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机关 2021年度公安西青分局机关及基层所队食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JZJAZB-2020-055)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度公安西青分局机关及基层所队食堂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六路2号3-2-1504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2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ZJAZB-2020-055 项目名称:2021年度公安西青分局机关及基层所队食堂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433.72894万元 最高限价:2433.72894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的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3、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或国家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3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提供2020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8.本项目仅限中、小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附非联合体投标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03日到 2020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六路2号3-2-1504 方式:(1)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单位信息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zja_zb@163.com,需标明所投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2)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购买,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文件方式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的电子邮箱。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4)文件购买只接受电汇形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公司名称:天津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北支行。账户:122910313610401。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2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六路2号3-2-1504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119号 联系方式:27393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六路2号3-2-1504 联系方式:022-237107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22-23710790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055.docx 天津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2日 |
项目需求书
1、食堂概况与服务范围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分为南院食堂和北院食堂,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柳口路杨柳青监狱南侧,两个食堂用餐人数约1197人,用餐标准:30元/人/天(其中财政担负27元,个人担负3元,每月按21.5天核算),每天提供三餐。食堂总就餐次为574481餐次(其中早餐239262餐次、午餐216080餐次、晚餐119139餐次)。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下属17个基层单位(15个派出所、2个巡防队),17个食堂用餐人数约1491人,用餐标准:30元/人/天(其中财政担负27元,个人担负3元,每月按21.5天核算),每天提供三餐。食堂总就餐次为836155餐次(其中早餐327040餐次、午餐322456餐次、晚餐186659餐次)。
2、供餐服务内容与标准
(1)每人每天餐标入口成本30元,其中个人担负3元。个人担负部分(固定值,不计入本次招标范围):早餐0.5元、中餐1.5元、晚餐1元。(分局负担部分: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每餐单独报价,以方便每月按每餐就餐的实际人数进行结算)
(2)用餐形式为现场制作现场自助模式。
(3)各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每日菜谱及菜品安排。
(4)回民餐应满足民族就餐要求,餐标、品种等同于其他供餐标准。
(5)节日就餐可根据就餐需求增加相应品种(如:端午节、中秋节、元宵节等)。
(6)根据分局临时用餐需求提供符合要求的用餐解决方案,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7)供餐时间,早餐7:30-8:30,午餐11:45-13:00,晚餐17:00-18:00。
(8)要求机关食堂餐厅人员配备基本人数不少于56人,基层食堂餐厅人员配备基本人数不少于80人。
(9)每年赠送不少于一次美食节活动(具体活动要求中标后由中标公司提供活动方案,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实施)。
(10)细化用工标准。中标公司必须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工年龄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0岁,中标公司进场后需提供劳动局开具的用工人员登记表。原则上西青户籍员工比例不低于50%(需提供相应承诺或证明,投标人自行编制并加盖单位公章)。
(11)做好无缝平稳衔接。由中标公司制定交接进驻方案,立即与局管理部门进行接洽,抽调公司高管组成领导小组及工作组,前期介入派驻双倍管理人员,由中标公司立即结合服务方案,以确保服务方案落实到位,单位现状餐饮交接选择节假日并在两天内完成,保证我单位供餐的连续性。
(12)投标报价时需考虑我单位为单休,1/2员工平均每月加班4天,1/2员工平均每天加班2小时,十一天法定节假日1/3员工加班。
(13)分局主管部门有权对中标单位在经营本项目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令其进行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其中包括:●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停止合同●采购人按照考勤结算工费●原材料来源需可追溯,并提供供应商资质证明;●在经营过程中,分局主管部门有权对用餐方案进行调整;●分局主管部门有权对项目经营单位的管理提出质疑,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每年主管部门因同一问题下达2次整改通知书的,分局主管部门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如有以上问题产生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投标单位需提供承诺书。(投标人自行编制并加盖单位公章)。
(14)中标单位应对所有在岗人员进行政审,并提供政审合格证明材料,经局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15)中标单位人员的住宿、就餐、医疗、工伤、意外保险、治安等问题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解决,与采购人无任何关系。投标单位需提供承诺书。(投标人自行编制并加盖单位公章)。
(16)因中标单位(特殊情况除外)原因造成误餐或停餐,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17)采购人有权对饭菜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中标单位未达标到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进行适当的补偿。
(18)承包方需为在所有就餐地点使用采购人系统的人员提供充值、消费和记账服务,并随时接受采购人对账。采购人有权对每日餐费账目及采购费用账目进行查看,如发现中标单位有降低用餐标准或其他违反合同约定情况,采购人有权向中标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有酌情扣除一定费用或终止合同,如产生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19)餐厅主、副食材料采购工作由中标单位完成,供货商资质审核需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进货。
三、机关食堂其他要求:
(1)投标人要有完善的食堂经营管理制度及服务方案;
(2)投标人现场工作人员服装应统一,服装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3)投标人负责采购食品材料;
(4)人员要求:●项目经理1人、厨师长2人、前厅主管2人、库管1人、厨师12人、小吃师傅2人、面点师8人、洗刷7人、粗加工10人及服务员11人,共计56人;●餐厅全体服务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明;
(5)本项目需求中提到的入口成本(个人担负3元人/天)为不可竞争价格。
(6)本项目费用分两部分,为可竞争费用,评审时以此费用报价作为评审依据;一部分为工费,另一部分为餐费,采购人将按照每月每餐实际用餐人数据实结算。投标人应按照行业及企业自身取费标准,并充分考虑市场竞争因素进行投标报价。
四、基层食堂其他要求:
(1)投标人要有完善的食堂经营管理制度及服务方案;
(2)投标方现场工作人员服装应统一,服装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3)投标方负责采购食品材料;
(4)人员要求:●项目经理17人、厨师17人、粗加工29人及服务员17人,共计80人;
●餐厅全体服务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明;
(5)本项目需求中提到的入口成本(个人担负3元 人/天)为不可竞争价格。
(6)本项目费用分两部分,为可竞争费用,评审时以此费用报价作为评审依据;一部分为工费,另一部分为餐费,采购人将按照每月每餐实际用餐人数据实结算。投标人应按照行业及企业自身取费标准,并充分考虑市场竞争因素进行投标报价。
五、人员及用餐要求:
1.本食堂为包工包料服务,即为全包,承包方需提供服务人员、食材食料等,并按本项目需求制作饭菜。承包方具有良好的责任心,具有丰富的食堂经营经验,并有一定规模和操作队伍,熟悉饮食、卫生、防疫等相关的法规知识;要求承包方遵纪守法,诚信明礼,在以往餐饮经营管理中无食品卫生、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在食堂的承保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卫生部门的要求做到食品的卫生、工作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证上岗,饭菜在节俭的前提下做到可口美味,按时按点提供食堂餐饮服务,以满足就餐员工的就餐要求。
2.人员配置:食堂餐饮服务工作人员各主要工作人员需提供相关岗位证书原件(例如项目经理职业证书、厨师证、健康证等),并存放于采购人后勤管理部门,以备随时检查承包方人员是否按投标承诺配备。为提供多样性菜品和口味,承包方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对主厨每半年进行一次轮换。所有人员需持有健康证。承包方应保证所有人员按时到岗,确保出勤率,不得自行减少人数。
3.承包方需提前一周向采购人提供下周的食谱,并因节假日、民俗等因素,对食谱适时进行调整。
用餐标准:
早餐:主食至少6种,副食小菜6种、西点4种、小吃4种、汤粥3种。
午餐:主荤2道(炖菜,例如炖排骨、熬鱼、鸡腿、羊排、牛肉、红烧肉、炖仔鸭等)、次荤2道、素菜2道、凉菜2道(1荤1素)、现场制作小吃4道(捞面、拉面、板面、麻辣烫、砂锅、铁板烧等)、杂粮1道、主食6道(米饭、馒头、花卷必备,另加包子或饼类面食)、汤粥各2道、水果或酸奶1种。均不限量,可以任意食用。
(3)晚餐:主荤1道、次荤1道、素菜2道、凉菜1道、现场制作小吃1道、杂粮1道、主食4道、汤粥各1道。均不限量,可以任意食用。
(4)食材选用要求:每次采购的食用油、大米、面粉、肉类等须具有卫生检验部门出具的合格证,需留档备查。
(5)食堂营业时间:早餐7:30-8:30,午餐11:45-13:00,晚餐17:00-18:00,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人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用餐时间。
(6)口味要求:主副食平衡,营养平衡,杂粮与细粮平衡,荤素平衡,寒热平衡;注重色、香、味、形;饭菜品种、花样、风味、烹饪方法多样化,体现特色;低盐少油,口感好,有食欲。
5.其它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劳保福利、食堂就餐食材、调料、易耗品(保洁工器具、餐巾纸、牙签、洗碗机机洗液)由承包方提供。
(2)燃气、水、电、暖气、厨房设施设备购买和维修等以上费用由招标方承担,招标方负责提供食堂正常经营所需要的一切厨房设施设备(包括餐桌椅、餐具、厨具、制冷设备等)
(3)合同期内为确保落实各级扶贫任务,承包方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购买扶贫产品。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承诺函。