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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蒲江县民政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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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民政局蒲江县民政局福利机构大宗食品一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民政局蒲江县民政局福利机构大宗食品一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9-01 16:36

项目概况 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民政局蒲江县民政局福利机构大宗食品一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成都市蒲江县鹤山街道工业南路2号;网上(远程)办理邮箱:2602813302@qq.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2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1312020000318
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民政局蒲江县民政局福利机构大宗食品一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1800000
最高限价 本项目按下浮率报价,不下浮填0,不得上浮,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不得具有禁止投标情形; 2.投标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3.投标人应提供拟配送猪肉的生产厂商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肉产品:1)主要产品(鸡肉、鸭肉、鹅肉、牛肉、兔肉、鱼肉、羊肉、禽蛋)提供拟配送生产厂商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其他畜禽肉产品须承诺配送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的产品(提供承诺函原件)。 4.投标人应提供所投干杂主要产品(酱油、醋、豆瓣、盐)生产厂商的有效《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或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他所投产品须承诺配送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的产品(提供承诺函原件)。 5.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09月02日到2020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成都市蒲江县鹤山街道工业南路2号;网上(远程)办理邮箱:2602813302@qq.com
方式: 通过现场/线上购买的方式获取。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现场购买:在四川正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蒲江县鹤山街道工业南路2号)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报名时,请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代理机构将留存相关材料备案。 线上购买:将报名表填写后发送扫描件至2602813302@qq.com邮箱(报名表的获取方式联系028-88550807)。备注:发送报名表需附加报名费转账凭证和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报名时,请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代理机构将留存相关材料备案。
售价: 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2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成都市蒲江县鹤山街道工业南路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 号),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申请蓉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 http://cdcz.chengdu.gov.cn/zfcg/gpLoan。 具体内容详见蒲江公众信息网http://www.pujiang.gov.cn/pjxzf/c113414/2019-08/29/content_b4d5e5ad53f644639eb1e0b29be484ee.shtml。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民政局
地址: 蒲江县广场东路5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28-885900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正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蒲江县鹤山街道工业南路2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8-88550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028-88556437

1 蒲江县民政局福利机构大宗食 品一批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5101312020000318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四川省蒲江县民政局 代理机构:四川正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 0 二 0 年九月 2 廉洁自律承诺 四川正嘉秉持诚信为本,服务至上的经营理念,发扬精益求精、乐观豁 达的团队精神,要求员工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为客户提供专业、 规范、高效的服务,为商家打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信用的招投标环 境。 为强化廉洁自律的工作态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招标采购行为, 切实净化招投标市场,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信用,高 效廉洁,我单位在《员工守则》中要求全体员工做到: 1、不接受任何投标单位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 金;不与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私下接触、参与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向投标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赞助费和宣传费;不在投标单位支付旅游费 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 2、在代理或承揽代理业务中,不向采购人索贿、行贿,不发生其他不 正当交易行为。 3、不采取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 4、投标人在参与项目时公平竞争,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降低采购 成本,节约采购资金。 5、不与投标人就标的、其他单位的投标书等商业秘密及合同中的质量、 价格、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若出现违背以上承诺的行为,我单位自愿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 关规定给予的处罚。同时,四川正嘉坚决杜绝本公司员工有行贿倾向、建议 等行为;坚决杜绝本公司员工有索贿、受贿等行为。如果出现以上情况,请 及时向四川正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诉或举报,经核查属实的,严格按照公 司规定处理,涉及违法违纪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投诉举报电话:028-88550807 邮箱:2602813302@qq.com 3 目 录 目录............................................................................................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4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 力要求......................................................................................52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54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49 第七章 评标办法................................................................. 63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89 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正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四川省蒲江县民政局 (采 购人)委托,拟对 蒲江县民政局福利机构大宗食品一批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蒲江县民政局福利机构大宗食品一批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5101312020000318。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招标项目简介:蒲江县民政局福利机构大宗食品一批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章)。 四、投标人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公开招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 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投标人不得具有禁止投标情形; 7.2 投标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3 年内 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3 投标人应提供拟配送猪肉的生产厂商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 格证》;畜禽肉产品:1 主要产品(鸡肉、鸭肉、鹅肉、牛肉、兔肉、鱼肉、羊肉、禽蛋)提供 5 拟配送生产厂商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 其他畜禽肉产品须承诺配送符合国家或行业 相关规定的产品(提供承诺函原件)。 7.4 投标人应提供所投干杂主要产品(酱油、醋、豆瓣、盐)生产厂商的有效《全国工业 生产许可证》或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他所投产品须承诺配送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 定的产品(提供承诺函原件)。 7.5 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的信用记录,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20 年 09 月 02 日至 2020 年 09 月 08 日 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 假日除外)通过现场/线上购买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招标文件售 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购买采购文件。 现场购买:在四川正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蒲江县鹤山街道工业南路 2 号)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 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报名时,请携带相应材料原件 及复印件,代理机构将留存相关材料备案。 线上购买:将报名表填写后发送扫描件至 2602813302@qq.com 邮箱(报名表的获取方 式联系 028-88550807)。备注:发送报名表需附加报名费转账凭证和以下资料:投标人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 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微信转账 扫描如下二维码进行转账 6 注:微信转账时请备注项目编码和公司名称。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 年 09 月 22 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 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四川正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蒲江县鹤山街道工业南 路 2 号)。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蒲江县民政局 地址:蒲江县广场东路 5 号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28-8859003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蒲江县鹤山街道工业南路 2 号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028-88550807 电子邮件:2602813302@qq.com 2020 年 09 月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80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本项目按下浮率报价,不下浮填 0,不得上浮,否则作无 效投标处理;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 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 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 评标报告中记录。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 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 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 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 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 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 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 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 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供应商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 合理时间由评审委员会现场确定。 2、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若 在项目评审后发现其项目成本明显高于其说明、证明的,投标人提 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行 为情形的相关法律责任。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 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 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条 件的价格给予 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 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 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 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 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 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 中进行承诺。 4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 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 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 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 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7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收取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8 采购项目具体事项/采 购文件内容咨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8-88556437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028-88550807 9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 明证件到四川正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办公室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028-88550807。 地址:成都市蒲江县鹤山街道工业南路 2 号 中标供应商逾期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招标文 件的相关规定及程序执行,由此引发的中标供应商权益损失由其自 行负责。 10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询问由四川正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电话:028-88556437。 地址:成都市蒲江县鹤山街道工业南路 2 号。 邮编:610000。 11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注: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 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投标人应在获取采购文 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 过本采购文件约定的质疑期限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⑵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提出 质疑,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在质疑期限内补正的, 视为撤销质疑,本公司不予受理。 ⑶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递交至四川正嘉招标代理有限 公司(唯一地址)(地址:成都市蒲江县鹤山街道工业南路 2 号,联 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8-88550807),收到质疑的时间以本公 司签收时间为准。本公司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请质疑投标人在 接到通知后到本公司领取答复。如要求我单位以快递或邮寄方式送达 的,送达时间以我单发出之日为准。请务必确保质疑函提供的通讯方 式准确无误。 1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蒲江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8555192 1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 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4 节能环保要求 (实质性要求)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 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 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 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 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 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 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 加分。 15 采购代理服务费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 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定额收取: ¥1.6 万元(大写:壹万陆仟元); 2、收取方式: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中标通知书发放前向招标代理 机构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银行账号: 收款单位:四川正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朝阳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4402227209100063346 16 就本次招标后续措施 的友情告知与提示 1、根据采购人总体的工作部署,采购人经过本次公开招标后,如没 有成功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本项目采购人可能选择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非招 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第二十七条等文件之规 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 11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请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谨慎、认真应答本次投标活动。 17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 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 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 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 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 “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 意向申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成都市财政局中 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 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 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 号),成都市范围内政府 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 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申请蓉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 http://cdcz.chengdu.gov.cn/zfcg/gpLoan。 3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蒲 江 公 众 信 息 网 http://www.pujiang.gov.cn/pjxzf/c113414/2019-08/29/content_b4d5 e5ad53f644639eb1e0b29be484ee.shtml。 12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 采购人是四川省蒲江县民政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 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正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 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 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 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 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无。 5.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 13 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 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 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提供相同品牌产 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 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 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 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 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 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 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 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14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上述 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 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 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 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8.3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答疑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 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 15 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 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 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 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 括下列两部分文件: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一)报价部分。 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如涉及)。 2、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 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 16 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 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20%。(实质性要求)。 (二)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 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如 涉及):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 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 容(如涉及): (1)投标函; (2)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3)商务应答表; (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四)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 以下内容(如涉及):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 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 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五)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标人 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7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 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 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 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 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 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 分应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内容仅作资格性审查使用) 18.2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 副本 4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 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 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文档份数 1 份(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 PDF/Word 文档 存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1 份。 18.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4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5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要求的地 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 18 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投标文件统一 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 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 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投标文件应当密封,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开标一览表” 、“电子 文档”均应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 分包号(如有分包)。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 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 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 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 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 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 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 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 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19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 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 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 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 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 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 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 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 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 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 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 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 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 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 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 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 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 20 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参加开标的各投标 人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过程及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 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 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 处理。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 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 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 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 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 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 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 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 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 四川正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肖女士,联系电话:028-88550807。 21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 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 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 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 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 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二份)送四川正嘉招 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归档。联系人:肖女士,联系电话:028-88550807。 28. 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 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 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 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 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 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 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 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 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22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 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 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 5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 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 35.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 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 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 支付方式、程序为:按双方的合同约定(约定不得违反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已明确的要求)。 23 特殊说明:如若中标(成交)后本项目存在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投诉、举报等异议 情况的,本项目的资金支付按处理结果执行。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 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 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 24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 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 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 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 注明。 25 26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 1-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7 投标时间:年 月 日 28 格式 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 )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 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 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9 格式 1-3 二、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 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 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 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 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 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 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 30 格式 1-4 禁止投标情形承诺函 四川正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作为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包号: ) 供应商,现郑重承诺: 我单位不具有禁止投标情形。 如经查实,我单位存在禁止投标情形,我单位自愿接受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 理。同时我单位自愿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而形成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各种处罚与处理。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 31 格式 1-5 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犯罪记录的 声明及承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 ) 投标活动中,已认真阅读并认知了关于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 有行贿犯罪记录方面的规定要求,在此我单位声明并承诺如下: 1、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前十年内(单位注册不满十年的,按实计算),我单位及其 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情况为: (填写“具有”或“不具有”) 行贿犯罪记录;我单位的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 ,身份 证号: 。 2、如若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规定期限内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我 单位承担如下: 1)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成交)无效; 2)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的处理;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的相关处罚; 3、如若我单位伪造、变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其他未尽事项按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 32 格式 1-6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 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 要求的格式自拟。 33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 2-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34 格式 2-2 一、投 标 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 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 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 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天,并满足招标文件中其 他关于投标有效期的实质性要求。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 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日 期: 年 月 日。 35 格式 2-3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 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 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 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 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 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 标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 致未能中标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 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九、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第二章关于“投标费用”、“合 同分包”、“合同转包”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 十、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 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20%,我方承诺符合该要求。 十一、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 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 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 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 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36 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 37 格式 2-4 三、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采购内容 配送货物名称 下浮率(%) 供货服务期 蒲江县民政局福利 机构大宗食品一批 采购项目 1.熟食(卤猪肉、卤鸭肉、卤 牛肉)和生鲜肉(含畜禽肉: 猪肉、鸡肉、鸭肉、鹅肉、牛 肉、兔肉、羊肉、鱼肉等) 2.蔬菜类(含干杂) 3.禽蛋(鸡蛋、鸭蛋等) 下浮 % 自合同签订之 日起 1 年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 培训、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须加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4.如是进口设备,须在表格中标明“进口”。招标文件未明确“允许进口”的, 供应商以进口产品进行投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 38 格式 2-5 四、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情况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39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 40 格式 2-6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 41 格式 2-7 六、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 42 格式 2-8 七、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货物(设备)名 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偏离情况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要求全部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 43 格式 2-9 八、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 人员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 44 45 格式 2-10 九、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 :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 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 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 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 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 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 46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 惩戒。 47 格式 2-11 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_(请填 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 单位的_ 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及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 _(请填写:中型、小 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 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 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48 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9 格式 2-12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 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50 格式 2-13 十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格式自拟) 51 格式 2-14 十三、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仅用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结 果公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 容,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统,若因 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 供应商应答 “采购文 件”的主要 内容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规格 型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数量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单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服务 要求(如:交货期、质保期、 售后服务等等) .... .... .... ...... 注: 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 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商 业秘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投标文件中 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 52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投标人不得具有禁止投标情形; 7.2 投标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3 年内不 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3 投标人应提供拟配送猪肉的生产厂商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 证》;畜禽肉产品:1 主要产品(鸡肉、鸭肉、鹅肉、牛肉、兔肉、鱼肉、羊肉、禽蛋)提供拟 配送生产厂商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 其他畜禽肉产品须承诺配送符合国家或行业相 关规定的产品(提供承诺函原件)。 7.4 投标人应提供所投干杂主要产品(酱油、醋、豆瓣、盐)生产厂商的有效《全国工业 生产许可证》或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他所投产品须承诺配送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 规定的产品(提供承诺函原件)。 7.5 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见“投标人须知 附表”。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 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 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 53 信誉。 54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 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 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 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盖投标人公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经审计的 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 供 2018 或 2019 年度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④投标人 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盖投标人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①提供 2019 年以来任意 1 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 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复印件盖投标人 公章);②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官方文件(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③也可提供承诺函盖投标人公章。} 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 2019 年以来任意 1 个月的缴纳社 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复印件盖投标 人公章);②也可提供承诺函盖投标人公章。}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盖投标人 公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可提供承 诺函盖投标人公章)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提供承诺函盖投标人公章) 9.投标人不得具有禁止投标情形;(可提供承诺函盖投标人公章) 10.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日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盖投标人公章) 55 11.投标人应提供拟配送猪肉的生产厂商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 格证》;畜禽肉产品:1 主要产品(鸡肉、鸭肉、鹅肉、牛肉、兔肉、鱼肉、羊肉、禽蛋)提 供拟配送生产厂商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 其他畜禽肉产品须承诺配送符合国家或 行业相关规定的产品(提供承诺函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承诺函原件) 12.投标人应提供所投干杂主要产品(酱油、醋、豆瓣、盐)生产厂商的有效《全国工业 生产许可证》或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他所投产品须承诺配送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 规定的产品(提供承诺函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承诺函原件) 13.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注:①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 并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 件;②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 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 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 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本章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 56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蒲江县民政局福利机构大宗食品一批采购项目,共计 1 包,为蒲江县 3 所福 利机构(大塘敬老院、寿安敬老院、西来敬老院)配送熟食、生鲜肉、蔬菜、干杂、禽蛋 等大宗食品。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清单 产品名称 预估数量 供货周期(次数) 备 注 熟食(卤猪肉、卤鸭肉、 卤牛肉)和生鲜肉(含畜 禽肉:猪肉、鸡肉、鸭肉、 鹅肉、牛肉、兔肉、羊肉、 鱼肉等) 约 41500 斤(以实际 供应量为准) 根据季节情况,由 采购人安排。 专业冷藏车供货 蔬菜类(含干杂) 约 77750 斤(以实际 供应量为准) 专业配送车、袋 装 禽蛋(鸡蛋、鸭蛋等) 约 12600 斤(以实际 供应量为准) 装箱 注: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每次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主要技术参数规格要求 1.生鲜肉(含畜禽肉)和熟食 1) 猪肉质量符合 GB2707-2016 的规定; 牛肉质量符合 GB/T9960-2008、GB/T 17238-2008 标准; 羊肉质量符合 GB/T9961-2008 标准; 2) 所配送生鲜肉(含畜禽肉:猪肉、鸡肉、鸭肉、鹅肉、牛肉、兔肉、鱼肉、羊肉) 及熟食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严禁提供注水、注胶、病畜禽肉、死畜禽肉 57 或种猪猪肉),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 3) 供货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 码放整齐。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符合 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准,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 执行。 4) 具备《动物检验检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及追溯体系芯片或票据。 2.蔬菜类(含干杂) 1) 蔬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豆芽菜及豆制品、土豆、萝卜、白菜、花菜、佛手瓜、冬 瓜、茄子、豇豆、青豆等叶菜类、茎菜类、根菜类、果菜类、花菜类等,实际以当季蔬菜 和采购人通知为准。 2) 蔬菜类质量要求: (1)蔬菜类须干净、新鲜、无感观异常。所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须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达到国家规 定的无公害蔬菜标准,农药残留不得超标。肉眼观看不能有腐败变质和杂质。 (2)投标人须具备农残速测设备和自检技术人员。 (3)建立溯源制度,提供产品来源地。 3) 干杂质量要求: (1)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和非法使用添加剂;重金属元素、农药残留不得超标,须优 质、无感官异常。必须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2)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质量、卫生、安全标准或行业质量要求;定型包装 类食品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通过 ISO 质量认证,商品的包装须符合国 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具备产品合格证,不变质,不过期(送达福利机构大宗食材有效保 质期大于该产品保质期 2/3)。包装袋无破损,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对原材料产地、用 途、使用方法、规格、质量等级、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 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的标示。 3.禽蛋 58 1) 执行标准:鲜蛋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49-2015 的规定,感官指标不低于国 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二级指标要求,应保证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坚固完整,色泽 自然有光泽。 2) 每个禽蛋不得低于 50 克,且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产品类型、品牌” 字样,必 须获得无公害(或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采用常温保存。 3) 禽蛋所提供生产日期不超过 10 天,须提供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 (须符合 NY5039-2005 无公害鲜禽蛋,行业或国家最新标准),且装箱配送,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 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否则采购人可拒绝收货。 (三)配送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供应 商应按采购人计划,及时保质保量配送,保障福利机构食堂正常运行;必须按合同要求, 提供优质、新鲜、无感观异常的食材;保证食材和运输安全;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包装 破损产品,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配送冷 冻、冷藏食品的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 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 3.供应商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 4.供应商必须按要求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确保福利机构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 靠。 5.建立出入库台账。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 24 小时监控体系。所 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由供应商自行查验。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 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 6.配送工作人员必须提供三年内无犯罪、吸毒史的承诺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以及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 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食品安全责任 1.中标人须为福利机构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中标后若未按承诺购买的,将解除合同。 (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9 2.中标人承担因配送食品质量引起的食品安全等一切经济和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人 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提供的食材符合蒲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且加入“源本智 慧食安”平台。(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商务要求 (一)付款方式 每月结算一次,按实际结算价格和一个月的供货总量结算货款,结算金额=【基准价 格×(1-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 (二)验收办法及标准 1.验收办法:中标人与采购人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 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或最新标准、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及合 同约定进行验收。 (三)供货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总预算为 180 万元,报价按下浮率进行报价。 (五)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需交纳 5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六)供货地点 蒲江县 3 所福利机构(大塘敬老院、寿安敬老院、西来敬老院)。 (七)采购价格 60 1.询价:采购人每周组织当地市场(驭龙市场、城南市场、城北市场)询价一次, 以平均价作为基准价格。 2.最终结算价:最终结算价格=基准价格×(1-投标下浮率),不得上浮。 (八)其它要求 投标人须对以下内容进行承诺(承诺函格式自定)。未进行承诺的投标人,视为无效 投标。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2.因(大宗食材)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因(大宗食材)产品质量原因发生的食品 安全事故,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按质、按时、按量、按合同做好配送服务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严 把质量关。 4.中标人要指导福利机构设置大宗食材标准的专用存放场所,落实工作负责、身体 健康的企业工作人员进行大宗食材的配送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立配送卡,专 人持证配送)。 5.中标人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对大宗食材进行抽样检验。 6.中标人必须使用专用车辆配送大宗食材,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消毒。运输大宗 食材时应避免日晒、雨淋,运输过程中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防止 交叉污染事故的发生。中标人要落实专人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7.中标人接到使用方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食用者出现身体不适时,以及由此引发 的一切不良状况,中标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主管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2 小时)内到达现 场,协助做好食用者的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 61 损失。 8.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或使用者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过期(含违法涂改生 产日期)包装污染、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产品外观色泽等质量问题或现象,由中 标供应商无条件免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9.中标人要在和福利机构约定时间内完成交货,由各福利机构指定专人按照相关管 理制度和规定进行大宗食材的检查、验收、签字确认,完成交货。 10.中标人跟采购方签订供货合同后。中标人必须按蒲江县各福利机构所填订单,按 约定时间配送大宗食材到达福利机构,并确保福利机构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如中 标人不能按时供货或不能满足福利机构需求,采购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 11.中标人根据蒲江县民政局和福利机构制定的供货线路、方案、配送时间等要求配 送(根据季节情况,由采购人安排)。 12.每次配送到福利机构的大宗食材必须免费向福利机构提供同批次的留样产品 1 份,并完善留样记录。 13.福利机构大宗食材的配送、搬运、存放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14.中标人应无条件按采购人的需求供货,并按由经办人确认签字的收货凭证如实结 算。福利机构供餐人数、供餐天数、食材需求等方面,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或因国家政 策调整,如发生福利机构人数减少或福利机构退出供货等情况时,中标人均不得提出补偿 或赔偿要求。 (九)退出机制和责任追究 采购人制定“配送服务质量评议”标准,将食品质量、价格、服务质量、合同执行情 况、承诺兑现等情况纳入评议范围,组织福利机构对配送企业进行综合评议(一季度组织 一次评议),评议结果报送蒲江县民政局,作为退出配送的重要依据。中标人要指导福利 62 机构设置符合大宗食材存放标准的专用存放场所,指定专车和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 专人持证按要求配送大宗食材到福利机构设置的专用存放场所,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 配送服务质量评议细则 1.每季度各福利机构自行组织相关人员对供应商的食品质量、价格、服务质量、合 同执行情况、承诺兑现等进行至少 1 次的评议,评议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 议等级为好、较好、一般、差四类。评议结果为差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未按约定时间送货,每次将扣除违约金 2000 元,超过 3 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质量未保证的,福利机构可拒收,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由于农药残留检 测不合格引起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负责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本合同自行解除;供应商 将承担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4.由服务质量引起的投诉,经调查核实超过 3 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检测出有 使用违禁农药、重金属成份超标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将承担扣除全部“履 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5.出现不合格食材,须及时更换,每次将扣除违约金 1000-3000 元。 6.配送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违规行为和隐瞒从 2016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的违法经 营活动及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强制供应商退出配送资格,供 应商将承担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在合同期内,供应商有转包、分包、发包等违约行为的,将解除合同,供应商将 承担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8.在合同期内,由于供应商的资质被相关主管部门取缔,本合同将自动解除,供应 商将承担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63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 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 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 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 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 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64 3、 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 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 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 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 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 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 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符合性检查。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 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 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2.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 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 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 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 65 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 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 (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 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 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 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 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5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 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 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 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 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排列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 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 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不发达地区或少数 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 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 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 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6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 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66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 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 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 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7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 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 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 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8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8.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 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 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8.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 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 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 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 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 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8.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67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 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 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 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 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 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 投标处理。 3.9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 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0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0.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 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 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 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 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 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 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68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 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 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 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 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 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报 价加成惩戒,实行 6%的报价加成。 4.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 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30% 3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高下浮率为评标基准下浮率,其 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 计算: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下浮率/1-投标下浮率)* 30%*100 注: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及失信企业价格惩戒加成或扣分政策按照 投标人须知表的相关要求执行。 共同评分因素 69 2 技术指 标参数 10% 10 分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 10 分;技术参数与 招标文件要求有负偏离的每有一项扣 1 分,直至该项所 得分值扣完为止。 注:以“(二)主要技术参数规格要求”中“序号 1)” 为一项,“序号 2)”为一项,以此计算“技术指标参 数”共计 10 项。 技术类评审因 素 3 配送及 管理制 度 20% 20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送及管理制度方案,方案包含但不 限于:配送时效性、车辆管理制度、食品配送人员管理 制度、食材原料出库管理制度、食材原料入库管理制度、 食材库房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查验记录制度、食材 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安全运送制度、库房安全 管理制度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 完全满足的得 20 分,每有一项内容未提供或缺失的扣 2 分,每有一项提供但内容不够完整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不提供方案或方案与本项目不相关的不得分。 技术类评审因 素 4 应急预 案 8% 8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 应急管理机构、应急工作队伍及联系方式、应急保障措 施、应急响应时间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全面,科 学合理,完全满足的得 8 分,每有一项内容未提供或缺 失的扣 2 分,每有一项提供但内容不够完整的扣 1 分, 扣完为止。不提供方案或方案与本项目不相关的不得分。 技术类评审因 素 5 安全卫 生管理 措施 12% 12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卫生管理措施方案,方案包含但 不限于: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 任、食品来源追溯体系、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等进行 综合评审,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完全满足的得 12 分,每有一项内容未提供或缺失的扣 3 分,每有一项提 供但内容不够完整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不提供方案 或方案与本项目不相关的不得分。 技术类评审因 素 70 6 售后服 务 12% 12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 售后服务管理制度、人员分配、报废处理办法、退换货 机制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完全 满足的得 8 分,每有一项内容未提供或缺失的扣 3 分, 每有一项提供但内容不够完整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 不提供方案或方案与本项目不相关的不得分。 技术类评审因 素 7 业绩 4% 4 分 投标人提供近 3 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证明 材料得 1 分,最多得 4 分。 注: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盖公章。 共同评分因素 8 优先采 购贫困 地区农 副产品 2% 2 分 投标人所投产品中任一产品属于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得 2 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的证明材 料。 共同评分因素 9 投标文 件的规 范性 2% 2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 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注:本项目不涉及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故在综合评分明细表 不作体现。 4.3.4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上表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综合 评分明细表。 5、 废 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 71 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 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 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 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 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 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 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 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 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 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 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 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 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72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 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 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 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 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 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 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 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 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 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73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合同编号: 。 签订地点: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 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 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实际供货量×最终结算价格(最终结算价=基准价格×(1-投标下浮率)); 该合同总价已包括材料、制造、包装、运输、配送、调换、检测、税费、损耗、售后服务 和不可预见的的全部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单价下浮率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 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二、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优质、安全的食用品,包装完好,无污染,无胀袋,无变质情况, 且 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知识产权。 食用品必须符合或优于最新的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 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2、食用品供应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 到乙方生产场地或经营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生产工艺、卫生条件及其他相关情 况。 74 3、食用品供应质量出现问题,立即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全方位核查,由此造成的损 失,乙方加倍赔偿,并由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与另外企业签署合 同供货。 4、乙方应免费负责指导甲方科学保管,否则食用品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 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调换,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费用;若非甲方故意不按乙方指导的方 法科学保管,因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免费调换。 三、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按甲方要求准 时配送到各地点,数量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参考数据配送,不能造成库存积压。同时随批次 附质检合格证明,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 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货物 品名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万元) 备注 食用品在乙方送达后当日、当时甲方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库房保存; 办理甲乙双方需要签字的各项手续,甲方建立收货台账登记,如发现包装有破损、污染的 立即退货,不够部分乙方在次日补足。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质量要求的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 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 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 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食用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 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 缺失和更换损坏物品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予以整改配送完毕;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5)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四、付款方式 1.据实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供货总量结算货款。 75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五、售后服务 XXXXXXX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 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 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 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 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 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 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 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 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76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 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 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 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77 78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 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系统发布时间:2018-11-20 14:41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各金融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 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 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 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 79 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 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融资概念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 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 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 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 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 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 (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 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 能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 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企业 健康发展。 (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 80 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 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不 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 息之外的额外费用。 三、基本条件 (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 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 行,可以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 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征 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 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 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 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 率优惠、放款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 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 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 诺。 81 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 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产品不满足本通 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二)供应商 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 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 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 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 大违法记录; 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 单且在有效期内; 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 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 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败诉 的; 82 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 四、构建平台 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 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 五、财金互动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 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 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 予风险补贴。 六、基本流程 (一)意向申请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 “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 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 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 作。 (二)正式申请 83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 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 7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 个 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 出“政采贷”正式申请。 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 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 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购人 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 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签 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 7 个 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 告。 (三)贷款审查 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 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面信息与备案 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其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 (四)信息报送 84 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 填写《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 5 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送,以便 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 (五)资金支付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 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 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收款账号。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 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应当支持。 七、职责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 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 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或者获取 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 政部门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 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好风险防控 85 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 等信息,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 (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 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支持。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 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 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 效方式,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 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支 持。 (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 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 (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 人不得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 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 (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 题、新情况或者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 八、违规处理 (一)银行违规处理 86 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 事项办理供应商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 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撤销其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 1-3 年内拒绝接收其再次申 请。 (二)供应商违规处理 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 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或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 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 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公示。 (三)其他违规处理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 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或者有 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 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 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87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七章 评标办法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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