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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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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福永所、凤凰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详情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福永所、凤凰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中标结果公示

一、招标编号:SZZZ2020-QC0137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福永所、凤凰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下浮率

合同期限

1

深圳市佳兆好贸易有限公司

5%

一年

2

广东和康达农产品有限公司

5%

一年

3

乐颐食品(深圳)有限公司

5%

一年

4

深圳市正合食品有限公司

5%

一年

5

深圳市绿鑫源农品有限公司

5%

一年

6

深圳市鼎禾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5%

一年

7

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5%

一年

8

广东天地和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

一年

9

宏鸿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5%

一年

10

深圳市好帮手农产品有限公司

5%

一年

11

广东金宝田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5%

一年

12

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5%

一年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序号

投标人名称

1

广东和康达农产品有限公司

2

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3

广东金宝田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五、中标信息

1、供应商名称:广东和康达农产品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白坭坑社区麻布路5号D栋401-101、A栋一层、三层,B栋1-4层,C栋一层

3、中标下浮率:5%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福永所、凤凰所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

服务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

服务时间:本项目合同期限1年,合同期满后采购单位可依据对中标供应商的考核情况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续签合同,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详见招投标文件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序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

评审委员会成员及技术、商务、价格打分

评标总得分

排名

程平

吴立志

李雪霜

徐平

张诚建

姜其彦

张伟锋

王军

聂磊

1

深圳市佳兆好贸易有限公司

48.00

52.00

52.00

48.00

52.00

52.00

54.00

52.00

54.00

51.56

10

2

广东和康达农产品有限公司

95.00

93.00

95.00

95.00

95.00

94.00

90.00

95.00

95.00

94.11

1

3

乐颐食品(深圳)有限公司

91.00

84.00

79.00

84.00

84.00

79.00

86.00

89.00

91.00

85.22

7

4

深圳市正合食品有限公司

92.00

90.00

85.00

81.00

90.00

85.00

87.00

90.00

92.00

88.00

5

5

深圳市绿鑫源农品有限公司

88.00

88.00

88.00

79.00

88.00

88.00

85.00

88.00

90.00

86.89

6

6

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98.00

91.00

86.00

91.00

91.00

92.00

98.00

91.00

98.00

92.89

2

7

广东天地和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6.60

59.60

61.60

57.60

66.60

61.60

68.60

66.60

68.60

64.16

8

8

深圳市好帮手农产品有限公司

53.00

55.00

62.00

53.00

53.00

52.00

64.00

52.00

59.00

55.89

9

9

广东金宝田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95.00

93.00

88.00

84.00

91.00

94.00

90.00

93.00

95.00

91.44

3

10

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93.00

91.00

86.00

91.00

91.00

92.00

88.00

91.00

93.00

90.67

4

备注:深圳市鼎禾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宏鸿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均有一项带★的指标不满足要求(未提供《食品安全承诺书》),因此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无效。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根据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80,000.00元,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九、公示期限

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4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号

联系方式:0755-844671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联系方式:林先生,0755-83026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755-83026699

十二、附件

1、投标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

(附件内容请在深圳市中正招标网相关公告中下载查阅)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日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福永所、凤凰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立即下载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福永所、凤凰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SZZZ2020-QC0137








二〇二〇年




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福永所、凤凰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828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SZZZ2020-QC0137

2、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福永所、凤凰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

5最高限价:

6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备注

1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福永所、凤凰所食材配送服务

1

详见附件内容

7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期限1年,合同期满后采购单位可依据对中标供应商的考核情况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续签合同,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无外资注册、参股或合伙等背景(外资指国外境外资金,包含港澳台地区,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2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com.cn)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0年814日至2020年8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3、方式:

(1)现场获取:投标人按以上时间和地点在我司现场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

(2)线上获取:投标人通过邮件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以我司邮箱收件时间为准(我司邮箱:ztzszzzt@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现场及线上报名提供以下资料: 加盖公章的《购买标书登记表》(下载地址:www.szzzt.com 首页“下载中心”);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扫描件;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银行转帐凭证或现金支付

4、售价:人民币1000,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账号信息如下:

银行账号:03003729353

开户名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天安支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0年828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备注: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可以通过快递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相关样品(如有)送达我司,快递单上应清晰写明投标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递交时间为送达我司由我司工作人员签收的时间;投标人未参加现场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自行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办理注册(注册网址:http://cgzx.sz.gov.cn)。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3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深圳市政府采购网http://cgzx.sz.gov.cn

2)深圳市中正招标网(www.szzzt.com)。

相关公告在以上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号

联系方式:0755-84467192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联系方式:林先生,0755-83026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755-83026699


附件

招标文件

附件内容请在深圳市中正招标网相关公告中下载查阅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814



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福永所、凤凰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1

本项目采用投标下浮率报价投标下浮率上限为5%,超过上限报价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为从源头上保障食堂原材料的卫生安全,降低采购成本,杜绝食堂管理漏洞,现招标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进行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

1.采购单位为宝安区福永街道所属二个派出所,分别是:福永派出所和凤凰派出所本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为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

本项目以每月食品供应实际发生数量结算。采购数量和品种以采购人当天1700 确定第二天所需食物的量为准

2.供应商定标原则: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由评审专家根据综合得分排名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等问题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或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

3.服务范围: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

就餐人数

食堂地址

就餐人数

1

福永所

641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永泰西路1号

991

2

凤凰所

350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民安路2号

4.服务内容:食堂每日供餐所需共14大类:精品蔬菜类、国产水果类、活鲜水产类、冰鲜水产类、精品鲜肉类、蛋品类、冻品类、禽类、干货类、饮料类、粮油类、调味品类、豆制品类、腌制品类配送服务。

5.服务期限:

本项目合同期限1年,合同期满后采购单位可依据对中标供应商的考核情况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续签合同,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6.其他要求:

6.1由于配送原材料数量和种类等不能确定,不能核算出全年的原材料配送费用总金额,采取1元招标方式,最终项目金额为以实际配送食材费用为准。

6.2具体考核办法按食品配送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二、项目服务要求

(一)依据及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国家标准,参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行业规范执行。

(二)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承诺配送食品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确保安全可靠,提供《食品安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2.数量及验收要求: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单位的验收结果为准。中标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单位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及结算数量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及时退换或增补,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处罚。

3.送货时间要求:根据采购单位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采购单位应提前(在具体合同中约定)向中标供应商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方式提交购货计划,并说明购货品种、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标供应商在接到购货订单通知后,应按采购单位订购单的要求送货。极个别产品因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时应及时反馈到采购单位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如若迟到,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由双方签订具体送货合同时约定处罚条款。

4.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单位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中标供应商需在约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采购单位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

5.在供货过程中,采购单位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中标供应商反映,中标供应商应及时改进,否则采购单位依法解除合同。

6.配送车辆要求:中标供应商需保证提供足够数量的冷藏特种车辆,满足采购单位订货和补货的配送要求。

7.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中标供应商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单位无关。

8.中标供应商应至少每周向采购单位提供一次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政府或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包括但不局限于肉类检验检疫、三鸟检验检疫、水产品、粮油类、蔬菜农残检验等检测报告;采购单位如发现中标供应商配送的货物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权追其法律责任。

9.中标供应商应该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建立专门台账,按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要求,按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采购单位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可追踪溯源,采购单位有权不定期检查。

★10.合同服务期限内,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单位需要安排指定数量的专职配送员驻点采购单位食堂,专职配送员须持有健康证上岗,服从采购单位的食堂管理和工作调配,并于每日食材送达后,完成当日配送食材的清洗、加工、切配等工作(或由中标方另行安排人员,确保完成当日配送食材的清洗、加工、切配等工作),完成当日工作任务后即可离岗。


三、项目商务要求

定价方式

1、报价方式:采取投标下浮率报价

1.1基准价:以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当月公布的各类菜品指导价为基准价。

投标人报价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报下浮率(采取百分比格式,并保留整数,例如:5%)。

1.2结算方式:配送商品结算价=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未公布指导价格的产品,原则上在公布的同类商品价格、中标供应商报价中择低价结算,若采购单位认为报价过高,在报分局同意后可自行采购。(注:1.每月自行采购食材部分的金额不得超过当月结算总金额的5%;2.临时加单的食材价格参照该结算方式执行。)

1.3报价包括供应货物和货物运输到采购单位的服务费、运费、装卸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保险、税金等一切将可能发生的费用。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并开具国家正规发票。

付款方式

结算货款时,应由采购单位财务人员严格审核送货清单,按投标下浮率予以结算。采购单位凭采购合同、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款项。

结算要求: 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当月配送服务完成后的次月15日前向采购单位办理付款申请,若中标供应商未按时办理付款申请的,在采购单位发出催办函后一个月内未及时办理的,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合同签署约定

★1.本项目服务合同1年。

2. 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或授权相应伙食单位)和中标供应商签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合同。

3.合同签订后1年,采购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视中标人服务质量考核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其服务期限(考核内容包括到货时间、食材数量和质量、食材价格、食材卫生状况、配送服务等,具体考核细则和标准由采购人自行决定)。若延长合同则按照原中标价格续签合同,服务期限3年。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署合同,否则中标人将承担合同违约相关责任。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保密条款

中标供应商在配送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货物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监督管理办法

1、监管方式

1.1日常食品配送验收

各相关单位社会化服务监管小组(下称“监管小组”)安排两名及以上民、辅(协)警担任配送食品验收员,对照食品配送清单,逐一过称核对配送食品的质量和数量,验收全程录音录像并保留音像资料备查。建立食品出入库登记和台账,每月进行一次清点,每6个月进行一次盘点。

1.2日常配送问题处理

对存在配送价格、质量、数量等问题的,相关伙食单位须填报《食堂食品配送验收相关问题日报表》,对问题处理情况作实时记录,经两人及以上验收人员和食堂管理员签名确认。存在重大问题及隐患的,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分局社会化服务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1.3每月履约服务考评

各监管小组须每月对食堂食品配送服务供应商的配送价格、卫生、时间、服务、质量数量5个方面等履约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填制《食堂食品配送社会化服务月度履约考核结果报告表》。

1.4抽查考评

按照《宝安公安分局社会化服务监管工作意见》规定,分局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现场突击检查或抽取食品配送结算凭证等方式,不定期对供应商配送服务情况、相关单位的配送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填写《食堂食品配送社会化服务履约考核结果报告表》,对相关供应商服务情况做出评定。

2、监管内容和标准

2.1配送食品到货时间(满分20分)

配送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时间将食材配送到位、交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临时加单的食材须在约定时间内送达。

未按时配送的,每迟到30分钟扣2分,每月累计最高扣分20分。

2.2配送食品数量和质量(满分20分)

配送供应商须严格按照订单要求配送食材。

与订单每相差1个品种扣1分.

存在缺斤少两的,与订单数量相差10%以下每次扣2分,相差10-20%扣5分,相差20%以上每次扣10分。

存在以次充好达不到采购方要求或者存在霉烂、变质、过期、破损等不符质量要求情况的,每发现1次扣2分。

以上问题累计每月最高扣分20分。

2.3配送食品价格(满分20分)

2.3.1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每月公布的各类菜品指导价为配送食品基准价。配送供应商中标价(又称结算价)为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

分局经市场调研,每月底公布下一个月食堂食品配送基准价,依此测算各配送供应商下一个月的结算价,供应商日常配送价格(含临时加单的食材价格)不得超出配送结算价(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执行)。发现供应商日常配送价格高出其配送结算价的,每发现1次扣2分,累计最高扣20分。

2.4配送食品卫生安全(满分20分)

配送供应商须提供达到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食品配送服务。

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统一穿工服。每发现问题1次扣2分。

索证制度是否建立相应的追踪溯源体系、专门台账档案;是否有清晰的货物来源或产地;是否及时提供相关的票、据、证等材料。每发现问题1次扣5分。

采购方有权要求配送供应商对配送食品进行安全检测,并提供权威机构的相关检测报告。每发现1项不合格的,直接扣20分,同时取消配送供应商资格。如引发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以上问题累计每月最高扣分20分。

2.5配送服务(满分20分)

配送供应商须向采购方提供良好配送服务,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做出改进。

须按照订单要求对食品进行初加工并在初加工完成后将所产生的垃圾清理干净。每发现问题1次扣2分。

服务态度存在问题的,每接到1次有效投诉扣5分。

供应商须应用分局每月公布的食材目录名称为配送食品通用名称,配送品名与通用名称不一致的,发现一例扣5分,2例以上扣10分。

以上问题累计每月最高扣分20分。

3、考评结果及应用

考评细则及结果应用具体如下:

3.1月考核等级评定

得80分(含)以上的,考评结果为“满意”。

得80分以下(不含)60分(含)以上的考评结果为“基本满意”。

60分以下(不含)的考评结果为“不满意”。

3.2月考评结果应用

考评结果为“满意”的,延续供应商配送资格。

考评结果为“基本满意”的,在延续供应商配送资格的同时,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整改结果由伙食单位验收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1整改不合格的,次月考评结果不得评为“满意”。

.2累计三次考评结果为“基本满意”的,视为一次考评结果“不满意”。

考评结果为“不满意”的,每次扣除5% 履约保证金。累计三次考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取消供应商配送资格,扣除100%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月考评结果统计周期为一个合同期。

3.3抽查考评结果应用

分局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现场突击检查或抽取食品配送结算凭证时,发现配送价格、质量、数量、卫生、时间和服务等方面问题的,视情节轻重扣除(1-5)% 履约保证金。不同问题同时出现的,累加扣除。

3.4取消供应商配送资格的基本情形

供应商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的。

供应商违反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有关规定,引发食物中毒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等严重后果的。

抽查考评发现供应商存在配送价格、质量、数量、卫生、时间、服务等方面问题,情节严重的。

食品安全检测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结论为不合格的。

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取消配送资格情形的。

配送供应商被取消配送资格的,同时扣除100% 的履约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

4.1中标供应商在取得中标通知书的十个工作日内须向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提交银行出具的50万元或以上的保函,并签订服务合同。在中标供应商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个日历日内,办理退还履约担保手续。

4.2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中标供应商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中标供应商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

4.3如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需终止执行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单位,否则按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处理,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食堂食品配送社会化服务履约考核结果报告表》

序号

指标

标准

评分细则

得分

1

到货时间

(满分20分)

配送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时间将食材配送到位、交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临时加单的食材须在约定时间内送达。

未按时配送的,每迟到30分钟扣2分,每月累计最高扣分20分。

2

数量和质量

(满分20分)

配送供应商须严格按照订单要求配送食材。

1.与订单每相差1个品种扣1.

2.存在缺斤少两的,与订单数量相差10%以下每次扣2分,相差10-20%5分,相差20%以上每次扣10分。

3.存在以次充好达不到采购方要求或者存在霉烂、变质、过期、破损等不符质量要求情况的,每发现1次扣2分。

每月累计最高扣20分。

3

价格

(满分20分)

分局每月公布的各类菜品指导价为配送食品基准价,配送供应商中标价(又称结算价)为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

发现高出配送结算价的,每发现1次扣2分,累计最高扣分20分。

4

卫生安全

(满分20分)

配送供应商须提供达到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食品配送服务。

1.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统一穿工服。每发现问题1次扣2分。

2.索证制度。是否建立相应的追踪溯源体系、专门台账档案;是否有清晰的货物来源或产地;是否及时提供相关的票、据、证等材料。每发现问题1次扣5分。

3.食品检测。采购方有权要求配送供应商对配送食品进行安全检测,并提供权威机构的相关检测报告。每发现1项不合格的,直接取消配送供应商资格。如引发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累计每月最高扣分20分。

5

服务

(满分20分)

配送供应商须向采购方提供良好配送服务,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做出改进。

1.须按照订单要求对食品进行初加工并在初加工完成后将所产生的垃圾清理干净。每发现问题1次扣2分。

2.服务态度存在问题的,每接到1次有效投诉扣5分。

3.供应商须应用分局每月公布的食材目录为配送食品通用名称,配送品名与通用名称不一致的,发现一例扣5分,2例以上扣10分。

累计每月最高扣分20分。

总分

★食品配送监督管理须严格按照《食堂食品配送社会化服务监管办法》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甲方对该办法进行修订,各供应商须遵照执行。

附件:

食品安全承诺书

我公司清楚作为供货商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将加强自律,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对贵单位和社会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持有合格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工商营业执照》,并保证在许可范围内提供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货源,且提供每批次食品应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

三、保证食品原料来源合法、安全,不提供以下食品:

(一)无证、照的供应商、农贸市场等销售的米、面、食用油、调味料等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一次性餐具等食品相关产品。

(二)过期、变质或预包装无中文标识;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标注内容不齐全;包装不完整或潲水油等假冒伪劣食用品。

(三)非定点屠宰单位供应、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来源不明或不符合要求的水产品,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兽肉及其制品。

(四)《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四、不弄虚作假;造成食堂食品安全问题的,我公司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同意一律当场销毁。

五、自觉建立票、据、证档案,无条件配合食堂工作人员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按要求如实记录相关进货信息。

六、接受和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落实监督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报告。

七、自行承担工作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该承诺书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公司自愿签署以上承诺,并将严格履行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注:不可更改承诺书内容)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初


本章是本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所有无效标和废标情形的摘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无效标和废标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无效标和废标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一、资格审查

1、投标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不全

2、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符合性审查

1、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和标记

3、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招标项目完成期或服务期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

7、任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要求(如有带号条款)。

8、将一个项目包拆分投标,对同一货物及服务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以上投标方案

9、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投标违规行为:如以他人名义竞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评标方法和标准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是否评标定标分离评定分离

3、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数量中标人数量:1名,中标候选人数量:3名。

4、评规则:

评标时,评标委员按照评标标准”中的各项评审因素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取算术平均值确定评审得分(精确至小数点后二位)

排名结果投标人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投标报价相同按技术服务优劣顺序排列(即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上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决定排序。

5、推荐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量化的评审因素,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和比较:

评分项及评分规则

权重

一、价格标

20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得分 = Z/Sn ×20

当价格分<0时,取0。

其中:

Z ----评标基准价,即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下浮率最高的投标报价。

Sn ---投标报价,即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报价。

注:

1、对于符合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投标,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3、投标报价以“1-投标下浮率”进行价格评分计算。

按公式计算评分

二、商务标

50

序号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福永所、凤凰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合同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