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LBXZZC2020-G3-00776-HCJS
二、项目名称:学校食堂食品配送服务供应商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润康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象州县东岗大道22号
中标下浮系数:百分之一(1%)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学校食堂食品配送服务供应商 服务范围:学校食堂食品配送服务供应商(蔬菜类、禽蛋类、肉类、冻品类、鲜活水产品类、大米、米粉、面制品、豆制品、食用油、乳制品、调味品等配送)。 服务要求:周一至周五提供早、中、晚三餐食品配送,周六、周日根据补课情况而定,具体配送量按实际需求结算。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服务标准:按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
五、评审专家名单:黄林、杨志翔、江永芬、覃树海、张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包干叁万元整(¥3000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服务机构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jy.laibin.gov.cn)。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象州县民族中学
地 址:象州县象州镇吉象路100号
联系人:梁艺 联系方式:159772868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联系方式:0772-42807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惠鑫
电 话:0772-4280780
4.监督部门
名 称:象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 话:0772-436993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采购单位:象州县民族中学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1日
附件信息:
专家推荐意见.pdf
330.7K
关于确定中标人的函.pdf
204.4K
采购文件-学校食堂食品配送服务供应商.doc
268.9K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学校食堂食品配送服务供应商
项目编号:LBXZZC2020-G3-00776-HCJS
采购人:象州县民族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7458524" 第一章 采购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4745853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47458544" 第三章 采购清单与采购要求 21
HYPERLINK \l "_Toc47458546" 第四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25
HYPERLINK \l "_Toc47458547"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
HYPERLINK \l "_Toc47458549" 第六章 评 标 办 法 51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学校食堂食品配送服务供应商(LBXZZC2020-G3-00776-HCJS)
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学校食堂食品配送服务供应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ggzyjy.laibin.gov.cn/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8月 3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BXZZC2020-G3-00776-HCJS
项目名称:学校食堂食品配送服务供应商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学校食堂食品配送服务供应商(蔬菜类、禽蛋类、肉类、冻品类、鲜活水产品类、大米、米粉、面制品、豆制品、食用油、乳制品、调味品等配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0年8月17日18时均可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网址:http://ggzyjy.laibin.gov.cn/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投标人须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网址及售价购买本招标文件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现场收取费用及开具凭证(请各投标人尽量合理安排时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以购买招标文件凭证接收投标文件)。
注: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索取发票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3.为配合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和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8月31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0年8月31日09时00分至10时00分00秒
投标和开标地点:广西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屏幕上显示的开标室】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下银行任选一家):
开户名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①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45001627951050705296,
②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来宾分行营业室,银行账号:20148101040024860,
③开户银行:柳州银行来宾办证厅支行,银行账号:72001500000000004261,
④开户银行: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银行账号:216612010171415988,
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转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gzyjy.laibin.gov.cn/(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象州县民族中学
地 址:象州县象州镇吉象路100号
联系人:梁艺 联系方式:159772868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联系方式:0772-42807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惠鑫
电 话:0772-4280780
4.监督部门
名 称:象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 话:0772-4369936
2020年8月10日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详细内容 |
2.1 |
采购人 |
名称:象州县民族中学 联系人:梁艺 联系电话:15977286871 |
2.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联系人:王惠鑫 电话:0772-4280780 |
2.7 |
项目名称 |
学校食堂食品配送服务供应商 |
2.8 |
项目编号 |
LBXZZC2020-G3-00776-HCJS |
2.9 |
采购预算 |
/ |
3 |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
3.4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8.1 |
投标人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
18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 递交方式: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形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账户交到指定账户,投标人将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形式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放置于商务文件中。本项目不接受现钞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形式的,投标人将支票、汇票、本票的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原件,支票、汇票、本票无效的或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其投标无效。支票、汇票、本票不允许背书、或者有条件的支付。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投标人将保函的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保函无效的或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其投标无效。 4、开户名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①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45001627951050705296, ②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来宾分行营业室,银行账号:20148101040024860, ③开户银行:柳州银行来宾办证厅支行,银行账号:72001500000000004261, ④开户银行: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银行账号:216612010171415988, 备注: 投标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无效。 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的,保函原件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由出具保函的银行、保险机构承担投标人违约赔付责任。 |
19.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天 |
20.1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投标文件组成和装订要求: 1)装订要求:资格审查文件单独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正本”或“副本”),数量: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报价部分、商务及技术部分合并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商务及技术部分)(“正本”或“副本”),数量:正本 1 份;副本 6 份。 2)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和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商务及技术部分)正本 1 份;副本 6 份,以上资料必须一并密封封装在一个投标文件袋(箱)中。 3)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上均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密封章。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22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8月31日9 时00分~10时00分;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8月31日10时00分整 |
26.1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 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
26.1 |
开标地点 |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 331 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
32.5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35.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按综合优惠幅度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综合优惠幅度相同的,按技术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人。 |
39.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3万元,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服务机构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人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 |
一、 说明
1.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象州县民族中学。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3“采购方”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5“货物”系指卖方按采购文件要求,向用户提供的蔬菜类、禽蛋类、肉类、冻品类、鲜活水产品类、大米、米粉、面制品、豆制品、食用油、乳制品、调味品等。
2.6“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生产、交货、配送、培训以及其它相关的义务。
2.7“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合格的投标人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5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采购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特别说明:
5.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5.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6.质疑和投诉
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招标文件公告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6.2投标人提出质疑、投诉,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且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
二、采购文件
7.采购文件的构成
7.1 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采购清单及采购要求
第四章 合同范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办法
7.2 投标人收到采购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采购方补全或澄清。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采购方不承担责任。
7.3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采购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通知到采购方,采购方将视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潜在投标人请自行留意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gzyjy.laibin.gov.cn/(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8.2 投标人可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及配送里程进行现场考察,但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9.采购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无论何故,采购方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9.2 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需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更改通知,修改和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9.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采购文件的修改,采购方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延迟截标开标时间通知至少在原定时间前3天在8.1款载明的网上发布。
10.询问、质疑和投诉
10.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10.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
(二)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10.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1.投标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任何对采购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没有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有效理由。
1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2除在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3.1.1报价部分、商务及技术部分:
(1)投标声明(格式见第五章)(必须提供);
(2)投标函(格式见第五章)(必须提供);
(3)投标报价表(格式见第五章)(必须提供);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时提供(必须提供));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时提供(授权委托必须提供));
(7)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五章)(必须提供);
(9)投标人联系卡(格式见第五章)(必须提供);
(10)服务实施方案;
(11)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方案;
(12)服务质量保证方案;
(13)管理制度方案;
(14)应急预案方案;
(15)综合实力;
(16)投标人近年来已完成的业绩;
(1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3.1.2资格审查文件
(1)资格审查所需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13.2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要求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结构。
1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声明、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注明提供的货物名称、投保报价编制依据、下浮系数、合同履行期限等。
15.投标报价
15.1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5.2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报价表格式以招标内容为基础提出一套完整报价。
15.3投标价格应包括产品生产、检测、包装、运输、仓储、配送、培训、宣传推广及各类税费。
15.4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见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9.1内容。
15.5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与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16.投标人资格审查所需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16.1投标人应提交资格审查所需的证件或证明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
(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需提供);
(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提供复印件,格式自拟);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
(7)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由投标人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8)①投标人经第三方审计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年度审计报告均应加盖审计单位公章,2019年成立的新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日之后的财务报表复印件);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④提交本单位出具的财务表;(提供以上①②③④中的其中一项复印件即可)
(9)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六章);
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7.证明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7.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及其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货物及其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包括对货物及其服务来源地的声明,并要求在交付时出具来源地证明资料证实。
17.3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的设备、设施详细的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17.4 投标人应对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清单及采购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17.5本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所指出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采用具有权威性的标准,牌号或商品目录编号替换采购方指定的相应内容,只要能表明这些替换在实质上相当于和优于采购方所提技术规范的要求,均可以接受。
17.6在采购文件第四章附上了合同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给予充分的考虑。为了评标时需要,投标人应对上述条款逐条提出投标偏离程度。
18.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人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形式和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18.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8.3不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项目中标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于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按审核表所填的相关银行信息退还给投标人,不中标单位不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18.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凭签订的合同退付。具体材料及样板详见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中的“退还投标保证金流程”;
18.5无论以何种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均以转账或电汇形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
18.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9.投标有效期
19.1 投标文件从开标日起有效期为60天。如果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60天,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19.2 特殊情况下,采购方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0.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0.1 投标文件组成和份数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0.2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0.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20.4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20.5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印鉴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将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一并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箱)内密封并在密封口上盖章(投标人公章或密封章),并标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
21.2 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采购文件中的规定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达。
21.3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2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采购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采购方。
23.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方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2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采购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方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21和22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消投标”字样。
24.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4.3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采购方将按18.6款的规定不退回其投标保证金。
25.投标无效的情形
25.1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25.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证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服务期、服务内容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0)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盖章的;
(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5.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服务的内容,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项目需求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25.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25.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25.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25.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五、开标和评标
26.开标
26.1采购方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并携带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保证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证件(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保证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不影响开标结果。
26.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按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期限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记标人负责做开标记录。
26.3当整个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将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27.资格审查
27.1开标结束后,根据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约定,由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7.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式,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7.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
(2)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4)投标人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材料的。
(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盖章的;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内容的。
27.4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8.评标
28.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评委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和采购单位代表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8.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8.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知情人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8.4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活动,可能导致其中标无效。
29.实质审查与比较
29.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9.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标准,对商务和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
29.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投标文件为无效。
29.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进入详评的所有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澄清,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超过规定时间不作出澄清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30.2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31.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31.1采购方及其组织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评标时除考虑投标报价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配送设备的先进、合理性;
(2)货物的质量及生产标准;
(3)技术规格的偏差;
(4)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
(5)交货时间;
(6)相关的售后服务及费用;
(7)经营信誉;
(8)行业或大客户业绩
(9)其它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及环保等)。
32.评标原则及方法
32.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
32.2保护买方的各项合法利益;
32.3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2.4评标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采购文件是评标的依据)
32.5评标方法: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3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33.1在评标过程中及评标结束后,评委会的研究情况和所有投标人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内容。
33.2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33.3 投标人不得干扰采购方的评标活动,否则将撤消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4.废标
3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可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废标后,采购人代理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34.2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六、评标结果
35.评标结果
3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5.2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发布中标公告。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中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招标文件一并保存。
35.3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5.4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5.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35.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5.7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35.8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招标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35.9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5.10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36.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采购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书中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增减幅度为±10%,但不对单价或其它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7.签订合同
37.1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
37.2签订合同
(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使用单位签订合同。
(2)如中标供应商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 中标供应商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3)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招标使用单位与 中标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7.3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8.腐败和欺诈行为
38.1本招标形成的合同项下的买方(采购人)和卖方(中标人) 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以下道德标准:为此目的, 定义下述条件:
(1)“腐败行为” 是指通过提供、给予、接受、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 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和公共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了买方从竞争中所获得的利益。
38.2 如果被推荐的中标人被认为在本招标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被拒绝授标建议。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3万元,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服务机构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人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
第三章 采购清单与采购要求
一、项目内容:
象州县民族中学创建于2011年8月,2015年9月搬迁至现在新校址,学校占地面积113亩,现有52个教学班,现在校学生3376人;内宿生3300人,教职工191人,保安员、协管员、保洁员16人,食堂工友35人。
2.周一至周五提供早、中、晚三餐食品配送,周六、周日根据补课情况而定,具体配送量按实际需求结算。
3.本项目投标报价按下浮系数报价;此下浮系数仅作为本项目的评审依据。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各方面因素、各种风险和自己的承受能力。基准价以采购人结合象州州县城市场价格或其他渠道询到的市场价而定,实行周报价制。结算单价=采购人所定的价格(基准价)×(1-中标下浮系数)。结算价款按实际采购数量乘以结算单价。
二、采购内容包括:
蔬菜类、禽蛋类、肉类、冻品类、鲜活水产品类、大米、米粉、面制品、豆制品、食用油、乳制品、调味品等配送。
三、采购的质量标准
按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蔬菜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3—2014)规定。新鲜,无腐烂,大小规格一致,农药残留指标符合有关规定,具有《残留农药检测合格证明》,经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后,其检验结果为合格。容器干净卫生,冷链运输配送,按学校要求的时间配送。
白菜:优质的白菜叶柄肥厚,叶端卷缩而互相结成球朵,分量重,无虫眼和黑斑。如果叶片顶端彼此分离而向外翻卷,则菜心处可能已经开始长苔。
萝卜:新鲜的萝卜外表光滑,色泽清新,水分饱满。如表皮松弛、或出现黑斑,则已经不新鲜了。
洋葱:果实坚实尚未发芽的为好。
南瓜:果皮鲜美完整、呈金黄色、无外伤。
芋头:芋粒清洁、表皮干燥、棕纹明显、不蛀洞、不腐烂。
胡萝卜:形体圆直、表皮光滑、色泽橙红、不开叉、无须根。
姜:嫩姜,块茎白、肥满、具粉红色鳞片;粉姜,茎肥满、表皮光滑完整;老姜,不枯萎皱缩、不腐烂。
黄豆:具有黄豆固有的综合色泽、气味,粒子大小均匀,新鲜有光泽或微有光泽,不能有褐色或其它异常颜色。
节瓜:瓜形直,无畸形、无病虫斑、无机械损伤、无农药残留。
青菜:肉持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薹(菜心除外);结球的叶菜应结球紧实;菠菜和本地芹菜可带根。花椰菜、青花菜属于同一品种,形状正常,肉质致密、新鲜,不带叶柄,茎基部削平,无腐烂、病虫害、机械伤;花椰菜、花球洁白,无毛花、青花菜无托叶,可带主茎,花球青绿色、无紫花、无枯蕾现象。
(2)禽蛋类:蛋壳清洁完整,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微红色,蛋黄不见或略有阴影。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并带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产自非疫区。
(3)肉类-猪牛肉类:配送的猪牛肉为精品肉、前腿肉(前夹肉)、后腿肉(后夹肉)、肥肉、五花肉。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熟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或者必须为当天屠宰的鲜肉或国内知名品牌的冷鲜肉,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4)肉类-鸡、鸭鹅禽类:眼球饱满、平坦或稍凹陷,皮肤有光泽,肌肉切面有光泽,并有该禽固有色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有弹性,肌肉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该禽固有的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固有香味。
(5)冻品类: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并在保质期内,产自非疫区。
(6)鲜活水产类:体表有光泽,鳞片较完整不易脱落,粘液无浑浊,肌肉组织致密有弹性,鱼鳃鳃丝清晰,色鲜红或暗红,无异臭味,眼睛眼球饱满,角膜透明,肛门紧缩。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如需剖杀,质量与规格等按采购方要求执行。
(7)大米:标明“QS”标志或标明“SC”食品生产许可编号,呈清白色或精白色,具有光泽呈半透明状。大小均匀,坚实丰满,料面光滑、完整,很少有碎米,无虫,不含杂质(如沙石、色素等异物)。此类大米中混有其他类大米的总限度为4%,不完善粒≤3%,黄米粒≤1%,最大限度杂质≤0.25%,小碎米≤0.5%,水分≤14.5%。
(8)食用油:符合国家食用油的有关标准,不能含有转基因成份。
(9)乳制品、调味品等预包装食品:具有“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符合国家计量法要求,品质良好,包装完好,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新近。
(10)米粉、面制品、豆制品:新鲜、无变质,保证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四、验收方法
学校食堂管理人员按照国家食品标准及相关要求确认配送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后进行数量(重量)验收。验收时,供货方所提供的货品在采购方验收入库时发现以下问题必须及时无条件退换货品。
1.货品有腐败变质现象;
2.超过保质期限;
3.内包装损坏;
4.预包装产品的包装标签内容不充分;
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验收人员除了验收数量外,还要验收质量和包装等,同时签名(或者按手模)确认。
五、产品定价
1.供货方对食品原料实行周报价制,即每周四根据本周市场行情制定下一周的货品报价,在一周内不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另行调价。
2.供货方对货品定价根据原则上略低或不高于全县各乡镇和县城所在地农贸市场综合零售价,按照学校所在地就近市场的价钱定价(以早上六点到九点市场价格为准)。
六、定单处理
1.学校每周五12:00前使用供货商统一制定的《食品原料采购计划表格》制定下周食品原料采购计划,并发送给供货商采购员。
2.学校如需对原计划的品种、数量等进行调整的,提前24小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供货商,供货商无条件为学校进行调整;如临时调整须在前一天21:00前通知供货商,供货商根据备货及采购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调整。
七、配送方式
1.大米、食用油、干蔬类及调味品等保质期较长、不易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原则上每两周配送一次;生鲜产品每日配送一次。
2.交货时间:当天配送的货物品种、数量根据学校食堂订单需求而定;在学校食堂要求的时间内按时供货完毕,与各学校食堂交接的签收单据将作为结算的依据。
交货地点:学校食堂。
3.配送运输车辆一率使用密闭恒温车辆,避免高温、灰尘、蝇蚊等造成运输过程中的污染及腐败变质。
八、结款方式
1.结款方式为每月月末结一次,如遇周末或节假日顺延。供货方每月中旬、月末与学校对帐,以供货商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配送单》作为结算凭证。
2.采购方于收到发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采购发生额,以银行转帐的方式一次性向供货方支付货款。
九、价格与质量争议
1.由《方案》领导小组成员、询价小组、教代会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组成的价格与质量监督小组,对供货方配送的产品定价及质量进行评估与监督。
2.供货方对食品原料的定价以“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按照象州县城各农贸市场、超市等次相同的食品综合价格信息作参照,并保持相对稳定。
3.供货方所配送的食品原料在校方验收时发现有质量问题,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可先期预见的质量问题的,供货方无条件包退包换或启动应急措施,损失由供货商承担。
4.供货商与校方设公共邮箱、微信群、QQ群等联系方式,设价格公示栏、物品展示柜及时公布食品原料的价格、质量等行情,以便价格、质量等更公开、透明。
十、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指定帐户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合同期满止,在合同期内无违约问题,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违反“合同的终止”情况之一的,甲方除终止合同外,将不予退还质量保证金。
十一、应急措施
如因车辆故障、交通堵塞、恶劣气候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食品原料无法按时配送到位而误餐,可以与学校协商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第四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学校食堂食品配送服务供应商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时 间: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协商确定。)
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 项目编号:
乙方(供方):
签定时间:_______年 月 日
签定地点:
乙方于________年 月 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项目中成功中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并自觉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本“合同”系指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优惠幅度为 % 全新的货物和配送服务:
四、采购内容包括
蔬菜类、禽蛋类、肉类、冻品类、鲜活水产品类、大米、米粉、面制品、豆制品、食用油、乳制品、调味品等配送。
五、采购的质量标准
按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蔬菜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3—2014)规定。新鲜,无腐烂,大小规格一致,农药残留指标符合有关规定,具有《残留农药检测合格证明》,经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后,其检验结果为合格。容器干净卫生,冷链运输配送,按学校要求的时间配送。
白菜:优质的白菜叶柄肥厚,叶端卷缩而互相结成球朵,分量重,无虫眼和黑斑。如果叶片顶端彼此分离而向外翻卷,则菜心处可能已经开始长苔。
萝卜:新鲜的萝卜外表光滑,色泽清新,水分饱满。如表皮松弛、或出现黑斑,则已经不新鲜了。
洋葱:果实坚实尚未发芽的为好。
南瓜:果皮鲜美完整、呈金黄色、无外伤。
芋头:芋粒清洁、表皮干燥、棕纹明显、不蛀洞、不腐烂。
胡萝卜:形体圆直、表皮光滑、色泽橙红、不开叉、无须根。
姜:嫩姜,块茎白、肥满、具粉红色鳞片;粉姜,茎肥满、表皮光滑完整;老姜,不枯萎皱缩、不腐烂。
黄豆:具有黄豆固有的综合色泽、气味,粒子大小均匀,新鲜有光泽或微有光泽,不能有褐色或其它异常颜色。
节瓜:瓜形直,无畸形、无病虫斑、无机械损伤、无农药残留。
青菜:肉持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薹(菜心除外);结球的叶菜应结球紧实;菠菜和本地芹菜可带根。花椰菜、青花菜属于同一品种,形状正常,肉质致密、新鲜,不带叶柄,茎基部削平,无腐烂、病虫害、机械伤;花椰菜、花球洁白,无毛花、青花菜无托叶,可带主茎,花球青绿色、无紫花、无枯蕾现象。
(2)禽蛋类:蛋壳清洁完整,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微红色,蛋黄不见或略有阴影。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并带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产自非疫区。
(3)肉类-猪牛肉类:配送的猪牛肉为精品肉、前腿肉(前夹肉)、后腿肉(后夹肉)、肥肉、五花肉。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熟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或者必须为当天屠宰的鲜肉或国内知名品牌的冷鲜肉,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4)肉类-鸡、鸭鹅禽类:眼球饱满、平坦或稍凹陷,皮肤有光泽,肌肉切面有光泽,并有该禽固有色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有弹性,肌肉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该禽固有的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固有香味。
(5)冻品类: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并在保质期内,产自非疫区。
(6)鲜活水产类:体表有光泽,鳞片较完整不易脱落,粘液无浑浊,肌肉组织致密有弹性,鱼鳃鳃丝清晰,色鲜红或暗红,无异臭味,眼睛眼球饱满,角膜透明,肛门紧缩。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如需剖杀,质量与规格等按采购方要求执行。
(7)大米:标明“QS”标志或标明“SC”食品生产许可编号,呈清白色或精白色,具有光泽呈半透明状。大小均匀,坚实丰满,料面光滑、完整,很少有碎米,无虫,不含杂质(如沙石、色素等异物)。此类大米中混有其他类大米的总限度为4%,不完善粒≤3%,黄米粒≤1%,最大限度杂质≤0.25%,小碎米≤0.5%,水分≤14.5%。
(8)食用油:符合国家食用油的有关标准,不能含有转基因成份。
(9)乳制品、调味品等预包装食品:具有“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符合国家计量法要求,品质良好,包装完好,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新近。
(10)米粉、面制品、豆制品:新鲜、无变质,保证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六、验收方法:
学校食堂管理人员按照国家食品标准及相关要求确认配送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后进行数量(重量)验收。验收时,供货方所提供的货品在采购方验收入库时发现以下问题必须及时无条件退换货品。
1.货品有腐败变质现象;
2.超过保质期限;
3.内包装损坏;
4.预包装产品的包装标签内容不充分;
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验收人员除了验收数量外,还要验收质量和包装等,同时签名(或者按手模)确认。
七、产品定价
1.供货方对食品原料实行周报价制,即每周四根据本周市场行情制定下一周的货品报价,在一周内不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另行调价。
2.供货方对货品定价根据原则上略低或不高于全县各乡镇和县城所在地农贸市场综合零售价,按照学校所在地就近市场的价钱定价(以早上六点到九点市场价格为准)。
八、定单处理
1.学校每周五12:00前使用供货商统一制定的《食品原料采购计划表格》制定下周食品原料采购计划,并发送给供货商采购员。
2.学校如需对原计划的品种、数量等进行调整的,提前24小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供货商,供货商无条件为学校进行调整;如临时调整须在前一天21:00前通知供货商,供货商根据备货及采购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调整。
九、配送方式
1.大米、食用油、干蔬类及调味品等保质期较长、不易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原则上每两周配送一次;生鲜产品每日配送一次。
2.交货时间:当天配送的货物品种、数量根据学校食堂订单需求而定;在学校食堂要求的时间内按时供货完毕,与各学校食堂交接的签收单据将作为结算的依据。
交货地点:学校食堂。
3.配送运输车辆一率使用密闭恒温车辆,避免高温、灰尘、蝇蚊等造成运输过程中的污染及腐败变质。
十、结款方式
1.结款方式为每月月末结一次,如遇周末或节假日顺延。供货方每月中旬、月末与学校对帐,以供货商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配送单》作为结算凭证。
2.采购方于收到发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采购发生额,以银行转帐的方式一次性向供货方支付货款。
十一、价格与质量争议
1.由《方案》领导小组成员、询价小组、教代会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组成的价格与质量监督小组,对供货方配送的产品定价及质量进行评估与监督。
2.供货方对食品原料的定价以“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按照象州县城各农贸市场、超市等次相同的食品综合价格信息作参照,并保持相对稳定。
3.供货方所配送的食品原料在校方验收时发现有质量问题,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可先期预见的质量问题的,供货方无条件包退包换或启动应急措施,损失由供货商承担。
4.供货商与校方设公共邮箱、微信群、QQ群等联系方式,设价格公示栏、物品展示柜及时公布食品原料的价格、质量等行情,以便价格、质量等更公开、透明。
十二、应急措施
如因车辆故障、交通堵塞、恶劣气候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食品原料无法按时配送到位而误餐,可以与学校协商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十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互相补充互相说明的效力。
(一)采购文件。
(二)成交通知书。
(三)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其它资料。
十四、适用范围:合同条款仅适用本次招标活动。
十五、技术规格和标准:本合同所提供的技术规格标准应与本次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规格标准相一致。
十六、质量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
十七、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若出现侵权行为,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八、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指定帐户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合同期满止,在合同期内无违约问题,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违反“合同的终止”情况之一的,甲方除终止合同外,将不予退还质量保证金。
十九、争议的解决
(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时,向象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合同的终止
合同履行期限为 贰 年。合同到期后,甲方重新招标。
二十一、合同的修改
对于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二、使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解释。
二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二十四、签订本合同依据
1.本项目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相关的承诺书;4.中标通知书。
二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开 标 时 启 封
年 月 日
二、资格部分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商务及技术部分)外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商务及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声明………………………………………………………………………………………页码
2.投标函…………………………………………………………………………………………页码
3.投标报价表……………………………………………………………………………………页码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时提供)……………………页码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页码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时提供)……………………………………………页码
7.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页码
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页码
9.投标人联系卡…………………………………………………………………………………页码
10.服务实施方案………………………………………………………………………………页码
11.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方案……………………………………………………………………页码
12.服务质量保证方案…………………………………………………………………………页码
13.管理制度方案……………………………………………………………………………………页码
14.应急预案方案……………………………………………………………………………………页码
15.综合实力……………………………………………………………………………………页码
16.投标人近年来已完成的业绩………………………………………………………………页码
1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页码
1、投标声明书(格式)
致: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服务名称为: ;若我方中标,可随时提供该类型服务。
4.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近期有关该类型服务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5.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2、投 标 函(格式)
致: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称)提交包含资格审查部分的正本一份、副本 份,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以投标下浮系数为_________%, (大写表述)进行投标,提供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清单与采购要求”中要求完成的所有内容。
2.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3.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 日。
5.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6.投标人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__________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投标价格表(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号 |
项目名称 |
投保报价编制依据 |
投标下浮系数(%) |
1 |
学校食堂食品配送服务供应商 |
“采购清单与采购要求”中要求完成的所有内容 |
|
投标下浮系数:__________% |
|||
合同履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1.本项目投标报价按下浮系数报价;此下浮系数仅作为本项目的评审依据。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各方面因素、各种风险和自己的承受能力。基准价以采购人结合象州州县城市场价格或其他渠道询到的市场价而定,实行周报价制。结算单价=采购人所定的价格(基准价)×(1-中标下浮系数)。结算价款按实际采购数量乘以结算单价。 2.供应商必须就“采购清单与采购要求”中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如果供应商所填报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相比较有存在漏项的状况且在评审时被接受,则将被认为该遗漏项目已包含在报价中,中标人在服务时应严格按投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完整提供,不得要求招标人对其漏报的款项追加支付货款。 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5.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投标产品的原材料成本、生产、检验检测、包装、运输、仓储、配送、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保险、劳保、质保及投标等一切相关费用。 |
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
年 月 日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时提供)(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授权委托时提供)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学校食堂食品配送服务供应商项目(项目编号:LBXZZC2020-G3-00776-HCJS)的采购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时提供)
7、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格式)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以____________方式提供的你方招标的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如我方有违反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关没收投标保证金条款的事实,你方可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名称(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8、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投标人类别 |
(国有、集体、私营、三资或其他)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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