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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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编码:JW2020096
项目编号、标包:JW2020096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单位万元):36.0万元
三、购买服务内容:详见附件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报价。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1、时间:2020-09-02至2020-09-06(北京时间)。
2、地点: 日照市东港区湖西头二区西沿街(临沂路与山东路交汇处东南角)。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尚莉莉
联系方式:8179207
项目说明、招标内容
一、项目说明
1.本项目预算金额(管理费)为36万元;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磋商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报价的编制。
2.本项目在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的人员出现的任何安全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承担。
二、采购内容
食堂位于日照市东港区济南路东港法院院内,主要为在此办公的干警员工提供工作餐服务。供应商不得对所投内容分解后进行响应。
(一)项目服务要求
1.就餐人数:早餐不少于50人、午餐就餐人员不少于180 人、晚餐就餐人员不少于20人,双休日无。
2.成交供应商需确保每日三餐正常供应。保证饭菜质量,根据饮食营养要求合理搭配并保证每周内菜品不重复。早餐提供食品及点心3个品种以上;晚餐至少提供一荤两素一汤及米饭、面食等;午餐提供至少两荤两素一汤及米饭、面食、水 果、杂粮等。
3.须用品牌花生油烹饪;蔬菜、肉有机并确保绿色,面粉必须无公害无添加。甲方安排专人监督,不定期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责令乙方整改,抽检累计三次不合格甲方取消乙方对其服务,合同终止。供应商应根据季节不同提供适时菜品,定期推出特色菜和新菜,按采购人经济目标要求核算并帮助采购人控制好用餐成本。
4.由成交供应商提出原材料申购清单及相应的菜单,采购人负责审核后,成交供应商购买。
5.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服装及食堂保洁耗材(工作服、洗洁精、拖把、餐巾纸、抹布等)。
(二)食堂工作人员要求(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在响应文件中体现)
1.按采购人服务要求合理配置项目人员:厨师长1人(具有厨师证)、副厨2人、面点师1人(具有面点师证)、面点1人、服务员1人(兼保洁)等服务队伍。服务队伍配备人数不少于6人。
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门指定医院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3.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临时居住证。
(三)项目管理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并全部承担被派遣人员涉及工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
2.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了解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采购人其他合理要求,提供最佳服务。
3.根据采购人的服务要求设定工作岗位,分配工作任务,并对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培训、督查、检查、考核管理。
4.成交供应商派遣人员应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成交供应商负责派遣人员的交通、住宿等生活事宜。
5.服务人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如调动需征求采购人意见。
6.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台账。
(四)卫生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2.对职工食堂的厨房、餐厅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按《五常法》管理模式,实行分层负责,定质、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
3.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管理人员对食堂内工作检查、督查。
4.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并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弃放。
(五)安全管理要求
1.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严格管理使用食品添加剂,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严格执行索证制度、农药测试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
(六)违规及损失处理
1.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立即通知并退回: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采购人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采购人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采购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发生其他应退回的事宜。
三、上岗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人另行通知。
四、服务期限:服务周期为一年。
五、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六、人员最低工资水平:服务队伍配置人员月最低工资水平不能低于日照市最新最低工资标准。
七、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履行服务后,于次季度首月15日前按照合同金额20%的标准支付上季度管理费,一年服务周期满后,如中标方未给采购人造成任何方面经济损失,采购人将一次性无息付清剩余合同金额。餐费由采购人根据实际刷卡次数按照定价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