 Y<100
8、邮政业 300≤X<1000 2000≤Y<30000 20≤X<300 100≤Y<2000 X<20 Y<100
9、住宿业 100≤X<300 2000≤Y<10000 10≤X<100 100≤Y<2000 X<10 Y<100
10、餐饮业 100≤X<300 2000≤Y<10000 10≤X<100 100≤Y<2000 X<10 V<100
11、信息传输业 100≤X<2000 1000≤Y<100000 10≤X<100 100≤Y<1000 X<10 Y<10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100≤X<300 1000≤Y<10000 10≤X<100 50≤Y<1000 X<10 Y<5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1000≤Y<200000 5000≤Z<10000 100≤Y<1000 2000≤Z<5000 Y<100 Z<2000
14、物业管理 300≤X<1000 1000≤Y<5000
100≤X<
300 500≤Y<1000 X<100 Y<5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 100≤X<300
8000≤Z<
120000 10≤X<100 100≤Z<8000 X<10 Z<100
16、其他未列明行业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