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鞍山高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机关食堂经营服
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高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机关食堂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GZC2020C003
项目名称: 鞍山高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机关食堂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为高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机关约210人提供午餐服务,用餐标准为三荤五素,每人每天8元。
合同履行期限:1年。1年后双方满意,经协商可续签2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
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员工健康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在线下载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9 月 17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六、开启
时间: 2020 年 9 月 17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高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 鞍山市立山区高新区越岭路671号S3S4
联系方式:0412-5211320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鞍山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科技路7号鞍山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206房间
联系方式:0412-5291355
开 户 行:鞍山银行高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账号:720000000654266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洋
电 话:0412-521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