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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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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杨靖宇干部学院(通化市委党校)建设工程学员宿舍东区厨房及后勤综合楼员工食堂设备设计采购安装中标公示

招标详情

吉林杨靖宇干部学院(通化市委党校)建设工程学员宿舍东区厨房及后勤综合楼员工食堂设备设计采购安装中标公示

【发稿时间 :2020-09-02

吉林杨靖宇干部学院(通化市委党校)建设工程学员宿舍东区厨房及后勤综合楼员工食堂设备设计采购安装中标公示

一、项目编号:thty2020ygc-04

二、项目名称:吉林杨靖宇干部学院(通化市委党校)建设工程学员宿舍东区厨房及后勤综合楼员工食堂设备设计采购安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鑫郑发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永兴街8-3号

中标(成交)金额:1,868,88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吉林杨靖宇干部学院(通化市委党校)建设工程学员宿舍东区厨房及后勤综合楼员工食堂设备设计采购安装

采购需求:学员宿舍东区餐厅用餐人数按525人标准设计,后勤综合楼员工食堂用餐人数按120人标准设计。采购内容、供货安装期、付款、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9月8日完成设计,2020年9月25日完成现场安装。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新宝、李岩、王相和、范晓姝、赵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0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建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正阳街4326号

联系方式: 135961481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通化市通圆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通化市东昌区福明路188号(蓝爵国际小区西门)

联系方式: 0435-35597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管女士

电 话:0435-3559749

2020年9月2日

附件: 吉林杨靖宇干部学院(通化市委党校)建设工程学员宿舍东区厨房及后勤综合楼员工食堂设备设计采购安装招标.doc
目 录

吉林杨靖宇干部学院(通化市委党校)建设工程学员宿舍东区厨房及后勤综合楼员工食堂设备设计采购安装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thty2020ygc-04

建 设 单 位:通化文旅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 标 人:吉林省建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通化市通圆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

特别提示:注意事项

 

1、 投标人应特别留意招标文件上载明的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截止时间,提前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2、 投标人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3、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有效期和相关内容。

4、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要求盖公章、签名、签署日期、胶装成册以及密封。投标文件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

5、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成熟、具有高可靠性、安全性的产品,并应以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制造、校准和检验。

6、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是“投标人须知”、“采购需求”、“投标文件格式”、“评标方法和标准”等内容,正确理解招标文件要求,以免造成错漏。

7、投标文件需标明页码及索引,并编制评审目录,按照评审内容标注出该项内容的页码范围,以便于评标委员会的查阅,以免造成错漏。

8、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方资格、设备情况、生产制造、人员、相关检测、评价、服务承诺等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若有违背或不实之处,投标人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9、特别声明:本次招标(吉林杨靖宇干部学院(通化市委党校)建设工程学员宿舍东区厨房及后勤综合楼员工食堂设备设计采购安装)项目业主为通化文旅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次招标项目非政府财政资金项目,不属于政府行为,属于企业行为,所以该项目并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次招标中对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仅作为参照。本次招标在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满足企业的合理要求,

以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设备供应商。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4485328"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444853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3

HYPERLINK \l "_Toc4448533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

HYPERLINK \l "_Toc44485331" 三、获取招标文件 4

HYPERLINK \l "_Toc44485332"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

HYPERLINK \l "_Toc44485333" 五、公告期限 4

HYPERLINK \l "_Toc44485334" 六、其他补充事宜 4

HYPERLINK \l "_Toc4448533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4

HYPERLINK \l "_Toc44485336"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44485337" 一、招标说明 9

HYPERLINK \l "_Toc44485338" 二、招标文件 10

HYPERLINK \l "_Toc44485339" 三、投标文件 11

HYPERLINK \l "_Toc44485340"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HYPERLINK \l "_Toc44485341" 五、开标及评标 14

HYPERLINK \l "_Toc44485342" 六、授予合同 19

HYPERLINK \l "_Toc44485343" 七、废标 20

HYPERLINK \l "_Toc44485344" 八、质疑和投诉 20

HYPERLINK \l "_Toc44485345" 九、其他事项 21

HYPERLINK \l "_Toc44485346"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26

HYPERLINK \l "_Toc44485347"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27

HYPERLINK \l "_Toc44485348"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46

HYPERLINK \l "_Toc44485349" 一、投 标 函 47

HYPERLINK \l "_Toc44485350" 二、投标保证金 48

HYPERLINK \l "_Toc44485351" 三、开标一览表 49

HYPERLINK \l "_Toc44485352" 四、分项报价表 50

HYPERLINK \l "_Toc44485353" 五、技术规格偏离表 51

HYPERLINK \l "_Toc44485354" 六、商务条款响应表 52

HYPERLINK \l "_Toc44485355" 七、技术文件 53

HYPERLINK \l "_Toc44485356" 八、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54

HYPERLINK \l "_Toc44485357" 九、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 55

HYPERLINK \l "_Toc44485358" 十、其他优惠条件 57

HYPERLINK \l "_Toc44485359" 第六部分 评标方法和标准 65

HYPERLINK \l "_Toc44485360" 三、评标说明 70


第1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杨靖宇干部学院(通化市委党校)建设工程学员宿舍东区厨房及后勤综合楼员工食堂设备设计采购安装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thsggzyjy.tonghua.gov.cn/注册,凭CA锁登录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9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hty2020ygc-04

项目名称:吉林杨靖宇干部学院(通化市委党校)建设工程学员宿舍东区厨房及后勤综合楼员工食堂设备设计采购安装

预算金额:总预算207.496万元。其中学员宿舍东区厨房164.419万元。后勤综合楼员工食堂设备设计采购43.077万元。

最高限价:总预算207.496万元,其中学员宿舍东区厨房164.419万元。后勤综合楼员工食堂设备设计采购43.077万元。

采购需求:学员宿舍东区餐厅用餐人数按525人标准设计,后勤综合楼员工食堂用餐人数按120人标准设计。采购内容、供货安装期、付款、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9月8日完成设计,2020年9月25日完成现场安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营业执照包含本项目标的物所需求的经营范围,可以是设备的生产商,也可以是生产商授权的经销商, 投标人须在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满足招标人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应的售后能力;(2)消毒设备生产商的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资料包括标签(铭牌)、说明书、检验报告结论、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及报关单)和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如供应商为设备销售商的还须提供与生产商的销售合同(或授权书)(3)与食品接触的金属材料及制品须符合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类);(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同一品牌的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多家参加按一个投标人计算;(7)对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者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着,请于2020810日至2020年8月14日(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thsggzyjy.tonghua.gov.cn/注册,凭CA锁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下载时必须使用本单位CA锁下载,在填写投标信息时下载打印回执,开标时凭纸质版回执递交,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不予接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9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城路113号(新站广场步行街)多功能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吉林银行通化振通支行;虚拟子账号:0401161000000615-200807362;招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金额、明确位置和注意事项等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建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正阳街4326号

联系方式: 135961481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通化市通圆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通化市东昌区福明路188号(蓝爵国际小区西门)

联系方式: 0435-35597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管女士

电 话:0435-3559749

第2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说明

1.资金

1.1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1.2预算(人民币):总预算207.496万元。其中学员宿舍东区厨房164.419万元。后勤综合楼员工食堂设备设计采购43.077万元。

项目业主、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项目业主:通化文旅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招标人:吉林省建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3采购代理机构:通化市通圆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3.合格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营业执照包含本项目标的物所需求的经营范围。

2. 投标人可以是设备的生产商,也可以是生产商授权的经销商, 投标人须在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满足招标人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应的售后能力

3.消毒设备生产商须具有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4.与食品接触的金属材料及制品须符合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类)。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同一品牌的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多家参加按一个投标人计算。

9.对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0.投标人有能力承接本项目,并在质保期内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履约。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可持续经营承诺书,保证能够满足本项目前期供货及后期运营维护的各项要求。

4.投标委托

4.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一格式,见附件二)。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l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主要包括:

(1)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2)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3)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4)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5)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6)第六部分 评标方法和标准

6.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的,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提出疑问和质疑的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解释和说明。解释和说明以书面形式,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文件,下载方式同下载招标文件。该澄清文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7.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7.3招标文件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不足15日的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登陆市交易中心网,下载文件,下载方式同下载招标文件

7.4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投标人自行关注。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由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遗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8.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变更公告,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补遗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8.3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补遗文件(发布方式同8.2款),不足15日的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4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修改更正公告。

三、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等均应使用中文。

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l投标文件包括:

(1)? 投标函

(2)? 投标保证金

(3)? 开标一览表

(4)? 分项报价表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6) 商务条款响应表

(7) 技术文件

(8) 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书

(9) 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

(10)其他优惠条件

10.2以上表格格式和有关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10.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补充、修改文件以及在评标期间按照评委会

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投标文件的形式及签署

11.1投标人应按统一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统一采用A4幅面,左侧装订,并须编制目录及页码。不同幅面的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统一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露在外面,折叠后的图纸的页码一律在右下角。

11.2为便于归档,投标文件中无论封面、正文还是夹页均不能使用塑料纸、活页纸,也不能采用金属物或抽杆夹等硬物装订。投标文件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11.3投标文件一式8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7份,电子版U盘1份。电子版文件内容与纸质版文件内容应完全一致,是纸质版文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后的扫描件,文件格式为PDF;另提供一份Word版文件。每份文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如果正本和副本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

11.4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墨水填写或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统一格式)。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二者必须一致,否则评委会按22.2(2)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报价均使用人民币。投标人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投标人应在《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设备等的单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将不予接受,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单位为元,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2.3投标人报价应包含货物的生产制造、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验收、质保、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向供方征收的各种税款和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

12.4投标人的最终中标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因素、劳务价格的变动等而做任何调整。

12.5开标一览表须单独密封,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密封及标记须与投标文件密封及标记保持一致。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及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处理。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3.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使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提交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4.2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具备担保资质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携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办理投标保证金递交手续。

14.3未按第14.1条和第14.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4.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4.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分别包封,包封必须牢固完好,不得露出投标文件,并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同时加盖密封章,封皮上须加盖公章并标明投标人名称,并标明项目名称和“——月——日——时前不得启封”字样。

15.2如果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16.2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约束。

16.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和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7.2投标人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7.3撤回投标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撤回投标的文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时间为准。

17.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8.3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9.资格审查

19.1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或者委托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表见《第六部分》表一。

19.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无效;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0.评标委员会

20.1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评委1人,有关的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1人,共5人组成,技术、经济专家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0.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1.评标的组织

21.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程序和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招标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对有26.2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21.2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2.符合性检查

22.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2在符合性审查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装订、签署、盖章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

(8)未提供分项报价表或者分项报价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要求的;

(10)供货安装期不满足要求的;

(11)质保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2)所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1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应当予以否决的。

2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名字表的价格为准,并修改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产生约束力。

23.3 投标人拒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或者价格修正的,其投标无效。

23.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5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投标文件比较与评价

24.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24.3涉及同一品牌、低价是否合理等,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统一认定。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24.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5.确定中标人

25.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者优先。

25.2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6.评标报告

26.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6.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项目业主。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项目业主。

26.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7.评标过程保密

27.1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招标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招标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7.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7.3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评标无效和重新评标

28.1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8.2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8.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六、授予合同

29.中标通知

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29.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9.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5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6在中标人按照投标须知第30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第14条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正本均不予退还。

30.履约保证金

30.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可采用转账支票、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或履约保函。

30.2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0.3履约保证金账户:招标人另行提供。

30.4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供货、安装并验收检测合格,经双方签字确认后退还其履约保证金(无息)。

31.签订合同

31.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1.2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1.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31.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的附件,构成合同内容。

七、废标

32.废标

32.1废标是针对整个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投标人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32.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八、质疑和投诉

33.质疑

33.1投标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质疑。

33.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格式见附件1。

33.3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4.投诉

34.1质疑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34.2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九、其他事项

35.解释

35.1本招标文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附件1:

质疑函范本(一)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招标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注:投标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提出质疑。

质疑函范本(二)

一、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招标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二、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日期:

注:投标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提出质疑。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 投标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提出质疑时,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提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8. 质疑内容应一次性提出,我公司邮箱(th_tyzb@163.com)。


附件2:

投标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招标投标活动;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串通报价、围标陪标,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转让、出租、出借资持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

五、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七、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八、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

九、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

十一、保证本项目的质量、安全及供货期。

本投标文件所列内容及上述承诺事项均为本企业真实意见表达,愿承担一切责任。若有任何弄虚作假、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的全新的设备,具体详细技术要求详见采购设备清单。

设备的数量不接受偏离,安全性条件不接受负偏离,性能与要求不接受超出-5%的负偏离(性能与要求负偏离指所供设备的使用功能、节能、效率、产量等条件低于设备清单中的要求);设备清单中的其他内容(如货物尺寸)仅作为参考,各潜在投标人根据自身设备情况可自行调整,并根据所供设备情况优化平面图等相关图纸,匹配场地与所供设备。技术规格偏离中也仅限在满足招标人需求基础上,在材质、使用功能、节能、环保、效率、产量、安全等对采购需求有实质上的提升才视为正偏离。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吉林杨靖宇干部学院(通化市委党校)建设工程学员宿舍东区厨房及后勤综合楼员工食堂设备设计采购安装合同

采购方(全称):

供应方(全称):

全过程咨询单位(丙方全称):

吉林杨靖宇干部学院(通化市委党校)建设工程学员宿舍东区厨房及后勤综合楼员工食堂设备设计采购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方1(甲方):通化文旅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全过程咨询单位(丙方):吉林省建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供应方(乙方):

住所地:

负责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厨房设备设计、采购及安装(以下简称设备)用于吉林杨靖宇干部学院(通化市委党校)建设工程学员宿舍东区厨房及后勤综合楼员工食堂设备设计采购安装项目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采购标的

1、采购标的

设备清单(具体详见附件五)。

合同含税总价: 元(人民币大写: )

2、上述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仅供乙方组织货源时参考;最终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采购、接收的合格货物数量为准。但因空间和场地问题造成数量减少,价格据实核减。

3本项目要求限额管理限额设计限额施工,如中标后采购方对采购内容进行调整,采购方与供应商协商进行处理。在功能性不发生改变的条件下,总价不发生改变。

4工期:

二、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1、乙方保证:所供应的设备满足以下最新质量标准及要求中的最高者:

1.1产品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要求。

1.2国家、省、市及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1.3其他约定

2设备交付甲方前的全部费用、风险、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设备的制造、包装、标识、运输、装卸和码放等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环保监测规定、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不得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健康造成损害,并确保最终监测结果达标。

3进场安装人员、技术人员须为本单位员工。具有相关的专业技能岗位证书。

4设备的样式以甲方和相关方负责人确定的方案为准。

三、验收及交付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和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统一管理。

2、甲方代表以传真或电话方式将送货时间、材料数量等要求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 7 天内将材料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3、双方在现场共同检查设备的质量、清点数目;双方确认后,乙方代表开具《设备交付清单》,双方代表现场签字确认。

4、设备进场时,甲方按合同约定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进行验收;设备质量证明书等相关资料并同时交甲方物资负责人。

四、支付

1、付款

1.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现款、□银行保理、

1.2付款条件:

□无预付款;

有合同总价 的预付款,金额 元;

竣工验收后付至 %;

2、在乙方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2.1乙方的供货进度满足甲方的要求。

2.2乙方供应的设备满足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

2.3乙方供应的设备满足业主、监理验收要求。

2.4乙方承担甲方采购设备之全部税费,并已向甲方提供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等额商业企业专用发票或相关证明文件;如需方需要,供方应配合需方到税务机关验证。

2.5乙方已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内容提供与设备供应有关的资料。

2.6乙方必须在甲方付款前7日内按应付款金额向甲方提供适用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否则甲方将有权拒绝付款。因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有误,乙方应向甲方重新提供合规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将有权拒绝付款。

2.7乙方属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

2.8乙方提供的厨房设备实际未使用的部分,由甲方按销售原价退回予乙方。

五、质保和售后维修维护

1、如遇不可抗力或非建设单位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害和损坏以及到场后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均由乙方负责。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损坏均由乙方无偿维修。

2、供应商对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 年。

3、供应商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为采购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的时间是: 1 次/月

4、供应商保证在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买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 2 小时内予以答复,如采购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 1 小时内派人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免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

5、如供应商在接到采购方维修通知后 24 小时仍不能修复有关货物,供应商应提供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用货物。

6、如供应商在接到采购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 2 小时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人员到达进行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采购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合同货物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届满后,如果因合同货物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2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

六、违约

1、如乙方供应设备的数量不足或外观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于

日内补足、更换,并支付不合格或欠货价值 1 %的违约金;

2、经相关机构检验和/或重新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更换,并承担检测费用、支付不合格材料价值 1 %的违约金;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影响甲方正常施工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如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必须立即更换;更换前,乙方不得停止本合同的履行,但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要求乙方支付虚假发票面额 1 %的违约金。

6、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日期内完成制作安装并验收合格,处以1万元/天的罚款。

七、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通化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1、乙方承诺:设备总价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方法确定后,不得因任何事由提高采购价格。

2、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可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

3、本合同于双方盖章之日生效;一式八份,甲方持五份、乙方持二份、全过程咨询单位持一份。

4、本合同手写部分与打印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有变更,应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如因联系方式错误、失效、变更而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拒绝接收对方的通知、文件的,视为有效送达、相应后果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6、本合同签订地点:

7、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优先支付人工费的承诺(具体详见附件3)和采购方无拖欠劳务费证明(具体详见附件4),承诺书和证明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书、无拖欠劳务费证明上的公章要与合同上用章、签字人一致,签字人应具备相应签字权。

8、为维护农民工利益,杜绝劳务纠纷,甲方有权监督管理乙方工人工资支付事宜。乙方如未按法律规定、政府部门要求、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甲方可将不超过当次支付额90%的金额直接发放到工人,视为已支付乙方相应款项,其余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法人帐户上;同时,如发现其未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初次发现,甲方监督其改正;再次发现,则视为乙方违约,计取5万元/次的违约金并从结算款中扣除。

9、因乙方集结人员到甲方项目部、业主单位、政府部门等处讨要人工费导致甲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超额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处以罚款5万元/次。

10、乙方需全力配合甲方工作。

11、承包人需保证安装现场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接前现场卫生标准满足甲方要求,否则承包人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2、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2020年5月1日起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九、特别约定

1、乙方提供的履约担保:合同总价的5%,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打入项目业主指定账户。可采用转账支票、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或履约保函。工程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返还履约保函。

2、进入现场的乙方车辆与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附件2),确保施工安全。乙方确认:如因乙方车辆与人员过错发生事故的,由乙方负责解决、承担全部后果与责任。

3、在甲方融资未到位的情况下,如若发生工程款未能如期支付,乙方郑重承诺,不以此为理由延误工期,影响质量。

4、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且乙方自愿放弃本合同内甲方延期付款违约金。

十、合同附件

1、相关的材料采购招标文件(如有)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优先适用本合同;

2、以下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知悉、理解、接受附件的内容。

附件1《重点施加影响单位环境、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3 《优先支付人工费承诺书》;

附件4 《无拖欠劳务费证明》;

附件5 《 设备清单》;

以下无正文。


采购方1(章):

委托代理人:

供应方(章):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重点施加影响单位环境、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供需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共同致力于环境、安全保护”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1、供方必须遵守环境、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2、供方所供产品,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还应确保材质符合环境、安全管理要求。

3、供方供货时(对环境、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材料),材料的包装必须满足环境、安全管理要求,并在外包装上做标志,以便于物资的验证和保管。

4、对有毒有害物品(包括产品的甲苯、甲醛含量及排放量)、易燃易爆、易泄漏物品及化学品,供方需标明警告及警示标记,对包装进行严格检查,以确保不发生破、损、滴、漏、跑、冒现象。否则,需方收料人员有权拒收或退换。

5、对物资的包装材料,供方应考虑在满足需方要求前提,尽可能使用可循环利用材料,以降低成本节生资源。供方在下次送货时可将包装材料带回,循环使用。

6、在产品运输过程中,粉尘、噪声及尾气排放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如有违规发生,责任由供方负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供方应按项目要求,将物资安全地卸在指定地点,且码放平稳、不超高、不倾斜。

8、供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项目要求佩带安全帽,做好个人防护。

9、当供方违反上述条款3次以下1次以上时(含1次),需方将向供方提出警告;三次以上(含三次),需方将有权中止正在执行的合同,其一切后果由供方负责。

10、本协议正本2份,双方各执1分,副本3份,甲方持有,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附件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甲方与乙方经充分协商,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安全生产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等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双方均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制,配备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安全干部,并应制定、完善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乙方车辆及人员在进场施工前应认真勘察现场,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编制、实施安全生产细则。

4、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场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相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7、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专职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文明施工工作,并按规定配备安全人员;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相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8、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安全生产、防火管理、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权利;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整改的权利。

9、双方各自负责向本单位施工人员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双方均应督促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0、双方施工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可施工。乙方进行施工作业即视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自负。

11、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双方应共同按规定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2、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如双方相互借用或租赁设备的,应由双方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出借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用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一经借用方验收,则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用方负责。借用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借用方负责。

13、双方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承担。

14、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大、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定措施”和有证操作,挂牌管理;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具备相关资质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5、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指派专人值班。

16、乙方需使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的,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未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

17、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应自觉地向工程所在地建设管理、劳动等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双方工作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第三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0、乙方安全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临时离场前,须向甲方书面请假并提供临时安全员),并准时参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例会及工地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

21、乙方如违反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经甲方指出未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收取违约金)。

22、乙方在进行设备调试及试运行前应做好防范措施,杜绝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产品受损(如触电事故,水从管道流出造成产品受损等)。

二、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遵守以下义务,做到文明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收取违约金)、直至要求乙方退出现场。

1、确保施工区域内现场整洁;如发生垃圾,应当天清运至指定的地面垃圾堆放区域。如乙方施工区域发生脏、乱、差现象、经甲方指出后未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代为清洁,所需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使用的施工机具、电器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范规定。

3、乙方应确保施工区域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4、乙方应确保进场施工人员均具备相关资质、持证上岗。

5、乙方应确保施工区域与生活区明确分开,生活区内乙方宿舍必须按甲方项目部要求(不乱拉电线、插座),达到清洁标准。

6、严禁乙方拆除、损坏甲方现场安全消防措施;如由于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乙方必须打申请报告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实行。

7、乙方动用非本单位材料、机械前,必须向甲方提出并办好书面手续。

8、乙方应确保杜绝工地内赌博、斗殴、偷窃等违法行为,严禁随意大小便。一经甲方查实,将加重处罚。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开设食堂。

10、乙方须做好自身及相邻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做到谁损坏,谁赔偿。

1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须向甲方交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元。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规定经甲方查实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不事先通知乙方即由上述保证金中扣减违约金或赔偿金,并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违约金或损失的,甲方有权自应付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工程完成后一月内,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12、乙方必须向甲方报出各自后勤员、卫生员、安全消防员、材料员及进场人员名单,并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配合甲方项目部共同做好有关工作,共创文明工地。

14、如因乙方未能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影响其他单位施工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误工费用。

三、消防安全

1、乙方对其施工作业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负责,乙方法定代表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2、乙方应遵照国家、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消防规定制定消防管理预案,经常对职工开展消防教育。

3、乙方动用明火前应向甲方办理许可手续,经甲方批准方可动火。

动火时,乙方应指定防火监护人员、配备消防器材进行监护,对监护人员要签发工作交底书。

4、严禁乙方使用电炉和使用碘钨灯取暖、烘烤衣服,严禁自砌土灶烧煮食物。

5、乙方宿舍内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6、乙方对现场设置的灭火机、消防水带、消防栓等消防设备,有协助甲方共同管理之责。不得任意玩弄、损坏和偷盗。

7、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对相关人员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要求乙方退场等处罚.;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报请公安、消防部门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车辆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要确保车况良好,车容整洁,驾驶证、行驶证、年检证、现场车辆通行证等齐全有效,车辆灯光齐全,刹车、鸣笛有效,后视镜、雨刷、防火排气筒等安全附件完好。

2、车辆在场内严禁超速行驶(场内限速:5公里/小时),采用加长、大型货车或半挂货车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笨重材料或倒车时,要指派专人进行指挥,引道开路。指派的指挥人员要掌握进场材料特性及长、宽、高度、实际重量、重心位置,要事先熟悉现场周边环境,对复杂危险环境要事先制定有效措施,以防不测。

3、装卸物料时,要使用适宜的装载机械并捆绑牢固。使用汽车吊进行装卸时,要选择车况良好,满足所吊物品最大单件重量要求的汽车吊。汽车吊司机要持证上岗,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野蛮驾驶。

4、送货单位要自行配备合格的司索、信号工协助装卸货物。使用汽车吊、塔吊装、卸货物时,不得超重或斜拉斜牵物料,起吊、落吊及臂杆回转要控制速度。

5、安放汽车吊时,要选择平坦坚实、不沉陷、不倾斜的平地,并与沟渠、基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安放时支腿要全部伸出,在撑脚板下垫好方木,使之平稳牢靠。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变形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调整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野蛮装卸。

6、送货人员进入作业环境比较复杂的施工现场时,要事先与总承包单位项目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提出存在危险部位及整改意见,待项目排除作业风险后方可实施作业。如不提出相关问题,视为作业地点满足安全施工条件。

7、送货单位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司机、送货人员、信号、司索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教育和交底,上述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遵守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卸货时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轻卸、轻放,尽量减少装卸时产生的噪声,并按照项目指定地点有规矩摆放。

8、送货单位有义务为进场人员配备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要主动佩戴。送货单位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施工作业区域,防止意外发生。

9、送货单位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注意周边其他作业人员情况,如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事故,责任和费用等全部由送货单位承担。

10、送货单位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注意周边其他作业人员情况,如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事故,责任和费用等全部由送货单位承担。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签订后生效;如约定工期变更的,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完工。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附件3

优先支付人工费承诺书

项目过程中,若我方,需要雇佣和使用工人(包括民工)时,为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优先支付工人劳务费,将保证做到:

1、我公司一定认真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及合同约定,如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按月结清,不发生拖欠现象,并且保证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工人,工资发放记录与进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一致,发放表以班组分类,工资将直接发给工人,由本人签字领取。

2、我公司在工程正式开工后,会及时与所属各施工班组签订用工协议,会根据用工协议制订支付工人工资计划。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行为,造成工人上访,及其他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方自愿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法律、经济等一切责任,并使采购方免于承担一切此方面责任或与此相关的索赔、索要、诉讼、成本、款项和费用。

公司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4

无拖欠劳务费证明

我公司承揽 吉林杨靖宇干部学院(通化市委党校)建设工程学员宿舍东区厨房及后勤综合楼员工食堂设备设计采购安装,采购方已按照项目进度及合同约定全额拨付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至出具该证明之日止未拖欠我公司工人劳务费。

特此证明!

出具单位: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设备清单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保证金

三、开标一览表

四、分项报价表

五、技术规格偏离表

六、商务条款响应表

七、技术文件

八、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书

九、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

十、其他优惠条件

一、投 标 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决定正式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为此:

1.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即正本1份,副本7份。

2.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和中标后提交合同总价 5% 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3.接受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条件,保证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供货安装期提供设备等,并忠实地履行买卖双方所签的采购合同,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5.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 90天内有效。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投标保证金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日递交了 [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并附有人民币 元做为投标保证金。

我方同意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附转款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吉林杨靖宇干部学院(通化市委党校)建设工程学员宿舍东区厨房及后勤综合楼员工食堂设备设计采购安装招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