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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北仑分院、浙江省第一医院北仑分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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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食堂原材料定点配送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食堂原材料定点配送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附件1招标文件.doc

项目概况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食堂原材料定点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9月24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ITC-202010602G-BL048

项目名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食堂原材料定点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5500000

最高限价(元):无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食堂原材料定点配送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定点两家,具体详见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备注:详细采购需求见本公告附件

合同履约期限: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0年09月24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4008817190。 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4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北仑区新矸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北仑区招投标中心交易厅)

开标时间:2020年09月24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北仑区新矸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北仑区招投标中心交易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落实的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并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及纸质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至开标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新矸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北仑区招投标中心交易厅)。 4.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2020年9月24日10时00分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9月24日10时00分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如因系统或部分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而采用纸质备份响应文件线下评审程序时,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未提交纸质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响应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 5.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6.开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7.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①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观看);②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电脑登录账号浏览)。(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

地 址:宁波市北仑区庐山东路128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虞挺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6776022

质疑联系人:马光晔

质疑联系方式:0574-86776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八楼

传 真:0574-87198579

项目联系人(询问):韩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07605

质疑联系人:曹雪阳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0760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北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

传 真:/

联系人 :阮中义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375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招标文件.doc

    319.5K

第一部分 投标方须知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

食堂原材料定点配送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

采购编号:NBITC-202010602G-BL048

采 购 人: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0年9月


温馨提醒

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

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

3、建议供应商自带电脑,以便于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416213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44162139" 第二章 投标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44162152"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12

HYPERLINK \l "_Toc44162153"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样本 22

HYPERLINK \l "_Toc44162154" 第五章 招标容与技术需求 26

HYPERLINK \l "_Toc44162155" 第六章 商务条款 31

HYPERLINK \l "_Toc44162156" 第七章 附件 3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食堂原材料定点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24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ITC-202010602G-BL048

项目名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食堂原材料定点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5500000

最高限价(元):无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食堂原材料定点配送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定点两家,具体详见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备注:详细采购需求见本公告附件

合同履约期限: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0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4008817190。 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4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北仑区新矸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北仑区招投标中心交易厅)

开标时间:2020年09月24日09:3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北仑区新矸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北仑区招投标中心交易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落实的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并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及纸质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至开标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新矸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北仑区招投标中心交易厅)。

4.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2020年9月24日10时00分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9月24日10时00分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如因系统或部分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而采用纸质备份响应文件线下评审程序时,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未提交纸质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响应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

5.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6.开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7.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①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观看);②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电脑登录账号浏览)。(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

地 址:宁波市北仑区庐山东路128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虞挺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6776022

质疑联系人:马光晔

质疑联系方式:0574-86776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八楼

传    真:0574-87198579

项目联系人(询问):韩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07605

质疑联系人:曹雪阳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0760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北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

传    真:/

联系人:阮中义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375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

2、“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需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的义务。

5、“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北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6、“▲”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投标报价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在当地市场零售价的基础上报折扣率,无需报出具体供应食材的价格。

供货价格:

子包一:粮油、米面、海鲜、蔬菜、禽、肉、蛋、调味料类等:

粮油、米面类以结算当天物价部门公布的市场价格为准。注:当地市场零售价以宁波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监测”中“超市民生商品价格监测”数据(http://fgw.ningbo.gov.cn/col/col1229020663/index.html)提供的最新一期所有超市价格平均价为基准价。若超市中未查询到报价的原材料,则由合同双方协商定出零售基准价,且该基准价不得高于当地当时的市场价[结算价=基准价×中标人的中标折扣率]。

海鲜、蔬菜、禽、肉、蛋、调味料类等以结算当天物价部门公布的市场价格为准。注:当地市场零售价以宁波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监测”中“菜篮子民生商品价格监测”数据(http://fgw.ningbo.gov.cn/col/col1229020662/index.html)提供的最新一期所有菜市场价格平均价为基准价。若菜市场中未查询到报价的原材料,则由合同双方协商定出零售基准价,且该基准价不得高于当地当时的市场价[结算价=基准价×中标人的中标折扣率]。

具体供应食材价格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采购人指定的现场)、保险、上下车、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有效报价:

子包一:粮油、米面、海鲜、蔬菜、禽、肉、蛋、调味料类等:

本子包投标报价采用折扣率形式,各类食材的折扣率必须均优惠于9折,且综合折扣率必须优惠于9折,投标报价中若未优惠于9折的,投标无效(即折扣率或综合折扣率≤90%为有效报价;如折扣率或综合折扣率88%,即打8.8折)。

综合折扣率=粮油、米面类折扣率*0.2+海鲜类折扣率*0.2+蔬菜类折扣率*0.2+禽、肉、蛋类折扣率*0.2+调味料类折扣率*0.2,以百分比形式表示。

六、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分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

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

4、纸质备份投标文件按本章第八条投标文件的组成编制。

5、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和份数

1、投标文件的组成:

A、第一册:资格文件

A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2、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会计报表);

A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A4、

①2019年度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2019年度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5、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A6、其他资格要求需提供的声明函。

A7、提供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

B1、投标书;

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

B4、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B5、商务条款响应表;

B6、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商务和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

B7、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C、第三册:报价文件

C1、开标一览表;

C2、中小企业声明函;

C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C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2、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九、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纸质备份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十、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正本1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用封袋密封后递交

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须在封袋上分别注明:

(1)注 明: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纸质备份投标文件”

(2)采购编号: NBITC-202010602G-BL048

(3)项目名称: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食堂原材料定点配送服务项目

(4)所投子包(如有多个子包须填写):

(5)在 日(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6)供应商的名称:

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公告。

2、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也应重新制作。修改后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要求撤销投标文件的,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件。

十二、开标

1、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的或迟到参加开标的,视同该供应商默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2、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一阶段开标。

(1)宣布开标;

(2)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

(3)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

(4)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5)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6)供应商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按照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开启“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 “报价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与记录,并做开标记录;

(7)开标记录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休会,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9)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及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3.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3.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3.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十三、评标

1、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2、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十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应在2020年9月9日11:00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视为各供应商同意招标文件各条款。

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十五、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

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6、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采购公告。

▲十六、预算价及有效折扣率

1、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550万元/年。

2、本次公开招标设有有效折扣率:

子包一:粮油、米面、海鲜、蔬菜、禽、肉、蛋、调味料类等:

各类食材的折扣率必须均优惠于9折,且综合折扣率必须优惠于9折,投标报价中若未优惠于9折的,投标无效(即折扣率或综合折扣率≤90%为有效报价;如折扣率或综合折扣率88%,即打8.8折)。

综合折扣率=粮油、米面类折扣率*0.2+海鲜类折扣率*0.2+蔬菜类折扣率*0.2+禽、肉、蛋类折扣率*0.2+调味料类折扣率*0.2,以百分比形式表示。

十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

子包1:招标代理机构向第一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3.5万元整,向第二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8万元整;

2、中标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账户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银行账号:94090154800000191

十八、特别说明

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

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应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三章。

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

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4、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

5、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及使用方友好商定。

6、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办法

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2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1.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4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标将对符合第二章第十八条第1、2、3款的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

1.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二、评标程序

2.1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2.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商务和技术评分表”的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2.3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价格若高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评标价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修正后的价格若低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评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标价和中标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2.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子包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综合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2.2.4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4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2.2.5参加采购响应的供应商中,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并以书面记录评标委员会的决定理由。

2.2.6综合评估: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

2.2.7推荐中标候选人:

子包一: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序前两名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2.3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2名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三、投标的澄清

3.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

在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

(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

(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

(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

(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

(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

(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

3.3开标现场,供应商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的,则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3.4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四、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五、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5.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5.2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的;

5.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附表1: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要求说明

审查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会计报表)。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①2019年度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2019年度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其他资格要求需提供的声明函”。

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提供“其他资格要求需提供的声明函”。

8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资格性审查结论

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

4、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要求说明

审查要求

1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六、1条的要求。

提供“投标书”。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2020年1月-2020年6月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3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4

对同个子包不允许提供两个投标方案。

是否有两个投标方案。

5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不得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6

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得有所述情形。

7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

符合所述要求。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非联合体。

9

1、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550万元/年。

2、本次公开招标设有有效折扣率:

子包一:粮油、米面、海鲜、蔬菜、禽、肉、蛋、调味料类等:

各类食材的折扣率必须均优惠于9折,且综合折扣率必须优惠于9折,投标报价中若未优惠于9折的,投标无效(即折扣率或综合折扣率≤90%为有效报价;如折扣率或综合折扣率88%,即打8.8折)。

综合折扣率=粮油、米面类折扣率*0.2+海鲜类折扣率*0.2+蔬菜类折扣率*0.2+禽、肉、蛋类折扣率*0.2+调味料类折扣率*0.2,以百分比形式表示。

提供“开标一览表”。

10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符合所述要求。

符合性审查结论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序号3-序号8、序号10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


附表3:

商务和技术评分表

采购编号:NBITC-202010602G-BL048

供应商

分值

分值

技术商务分70分

1、根据总体服务管理方案(包括对采购人需求的响应情况,管理规章制度、服务的质量承诺及相应的支持、保证措施、应急处置能力等)进行综合评议(7分):

方案科学、合理,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7-5分;

方案简单,稍有欠缺,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5-2分;

不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2-0分。

7

2、根据菜品配置方案(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菜品配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等)进行综合评议(6分):

方案科学、合理,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6-4分;

方案简单,稍有欠缺,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4-2分;

不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2-0分。

6

3、根据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实施方案、质量标准等)进行综合评议(6分):

方案科学、合理,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6-4分;

方案简单,稍有欠缺,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4-2分;

不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2-0分。

6

4、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食物中毒突发应急、安全事故突发应急、临时性接待任务突发应急等)进行综合评议(6分):

方案科学、合理,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6-4分;

方案简单,稍有欠缺,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4-2分;

不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2-0分。

6

5、人员配置方案及团队实力(5分):

对供应商的人员团队配置(包括人员数量、人员专业情况、经验,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从合理情况、优势情况进行综合评议。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5

6、根据人员具有基本福利、社会保险、职业安全等保障措施和方案进行综合评议(6分):

措施和方案科学、合理,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6-4分;

措施和方案简单,稍有欠缺,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4-2分;

不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2-0分。

6

7、根据各供应商的货源保障能力进行综合评议(配送类别的进货渠道、是否具有生产基地或生产基地合作)(5分);

注:提供证明资料(生产基地合作的还须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8、配送能力(6分):

(1)冷链配送:供应商自有冷链配送车辆的,得2分;

(2)车辆配置:供应商自有专用配送车辆,10(含)辆以上的得4分,10(不含)-8(含)辆得2分,8(不含)-6(含)辆得1分,不足6辆得0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租赁车辆不得分)

6

9、供应商自有或租赁仓库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具有的冷链、分拣、冷藏库等)(5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仓库证明资料(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10、重点难点的分析及处理措施(6分):针对各供应商对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的分析,对本项目的了解情况以及提出的应对及处理措施是否能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是否具有针对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议;

分析到位,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6-4分,分析基本到位,较为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4-2分,分析较为简单,不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得2-0分。

6

11、服务保证承诺及质量问题处罚措施(9分):

(1)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方便程度(如注册地或分支机构自营门店所在地等)、售后服务措施、服务承诺等内容进行评议(3分);

(2)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送达时间保证、食品数量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保证等内容进行评议(3分);

(3)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出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法、处罚及改进措施进行评议(3分);

9

12、同类项目业绩(3分):

2017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供应商单位已完成的同类项目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

同一个业主的合同,不累计得分;补充合同不计入业绩。

(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技术商务得分总计

70

注:1、各评委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评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

2、以上分值重复的地方,下限不含,上限含。

3、表内要求提供的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均不得分。

评委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4

价格评分表

采购编号:NBITC-202010602G-BL048

供应商

分值

分值

30

参与评审的价格=评标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6%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

基准价得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100

30

报价得分(30分)

30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样本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为了切实办好食堂,更好地为医院服务,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食堂原材料定点配送服务项目招标结果,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食堂配送原材料事宜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配送原材料名称、数量、折扣率:

序号

原材料名称

数量

折扣率(%)

1

按实际需求供货

2

3

注:

(1)供货价格:

粮油、米面类以结算当天物价部门公布的市场价格为准。注:当地市场零售价以宁波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监测”中“超市民生商品价格监测”数据(http://fgw.ningbo.gov.cn/col/col1229020663/index.html)提供的最新一期所有超市价格平均价为基准价。若超市中未查询到报价的原材料,则由合同双方协商定出零售基准价,且该基准价不得高于当地当时的市场价[结算价=基准价×中标人的中标折扣率]。

海鲜、蔬菜、禽、肉、蛋、调味料类等以结算当天物价部门公布的市场价格为准。注:当地市场零售价以宁波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监测”中“菜篮子民生商品价格监测”数据(http://fgw.ningbo.gov.cn/col/col1229020662/index.html)提供的最新一期所有菜市场价格平均价为基准价。若菜市场中未查询到报价的原材料,则由合同双方协商定出零售基准价,且该基准价不得高于当地当时的市场价[结算价=基准价×中标人的中标折扣率]。

具体供应食材价格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采购人指定的现场)、保险、上下车、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2)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含税价格,税率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不含税价格不受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价税合计作相应调整。

二、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以下文件是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甲方的招标文件

2.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询标过程中出具的澄清、承诺)

3.中标通知书

三、履约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万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

可选择: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保函。

四、合同履行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每月按实结算。

(2)乙方送货时必须提供三联的送货清单,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帐,一张作为结帐凭据。

(3)结帐前乙方必须提供规范票据,否则甲方拒绝付款。

六、食品货源、卫生及质量要求

在同等质量和同等市场价格下,乙方应优先采购宁波本地种养大户等龙头企业的产品。

乙方向食堂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质量上乘、数量足,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

七、服务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下达的配送产品及数量(甲方于每周四16:00前通过传真、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乙方,由乙方确认,如缺货,乙方可与甲方协商更换品种,但更换品种不得低于甲方原要求),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并附配送单据(单据内容包括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一式三联,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帐,一张作为结帐凭据),不得无故推诿或缓送,确保食堂正常运行。

2、乙方须在每天05:30前准时将配送产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全年无休。

3、甲方临时变更或增加配送产品或数量的,甲方须提前一天16:00前通过传真、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须无条件满足,如缺货,乙方可与甲方协商更换品种,但更换品种不得低于甲方原要求。

4、如甲方有需要,乙方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食品卫生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

5、部分食品如果食堂有要求的,必须提供初加工服务(如鱼类等宰杀、切段,蔬菜刨皮、切块等)。

6、甲方在收到乙方食品后,如因乙方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提出退换货要求,乙方在30分钟内予以及时退换货。

7、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食品有质量问题时,项目负责人应在30分钟到场确认,超过30分钟不到场的,视作乙方确认食品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照上款要求退换货。

8、乙方配送的人均费用标准不得超过甲方单位的日常标准。

八、人员

1、本项目甲方委派的人员为: ,联系方式:

2、本项目乙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 ,联系方式: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每天早上在规定时间送货的,每延期10分钟,扣除200.00元违约金。一个月内发生三次及以上未在规定时间送货的,另加扣5000.00元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如原材料在数量、质量、品种上出现问题时,乙方未在30分钟内及时退换货的,每延期10分钟,扣除500.00元违约金。乙方延期30分钟后仍未能退换货的,甲方有权选择其他方式自行进行采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在款项支付中扣除。一个月内发生三次及以上未在30分钟内及时退换货的,另加扣5000.00元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3、如出现因食品质量低劣及卫生不符合标准引起的事故,乙方承担因该食品导致的所有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4、甲方对市场价格进行了解监督(每月不少于五次),若乙方恶意虚报价格,甲方将在款项支付中扣除虚报部分的价格,且每发生一次另扣除1000.00元违约金。发生三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5、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在烹调后,发现有不新鲜、有杂质等情况,不宜食用的,甲方将视情况按该菜价的1-5倍扣除违约金。

6、乙方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合同履行期间除因实施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或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吊销资格、羁押或判刑外不允许更换;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时,须提前一个月知会甲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擅自更换的,每发生一次扣除5000.00元违约金。

7、如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调整问题,甲方不能继续与乙方履约的,不视作甲方违约,甲方不赔偿乙方任何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选择诉讼的途径解决。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且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账号: 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附件:考核办法:

①考核时间:每月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每季度综合考核一次。

②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分值

1、中标人未提供货物来源证明、加工地点、运输路线,未提供相应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1分

2、中标人未能按时、按量送货

2分

3、未按采购人指定秩序卸货

2分

4、投标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5分

5、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采购人,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5分

6、验收不符的商品投标人未能及时调换或调换后仍不能达到验收要求的

10分

7、经采购人查实中标人提供的商品价格目录清单与投标价不符的

10分

8、仓储抽查两次不符合规定

10分

9、提供的商品是假冒伪劣、“三无”商品

10分

10、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10分

11、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质量等级标准或者要求的

10分

12、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10分

13、超过保鲜期的

10分

14、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10分

15、预包装无标签的

10分

16、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

10分

17、中标人对突发状况的应对能力及解决问题的效率未达到甲方要求

10分

18、中标人工作人员不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不配合相关检查的

10分

中标人要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本考核细则每月月底进行打分考核,满分为100分。若考核总分高于90分(含),视为本月考核合格;低于90分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单月考核不合格的扣留当月款项,待季度考核合格支付该月款项,单月两次考核不合格视为季度考核不合格,罚没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一、采购项目及质量要求

(一)项目需求:

1、要求提供新鲜的食材,并且保证每日及时配送至采购人食堂。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质量上乘、数量足。入围单位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食品卫生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

2、要求中标单位根据采购人食堂的菜单进行配送,根据采购人要求保证准时安全地送至采购人食堂,若出现延误,须及时与采购人沟通,保证食堂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若带来不好的影响或者严重的后果,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同时要求配送人员无犯罪前科和劣迹,进入采购人食堂后,遵守采购人单位纪律。

3、采购人食堂的菜单若临时变更或增加配送产品和数量的,须前一天16:00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满足,如缺货,可与采购人协商更换品种,但更换品种不得低于原要求。

4、如食堂有要求,应提供初加工服务,如鱼肉禽类等宰杀、切段、切片、切丝,蔬菜类刨皮、切块等。

5、采购人食堂在收到食品后,如食品数量、品种、质量等存在问题,有权提出退换货要求,中标单位应在1个小时内及时予以退换货。若超出规定时间未处理的,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6、中标单位配送食品须经检验检疫。

7、每个月按配送的实际数量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

8、中标单位须提供每月的配送计划及当月配送清单供采购人选择,最终配送计划由采购人最终决定。

9、本次属准入资格招标。采购人不保证中标单位的营业收入。

10、粮油、米面、海鲜、蔬菜、禽、肉、蛋、调味料类等定点入围二家单位,综合得分排序第一的承担年度配送量的50%~70%,综合得分排序第二的承担年度配送量的30%~50%。

(二)食材主要要求:

子包一:粮油、米面、海鲜、蔬菜、禽、肉、蛋、调味料类等

如采购人有要求,须无偿提供初加工服务(如鱼类等宰杀、切段,蔬菜刨皮、切块等)。

所有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饮食卫生相关标准。

1、海鲜类。质量要求: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

2、蔬菜类必须是新鲜“绿色食品”。质量要求:供货商经营品种齐全,有一定规模,日销售量大。所提供的蔬果类必须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3、鲜肉类(排肉、精肉,牛肉、禽肉等)。质量要求: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且每方肉上必须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禽肉质量要求:必须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4、禽蛋类。质量要求:禽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5、其他:

预包装食品类:不得供应含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堪、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异常的食品;不得供应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不得供应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不得供应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且包装标签必须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

豆制品(豆腐、千张、香干、素鸡、大油豆腐、小油豆腐等)类。质量要求:豆制品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酱腌菜类。质量要求:亚硝酸盐定期抽检合格,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冰品类(鸡腿、鸡翅、贡丸、香肠、青豆、玉米、毛豆仁等)。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粮油、米面类。在质保期内,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三)其他:

1、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必须经采购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如验收达不到采购人或招标文件要求,则应立刻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若中标人不听劝告,一再坚持错误继续供货,采购人有权拒付货款,并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卫生、安全质量后果,全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不予退回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须提供保证供货服务的有关资料,如货物来源证明(生产地、厂家销售授权证书)、物资储备条件、运输车辆、职工人数等。

(四)供货价格:

子包一:粮油、米面、海鲜、蔬菜、禽、肉、蛋、调味料类等:

粮油、米面类以结算当天物价部门公布的市场价格为准。注:当地市场零售价以宁波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监测”中“超市民生商品价格监测”数据(http://fgw.ningbo.gov.cn/col/col1229020663/index.html)提供的最新一期所有超市价格平均价为基准价。若超市中未查询到报价的原材料,则由合同双方协商定出零售基准价,且该基准价不得高于当地当时的市场价[结算价=基准价×中标人的中标折扣率]。

海鲜、蔬菜、禽、肉、蛋、调味料类等以结算当天物价部门公布的市场价格为准。注:当地市场零售价以宁波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监测”中“菜篮子民生商品价格监测”数据(http://fgw.ningbo.gov.cn/col/col1229020662/index.html)提供的最新一期所有菜市场价格平均价为基准价。若菜市场中未查询到报价的原材料,则由合同双方协商定出零售基准价,且该基准价不得高于当地当时的市场价[结算价=基准价×中标人的中标折扣率]。

具体供应食材价格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采购人指定的现场)、保险、上下车、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五)供货数量:最终供货数量按实结算。

一、主要类别验收标准:

①海鲜类

验收标准

退货依据

海鲜类

具有鲜鱼固有的鲜明体色余光泽,粘度透明;

如是鱼类,鳞完整或稍有花鳞,紧贴鱼体不易剥落,有透明黏液;鳃盖紧合,鳃丝鲜红或紫红,色清晰,黏液透明无异味;鱼眼饱满,角膜光亮透明;腹部呈白色或淡玫瑰红色,破肚率小于等于5%;

肌肉结实或富有弹性,无风干、异味现象。

体表色暗淡无关黏液透明度较差、浑浊且有腐败味;鳞不完整松弛、易剥落;鳃盖松弛,鳃丝粘连,呈淡红暗红或灰红褐色,有显著腥 味;眼球凹陷,角膜混沌或发糊;腹部膨胀或变软,表面发暗色或淡 绿色斑点;肌肉松弛,弹性差。

②肉禽蛋类

招标文件.doc 招标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