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2020-09-02
一、合同编号:2020-55318
二、合同名称:2020年临平一中南汇校区食堂劳务外包
三、项目编号:YHZFCG2020-123
四、项目名称:2020年临平一中南汇校区食堂劳务外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杭州市余杭区临平第一中学
地 址:余杭区南苑街道南苑街501号。
联系方式:0571-89269115
供应商(乙方):杭州点典万喜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余杭区高教路赛银国际12幢9楼901
联系方式:1820571991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2020年临平一中南汇校区食堂劳务外包
数量:1
单价(元):502194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劳务外包
2.合同金额(元):502194.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无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09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临平一中合同-点典万喜年.docx
劳务外包合同
项目名称:2020年临平一中南汇校区食堂劳务外包
招标编号:YHZFCG2020-123
甲方:杭州市余杭区临平第一中学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杭州点典万喜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人:朱腾蛟
联系方式:18205719919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高教路赛银国际12幢9楼901
为更好地为全体教师、学生及相关人员提供服务以及适应后勤社会化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2020年临平一中南汇校区食堂劳务外包(招标编号:YHZFCG2020-123)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结果,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由甲方负责采购各种食材(主副食品原材料)等,乙方负责甲方食堂员工队伍的组建及管理,为甲方全体职工及学生提供早、中、晚三餐的服务以及以桌餐或快餐的形式服务每学年学校组织的培训、调研、会议、食堂招待等活动。食堂面积约4000平方,就餐规模预估早餐50人;中餐:550人;晚餐:400人。(早中晚三餐的就餐时间及就餐标准另见菜单明细单),其他相关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二、服务时间
劳务外包时间共计【 壹 】年,自2020年8月26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服务时间扣除寒暑假(寒假: 月 日— 月 日;暑假: 月 日— 月 日)。劳务外包期内考核情况良好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三、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为:(大写)伍拾万贰仟壹佰玖拾肆元(¥502194元)人民币。
2、付款方式为:按半年结算(打到指定对公账号)
四、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六、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1、履行时间:2020年8月26日
2、履行方式:食堂外包
3、履行地点:临平第一中学南汇校区食堂。
八、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九、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解除合同。
3、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因甲方采购的食材而引发的安全事故除外。
4、甲方在服务期内改变服务形式或增加就餐人次的应提前1个月告知乙方,因此需增加的服务人员经双方协商费用另计。
十、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现有固定资产,供乙方在合同期内使用。
2、甲方应提供餐厅经营的场地及所需的设施设备、各类餐具物资等,以确保食堂的正常运行;保证餐厅所需水、电、燃气的正常供应,提供食堂所有的设备设施、周转库房,提供更衣室。
3、食堂餐卡充值由甲方负责,收取的费用归甲方所有。
4、由甲方负责采购各种食材(主副食品原材料)等,乙方负责学校全体师生早、中、晚三餐,每学年甲方以桌餐或快餐等形式组织培训、调研、会议、食堂招待。
5、食堂设备的维修,日常运转需要的设备添置,小件厨具餐具的添置,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核准后采购,费用由甲方负责。
6、食堂日常运转产生的低值易耗品、清洁用品及工具等费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7、食堂日常运转所需要的定期消杀,油烟管道及隔油池定期清洗疏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8、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食品生产流程、指派专人负责监督餐厅的管理,对食品生产及服务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9、甲方负责办理餐厅经营所需的全部法律证件。如卫生许可证、环保许可证等。
10、甲方有权制定和调查就餐人员安排和供餐时间,甲方若有客餐需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使乙方有充分时间做好准备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工作人员需要通过教育局审查,列入实名库,由乙方自行管理,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保险、体检、丧残疾病、员工住宿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
2、乙方应根据人体营养需求,合理安排一周菜单,并经甲方确认同意。
3、乙方应具备对外经营的资质,并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资质证明,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和杭州市食品卫生防疫等方面法律和法规。应规范着装,上岗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4、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供餐时间和就餐人数准时供餐,满足甲方在就餐时间、餐饮品种上的要求及甲方招待客餐的制作,并按双方约定的菜肴价格提供餐饮服务,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
5、因乙方原因引起的食物中毒、安全事故,经相关部门核实认定后确属乙方责任的,则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若因甲方采购原材料存在问题而引起的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则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赔付上线为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
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赔付上线为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
4、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5、若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食物原材料、设施设备以及供应水、电等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劳务费,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如逾期超【 15 】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7、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的,均构成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且守约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1)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要求违约方限期内纠正违约行为,若在限期内,违约方仍未纠正履约的,则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金【 】元;
(2)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因对方违约行为所致的损失,有权要求违约金【 】元;
(3)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并要求违约金【 】元。
8、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费、公证费、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在内的全部合理费用和开支。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盖章):杭州市余杭区临平第一中学 乙方(盖章):杭州点典万喜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 或受委托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杭州城西科创支行
帐号: 帐号:366276566734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