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0-09-02 14:45
项目概况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九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sale.scbid.net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2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01222020001280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九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
预算金额(元) | 490000 | ||
最高限价 | 490000元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入场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0年09月03日到2020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http://sale.scbid.net | ||
方式: | 在本项目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期内,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购买,具体购买流程详见该网站的“在线购买流程”。标书售卖系统注册及网上报名询问电话:028-87793117、028-87384711;标书售卖系统技术问题询问:028-83166773转734。(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 ||
售价: | 15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0年09月2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开标厅(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3楼)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0年09月2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开标厅(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3楼)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采购品目:C0702 餐饮服务 监督管理办公室:双流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5804726; 采购计划号:(2020)0757号; 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49万元/年,单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五章“预算明细表”。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 3、在四川省、成都市确定的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的基础上,双流区另有10家银行机构自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双流区银行机构名单如下: 1.成都银行双流支行 2.中国建设银行双流分行 3.交通银行双流分行 4.中国农业银行双流支行 5.成都农商银行双流支行 6.中国银行双流分行 7.上海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8.浙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9.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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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九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九江街道雁葫路172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8-8575157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层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雨霏;联系电话:028-8779783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女士 | ||
电话: | 137721485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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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成都市双流区九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成都市双流区九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双流区九江街道雁葫路172号。中心现共有职工99人,每天就餐人数平均约70人,本服务项目须为中心职工提供午餐和晚餐服务项目。(本服务项目预算明细见:附表一)
附表一:成都市双流区九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预算明细表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单价最高限价(元/人次/餐) |
每天就餐人次(预估) |
全年就餐天数(预估) |
采购预算控制价(元/年) |
职工餐 |
三荤一素一汤 |
20 |
70 |
350 |
490000 |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贰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通过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2、服务地点:成都市双流区九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付款方法和条件:
①、按照“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成都市双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双流支行关于印发双流区政府采购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双财发【2020】3号)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成交价的30%预付款给成交供应商。预付款在本项目合同金额里抵扣完成后,再按用餐人次数量,据实结算。若因政策调整,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②职工食堂外包服务费用按照实际用餐人次数量,每月结算壹次。成交供应商至少提供真实有效发票、职工就餐签到记录表等相关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外包服务费用。
4、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入场(需提供承诺函)。
5、本项目只对中心职工或来访人员提供用餐,不得对外提供用餐。
6、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19】180号)要求,采购人完成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的采购后,采购金额由成交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方式等额支付至采购人对公账户。完成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金额后的食材等原材料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费用自理。(需提供承诺函)。
三、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人员要求
1、人员配置要求:
人员要求 |
数量 |
备注 |
厨师及勤杂人员 |
不少于5人 |
所有人员均需提供《四川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 |
备注:
1)工作人员需熟悉厨房各种设备的性能,身体健康,需经过岗前培训方能上岗。在入场前成交供应商应将所有员工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证明(健康证)等资料交采购人备案。
2)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得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需提供承诺函)
2、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作服、胸卡、工资、加班费、过节费、福利、食宿、交通、办公设备等有关问题。
2)成交供应商与其员工之间发生纠纷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
3)成交供应商须保障所有职工待遇不得低于成都市年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为所有人员购买社保。
4)成交供应商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安全事故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二)服务内容
1、三荤一素一汤。要求合理调配,式样品种变化多样,每天蔬菜、肉类必须新鲜洁净,过夜食材严禁使用。传统节日期间,提供有节日特色的菜品。
2、用餐人数:以实际就餐人数据实结算。
3、用餐时间:
午餐:11:30—12:30晚餐:17:30—18:00
4、成交供应商需在用餐时间前准备好所有餐前准备。
5、成交供应商除元旦节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可不提供午餐和晚餐外(但采购人提出要求,成交供应商也应按采购人的需求无条件提供用餐),其余每天均需提供午餐和晚餐。
(三)服务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食材采购,采购的蔬菜、大米、油、肉类和各类调味品等必须由正规合法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且做到索证索票,确保食材的质量。
2、若有投诉成交供应商服务态度,菜品质量,或有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或解除合同。
3、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消防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食品卫生、消防等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成交供应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发生的债权、债务与采购人无关。
5、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食堂搞违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
6、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保证食品安全。
7、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若20%及以上员工有投诉食堂菜品或服务态度不好的视为满意度不达标。成交供应商须对照问题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8、如果合同期间成交供应商发生食物中毒,饮食纠纷,拖欠员工工资,社会保障福利,保险金,触犯治安管理及法律行为或发生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等,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行政、法律责任、经济赔偿等)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9、职工食堂所需的设备设施由采购人提供,餐巾纸、一次性桌布等食堂日常消耗品由成交供应商无偿提供。
10、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每周食谱,报采购人审核后,按照审核后的菜品提供用餐服务。
(四)考核措施:
1、考核要求:考核标准均按采购人的工作要求执行,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支付费用。(具体详见附表二:成都市双流区九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食堂外包服务月验收考核表)
2、采购人根据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考核和满意度调查结果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具体详见附表二:成都市双流区九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食堂外包服务月验收考核表)
3、若出现重大问题(如食物中毒、火灾、人员伤亡等),供应商除应承担自身损失外,还应承担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害赔偿及相应法律责任,且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附表二:成都市双流区九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食堂外包服务月验收考核表
内容 |
验收考核内容 |
验收考核标准 |
验收考核情况 |
食堂管理 |
食堂应按行业规范管理,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服从医院的相关管理规定 |
不配合或不服从每次扣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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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要求 |
入职前必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入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复查,资料收集齐全。 |
食堂人员如无健康证,1人扣1000元,缺一次健康体检扣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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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患有相关传染病者,及时调离岗位;在岗者必须严格执行个人卫生要求标准。 |
食堂人员如有传染疾病者,扣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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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采购 |
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供应商资质及时上报采购人等相关部门备案。 |
采购的食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一项扣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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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熟食要索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收货时要严格验货并做好记录 |
采购熟食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一项扣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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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食发放 |
严格按照餐食的发放流程发放,按规定流程对餐具进行消毒,记录完整。 |
未按规定流程对餐具进行消毒,记录不完整,一次扣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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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食物中毒,要严格按照食物中毒的处理流程进行报告与处理。 |
未按照食物中毒的处理流程进行报告与处理,一次扣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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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贮存 |
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并贴好标签注明放入冰箱的日期和有效期 |
发现超过有效期的一项扣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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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品留样 |
按照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菜品留样。 |
未按照规定执行一次扣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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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安全、环境卫生 |
各区域地面清洁,无油垢、垃圾。除四害工作有措施,记录完整。抽油烟机定期清洗,记录完整。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转。 |
食堂内有油垢、垃圾,一次扣100元。除四害工作记录不完整,一次扣100元。抽油烟机定期清洗,记录不完整,一次扣100元。油烟净化器入未正常运转,一次扣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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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 |
食堂人员着装整齐,服务态度好。 |
如有职工及病员投诉服务态度不好,查实每次扣款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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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品质量 |
菜品搭配合理、菜品口味可口 |
如有职工投诉菜品质量及味道不好,经查实,一次扣款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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