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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工会委员会食品慰问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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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站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工会会员中秋节慰问品采购

招标详情

新站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工会会员中秋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网上磋商项目)

项目概况
新站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工会会员中秋节慰问品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09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AXXHN00263
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工会会员中秋节慰问品采购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30.0 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合同期满,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每次采购人可与中标人续签服务合同一年,最多续签两次(总服务期最长为三年)。每次续签的合同金额不得超过采购人的年度预算金额,中标的结算费率不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年09月01日至 2020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 8:00至 12:00,下午 12:0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
从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下载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年09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0年09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文忠路999号新站管委会2楼203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工会委员会
地址: 合肥市文忠路999号
联系方式: 0551-657771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合肥市文忠路999号新站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B1区205室
联系方式: 0551-657770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阳
电话: 0551-65777073


采购需求.docx 2020AXXHN00263新站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工会委员会会员中秋节慰问品采购20200901.doc

合肥市政府采购示范文本

竞争性磋商文件

(货物类)

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工会委员会会员中秋节慰问品采购

项目编号:2020AXXHN00263

采 购 人:新站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工会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新站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 年 9 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第一章 磋商公告(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供应 6

第三章 采购 28

第四章 评审标准 30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33

第六章 响应文格式 33

第七章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59

第八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63


第一章 磋商公告(磋商邀请)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0AXXHN00263

2.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工会委员会会员中秋节慰问品采购

3.项目地点:新站高新区

4.项目单位:新站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工会委员会

5.项目概况:采购管委会机关工会会员中秋节慰问品,详见磋商文件

6.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7.项目预算:30万元

8.项目类别:政府采购货物

9.标段(包别)划分:不分包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0年9月1日17:00至2020年9月8日11:30

2.获取方式:

(1)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磋商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0年9月11日9时00分

2.磋商地点:合肥市文忠路999号新站高新区管委会B1-203室开标室(东方大道与文忠路交口)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磋商时间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新站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工会委员会

地 址:合肥市文忠路999号新站高新区管委会

联系人:耿齐合

电 话:0551-65777135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新站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合肥市文忠路999号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B1-205室(东方大道与文忠路交口)

联系人:曹阳

电 话:0551-65777073

3.电子交易系统

名 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 话:400 998 0000

4.电子服务系统

名称: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0551-68110066

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地 址:合肥市文忠路999号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电 话:0551-64245794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八、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

投标人中标后需向采购人转账缴纳履约保证金(残值转让金)(履约结束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请以转账的形式缴纳至下列账户:

收款单位: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管委会机关工会委员会

账  号:341324000018170012565

开户银行:交行合肥新站支行

收据开具部门:新站区财政局财务结算中心,

联系人:汪芳,电话:0551-64244040

转账备注信息:新站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工会委员会会员中秋节慰问品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

备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请投标人及时到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前需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文件如有要求),开具收据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九、投标人须提交的磋商资料(响应文件)

1、投标人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1 份。(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无需提供其他材料。)

2、标人需按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中2.1初审,2.2综合评审相关要求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未提供初审要求的材料或材料不满足采购文件相关要求的,投标无效。)

3、请投标人仔细阅读“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按相关要求提供资料并进行投标活动。

备注:本项目全程采用电子化无纸化方式进行,各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需在开标前自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到后,投标人可远程网络解锁电子投标文件。二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表)可通过电子询标系统上传,请投标人在评标期间留意电子投标系统。

开评标室电话:0551-65777388,此号码仅在本项目开评标时使用,请投标人留意接听。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3.1

采购人

新站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工会委员会

3.2

采购代理机构

新站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新站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

3.4.4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详见采购需求

3.4.5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否

3.5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

□是 否

7.3

现场考察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

□统一组织

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1

网上询问截止时间

2020年9月8日11时30分

9.1

包别划分

不分包 □分为 个包

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供货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相关费用。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投标无效。

供货及安装地点

中标供应商必须允许采购人工会会员持券在供应商合肥市城区所有卖场或超市自由兑换货品。

供货及安装期限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合同期满,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每次采购人可与中标人续签服务合同一年,最多续签两次(总服务期最长为三年)。每次续签的合同金额不得超过采购人的年度预算金额,中标的结算费率不变。

免费质保期

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13.1

磋商保证金

(1)金额:

□人民币元

不收取

(2)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函

注: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13.7

其他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14.1

磋商有效期

日历日

15.1

响应文件要求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15.3

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

16.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详见磋商公告(磋商邀请)

开标时间截止前,需网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无需纸质文件)

开标现场电话:0551-65777388,该电话仅在开标时段使用,请投标人留意接听。

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传。

2.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http://ggzy.hefei.gov.cn 网上下载,详见《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操作规程》。

3.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4.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响应无效

17.3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请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开始后,自行网络解密投标文件。

19.1

磋商时间

详见磋商公告(磋商邀请)

磋商地点

详见磋商公告(磋商邀请)

19.3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22.4

最后报价扣除

(1)中小企业价格扣除:

①中型企业:3 %;

②小型和微型企业:6 %。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2 %。

24.1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

27.2

随成交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3)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

(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6)两创产品声明函(如有)

(7)磋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

28.1

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书面 □数据电文

29.1

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

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

□磋商现场告知

30.1

履约保证金

(1)金额:

□免收

□合同价的 %

定额收取: 壹万元 整人民币元

(2)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函

注: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3)收取单位:

(4)缴纳时间:

(5)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日历日/年

31.1

成交服务费

(1)金额:

免收

□定额收取:人民币元

□按下列标准收取:

(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

(3)收取单位:新站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34.3

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递交方式:书面形式

接收部门: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551-64245794

地址:合肥市文忠路999号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35

其他内容

35.1

自主技术创新和首创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对《合肥市两创产品目录》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磋商文件对产品的业绩提出要求,纳入目录的产品视同其满足初审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两创产品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的两创产品品名等内容,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如有虚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35.2

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相关约定

(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

(4)关于联合体缴纳磋商保证金(如有):为简化评审现场磋商保证金查询、后期磋商保证金退还及合同备案清算手续,磋商保证金建议由联合体牵头人足额缴纳至本项目磋商保证金账号。

35.3

社保证明材料(如有)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磋商小组确认。

(4)参与磋商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

①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

②医保证明材料。

(5)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35.4

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磋商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无 □图纸 □光盘 □

获取方式:

上述资料请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登陆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

35.5

重要提示

(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3)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4)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5)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35.6

解释权

(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5.7

其他补充说明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货物项目采购。

2.定义

2.1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2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2.3业绩: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且已供货(安装)完毕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供货(安装)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所投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3.4.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4.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3.4.4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4.5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

3.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8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资金来源

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4.2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包)预算金额见磋商公告(磋商邀请)。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6.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7.磋商文件构成

7.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磋商公告(磋商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第八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7.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7.3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4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采购需求,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7.5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8.2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发布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9.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9.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3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1.1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4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供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考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磋商小组来评判。

11.5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

12.报价

12.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所投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12.3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4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磋商保证金

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2供应商请注意:

(1)前次采购失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采购代理机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分包项目每一个包别对应一个账号),项目采购失败后,磋商保证金缴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时,注意勿将磋商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3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磋商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4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14.磋商有效期

14.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4.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5.响应文件的制作

15.1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供应商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

(2)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处,供应商均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体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

(3)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15.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响应文件是指解密后的响应文件)。

15.3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提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16.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响应无效

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延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7.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17.1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磋商公告(磋商邀请)”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17.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17.3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现场或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员监督下解密所有响应文件。

17.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18.磋商小组

18.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含)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8.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8.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19.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19.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19.2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9.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9.3.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3.1.1不良信用记录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3.1.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19.3.1.3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据。

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初审依据。

19.3.2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如供应商未到磋商现场的,视同放弃该权利。

19.3.3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9.3.4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9.4相关说明。

19.4.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

19.4.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4.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19.4.4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9.4.5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9.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20.终止竞争性磋商

20.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1.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未到磋商现场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2.最后报价

22.1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

22.2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22.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22.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142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参与评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23.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3.1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初审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3.2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23.1款规定处理。

23.3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综合总得分与最后报价均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24.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经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25.编写评审报告

25.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6.保密要求

26.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6.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7.成交结果公告

27.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http://ggzy.hefei.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http://ggzy.ah.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7.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

28.成交通知书

28.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告知磋商结果

29.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9.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0.履约保证金

30.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30.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成交服务费

31.1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32.签订合同

3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32.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3.廉洁自律规定

33.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3.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4.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4.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前注:

1.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2.下列采购需求中: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核心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

1、? 货物需求表

本次拟采购米油、瓜子、小糖、牛肉干、饼干、炒货、坚果、香菇等中秋节慰问品,货品仅限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生活用品。产品发放以超市或卖场货物领用券的形式发放,每人标准为500元,节日期间由持券工会会员自行选择券值金额货品。

二、 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要保证货物的质量、保质期,大米和菜籽油的出厂生产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对非人为破损的货物要无条件更换。
2、中标供应商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本身质量问题引起采购人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3、中标供应商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采购人所需的有关食品资料,如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食品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等,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或付款。
4、货物领用券交货日期:中标后5日内。
5、交货方式: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印制5张货物领用券(面值=投标报价的实际额度),采购人工会会员凭券领取相应货品。
6、交货地点:中标供应商必须允许采购人工会会员持券在供应商合肥市城区所有卖场或超市自由兑换货品。
7、根据新站区工会会员春节慰问品发放标准,供货商品的合同价格不得超过预算金额30万元(每份不超过500元),否则投标无效。
三、投标报价

投标人投标时报结算费率,卡内实际充值额=500元/中标费率。中标后,中标供应商提供给采购人的单张卡(券)内实际金额为500元/中标费率,采购人最终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费用为据实结算,计算方法为实际需要卡(券)数量乘以500元。比如,中标供应商投标费率为0.95(或95%),采购人实际需要100张卡(券),则供货时中标供应商提供给采购人的单张卡(券)内实际金额为500元/0.95(或95%)=526.32元,结算时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费用为100*500=50000元。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购物领用券允许进行分次消费使用,长期有效。

四、合同期限及续签: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合同期满,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每次采购人可与中标人续签服务合同一年,最多续签两次(总服务期最长为三年)。每次续签的合同金额不得超过采购人的年度预算金额,中标的结算费率不变。

管委会各部门、各社区管委会、区属医疗机构、区属平台公司也可根据需要按本次中标费率向中标单位提出慰问品采购的要求,合同另行签订,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二、评审方法

2.1初审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

初审表

序号

评审指标

评审标准

格式及材料要求

1

营业执照

合法有效

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

税务登记证

合法有效

3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

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资格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详见供应商须知第19.3.1.1条要求

4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四

5

磋商响应函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三

6

磋商授权书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五

7

磋商报价

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2、22条要求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二

8

商务响应情况

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付款方式、供货及安装期限、供货及安装地点、免费质保期的要求(可编辑)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六(6.1商务响应表)

9

其他要求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综合评分

2.2.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2.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7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范围

技术资信分

(70分)

投标供应商总体评价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企业荣誉、市场评价、企业产品生产配送、食品安全生产措施、企业员工培训、售后服务承诺等资料,由评委酌情评分。

0-20分

供应商营业门店或超市综合评价

投标人提供卖场或超市和采购需求中相关货品可供货清单、销售价格和中秋节期间可享受的优惠等。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供应商卖场或超市所售产品品目种类、货品的丰富度、货品价格等情况酌情打分。

0-20分

供应商门店

在全市二环以内具有实体营业门店或超市(营业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10家的得10分,不满足此项条件该项不得分。

(投标人需提供实体营业门店自有或租赁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另每多有5家营业门店(此处营业面积不要求)的另加2分,最多另加10分。

0-15分

供应商业绩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政府部门(或国企或事业单位)慰问品供货业绩的,业绩金额需超过20万元,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多得15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无法体现产品类型等,另附业主证明等证明材料。

0-15分

价格分

(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后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30%×100

注:以上涉及打分项的证书、合同等材料均须真实有效,中标后,采购人可核查相关资料原件,如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做相关处罚。

2.2.3分值汇总

(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再将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进行汇总,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之和。

(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之和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货物类)

买 方: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

卖 方:XXXXXXXXXXXX 电话: XXX-XXXXXX

见证方:新站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 XXX–XXXXX

买方通过新站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的评审,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若产品过多则见附表,如有附表则必须加盖公章

单位:元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

生产厂商

合计

合同总金额(大写):

备注:上述产品报价含产品生产、运输<送达至买方指定地点并下货>、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税金、劳保基金等费用。

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采购文件及答疑、更正公告;

(2)? 采购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

(3)? 中标或成交公告;

(4)? 卖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书面承诺函;

(5)? 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

三、 合同金额

本合同的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

四、供货期限

卖方应于合同签字生效后开始计算的 日内将货物送到买方指定的地点,由买方进行验收。

货物运输至买方指定地点到货物验收合格前, 负责对货物承担安保义务。

五、验收要求

(一)质量标准

卖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

(二)验收组织

买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三)验收程序

1、成立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由买方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

2、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

3、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

4、验收方出具验收报告。

5、复杂设备的验收还要包括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和调试、最终验收、培训等伴随服务的验收。

六、付款方式

根据招标文件确定。

七、售后服务

(一)卖方对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 个月。

(二)卖方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为买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服务的时间是:每周 小时(工作时间)。

(三)卖方保证在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买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 小时内予以答复,如买方有要求或必要时,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小时内派员至买方免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

(四)如卖方在接到买方维修通知后 小时仍不能修复有关货物,卖方应提供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用货物。

(五)如卖方在接到买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 小时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买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合同货物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六)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届满后,如果因合同货物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之后 小时内到达现场。

八、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收受人为 ,期限为验收合格后 。如卖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买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

九、违约责任

(一)卖方供货期超过合同约定供货期限。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买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周收取合同金额的 %,但误期赔偿费总额不得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在此情况下,卖方不得要求买方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二)卖方供货期内未能交货。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交货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买方终止合同,卖方不得要求买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买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卖方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卖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质量标准,卖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卖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卖方将合同转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卖方进行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买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六)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验收合格后,买方未能按时提请付款。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八)买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十、签约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

(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二、其他

(一)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买卖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三)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

申请仲裁。②向 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份,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见证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买 方: 卖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见证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新站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工会委员会会员中秋节慰问品采购

【第包】(不分包项目删除)

供应商:

年 月 日


、报价表格式

1-1 报价表

项目名称: 新站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工会委员会会员中秋节慰问品采购

项目编号: 2020AXXHN00263

供应商名称

磋商范围

全部

结算报价

(费率)

人民币大写:百分之

人民币小写: %

备注说明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服务及其配套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保险、仓储、税费以及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耗损、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保障等所有费用。

2.投标报价无需提供明细报价,投标人报结算费率,中标后实际面值金额=500元/中标费率。采购人按每张500元/张支付提货券费用。

3.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唱标信息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此报价仅用于初审,非最终报价。初审通过后,需通过询标系统提交最终(二次)报价。


1-2 分项报价明细表(本项目无需提供)

附件(2)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

号规格

原产地及

生产厂商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小计

(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